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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6-22 16:38:3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10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 :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用工)

  用 人 單 位:青海省海東公路工程建設公司勞動者姓名: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即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訂立、履行、變更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填寫勞動合同第四條中勞動者崗位時,屬于勞務派遣工的,一律明確填寫崗位屬性,即臨時性崗位、輔助性崗位或替代性崗位。同時對勞務派遣工應當簽訂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應由勞動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二○一六年四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名稱 青海省海東公路工程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郭東鋒 委托代理人 住所 平安縣平安鎮海東路202號聯系電話 0972-5922573

  第二條 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 街道(鄉鎮)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取下列第 三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20xx年月日起至 施工完成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 公路工程施工崗位工作(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屬性為:),工作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五條 勞動者在該崗位的職責要求是:

  第六條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執行下列第 一 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周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基礎上,應采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時的,由用人單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用人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按下列第 二 種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元或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 》執行。

  (二)計時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為 3200 元/月(周、日),績效工資(獎金)根據勞動者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三)計件工資。勞動者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為元(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2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日起。并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 條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 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 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

  標準為:

  E、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乙方有權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

  (二)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勞動合同 篇4

  認真看下面的內容,這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說你擅自提前走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決定,勞動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書面通知送達了,那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勞動者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約定都是不合法的。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勞動者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有移交人接收人親筆簽字的交接清單,這些都是勞動者權益受侵害時,勞動者依法辦理了交接手續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正式書面通知,可以視為無需勞動者交接。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

  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

  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24條的規定。如果拒不出具,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辦。

  以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網上均能查詢到全文,查詢相關法律規定,找到對應的條款,你才能充分理解全部的內涵。

  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鑒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未依法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本人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20xx年12月月31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蓋有公司印章,復印件無效)本人于20xx年12月月31日前的任意一天與何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并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之規定結清經濟補償,同時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一式四份,本人、今后的用人單位、社保轉移、檔案遷移各一份),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4、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20xx年12月月31日18時前完成以上第3項事宜。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公司某某部員工繆某某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勞動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1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第2條: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約定員工在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公司可以根據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員工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3條:勞動保護

  1) 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公司需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員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 公司根據員工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員工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 員工患職業病或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4條:工作時間

  1)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員工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2)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條:勞動報酬

  遵守按勞取酬的原則,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定員工的勞動報酬,月收入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實行記件工資。如員工的職務、崗位變動時,員工的工資可相應調整。公司支付員工的工資為稅前工資,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

  企業因生產或經營等原因,員工暫時不需上班,則按規定發給生活費。

  第6條:社保福利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交納養老和醫療保險金,員工應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公司從員工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或:應員工的要求,員工的檔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進行轉移;并同意將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員工,由員工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后的一切結果由員工享有或承擔。

  第7條:勞動紀律

  1) 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員工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 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第8條 規章制度

  下列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1) 上下班制度;

  2) 安全生產制度;

  3) 質量管理制度;

  4) 公司保密制度。

  第9條:合同解除

  9.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2)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 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公司企業宣布解散。

  4) 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9.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采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3)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9.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 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2) 公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9.4 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9.5 公司按本條9.1項第2)、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公司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9.6 員工未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1) 按正常生產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X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或

  2) 按公司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公司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的生產、經營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教育培訓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公司同意的培訓,公司相應地增加員工的工資收入或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公司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第11條 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后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秘密的義務。員工于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的資料,包括記載著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第12條:離職手續

  12.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公司指定人員。

  12.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公司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12.3公司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后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并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1)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2)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3)員工不配合,致使公司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第13條 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在《職工登記表》上提供虛假信息,欺騙公司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公司企業工作的。

  第14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郵資預付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員工:

  地址:

  郵編

  電話: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于變更后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15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6條 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為辦理社會保險使用,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公司:

  員工:

  營業執照: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法第38條釋義

  【解讀】本條是關于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立法背景

  目前社會上一些用人單位,任意克扣職工工資,停發、少發 甚至完全不發工資,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賺錢不顧勞動者死活,讓職工在有毒氣體、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導致職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殘廢。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條文解讀

  特別解除權是勞動者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是指 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往往會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法在平衡保護勞動者與企業合法利益基礎上對此類情形作了具體的規定,只限于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情況下允許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單位的基本責任和義務。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是對勞動者基本利益的維護。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功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包括勞動場所和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即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末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安全、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并得到國家勞動部門、衛生部門的確認,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日期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禁止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收入。支付勞動報酬,也是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就是違反勞動合同,也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勞動者有權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對勞動者在患病、傷殘、失業、工傷、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難情況下,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這一基本權利,就勞動者而言,主要是通過社會保險實現。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于拒不依法繳納或延遲繳納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因此可以看出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并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 保險費的義務。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上述社會保險費,是對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侵害,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7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讀】

  本條是關于因勞動者的過失而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本法在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權的同時,也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以保障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但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權,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立法上嚴格限定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禁止用人單位隨意或武斷地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適用此項條款首先要注意以上三點:1、要求用人單位所規定的試用期期間符合法律規定。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只能在此范圍內約定試用期。 2、是否在試用期間。試用期間的確定應當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時間為準;若試用期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3、對是否合格的認定。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這個前提條件,用人單位無權在試用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4、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項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首先,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序公之于眾。其次,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并且是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散布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第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兼職”。我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雖然沒有對“兼職”做禁止性的規定,但作為勞動者而言,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從事兼職工作,在時間上、精神力上必然會影響到本職工作。作為用人單位來講,對一個不能全心全意為本單位工作,并嚴重影響到工作任務完成的人員,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該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的,如果影響輕微,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或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并基于這種錯誤的認識而簽訂了勞動合同。“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并簽訂了勞動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而訂立的合同。本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種行為手段而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均違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自然允許利益受損者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意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8

  勞動合同法賠償金,簡單而言是發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

  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支付情形:

  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那么勞動者可以選擇:(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比經濟補償多出一倍,實際上可以說是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懲罰。

  由上可知,在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適用經濟補償金;而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適用賠償金。

  那么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否既主張經濟補償金又同時主張賠償金呢?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條文來看,應該是不能同時并用的。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草案》也進行了明確。

  此外,關于勞動合同法賠償金用人單位還需注意:

  1、用人單位并非支付了賠償金,就一定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因為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等而未予支付的,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后仍然逾期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額外賠償金。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方雙方依工作實際需要,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2、試用期限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根據甲方需要,乙方自愿在甲方的 崗位從事 工作。

  三、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事實上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工資待遇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以下第 形式執行。

  1、乙方試用期工資 月/元;試用期滿 月/元。

  2、績效工資制。

  3、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或延后工作日支付。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延長工作期間的工作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福利待遇

  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2、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等有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4、甲方負責給乙方學員,提供教學場所,訓練設施等。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責任目標,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由于行業原因,為確保安全培訓,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元。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禁止泄露甲方的一切內部資料、宣傳策略及工作活動內容。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如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10

  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并終止合同的標志。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勞動用工合同范文節選!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

  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

  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準,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

  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

  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于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 證 人: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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