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勞動合同匯編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用人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用人勞動合同1
1、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的風險
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承擔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用人單位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的風險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義務的風險
按照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若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不利于用人單位商業秘密保護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用人單位承擔賠償員工損失的風險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歲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學校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以下簡稱:保安)。雙方同意簽訂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乙方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工作規范,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注意儀容儀表,講究團結協作。保安上崗時間必須穿著統一的保安服裝。值班時間不得脫崗、誤崗、擅自調崗。
2、保安人員全面負責校園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執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學校的安全工作調度。保安人員全年實行每天24小時輪崗值班制(時間見安排表),值班期間執行校園巡邏。上下班必須交接清楚,并將值班情況記錄在《保安工作情況登記表》中,方可交接班。
3、要全面了解校園內的電力設施、水路管道、消防設施、監控和報警設備的`基本狀況,掌握搶險、滅火、防護的基本技能。如校園內發生打架斗毆、盜竊、火災、破壞財產等事件后,應沉著處理,并同時報告值班人員或校領導處理。
4、學校實行半軍事化封閉式管理,保安應協助值班人員從周一至周五早上出操催寢工作,保證上、下午上課期間沒有學生在宿舍內逗留和在校園內溜達,負責學生就寢時間的巡邏和處理緊急事件;周六、日協助學生科或教務科做好教師、學生活動保衛工作
二、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安冬夏服裝由甲方提供。甲方給乙方的月工資為:1500元/月壹仟元每月(含社保、醫保)。工作滿一年后,工資每月增加30元(叁拾元);若滿兩年,則每月增加60元(陸拾元);以此類推。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發放上月工資。
2、若發現保安人員脫崗或巡邏不到位,導致工作失誤或對校園內的打架斗毆、破壞公物等事件沒有及時制止,每班每人扣罰50元;因脫崗、擅離職守導致重大事件發生的,扣除當月工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若要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則應將書面報告提前30天送監管部門,經主管校長批準后,由甲方監管部門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并退還服裝押金。
4、乙方有事須先請假,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離開,病、事假1天扣當天日工資,無故曠工1天,扣除本人日工資的2倍。
5、試用期為一個月。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及監管部門和財務、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從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法律后果:
(1)雙倍工資的懲罰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為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統一而已;當然即使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捧上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便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可選擇的性,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便可能出現物可用之人或為發展另聘人才而閑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員與資源的浪費。
另外,有一些用人單位打著試用的旗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支付較低的工資,而在工作一段時間后,就將試用者趕走,以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組成部分,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關系成立,則勞動關系便建立,則應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用人單位便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果有關用人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且雙方沒有約定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沒有集體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要求;如果雖有約定的,但約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低于約定工資的80%的,低于最低工資的),可以視為沒有約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前述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用工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則可按照前面兩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4
現在很多的用人單位由于制度的不規范,一旦聘用勞動者直接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系,即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遇到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動者,該通過什么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為您解答。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依然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即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依然可以主張權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雙倍工資的問題,現在很多的勞動者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我們怎么來主張雙倍工資呢?雙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是什么?詳情請咨詢,我們將會根據您的提問,為您解答。
用人勞動合同5
關于用人單位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參考《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綜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及詳實通信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職務)為: 。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乙方應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身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遇到特殊情況需乙方可以接受少許加班。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轉正后工資為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法律對甲方進行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病假工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從事以下競業限制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給予相應罰金。
1、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2、為他人經營或提供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天內,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 保密約定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將甲方涉及到商業機密(如產品價格、進貨渠道、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賬號信息等)不利于甲方發展的信息對外傳播和復制,如若違法,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二、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個人檔案保存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7
甲方:
經營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 性別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期限內雙方應自覺遵守和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簽訂條件:
受聘人員滿足以下條件可簽訂本勞動合同:
1)按公司規定已辦理入職手續;
2)能勝任本職工作;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愿效忠本企業,愿為企業發展和個人發展不懈努力。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工作內容:
本合同受聘人員的工作崗位為 ,工作內容以崗位職責為基本要求。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受聘人員的能力、表現,調整受聘人員的崗位,受聘人員應服從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崗位工作內容及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公司實行月薪制。月薪額以招聘時確定的工資為起點,根據員工個人能力和貢獻大小,以及公司經營效益進行調整。
本公司實行薪酬不公開制度,任何受聘人員談論自己和詢問他人薪酬都將被視為違規行為。
公司發薪日期為次月中下旬,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本合同受聘人員起始月薪為: 。
第五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對于受聘人員(轉正后)公司負責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因此產生的意外傷害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員工自愿放棄繳納保險的,公司給予員工每月保險費用支出,具體支付標準依據年度[員工手冊]的相關條例。
后附<保險協議>
受聘人員的各種福利待遇依據員工手冊執行。受聘人員需認真閱讀并完全接受。
第六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公司應為受聘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受聘人員在人身安全及身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七條 教育培訓:
聘用期間,公司將定期對受聘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禮儀、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受聘人員應注重個人能力提高,充分利用公司提供的平臺。
第八條 勞動紀律:
受聘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
受聘人員應遵守公司規定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
受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維護公司利益 ;
受聘人員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試用期內,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違反公司文件通知、員工手冊、企業制度、工作流程等手冊的條款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附件:
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3、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企業和員工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員工自愿放棄企業給繳納的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由企業每月給員工保險支出,如出現各種問題,由員工個人自行承擔,與現企業無關。
特此證明!
員工本人簽字: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8
甲方:
乙方:(崗位: )
________因工作需要,需聘請代課教師,________等崗位。聘請實行一年一聘。
一、聘用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對教育事業具有崇高的敬業精神。
2.必須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服從領導安排,能完成學校布置的`各自崗位工作任務。
4.自覺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如有非常原因需要離開崗位,可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待甲方批準以后,方可離開。
5.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做到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
乙方自愿應聘到甲方擔任工作,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經雙方商議,特制訂此協議,訂立合同如下:
二、聘用人員待遇
1.聘用人員正式錄用后,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教師基本工資 _____元/月,但需在下一學期正式上班滿1個月后方可領取,工資發放形式各校自定。(其他崗位各校自設)
2.上班期間法定假不扣工資,寒暑假工資照發。(休完假來上班再發放)。
3.出勤獎、教學獎和在職教職工同等待遇。
4.以上待遇包含社保等各項保險待遇。
三、其它事宜
1.對聘用的乙方在工作中不服從安排、調配,甲方將終止其合同,立即辭退。
2.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甲方將終止合同。
3.由于乙方不負責任,所帶(教)班級出現責任事故的,甲方將終止合同,并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4.如乙方生病時間較長,不能擔任工作的,甲方將終止合同。
5.在教師體檢中,假如乙方有傳染病,甲方立即終止合同。
6.乙方生病產生的醫藥費用自理。有病、有事請假,按學校管理制度執行。
7.非上班時間出現安全事故,校方概不負責。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聘期:一年一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20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9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現行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①。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由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情形、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條件和程序及限制、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經濟補償及解除手續和后果等內容構成。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一般稱為解雇)和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一般稱為辭職)兩種情況。我國現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的解除不是因為勞動者的過錯,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況的發生,使雙方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合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②。
(二)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錯的情況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第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③。
(三)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所謂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出現勞動力過剩,通過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 ④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以裁員。用人單位自裁減人員之日起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經濟性裁員的,應當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及程序。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一)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也存在很多問題。
1、預告通知期的規定過于單一
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但沒有區分勞動者的年齡和工作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國的就業形勢嚴峻,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青春期現象普遍存在,40歲以上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難,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穩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規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對于年齡偏大,工作時間較長又缺少一定就業能力的家庭負擔較重的職工來說,30天的通知期顯然太短。通知期限沒有和職工的工作時間長短、年齡大小結合起來。
2、解除程序缺少規范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的條件限制很嚴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規范,如書面通知的內容和形式,應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確表示以及應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確規定。如蚌埠市某企業工作,改制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規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業的全部職工,解除原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變更。公司在報紙上通知原企業員工于登報十五日內來公司辦理安置手續。但是有些員工沒有看到報紙通知而引發糾紛,訴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業在報紙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于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法律規定,是采取列舉式,將勞動者的過失行為列舉出來,只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這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包括立法技術方面的、法律適用方面,有實體方面的還有程序方面的,這些問題的根源是勞動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術采用完全列舉式規定,不能滿足非常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
如果勞動者出現了法律列舉之外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用人單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規定。又比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至于何謂“嚴重違反”?何謂“一般違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實踐中,用人單位在利益驅動下,對實際上犯小錯誤的勞動者也可按嚴重違紀來解除勞動合同。如某單位的機器操作員,在一次不當操作中給企業帶來了20xx多元的損失,企業就對其給予辭退,秦某不服訴至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此,秦某對企業造成的20xx多元損失是屬于“嚴重違反”還是“一般違反”,如何認定?
2、試用期的錄用條件規定不明確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被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錄用條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勞動者沒有任何權利可言。立法將錄用條件的制定權、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決定權授予了用人單位,勞動者沒有任何救濟權利。由于立法存在這一漏洞,致使在實踐中,一些不誠信的企業利用這一法律規定,廉價使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試用屆滿,被告不符合錄用條件,即被解除勞動合同,然后以同樣的辦法再錄用,再解除,使用人單位廉價使用勞動者。如曹凌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條件為由給予辭退。曹凌不服訴至法院。在法庭審理中,曹凌認為,其充其量是不勝任工作,工作表現不佳,但并非不符合錄用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給予調整崗位,給一次機會,而不應當解
除勞動關系。公司則稱曹凌應聘成本會計崗位的條件是財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制造型企業成本會計經驗及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但曹凌實際僅符合學歷的要求,其他條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也沒有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通過試用期的考察,認為曹凌不符合崗位期望目標,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此解除了勞動關系。曹凌則對公司對其工作描述不予認可,認為工作描述是部門主管、部經理等的個人主觀意見,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錯誤,不是客觀評價。曹凌認為,招聘條件不是錄用條件,其書面英語是很好的,聽和說有點欠缺。本案中,在沒有具體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對于曹凌試用期錄用條件如何界定?
3、用人單位內部規則的有效要件未規定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規定。現行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制定各種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勞動者沒有任何參與決定權。實踐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以違反單位內部規則解除勞動合同。如某企業給每一個員工發放一本《員工手冊》,手冊中規定員工一年內遲到五次以上,即被開除。對于該條規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 我國經濟性裁員制度的不足
我國《勞動法》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兩種情況作為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法定許可條件。但這兩個條件的規定是比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產界限規定不明確
我國《破產法》規定:“企業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依法宣告破產。” ⑤這樣的規定使破產原因多元化和復雜化,受到許多學者的批評。什么是經營管理不善?其與嚴重虧損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什么是嚴重虧損以及其嚴重程度如何?這些問題都是困境企業在適用破產法之前必須解決的問題。這種破產原因多元化的結構增加了用人單位、勞動者、甚至法院認定困境企業的困難。我國1991年通過的《民事訴訟法》第19章擴大了破產法適用的范圍,規定企業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或債務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這一規定雖然去掉了《破產法》中規定的“管理不善”,但“嚴重虧損”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條件,在實踐中與破產法的規定并沒有實質性差別。這樣的規定在實際中造成了對困境企業認定的困難,給經濟性裁員制度實施的前提造成了認識的不一。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規定不明確
我國目前立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的規定,而只有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并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企業標準的模糊的規定。這種規定勢必要求政府花費巨大的精力去根據各企業的不同情況制定企業財務、生產、銷售、利潤等方面的各種標準,然后據此來判斷各企業是否符合經濟裁員的條件。由于各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員標準就會彼此不同,這樣無疑會造成操作上的困難。如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規定裁減人員的一個條件是企業連續三年經營性虧損且虧損額逐年增加、資不抵債、80%的職工停工待業、連續6個月無力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勞動者的生活費用。這樣的規定使得強調政府對企業經濟性裁員實行宏觀調控的同時,又將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引入企業的微觀管理之中,讓政府又界入企業的內部事務之中,回到了原來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對被裁人員的標準規定過于單一
我國僅僅在《勞動法》第29條和《企業經濟性裁員的規定》第5條規定了幾種不得裁減的人員。但由于勞動者個體的差異,有些特殊的勞動者需要特殊的保護,將他們納入裁員的對象將有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國經濟性裁員采取“一刀切”的簡單做法,并沒有考慮勞動者的差異,如勞動者的年齡、收入、工作期限、身體狀況、對用人單位的貢獻等特殊情況。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
鑒于我國的勞動合同解除規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導致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本人在借鑒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制度,從而有效地發揮勞動立法的規范指引作用,促進勞資關系的協調發展。
(一)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1、預告通知期限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崗位的情況分別設定
現行勞動法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期是統一的,一律為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目前我國40歲以上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非常困難,對于這些年齡偏大,工作時間較長又缺少就業能力且家庭負擔較重的勞動者來說,30天的通知期顯得太短。所以,建議立法規定:勞動者工作滿一年,通知期為30天,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長不超過180天。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通知期,如果勞動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單位可給予相應時間的工資,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合同的條件限制很嚴,但程序上卻十分簡單。因此,勞動合同立法時應規定:用人單位在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前,應向工會和勞動者說明理由,并聽取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的程序。用人單位對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必須做出書面答復,書面答復如堅持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告知勞動者救濟的權利以及救濟的途徑和程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程序,應向勞動者賠償3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懲罰。
(二)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幾點建議
1、將現在采用完全列舉式立法變為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單純采取列舉式規定雖然簡單明確,但卻難以適應非常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完全概括式的規定,在實踐中難掌握,還要采用司法解釋的形式予以列舉,增加了法律的繁瑣。所以取其所長,補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與列舉式規定相結合的立法形式來完善我國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要程序
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須預先談話告知并說明理由的程序,也沒有事先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意見的程序,更沒有給勞動者申辯的權利和機會。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議在制度上對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時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須事先與勞動者談話,告知并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應當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的意見。三是勞動者在被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時,有申辯的機會和權利,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申辯必須書面答復。以體現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過程雙方對等、公開、和諧的環境和氣氛,減少糾紛的發生。
3、完善用人單位內部規則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內部規則的主體合格,內部規則必須有公開或備案的程序。從制度上明確列舉內部勞動規則內容所必備的事項,賦予用人單位以確定內部勞動規則的具體內容,并經工會或職工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方可生效。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內部規則的情況發生。
(三)經濟性裁員制度的幾點建議
1、確立統一的、科學的困境企業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對企業破產原因的規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
作性,造成實際中困境企業的認定困難。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參照國際通行的企業破產的界限。
對于破產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圍內主要有兩種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國家采取列舉主義,成文法的大陸法系國家采取概括主義。概括主義的國家一般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原因,并采取了現金流量標準和資產負債表標準為兩個判斷標準⑥。在我國破產原因必須建立一元化標準,即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原因。無論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是其他所有制企業,也無論企業是因為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還是因為其他原因造成企業虧損,當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困難企業可以申請破產保護,或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進行和解,或達成重整計劃進行重整。這時困難企業就可以根據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的需要進行裁員。這樣確立企業經濟性裁員的統一標準,增加了企業經濟性裁員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單位利用經濟性裁員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困難企業也要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可以從企業裁員的規模、程序以及對企業的各種政策優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過稅收和財政的優惠措施來控制企業的裁員行為。通過優化企業的外部環境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氛圍,促進企業生產的發展,從而促進就業,減少企業的裁員行為。
2、確立科學、公正的裁員標準
科學、公正的裁員標準是法律公平、公正的體現。由于勞動者個體之間存在很多的差異,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應對其加以充分考慮,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裁員標準,一則可以防止企業經營者的“人治”因素,規范他們的行為;二則可以對那些社會弱者以及需要特別保護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盡可能體現社會的公平。這樣在實踐中也有利于裁員的進行。
結 語
良好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應當既有利于保護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權利濫用;應當既有利于保護相對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維護勞資關系的流動與穩定,所以一定要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這樣既能很好地平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又能促進市場經濟下人才的正常流動,并且能夠穩定勞動關系和促進經濟的發展。在人本法律觀念的指導下,盡快通過立法完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行使解除權、勞動者忠誠于用人單位、雙方團結協作,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共同推動社會的發展。
用人勞動合同10
摘要:勞動合同是約束勞資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企業不簽訂合同需要負法律責任,下面看具體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電子器件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9月10日,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達不到要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未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李某到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350 元。該公司辯稱:公司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與公司簽訂1年勞動合同,1年期滿后,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續簽合同。李某未在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應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經濟補償。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公司認為根據公司的'規定與李某已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方能訂立勞動合同。但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規定,該公司未在用工 1個月內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二倍工資。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未達到要求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李某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最終,仲裁委裁定某電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經濟補償金1350元,共計6750元。
附: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用人勞動合同11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
聘用者(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自愿的原則、雙方經協商達成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合同期從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聘用乙方為__崗位員工,乙方保證完成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及待遇
甲方支付給乙方年薪___________萬元,每月工資人民幣_____元,工資在次月_____日前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乙雙方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及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2、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可依照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以處理。
六、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保密規定。
乙方因為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
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規定。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處于秘密狀態,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經甲方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與甲方勞動關系終止后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披露、提供、轉讓、允許他人使用或由自己及親屬使用。
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
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技術訣竅、設計圖紙、圖表、數據等。
2、經營信息
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4、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雙方簽定本聘用合同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后生效,到該商業秘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四)、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并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差旅費、人工費等調査支出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知識產權等
1、乙方利用甲方公司資源獲得的專利等知識產權或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甲方視乙方的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3、甲方擁有的知識產權,乙方不得侵害。
七、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不勝任在本合同約定的崗位工作的。
(2)、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違反商業機密保護條例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提出而未予以糾正的。
(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1、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2、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3、提起訴訟的法院為甲方企業所在地的各級人民法院。
九、合同的效力和變更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其他事項
1、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合同內容,并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用人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聯系地址:
緊急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
(1)固定期限:
①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② 其中包括試用期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③ 試用期解除合同: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無固定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其工作地點。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工時制。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因經營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后,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乙方基本工資為元月。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獎懲情況核算發放具體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3、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甲方向乙方發放的獎金、補貼、津貼等項目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300%的工資報酬。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左右,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5、乙方病假期間,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的標準發放病假工資,如低于本市病假工資發放最低標準,按該最低標準發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異議,應當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甲方可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相關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一切與甲方相關的信息均屬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經營信息、員工信息、甲方客戶信息、技術秘密及其信息載體,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等);(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1)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任職或作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系的單位的投資人、股東、監事等;(2)乙方連續曠工達 ____日或累計曠工達____日的。
4、乙方提前終止本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明確告知了相關的職業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并做了充分了解。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并愿意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而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乙方仍繼續在甲方處工作的,則視為本合同續延。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確認已閱讀本合同及其附件(崗位職責、員工手冊、),知悉并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內容,愿意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個人信息、前單位離職證明、學歷證明等信息、資料均真實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現甲方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協議:
1、甲方因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原因,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3、結算的薪資
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計________元。經濟補償金計________元。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4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風險告知:確立勞動關系之后,應當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雙倍工資。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的必須是正式勞動合同,不得以試用期合同“搪塞”,如果簽訂合同為試用期合同的,則試用期合同期限視為正式勞動合同期限,薪資水平按同等崗位的水平發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告知:通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會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限視合同期限約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風險告知: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3、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1、2、3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俗稱五險),合法繳納五險屬于強行法的范圍,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若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不繳納五險規定的相關約定無效,合同其他部分繼續有效。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購買五險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換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我們常說的“一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為在職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如果用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勞動合同續訂書
2、勞動合同變更書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6、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用人單位)乙(勞動者)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名稱: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 乙方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縣(區) 鄉鎮(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選用。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某項任務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2、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一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執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單位公會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為乙方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按第 方式執行。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的工資為 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絕大多數同崗位(工種)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范、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以及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里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十一、甲、乙雙方商定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其他事項,載入附錄或作為合同附件。
十二、勞動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錄或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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