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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續簽

時間:2024-08-27 00:11:2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動合同不續簽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不續簽,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不續簽15篇

勞動合同不續簽1

  用人單位(甲方):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

  員工姓名(乙方): xxx

  員工身份證號碼: 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20xx年11月1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從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18日止。原勞動合同書、變更協議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 期:日 期:

  

勞動合同不續簽2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庇纱丝梢,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關系的情況一共分為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咨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律師。

勞動合同不續簽3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賹Ψ绞欠裼袪I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跔I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酆灱s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軐Ψ綘I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贅I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蹣I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軜I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菸袉挝皇欠裼衅髽I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勞動合同不續簽4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彪m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逗贤ā返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勞動合同不續簽5

  法律問題:員工合同到期,員工不愿續簽,但又不提出辭職,在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辭退員工違法嗎?需要賠償嗎?

  孫律師:可以員工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為由辭退不違法,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于律師:如果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第二次合同到期必須簽定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則可以在合同到期后即可以要求員工離開崗位。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在線律師咨詢,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不續簽6

  我們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但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就不續簽了,此時需要補償員工嗎?請閱讀下面的文字了解相關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是需要支付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有一個情況例外,那就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更多關于勞動合同續簽的知識,請您上進行具體了解。

勞動合同不續簽7

  在線律師:饒奮斌(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先生:我與公司今年二月份用工合同到期,公司負責人講到期就不與我再簽合同了,我想請問律師,我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嗎?另外,公司雙休日也有工作的,這個加班工資單位也一直沒有發過,公司應該不應該補發我的加班工資?

  饒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如果你與公司的用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以等同或高于原來的工作待遇與你續簽用工合同,而你不同意續簽用工合同這一情形下,你拿不到經濟補償。除此之外,公司不同意與你續簽用工合同,你們雙方即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終止,你還是應該得到經濟補償金。至于單位雙休日上班,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調休,單位理所應當支付欠你的加班工資。

  張先生:我朋友于20xx年7月開了個經銷煤炭的公司,公司成立后與我的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約定我公司投資一百萬,我公司不用過問他公司經營狀況,公司不論盈虧,到每年底給我公司投資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分紅?芍两駷橹,公司只償還我投資款近十萬元,我公司現在想要該公司償還我公司的全部投資款及利潤分紅,請問律師是否可行?

  饒律師:你們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明為合作經營,實為公司間的借貸行為,此舉違反國家有關的'金融法規,應該認定為無效協議。按照無效合同返還所得財產的原則,你公司只能要回剩余借款九十余萬元的本金。

  李先生: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決定協議離婚,在各方面我們均能達成協議。我們共同生育一子,為了以后更好地撫育我們的孩子,我要求妻子也包括我自身,我們離婚后,如果再婚均不得再生育孩子,如果任何一方違約,要給予另一方違約賠償,請問律師這樣是否可行?

  饒律師:不可行。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權利,公民生育權是其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婦女的生育權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更有明確的規定。你們這條約定明顯是對法律規定的違背,當然屬于無效約定。其次,如果你妻子離婚后跟后任丈夫結婚,如果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允許再生育的情形,而你做出這個約定,也是對他人生育權的剝奪,基于這兩點,你們做出這種約定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因此建議離婚時不要做此約定。

勞動合同不續簽8

  先生/女士:

  您和我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到期,現因**原因,本項目無意向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現提前一月書面通知您,請您在勞動合同到期當日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你的'工資結算到 年 月日。 特此通知!

  最后,感謝你在職期間對項目所做的服務和貢獻!

  ***服務中心

  年 月 日

  發出時間:

  簽收時間;

勞動合同不續簽9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注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不續簽10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勞動合同不續簽11

  【相關法律】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案情介紹】:

  趙先生系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的項目經理,20xx年3月入職,并與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任職部門為公司的張家口項目部,并且在合同的第五條約定: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服從甲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職務和職位,以及乙方被派遣到乙方分公司本市或外埠)或甲方關聯系企業(甲方參股、控股公司)相應的崗位和職務。

  20xx年1月28日,趙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勞動關系申請,該申請載明“我在12月中旬接到公司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不同意公司關于外派地點的變更和外派補助的取消,不再續簽合同,請公司批準!惫竟逝c趙先生辦理了勞動關系解除手續。隨后,趙先生申訴至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1、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支付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未休年休假工資。其提交的證據只有其最近一年的工資銀行打卡記錄。

  庭審過程中,公司方主張沒有說要取消補貼和變更工作地點,是趙先生自己的錯誤主觀推測,趙先生在職期間的外派補貼不屬于年假工資的基數。

  【案例分析】:

  本案中有兩個爭議焦點。1、公司是否屬于不續簽勞動合同,2、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如何計算。

  很多勞動者在勞動爭議實踐中,忽視了法律的最基本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往往認為自己屬于弱勢地位,所有的舉證責任均在公司,這個認識絕對是錯誤的認識。

  在本案的舉證環節中,明顯趙先生并未就公司構成降低續簽勞動合同待遇的情形舉證成功,且雙方原簽署的勞動合同中已有外派的.條款。換言之,人力資源法律庫認為,即使公司將趙先生調整到外派至其他地點的項目,結合公司屬于房地產的行業運營特點,亦不足以認定系公司降低了趙先生的合同待遇,趙先生有關取消外派補助的主張更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趙先生主張續簽勞動合同內容發生變更(待遇降低),但趙先生并未就公司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變更了內容以至于降低了合同待遇舉證,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趙先生要求公司給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依據不足,因此對于要求公司給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至于本案的第二個爭議點,公司認為以基本工資核算年休假工資的主張是無法得到支持的。因為年休假的計算基數為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月平均工資(剔除加班費,但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等工資性收入)。在本案中,公司每月向趙先生發放的補貼亦系工資組成部分。因此公司的主張是沒有依據的。

  最后,人力資源法律庫小編提醒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在面臨與員工勞動合同的到期時,公司一定要慎重處理,注意保存與員工商談合同是否續簽以及續簽合同的待遇內容相關證據。以免最后續簽合同協商不成時,缺少證據,最后被仲裁或法院認定為變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關于年休假問題,法律并未規定員工享受年休假必須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相反卻為用人單位設定了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義務。公司應該認真履行該義務,并保存好相關證據。

勞動合同不續簽1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條條文表述雖簡單,但該條文蘊藏的含義卻非常深厚。

  首先,對于勞動合同不續簽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應當是因用人單位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降低續簽條件導致勞動者不愿續簽。在此類勞動仲裁訴訟中,應當由用人單位舉證單位已經盡到了維持或提高約定條件,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證明,即不續簽的證明責任在于用人單位。

  其次,對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年限問題,《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起始年限早于20xx年1月1日的,工作年限只從20xx年1月1日起算,而20xx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不計入經濟補償的年限。這是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再次,很多員工一般認為,用人單位無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都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否則就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其實這種觀點有一定生存空間,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就要求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而上海地區則沒有相應的規定,換句話說,上海的企業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的義務。

  最后,勞動合同到期前未及時續簽書面合同,而勞動者繼續在單位工作的,雙方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能任意或隨意終止,如果處理不慎或未規范操作續簽或終止,往往產生違法解除、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風險。因此,在這里也建議用人單位應在合同到期前及時磋商續簽,向勞動者發出續簽通知,如果勞動者明確表示不續簽,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如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也應適當及時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勞動者到期終止合同,避免造成事實勞動關系。

  看完上文的內容后,我們知道員工要是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會有哪些方面的后果。此時如果是因為單位提高了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而員工不愿意續簽的,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不續簽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立勞動關系,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2、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 個月。其中試用期 個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自行終止勞動關系。如甲方生產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時不在實行試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上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依其工作性質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確定:

  1、實行標準時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輪休、集中休息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未工資發放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同崗位的80%、

  2、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效取酬。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4、甲方實行工資承包的崗位,乙方的工資按照甲方用人部門的承包協議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

  3、_司與職工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在合同期內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

  5、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們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蹤的;

  6、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8、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經常遲到、早退和有曠工行為的;

  3、故意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生產設備和生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

  4、嚴重失職,徇私作弊,或以崗位便利謀取私利對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5、偷盜公司財物或涉毒、賭博被查處的;

  6、行兇打架、或以暴力傷害他人的;

  7、請人代工的;

  8、在崗員工兼任第二職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為自己創收謀利的;

  9、以弄虛作假手段建立勞動關系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或不接受崗位調整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員,裁減人員自裁剪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條第(三)款條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九)當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經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向公司人事部門申報審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喪假、女工孕、產期待遇以及接觸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金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及因工或因病死亡應享受的待遇均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負傷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由于當事人乙方的過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當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責任。

  (三)乙方由于工作或生產的需要,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乙方違反培訓協議時,按培訓協議條款執行。

  (四)在公司涉及公司秘密和關鍵技術的核心崗位的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二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相同職業的工作,公司二年內以本地最低工資按月支付保密費。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內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追究連帶賠償責任。

  十、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將企業規章制度明確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雙方協商簽訂的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具有同等約束效力。

  十一、因乙方擅自離職,致使公司重要文書和法律文書無法當面送達時,按地址 郵編 收信人 當面送達。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不續簽14

  一、勞動合同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

  現行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規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提前通知取決于兩點:一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是否有強制性規定需要提前通知;二是勞動合同是否約定需要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仍需提前30天通知,雙方均有準備,可以交接工作,提前辦理相關手續。若合同到期雙方均未提出續簽,也未提出不續簽,視為自動延續。

  二、勞動合同如何續簽

  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序,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應當續簽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后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么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過對上述這些因素的充分考慮后,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者自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2、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征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征求勞動者的意愿,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后仍不愿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法律中并沒有具體規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但在一些地方性的規定中要求提前通知。因此,實踐中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勞動合同不續簽15

  我們單位這段時間有幾個員工的合同到期了,他們明確表示不續簽。那作為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時要不要給予補償?還有就是勞動者要不要提前一個月告訴我們不續簽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問題: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時候直接終止勞動合同,辦理工作交接,結算工資,領取經濟補償等手續即可走人。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單位。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公司不續約或者要降薪續約而你不續約的都要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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