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抵押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計算。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3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4
抵押人:xx ,以下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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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xx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xx ,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xx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XX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編號: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經營或個人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月利息 。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見證人:
合同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5
合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3.甲方以位于{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4、建筑面積:___________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6、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房屋詳情復印件附后)}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____________市______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0.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經夫妻雙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財產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小寫)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借據和抵押的財產所有權憑證;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和抵押的財產所有權憑證交還給乙方。
第二條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利息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必須在次月號前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抵押條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財產所有權憑證抵押給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抵押物名稱:
產權證書名稱及證號:
產權所有權人:
其他:
2、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乙方。
3、乙方承諾,抵押行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四條保證條款
1、乙方屬家庭夫妻雙方共同借款,夫妻雙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義務。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歸還借款。
3、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4、乙方不得另行辦理抵押物所有權的產權證書,否則承擔金融詐騙等法律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每月%利率收取罰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權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對逾期的利息按每月%利率收取復利。
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所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償還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額,應全部交還乙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時。甲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借人、借款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7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 ,一九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男,一九 年月日出生,現住 ,公民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公民身份證號碼。 xxx,女,一九xxx年xxx月xxx日出生,現住臺州市椒江區xxx,公民身份證號碼xxx。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計 xxx萬元整(¥xxx0000)。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經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月息按貳分半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xxx 月,自20xx 年 xxx 月 xxx 日起至 20xx年xxx月xxx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日期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
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千分之五。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
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第八條 坐落在臺州市椒江區xxx小區5幢東5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房權證臺字第xxx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分別為臺開國用(xxx)第xxx號」登記在抵押人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經于二00xxx年xxx月xxx日抵押給工行臺州市分行,并取得貸款總計xxx萬元,現抵押人同意以該房屋的剩余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個人抵押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作擔保。
第九條 抵押人保證該房屋目前沒有對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為工行臺州市分行,本《借款合同》的抵押權人為第二順序抵押權人。該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債權。
第十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個人抵押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權履行完畢止。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個人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它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字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合同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系經臺州市正立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借款人及抵押人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借款人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權人執一份;借款人、抵押人執一份、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電話 乙方 ( 借 款 人):(簽章) 電話 丙方 ( 抵 押 人):(簽章) 電話 (簽章)電話
合同簽署日期:二00八年xxx月xxx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單
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負責管理。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權人不得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償債務、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
丙方 ( 抵 押人)(簽章):
簽字日期:二00八年xxx月xxx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8
出借人: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借款人: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第一條借款金額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借款費用:綜合服務費為每月_______%,及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綜合費用 元人民幣。
第四條本借款在乙方辦妥借款手續費后,有甲方將借款一次性或分批劃至乙方指定單位或個人名下帳戶,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支付現金。
第五條在合同期限內,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實際發生日期為準。
第六條借款到期,如乙方要求延期,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辦理延期借款手續。
第七條乙方向甲方保證: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此借款已經財產共有人同意。
(二) 具有充分的權利和能力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三) 未違反任何對其適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機構均未有針對其而進行或將進行的',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訴訟或仲裁.
(四) 如實提供甲方所需要材料:
(五) 按約定期限足額償還出借人本金和交付綜合費用:
(六) 當客觀上出現危機借款安全的情況(包括擔保人發生異常情況),乙方(或其法定繼承人,代理人)最遲在事件發生后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證出借人本金和綜合費用的償還:
(七) 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諾:
(一) 按期發放借款:
(二) 對乙方的職業,收入,開支情況均給予保密.
第九條甲方無需征求乙方同意,可將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轉讓他人,承讓人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但乙方如需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
第十條 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綜合服務費的義務,本受本合同約定期限限制,直至借款全部清償為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期間,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有關條款,未按期支付借款費用,未按期歸還本金屬違約.
(二) 甲方有權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應按借款額度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在使用借款進行消費或經營過程中,出現任何糾紛,均不影響本合同正常履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地在的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借款一經發放即時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金,綜合費用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終止.
第十六條 如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公證.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項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房管局抵押部門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xx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于20xx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筑面積xx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xx平方米),房屋用途為xx;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xx。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xx米、寬度為xx米,面積共xx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后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樹,房屋后的菜地及其后山的一塊耕田一并抵頂。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
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xxx;土地使用權年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xxx;該房屋抵押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xx元。其中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復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xx萬xx千xx百xx拾xx元整。甲方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xx計算。逾期超過xx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并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xx個月內按xx利率計算;自第xx個月起,月利息則按xx利率計算。逾期超過xx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復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期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
村代表意見:
村委會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0
甲方(出借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一、 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資金周轉。
借款利率:按每月6%計算。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到 年 月 日止。
如實際借款數額與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歸還:利息由借款人一次性歸還,利息人民幣 萬(大寫 )日期 年 月 日。
本金到期一并歸還,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二、 抵押條款
1. 借款人以下房產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產權證號碼:
房屋地址: 房屋面積:
房屋所有權人:
2. 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之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
3.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4.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致使部份或全部失效,不影響抵押條款,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5. 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1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守《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為確保 年 月 日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有處分權,無爭議且不在拆遷范圍內的房產作為抵押。抵押房產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屋所有權人 (共有人 ),地址 ,建筑面積 。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產價值: (RMB大寫),小寫)。
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 (RMB大寫),RMB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 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
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
6、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房屋詳情復印件附后)}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____________ 市______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3
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條款均是借、貸方及擔保人真實意思表示。為維護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請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本合同主體多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及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于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明確禁止經營的項目。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用作違法和犯罪使用。否則產生法律責任由借款方承擔,并由借款方賠償出借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貸方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月/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借款交付
出借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借款以_________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計息
按債權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三、結息和付息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償還貸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個月為一期,共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元。
2、按季付息,每三個月為一期,共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個月為一期,共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_________元。
5、其他:_________。
四、違約金
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第六條還款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當日將本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存入出借人賬戶。
出借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借款的保證
為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損失。
第八條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自愿以其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二、借款人及擔保人自愿接受出借人的檢查和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擔保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財產。借款人及擔保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臵抵押、質押擔保時,必須及時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第九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7、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8、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
3、宣布借款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6、出借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稅費
因借款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稅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一條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借、貸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借、貸雙方及擔保人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執有情況為_________,均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4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名 稱:
法人代表: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權提供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
本房產座落于 ,甲方于 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 。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用途為 用地,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
第二條 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如實際借款金額有出入,以劃款憑證為準。 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并辦理合同項下債權公證。抵押登記和債權公證辦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整個借款期間,甲方指派專人定期監督借款資金用途,乙方給以配合。如乙方確需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
3.乙方指定賬戶為: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3.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4.借款年利息為: , 即每月利息為: 元。
5.利息支付方式: 。
6.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后將借款本金并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五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二、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為、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更改名稱等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第八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決定向公證處申請對合同項下的債權進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雙方共同確認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沒有誤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全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和費用,抵押權人有權向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抵押人對公證處簽發執行證書放棄提出任何疑義的權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事實,以抵押權人出具的有關收支證明為準。抵押權人持執行證書和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自愿放棄對該執行的抗辯。
公證處按如下方式向借款人核實債務履行情況:
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如出借人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并提供了交付借款的劃款憑證,公證處自出借人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分三個不同時間撥打借款人的電話: (如號碼更換,借款人應及時書面通知公證處),對借款人履行債務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并進行電話錄音,借款人應按公證處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還款憑證,如果借款人未提供或者三次均未實現有效通話(如關機、停機、無人接聽、接聽后掛斷或無人答話等),即視為借款人未如約履行還款義務。公證處即可依據出借人的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出借人憑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條 抵押權實現的費用
甲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與拍賣或訴訟有關的費用(含律師代理費用,但律師費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10%);
二、其他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抵押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抵押權撤銷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提前歸還抵押債權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抵押解除手續。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各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賬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各項應付款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共4頁,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證處1份,土地登記機構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圖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5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年月日
住房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市_____縣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_____銀行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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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
1.乙方愿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愿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為準,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余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元
(大寫) 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后,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愿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經甲方同意。
(2)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并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優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征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注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進行。
第四十五條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并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并被視為丙方已重復作出。
第四十七條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甲方取得并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后,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乙方授權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托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2)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并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并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貸款申請表;
(2)借款借據;
(3)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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