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勞動合同1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ǘo固定期限的;
。ㄈ┮酝瓿赡骋豁椚蝿諡槠谙薜。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ㄒ唬╇p方協商同意的;
。ǘ┯喠趧雍贤罁姆、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ㄈ┢髽I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ㄒ唬┌l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ǘ┮蛏a、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ㄈ┓、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囉闷趦茸C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趧诱邍乐剡`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萌藛挝恍獦I、停業、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余人員;
(七)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合同范本《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ǘ┙泧矣嘘P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ㄎ澹┙浻萌藛挝煌,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蠂液臀沂∮嘘P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七)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ò耍┓、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三)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ㄋ模┡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勞動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三)、(四)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ㄒ唬﹦趧雍贤谙迣脻M的;
。ǘ﹦趧雍贤s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ㄈ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四)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ㄎ澹﹦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后,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對在本單位轉為合同制職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愿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作為最低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修訂)。
第三十條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原固定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補助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修訂)。
第四章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集體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7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關于勞動合同2
網友提問: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芍钡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關于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甲方
乙方
關于勞動合同4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關于勞動合同5
第()號
員工姓名:所在單位:通知發出時間:年月日
通知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媒體公告()、其他()
公司經辦人: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已完全閱讀并理解其內容。
員工簽收: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號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F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年月日簽訂的為期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年月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年月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關于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所示: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6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我單位職工 等 名同志(名單附后),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單位名稱(章): 年 月 日
1、合同制職工因各種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一式五份,留本單位一份,報人員所在區(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單 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承辦機構各一份備案。
2、屬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新單位直接接收的人員,新有人單位需填寫《招用人員登記表》,持此《報告書》、職工檔案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關于勞動合同7
甲方:唐匯派對量販式KTV
地址:臨邑縣迎賓路中段德州銀行三樓
乙方:身份證號:
現住址:
甲方(唐匯派對量販式KTV
)與乙方(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自至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至 止。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無固定期限,自起,至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至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薄⒓追礁鶕ぷ餍枰,安排乙方在 (部門)擔任 (職務或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具體內容詳見《崗位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除涉及合同變更外,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作相應變更。
。础⒐ぷ鞯攸c為:維也納量販式KTV。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薄⒓追桨才乓曳綀绦忻咳眨感r(不含公司安排的就餐時間)的工作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病⒓追桨磭乙幎ūWC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二天。
。、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础⒁曳綉獓栏癜凑占追揭婪ㄖ贫ǖ挠嘘P工作、休息、休假制度執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以現金方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每月15日(遇節假日提前支付),系支付上月1日至上月月底工資。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直接發放現金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3、甲方在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其他獎金、補貼等按照甲方規定執行。
第五條 保險福利
1、甲、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乙方因工傷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
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薄⒓追桨凑找幎ń⒔∪珓趧影踩l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甲方按照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怠⒓追桨才乓曳綇氖绿胤N作業的,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七條 規章制度
1、甲方根據管理需要,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有權制定包括工資、獎懲、勞動紀律等各項規章制度,并要求乙方嚴格遵守。
2、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以乙方簽收或宣傳公示欄、開會學習等形式予以公示的,均視為乙方知曉并同意遵守。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延續
。、當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病⒈竞贤跐M,乙方繼續工作,甲方未在1個月內提出終止合同的,本合同自動延期1年。
第九條 勞動合同變更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2、《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A、遲到2次以上(不含2次)或早退一次;
B、曠工1天以上;
C、提供虛假個人資料;
D、按照考核標準成績低于70分的;
E、其他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按照《員工手冊》規定有重大過失行為之一的。 3、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4、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合同期限未到,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需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員工手冊》作為甲方的重要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中所列規定作為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的條約。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解除本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影響甲方正常工作或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賠償費用。
3、乙方未經批準,無故2天(含2天)以上不上班,視為曠工,甲方有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自動離職員工甲方有權扣發乙方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其他損失按照第二條處理。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的無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蓋章):
鑒證時間: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對
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唐匯派對量販式KTV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蓋章):
鑒證時間: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8
不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檔案、不買社!,這些通常是物業管理行業企業的習慣做法,因為他們也很無奈:行業競爭激烈、員工流動性大、管理成本支出比例高…,因此,長期以來,企業疲于人員招聘、培訓,忽略了人事風險隱患,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已經出臺,并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各地實施多年的勞動條例和確定勞動關系的規范模式必將產生重大調整,物業管理行業也必將面臨全新、巨大的壓力和挑戰。
一、物業管理企業的成本上漲
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樣的規定,必然導致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工成本增加,因為物業管理企業屬于勞動密集型、員工流動性大的企業,大部分的員工都是一年一簽,《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期滿的賠償和對試用期的規定,這必然將直接導致企業的人工成本的上升。
二、不能再隨便約定試用期
約定員工三個月的試用期是物業企業采取的'一般慣例,一方面可以真正考驗員工的實際能力,另一方面也能節約一定成本。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試用期限,并明確了違約責任,“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由于物業管理合同很多都是短期合同,如果按照上述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不僅增加了成本,同時增加了管理風險,因為清潔、綠化、保安等層面的人員很多是打短期工的,流動性較大,使用時間縮短,就很難觀察和發現新員工的人品、能力和操作水平,將給服務質量帶來不穩定性,增加了企業管理風險。
三、簽約兩次以后須簽無固定期合同
每年與員工簽一次勞動合同是多數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企業必須按照在管項目的物業管理合同期限約定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避免項目合同期滿帶來的經濟補償。新的《勞動合同法》約定“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這無疑對一些以外接項目為主的物業管理企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在招聘員工約定試用和簽訂合同時,必須慎之又慎,避免一不小心給全部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9
試用期總讓人有些不安全感:到底什么時候才能轉正?公司延長試用期怎么辦?公司能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嗎?試用期期間能請假嗎?在試用期離職的話,應 該提前多長時間向公司正式提出呢?千萬不要因為身在試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問,什么都不敢爭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著要開始一段新的試用期!
Q1:試用期到底應該多長:一個月?二個月?六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HR 總監:在早先前某調查中,92%的受訪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業約定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有6%。但具體計算試用期,還是要依據所簽訂的 勞動合同期限來設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數,“不滿”不包含本數。即,若是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的,試用期可約定為二個月,但不 能超過二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還要注意的是,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僅約定試用期的,則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應計為勞動合同期限。
Q2:試用期內如被公司調崗,還要重新設置試用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HR 總監:試用期是與公司在勞動合同上協商確定的,如果試用期已經過了,調換工作崗位,不能重新設立試用期。如果在試用期內調整了工作崗位,之前已經消耗的試 用期不用重新再來一遍,只要繼續履行剩余試用期即可。如果因為調換了部門,雙方協商一致,依法變更試用期長短的話,之前已經履行的部分試用期也不用重新計 算,而是按新的試用期長短履行剩余的試用期。
Q3:總公司、子公司的試用期是通用的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HR 總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只能設立一次試用期。這意味著,如果勞動者離職后,過了一段時間再次入職,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崗位,也不能 再設立試用期。同樣,如果在法人實體上不是同一用人單位,在原單位辦理了離職手續,在新單位辦理錄用手續的,即使他們是關聯公司,新單位可以設立試用期。 但要注意,關聯公司中,必須都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法人,不可以利用這種方式設立試用期。
Q4: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
根 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薄秳趧雍贤ā返谌藯l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 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HR總監:依此規定,勞動者若是想在試用期內“跳槽”,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 除勞動合同,不能隨時卷鋪蓋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職業口碑、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應估算你手頭的工作,盡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不過依據《勞動合 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 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Q5:試用期內公司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HR 總監: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庇萌藛挝辉谠囉闷诮獬齽趧雍贤,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在這種 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到 底怎么樣才是“不符合錄用條件”?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若沒有向求職者明確公示求職者所在崗位存在著哪些情況或條件符合解除合約的未錄用條件,那么企業 則不能以“不符合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合同。若企業違反相關規定,求職者可攜相關有效的證據至有關部門進行申訴,并獲得補償金。
用人單位若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業本身經濟性裁員等重大變動而辭退試用期員工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Q6:試用期內可以休假嗎?
HR 總監:假期分很多種,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等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假期,試用期員工有權享受。不過法定年休假有單位安排的特點,假設試用期過 后,員工仍然有機會使用年休假的,單位有權拒絕員工在試用期內休年休假的請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單位有權利拒絕試用期內的員工請假。
Q7:員工在試用期內長病假,企業可以延長試用期嗎?
HR 總監:試用期必須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口頭約定的試用期都不作數。至于試用期內病假比較多,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要看兩個方面。一是法律 規定的試用期上限。一年的勞動合同只能設立兩個月的試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長。如果是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上限是六個月,那就看第二個方面:雙方協商一致。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的條款之一,也可以變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試用期。
關于勞動合同10
職工病假期間一般是不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凡事都有例外的時候。病假期間如果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給予勞動者怎么補償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至于報銷醫療費用,單位只負責報銷勞動合同解除前的醫藥費,解除后的則不負責。
關于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問題,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為60日,所以,你應當在單位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后60日內申訴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免錯過時效期。
關于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姓名)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二、本協議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三、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 , 工作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因甲方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每月 日發放工資。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法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和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協議的終止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30天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a、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善的;
b、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乙方必須等到甲方招到接手人員,方可離職。乙方如未滿一周自行離職,公司不給予任何報酬。
七、任何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均由甲方決定并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12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現就雙方在執行勞務派遣過程中相關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勞務派遣的工種、用工數量及用工期限
甲方使用派遣人員的工種及用工數量:工種為 等,共人。
二、勞務派遣過程中雙方的職責及權限(詳見附表)
(一)甲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對具體用工標準及條件提出要求,對上崗人員任職條件進行審核,對派遣人員有推薦權、最終使用權和分配建議權。
2、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工作分配、統計、日常管理、考勤與考核,并對工作質量進行評定。
3、負責指導派遣人員按勞動安全規章進行工作。
4、負責乙方委托甲方的其它事宜。
5、負責向派遣人員發放勞保用品。
6、對乙方向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建立養老、工傷保險關系、勞動關系等情況有監督權。
(二)乙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按甲方的需要派遣勞務人員,并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進行勞資、人事和社會保險管理。
2、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并協助執行考勤考核結果,落實對派遣人員的收入分配。
3、負責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的'協調處理。
4、配合甲方回收和管理勞保用品和各項資質證書。
派遣代理雙方責任明細表
責任方
項目
甲 方
乙 方
員工招聘
協助招聘
發布信息、用工手續申報、組織招聘
錄用、調配和辭退
決定錄用、辭退人員
辦理錄用、辭退手續
勞動合同
簽訂
崗位合同
簽訂
檔案
托管
日常管理
生活和事務管理、協助執行考勤考核結果
獎懲
落實獎懲
協助
福利待遇
負責標準制定及發放
協助
代發
個人所得稅
協助
勞動紀律
實施檢查并負責執行
協助
勞動保護
負責落實
協助、監督執行
用工年鑒
負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事務
協助
負責處理
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
公共職業道德培訓
職業技能考試
協助
聯系、報名、組織
暫住證等
協助
負責辦理
協助
宣傳教育、證件審核
證明材料(結婚、生育、升學等)
協助
出具證明材料
工傷事故
協助
向勞動部門申報、負責處理
三、派遣人員派遣費結算(按綜合計算工作時制計算)
1、派遣人員勞務費構成:基本工資+加(夜)班工資+獎金+其它
2、派遣人員缺勤時,甲方按派遣人員缺勤時的當日擬發工資標準計算扣減工資。
四、社會保險
乙方為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從派遣之日起辦理個體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養勞保險繳費檔次為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0.7%。
五、減少派遣人員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結算標準
在派遣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減少使用乙方派遣的派遣人員,甲方應在減少派遣人員的當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違約金費用,違約金費用標準按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提供勞務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費用,提供勞務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六、在次月25日前,由甲方將當月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總額(服務費、社會保險費及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等)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乙方同時將發票及收據交付甲方。
七、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勞務派遣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于勞動合同13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為標志。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ㄒ唬┘、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月至少休息二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ㄈ┘追綀绦蟹ǘǖ腵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三、勞動報酬
。ㄒ唬┮曳秸9ぷ鲿r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 (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3、工齡工資每年增長100元。
4、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ǘ┏蛞曳讲粍偃喂ぷ鳎追娇梢砸婪ㄟm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ㄈ秳趧雍贤ā芬幎ǖ慕K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五、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鑒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鑒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14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秳趧臃ā芬幎,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翱梢浴倍直砻鳎瑒趧雍贤屑s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招來新員工后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簽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簽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另外,《勞動合同法》也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做了界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定得很明確,即企業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于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關于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項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適用于以下幾種用工需要:單項工作、可按項目承包的工作、因季節原因需臨時用工的工作等。
第二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 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二)乙方不能勝任現崗位工作的。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七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標準工時制。
B. 不定時工時制。
C. 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公示。乙方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建立社會保險。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與安全制度。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十八條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其崗位相關的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一)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三)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四)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未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二)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三)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四)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辭職;
(七)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 本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除法律規定的以外,甲方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等,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進行的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勞動報酬中依法做相應的扣除。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書面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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