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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6-18 16:40:03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內容如下:

  問題1:勞動合同能否通過郵寄方式簽訂或由他人代簽?

  解答:我國勞動法律對于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具體方式。在理論上,勞動者可以授權他人代簽或者要求單位郵寄給勞動者簽署。但是,這兩種方式都存在很大風險,一旦勞動者否認授權、授權不明或者否認勞動合同上簽字為本人所簽,就意味著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而帶來雙倍賠償、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主張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等方面的法律風險。因此,在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仔細審查,以確保是勞動者本人的簽字。

  問題2:招聘時,是否要對擬錄用者進行體檢?

  解答:按照法律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享有醫療期,在此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屆滿后,只有在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況下,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對于單位而言,非常重要。單位除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外,更重要的是,在招聘時,應嚴格審查應聘者的身體狀況。除了一般的用工體檢之外,單位還可以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對員工身體狀況進行有針對性地專項體檢。

  問題3: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是否必須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

  解答: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其辦理社保,并繳納社保費用,這是單位的法定義務,不應推諉。

  隨著用工形式的多樣化,也存在例外。例如,單位招聘的員工是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則無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國家也不要求為其繳納社保費用。但,為防范風險,單位還是應與其簽訂雇用協議等民事合同。隨著生活及健康水平日益提高,勞動者退休后仍能勝任很多崗位,特別是技術、管理崗位,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考慮返聘公司已退休人員,招聘其他已退休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以合理地減少用工成本。

  問題4: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保管不善,會帶來哪些風險?

  解答: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關于勞動關系內容的最重要的證據,涉及工資待遇、崗位、合同期限等許多重要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完全有權主張單位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這時,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單位就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如單位不能提供的,就要承擔工資、崗位、期限等難以明確的不利后果。此外,單位還有可能面臨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法律風險。所以,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勞動合同,特別是可以接觸到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員工的勞動合同,更應妥善管理。

  問題5:用人單位只和勞動者簽試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解答:有些單位為了降低成本,避免因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法律風險,長期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我們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安全的。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可以有試用期。根據正式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約定的試用期從1個月至6個月不等。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不能約定試用期。

  所以,如單位聘用員工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依法是不能有試用期的,只能直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聘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僅約定試用期,而沒有正式勞動合同期限的約定,那么該試用期就視為正式勞動合同的期限。

  問題6:招聘中,錄用條件是否應該明確?

  解答:有些單位對招聘工作不夠重視,錄用條件往往很籠統、很抽象,甚至存在歧視問題。在試用期發現勞動者不如意,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辭退員工。

  按照勞動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所以,單位必須舉證來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無權辭退員工。這時,如果錄用條件設計不好或者說不夠全面,就難免敗訴。

  所以,單位要對“錄用條件”明確界定,同時要事先公示。例如,可以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求勞動者先行簽訂錄用條件確認函;再例如,將錄用條件直接約定在勞動合同、招聘廣告、錄用通知書、規章制度等中。

  問題7:招用外國人,應履行的手續是什么?

  解答:根據相關規定,招用外國人的前提是,招聘的崗位較為特殊,國內暫缺適當人選。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號)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的,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準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后方可聘用。

  但也存在以下例外:

  (1)持有《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

  (2)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

  (3)經文化部批準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對于以上三種情形,無需申請就業許可。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注冊地址: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 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 種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②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 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 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一致并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合同續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勞動合同解除可以是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關于勞動者單方解除這一項,在哪些情況下勞動者才擁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

  1、預告解除。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需說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同時為防止勞動者濫用這一權利而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應當遵守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無須預告的解除。

  即勞動者不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應對因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并有權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用人單位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適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通過以上的介紹,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沒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嚴格,這也充分說明了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為您提供幫助。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街(區)

  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制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續簽合同 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 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1、********

  2、********

  3、********

  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人事處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勞動合同續簽 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最長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本合同期限內,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系。

  第四條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派遣和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第六條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標準)。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的工資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應支付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工資。

  第十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超過的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乙方給予經濟補償,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培訓的約定: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根椐工作需要,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操守等各方面培訓的,乙方需要與甲方簽定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具體約定內容參照培訓協議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需要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商業秘密主要包括:客戶信息、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事信息、營銷信息等)、技術信息、創新信息以及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等。

  2、乙方因違約而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二條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參照甲方《員工手冊》和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的約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企業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規范;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提出離職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3、乙方入職時,不得隱瞞個人實際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各種病史、工作經歷、學歷、證件真偽及家庭狀況等),有隱瞞個人實情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九、勞動爭議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愿意調解的,應當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 他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勞動合同的文件,雙方訂立的培訓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甲方的現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規范、行為準則等)以及后續依法補充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相關附件,均是《員工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相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喬葉今年1月任職于上海某貿易公司北京辦事處,擔任業務代表,未簽勞動合同就能克扣工資?否!任職前談好待遇是固定工資,試用期3個月,每月1000元,轉正后每月1600元,業務費用實報實銷。到4月份他順利轉正,當月的工資為1600元。5月28日,他向辦事處經理提出辭職,經理讓他做到月底,可到了5月31日那天,經理說他不適合從事這工作,當天上午就讓他離開公司,并說好6月3日去領5月份的工資,。

  6月3日他去領工資及報銷差旅費,工資單上他5月份的工資成了250元,喬先生與經理交涉,經理拒不改變。因為經理認為當時并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喬先生不知這事該如何處理,他還能否拿到應有的工資。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除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 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其他情形。

  喬葉雖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按照約定,喬葉5月份的工資是1600元,公司不應該克扣他1350元,只發給他250元,經理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借口克扣工資是違法的,喬葉可以向勞動保障大隊舉報,也可以提起仲裁。因為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可要求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 篇8

  林福來沒有“福”,在距離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還有四個多月的時候,他被老板炒魷魚了。

  “我沒有犯錯誤,莫名其妙就通知我辦離職手續。”他很氣憤。在被解雇之前,林福來已經在福州一家私營企業工作了9年。在過去的9年里,他在貨車司機這個崗位上連續簽過9次勞動合同,每年簽一次,每次一年。最新的一份勞動合同是今年1月1日簽訂的,12月31日到期。誰知道“半路上”起了變故。被解雇后,企業只支付了他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約兩千元。

  林福來說,這太不合理了,他準備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一步要求經濟補償。

  林福來的遭遇只是企業積極應對勞動合同法的一個縮影。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已經或者正在被企業終止勞動合同,遭到裁減。這給本來指望把勞動合同法作為維權新砝碼的勞動者當頭一棒。勞動合同法出臺前勞動者合法權益一再被侵犯的事件讓一些勞動者開始擔憂:即使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能否撼動資強勞弱的長久局面,改變人力資源市場買方市場的格局,實現勞資關系和諧,依然是個問題。

  突擊裁員,都是勞動 合同法惹的禍?

  20xx年7月5日,一位來自廣州網名為“金山大少”的網友在凱迪論壇上發表了一篇名為《忍痛解雇了全部女職員,我萬分內疚》的帖子。帖子發布后,立刻在論壇上引起了關于勞動合同法立法成敗的討論。

  “金山大少”在帖子中這樣寫道:

  我是一家民營企業的業主,公司不大,連我在內只有四十三人,是銷售機電設備的。

  我不是一名刻薄的老板,我的公司從20xx年建立到現在,每一位員工都出了不少的力氣。

  但今天我忍痛解雇了全部十八名女員工,沒辦法的,這年頭做生意不容易,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我不解雇她們自己的公司就難保了。我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都是一年一簽的,按照勞動法到期不續簽是不用賠錢的,但新的勞動合同法卻規定員工干了幾年就要按每年一個月工資賠償,所以現在解雇不用賠償那么多錢,這是其一。還有新法規定簽第三次勞動合同就應當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意味著我明年就得和大部分員工簽訂長期合同,這樣我的公司會被拖垮的,那些女人生小孩時很長時間不上班白拿工資,我的小公司根本負擔不了這樣的重擔。

  “金山大少”在帖子的最后表示,他對裁減女員工的行為感到有些愧疚,“很對不起她們”,但是實在“沒有更好的辦法”。

  “金山大少”的帖子中內容的真實性雖然有待考證,卻至少反映了許多企業的心聲。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我們企業的用人成本,同時企業的用工自主權、薪酬權也被剝奪了。”鄒東生說,“比如,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期限、‘三險’、解除合同和最低薪酬的規定等,法律實行的就是‘一刀切’,而沒有考慮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個體差異和崗位差別。”

  作為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總監,鄒東生已經在人事崗位上工作了8年之久,此次勞動合同法的頒布還是給他出了一道難題。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如何避免單位在勞動用工方面的存在的潛在風險,近段時間是他的首要任務。

  “具體地講,首先是裁減在單位工作已經9年多,明年滿10年的員工,避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是為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補簽勞動合同;還有就是調整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和派遣對象(員工)三者之間的用工關系。”鄒東生解釋說。

  鄒東生所做的工作是目前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在做的事情。據媒體報道,最近中央電視臺正著力清退“新聞民工”,人數據說有一千八百多人。盡管央視對外聲稱是“為了規范用工行為”,但深究起來,該事件發生的原因與勞動合同法的頒布不無關系。

  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長期以來,中央電視臺的人事制度非常復雜,“正式職工”、“中心聘用”、“部門聘用”、“小組聘用”等各種名目不一而足,甚至還有大量沒履行任何聘用手續的“計件工”。在強調“規范用工行為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合同法出臺之際,難怪中央電視臺要采取這樣的舉措。

  在很多企業對企業“瘦身”,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時候,袁中文卻穩如泰山。

  袁中文是北京某臺資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在他看來,炒老員工的舉動不明智。他認為,裁掉老員工一方面影響了企業的集體凝聚力,另一方面,炒掉一名老員工就意味著要培養一名新員工,而從目前的情況看,新員工的培訓成本比老員工的解雇成本更高。

  無期合同,“泥飯碗”變回“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如果雙方再次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能進不能出的情況肯定會引發公司的員工工作效率低下、沒有勞動積極性,這不是回到了原來吃大鍋飯的年代了嗎?”眼看著離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日子一天天臨近,廣東一家外資企業的陳老板為此愁得茶飯不思。

  陳老板的擔心的確不是多余的。對于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凡企業的人事主管都是“相當的忌諱”。“只要企業有部分員工無所事事,企業就會人浮于事。”鄒東生表示,本來固定期限合同有威懾作用,實行了勞動合同法后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相當于“鐵飯碗”,會令一些員工工作態度隨便,“肯定影響企業的效率”。

  而且,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這就意味著只要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犯大錯,不同意解除合同,企業就被判了‘無期徒刑’,無法解雇他,這對企業來說就少了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解雇成本。”鄒東生說。

  “一些企業和雇主現在的擔憂完全是多余的。”袁中文說,“因為員工與單位簽訂合同的次數,在20xx年1月1日前所簽訂的,都將清零,簽訂次數計算時間,將從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才有效。”

  而且,袁中文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非打不破的“鐵飯碗”、“終身制”。“如果單位轉制、重大技術改革、員工泄露了公司商業機密,以及因員工本人原因出現重大過錯等,企業同樣可以解雇拿有‘無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員工。”

  “相反,如果企業的一名員工十分優秀,企業想和這名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不一定能達成協議。對他來說,簽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無所謂的。因此,對于能力強的員工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個偽命題。”袁中文指出。

  袁中文還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還是有好處的。如果和勞動者一年一簽,每到合同到期,他都會想“企業還要不要和我續簽”,就會去找另外的出路,這樣的員工可能只注重短期利益,不會在企業做長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讓一些員工免除后顧之憂,可以增強員工的歸屬感,肯為企業做長線的投入。

  “一個對企業有歸屬感的員工和一個一年一簽的臨時工,他們對企業的責任心是不同的,產生的效益也是不同的。”

  盡管袁中文并不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他也承認企業要想和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會有很多另類的方法的。

  袁中文解釋說,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法定條款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企業制定了職工工資等級制度。以“企業的工資每年都在變,不好寫入合同”為由或者在勞動合同中只寫上工資等級,不寫具體工資數額,而在執行中又拋出各種工資績效制度將欲辭退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工資降到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讓員工自己感到很不舒服,覺得呆不下去了只好自己提出走人。

  跳槽自由,“老東家”成培訓基地?

  20xx年8月30日,袁明(化名)接到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他向“老東家”賠償6.3萬元違約金的判決書。

  袁明最早是武漢某電力公司的一名技術員。在單位從事技術檢測工作。20xx年4月26日,袁明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是8年,約定違約金是員工每提前一年離職,繳納1個月薪酬的違約金。20xx年7月15日,他經人介紹看中了“新東家”上海某公司,收入可觀,袁明便向公司辭職,到上海工作。

  武漢某電力公司隨后便以袁明跳槽違約為由,將其訴諸法律。武漢中院最終判決袁明賠償公司6.3萬元。袁明不服,申訴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經受理了這起勞動合同違約案件。

  袁明做夢恐怕都不會想到,這次跳槽跳出的違約金官司竟然打了6年還沒有結果。而20xx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就在袁明這樣的勞動者暗自竊喜時,許多企業老板卻對這一條款充滿怨氣。

  溫州一家制衣廠的王老板擔心:“員工愛走就走,要是任務量密集的時候,我的員工突然大量走人,我該怎么辦,不能按期完成訂單不是得賠死?”

  “新進來的大學生,啥都不會,我和同事經過一年多培養,總算讓他會做點事情了。這一年多他基本上什么都干不了,都是我們付出勞動在培養他,教他學做事情比我自己做還要累,我自己也許10分鐘能做完的事情,我來教他做就得一個多小時。這一年多基本上我們公司就是給他工資讓他學東西,可一年多過去了,他對自己的工資不滿意了,就跳槽了。那么我們該怎么保證公司的利益?”一位中型IT公司的老板同樣向記者抱怨。

  企業老板沒法解決,要求人力資源部門處理。和鄒東生同樣的人力資源總監們也很無奈:“有了這個法律,員工想走就走,又不能提違約金,我們人力資源管理者很作難啊!”

  袁中文認可這個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勵員工跳槽。但是他指出,企業對員工跳槽一直沒有什么好的辦法。目前人力資源市場的現實是要想從員工手中拿違約金比登天還難。“我做人事工作多年,只拿到一筆違約金。而且還是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跳槽,新單位支付的。”

  “事實上,這是我們的用人單位還沒有把觀念轉變過來,勞動者是自由人,在選擇工作的自由上,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國外的法律根本沒有違約金這項約束。”袁中文說,“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而且也不是一律不付違約金,如果員工參加了單位組織的培訓或者和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在跳槽時就要付違約金。”

  現在一些企業采取的阻礙人才自由擇業和合理流動的做法通常是扣押證件、提供擔保和拖延辦理檔案轉移等有關手續等。“勞動合同法中對這些行為給予了‘回擊’,具體是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及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保險公司違反此規定阻礙人才的流動,不僅面臨著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袁中文指出。

  盡管是企業方的代表,勞動合同法的頒布給人力資源主管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袁中文還是建議企業,只有真正做到了“待遇留人、事業留人、感情留人”,才不會擔心人才的流失,勞資關系才能和諧。

勞動合同 篇9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_種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甲方在實施管理過程中,遵照國家法律法規,保障乙方按甲方限定標準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2、乙方在工作期間,乙方按照甲方的門衛職責進行門衛的管理工作,確保甲方的師生能有序的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管好大門,勸阻及杜絕社會青年等人走進校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教師與門衛的職業道德,在工作崗位上做一名合格的校園安全執行者。

  三、勞動報酬

  工資報酬金額為每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試用期為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甲方不再給乙方上繳社保醫保等費用,由乙方自行上繳醫保社保等費用。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 ):年(_____)、半年(_____)、季(_____)或月(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1、屢次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權益;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違反規章制度,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要求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六)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六、違反協議的責任

  協議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甲方與乙方雙方必須按照此用工勞動合同的協定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責任義務。協議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協議條件單方解除協議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甲乙雙方可就保守商業秘密、競業禁止或培訓等訂立專項協議,此類協議均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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