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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5-06 18:20:3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必備】勞動合同模板匯總9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勞動合同模板匯總9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合同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且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工會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交涉,依法維護勞動者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負有指導和監督檢查的職責。

  編輯本段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十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合同范本《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六條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編輯本段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確認。

  第二十三條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的,勞動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五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約定,由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勞動者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二)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一)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高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規定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相應內容的,按照實際已經履行的內容確認; (二)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低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的,按照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確認。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不符合法定勞動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勞動標準承擔義務,并依法對勞動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勞動標準部分予以修改。

  編輯本段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九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保靖縣遷陵鎮碼頭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民法通則》、《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合同期限為年。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在協議期限內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本協議期限內,乙方應將其相關執業證書(證件、證明) 執業地點注冊在甲方,即保靖酉水醫院,乙方在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醫療機構兼職。

  第四條乙方須按照甲方工作崗位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

  第五條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第六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三、休息休假

  鑒于醫療機構的特殊性,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九條甲方在協議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將按新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發薪日為每月15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遇節假日順延.

  第十二條乙方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六、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確認乙方優秀并在甲方工作3年以上按國家政策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繳鈉部分和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保險期限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協議。

  第十七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甲方的保密規定, 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 、商業秘密,不向外透露本人在甲方月年薪收入及本院職工不準相互之間問詢各自工資收入,一經發現扣發下月勞務費。

  八、勞務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將相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等執業地點注冊在其他單位,或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務協議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確定要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到期,勞務協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進行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對其重點培養,乙方必須與甲方約定服務期限,服務時間不得少于5年。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培訓合同約定服務年限的.必須按醫院相關規定.在培訓期間工資和培訓費的1.5倍進行違約金賠償.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能隨意約定違約金條款。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制度有著明確的規定。

  一、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進限于兩種:(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而用人單位設定服務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種情形,即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配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違約金的標準

  《勞動合同法》在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的同時,還規定了兩種情形下違約金支付的具體標準: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做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三、對用人單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因此,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不要約定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附有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和縣級以上行政管理機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勞動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上海市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X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________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日;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X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____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X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____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X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X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

  5、

  6、

  7、

  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X雙方在____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X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ㄒ唬┘追降倪`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ㄈ╇p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一、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解讀

  本條是關于無過失性辭退的規定。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這里的客觀情況既包括用人單位的,也有勞動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經營上的原因發生困難,虧損或業務緊縮;也可能因為市場條件、國際競爭、技術革新等造成工作條件的改變而導致使用勞動者數量下降;后者則是由于原本勝任的工作在用人單位采取自動化或新生產技術后不能勝任,或者是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勝任。本條對因客觀情況變化導致勞動合同解除規定了“提前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目的在于對勞動者的保護,為勞動者尋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時間保障。

  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據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這里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根據其工齡等條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醫療并發給病假工資的期間,而不是勞動者病傷治愈實際需要的醫療期。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有權在醫療期內進行治療和休息,不從事勞動。但在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就有義務進行勞動。如果勞動者由于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調動崗位,選擇他力所能及的崗位工作。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無法完成,說明勞動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以便勞動者在心理上和時間上為重新就業做準備。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這里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但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勞動者沒有具備從事某項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崗位的工作任務,這時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進行職業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能,也可以把其調換到能夠勝任的工作崗位上,這是用人單位負有的協助勞動者適應崗位的義務。如果單位盡了這些義務,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工作,說明勞動者不具備在該單位的職業能力,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工作強度,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本項規定是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的體現。這里的“客觀情況”是指履行原勞動合同所必要的客觀條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自然條件、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使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況。發生上述情況時,為了使勞動合同能夠得到繼續履行,必須根據變化后的客觀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對合同進行變更的協商,直到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就沒有存續的必要,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也只有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根據本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因勞動者的非過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還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 小姐/先生(以下簡稱乙方)受聘于: (以下簡稱甲方),職位: ,月工資為純現金稅后人民幣: 元(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崗位補貼、社保等項目組成)。合同期限一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訂立職業操守合約如下:

  一、乙方保證在工作期間,聽從直屬上司以及酒店執行最高層(總經理),完全遵照本職的崗位職責要求,全心為所聘的企業服務自覺維護企業(甲方)的合理利益。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要的相關技術資源,乙方應自覺保守秘密,不得外泄露。

  三、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給予以服從。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五、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并嚴格遵守甲方員工手冊中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乙方在任職期間或離職后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將下列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有關甲方產品及服務的技術信息、操作方法性能,包括它們的動運作、制造過程、使用方法、貿易機密或有關數據等;

  2、乙方任職期間已完成的或正在制作的作品、技術成果或計算機軟件等,甲方擁有所有權,乙方應負有嚴守機密和保護作品完好性的義務,同時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將其從甲方經營地攜帶或發送出去。

  3、甲方所有的生意、交易、有關事件、顧客、營銷和其他活動,以上這些會在乙方任職期間發生的有關機密。

  七、凡涉及與工作合同以及工資的一切有關事項,均屬機密,乙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乙方離職時,乙方須提交酒店的全部文件,有關酒店的生意、交易、事務、有關事件、顧客市場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任何文件的所有權均屬甲方,離職時,甲、乙雙方將對乙方所管轄、使用物品、工具進行盤點,如出現不合理損壞及遺失,乙方須按采購原價賠償甲方。

  九、乙方在職期間將享受與制約于以下福利待遇:

  1、享受每月例休4天(如生意忙時休不了的可推遲下月再休)待遇;

  2、不給予任何積休意義上的補薪;

  3、由甲方給乙方先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訂金,該訂金在未來三個月工資里分期扣除;

  4、乙方就職滿半年,可享受為期按照各級別報銷標準給予報銷,每半年休一次,不滿半年則不能享受(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可享受每半年一次休假10天,外聘主管級每一年休假一次天)

  5、享受公司提供吃、住等待遇,如外搬出公司宿舍,將不給予任何補貼(酒店提供經理餐一日三餐,中、晚、宵夜?偨浝怼敲娼浝怼N師長、副廚師長、廚師主管、樓面主管、小江可享受)。

  6、來回程票務報銷標準: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可享受當日來回所產生的飛機票務報銷(外聘人員主管級享受火車票來回報銷),辭職者不享受回程票務報銷。

  7、補貼通訊費:總經理、廚師長每月各報元通訊費,樓面經理每月報100元通訊費,其他人員不享受此待遇。

  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立即辭退乙方: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員工手冊》符合解除合同或辭退條件的;

  2、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其他違法行為的;

  十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則應該賠償乙方外聘人員各級別一個月賠償金工資,并賠償乙方外聘人員各級別返回標準報銷路費。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涉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十三、乙方離職報告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否則自動放棄一個月的工資用為甲方補償。

  十四、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際服務日期的終止而結束,如還需簽約合同應提前20天雙方按約定簽署。 十五、本合約期間,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內容的行為,乙方可向有關部門起訴。

  甲方: 乙方:

  (本人全面理解及同意接受上述條款) (附:身份證復印件)

  簽字: 簽字:

  年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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