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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2-04-22 11:34:4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熱】關于勞動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熱】關于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1

  締約的各方當事人基于相互信任,花費時間、精力和金錢進行合同的談判,雙方都應該誠實守信,負有法定的誠信義務。

  協商成本是合同所必須的,最后達不成協議,也是可以預料和常態的風險,但是如果是非正常的惡意磋商(具有過錯),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那么不誠信的當事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上稱之為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合同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這其實是一種誤解。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呢?

  案例:

  小洋在一家化工廠工作,不久前他因在工作期間,違反單位規定吸煙,遭到了辭退。對此,小洋覺得難以接受,他表示自己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領導怎么能因為一件小事就辭退人?

  我們的觀點:

  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而不是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鐵飯碗”劃上等號是一種誤解。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是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勞動者也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協商解除的方式外,還包括預告解除,即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即時解除,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于這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于勞動合同3

  主持人:“直通民生,為民解憂”。各位網友大家好!您現在收看的是由中國網——法治中國頻道特別推出的《法律在線》欄目,我是馮洋。從7月5號起,未來兩周每周五下午兩點《法律在線》將為您推出畢業季特輯,我們將邀請知名律師一起來聊一聊關于大學畢業生找工作、租房子以及畢業旅游等問題,那么,今天是畢業季的第一期,我們邀請到了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的劉璐律師來聊一聊關于畢業生找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劉律師,您好!

  劉律師:您好!

  主持人:那么我們大學畢業生啊,可能是第一次找工作,然后生活閱歷也比較少。那么我們在簽訂這個就業的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么,應該看哪些條款呢?

  劉律師:大學生剛邁向社會呢,第一項任務呢,就是找工作。找工作,接下來就面臨著簽訂勞動合同。可能這也是他這個人生正式簽訂的第一份合同。

  主持人:對。

  劉律師:所以說呢,我們作為法律工作者呢,要求大學生,首先要重視這個合同。

  主持人:他應該注意些什么呢?

  劉律師:首先呢,我們就是說一定要跟這個用人單位呢,簽訂書面這個勞動合同。在這個基礎上呢,然后對這個勞動合同的內容,要進行全面把握,特別是一些必備的條款。

  主持人:比如說呢,哪些比較重要的?

  劉律師:比方說,關于這個勞動工作地點啦、工作內容,或者是關于一些試用期的規定。

  主持人:對,要寫明確了,這試用期應該是多長。

  劉律師:對,還有一些關于公司內部的紀律上的要求和一些薪酬上的一些規定,福利上的一些規定,這些都要認真掌握,才能夠使自己的將來在職場中,能夠適應這個工作環境。

  主持人:那這個試用期一般要多長呢?

  劉律師:這個試用期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在工作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是不能超過一個月。如果他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如果他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不超過六個月。

  主持人:也就是說如果是短期的合同,一年以內的試用期最長就是一個月,是嗎?現在有很多地方都是兩個月或者是三個月,但它并沒說我之后會跟你簽幾年的合同,那這樣其實是不合理的。

  劉律師:對。這個在《勞動合同法》里也是有相應的規定,就是僅規定這個勞動合同試用期這樣的僅規定試用期這樣的勞動合同,它本身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規定的試用期期間本身它就是一個勞動合同的期限,視為勞動合同期限。比方說,簽訂了一個三個月試用期合同,那就等于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就是三個月,沒有試用期,等于簽訂一個三個月期間的勞動合同。

  主持人:那如果這個單位說試用期是三個月,那么三個月之后轉正的話,是不是說一定要是工作在滿三年以上或者兩年以上這樣的呢?

  劉律師:首先,我剛才說如果是只簽訂這個試用期這樣的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那剛才,我想問一下您現在說的這個試用期,它是放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間呢,就是整個勞動合同里面規定的試用期呢,還是跟勞動合同和試用期分開的這個合同呢?

  主持人:他有的會直接先說我先試用你兩個月或者三個月,然后之后再說,這種情況呢,這種情況應該是不算這種合同的,是吧?

  劉律師:對。如果他只是說的話,只是口頭說的話,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他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

  主持人:這樣的話,這個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是嗎?

  劉律師:試用期本身無效,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因為他給他提供勞動過程中呢,他要領工資的,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系,但他并沒有簽訂這個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條例》的規定呢,他這個用人單位呢,應該雙倍支付這個就業大學生的工資。因為沒有簽訂這個書面勞動合同,這個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個懲罰吧。

  主持人:那我們總結一下就是,如果這個工作時長在一年以內,那么這個試用期是一個月以內,是這樣吧?

  劉律師:對。

  主持人:然后如果是一年到三年的工作時長的話,就是兩個月以內,是這樣嗎?

  劉律師:不超過兩個月。

  主持人:不超過兩個月,如果是三年以上的話,就是不超過六個月,這個試用期。

  劉律師:對。

  主持人:如果一旦這個試用期延長了,還沒有去轉正的話,怎么辦呢?

  劉律師:首先,試用期延長這個,糾正一下,就是試用期不存在延長這個問題。因為一個勞動者呢在一個用人單位只能有一次這個試用期。所以說,原來約定的試用期期滿之后呢,如果他符合這個錄用條件呢,這個用人單位呢,就應該轉正。

  主持人: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辭退。

  劉律師:可以辭退。

  主持人:就不存在這個延長試用期和第二次試用期,這是不合法的。

  劉律師:不存在第二次試用期的問題。

  主持人:好,還有一個就是用人單位會替這個員工上繳保險,這個保險一般來講是五險一金是吧?

  劉律師:對,對。

  主持人:分別是這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還有一些什么保險?

  劉律師:還有這個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主持人: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然后一金是公積金。

  劉律師:對,首先,公積金這塊,不應該算在社保系統,社保的話就是五險,公積金是另外一個情形。

  主持人:那應該是上繳最基本的要上繳五險,是嗎?

  劉律師:對,就從社會保險這個角度來說,我們現在是有五險,就是剛才我們談到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這個工傷保險。

  主持人:這五險都應該交的,但是現在有一些小單位啊,它可能只會給你交三險或者是,甚至有的地方不交保險。這種情況合理嗎?

  劉律師:這明顯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因為按照《中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有義務有責任去為這個職工來上社會保險。

  主持人: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是必須得給交的,是嗎?

  劉律師:對,而且這個社會保險是指這個五險的,所以只上三險是不合理的。

  主持人:好,那么如果這個公司要辭退這個員工,公司主動的去辭退員工,這個時候公司會不會給員工一些補償?

  劉律師: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這個應該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這個員工他嚴重違反這個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或者是受到刑事處分,或者是有瀆職的行為。

  主持人:就原因在個人。

  劉律師:對,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他這個因為有隱瞞行為造成了這個勞動合同本身是失效。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有權辭退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呢,公司,不限于公司了,用人單位它,沒有義務去給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

  主持人:但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呢?單位的原因,比如說單位倒閉了?

  劉律師:除了剛才我說的那幾種情形之外呢,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之外的情形呢。包括這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呢,公司也

  主持人:應該給予補償的。

  劉律師:不支付這個經濟補償金。但是除了這幾種情況之外呢。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應該給這個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他這個每工作一年呢,支付一個月這么一個標準。也就是說,舉例說,就是比方說這個員工不稱職,給他變了工作崗位后呢,還不能適應這個新的工作崗位。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這個員工解除這個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或者用人單位應該給予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還有剛才像您說的,這個破產了,公司解散了,這種情況下,或者是因為客觀情況,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另外有些比方說,這個生產線原來是有的,后來這個市場突然發生變化了,這個產品停了,相關技術人員呢,用不上這個技術了,那公司又不能再繼續給他開工資了,這種情況下呢,就是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了,公司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呢,應該給予這個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關于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聯系電話:性別: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居住地: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本合同于 20xx 年 9 月 1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從而達到完成工作任務的,不視為加班、加點。

  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以上工資如遇政府最低工資標準調準而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自動調準到相應的最低工資。

  2、甲方每月 □上旬 □中旬 □下旬發放上月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享有法律規定的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規章制度

  乙方愿意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各項通知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勤儉節約。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其他約定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簽字日期: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5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為什么勞動合同應有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為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三、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 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四、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

  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

  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五、勞動合同期限的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

  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關于勞動合同6

  新的《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然而,就是這樣一部以專門保護勞動者合法利益為宗旨的特色法律,如今還未正式頒布,卻先讓那些曾經為了企業發展揮灑下辛勤汗水的員工們流下了辛酸眼淚。且看下面12月15日當天同時出現的兩則報道。

  一則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北京片區為了應對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要求80多名員工以“個人原因”辭職。員工們同時被告知,大多數人可以在元旦前拿到新合同。

  另一則是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決定花費735萬元,將旗下鄭州石油總公司144名員工全部轉為“勞務工”。此舉被當事員工認為企業單方面解除與員工間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避新勞法。

  看了這兩則報道,聯想到之前發生的“華為公司要求7000多名員工集體大辭職”和“沃爾瑪全球采購中心對總數超過1200名的中國員工突擊裁員”事件,筆者如梗在喉,不禁要問,為什么受傷的總是勞動者?

  或許,真的是事發突然。但是,偶然之中是有必然的。縱觀上述幾個大企業的擅自裁員行徑,不難發現一個驚人的共同點,那就是為了應對和規避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

  毋庸置疑,因為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觸犯了這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他們鋒芒畢露的背后,必然是受到了自身利益驅使的。

  但是,惡劣事件發生后,國家政府部門為什么沒有聲音?這么一部重要法律的頒布,早就嚷嚷到現在,而且施行時間也都公布,公眾卻見不到相關部門制定的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控制措施?

  就即便之前忽略了這個問題,但“華為洗牌”和“沃爾瑪裁員”等事情發生后,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有所警覺呀?然遺憾的是公眾依舊看不見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控制措施和應急方案。

  由此可以看出,雖然事情發生在企業和員工之間,但這種絕對不對稱,完全有失公允的博弈,實質上拷問的卻是政府職能部門。政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者,同時也是實施者。

  但我們不光只為了制定和實施,更重要的是要搞好法律出臺后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因此,政府職能部門不能只要求企業在法律之外應該承擔某種義務和責任,而是應當充分利用法律出臺的機會。

  依靠多種手段和制定多種措施,全方位、深層次、多渠道地搞好法律宣傳和政策釋疑,明令企業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該做,告訴員工什么權利該享什么權利不該享。

  尤其當勞動者遇上法律疑惑和權益糾紛時,應當讓他們在第一時間知道什么部門該找,什么權利該維護,盡量避免在維權路上兜圈子,繞彎子,跑冤枉路,受冤枉氣。

  誠然,對于目前出現的一些企業無端裁員和規避法律的問題,相關部門不能再只停留于口頭指責上了。我們應當主動介入,制止類似行為的繼續發生,也保證國家法律的順利施行才是理性選擇和明智之舉。

  要知道,那些為了企業發展曾經付出辛勤汗水的勞動者,受到了利益化企業集團的驅逐和歧視,本身心里就不好受,如果我們再行動遲緩一點,再讓那些不懷好意的人再在員工傷口上撒把鹽,那就更不好向公眾交待了!何況,國家出臺法律的初衷,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正當利益的。

  而今,企業讓流了汗的勞動者又流了淚,難道我們就屈從于這樣而坐視不管?

關于勞動合同7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店長(經理):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日始,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時間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崗位上任職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據崗位職責和職位要求,按時完成規

  定的工作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依據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根據本公司的工作特點、工資管理制度、績效考核辦法及乙方的職

  位和工作業績確定乙方的薪酬標準。

  四、勞動紀律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法律與法規。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的權利:

  (1) 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依規定取得工資、福利、獎勵和享受休假;

  (2) 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申請調動到甲方其他部門、調換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

  (3) 依本合同的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4) 享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的義務:

  (1)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保守甲方技術、商業等秘密,不得參與同甲方產生同業競爭的技術開發、經營等活動;

  (3)甲方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的權利:

  (1)依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考核乙方的工作績效,對乙方實施獎懲;

  (2)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享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的義務:

  (1)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

  (2)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泄露公司技術、商業等秘密,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5)參與同甲方產生同業競爭的研究、開發或經營活動的;

  (6)觸犯治安處罰管理條例情節嚴重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 需裁減人員的,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4)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滿,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的具體手續,依據甲方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辦理。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除了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 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 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 工資的,按乙方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 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需償付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時當年月平均工資 一個月的違約金。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墊付費用的接收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 其標準為:培訓費人民幣元,墊付費人民幣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 的,可自收到仲裁書15日內向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所在地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8

  委托人: (具有法人資格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地址:

  受委托人: (無法人資格部門或分支機構全稱) 負責人: 職務: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我單位委托 (無無法人資格部門或分支機構全稱)以本單位的名義與其所招用的勞動者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并對其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行使管理職權,對其勞動合同簽訂和管理行為我單位承諾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9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訂立生效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在勞動合同中,合同的訂立涉及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等。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①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②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于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內心意愿。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③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里所說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發布的《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后頒布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事項。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的,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5)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合同的服務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8)商業秘密保護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9)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到有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任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10)勞動合同的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違約金數額、承擔責任和支付辦法應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11)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12)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

  (13)勞動合同的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4)用工登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總之,應對勞動合同的訂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勞動合同的訂立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關于勞動合同10

  國務院9月3日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20xx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今年上半年,審計署對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最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報告,并向社會公布了審計結果,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會議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進一步做好20xx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督促和檢查整改情況,把整改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大力推進預算公開。要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在去年11個中央部門預算公開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公開范圍。會議要求,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在10月底前將整改情況報告國務院。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會議認為,為更好地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增強勞動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勞合法實施條例》。條例草案進一步細化了勞動合同法的一些條款,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勞務派遣及相關法律責任,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會議決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關于勞動合同11

  中國30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最基本的經驗非思想解放莫屬,而思想解放的核心就是牢牢確立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的理念。正是從這一理念出發,30年來,任何一項重大改革幾乎都是以爭論開始,以改革——總結——再改革為進程,以不爭論為原則。

  同 樣,在建立法治社會這個深化改革的重頭戲上,也必須尊重實踐第一的原則,以實踐作為檢驗立法合理性的惟一正確標準。不管立法的過程是多么的完善,立法的理念是多么的先進,一個法律的合理性事先是很難判斷的,它必須由執法、司法、審判這一完整的法治過程以及該立法對經濟社會的實際影響來檢驗。它是否達到了最初立法的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最終還要由社會經濟的發展來判斷。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稻葵認為,對于目前爭議較大的《勞動合同法》,理念性的討論和評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及時觀察和總結其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要關注基層經濟體在執行中可能產生的條文性而非實質性執行的現象,通過實踐的反饋對該法進行檢驗、修改和完善。

  實施《勞動合同法》的三種可能情形

  記者:20xx年6月26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開始施行了,一時爭論紛紜。對此您有何看法?

  李稻葵:新《勞動合同法》的出發點非常清楚,即緩解中國經濟發展中兩個比較突出的矛盾:其一,一些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沒有得到保證,沒有獲得“體面勞動”的基本保障。這既影響了社會的和諧,也阻礙了民族人口素質的提高,長遠看削弱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其二,由于勞動者權益保障不力,人為地壓低了用工成本,導致中國在某些勞動密集型行業出現了短期的、不合理的國際競爭力,這種國際競爭力是建立在低工資、低勞動保護的前提下,它難以維持,也是經濟失衡的重要原因。

  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引出了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基本符合中國國情,可以有效地保護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推動企業合理用工和產業升級,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另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出臺過于超前,一些具體的規定過于生硬,對于勞動者的保護規定得較死,限制了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合理使用勞動力的自由度,從而將削弱中國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而不利于中國經濟的平穩運行。

  記者:那么,《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到底會對中國經濟帶來什么影響?

  李稻葵:可以預計,在未來一到兩年的時間里,有三種可能的后果出現。

  第一種可能的后果是《勞動合同法》不僅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后果基本與立法目標一致:既保護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又促進了企業的轉型升級,改善了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的均衡性和可持續性。這當然是最好的結果。

  第二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僅僅停留于條文性的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即,一些重要的條文在現實中盡管得到了按字面理解的執行,但用工企業通過變通的方式化解了有關條文的實際約束力,因此對于實際經濟的作用比較有限,這意味著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沒有完全達到。

  第三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但執行的后果與立法的初衷相去甚遠。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大規模簽訂制定以后,對相當多的企業產生了較大影響,使社會用工成本有較大上升,企業的競爭力下降,導致了整體物價水平的上升和中國新創造就業數量的下降,造成了老的企業比較大規模的裁減職工,對整體經濟的運行造成了一定的沖擊。

  仔細研究《勞動合同法》的條文,結合當前中國經濟中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以上三種情形中,第一、二種最可能出現,第三種出現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不會造成中國經濟增長大規模的下滑。究其原因,要從法律條文的本質和中國經濟的特殊情況來分析。

  法律的總結與修訂

  記者:這次的《勞動合同法》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這是否有利于新《勞動合同法》得到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后果基本與立法目標相一致?

  李稻葵: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現代產權理論的鼻祖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從經濟學的角度系統研究過法律的基本特性。他反復強調,任何的法律條文都不可能是完備的,同理,任何合同也不可能是完備的。也就是說,任何的法律條文都會留下事后在執行過程中討價還價和靈活變通的可能性,因此,實際控制權往往比書面的合同條文更重要。這次的《勞動合同法》盡管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尤其是和我國一些其他法律如《中小企業促進法》相比,條款是相當地具體,但它依然給具體執行的自由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以這個法律中備受關注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例,通常的理解是,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必須給職工這樣的合同,而且一旦簽訂這樣的合同,企業不能解雇職工。仔細研究,不難發現《勞動合同法》實際上給出了企業解雇無固定期限職工的一些條件,包括職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也包括企業發生了經營轉向的情況。

  再比如說,對于勞動派遣公司,該法律沒有做出特別具體的規定,這就為一些勞動密集性企業留下了一定的靈活用工的空間。此類企業可以與勞動派遣企業簽訂用工合同;而勞動派遣企業既可以簽訂非連續的兩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可以對雇傭兩年以上的工人賦予當地的最低工資。事實上,勞務派遣公司有可能起到最終用工企業與地方政府福利救濟部門之間橋梁的作用:有工作的工人得到企業的工資福利,暫時沒有工作的工人(此類工人的家庭本來就是低保的對象)得到勞務派遣公司的最低工資,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降低當地企業用工成本,非常有可能出資補助勞動派遣公司,同時由此也完成了當地的低保家庭救濟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對于用工的報酬既不可能也沒有做出比較具體的規定,僅提出了集體協商或同工同酬的原則,這就為企業的具體操作留下了靈活度。比如對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職工,企業可以按比較低的固定工資簽約,而大部分的用工報酬以獎金的形式出現;當企業出現經營不善時,獎金可以大幅度下降,這也就化解了固定期限合同所造成的高成本,當然也沒有起到保護勞工權益的作用。

  最為重要的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縣級地方政府負責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用奧利弗哈特產權理論的術語來說,地方政府是最終控制權或剩余控制權的所有者。由于上述原因,勞動合同一定是不完備的,這就意味著最終控制權或剩余控制權的所有者的作用極大。那么,地方政府的興趣和利益何在呢?比較明顯地,還是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其偏向性將是非常明顯的。

  總之,《勞動合同法》的執行不大可能出現像許多分析家預測的對中國經濟可能造成巨大的負面沖擊,其原因是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

  記者: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如何回應呢?

  李稻葵:一種非常普遍的對策是加大執行力度,投入更多宣傳和行政資源,促進該法的執行。這樣的對策不一定是最為合理的,因為必須看到非實質性執行的背后深層原因,那一定是貫徹該法蘊含很大的社會成本,而地方政府—企業—職工三方不愿共同承擔這樣的社會成本,寧可采取非實質性執行這一相對成本較低的方式作為最佳對策。

  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是本著尊重執法實踐的態度,認真總結法律條文在執行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著名法學家李曙光教授最近指出,必須尊重實踐對法律的批評。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廣泛征求意見,仔細修改相關的條文,使其更具有執行的可行性,更好地實現立法的根本目標。

  中國正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歸宿。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不可能是平穩順利的,建立法治社會的過程也不可能是完美設計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要的現實問題背景,同時它也不可能是完美的,與其對于一部新法進行理念上的評判,倒不如本著法制的精神尊重立法,不斷地觀察和總結法律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基層經濟體在執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扭曲,通過執行實踐的反饋及不斷積累,讓實踐去評判立法的合理性,形成修改法律的素材,從而修改相關的法律,達到以立法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最高使命。這也許應該是我們對待《勞動合同法》的理性態度。

關于勞動合同12

  試用期的相關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

  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勞動合同無效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關于勞動合同13

  甲方: 乙方(姓名)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二、本協議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三、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 , 工作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因甲方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每月 日發放工資。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法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和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協議的終止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30天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a、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善的;

  b、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乙方必須等到甲方招到接手人員,方可離職。乙方如未滿一周自行離職,公司不給予任何報酬。

  七、任何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均由甲方決定并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注冊號: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勞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為月。本協議于年月日生效。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負責鄭州宏斯特服飾有限公司的電子商務業務,負責包括天貓店、淘寶店、京東店、阿里巴巴、微信、微博等相關電商的運營發展。

  第三條、乙方認為,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四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如因商業泄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勞務報酬5000元/月;提成分成為毛利的10%(毛利=銷售額-成本價格-推廣費用-工人工資-拍照費用)

  勞務費用的支付方式為每月日支付上月的費用;提成分成費用為每年的 月 日結清。

  第六條、根據第五條,乙方有權知道每款產品的成本價格及其他一切費用的去處。

  第七條、為了保證公司電子商務的持續性發展,甲方提供毛利的(包括乙方的10%)作為員工的年終獎金,具體的分配原則有乙方同甲方共同協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3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4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3.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4.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4.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4.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后,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并將理由通知工會后解除勞動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6.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6.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6.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在下列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1勞動合同期滿的;

  1.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1.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或相關約束條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附則

  (一)勞動合同一式_兩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代表/代理人:

  日期: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

  (一)固定期限:自__年 月 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試用期為 :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自___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崗位職責是 。

  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為周期,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甲方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考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1、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2、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3、

  4、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十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以下協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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