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范文匯總6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 址: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種情形中的第 種情形確定: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作任務時止。
(二)試用期
本合同的試用期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從事 工作,其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三)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資制度。
(二)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不能執行前兩項規定的工時制度的,甲方可執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節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帶薪休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并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形式按以下三種情形中的第 種情形確定:
1、計時工資,期工資標準為 元/時。
2、計件工資,其工資標準為 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資標準為 元/月。
乙方津貼、補貼、獎金或績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方式執行。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方式予以調整。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工資。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勞動法》、《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七)對乙方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甲方應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乙方根據甲方安排提供勞動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國家、貴州省和貴陽市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比例承擔社會保險費用,并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的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醫療期。醫療期內按照《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甲方按照《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計發工資。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崗的,待崗期間,甲方應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不得低于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
(五)甲方將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甲方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
八、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教育培訓
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教育和培訓活動,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損失金額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等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產;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滿時,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本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五)經濟補償金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情形的.,甲方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十一、解除與仲裁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時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甲方經民主程序制定的,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應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二)乙方應當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應當及時將出現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對方,履行告知義務后,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合同期限內,因乙方應征入伍或上學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勞動關系的,經雙方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
(五)合同期限內,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依法訂立有關協議,約定服務期,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屬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依法訂立有關協議,約定竟業限制條款,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關系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原則下另行協商,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者協議,該補充合同或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及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
3、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約日期:
使 用 說 明
一、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 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須具備法人授權的委托書)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字或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三、 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 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作制的,應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五、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 本合同必須使用藍黑、炭素墨水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 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以下簡稱“項目”)的勞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 、勞務地點:
二、勞務費:
勞務費暫定 元/天(大寫:人民幣 ),以下簡稱勞務費).
勞務費中已包含:住宿費、生活費、生活水電費、勞務工意外保險費、及一切不可抗力費用等。
三、勞務服務期:
乙方的勞務服務期暫定為 月。(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執行)如因甲方要求并書面認可的,需要項目工期延長的,則勞務服務期可順延,順延期間內甲方據實結算及支付勞務費;除前述原因導致項目工期及勞務服務期延長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未經甲方代表書面同意,乙方的勞務工原因導致項目及本協議項下的勞務中止連續2日以上或累計2次,甲方單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四、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對乙方的勞務工的全面管理,負責監督乙方的勞務進度、生產質量、工期、安全、文明生產;
2、負責與該工程的監理及設計單位的溝通、協調及處理日常事務;
3、負責對乙方提供的勞務工作量的進行最終審核,每月依乙方及其雇傭的工人(以下簡稱“工人”)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勞務費。
4、負責對乙方及其雇傭的工人給予技術指導、文明和安全生產教育;
5、負責向乙方提供生產材料、生產場地、生產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
6、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負責進行圖紙交底。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配合和服從甲方項目部的管理,服從甲方指派的現場人員的協調,并有義務配合監理、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管理工作;
2、乙方負責定期對其雇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對其雇傭工人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3、負責對其雇傭工人的現場設備操作規程及生產工藝的培訓,保證執行操作規程和生產工藝;
4、乙方負責為其雇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乙方在勞務工進入生產現場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勞務工的名單、附身份證復印件(交原件核對),作為甲方發放基本勞務費的依據;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號前按支付實際出勤人數勞務費;
(2)甲方付至合同勞務費工程款的80%后,不再支付勞務費,工程款項待項目及甲方驗收合格后,雙方結算確認后30天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作為保修金,保修期為2年,以竣工報告為準。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發付基本勞務費及其他扣款、罰款等費用。
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條款:
1、本協議及其履行不構成甲方與乙方工人之間產生勞動關系的證明,乙方在甲方指導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資發放、人身損失等產生的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導致甲方直接或間接承擔相關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章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結算完畢,本協議自動失效。協議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職 務:
乙 方:
性 別: 年 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 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需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有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年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序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還。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裁委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定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
法人代表:
乙方 :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則,遵守國家勞動部門、海事部門、交通部門各項法律法規,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確立聘用及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期限:
1、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間,若此《聘用合同》終止條款出現,但乙方所服務的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境外港口時,不能結束崗位職責的, 則合同期限順延至乙方在船工作 任務交接完畢后終止。甲方的義務和權力:1、在乙方各項船員證書齊全以后,甲方根據乙方的資質和船舶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在船舶上從事工作。2、甲方按乙方的實際上船天數和船員等級,按月核發給乙方勞動報酬,本合同期內乙方的月工資確定為元。
3、乙方在船工作期間,由甲方為其購買工傷保險。乙方在船工作期間,如因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甲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賠償額度以甲方投保的金額為準,索賠款項一次性付給乙方或乙方的家屬、乙方繼承人。此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無理要求,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非因公發生的意外傷、亡事件,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上船期間,根據所從事的工作崗位,由甲方提供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5、乙方應嚴格遵守船長、輪機長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所在船泊工作上的違紀指揮并有向甲方舉報的責任。
乙方的義務和權力: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罰。
2、工作期間乙方按甲方的調動命令,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船舶,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并安全、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船舶崗位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要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和形象,嚴謹下列情況發生:制造糾紛、打架滋事、頂撞領導、酗酒(值班前四小時不準喝酒) 、破壞公物、出售船上貨物等,如有發生甲方有權予以處罰,重則辭退,并由乙方應承擔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4、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有關證件的管理規定,必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船員資質證件和身份證明。乙方經與甲方簽訂 《聘用合同》 在合同期間內,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從事有礙于本合同執行的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合同續簽、終止和解除:
1、本《聘用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合同期滿前兩個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聘用合同》。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作協議》:(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2)乙方嚴重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和海事規定的;(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一年內無法從事
船舶運輸工作的;(6)乙方業務技能不能勝任船舶崗位工作的; (7)乙方不服從甲方調派命令和工作安排的的。3、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作協議》:(1)甲方故意不履行本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2)甲方人員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務的;(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船舶勞務不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如有以上情況發生甲方應負責重新調配,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4、經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
勞動爭議處理:
1、雙方如發生勞動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有沖突,雙方按照國家政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此聘用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
乙方(簽字) :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注冊地址: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 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 種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②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
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 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 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致并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
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
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合同續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負責人
電 話
乙方(應聘人)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職務(職稱)
聯系電話
陜西教育學院 系(部、處、室、館、科)(下稱甲方),根據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規定,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下稱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二、工作崗位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 崗位從事 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擁有知識產權(中國現行知識產權法有明確規定的或另有合同約定的除外)。
4、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上規定的工作培訓條件和保障。
5、其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職工,享受學院和甲方在政治、學術、教學和科研經費支配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2、乙方享受學院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的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 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更負傷,醫療期欺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履行公民義務,批準應征入伍的。
(三)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四)合同續簽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后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系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四、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甲方對作為優秀人才引進的乙方,根據其學歷層次、教學和科研水平,按照《陜西教育學院優秀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住房、購房補貼、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等費用。
2、乙方在聘期內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乙方違反約定,需向甲方退還有關費用,并按約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補償費和違約金。
3、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簽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賠償金確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r>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學院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組提交《陜西教育學院人事爭議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或向陜西省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學院人事處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涂改無效。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檢測員聘用勞動合同篇二: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請病假,須憑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乙方在一個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_________天,工資按照_________%發給;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_________%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作為止。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公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_________天:超過_________天,將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__天,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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