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擔保合同合集九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擔保合同 篇1
擔保編號: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于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鑒于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于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里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于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并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征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于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于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并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信息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并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信息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于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__ 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鑒于: ,身份證號:,(以下簡
稱:“債權人” )與(以下簡稱“債務人” )于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款本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利息為萬元整)的有關約定,債權人向債務人出借萬元整。
為確保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愿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反擔保:
一、 本人同意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條款,并保證債務人能夠按期清償所有債務。
二﹑本人同意對《借款合同》項下債務人的所有債務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如債務人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任何義務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本人保證在接到債權人索賠通知五日內,無條件予以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2、上述情況下,債權人無須先向債務人追償或起訴或處置其他反擔保措施,而有權直接向本人索償。一經債權人要求,本人將無條件負責清償債務人欠付 的上述所有債務。
三﹑本人用于清償債務人欠付債權人所有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資產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對方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后的部份(內容比照本條第1款確定)。
3、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雇、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四﹑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悉數清償為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無限連帶保證責任,由此而造成債權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人承擔。債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通過法律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書是不可撤銷的,在下列情況下,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證書持續有效:
1、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無清償能力或變更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財力狀況的改變或與任何單位簽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項;
3、《借款合同》有任何補充、變更、修改。
八、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本人放棄取代 債權人地位的一切權利,并保證:
1、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債務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項或將任何資產或權益抵押、質押或轉讓給本人,本人將不與債權人并列分享追討上述款項、資產或權益;
2、非經債權人書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時向債務人索取任何擔保或款項,如有已索取者,該項擔保或款項一經債權人要求,須照數交還債權人;
3、在債務人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整的訴訟時,本人如可從中取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的資產或款項亦作為代債權人取得,并一經債權人要求即全數交還,直至債權人全數收回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為止。
總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債權人均享有優先受償權,待債權人收回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后,本人方可取代 債權人地位。
九、本人對依據本保證書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銷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債權人實際足額收到本保證函規定的債權人應得款項。
十、債權人給予債務人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借款合同》及本保證書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本保證書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保證書項下應承擔的任何債務。
十一、本保證書為一獨立附加擔保,債權人可以在本身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接受債務人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抵質押或其他擔保,或者解除或變更已持有的抵質押或其他擔保而無需知會本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人均應
對債務人的所有未清償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十二、本保證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合同》和本保證書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為止,本人保證對前述所有債務不提出任何抗辯。
十三、本保證書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十四、本保證書經公證,對費用支付和承擔違約責任條款,即成為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條款,本人負有支付義務,債權人即可依本保證函直接向債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無須經訴訟或仲裁,本人不會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十五、本保證函壹式叁份,債權人執貳份,公證處執壹份。
保證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年月日
保證人配偶聲明:本人對于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承諾均無條件支持、配合,并視為本人對 所作的聲明、承諾。
保證人配偶: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月日
附:附個人財產清單
擔保合同 篇3
借款/擔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Ⅰ: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
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 。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年 年月 日止。
實際借款日以到期借據為準。
第二條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為
2.2計息方式為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乙方應合法使用貸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據》 (借貸雙方也
可按指定的銀行帳戶進行轉帳)。
第五條 還款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還款;2、分次還款,還款計劃見補充條款。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帳戶:
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憑據或其他還款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證明。
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擔保約定》承擔責任,保證人Ⅱ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借款若無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范圍
保證人的擔保范圍是: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限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條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九條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9.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抵押權人依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9.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條的約定處理。
9.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9.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抵押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隱滿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予以足額的賠償并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 抵押登記
11.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借款人全部還清之前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應辦理變更登記。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抵押權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分
12.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委托評估、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9.8條約定的其他事項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9.7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全部責任后還剩余的,抵押權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2.3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
12.4抵押權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都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三條 質物
13.1 出質人自愿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附近,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質押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押權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3.3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和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于質權人的變動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3.5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3.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于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擔保合同 篇4
保證人名稱: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德律風: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德律風: 郵政編碼: 傳真: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德律風: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樂意為甲、乙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憑據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幣種)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
關照后 個業務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排除而免去。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打消,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關照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舉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排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授權委托書,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經典詩句 付出違約金。給乙方形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補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四。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排除擔保義務。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擔保合同 篇5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下面大家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相關的合同范本吧!
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擔保方):
乙方為生產經營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 元(RMB)
第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第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還款收據。
第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和甲方一塊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并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保證方:(簽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擔保合同 篇6
出借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借款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現居住地:
鑒于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 )因資金周轉,需要使用資金,故甲方經乙方要求向其出借資金,即甲方為借款債權人,乙方為借款債務人。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履行約定的權利義務。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 )。
二、借款用途:用于 先生(身份證號: )資金周轉需要。
三、借款期限: 天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保證本次借款絕不延期,否則愿意承擔相應
的違約責任)。
四、此次借款由 (身份證號: )提供融資服務,甲
方基于對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資服務費用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融資服務協
議進行約定。
五、借款利率按月息 %計算。
六、借款支付方式: (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應將借款資金轉入乙方
指定的賬戶: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
)。具體情況以甲方出具的支付憑證為準,乙方收到借款資金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還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后,乙方應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
八、保證條款:
1、乙方以個人資產【汽車/房產/ 】為甲乙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抵押,對此次借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乙方 先生/女士保證資金用途合法周轉,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和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愿積極維護自己的聲譽和信用,并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將本次借款中乙方的信用表現通告其他金融機構和他人,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九、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逾期不還的,甲方除有權要
求立即償還借款外,借款人應當按借款總額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計算標準,支付逾
期還款違約金。如連續逾期達 天或 年 月 日未及時還清所以款項,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用作借款抵押的上述資產,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用作借款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乙方不得毀約,及無理追回。
十、其它:
1、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
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
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
2、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乙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務情況
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質量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合同有變化的,以變化后的數額為據。
第二條行使留置權的情形
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至出現合同約定的留置權消滅的情形為止。
標的物不可分的,債權人有權就全部的標的物行使留置權。
第三條留置通知
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應當在_______日內通知債務人,并要求債務人在_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
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中對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及留置權期限作出約定的,留置期限屆滿后,債權人可以直接處置留置物,無需再行通知債務人留置期限。
第四條留置物的處置
債務人應當積極履行債務。若在規定期限內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處置留置物。
債權人處置留置物的辦法為:___________
(1)雙方當事人協商折價;
(2)拍賣;
(3)變賣。
第五條留置擔保的范圍
留置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主債務及利息;
(2)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
(3)留置物的保管費用;
(4)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第六條留置物處置價款
處置留置物所得價款超過留置擔保責任范圍的,債權人應在扣除全部債務后,將剩余費用于___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應于________日內償還剩余債務。
第七條債權人的權利義務
1、主合同期限屆滿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因主合同已合法占有的標的物;
2、留置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選擇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方式處置留置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對標的物負有保管義務,因債權人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由債權人賠償因此而給債務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債務人的權利義務
1、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的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
2、債權人處置留置物時,債務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故意設置障礙;
3、留置物處置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對超出部分仍負有清償責任;
4、因債權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債務人享有請求債權人就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留置權的消滅
1、債務人于留置期限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
2、債務人就主合同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的;
3、債權人已將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后按捺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擔保合同 篇8
為加強公司管理,減少或避免業務差錯、經濟糾紛。公司出納必須簽訂經濟擔保合同。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內容:
一、本合同自員工入職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被北京瀚海京盛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聘用期間,若出現盜竊、挪用公款或欠款不還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對被擔保人應向公司賠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擔保人概況:
工作單位及電話: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住宅電話: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系:
五、擔保人簽字:
六、被擔保人簽字:
備注:
擔保順序為: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其中之一。
擔保合同 篇9
在生活中很多交易過程中,都會需要合同作為保障。常見就是租房或者在工作中簽訂的勞動合同。想想如果沒有合同作為約束對方的條件,那不是做什么都會法律保障其權益也會受到損失。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郵編:_____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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