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模板合集7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訂本合同,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月)。(乙方如為臨時工,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不實行試用期。乙方如為農民合同制工人,應注明批準招用文號)。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崗位,承擔_____任務,從事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摸視乙力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 ,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五、規章制度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鄉村集體企業沒有勞動管理規定,甲方應參照國有企業的有關勞動法規制定規章制度)。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補助金制度,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年,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元。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乙方家長(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住 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任務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負責 。(工作職責、權限范圍、崗位承包責任書另行訂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三)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具體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并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
(四)乙方應獲得縣級以上醫院對其健康狀況進行檢查,并證明其健康狀況良好。
三、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實行每周 天工作制,每天 小時制。
(二)甲方根據乙方完成規定工作的情況,以人民幣形式按月核發乙方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經雙方協商乙方工資定為人民幣 元/月。
(三)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已包括甲方支付乙方的保密費用及競業期間的補償費用。
四、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
(二)乙方應遵守相關的工作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維護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不做有損公司利益的事。對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關于甲方產品生產、開發、公司管理方法、營銷計劃、客戶名單、不動產及財務情況、有關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經營情況、其他保密資料),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系解除(終止)后5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仍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同意在受雇于甲方期間及終止雇用關系后6個月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甲方所從事業務有競爭關系的任何業務活動或受雇于類似業務。
(四)乙方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必須歸還甲方所有的物品、資料(包括書面資料和電子形式的數據資料)、材料等,交結相關工作并結清相關債務。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特別約定: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已包括各類社會保險,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購買各類保險)。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續訂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 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 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崗位,雙方繼續保留勞動關系的;
4、 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已修改,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 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訂,另一方不得強迫。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6、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7、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
9、 乙方患傳染性疾病如乙肝、精神性疾病等;
10、乙方不服從甲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工作或安排待崗。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4、 經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法和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2、乙方違反勞動法和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工作職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它事項
(一)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不存在與其他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
(二)乙方承諾本合同中有關本人身份情況(住址、電話等)屬實,如有變化,需立即告知甲方。因住址、電話等發生變化,導致甲方無法聯系,其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訂立。
(四)本勞動合同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
勞動合同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第24條至第32條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法定情形,正確地理解和適用這些規定無疑將有助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有效解決。下面,筆者將就上述條文的理解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試作探討。
依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司法實踐中,就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即前文所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第3個特點),還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理解認為,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無論誰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均須無條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另一種理解認為,有必要區分是哪方先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果由用人單位提出的,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由勞動者先提出的,那么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勞動者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這兩種理解均是值得商榷的。第一種理解,實際上與勞動部頒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的規定相悖,該辦法第5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且“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才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并沒有規定在勞動者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用人單位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且,從實際情況看,勞動者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滿足了其要求,再由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也違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則。因此,第一種理解是錯誤的。對于第二種理解,筆者認為也是錯誤的。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之所以規定用人單位在先提出終止合同的情況下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完全是因為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關系中,用人單位處于一種強勢的地位,而勞動者往往處于劣勢,讓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可以使這種失衡的法律關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因此,這種補償是合理的。而在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已說明勞動者的離去對用人單位的利益并不構成嚴重影響,再要求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已違背了《勞動法》著重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宗旨。因此,筆者認為,按照前文所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第3個特點處理此類補償問題,是符合勞動法的立法本意且有利于解決此類糾紛的。
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在第25條至27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況。按照第26條和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均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因此在實踐中爭議并不大,本文在此不再論述。但第25條因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在四種情況發生時行使單方解除權,并無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故對該條的理解和適用在實踐中存在頗多爭議。下面,筆者將分別就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行使解除權的四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在適用此條款時出現的問題往往是如何認定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行為的嚴重程度。面對市場競爭,很多企業往往只從本單位的利益出發,常常以所謂 “加強管理,嚴肅紀律”為由,對實際上只犯有小錯的勞動者,卻按嚴重違紀來解除勞動合同。為此而引發的解除勞動合同爭議,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而目前對何謂嚴重違紀,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規定,致使在適用該項條款時出現認識上的分歧。筆者認為,對于違紀的嚴重程度,應綜合企業的性質、職工行為的性質以及職工行為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的大小,由法官作出判斷,而不能完全按照企業內部規章的規定進行認定。應當認為,法官在長期辦理勞動爭議案件中所形成的認識是判斷此類糾紛的最好準繩,由于個案的不同,處理的原則也會有不同,但是只要法官客觀獨立地作出了判斷,這個判斷就應該是公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對于這條規定,筆者認為應從以下角度理解,即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而且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是由于勞動者的行為給單位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惡劣影響時方可適用。在勞動者不存在主觀過錯或未給單位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無權引用該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實務中,有一種意見認為,對此項規定應作寬泛的解釋,如勞動者因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法院等執法部門拘留,用人單位也可以適用該條款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筆者認為,這種意見是與此條規定的立法原意相悖的。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向有關部門賠償。這說明,用人單位只有在勞動者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方有權適用該條款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不能適用該條款。但是,這里有一個例外情況,就是勞動者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被勞動教養,用人單位也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有違約金條款,在勞動者在履行提前30日告知義務之后,還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2)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款之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二種情形為,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第三種情形為,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這兩種情形都是由于勞動者不堪用人單位違法用工而要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對于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否還應得到經濟補償的問題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只是侵犯了勞動者的某一項權利,就該項權利所受侵害,勞動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規范用人制度并賠償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并不必然導致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合同已經是在行使法律賦予其的單方解除權,用人單位無須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另一種意見認為,勞動者之所以提出單方解約,就是由于用人單位的違法用工行為所致,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會起到縱容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作用,不利于對勞動者的保護。因此,勞動者由于上述原因行使單方解除權時,一方面應予準許,另一方面,用人單位還須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5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無效時。該如何處理呢?為您做如下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兩種:
(1)在勞動合同訂立后但未實際履行前.合同全部自始無效;但如果只是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的約定違反勞動法強制性規定的,應只限于該違法部分無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雇員如已開始工作.勞動合同因詐欺、脅迫而撤銷時,不應使撤銷的效果溯及既往。
無效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會給當事人造成一定的損失。當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因無效勞動合同給一方當事人造成實際損失時,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賠償。如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其傷殘的,用人單位要對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雙方對勞動合同的無效都有責任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對于勞動者而占,主要包括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和賠償損失:
(1) 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t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根據20xx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2)賠償損失
根據1995年5月10日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3條的規定,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了無效的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如下:①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②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③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④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⑤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20xx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2款規定:根據。《勞動法》第97條之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勞動法》第97條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乙 方(員工)
名 稱:深圳市某塑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姓 名:羅某
住 所:深圳寶安區觀瀾福民田背某
性 別:男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郭某 號 碼:
聯系人: 住 址:深圳寶安區xxxxxxxx
聯系電話:280133xxxxxxx 聯 系 電 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xx 年 xx 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果甲乙雙方就服務期另有約定,本勞動合同終止期限應自動延續到服務期結束為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xx年xx月xx起。
3.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從20xx年xx月xx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 。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試用期為x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提前通知,需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特殊崗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離職日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作(工種) 主管 。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權按照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調整其工資待遇。
乙方的工作地點:深圳市寶安區觀瀾鎮福民田背某。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另有協議約定。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和工資標準另有協議約定
(二)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卷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四)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25 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應于發薪日計發上月工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定。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期待遇。
(三)乙方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甲方依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工商保險條列》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分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無 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
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四)變更后的全同文本雙方各執行一份。
九、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并
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一、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工會尋求解決或向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
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否則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乙方自行承擔,因此甲方有權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作補償。
2.乙方已了解并愿意遵守公司的所有規章制度,在廠培訓試用期7天期間內雙方無任何異議開始錄用考察期,考察期合格后需要提前至少一個月辭工。
3.試用期過后,必須按公司規定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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