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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勞動合同

時間:2021-05-25 15:11:1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試用期勞動合同匯總九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試用期勞動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試用期勞動合同匯總九篇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 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 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xx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因為乙方現在還處在試用期內,三天內可以申請離職。

  九、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用期雖然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但是這個時間段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而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因此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不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注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應該維護自己的權益。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3

先生/女士:

  根據你與 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門)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商業秘密保護:

  第二十條 競業限制:

  第二十一條 服務期: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5

  一、關于試用期辭退有否補償的問題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力與義務:

  1.甲方的權力。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力和義務:

  1.乙方的權力。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力;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力;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力;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力。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力、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力、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力;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質為勞務合同。

  第一條 工作內容

  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企業應用事業部從事______________產品銷售工作。

  1.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規定的標準完成工作。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

  第三條 勞動時間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即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3.2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勞動內容,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3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勞動紀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調職、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兼職勞動報酬

  5.1 甲方將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稅前勞動報酬,乙方應繳納的所得稅在每次發放報酬前由甲方代扣。

  5.2 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勞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保險費用。

  第六條 保密義務

  協議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范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協議期內以及協議終止后,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自愿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以終止:

  7.1 合同期限屆滿;

  7.2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將給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終止。

  7.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7.4 對于非因7.1、7.2和7.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且違約方在非違約方書面通知后15日內仍未予改正的,非違約方可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八條 其他

  8.1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自__________公司借用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借用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__公司派往甲方參加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乙方如有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并通知__________公司,由該公司對乙方進行處理。

  三、甲方承擔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由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協議,均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資為標準)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于協議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周期。

  七、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8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一般新進一家新公司的時候都是有試用期規定的,試用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比較的薄弱。那么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網友提問:

  你好,我現在在公司還處于試用期,但是我覺得現在的工作不適合我,想辭職,想咨詢一下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網站律師回答: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9

  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按照法律規定都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試用期只是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相互考察時期,在這個期間,如果有一方不滿意,是否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呢?針對這個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我們一起來分析分析!

  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很明確地說,試用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即使是試用期,企業與員工都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合法流程來解除合同,如果是在《勞動合法》實施之前(就是還沒簽勞動合同)雙方可以隨意解除勞務關系。如果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就是已經簽了勞動合同)就必須按照合法流程來。

  具體而言,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三種合法形式: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如果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必須提前3日用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提出辭職,則可以按照合法流程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是企業也不需要支付員工任何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沒有按照法律程序辦理離職,沒有理由擅自離職的,員工需要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或者是公司規章制度的處罰。

  當但是,如果在試用期間,企業有違反合同規定的情形或者用不法手段逼迫員工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用負擔法律責任,企業也需要支付工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同樣的,員工如果在試用期間有違反法律規定或企業制定的情形,企業同樣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比如以下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8)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有以上的情形,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和企業一致解除合同

  如果在試用期間,員工和企業雙方都不滿意,想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協商解決!區別是:

  如果是員工先提出解除合同,雙方一致同意,那么企業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如果是企業先提出解除合同,雙方一致同意,那么企業需要支付員工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所以,不要以為試用期無所謂,這要簽了合同,就必須按照法律流程走,不然可能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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