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合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xù)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xù)訂手續(xù)。
(二)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為完成_________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除《勞動法》規(guī)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guī)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三)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jié)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本單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件)現定為_________元,以后按國家規(guī)定.甲方經濟效益情況和薪酬方案晉升乙方工資,提高工資水平。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_________縣(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于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guī)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四)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guī)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y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y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辦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wèi)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對從事_________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范本(20xx年)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鑒證人:(簽字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后條款執(zhí)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fā)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后,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①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④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fā)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終止和解除合同后,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fā)給。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yè)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yè)按規(guī)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簽訂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前應先認真閱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后順延30天。30天到期后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
a.文化知識:.b.身體狀況:.c.勞動技能:.d.工作能力:.e.團隊精神:.f.其他:.
第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甲方。
三、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于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fā)放時間為.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定和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wèi)生,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yè)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yè)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yè)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guī)范和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xù)訂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xù):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中,考核不合格后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按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xù)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yǎng)、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在診斷或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xù)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后,可辦理續(xù)簽手續(xù)。
第三十條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商業(yè)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業(yè)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采購資料、定價、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guī)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補充條款:(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項目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項目管理制度執(zhí)行。
2、甲乙雙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采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閱讀公司內網中發(fā)布的各項通知及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guī)定》、《》、《職位說明書》及其他內部規(guī)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yè)限制協議》)的規(guī)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tài)(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tài)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的權限。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fā)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 整理好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最初簽訂“勞動合同”時的相關資料:
1、簽訂的“勞動合同” ;
2、招收轉入職工備案登記表;
3、銀川市錄用職工備案證明書;
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
5、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人員增加申報表;
6、銀川市參加醫(yī)療保險職工增加申報表;
7、銀川市參加工傷、生育保險職工增加申報表;
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所需的相關資料:
(一)勞動合同過期員工的:
1、填寫“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一式三聯,第一聯工傷存檔;第二聯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第三聯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本人保存;
2、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
3、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三份;
4、如果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備案員工數量超過三人(含三人),則需填寫“解除(終止)職工花名冊”,少于三人可以不填寫;
5、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備案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二)勞動合同在有效期內的:
同(一)內的相關資料不變,但是必須本人同去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備案。
三、 辦理地點:
西夏區(qū)在西夏政務大廳勞動合同備案窗口辦理(電話:0951-2078033)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 戶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qū)、市)
委托代理人: 市 縣(區(qū)) 鄉(xiāng)(鎮(zhèn)) 村(街)
委托代理人辦公地址: 本市(縣、區(qū))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陜西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 (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2、試用期約定為 (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和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
(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 元 (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 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2、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3、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 )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4、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 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 ),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5、工資發(fā)放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fā):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fā)放均通過此帳戶進行;
B、現金發(fā)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fā)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第四條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為 (從下列A、B中選擇):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2、甲方根據建筑業(yè)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需報勞動部門審批。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合同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guī)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以及雙方約定執(zhí)行,具體如下:
第六條 勞動保護
1、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yè)勞動衛(wèi)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后持證上崗。
3、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wèi)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xx)。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guī)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yè),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八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⑴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⑵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⑶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的;
⑷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⑸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⑷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xù)訂的;
⑵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5、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fā)工資。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規(guī)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發(fā)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fā)工資外,還應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約定的發(fā)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雙方約定: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本省規(guī)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guī)和本省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中第五、六、七條規(guī)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0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y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y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yī)療經費渠道開支。(根據各地政策,報銷范圍有差異)
勞動合同 篇6
摘要:附隨義務在我國《合同法》中其設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進實現主給付義務;二是維護對方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違反附隨義務與違反給付義務一樣產生違約責任。附隨義務的內容包括通知、協助、保密和基于誠信原則而產生的其他義務。
關鍵詞:附隨義務 合同責任 誠信原則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和特點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
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其目的在于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并非自合同關系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著合同關系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二)附隨義務的特點
附隨義務具有以下特征:
(1)附隨義務具有從屬性。由于附隨義務的存在價值主要是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實現,所以,在合同關系中附隨義務居于從屬地位。
(2)附隨義務具有不確定性。一般而言,合同義務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兩種,而且這些義務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經被確定。但是,附隨義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確定,而是隨著合同關系的進行,視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遵守一定的義務,以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換言之,附隨義務不受合同種類和性質的限制,即無論任何類型的合同均可發(fā)生附隨義務。此外,附隨義務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約,在簽約前、簽約中和履約后的所有階段都可能發(fā)生。
(3)附隨義務具有法定性。合同法屬于私法范疇,合同法中的大多數條款均屬于任意性規(guī)范,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約自由原則的框架內自主決定合同內容,合同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設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隨義務則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即使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也不影響該種義務的存在,而且,此類義務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也無權廢止。
二、附隨義務的種類及適用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從這一條可以看出,附隨義務至少具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即通知義務、協助義務與保密義務。下面將分別闡述這三種義務以及其他附隨義務。
1、通知義務。通知義務一般又稱之為告知義務,它是指債務人負有對有關債權人利益的事項的通告使其知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實現,需要當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雙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據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主動地通知對方,此時便可認為有通知義務存在。合同法中關于通知義務有很多明確的規(guī)定,例如: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fā)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fā)包人檢查;貨物運輸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fā)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等等。綜合起來說,通知義務包括:說明義務,如出賣人在交付標地物時,應如實向買受人說明有關標的物的使用、維修及保養(yǎng)方法等;忠實報告義務,如代理人應及時向被代理人報告被代理事務的情況;瑕疵告之義務,如贈與有瑕疵物品時,應將標的物的瑕疵如實告之受贈與人;此外還有遲到告之義務、提存地點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2、協助義務。協助義務又稱為協作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互為對方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照顧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圓滿實現。它要求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承擔協力義務;在履約中,當事人應當顧及另一方及其標的物的狀況,最大限度地運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實現對方的正當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適當履行。合同關系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相關的事務。例如: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密義務。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對于知曉的對方的商業(yè)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得對第三人泄露。《合同法》第43條對此作了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yè)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受雇人在雇傭合同終止后,應當對雇傭人的商業(yè)秘密等情況負有保密義務;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保密義務在技術合同中的地位顯得尤為重要。保密義務是一種消極義務,只要義務人消極的不作為,而不要求義務人積極的作為。因此保密義務的履行通常不會給義務人帶來額外的負擔。
4、其他附隨義務。
(1)注意義務。注意義務是對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時的一般要求,即債務人應盡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務的注意。債務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職業(yè)、判斷能力及債務的性質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當事人應作一個善良管理人并像管理自己事務那樣做到盡職盡責,以盡保護對方合法權益的義務。
(2)保護義務 保護義務是指在由于合同接觸(準備交涉、履行、受領等)而有發(fā)生侵害對方生命、身體、財產的可能性的場合,對于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義務。附隨義務中的保護義務,論其性質,實相當于侵權行為法上的社會安全義務,與給付義務的關系較遠。保護義務與給付義務有著相當的獨立性,例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護義務在合同締結階段就可能既已發(fā)生,其違反可能構成締約上的過失,而在合同存續(xù)和履行階段,保護義務依然存在,且與合同締結階段的保護義務可以認定為具有連續(xù)性。其所要保護的法益,不是給付利益,而是相對人的維持利益或者固有利益。我國《合同法》第301條規(guī)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并且在審判實務中,也肯定了保護義務作為一種附隨義務的存在。
四、違反附隨義務的法律責任
違反附隨義務,適用《合同法》第107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總之,合同附隨義務既是履行合同的必要,又為我國合同法所認可。我們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不能眼睛只盯著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也要做到為實現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而盡所應該做到的,本著誠信的原則,為合同的順利履行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
勞動合同 篇7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對勞動合同的期限作出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也可以繼續(xù)續(xù)簽。勞動合同續(xù)簽一般會涉及一些爭議,怎么來避免這些爭議?
勞動合同續(xù)簽爭議怎么避免: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員工常見的離職形式之一,但由于《勞動合同法》新增了不少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有關條款,這就為實踐中因合同終止與續(xù)簽而引發(fā)的爭議埋下了伏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在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合同約定條件下勞動者仍拒絕續(xù)簽的情形。此外,如用人單位直接決定不續(xù)簽,或用人單位降低待遇標準勞動者拒絕續(xù)簽的情形,用人單位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盡管法律規(guī)定非常明確,但圍繞“是否愿意續(xù)簽”、“是否維持原待遇”等問題,在實踐中卻爭議不斷。
案例1:如何界定“是否同意續(xù)簽”
宋某在某外資企業(yè)擔任銷售主管,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至20xx年11月30日到期。20xx年11月中旬,公司總經理找到宋某了解續(xù)簽意向,并稱愿意與其續(xù)簽勞動合同,原待遇保持不變。宋某先表示不愿續(xù)約,后經過挽留又表示“即使續(xù)簽也不會努力工作”,由于宋某態(tài)度消極,雙方最終不歡而散。
20xx年11月30日,該公司為宋某辦理了離職手續(xù)但未支付經濟補償。12月初,宋某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金4萬余元,該案最終因用人單位舉證不足而敗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續(xù)簽合同也不例外,應當側重考慮當事人的內心意愿。本案中,在用人單位與宋某談話時,宋某首先表示“拒絕續(xù)簽”,而后又表示“即使續(xù)簽也不會努力工作”,從字面意思理解,似乎是“愿意續(xù)簽”,但其態(tài)度搖擺不定,且明確表示出“不會努力工作”,隱含著某種不滿和消極態(tài)度,由于勞動合同訂立必須以雙方互信為前提,而宋某的表態(tài)顯然是在破壞這種信賴關系,筆者認為應認定為勞動者拒絕續(xù)簽合同,故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可惜的是,該用人單位并未以書面方式進行溝通取證,導致最終無法舉證而承擔敗訴的后果。
員工拒絕續(xù)訂合同是一個“消極行為”,用人單位應當通過相關“積極行為”加以證明。如向員工送達續(xù)簽勞動合同的通知、勞動合同文本等。如員工未在指定期限內回復或簽署,則可以證明員工存在“拒簽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便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案例2:如何理解“維持原約定條件”
李某于20xx年10月17日進入某企業(yè)管理咨詢公司從事法務工作,雙方簽有2年期勞動合同,合同到期日為20xx年10月16日。
20xx年9月9日,該公司向李某發(fā)出合同到期員工意見征詢函一份,內容為:“您的勞動合同將于20xx年10月16日到期,您是否愿意續(xù)簽合同?請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本意見函交至行政人事部”。但該征詢函并未談及勞動報酬等待遇問題。20xx年9月27日李某在員工意見欄內注明不予續(xù)簽,在合同到期日后便不再來上班。此后不久,李某卻申請仲裁,要求該單位支付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8000元。
按通常理解,在未寫明待遇的情況下發(fā)送征詢函,應指以原合同待遇詢問員工是否愿意續(xù)簽合同。而李某在收到該征詢函后如對合同待遇問題存有疑問,理應先與公司溝通后再給出是否續(xù)簽的決定,但其在收到征詢函后并未提出詢問或異議,反而直接標注“不予續(xù)簽”。顯然,李某不予續(xù)簽的表示是指即使公司不變更原合同待遇,李某也不愿意再續(xù)簽合同。該案人民法院最終以上述理由判決該員工敗訴。
未明確報酬的前提下續(xù)簽合同易引發(fā)爭議,而勞動報酬又關涉員工切身利益,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加以明確。當然,勞動者在續(xù)簽過程中亦有必要加以注意。
案例3:“原約定條件”需要書面確認嗎?
王某20xx年進入某地產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為2500元,20xx年3月王某月工資調至4500元,但未有書面確認。20xx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前,公司詢問王某是否愿意續(xù)簽合同,待遇與原合同記載的工資標準即2500元一致。王某當即表示,應該按調薪后的工資標準執(zhí)行。雙方未能完成續(xù)簽,后公司亦未支付經濟補償。王某隨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
本案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為“單位是否已經維持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待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用人單位的“加薪”常無書面確認,且不會對勞動者產生不利的影響,此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應當優(yōu)先考慮其實質要件即“協商一致”,而不能以缺乏“書面”的形式要件為由加以否定。本案中用人單位以2500元標準續(xù)訂合同,未滿足“維持或提高原合同約定待遇”的條件,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應指合同到期前最后一次約定的工資標準,而并非合同初始訂立時約定的標準。工資標準調整后未經書面確認但已經實際履行的,應視同約定了新的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機械地理解法律條文,刻意回避經濟補償的支付。
案例4:拒絕續(xù)簽其他類型勞動合同也要支付補償嗎?
鄭某在某營銷公司從事某食品項目的促銷工作,雙方簽訂了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20xx年11月8日,該項目終止。公司人事部主管遂找到鄭某,稱公司現承接了另一促銷項目,問是否愿意在維持原待遇的前提下續(xù)簽合同。鄭某明確表示不愿續(xù)簽,但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最后由于公司拒絕支付而發(fā)生爭議。
本案庭審中,公司以“維持原待遇員工拒絕續(xù)訂合同”為由,辯稱無須拒絕支付經濟補償。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于該條例并未規(guī)定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例外情形,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關于勞動者拒絕續(xù)訂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是針對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不包括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勞動合同類型的選擇,平衡用工靈活性與補償成本的支付。
在勞動合同終止、續(xù)簽過程中,用人單位應正確理解法律,誠實地與員工積極溝通,并注意合同終止的意見征詢、通知送達、證據取得與保存等工作,如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積極履行義務,避免終止勞動合同產生的爭議。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續(xù)簽爭議怎么避免的解答,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于勞動合同方面的爭議,如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爭議怎么辦?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請聯系我們的專業(yè)律師為您做詳細的法律解答。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它勞動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簽訂及遵守本合同。
一、用工前培訓。
(一)甲方在對乙方正式用工前,安排乙方進行培訓,培訓期限為 天,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培訓期間,甲方負責安排培訓人員和培訓內容,乙方應遵守培訓紀律,掌握相應的技能。在培訓期間,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定的誤餐補貼。
(二)培訓結束后,經甲方考核通過,甲方正式錄用乙方;試用期從甲方對乙方正式用工之日起計算;如經甲方考核,乙方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對乙方不予錄用。
二、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
三、保守商業(yè)秘密條款。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有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的義務,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媒體、政府、同行)透露其所知道的商業(yè)秘密。
(二)本合同所稱商業(yè)秘密,是指與甲方有關的、不為公眾所知曉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以及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保密的事項。其中,經營信息,是指與甲方生產經營有關的保密資料、情報、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以及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技術信息,是指甲方在產品生產和制造過程中形成的技術訣竅或秘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生產制造設計圖、生產制造技術工藝、技術數據等。
(三)乙方違反保守商業(yè)秘密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泄露并賠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乙方須賠償的損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律師費、維權費用、預期利益等);該損失可以該商業(yè)秘密為乙方和使用單位帶來的利益計算,甲方也有權在一萬元至一百萬元間確定賠償額。
四、乙方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
(一)甲方擬錄用乙方從事 工作,但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乙方不能勝任時,甲方可不安排乙方從事約定的工作種類、調整乙方工作,乙方須無條件服從。乙方須如實填報個人資料,保證具有完成該工作所要求的能力、資質和技能,并保證按崗位職責制度要求完成工作。
(二)甲方工作地點或場所出現變更時,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調配,不得拒絕甲方更換其工作地點。
(三)乙方是甲方員工,與其它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勞動關系,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兼職。
五、勞動時間。
乙方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需要,同意甲方靈活安排其工作時間。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互不負違約責任和賠償。
2、試用期內,甲乙雙方任一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負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向甲方負違約責任和賠償。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不向乙方負違約責任和賠償。
5、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乙方可以用書面、未經請假連續(xù)3日離開工作崗位或連續(xù)3日不上班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自乙方產生辭職申請行為之日起三日內,甲方無書面形式表示不接受乙方辭職申請的,即視為甲方批準且接受乙方的辭職申請。乙方辭職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本合同期滿,或約定解除的條件發(fā)生,或具備法定條件,本合同自即日起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也相應解除。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到甲方處領取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手續(xù),逾期視為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由此造成的甲乙任何一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如無損失則無須賠償。
七、勞動報酬。
雙方經充分協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資制度,實行(計件工資、計時工資、月薪、年薪)。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承諾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同期柳州最低工資標準。乙方同意,如有以下任一情況而甲方沒有停產或停業(yè),均視為乙方該月未提供正常勞動:
(一)一個月內,乙方有遲到或早退兩次(含)以上行為的;
(二)一個月內,乙方有請病假、事假、曠工等行為的;
(三)若乙方領取的是計件工資,當月乙方完成的計件量低于同單位同一工種人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的。
八、勞動紀律及規(guī)章制度。
(一)簽定本合同前,乙方確認已熟知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各項規(guī)章制度、崗位責任,并同意遵守。
(二)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因其違紀行為所給予的處罰,造成甲方損失的,并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2、乙方工作期間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死亡,女職工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醫(yī)療費、工資或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的勞動保護和保險福利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因乙方提供虛假材料或陳述,或乙方怠于行使其相關權利或義務,或乙方錯誤的承諾或默許導致相關規(guī)定不能實行,由此引起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及賠償。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違約方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無法準確確定賠償額,雙方同意以乙方在甲方所獲全部報酬的兩倍作為索賠額。
十一:其它約定。
1、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xù)時,乙方應將甲方發(fā)給的鑰匙、工具(輔料、備品)及有關證件交還甲方,否則,應當承擔有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聯系方式(如地址、電話、郵箱等)發(fā)生變化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一切后果或損失由乙方負責。
3、若乙方請假,假條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獲得批準。
十二、文書送達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送達文書(如文件、書面通知等),均視為已送達且乙方已知甲方送達內容。
(一)張貼于乙方工作處;
(二)按乙方所留的聯系地址或電話號碼,以特快專遞、手機通話、短信聯系等方式寄出或發(fā)出;
(三)在《柳州日報》、《南國今報》、《柳州晚報》任一份報紙上公告一次;
(四)在甲方職工大會上傳達;
(五)組織乙方學習或培訓該文書內容。
十三、其他約定:甲方對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公司工作期間的工齡予以認可。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
愿簽訂本標準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 名擔任 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
方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 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 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xù)。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 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xù)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
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guī)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有職業(yè)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甲方必須自覺執(zhí)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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