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擔保合同范文七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xx與甲方間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x月x日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丙方(保證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保證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提供乙方借款計人民幣 元。(乙方收到出借款項,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 ,利息按 結算。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乙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并賠償因甲方向乙方追討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
第三條、乙方的借款由丙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范圍為乙方償還本息、逾期違約金及甲方向乙方追討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
第四條、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4
出借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借款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現居住地:
鑒于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 )因資金周轉,需要使用資金,故甲方經乙方要求向其出借資金,即甲方為借款債權人,乙方為借款債務人。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履行約定的權利義務。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 )。
二、借款用途:用于 先生(身份證號: )資金周轉需要。
三、借款期限: 天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保證本次借款絕不延期,否則愿意承擔相應
的違約責任)。
四、此次借款由 (身份證號: )提供融資服務,甲
方基于對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資服務費用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融資服務協
議進行約定。
五、借款利率按月息 %計算。
六、借款支付方式: (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應將借款資金轉入乙方
指定的賬戶: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
)。具體情況以甲方出具的支付憑證為準,乙方收到借款資金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還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后,乙方應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
八、保證條款:
1、乙方以個人資產【汽車/房產/ 】為甲乙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抵押,對此次借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乙方 先生/女士保證資金用途合法周轉,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和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愿積極維護自己的聲譽和信用,并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將本次借款中乙方的信用表現通告其他金融機構和他人,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九、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逾期不還的,甲方除有權要
求立即償還借款外,借款人應當按借款總額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計算標準,支付逾
期還款違約金。如連續逾期達 天或 年 月 日未及時還清所以款項,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用作借款抵押的上述資產,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用作借款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乙方不得毀約,及無理追回。
十、其它:
1、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
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
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
2、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乙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質押財產清單
出質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質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
債權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債權人”)
保證人: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或“保證人”)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經認真閱讀并對主合同充分理解,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愿意作為債務人的保證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 元;利率為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證方式
第二條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時清償本合同擔保范圍內債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追償,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清償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三、保證擔保的范圍
第三條 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保證期間
第四條 乙方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據主合同之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則乙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 主合同中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五、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六條 乙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乙方有權決策和批準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條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第十條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為。
第十一條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發生對乙方擔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
3.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4.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5.乙方擬申請破產或被其他甲方申請破產。
6.乙方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乙方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0.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主債權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乙方承諾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同意當債務人也為主債權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先以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六、違約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六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八、通知與送達
第十七條 甲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EMAIL:
第十八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是十七條所預留的聯系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視為有效。
九、特別提示
第二十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范圍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
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并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范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托管、資產重組、
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或兼并)、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注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業整頓、被宣布關閉、被宣布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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