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
XXX 同志:
你于XXXX年X月X日到我公司工作,就職于 XXX部 任 XXXX 一職(身份證號:XXXXXXXX)。但自XXXX年X月X日起你開始無假不到(沒有向所在部門主管說明不到公司上班的原因和事由,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同事多次打你電話也不接聽,同時你也沒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任何請假或離職手續,此行為屬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曠工行為),截止XXXX年X月X日你已連續曠工超過8天,此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照公司《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第XX頁X條)“員工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作嚴重違紀處理,公司將與之及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書》第X條(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3)點之規定:“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連續曠工超過8天,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之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的`保險公司將從X月起停止購買,你X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XXXX年X月X日之前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XXXX年X月X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2
xxx先生/女士:
您好!
您就職于____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門卡,私自進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為已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并且在事發后無任何悔改表現,在公司中造成嚴重地產生不良影響,并給酒店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司《上海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C類第30條)“未經授權私開客房、辦公室房門或酒店帶鎖房門,作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點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在平日工作中時常多次無故缺崗、消極怠工、上班時間睡覺等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你_____年_____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上海xxx管理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3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單位需要要求員工在書面辭職申請上簽名,并且盡快安排員工工作交接,安排員工的離職時間。并且在員工離職后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并保留員工的人事檔案兩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勞動者依據勞動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
即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三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辦法如下:
搜集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證據,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4
申請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人員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何時在本單位工作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職工類別: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起始時間: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主要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意見(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人事爭議仲裁部門意見(蓋章)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5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項同樣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在實踐中,確實也有許多企業喜歡運用這一條款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但同時,企業在這一條款上敗訴的也最多。究其原因是企業對該條款的理解存在誤區或者任性適用該條款,又或許是對該條款的應用存在程序上的問題。那么,企業如果想利用這一條款辭退員工,就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首先要有規章制度,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根本沒有相關規章制度或以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沒有規定在規章制度中,如此任性,敗訴肯定是必然的。
2、要審查規章制度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1)是規章制度內容要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是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合理,是否顯失公平;
3、要審查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民主程序。
4、要明確規章制度是否依法公示。
5、要審查在規章制度里是否對嚴重違紀做出界定。
6、要獲得員工嚴重違紀的證據。
7、員工嚴重違紀的證據必須在送達解除通知前固定。
8、要避免規章制度自身相互沖突。
9、要避免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沖突。
企業操作流程
STEP1:發現員工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
STEP2:保留相關違紀證據;
STEP3:判斷是否屬于“嚴重”的情形;
STEP4: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并征求意見;
STEP5:企業向該員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書;
STEP6: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疑難案例
經常有企業HR提出咨詢,單位內會有三期女員工仗著自己懷孕或者哺乳期的身份,經常遲到、早退、不請假自行決定不上班,企業是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何操作?
律師答疑
這是實踐中HR經常困惑的一個問題。其實,為了充分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勞動合同法》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勞動者不給予特殊保護,賦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絕對權利。
如果該女工遲到早退、曠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那么,企業是否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只有在員工嚴重違紀的情況下,企業才能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例中,企業要想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證明女員工經常遲到、早退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紀。具體來講,首先,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應該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行為構成違紀有明確的規定,并應該明確經常的遲到早退、曠工累計多少次構成嚴重違紀;其次,企業的規章制度經民主制定并合法公示,并且該員工知曉。只有滿足上述條件企業才能單方解除與該女員工勞動合同。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勞動者)
身份證號: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因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原因,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____年____月止。
三、結算的薪資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___。經濟補償金計________。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解除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字之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3、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在職期間對應工資。
4、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由于甲方或乙方(包括甲、乙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未能為乙方支付各種社會保險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補償款,乙方同意并認可補償金額及標準。
6、本協議簽訂后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甲、乙雙方之間就勞動關系相關事宜,不再存在任何糾紛。乙方就勞動關系解除及社會保險相關事宜不得再向甲方主張權利。
7、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8、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9、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10、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8
甲 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于 年月 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乙方 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乙方辦妥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后,乙方____月份的出勤工資于工資發放日匯入乙方工資卡內;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自簽字之日起公司已結算完畢以往所有工資及費用;雙方今后無涉,雙方均自愿放棄訴訟或仲裁的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因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因公負傷,經治療一段時間后,身體仍無法承受現工作的原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并且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雙方約定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資、經濟補償金、一次性補齊傷殘補助津貼、其他福利待遇共計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里有兩個地方需要注意的:一是單位規章制度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二是此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理解成是企業單方的權利,即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應該做相關手續做足了,員工是否回來辦理離職并不影響合同的解除。
在解除每一對勞動關系當中,所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內容都是不同的。比如,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但如果是合法解除的話,則就不用進行賠償了。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授權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授權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甲方與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_》,雙方合同/協議約定(甲乙合作項目簡述)______,該合同/協議議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原因致使該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費人民幣______元及______費人民幣______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____日內退還給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____日內退還乙方;
4、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______》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如不承擔違約責任請刪除】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______》解除,____方需要依照合同/協議的第____條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____日內向____方支付______元違約金,____方收到____方支付的違約金后雙方權利義務結清,雙方不再以任何方式追究對方任何違約責任。
5、其他相關約定: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3
公司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系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放長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脫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脫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準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協議保留關系”: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于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系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放長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脫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脫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準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協議保留關系”: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于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這個得分合法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合法: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違法的,怎么弄都可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4
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于工傷范圍,故乙方同意放下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然后是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協議資料如下:
一、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元。
上述、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賬戶中。
二、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三、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潛力鑒定,甲方將帶給協助。
四、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然后乙方同意此后放下向有關機構主張其它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授權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家屬: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因甲方產生________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并且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因為甲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除了應當支付乙方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繳納乙方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還要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條 乙方在合同解除后____日內辦理完各項交接工作,離職手續。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
第四條 乙方自愿放棄除此協議之外的其他訴求。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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