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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合同

時間:2023-06-27 15:39:13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買賣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買賣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土地買賣合同集合15篇

土地買賣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 聯系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 聯系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 國用 字第 號),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 ,原土地出讓年限為 年,建設年限為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并向_____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_____元(幣種:_____)。總金額(大寫)

  元(幣種:_____)。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愿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_____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準之日起_____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_____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準。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天內向_____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后,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如果甲方承包期滿無法續約,甲方應盡量配合乙方的續約,如不能續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損失。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每5年調整一次,上漲10%。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干擾破壞。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實際承租的天數向甲方交納未支付的租金。國家的補償金甲方只有土地的收益,土地上一切

  附屬物包括(動,植物,不動產)所有收益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乙方的利益、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在給予乙方的補償費中予以扣除。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所有的損失。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律師見證: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確保: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信息:土地證號為:位置為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__,宗地長寬為:,宗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具體詳見甲方土地證。

  第四條土地轉讓費總額為:¥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土地轉讓費由乙方在完成土地權屬轉移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付清前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本宗土地權屬轉移事項;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預付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預付金額同時作為雙方間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本宗土地證、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以便土地權屬轉移手續的辦理。

  第六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雙倍賠償對方本合同的保證金。

  第七條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如依照國家要求需簽訂格式合同的`,雙方依照國家要求簽署新的格式合同,但新合同關鍵內容不得違背本合同內容。

  第十條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戰爭、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由雙方協商合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以下為簽字頁,無合同正文

  甲方(含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________________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讓宗地面積大寫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____畝)。土地用途為退耕護還林用地。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退耕護還林用地。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土地的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余部分,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兩次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大寫__________百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后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說明

  第十五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受讓人(章):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土地買賣合同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約

  第四條土地費按每畝,總額為大寫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___份,公證人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

土地買賣合同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轉讓于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著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體所有的`閑置非農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經民主決議通過受讓于乙方使用。

  第二條:使用權轉讓期限共____年,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上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共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需征用上述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5、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確保供水、供電、通行,并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后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干涉,合同期滿后,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征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后,乙方建筑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動終止。

  6、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用并不得違法使用上述使用權。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門留檔備查一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7

  甲方:A縣B鎮C村

  乙方:李三

  為加快推進C村預留地的開發建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C村預留地進行成片開發,整體打造,就該地塊掛牌出讓前合作開發事宜,在公平合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項目內容

  第一條項目名稱:

  A縣B鎮C村預留地綜合開發項目。

  第二條 項目地點及面積

  該地塊位于A縣B鎮C村開發區六區用地總面積為23926平方米。

  第二章 甲、乙雙方義務

  第三條 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應將該地塊的相關國土批文等材料交付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好土地的詳細控規。

  第四條 乙方應承擔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協議5個工作日內乙方匯入定金人民幣300萬元到甲方指定賬戶。

  2、項目地塊土地掛牌出讓公示后,乙方應報名參加并應價舉牌,若競得土地使用權,應嚴格履行項目地塊掛牌出讓文件及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第三章 該地塊的出讓

  第五條 地塊出讓價格

  該地塊用地公開出讓的起始價為350元/平方米

  第六條付款方式

  該地塊掛牌出讓,摘牌后,乙方在1個月內將地款分期付給甲方。

  第七條競得者應根據政府部門批準的規劃設計,出資進行填土、土地平整的'及建設。

  地塊內道路、公共綠化,等基礎設施。

  第四章 風險承擔,超價分成

  第八條 甲乙雙方承擔的風險的該地塊的出讓為界線

  1、甲方承擔該項地塊不能按約定期限掛牌出讓的一切風險。

  2、該地塊出讓掛牌之日起,由乙方承擔無人參與競投出讓不成功或出讓成交價低于350元/平方米的底價的風險,即競拍價不超過350元/平方米,則由乙方按該價摘牌付款給甲方。

  第九條 若該地塊出讓摘牌價超過350元/平方米,則甲乙雙方對超出部分按1:9進行分成。即比350元/平方米每超100元/平方米,甲方得10元/平方米,乙方的90元/平方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如果本協議某一條款被依法認定為無效,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效力應不要影響。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合同8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實際方位以面向鳳小公路為準,左致建住房滴水外 40公分,右致小公路,前致地堪腳,后致地堪頭。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轉讓成立后,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權;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2、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1、該土地轉讓費共計180000元(大寫:拾捌萬元)人民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80000 元(大寫:捌萬元)人民幣。

  2、其余款項在20xx 年 12 月30日前交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幣180000元轉讓費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甲方再向第三方轉讓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轉讓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子女應該在本合同書簽字并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有義務在本辦事處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4、若甲方出售本土地外的土地,甲方有責任協調好道路問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以保證乙方道路通暢。道路要保持現有的寬度,保證大車能同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家庭成員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合同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佛山市南海……。南側住宅區00號 房____層,房屋建筑總面積______平方米,地號000000圖號00000用地總面積000平方米 ,按房產證為準。這次出讓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出讓用地面積0000平方米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房屋價格及其它費用:

  1、房屋價格0000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大寫)( 元)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乙_方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房屋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 元)。

  (1)甲方收到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元);后協助乙方辦埋房產證和土地證過戶手續

  (2)其余房款[_____________(大寫)(元)]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二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 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房屋和土地總價的`5%計;若甲方不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房屋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房屋和土地總價5%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3、因政策或不可預見原因造成無法辦理土地、房產二證,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合同終止。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宗地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住宅與園田用地。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20xx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一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余部分, 元(小寫: 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貳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 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 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大寫 百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后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 說明

  第十五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長春市凈月經濟技術開發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于 年___月___日簽訂。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x)村的土地,賣給甲方(x)使用,雙方達成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本著自愿購買甲方土地原則,購買其土地位于x,面積共x平方米,約x畝。

  二、期限為x年。即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三、土地費按每畝x元計算,總額為x,

  支付方式為

  1、一次性:

  2、分期:

  四、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字)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年xx月xx日

土地買賣合同12

  我國的物權制度向來將土地及其上的不動產看作兩個獨立的權利客體,而所謂“房地一致”原則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權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權一同轉讓、抵押。其在立法上的體現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第47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6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應當注意到,上述法律調整對象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國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決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現象下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人間的權利沖突問題。《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該條規定從形式上看好像也體現了“房地一致”的原則,但仔細分析,該規定只明確了“地隨房走”,而且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月11日頒布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中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時,集體土地所有者應同意“在實現抵押權時同意按法律規定的土地征用標準補償后轉為國有土地”,第十三條規定“因處分抵押財產轉移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先辦理征地手續,將抵押土地轉為國有,然后再按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辦法進行處置。”由此可見,所謂“地隨房走”也是在集體土地征用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實現,在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其地上物所有權之間從沒有法律規定兩者的權利主體必須一致,農村房屋買賣法律關系中并無適用“房地一致”原則的明確要求。

土地買賣合同13

  【基本案情】

  朱大系甲組村民,在20xx年2月因辦加工廠需要土地建廠房,于是,他與相鄰的乙組村民徐某協商:以每畝地8,000元的價格,購買徐某承包乙組的1.3畝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雙方訂立了《征地協議》一式三份,并共同請了一位證人在協議書上以見證人的身份簽了字。這樣,朱大未經任何行政機關批準就建了廠房,且該廠一直經營至20xx年2月。20xx年3月,房地產開發商常某找到朱大,同意以每畝人民幣15萬元的價格購買上列土地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朱大與常某于20xx年3月15日共同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約定:朱大將上列土地轉讓給常某開發建商品房銷售,常某以每畝15萬的價格付給朱大;雙方簽字后協議即生效。

  徐某的妻子武某在得知自家的承包地過去是8000元一畝賣給朱大,現在朱大以每畝15萬的價格賣給常某時,對朱大從自家的承包地中獲得了巨大利益而感到心中不平。20xx年4月,武某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訴朱大,提出訴訟要求:1、依法確認《征地協議》無效;2、返還上列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3、朱大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

  法院受理后,被告進行答辯。被告認為:1、在20xx年2月雙方簽訂了《征地協議》書,雙方是自愿的,是公平交易;2、在當年買賣土地的價格也很公道,且徐某已經收取了我方的錢款;3、雙方的土地買賣行為,時間已經過去了10年,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間規定,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審理。并依法做出了判決:確認原、被告土地買賣合同《征地協議》無效。

  同時,法院依法定職權向雙方所在地的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監察機關提出了司法建議:由行政機關對雙方的私自買賣土地行為進行處罰。

  【法律分析】

  在上述買賣土地的違法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有: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由此可見,朱大與徐某、朱大與常某之間的土地買賣交易,雖然有他們雙方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和《征地協議》,但是比照上述法律條文,顯然是違法的。因此,他們之間的土地買賣行為不但不受法律保護,還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法院據此提出由行政機關對雙方的私自買賣土地行為進行處罰。

  3、《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朱大與徐某、朱大與常某之間的征地協議無效。

  4、《民法通則》第58條中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案例啟示】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土地也隨之升溫,由此引發的非法買賣或轉讓土地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多數農民群眾認為是在買賣、處置自己的土地,與別人無關。要消除這種錯誤的思想認識誤區,維護法律法規尊嚴,相關部門應加大對農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同時提醒廣大農民朋友:非法買賣農村集體土地非但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要聽信他人承諾或懷有僥幸心理買賣或轉讓農村集體土地。

土地買賣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

  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實際方位 。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轉讓成立后,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永久使用權;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2,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1、該土地轉讓費共計 元(大寫: )人民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民幣。

  2、其余款項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幣元轉讓費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轉讓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

  3、乙方在使用土地時若需要辦理手續時,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協議由村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場見證。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共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5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的主要形式

  (一)買賣

  未經國土部門批準使用的集體土地轉讓給個人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將建在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賣給個人或單位;村民將取得的宅基地或者連同建筑物轉讓給個人或單位,受讓方支付轉讓費后,自由使用該幅土地。

  (二)聯營

  由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與個人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負責提供土地,但不參與經營,也不承擔任何風險,固定收取利潤,即土地轉讓費。

  (三)合作

  集體經濟組織報批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提供土地與他方合作建房,進行房地產開發,房屋建成后,部分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部分歸帶資承建的出資者所有,由其出售,因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許可證,故大部分購買房產的買主,無法辦理房產證,但也有部分以分配給村民作為“人口樓”的方式,辦理了房產證。

  (四)出租

  集體經濟組織將農用地出租或以承包的名義出租,承租(承包方)在承租土地上進行廠房,倉庫等建設后自用或再出租。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案件的類型及特征

  法院受理的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的訴訟的案件類型的較多,既有集體經濟組織訴請受讓方、承租方、聯營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轉讓款、交付租金、支付聯營利潤的,也有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訴請確認轉讓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有受讓方或合作方訴請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權,辦理相關權屬證書過戶登記的;還有受讓方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轉讓費的。該類非法交易涉及面廣,幾乎每個村居都有,特別是鎮、街道所在村居更普通存在。一旦發生糾紛,由于牽涉到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承租方,受讓方等多方的切身利益,各方常采用組織群眾集體上訪,通過新聞媒體作片面、主現或傾向性報道,向黨政部門或法院、國土、規劃等執法、行政部門施加壓力,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影響、干擾黨政、執法、行政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處理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案件的對策

  (一)行政執法的對策

  1.國土部門要對未經審批擅自將集體土地轉讓進行非農建設的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示補辦用地

  手續,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復農業用地。 對經批準為建設用地,但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建設的閑置用地,堅決按規定收回。對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按規定繳納閑置費;或由人民政府作出無償收回用地單位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對未經批準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屬的,如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通知》規定條件的,責令依法補辦變更登記手續,繳納有關稅費、轉讓用地使用權有增值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暫行條例》的標準繳納土地增值稅。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限期改正,并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報建項目審批時要審查建設用地的來源,發現用以建設的土地是通過非法交易所得的,要停止審批手續,并及時通知國土部門,由國土部門依法處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對企業股東股權轉讓,特別是私營企業股東股權全部轉讓的變更登記加強監管,發現轉讓的股權中含有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要及時通知國土部門,防止企業以增加新股東等方式,變相轉讓土地使用權,逃廢正常土地使用權轉讓應依法繳納的稅費。

  (二)司法審判的對策

  1.關于法院受理的問題。有觀點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發生糾紛,不管是非法的,還合法的,均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權糾紛,

  屬民法調整的范圍,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沒有理由和依據不予受理。對于非法用地,土地行政機關有處理的職能,這屬于行政法律關系,而法院受理的是民事法律關系,二者并不抵觸。我們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產生的糾紛,如上所述,一般都涉及到違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物的問題,違反了《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涉及的違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物進行處理后,當事人才可以就履行合同而發生的財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應裁定不予受理。這一原則已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土地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所確認。

  2.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有觀點認為,依合同自由原則,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當事人已按合同約定實際履行了,人民法院就不應予干預,如認定轉讓行為無效,將不利于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我們認為,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效力,應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從嚴掌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該條規定顯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行為應認定合同無效,這也是國家公權力對民事行為進行干預的體現,即使當事人的

  意思表示真實,也因其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自始無效。除非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是用于農業用途或因企業破產,被兼并等情形而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等附著物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方可認定有效。

  3.對違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進行民事制裁的問題。有觀點認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拆除或沒收地上建筑物是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不屬于法院審理案件該解決的問題,而且,即使作出制裁決定,制裁往往也較難實現。我們認為,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中,發現違法行為,應按《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予以制裁。如不采取制裁措施,既不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也會在客觀上默許,甚至放縱非法交易行為。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多為故意且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行為,對此種故意違反法律的行為予以制裁,既有必要,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即為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的依據和權力。 故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發現存在對該類違法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因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而取得的財產上繳國庫。若不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僅認定轉讓集體土地的行為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達到合同的預期目的,即出讓方可以通過出讓集體土地取得約定的土地使用費,獲得利益,而受讓方可以廉價地使用土地,如此無異于保護了非法利益,降低違法成本,起到變相鼓勵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作用。

  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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