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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合同

時間:2024-09-09 17:50:0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動仲裁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仲裁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合同(15篇)

勞動仲裁合同1

  一、問題來源

  據統計,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中小型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1。由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成本極低,為逃避法律責任,不少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簽訂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追索勞動報酬或經濟補償金時,用人單位便以不存在勞動關系作為主要抗辯理由。

  為此,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一改以往立法中依賴行政處罰來懲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方式,通過賦予勞動者直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權利和司法救濟途徑,較好解決了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問題。

  對于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分兩種情形做出了規定: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 《人大法委會主任介紹勞動合同法報告全文》載中國法院網,20xx年7月23日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勞動者與用有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合同或建立勞關系后一個月的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也沒有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請求,在勞動者離職或被辭退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由此引起了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從何時起算的問題。

  二、司法實踐中的幾種不同做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規定,似乎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仲裁時效的起算點是很清楚,其實不然。由于對“權利被侵害之日”的理解同及相關的規定不完善,對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的看法,在司法實踐中是不一樣的。目前比較有代表性的有下面三種情形。

  一是從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計算仲裁時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20xx年12月)》中就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做了如下解答:“關于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對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以外屬于法定責任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至第3款的規定,即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

  二是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計仲裁時效,四川高院在20xx年12月份發布的審判指導典型案例中,一個勞動爭議案例涉及到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起算點的問題,在該案例中,成都中院認為:二倍工資的規定目的是為了通過懲罰督促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更好的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起算期間,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計算。

  三是以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或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仲裁時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一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主張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對二倍工資中屬于用人單位法定賠償金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十四條規定“對于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二倍工資差額的仲裁申請期間的起算應分如下情形確定:(一)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從20xx年1月1日起算;(二)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應視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間應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三)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的次日起至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應視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間應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四)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滿一年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三、司法實踐中前述幾種做法的存在的問題

  從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計算時效的方法,表面上看起來是嚴格按照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法律規定得出,更符合法律的規定。但問題是,當事人如何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循環定議,說了等于沒有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三)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并沒有涉及到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情形。其中關支付工資的爭議,指的是勞動報酬,而不是雙倍工資的懲罰性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似乎可以認定“當事人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之日”為勞動爭議的發生日,即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但若如此理解,則失去了法律關于時效規定目的及意義。

勞動仲裁合同2

  申請人:唐XX,男,漢族,19XX年7月23日生,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X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有限責任公司,地址:重慶市渝中區X。

  法定代表人:王XX電話:(023)X郵編400010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10000元。

  2、請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未繳納一年的社保金額,20xx年5月19日至20xx年5月31日,約1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19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實習工作,被申請人承諾三個月后轉正,但被申請人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直至11月中旬才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20xx元,故被申請人應為此另行支付10000元的工資。

  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繳納,被申請人以員工必須工作滿一年才能為其繳納社保為由拒絕。因被申請人拒絕繳納社保和申請人自身發展,申請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被申請人應賠償這一年的社保金額約12000元(1000/月,12個月)。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此致重慶市渝中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唐XX

  20xx年6月23日

  未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姓名:xxx性別:x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樓區山西南村室郵編:xxxxxxx電話:

  工作單位:xxxx郵編:x電話:x

  被申請人名稱:xx住所地:郵編: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為1369。

  申請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勞動仲裁合同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1、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______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_______萬元(按_______萬元/月計算,共_______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______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_______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______萬元的二倍工資。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_______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勞動仲裁合同4

  申訴人:xxx

  男,漢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xx

  住住址:xx市xx區

  通訊方式:xx

  代理人: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xx

  被訴人: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xx區

  通訊方式:xx

  被訴人: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xx區

  電話:xx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x應聘到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xx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xx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xx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xx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敬禮!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合同5

  申請人:_________,性別 :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職業:銷售助理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 : 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職務: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辦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追討________年____月份拖欠的工資 共計________元整。

 二、發還________年____月工資________元整。

  三、補還每月莫名扣除________的工資;共計________元整。

 四補還____月____月____月____月每月少發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元整。

  五、該公司未與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____個月 ,要求賠償雙倍工資________元整。

  六非法解除勞務關系 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經濟賠償金 共計________元整。

  合計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

  一、該公司至今未發放與本人____月份工資(________元),約定發放當月工資時間為次月____日。該公司一直不按時發放工資,如: 6月份的工資拖欠至____月____日發放。現公司又拖欠員工____月份工資。

  二、該公司____月份工資本人要求按時發放。

  三、本人____月—____月的工資單中顯示本人的工資與實際發放的工資不符。每月缺少績效獎勵____元/月,共計____元。

  四、對于面試時負責人曾與本人承諾試用期工資(是除去所有需繳納四金及公積金的金額)到手工資3500元整。試用期后工資(是除去所有需繳納四金及公積金的金額)到手工資4000元整。事后工資未按照面試時承諾的工資發放則是在3500與4000元的工資,除去需繳納社保的.金額之后發放給本人的工資(詳可見工資明細)與負責人溝通過此事,也確認過此事,因負責人忙于工作一直拖欠此事。

  ________年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合計工資實際發放________元;應發放________元整(附工資單及興業銀行工資卡記錄)

  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該公司未與本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該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資。本人月工資為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元。

  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裁員應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以裁員。但該公司因經營狀況不好需裁員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員工告知,也沒有聽取員工的意見,在員工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當日裁除員工當日與員工商量勸離協議。

  本人不能接受該公司這么做法,且認為該做法屬于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賠償金________元。

  (有證人可以作證) 該公司這種行為連給員工找工作的時間都沒有;由于國慶長假即將臨近,工作又不能馬上找到;且生活壓力增大,工資又拖欠著,沒有工資本人實在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還要花時間找工作,這讓員工毫無選擇。請求仲裁委員會幫助勞動者盡快處理此事。

  此致

  勞動人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仲裁合同6

  申請人:XXX,性別,民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元。

  二、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加班費共_____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___元;2休息日加班費____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____元。

  三、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年休假賠償金_____元。

  四、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高溫補貼_____元。

  五、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失業保險賠償金_____元。

  六、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署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_元。

  以上六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 年 月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 一職至今,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未給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 年 月 日,申請人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簽勞動合同、未買社會保險、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在職期間,申請人為 職務,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申請人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支付申請人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申請人的工資條可以看出,申請人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元為基數計算, 年 月至 年 月間,被申請人拖欠申請人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元 元/21.75*1.5倍* 個小時* 周*12個月* 年)未付、拖欠申請人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 元( 元/21.75*2倍*8個小時* 天*12個月* 年)未付。

  在職期間,申請人多次找被申請人協商要求簽署勞動合同、辦理社保、支付加班費,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注意:

  1、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是倒置的,即勞動者舉出事實,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勞動者所說的虛假,那勞動者就勝訴。

  2、上面給出的申請書僅供參照,具體請求及事實請根據你自身的實際情況描述,不要太詳細,寫明基本事實即可,具體的情況可在開庭時闡述。

勞動仲裁合同7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樓區山西南村室 郵編:XXXXXXX 電話:

  工作單位:xxxx 郵編:x 電話:x

  被申請人名稱:xx

  住所地: 郵編: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為1369。

  申請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2750元。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 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 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 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資2750元。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被申請人應補繳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1369。

  此 致

  XX市鼓樓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年 xx月 xx日

勞動仲裁合同8

  一、

  當您簽訂合同時,您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員會推薦的如下示范條款:

  第 條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雙方一致同意提請杭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注:1、本條款簽訂合同時作為仲裁條款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二、

  如果您愿意將發生的糾紛提請仲裁,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員會向您推薦的如下示范協議: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杭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如下事項:

  (爭議的事項)

  1、……

  2、……

  3、……

  當事人:當事人:

  地址:地址: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注:1、本協議供在爭議發生前、后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示范仲裁補充協議

  三、

  如果您在以前簽訂的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條款不明確,杭州仲裁委員會向您推薦如下仲裁補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我們經過協商,愿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合同第____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杭州仲裁,并適用其仲裁規則。杭州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當事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日期:日期:

  注1、本補充協議供補充原合同條款、仲裁協議中的不明事項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

勞動仲裁合同9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唐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7月23日生,住址:重慶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地址:重慶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

  電話:(023)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10000元。

  2、請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未繳納一年的社保金額,最新或20xx(歷屆)5月19日至最新或20xx(歷屆)5月31日,約1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____年5月19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實習工作,被申請人承諾三個月后轉正,但被申請人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直至11月中旬才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20xx元,故被申請人應為此另行支付10000元的工資。

  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繳納,被申請人以員工必須工作滿一年才能為其繳納社保為由拒絕。因被申請人拒絕繳納社保和申請人自身發展,申請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被申請人應賠償這一年的社保金額約12000元(1000/月,12個月)。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6月23日

勞動仲裁合同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會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辯如下:(寫明答辯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有關證據______份;

  本答辯書副本______份。

  說明

  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是由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被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陳述自己意見和事實的法律文書。

  制作應訴答辯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對申訴進行審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訴人提出答辯書。

  第二,被訴人應當在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第三,被訴人應當針對申訴書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并同時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有關證據進行反駁,以此說明申訴人的主張沒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辯是被訴人的一項權利,即是說,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棄,這完全由被申訴人自己決定,他人不得干預。在答辯方式上也可以選擇,可以口頭答辯,也可以書面答辯,可以在仲裁準備階段答辯,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答辯。答辯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并由法定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勞動仲裁合同11

  申請人:XXX,性別 ,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元。

  二)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加班費共_____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___元;

  2、休息日加班費____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____元。

  三)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年休假賠償金_____元。

  四)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高溫補貼_____元。

  五)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失業保險賠償金_____元。

  六)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署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_元。

  以上六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 年 月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 一職至今,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未給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 年 月 日,申請人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簽勞動合同、未買社會保險、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在職期間,申請人為 職務,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申請人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支付申請人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申請人的工資條可以看出,申請人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元為基數計算, 年 月至 年 月間,被申請人拖欠申請人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元 元/21.75*1.5倍* 個小時* 周*12個月* 年)未付、拖欠申請人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 元( 元/21.75*2倍*8個小時* 天*12個月* 年)未付。

  在職期間,申請人多次找被申請人協商要求簽署勞動合同、辦理社保、支付加班費,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合同12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民族:_____

  住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村室郵編:______電話: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郵編:_____電話: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

  住所地:郵編: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_________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__________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為1369。

  申請人于20__________年8月1日起于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2750元。

  根據《__________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資2750元。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被申請人應補繳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1369元。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合同13

  反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總經理

  住所:廣州市_________________西路_________號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請求:

  1、裁決被反申請人向反申請人支付違反《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的違約金_________萬元,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經濟損失_________萬元。

  2、裁決被反申請人退回其收取_________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_________元予反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

  反申請人:____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動仲裁合同14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會(×××)×××第×××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與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首先,申訴人嚴重失職,對被申訴人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同時,其表現出的能力是絕對不能勝任×××工作的。

  1、(過程說明)……….

  2、(原因說明)……….

  綜上所述,申訴人既存在嚴重失職,給被申訴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法定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又存在不能勝任工作,可調整工作崗位的法定情形,但被申訴人不但沒有解除勞動關系,而且還為其專門安排了其他工作崗位。反觀申訴人,在被申訴人提出調整工作崗位時,其不但沒有和被申訴人協商,反而指責公司違約,并在新的工作崗位到崗后不久便提出辭職申請,使雙方無法協商,更無法繼續合作,在無奈之下,被申訴人慎重考慮了后,同意了申訴人的辭職申請。

  因此,有關雙方爭議的違約這一點,被申訴人提出以下5點答辯意見:

  第一、被申訴人是可以隨時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的,因為申訴人嚴重失職,對被申訴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但被申訴人沒有這么做,而是給申訴人一個機會,非常地合情合理。 第二、申訴人不能勝任工作,依勞動法的規定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被申訴人并無不當或違法之處。

  第三、經理人員的選任和解聘都是公司法賦予董事會的法定職權,這一點在修改前的《公司法》和修改后的《公司法》中都是一致的、明確的。

  第四、表面上看,副總經理和經理不同,但實質上都是經理人員,是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如前所述,經理人員職務的取得源自于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其權力可作出擴大或縮小的決定。本案中,申訴人仍舊是經理,而且職責和原來相差不多,最重要的是申訴人的待遇并沒有變化,如果工資降低了,那么申訴人可以說被申訴人違約。

  第五、雖然被申訴人依法可以調整申訴人的工作崗位,但是申訴人可以與被申訴人協商。申訴人不但沒有協商,反而指責公司違約,并于當天提出了辭職申請,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合作,因此,本案中的違約方是申訴人,是申訴人導致了雙方勞動關系解除。

  最后,申訴人一方曲解并且錯用了雙方約定的違約內容和違約條款。

  第一、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并未約定申訴人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加上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約定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第三款約定在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時可調整工作崗位,因此合同第八條違約責任中就沒有約定變更職務屬于違約。

  第二、《勞動合同》第八條違約責任約定了三款內容:第一款是關于工資的;第二款是關于申訴人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第三款是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是對前兩款的補充。這三款構成了第八條,是一個整體,相互關聯。提請仲裁庭注意的是,由于合同中沒有任何條款約定變更職務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申訴人屬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合同,倒是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申訴人的職務是在補充協議里約定的,卻援引《勞動合同》的違約條款,顯然是用錯了違約條款。

  第四、在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雖然約定了申訴人的'工作崗位和職責,但同樣沒有約定變更職務屬于違約內容,在整個補充協議中,雙方只約定了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屬于違約。

  第五、《勞動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違約金條款與《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相比,顯然后者輕的多。如果變更職務屬于違約內容要賠償116000元違約金的話,解除勞動關系反而只需支付5個月工資即4萬元的違約金,顯然不符合《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的本意,更不符合常理。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的行為合法、合理、合情。申訴人一方則嚴重失職,對被申訴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且明顯不能勝任工作,在自己違約的情形下,反而指責被申訴人違約,在享受高達8000元月薪有專車并且報銷手機費的優厚待遇下,不但不賠償給被申訴人造成的損失,不支付違約金,反而向被申訴人開口索要高達116000元的違約金,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請仲裁庭駁回申訴人的全部請求。答辯完畢,謝謝!

勞動仲裁合同15

  第一,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而該規定第四條同時規定,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組成。因此,常見的勞動爭議訴求比如欠發的工資、獎金、加班工資、高溫津貼等都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勞動報酬范疇,因而不受仲裁時效一年的限制。但是,《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同時規定,工資支付臺賬應當至少保存二年。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對于超過兩年以上的工資臺賬已無保管的義務,因此在無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欠發勞動報酬的'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自仲裁之日起往前追溯超過兩年的勞動報酬訴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第二,不屬于勞動報酬的常見訴求,如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代通知金等,則適用一年的仲裁時效,即自勞動者離職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權利,實踐中主張權利常指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之日。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雖然帶有工資兩字,但是雙倍工資僅是一項帶有懲罰性質的支付請求,因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仍受到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雙倍工資最多只能支持11個月,即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至不滿一年期間。

  第四,未休年休假工資同樣帶有工資兩字,但司法實踐中,未休年休假工資一般被認定為福利而不屬于勞動報酬,故也適用一年的仲裁時效。又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此,勞動者請求當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資的仲裁時效原則上從次年的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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