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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3-07 10:06:20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精華】勞動合同錦集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勞動合同錦集6篇

勞動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系,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或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工作。

  第六條 工會應當依法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權要求其處理。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勞動合同訂立前,勞動者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并提供相關資料。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及其他危害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應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居民身份、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工作經歷等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

  第八條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擬定。提倡使用勞動合同規范文本。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需要時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勞動合同的外文文本和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勞動合同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蓋章,注明日期。勞動合同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作擔保,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不得收取培訓費、工裝費等其他費用。

  第十條 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并具備以下內容的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內容外,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生效的期限和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勞動者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第十三條 勞動者應當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涉密的勞動者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約定,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條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或者離開單位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行生產同類產品,不得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同類業務或者有競爭關系的業務。所約定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合同當事人有上述約定的,應當同時約定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對其違約金作出約定:

  (一)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對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簽訂。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確認無效,勞動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它可以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 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標準工時制。

  b. 不定時工時制。

  c. 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 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 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 城鎮社會保險b. 小城鎮社會保險c.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d.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 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 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機關收容教育的。

  i.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 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 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 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 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新勞動合同范本中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合同法》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姓名應是勞動者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勞動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體地點;外出務工人員一般登記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

  (三)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確定下來的,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期限。也就是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要用人單位具體從事什么勞動,在什么地點勞動,怎么提供勞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等;工作地點就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具體的工作場所,包括:場所位置、環境、條件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時間段,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計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時、每周工作多少天數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數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式,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免于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自行支配的時間,休假是勞動者帶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間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節日休息、探親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給付勞動者的貨幣。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交通費、電話費等

  (七)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一項法定的、要求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享受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與勞動者約定為由,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或在其他職業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傷害。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事項。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單位勞動保障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甲方注冊登記地址郵編□□□□□□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

  動保障代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 戶口性質現居住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無錫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時間制度。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一天 。

  五、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二)甲方于次月 30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甲乙雙方約定月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月工資元。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月標準為:不低于無錫最低工資標準 。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甲方執行國家就業準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八、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

  (一)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字確認。 九、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乙方說明理由。

  (四)乙方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五)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續訂或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按規定執行。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可在本條中約定或者另行簽訂服務期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等其他約定條款。

  十一、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其它事項

  (一) 上下班路徑與時間:居住地址: , 工作地點: ,路徑:由 至至 至 至。途中所需時間約:分鐘。

  (二)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 乙方已認真學習企業員工守則/員工手冊和各項規章制度,已接受單位的安全、食品、品質、行為規范、業務技術、勞動紀律等的教育,并承諾嚴格遵守及履行甲方制定的員工守則/員工手冊和各項規章制度。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以下工作:

  1、產品宣傳推廣

  2、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第三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用工合同,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有的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向個別HR認為的想借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而是在于有其他多種原因,未續簽勞動合同。

  由于支付雙倍工資的時效在未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30天后開始計算,因而HR應抓住這一時間積極與部門主管進行聯系,了解未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以往及近期工作情況、未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之后根據部門主管的意見研究下達不同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例1、對于前期表現較好、近期表現反常的員工,HR如初步判斷該員工有跳槽的意向,部門主管意見可留也可走,不會對工作造成影響的員工,可以下達下列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雙方均有續簽的意向,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人事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合同范本《未續簽勞動合同》。

  如您另有高就或者不能就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達成一致,雙方的勞動關系將于××年××月××日××時(下班時間)終止。

  這樣約定的目的:促成員工盡快作出決定,避免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繼續存在。

  例2、對于前期、近期表現較好、部門主管意見也認可留用的員工,HR如初步判斷該員工有跳槽的意向,在一方面與部門主管做挽留工作的同時,可以下達下列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雙方均有續簽的意向,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人事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

  如您到時不愿意前往或者不能就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達成一致,但同時在××年××月××日正常上班的,雙方的勞動關系將視為按原勞動合同內容續簽一次。

  這樣約定的目的:除促成員工盡快作出決定外,重要的是雙方的事實勞動關系隨著員工的正常上班轉為有勞動合同約束下的勞動關系。如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有想法,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變更。

  最后要提醒的是:給員工下達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要做到讓員工簽字。員工拒絕簽字的,對于想留用的員工可采用工會委員、部門主管、其他同車間(科室)同事在場證明的方式進行確認;對于不想留用的員工可采用郵寄的方式寄往原勞動合同約定的郵寄地址,避免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沒有送達的依據。

勞動合同 篇6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范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范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并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4.3.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4.3.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3.2.2屬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簽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簽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簽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3.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3.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3.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于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3.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3.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3.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3.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后,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1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1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3.12.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3.12.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3.12.2.5、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3.12.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3.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3.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3.1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3.18.1在試用期內;

  4.3.18.2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范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6.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6.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項目及標準為:

  4.6.2.1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6.2.2公司接收員工后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6.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存在勞動關系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6.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6.4.1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4.6.4.2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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