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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多證合一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簡化準入程序,縮短辦證時限,促進商事主體登記便捷高效,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長發〔2014〕12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適應市場經濟運行客觀規律、尊重商事主體意思自治權利為原則,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改進審批流程,壓縮辦事時間,提高市場準入便利化程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二、改革內容
(一)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請、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核發一照”的模式,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工商部門統一受理,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并聯審批、核發一照。改革后,核發加載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并加蓋工商部門行政章的營業執照。
“三證合一”登記適用于依法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統稱企業)。企業實行分步實施,先內資公司及其分公司,后逐步擴大至其他企業類型。
(二)實現“一表式”申請
申請人只需填寫一張包含工商、質監、國稅、地稅相關內容的申請表。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時,申請表由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投資人)簽字即可。對于工商、質監、國稅、地稅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請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檔案影像共享給質監、國稅、地稅。
(三)優化審查環節
實行信息互認,工商、質監、國稅、地稅共同審查的申請材料和登記事項,已經工商部門審查的,其他部門不再重復審查。
(四)暫停涉企收費
對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暫停收取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相關費用。
(五)設立受理專窗
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在政務大廳工商窗口(工商分中心)設立“三證合一”受理專窗,負責“三證合一”登記的統一咨詢、受理、錄入、掃描、發照和其他工商登記業務。
三、實施步驟
1.市工商局牽頭研究起草《長沙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方案》和《長沙市“三證合一”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印發;會同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制定《企業三證合一登記申請表》,明確登記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形成《“三證合一”登記辦事指南》予以公示。
2.市電子政務辦牽頭調研各單位業務需求,組織開發建設“三證合一”并聯審批系統軟件。
3.市政務中心牽頭整合優化登記窗口設置,組織相關單位調試“三證合一”并聯審批系統和工作模式,協調解決相關單位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
4.4月1日全市全面推廣實施“三證合一”登記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三證合一”改革工作協調小組,副市長何寄華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熊開顏、王體澤任副組長,市編委辦、市電子政務辦、市政務中心、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研究工作方案、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區、縣(市)政府要強化組織調度,做好本地“三證合一”實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
為最大程度便利企業,對實施“三證合一”的企業因業務開展需要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的,由質監、國稅、地稅局根據企業申請,憑其提交的營業執照,予以制發與營業執照記載的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相一致的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另行收取費用。
(三)加強服務保障
全市各級各部門特別是財政、公安、發改、人社、統計、商務、住建、國土、環保、交通、房產等部門和各商業銀行在辦理涉企有關手續時,應對“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予以認可,不得要求企業另外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在推進“三證合一”工作過程中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四)強化技術支撐
市電子政務辦在商事服務管理信息平臺下建設“三證合一”并聯審批系統,推進該系統與工商、質監、稅務部門業務審批系統雙向對接,實現信息共享、數據互換、結果互認;實現商事主體信用信息的準確記錄和社會應用;開發營業執照上的二維碼關聯注冊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信息。
(五)注重宣傳引導
市級媒體應全面開展“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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