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模板錦集6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擔保合同 篇1
擔保編號:____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于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鑒于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于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里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于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并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征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于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于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并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信息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并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信息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并且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于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住 址: 宅 電: 手 機:
身份證: 開戶行: 帳號:
乙 方: 住址: 宅 電: 手 機:
身份證: 開戶行: 帳號:
一、定義
1)甲方/客戶:協議出資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財服務并與之簽訂服務協議的對象,亦是甲方。
2)乙方:協議理財服務提供者,受甲方授權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操盤者。
3)本金: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的原始資金總額。
4)保底收益:協議中乙方承諾甲方最低保證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5)信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信任而富貴”,甲方負風險全責,享利潤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負風險50%,享利潤50%。
7)安富:理財服務品種,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負風險全責,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8)投資對象:股票、黃金、外匯。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財帳戶操作原始密碼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協議期間不得半途中斷理財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與乙方協商終止合作,但如有損失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理財風險。如有利潤產生,甲方必須按協議給予乙方報酬。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后,應盡早向乙方提供理財操盤原始密碼。
2)在理財操盤期間不得改變操盤原始密碼而自己操盤。
3)理財月結算期,負責向乙方提供協議報酬并及時將金額轉入乙方帳戶。
4)按協議承擔、享受規定的風險及利潤分成。
5)按協議享有理財過程的風險損失知情權及協議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后,必須恪守誠實信用,殫精竭慮,專心打理,提供優質理財業績。
2)在理財期間必須盡力按月結算,準時通知甲方查帳及分享利潤提成。
3)依協議規定承擔對應的理財風險及享有利潤分成。
4)享有理財期間操作保密權,甲方不得干涉阻擾。
5)如有規定,必須將過程損失按10%、20%、30%遞進及時告知甲方。
五、協議約定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進行操盤理財,投資對象 ,理財服務品種 ,原始資金(本金) 萬。
2)甲方負風險責任 ,享利 %;乙方負風險責任 享利 %。
3)經協議,甲方 理財過程損失知情權,乙方必須及時遵守行動。
4)本協議所有理財風險損失均指相對原始資金總額---本金而言,所有風險承擔皆以此計;協議期甲方累積總利潤分成加最終資金大于本金加保底收益后,乙方不再承擔損失責任。
5)合作雙方必須遵守誠實信用,保證提供信息真實可靠。否則承擔由此造成對方的損失。
六、違約責任及附則: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必須守約,違約者須賠償對方損失,賠償額為本金5%
2)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協議適合國家法律,并依法處理雙方爭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 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借款人的要求,為借款人履行合同債務提供擔保時與借款人和貸款人共同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兩個以上(包括兩個)保證人提供擔保時,則多個保證人同時作為丙方參與簽訂保證合同。各個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由各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條“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三、第二條、第四條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填寫具體期限。
四、第十條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 式均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填寫。
五、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條中填寫。
六、第十三條是對合同簽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擔保合同 篇2
接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車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抵押的車輛為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將車輛登記證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于擔保物提供單位,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接受方(簽字蓋章):
擔保方(簽字蓋章):
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上的權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擔的法定責任。所謂瑕疵,指買賣的標的物的本身或權利存在瑕疵。瑕疵擔保責任分為兩種,即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在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只要權利或物有瑕疵,出賣人必須負責,因此屬于無過錯責任。正好與其違約責任的過錯歸責相對應。其制度設計的目的在于平衡出賣人與買受人的利益和風險。
瑕疵擔保責任作為一種法定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一定區別。在傳統大陸法系,學者認為,違約責任屬于違反義務的責任,而瑕疵擔保責任,還沒有違反義務。因此瑕疵擔保責任,與違約責任相比,其責任內容要輕。首先對于物的瑕疵擔保,在補救方式上僅限于解除合同和減價,而且重點在于減價請求權。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甚至連另行交付無瑕疵物的請求權都沒有。只有在特殊情況下買受人才能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即出賣人明示擔保物的品質或者故意不告知瑕疵時,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此時出賣人主觀上有過錯存在,因此可以按照債的不履行承擔違約責任。其次,在訴訟時效上也有不同;對于瑕疵擔保請求權,大陸法系各國大都規定一個比較短的訴訟時效,如德國、西班牙都規定瑕疵擔保的訴訟時效對動產為6個月,對不動產為1年。
中國《合同法》對于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處理。在學理上應當如何認識瑕疵擔保責任在中國《合同法》上的地位。應當區別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與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分別討論。
擔保合同 篇4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雖然我國法律中對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有一定的規定,但是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大家可能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作一個簡要的闡述。
第一條 范圍
1.本規則適用于聲明受國際商會(第325號出版物) 關于投標、履行和償還款項擔保的規則(合同擔保)管轄的任何擔保、保函、賠償函、保證或類似的義務承擔,不論其使用何種名稱或用何種措詞來表達(擔保)這一名稱,本規則對此種擔保的所有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除非在擔保文書或此種擔保的任何修改文件中另有不同的明文規定。
2.凡本規則的任何規定與應適用于擔保的法律規定有抵觸,而當事人又不得背離該項法律規定者,則適用該項法律規定。
第二條 定義
就本規則來說:
1.投標擔保,系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投標人(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招標的一方(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投標所產生的義務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2.履行保證,系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下稱合同)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如果擔保文書上有此規定,亦可由擔保人選擇由其安排履行合同。
3.償還款項擔保,系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按照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規定償還款項而發生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應就受益人預付或已付給本人但本人未予償還的一筆或幾筆款項,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第三條 擔保人對受益人的責任
1.擔保人只按照擔保文書所規定的條款與條件和本規則對受益人承擔責任,其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擔保文書上所載明的金額。
2.除擔保文書上另有規定外,擔保文書上所載的承擔責任的金額不得以合同的部分履行為理由而要求減少。
3.擔保人只能主張以擔保文書上所規定的各項條款與條件為依據的抗辯,或本規則所允許的各項抗辯。
第四條 提出請求的最后日期
如果擔保文書對擔保人應當收到請求通知的最后日期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則此項最后日期(到期日)應當認為是:
1.如系投標擔保,自出具擔保函之日起6個月;
2.如系履行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或者自合同上規定的保修期限(保證期限)屆滿之日起1個月,但以該項保修期限已明示包括在履行擔保內為條件;
3.如系償還款項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
如到期日適逢非營業日,則該到期日應延展到下一個營業日。
第五條 擔保的滿期
1.如果擔保人在到期日或在到期日之前沒有收到請求通知,或者根據擔保所產生的任何請求已經得到解決,受益人的一切權利已全部得到滿足,則擔保即終止生效。
2.盡管有第四條的規定,關于投標擔保:
(1)于受益人與本人簽訂合同表示受益人接受本人的投標的時候,以及如果在書面合同中有此規定,或者如果沒有訂立合同但在投標書中有此規定,于本人提交履行保證書時,或者在不要求提交履行保證書的場合,則于本人簽署合同時,為本人出具的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2)如果已由另一個投標人中標訂約,則不問該投標人是否已經滿足本條第2款(1)項的要求,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3)當受益人明示宣布他無意訂立合同時,投標擔保亦終止生效。
第六條 擔保文件的退回
凡擔保文書按照其條款與條件或按照本規則已終止生效時,保留體現擔保內容的文書并不授與受益人以任何權利,該文書應毫無遲延地退回擔保人。
第七條 對合同和擔保文書的修改
1.投標擔保只對本人提交的原始投標書有效,對該投標書的任何修改都不適用,同時,如超過擔保文書規定的到期日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亦告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電傳通知受益人;該項擔保仍然有效或到期日已予以延展。
2.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得規定如對合同作了任何修改則擔保無效,或者規定應將此種修改通知擔保人以取得他的同意。如無這樣的規定,則擔保對于合同及其任何修改所明示規定的本人的各項債務都有效。但擔保對于超過擔保文書所規定的金額或對于起過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到期日都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或電傳通知受益人:金額已增加到規定的數額或到期日已予延展。
3.擔保人對擔保文書的條款與條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受益人的同意,才能對受益人生效,同時須經本人或指示人的同意(視情況而定),才能分別對本人或指示人生效(視情況而定)。
第八條 請求的提出
1.擔保項下的請求權須以書面、電報或電傳提出,并應使擔保人最遲于擔保文書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之前收到;
2.擔保人在收到請求通知時,應無延遲地將該項請求以及所收到的書面材料通知本人或指示人;
3.請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應予滿足:
(1)須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提出并收到;
(2)必須附有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書面材料;
(3)此項書面材料須于收到請求通知后在擔保文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期限則應盡快提出。如系受益人自己的書面材料則最遲應在(擔保人)收到請求通知后6個月內提出。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擔保按照擔保文書或本規則的規定已終止生效,請求就不應當予以滿足。
第九條 作為支持請求權之用的書面材料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提交支付請求權的書面材料,或僅規定只須由受益人提出請求聲明,則益人應提出:
1.如系投標擔保,受益人應提出聲明指出,本人的投標已被接受但后來本人卻不簽訂合同或不按投標書上的規定提供履行擔保,并應向本人發出一項表示同意下列事項的聲明:即聲明同意關于擔保合同項下所付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分,應由受益人支付給本人的請求權所引起的爭議,應由投標書上所規定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或者如果沒有規定或未能協商同意使用其他辦法,則可由本人選擇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如系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則受益人應提供法院的裁定或證明其請求有理的仲裁裁決,或者提出本人對此項請求及應支付的金額所表示的書面同意。
第十條 準據法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指出擔保應受哪一個國家的法律管轄,則以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對準據法。如果擔保人有兩個以上的營業所,則以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可按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協議提交仲裁,仲裁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者按照擔保人與受益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仲裁規則辦理。
2.如果將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涉及本人或指示人的權利義務的爭議提交仲裁,則本人或指示人有權參加仲裁程序。
3.如果擔保人與受益人未能就仲裁或受某一特定法院管轄達成一致意見,則他們之間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只能由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如果擔保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所,則由主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由受益人選擇,由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于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擔保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甲方向________申請借款,由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與甲方間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博士后 與山東大學簽訂了《山東省博士后公寓房屋租賃合同》XX第 號。我認真閱讀了合同,愿意做合同擔保人,如 不履行合同義務,我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
工作單位:山東大學
擔保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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