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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時間:2021-08-04 16:42:40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擔保合同模板6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擔保合同模板6篇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征: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于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了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了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20xx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托于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余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余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托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投資理財協議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人_________先生/女士愿意擔保被擔保人______先生/女士在被聘用單位聘用期間,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規章制度,切實履行《聘用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決不違法亂紀,侵吞聘用單位財務或給聘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為此,經擔保人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擔保合同,以資雙方信守。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一、被擔保人侵吞聘用單位的財物,按被侵吞財物的實際價值計算;

  二、被擔保人違法亂紀給聘用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按實際損失數額計算;

  三、計算確定上述各項損失數額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聘用單位為實現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上述各項的數額,由聘用單位據實計算。

  如沒有相應的證據,擔保人和被擔保人不得對計算結果提出懷疑和否認。

  第二條 保證的期限

  對一般事項的保證期限自被擔保人被聘用之日起至終止聘用三個月后止。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各項賠償責任負連帶清償責任。聘用單位既可直接向被擔保人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直接向擔保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四條 履行保證責任的期限

  擔保人在收到聘用單位發出的賠償損失通知之日起七天之內,即應履行保證責任,將被擔保人應承擔的賠償數額一次性全部償還聘用單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本擔保合同為不可撤消的擔保合同;

  二、本擔保合同為無先抗辯權的擔保合同,擔保人只有在先履行保證責任后,方可對聘用單位行使抗辯權;

  三、聘用單位與被擔保人變更《聘用合同書》,無須先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也無須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擔保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系地址:

  電 話:

  生效日期: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金額為元,期限為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有的,坐落于的,產權證編號為,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的房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質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擔保責任、抵押權、質押權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在保證、抵押、質押期限內,如任何第三人對丙方出質或用于抵押的財產主張任何權利,由丙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果由此引起乙方被追索,乙方所支出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以及產生的損失,全部由丙方負責承擔。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七、本合同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擔保方):

  乙方為生產經營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 元(RMB)

  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收據/銀行轉賬手續。

  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將擔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并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保證方:(簽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擔保合同 篇5

  貸款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實際借款期限

  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違約月利率 。

  第二條 先決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并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

  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還款

  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2)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還款的按/季)還款,從借款發放的/次季)開始 還

  款,還款日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對應日)。如無借款對應日,以借款對應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

  (4)其他還款方式:。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請的和使用借款。

  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借款相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情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并價差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押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5、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后,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給抵/質押人。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不得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證人收回貸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執行物的擔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執行保證及物的擔保。

  當本合同項下借款即有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擔保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保證人抵押物情況:

  (1)保證人同意以做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抵押物的最終值以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為準。

  (3)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4)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和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代位權、加工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義務,并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征收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與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未恢復或者未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保管。

  (9)抵押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并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保險人協商中段、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和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辦理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辦理保險,帶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并有權申請從抵押人收取上述費用。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怠于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保險事故獲得的保險金應優先于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處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并就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情形),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或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1)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同時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12)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貸款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抵押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代理費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計額5%收取,該費用不另行提供發票。

  5、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10%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與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已經租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權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利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6、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權利)價值或提供補充擔保的,抵押人應對此借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九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主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面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6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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