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公司借款合同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借款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借款給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 年__ 月__ 日至_____ 年__ 月__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上述借款月利率為2%,按資金實際使用天數計息(一個月按30天換算)。
第四條 還款方式
借款期限屆滿到期一次性還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支付利息時,甲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本協議自甲方將本協議第一條的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自生效后,如須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簽章確認。
借款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經乙方請求,如甲方同意續借前述借款,則本協議依照原計息方式自動延期一年。
本協議自乙方全額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終止。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借款合同 篇2
企業間借貸合同,是指金融機構之外的企業法人相互之間或者企業法人與非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非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的貨幣,并要求接受給付的一方在約定的期間內歸還相同數量的貨幣,同時支付一定數量的利息(資金占用費)或利潤的合同。上述金融機構指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等。
根據《貸款通則》第61條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形式總體上分為兩類,一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直接體現的借貸合同,二是非借款合同方式所形成的變相借貸合同。前者的表現形式是雙方以協議形式直接確定借貸關系,協議內容把借款數額、利息、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都加以明確。有的還設定了保證、抵押等擔保條款,并有擔保人參與簽訂協議。后者的表現方式則比較模糊和復雜,大致又可以細分為以下幾種:
1. 聯營形式的借貸
當事人簽訂聯營協議,雖約定共同經營某一項目,但內容卻約定其中一方只負責出資和監督資金使用情況,不參與具體經營活動,不論經營項目盈虧,出資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潤。這種出資人不承擔虧損的保底條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定為借貸關系。包括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
2. 投資形式的借貸
法律上的投資,一般是指取得股權并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但有的投資合同,投資者并不對所投資的項目或對被投資的企業法人承擔經營風險,也不以所投入的資金對被投資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無論被投資項目盈利或虧損,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潤。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所投入的資金并非股權而是債權,這種投資關系在司法實踐中被認定為借貸關系。
3. 存單表現形式的借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在出資人直接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或通過金融機構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金融機構向出資人出具存單或進帳單、對帳單或與出資人簽訂存款合同,出資人從用資人或從金融機構取得或約定取得高額利差的行為中發生的存單糾紛案件,為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貸糾紛案件。
4. 票據形式的借貸
根據《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因此,我國法律禁止純粹融資性票據, 當前銀行承兌匯票一統天下,商業承兌匯票微乎其微。當然從釋放自有資金的角度講,通過簽發出票、背書轉讓實現的票據支付功能本身也蘊涵了融資功能,形成本質上的企業借貸。
5. 融資租賃形式的借貸
融資租賃是指有金融業務經營權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賃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或出賣人的選擇,從出賣人那里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滿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但在市場經營過程中,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業務經營權,其出資向借貸人購買租賃物后,在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把租賃物的所有權也一并出讓給承租人,承租人只須承擔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義務。這種形式上的租賃關系,其實質是借貸關系。
6. 補償貿易方式的借貸
補償貿易是指一方在信貸的基礎上,從國外另一方買進機器、設備、技術、原材料或勞務,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用其生產的產品、其他商品或勞務,分期清償貸款的一種貿易方式。其主要特點是: (1)貿易與信貸結合,一方購入設備等商品是在對方提供信貸的基礎上,或由銀行介入提供信貸。(2)貿易與生產相聯系。設備進口與產品出口相聯系,出口機器設備方同時承諾回購對方的產品,大多數情況下,交換的商品是利用其設備制造出來的產品。(3)貿易雙方是買賣關系,設備的進口方不僅承擔支付的義務,而且承擔付息的責任,對設備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但有的補償貿易合同,則是直接約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資金,另一方必須限期歸還或分批歸還本金,并無償提供一部分貨物作為利息或利潤。有的還約定接受資金一方必須以優惠價向對方提供貨物,對購銷關系雙方另行結算。這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貨幣并要求對方歸還貨幣的合同,在本質上仍是借貸合同。
7. 委托理財形式的借貸
委托理財,顧名思義,是指委托人將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委托他人管理、處分以獲取收益,受托人獲取報酬的行為。廣義的委托理財關系包括委托代理和信托。委托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義經營管理委托財產,所有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擔。信托則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信托資產。通常情況下,一些非金融機構或沒有經過許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為受托人的以各種方式吸引機構投資者投資于證券、信托、國債、基金、外匯、期貨、黃金等理財產品,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將資產交由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受托人無論盈虧均保證委托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超額投資收益均歸受托人所有的'(即約定保證本息固定回報條款) ,屬于“名為委托理財、實為借貸關系”之情形,應認定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系。
8. 買賣賒欠形式的借貸
企業之間在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易時常常會由于各自的生產和經營周期與交易對方的周期不對稱,出現資金的一時短缺,使交易受阻。在買方暫時缺乏可用資金,而賣方又確信其資信可靠的情況下,就會自發產生賒銷商品、延期付款的商業信用行為。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則是采取賣方收回價格優惠承諾或買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處理。這種自發的商業信用活動解決了商品交易中資金短缺的困難,從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種變通,但從實質上看,它是一種金融活動,是賣方為買方提供了一筆購買貨物的資金,其實質仍是借款合同。
9. 空買空賣形式的借貸
所謂“空買空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沒有貨款進出,只就進出之間的差價結算盈虧。其表現形式一般為,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中,“買方”向對方“預付貨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對方收回“貨款”及利息或“違約金”,雙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買賣”的貨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買賣”的貨物。由此可見,雙方實施的實際上也是一種借款行為。
10. 虛擬回購形式的借貸
有的在簽訂買賣標的物(常見的有債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轉讓的權益)合同后,賣方從買方取得貨幣,但并不把標的物交給對方,或者根本沒有標的物。但到了合同約定的期限,賣方又以更高的價格把并不存在的標的物從買方模擬“買回”。這里,雙方給付和收回的只有貨幣,并無其他標的物,因此這也是一種借貸,嚴格來講這是屬于上一種情形中的“空買空賣”形式的借貸的一種特殊情形。中國人民銀行1994年2月15日發布的《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回購的期限、交易對象與同業拆借相同。因此,放出回購款,未收回有價證券,實際上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無異。屬于“假回購,真拆借”。在實踐中,無效的證券回購交易是作為有效的同業資金拆借行為來對待的。這種做法得到了“國發[ 1996 ]20號”文《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證券回購債務清償工作請示的通知》的認可。該文認定:“證券回購實際上已演變為資金拆借”。當然,認定為資金拆借的前提應當是證券回購雙方當事人均屬金融機構。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是金融機構,則屬于“假回購、真借貸”,是一種變相的借貸行為。
相關知識:
企業間借款是指無金融經營權的兩個企業之間互相拆借資金的民事行為。資金拆借作為專門金融業務術語,是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在經營過程中相互調劑寸頭資金的信用活動,是一種臨時調劑性借貸業務,是短寸頭的向多寸頭的銀行或金融機構拆借資金。
本文中所指企業間拆借資金,只是借用了金融學“資金拆借”這一術語,實際仍是借款合同的涵義,其內容是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通過書面的或口頭的協議,由一方企業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借給另一方企業使用,另一方企業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歸還本金,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為。企業間借款可能存在多種形式,包括直接訂立借款合同,形式聯營或投資而實質進行的資金借貸等。
關于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性質,學界一種意見認為屬于廣義的民間借貸行為,另一種意見認為既不屬于有金融機構參與的借貸,也不歸類于民間借貸,而應當屬于一種獨立性質的借貸。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主要理由是企業間借貸存在著與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很多不同的特點,民間借貸并不能與其完全并論;其次,將借款合同分為有金融機構參加的和無金融機構參加的兩種,也僅是學理上的分類,并無法律上的確定性;再次,考察相應的法律依據,目前還沒有關于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
公司借款合同 篇3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
借款與還款期限: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等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的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另行商定。計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____%,按月結息,結息日為借款日當天。
第三條 貸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當按期根據借款人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4。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要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雙方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5。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6。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四條 保證方式與范圍
1。保證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2。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傳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六條 擔保人承諾
主債權同時存在一個或多個物的擔保或第三人保證的,不論相關物的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貸款人有權自行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即貸款人有權選擇先由任何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要求借款人與保證人、物的擔保人同時履行責任,擔保人可以放棄針對貸款人選擇清償順序的抗辯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本息或其他資產的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為主從合一合同,擔保合同不另行簽訂。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相應條款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方向集團申請資金,經集團批準,由乙方借款給甲方,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從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_____ 確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資金占用費按日計息,按月結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單》給甲方,甲方借以計提資金占用費。
第五條 還款
甲方按先還息再還本的原則償還,甲方應在借款到期日連本帶資金占用費一并歸還乙方
第六條 逾期
甲方無法按時歸還借款的,集團可以按以下標準提高支付乙方資金占用費利率,同時由集團加收額外管理費。
逾期期限:
調高幅度:
額外管理費(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計算):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提交集團財務管理部協調解決。
第八條 適用對象
本合同適用于經集團批準的資金申請借款,簽訂雙方應為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或集團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借款合同 篇5
編號: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地址: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抵(質)押人(或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借款人因 原因,不能如期償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借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請,擔保人同意繼續為其提供擔保,各方當事人就上述貸款的展期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大寫) _ 萬元整。展期金額和期限見下表借款人應于展期的到期日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條 貸款展期期間的貸款利率:依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即 。
第三條 抵押條款
一、在抵(質)押借款情況下,抵押(出質)人承諾繼續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_______ _____財產提供抵(質)押,原與委托人簽訂的抵(質)押合同繼續有效,并應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負責重新辦理抵押(質)物登記、公證及保險手續。如更換或增加抵(質)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另行與委托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過原抵押或質押財產保險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擔保人負責抵押、質押財產的續保手續。
三、因展期產生的相關費用,均有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本協議是對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和編號為 的擔保合同部分條款的調整和補充,除 依本協議書將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各方當事人同意繼續信守。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自各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書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六條 其他條款
一、本協議書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公章): 有權簽字人: 貸款人(公章): 有權簽字人: 抵(質)押人(或擔保人): 有權簽字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精品】公司借款合同5篇】相關文章:
【精品】公司借款合同合集8篇07-05
【精品】公司借款合同集錦8篇05-31
【精品】公司借款合同合集7篇05-30
【精品】公司借款合同合集6篇05-25
公司個人借款合同_借款合同08-05
公司向個人借款合同_借款合同07-26
向公司借款合同12-15
公司借款擔保合同12-04
公司無息借款合同12-01
公司正規借款合同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