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錦集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小姐,
(身份證號: )
你好!
公司與你年月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勞動合同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與你續簽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公司書面向你征詢續簽意向,請在下列選項中進行選擇()
A、同意續簽
B、不同意續簽
請你填寫完畢此意向書后,在三個工作日內(即 年月 日前)交回公司 人事部。逾期未交的,視為不同意續簽。
公司 員工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注:本意向書一式兩份,員工執一份,另一份由員工簽字后留人事部存檔。
簽收單
(編號:) 本人已于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
本人簽名: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被派遣勞動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6)勞務派遣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務派遣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被派遣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相關知識:
解除勞動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條件,任何約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均無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協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2、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用工單位只是實際中安排勞動者從事某項工作。因此,被派遣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可千萬要找準對象。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限公司管理規定》等,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見此崗位的“職位說明書”。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該崗位全部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 工時制(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休假日。
第六條:職員帶薪年休假的具體天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七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的情況下,甲方按照《勞動法》規定同等時間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乙方在無甲方的安排下隨意加班時,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進行公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與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勞動報酬、保險、福利:
第九條: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工資水平在崗位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十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必須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2)乙方是未參加生育保險女工的,規定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基本工資;乙方是參加生育保險者,執行標準及方法按社保局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不按此規定執行,甲方可以不予以發放乙方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本合同終止。
六、特別約定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 ,地域為 。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 ,支付方式為 。
若乙方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的規定,應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七、勞動成果的歸屬:
第二十一條: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文字、圖形等作品其著作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給予乙方適當獎勵。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勞動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當雙方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五條:如不服仲裁裁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政策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和政策執行;
2、本合同以公司的公司管理規則、人事考核規定、獎罰規定、值班規定、工資規定、宿舍管理規定和出差規定等作為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甲 方:_____________
合同乙 方: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 年_____ 月________ 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 省(市)____ 區(縣) 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 年___ 月___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 年___ 月____ 日止。本合同于___ 年___ 月 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 元或按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合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甲方職工。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依法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承諾
(一)遵守國家、本省的法律、法規,保障乙方合法權益。
(二)依法為乙方繳納失業、養老、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并接受乙方查詢和敦促。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勞動條件和保護措施。
(五)為乙方提供本職工作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會。
(六)在不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的情況下,不干涉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不要求乙方從事有損人格尊嚴的工作。
二、乙方承諾
(一)遵守國家、本省的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如實提供個人有關資料,不得有欺騙訛詐行為。
三、雙方約定
(一)工作范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工種)負責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月工資額_________元。
(三)工作時間和超過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周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實行5天工作制之后從新規定)。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點,須征得乙方和工會同意,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且每月累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3天。
(四)工資的給付
1、甲方以貨幣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總額不低于_________元。支付時間為每月______日至______日。
2、停工工資:非因乙方過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間,甲方應發給乙方停工工資。停工工資費不得低于乙方平均工資的70%。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解除合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支付一筆相當于通知期乙方正常工作可實得收入款數的費用予對方,作為代替通知金。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終止執行。
(三)勞動合同的續訂續訂勞動合同,雙方要在合同期滿前30天協商確定。
五、合同期待遇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享受的有關待遇和終止、解除合同后可獲得的有關補償(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金),按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規定,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經濟責任
1、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強制乙方加班加點的,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須付給乙方兩倍于加班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臨時拒絕的,須按預定加班時數付給相當于兩倍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工資,除付清所欠工資外,須按日支付乙方相當于所欠款額1%的違約金。
4、在合同期內,甲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過錯而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在本企業服務年限長短支付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服務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5、乙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付給甲方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合同期未滿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二)違約法律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
(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但須辦理變更手續。
(二)甲、乙雙方如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申請調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 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_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
甲方由于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的,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
醫療期滿后,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十條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