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擔保合同 篇1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雙方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擔保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定確認書。合同自簽定確認書時成立。
雖然《擔保法》明文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在擔保合同中主要是指保證人履行了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抵押人或者出質人辦理了擔保物的抵押手續、質押手續并交付了恃何錒檎?ㄈ蘇加械?,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擔保合同成立。
至于擔保合同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是獨立于主合同的擔保合同,也可以表現為主合同的部分條款。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原則上從屬于主合同。擔保合同只對保證人、抵押人或者出質人和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對債務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擔保,通常又稱債的擔保,是指依據法律或者約定,為確保合同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而采取的保證措施。擔保的法律特征有三:一是從屬性,擔保是建立在被擔保合同的基礎上的,相對于被擔保合同而言,它具有從屬性,不能獨立存在;二是預防性,擔保的目的在于預防合同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給權利人造成損害;三是強制性,擔保一經確立,就具有法律效力。
總之,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我國合同的形式有下述5種,即保證、定金、抵押、質押、留置.上述擔保方式中除保證屬人的擔保外,其余幾種皆屬物的擔保。
一、擔保合同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
1、保證合同內容: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2、抵押合同內容: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4、抵押擔保的范圍;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質押合同內容: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4、質押擔保的范圍;5、質物移交的時間性;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二、擔保合同的擔保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擔保合同 篇2
xx銀行xx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xx為xx銀行信用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一、保證人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并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愿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了解本人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愿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后,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的承擔提供________幣________萬元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此項借款使用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息:
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_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后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 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劃。
第六條 借款償還:
借款方在本著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計劃以________為資金來源歸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占挪用貸款,其擠占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雖然我國法律中對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有一定的規定,但是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大家可能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作一個簡要的闡述。
第一條 范圍
1.本規則適用于聲明受國際商會(第325號出版物) 關于投標、履行和償還款項擔保的規則(合同擔保)管轄的任何擔保、保函、賠償函、保證或類似的義務承擔,不論其使用何種名稱或用何種措詞來表達(擔保)這一名稱,本規則對此種擔保的所有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除非在擔保文書或此種擔保的任何修改文件中另有不同的明文規定。
2.凡本規則的任何規定與應適用于擔保的法律規定有抵觸,而當事人又不得背離該項法律規定者,則適用該項法律規定。
第二條 定義
就本規則來說:
1.投標擔保,系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投標人(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招標的一方(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投標所產生的義務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2.履行保證,系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下稱合同)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如果擔保文書上有此規定,亦可由擔保人選擇由其安排履行合同。
3.償還款項擔保,系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按照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規定償還款項而發生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應就受益人預付或已付給本人但本人未予償還的一筆或幾筆款項,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第三條 擔保人對受益人的責任
1.擔保人只按照擔保文書所規定的條款與條件和本規則對受益人承擔責任,其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擔保文書上所載明的金額。
2.除擔保文書上另有規定外,擔保文書上所載的承擔責任的金額不得以合同的部分履行為理由而要求減少。
3.擔保人只能主張以擔保文書上所規定的各項條款與條件為依據的抗辯,或本規則所允許的各項抗辯。
第四條 提出請求的最后日期
如果擔保文書對擔保人應當收到請求通知的最后日期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則此項最后日期(到期日)應當認為是:
1.如系投標擔保,自出具擔保函之日起6個月;
2.如系履行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或者自合同上規定的保修期限(保證期限)屆滿之日起1個月,但以該項保修期限已明示包括在履行擔保內為條件;
3.如系償還款項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
如到期日適逢非營業日,則該到期日應延展到下一個營業日。
第五條 擔保的滿期
1.如果擔保人在到期日或在到期日之前沒有收到請求通知,或者根據擔保所產生的任何請求已經得到解決,受益人的一切權利已全部得到滿足,則擔保即終止生效。
2.盡管有第四條的規定,關于投標擔保:
(1)于受益人與本人簽訂合同表示受益人接受本人的投標的時候,以及如果在書面合同中有此規定,或者如果沒有訂立合同但在投標書中有此規定,于本人提交履行保證書時,或者在不要求提交履行保證書的場合,則于本人簽署合同時,為本人出具的`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2)如果已由另一個投標人中標訂約,則不問該投標人是否已經滿足本條第2款(1)項的要求,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3)當受益人明示宣布他無意訂立合同時,投標擔保亦終止生效。
第六條 擔保文件的退回
凡擔保文書按照其條款與條件或按照本規則已終止生效時,保留體現擔保內容的文書并不授與受益人以任何權利,該文書應毫無遲延地退回擔保人。
第七條 對合同和擔保文書的修改
1.投標擔保只對本人提交的原始投標書有效,對該投標書的任何修改都不適用,同時,如超過擔保文書規定的到期日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亦告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電傳通知受益人;該項擔保仍然有效或到期日已予以延展。
2.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得規定如對合同作了任何修改則擔保無效,或者規定應將此種修改通知擔保人以取得他的同意。如無這樣的規定,則擔保對于合同及其任何修改所明示規定的本人的各項債務都有效。但擔保對于超過擔保文書所規定的金額或對于起過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到期日都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或電傳通知受益人:金額已增加到規定的數額或到期日已予延展。
3.擔保人對擔保文書的條款與條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受益人的同意,才能對受益人生效,同時須經本人或指示人的同意(視情況而定),才能分別對本人或指示人生效(視情況而定)。
第八條 請求的提出
1.擔保項下的請求權須以書面、電報或電傳提出,并應使擔保人最遲于擔保文書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之前收到;
2.擔保人在收到請求通知時,應無延遲地將該項請求以及所收到的書面材料通知本人或指示人;
3.請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應予滿足:
(1)須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提出并收到;
(2)必須附有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書面材料;
(3)此項書面材料須于收到請求通知后在擔保文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期限則應盡快提出。如系受益人自己的書面材料則最遲應在(擔保人)收到請求通知后6個月內提出。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擔保按照擔保文書或本規則的規定已終止生效,請求就不應當予以滿足。
第九條 作為支持請求權之用的書面材料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提交支付請求權的書面材料,或僅規定只須由受益人提出請求聲明,則益人應提出:
1.如系投標擔保,受益人應提出聲明指出,本人的投標已被接受但后來本人卻不簽訂合同或不按投標書上的規定提供履行擔保,并應向本人發出一項表示同意下列事項的聲明:即聲明同意關于擔保合同項下所付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分,應由受益人支付給本人的請求權所引起的爭議,應由投標書上所規定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或者如果沒有規定或未能協商同意使用其他辦法,則可由本人選擇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如系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則受益人應提供法院的裁定或證明其請求有理的仲裁裁決,或者提出本人對此項請求及應支付的金額所表示的書面同意。
第十條 準據法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指出擔保應受哪一個國家的法律管轄,則以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對準據法。如果擔保人有兩個以上的營業所,則以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可按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協議提交仲裁,仲裁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者按照擔保人與受益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仲裁規則辦理。
2.如果將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涉及本人或指示人的權利義務的爭議提交仲裁,則本人或指示人有權參加仲裁程序。
3.如果擔保人與受益人未能就仲裁或受某一特定法院管轄達成一致意見,則他們之間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只能由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如果擔保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所,則由主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由受益人選擇,由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于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5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愿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并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并交納全部費用后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并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采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并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后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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