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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戶幫扶方案

時間:2024-11-08 18:51:57 海潔 方案 我要投稿

監測戶幫扶方案(通用7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監測戶幫扶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監測戶幫扶方案(通用7篇)

  監測戶幫扶方案 1

  (一)全盤謀劃。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對工作總體部署安排、推進落實、細節把控、結果反饋深入探討、幾上幾下征求意見,全盤謀劃,切實做到謀定而后動,實現工作安排部署科學、細節把控到位,工作過程扎實,確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壓實責任。

  結合工作總體要求,強化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壓實行業部門分工責任,調動幫扶干部積極參與,全縣上下一盤棋,干部職工凝心聚力,合力克難攻堅,工作推進有序。

  (三)強化統籌。

  一是強化工作統籌,把防返貧監測、解決相對貧困試點等工作和掛牌督戰、全縣“百日攻堅”行動、常態化“查問題、找不足、補短板”及問題清零行動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推進。

  二是強化力量統籌。縣脫貧攻堅辦統籌調度,鄉鎮具體落實,充分利用每周扶貧工作日、每月扶貧走訪日和鄉鎮集中攻堅日等,組織幫扶干部逐戶走訪調查,突出重點、把握難點,逐項分析,制定措施及時幫扶補短,確保工作一體推進,結果真實。

  (四)跟蹤指導。

  一是召開培訓會,對工作內容、要求、步驟、難點等進行細化解讀,提升業務水平。

  二是及時調度,先后制定《縣防返貧監測對象審核標準》、《關于進一步扎實做好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工作推進中存在問題進行剖析,對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確保工作推進有序。

  三是巡回指導。成立專項督導組,對鄉鎮開展全覆蓋督導,了解掌握工作推進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會商研討制定措施,及時糾正工作落實中不嚴不實、不精不準等問題。

  監測戶幫扶方案 2

  為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皖農發〔20xx〕20 號 ) 文件精神,推進脫貧戶分類幫扶,現結合我縣實際,在《績溪縣脫貧戶分類管理辦法》(績扶組〔20xx〕15 號 ) 基礎上,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有關事項。

  一、管理對象

  全縣已脫貧戶和監測對象( 以全國防返貧系統為準)。

  二、脫貧戶分類管理標準

  根據脫貧戶家庭收支變化,“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以及自我發展能力等,結合每個脫貧戶家庭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A類:一是年人均純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貧標準 )、 “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二是年人均純收入雖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納入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或突發嚴重困難戶) 進行重點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脫貧后家庭出現重大變故,喪失主要勞動力;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或主要勞動力患大病導致勞動力喪失,且自付醫療支出較多,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存在自付醫療費用支出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較多(本科、高中等) 的雙重困難,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整戶無勞動力;分戶獨居老人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贍養能力較弱;“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

  以前年度確定的脫貧不穩定戶和脫貧戶中的突發嚴重困難戶,已穩定消除風險的,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按其現實家庭收支、生產生活、“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狀況納入脫貧戶分類管理,如果出現新的返貧風險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按程序進行風險再標注,重新識別為監測對象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B類: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縣20xx 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據省市標準確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有針對性落實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精準幫扶措施,具備勞動能力的家庭勞動力全部就業,對有發展能力、自我發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產業、金融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一:戶內有家庭成員( 非整戶) 享受低保;戶內僅有一人為普通勞動力或主要勞動力為殘疾,雖有穩定收入來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且醫療自付支出費用較多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階段就學,收入不穩定的單親或喪偶家庭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

  參考指標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沒有問題、不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近三年以來收入連續下降、收入不穩定,且今年存在持續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趨勢;雖然人均純收入超過17055 元,但在扣減家庭成員大額自付醫療費用等剛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脫貧戶。

  C類: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17055元、“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以及產業獎補、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資金補貼方面政策,以安排技術和防疫服務、提供市場和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為主。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已標注為穩定脫貧戶;脫貧后有家庭成員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有穩定的社會保障收入且無家庭成員患大病;脫貧后購買商品房或消費型車輛,未貸款或雖有貸款但無重大支出;子女條件較好且有贍養能力,群眾反響較大;有家庭成員長期在外穩定務工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脫貧戶分類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鄉鎮統籌,鄉村振興工作站全程參與,各村(社區) 兩委、駐村工作隊為責任主體,按照 “ 一評議一公示一審查一備案”的工作程序:即在鄉鎮指導下,由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召開會議結合脫貧戶實際情況,提出分類管理具體方案和分類管理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后公示。上報鄉鎮審查。鄉鎮分類建立三類脫貧戶臺賬,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2.后續管理。已脫貧戶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一年( 以原扶貧年度為準) 調整一次,對于家庭情況發生重大變故,影響類別的,嚴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隨時調整類別。對A類對象實行重點幫扶管理,鄉鎮、村主要領導要重點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產業、就業、小額信貸、技術指導培訓以及社會幫扶、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傾斜,幫助其消除風險。

  四、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幫扶工作

  1.風險消除條件:對收入持續穩定(原則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年監測范圍( 20xx 年 7000 元 )、大額剛性支出(主要指大額醫療費用、子女上學費用,下同) 穩定解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履行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程序后,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風險消除,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但基礎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統中,過渡期內定期更新相關信息。原則上,識別認定監測對象時間至少半年以上且針對返貧致貧風險落實至少一項幫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風險消除程序。

  監測對象風險消除不設置比例要求( 一個村內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不超過全村總戶數的2%)。對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 暫不標注“風險消除”。

  2.幫扶措施:監測對象分為“監測對象”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兩類。對“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原則上只監測不幫扶(從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風險消除”之日起),在常態化監測預警排查中持續關注,但監測對象在風險未消除時已落實且存在一定“時間周期”的幫扶措施需要延續 (如小額信貸幫扶應持續到還完貸款,公益性崗位應持續到崗位協議到期,雨露計劃等應持續到完成當前學段等),且應根據監測對象產業就業需求,繼續安排技術、防疫、市場信息、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

  對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戶中),按脫貧戶分類管理落實相關幫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梳理分析,綜合評判。

  對20xx 年 6 月已確定的脫貧戶分類情況進行梳理,結合自然變更和脫貧戶實際,依托三級、四級網格,組織網格員結合此次集中排查,認真對照《績溪縣已脫貧戶分類管理“五看”評分表》逐戶逐項量化評分,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進行綜合分析,據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評定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在逐戶量化評分、開展民主評議時,要積極宣講防返貧動態監測幫扶相關政策,消除群眾誤解,取得群眾支持,分類管理工作要求在5 月 30 日前全面結束,并將分類管理的名單報縣鄉村振興局王越峰處。

  二要完善政策,加強銜接。

  對照省市《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持續完善20xx 年度脫貧戶“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幫扶措施,對確定為C類的脫貧戶,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以及產業獎補、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資金補貼政策,防止過度幫扶,陷入福利陷阱。對A、B兩類脫貧戶,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重點幫扶A類人員。

  三要嚴格監管,壓實責任。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分類標準和程序進行分類管理,要強化網格員、駐村工作隊、村兩委干部和幫扶責任人責任,實行“誰簽字、誰負責”,擰緊責任鏈條。在評估打分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杜絕對工作不負責、瞞報、漏報、虛報,或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等現象發生,如有導致分類不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移交縣紀委監委立案查處。在民主評議和公示過程中,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要建立評估機制,對打分及分類有異議的,要認真組織評估確認,確保已脫貧戶分類管理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監測戶幫扶方案 3

  為深入貫徹《中共湖南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委鄉振組發〔20xx〕1號)、《關于印發<湘陰縣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陰鄉振組發〔20xx〕2號)等文件精神,精準落實國家和省委有關部署要求,促進全縣脫貧戶和監測戶逐年持續穩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核心任務,因村因戶落實幫扶增收措施,促進全縣脫貧戶和監測戶持續穩定增收,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

  二、全面摸底排查收入變化

  全縣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落實鎮、村兩級逐戶、逐項摸底排查脫貧戶和監測戶上年10月以來收入情況,歸類匯總、分析原因、預警研判,為落實增收幫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據。

  (一)排查對象

  全縣脫貧戶、監測戶。

  (二)排查內容

  排查脫貧戶、監測戶上年10月以來經營性、工資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變化情況,重點排查可能出現的減收風險點。

  1.上年有種養業等經營收入,當年因經營規模縮小、質量降低、價格下行,或經營停止、失敗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2.上年有縣、鄉、村級幫扶產業收益分配收入,當年因幫扶產業項目調整、凈收益減少或經營失敗,以及因幫扶產業項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標準調整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3.上年有光伏產業收益分配收入,當年因光伏收益分配對象和分配標準調整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4.上年有務工就業收入,目前因未實現務工就業或因工資降低、務工時間縮短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5.上年有公益性崗位或就業幫扶車間務工收入,目前未參加鄉村公益性崗位或未到就業幫扶車間務工,或者參加了鄉村公益性崗位、實現了就業幫扶車間務工,但因薪酬或補貼標準降低導致的減收情況;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當年低保被取消導致的減收情況;

  7.上年有相關政策性補貼收入,因當年補貼收入減少或取消導致的減收情況;

  8.因家庭種養業遭遇自然災害導致的減收情況;

  9.上年因幫扶工作務實管用而有相應收入,當年因幫扶工作不到位導致的減收情況;

  10.其它原因導致的減收情況。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組織村(社區)干部、駐村(社區)幫扶干部逐村逐戶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戶。

  2.對比測算。對照脫貧戶、監測戶上年收入明細表,對比排查當年同期實際收入,逐項計算(或預算)可能增減收的具體情況。

  3.數據研判。對比脫貧戶、監測戶當年與上年收入變化數據,研判脫貧戶、監測戶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減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況。

  4.匯總分析。分級對應匯總村、鄉、縣脫貧戶、監測戶減收戶數及同比減收比例,匯總各項減收因素關聯戶數及所占比例。

  三、落實幫扶增收措施

  根據逐戶逐項排查結果,因戶制宜落實幫扶增收措施,確保脫貧戶、監測戶當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礎上穩定增加10%以上。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減收情況,要有針對性落實替代增收項目,堅決防止脫貧戶、監測戶當年收入減少,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1.落實種植業及合作社、大戶帶動生產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家庭種植業生產且有發展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從制定產業規劃、新品種選購捐贈、生產過程指導、新技術引進應用、購買保險、提供貸款、標準化生產、特色種植、指導農產品初加工、落實獎勵措施、開展消費幫扶產品認定、開展消費幫扶行動等方面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戶帶動脫貧戶、監測戶生產增收潛力,落實技術指導員,開展技術指導培訓,暢通線上線下銷售渠道,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在農產品銷售上的推介作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商務糧食局,鄉村振興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管委會)

  2.落實庭院養殖業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發展庭院養殖業條件且有發展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從制定養殖規劃、提供貸款、建設圈舍、購買捐贈仔畜、新技術引進、畜禽防疫、托管托養、購買保險、落實獎勵措施、開展消費幫扶產品認定、開展消費幫扶行動等方面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養殖業增收潛力,落實技術指導員,開展技術指導培訓,暢通畜禽產品線上線下銷售渠道,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以及社會幫扶企業、社團等在畜禽產品銷售上的推介作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縣委統戰部,商務糧食局,鄉村振興局,金融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管委會)

  3.落實外出務工就業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務工條件且有務工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以縣、鄉鎮為單位從搭建用工信息對接平臺、提供用工信息、開展技能培訓、培樹勞務品牌、組織勞務對接、指導穩定就業、組織勞務輸出、開發本地務工崗位、簽訂規范勞務協議、提供維權服務、購買小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常態化聯絡協調服務、提供轉崗服務、兌現相關政策補貼等方面提供幫扶。支持本地涉農項目建設和管護時廣泛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帶動幫扶人口就近就業。鼓勵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業崗位。健全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長效機制。按規定對跨省就業的脫貧人口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責任單位:人社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4.落實公益性崗位就業幫扶增收措施。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加大各類崗位統籌使用力度,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監測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動態調整安置對象。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嚴格規范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公益性崗位日常管理,按時兌現差異化崗位補貼。及時糾正查處安置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發放補貼等行為。對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人社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林業局,水利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5.落實幫扶車間就業幫扶增收措施。以縣為單位認定就業幫扶車間,把吸納幫扶人口就業作為對幫扶車間認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標準。支持發展村集體領辦、合作社經營、單獨注冊企業經營、龍頭企業帶動經營等各種形式的就業幫扶車間。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組織形式,開展農產品初加工、手工制作、來料加工等生產活動,吸納有勞動能力和半弱勞動能力幫扶人口實現幫扶車間就業。延續支持就業幫扶車間費用減免以及地方實施的各項優惠政策。對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可免費提供崗前培訓;對已認定并錄入省平臺的就業幫扶車間,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月均工資1000元以上,分別給予1萬、2萬、3萬的以獎代補資金;對吸納脫貧人口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月均工資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6.落實小額信貸幫扶增收措施。通過多種有效措施補足脫貧戶、監測戶當年因沒有小額貸款發展產業而減少的收益。繼續挖掘小額信貸潛力,實現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戶、監測戶小額信貸“應貸盡貸”。對脫貧戶、監測戶加大小額信貸政策宣傳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有效解決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戶、監測戶沒有貸款意愿、沒有生產項目、沒有必要勞動生產技能、沒有合作經營平臺、沒有銷售渠道等實際困難。對沒有貸款意愿的,幫助分析原因、對癥下藥;對沒有確定產業項目的,通過市場前景分析指導,幫助篩選合適項目;對沒有必要勞動生產技能的,引導參與技術培訓,提升生產技能;對自家種養有困難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過畜禽托養、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經營;對沒有銷售渠道的,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以及社會幫扶企業、社團等推介作用,暢通線上線下銷售實現優質優價,解決賣難問題。(責任單位:金融辦,人民銀行,涉農金融機構,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7.落實產業收益分配幫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幫扶能力和意愿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一縣一業”“一村一品”產業格局。完善幫扶產業“政府+企業+村集體+脫貧戶”的“四位一體”利益聯結機制。推廣訂單幫扶、股份合作、園區帶動、生產托管、資產收益、務工就業等有效幫扶模式。進一步規范產業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流程。對有勞動能力、有半弱勞動能力的脫貧戶、監測戶,引導參加生產勞動或公益性崗位就業實現增收;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脫貧戶、監測戶,實行差異化收益分配。嚴格履行村集體制定分配計劃、村民代表討論、鄉鎮審核備案、村內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對新建產業項目要明晰聯農益農績效目標。規范產業項目租賃承包合同或協議。鼓勵支持使用村集體產業收益資金獎勵補貼產業發展。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村集體存量資產資源,讓脫貧戶、監測戶通過變股東實現穩定增收。(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高新區,鄉鎮、街道、管委會)

  8.落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幫扶增收措施。落實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對脫貧人口、監測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按照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農村低保對象加強監測預警和動態管理,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給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退出,對就業產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適當給予扣減。過渡期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對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專項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強化急難救助,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用好用足鄉鎮(街道)、管委會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政策規定。(責任單位:民政局,殘聯,鄉鎮、街道、管委會)

  9.落實扶志扶智幫扶增收措施。對內生動力不足的脫貧戶、監測戶,通過扶志扶智,增強其自主發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家庭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孝親敬老等優秀傳統美德,教育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引導脫貧戶、監測戶遵守村規民約,踐行文明鄉風、良好家風和淳樸民風,賦予其積極向上的正能量。組織脫貧戶、監測戶參與星級文明戶評選等文明創建活動,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水平。培育宣傳自強不息典型,激發脫貧戶、監測戶自主發展、自主創業熱情。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參與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家庭種養業質效。推廣創辦農民夜校等培育職業農民的好經驗、好做法,實現智隨志走、志以智強,讓脫貧戶、監測戶既富腦袋又富口袋。(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組織部,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10.落實駐村幫扶、結對幫扶增收措施。脫貧村、鄉村振興重點村、示范創建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村和軟弱渙散村等五類村派駐駐村工作隊和駐村第一書記,要協調做好各項幫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動各項幫扶政策措施落實落地,推動鄉村幫扶產業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不斷壯大,宣傳自主創業典型,激發內生動力,促進脫貧戶、監測戶穩定增收。繼續開展結對幫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幫扶”的原則,對幫扶責任人進行優化調整。幫扶責任人要全程參與脫貧戶、監測戶收入排查工作,因戶落實幫扶增收措施。(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駐村辦,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開展脫貧戶、監測戶減收情況排查、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是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重大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底線思維,充分認識到實現脫貧人口穩定增收是杜絕規模返貧的底線要求,是當前鞏固脫貧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

  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縣鄉村三級要承擔主體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管委會鄉村振興辦要履行工作專責,相關行業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幫扶部門和幫扶干部要靠前指揮、全程參與、精準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

  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對照脫貧戶、監測戶上年收入逐項對比排查核算,對可能出現的減收風險點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邊排查邊落實幫扶措施,為當年9月30日核算脫貧戶、監測戶家庭收入提前做好準備;9月中旬前將落實幫扶措施的戶數、幫扶措施具體數量等工作情況,以鄉鎮(街道)、管委會為單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四)確保工作實效。

  強化作風建設,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對脫貧戶、監測戶排查收入和落實幫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擺花架子、不走過場。要敢于較真碰硬,對發現的各類減收風險,都要邊排查邊落實補救措施。對因工作弄虛作假、不嚴不實導致規模性返貧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縣鄉村振興局每年8月初將組織開展脫貧戶、監測戶穩定增收專項督查,對排查不精準、幫扶措施不力、減收風險點未消除、減收幅度較大的,要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持續跟蹤督辦直至風險點消除,督查結果納入年末考核范圍。對出現嚴重問題導致脫貧戶、監測戶(抽查檢查及系統比對中發現5戶以上)收入下降的鄉鎮(街道)、管委會,年末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監測戶幫扶方案 4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為進一步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底線,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中央、省、市、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強對受災群眾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動態監測,及時預警致貧返貧風險,提升脫貧成效,深入鞏固脫貧成果,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鎮、村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全鎮范圍內受災群眾存在的返(致)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從而有效杜絕返貧和新增致貧,持續深入鞏固提升脫貧攻堅工作成效,確保受災群眾及建檔立卡脫貧戶在現有政策下脫貧穩定、邊緣戶不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推動鄉村振興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1.受災脫貧不穩定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

  2.受災邊緣易致貧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不納入監測對象的情況

  1.受災群眾中家庭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

  2.受災群眾中家庭唯一住房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穩定超過6000元,無重大疾病、殘疾人員或喪失勞動力等情況。

  3.受災群眾中子女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的老人戶不列入監測對象,各村要切實加強子女教育或采取司法援助等方式,解決老人戶的“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注意:1.子女與老人分戶的,子女條件較好的也不納入監測對象范圍。2.納入監測對象須是同一戶口或生活經濟共同并滿足納入監測的條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一)收入監測。詳細了解受災群眾當月收入數額變化,預判是否存在收入不達標或明顯下降、來源不穩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貧風險。

  (二)“兩不愁三保障”監測。查看核實受災群眾教育、醫療政策是否持續享受,住房、飲水、生活用電、通訊等硬件是否持續達標,“兩不愁三保障”不能夠穩定實現。一是因突發災害導致房屋受損存在安全隱患或因災造成無房的情況。二是因突發災害導致群眾水源被污染,無法使用的情況。三是因其他災害原因造成“兩不愁三保障”不能穩定實現的風險。

  四、監測方式

  鎮、村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將受災群眾名單報鎮鄉村振興中心,按照鄉村振興中心的要求落實,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受災群眾中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回頭看”“回頭幫”。

  五、監測步驟

  按照鎮鄉村振興中心的“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受災對象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

  每月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幫扶干部等人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受災群眾“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收入不達標等情況,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對象,集中核實并上報鎮鄉村振興中心。

  第二步:重點“訪”。

  每月10日前,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村兩委對村上報的初步受災群眾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并同步做好家庭成員和非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信息采集。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每月15日前)。

  村委會排查匯總初步受災群眾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后,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縣級相關部門。

  2、鎮上評定(每月18日前)。

  鎮扶貧辦對反饋對象名單,召開專題黨委會研究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初步鎖定名單后報縣進行比對。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

  根據縣及部門比對形成最終鎖定名單后,由鎮扶貧辦反饋給各村核實信息,核實完畢后將組織力量錄入大數據平臺。

  第五步:每月“測”。

  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進行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三)分類幫扶

  1.以“補”為主,對照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⒉以“扶”為主,根據受災群眾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鞏固提高脫貧質量。

  3.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四)精準核實銷號

  第七步:核實“銷”。根據縣級相關和鄉村振興中心的反饋信息后將進行再次核實并標注銷號。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防止受災群眾返貧是底線任務,是鄉村振興的頭等大事,鎮級各部門和各村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要親自過問、親自負責、親自組織,嚴格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動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鎮級各部門要對受災群眾嚴格對標“一超六有”標準,“一戶一戶的過,一項一項的問”,做到不遮掩,不隱瞞,不留死角,準確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抓好問題整改。各村堅決落實主責主擔,主動發現、排查轄區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對象,及進納入監測幫扶,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堅決杜絕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嚴格執紀問責。對于受災群眾脫貧成效回頭看排查工作嚴格執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鎮紀委在督查發現若有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實等情況的,將通報至村級和幫扶單位并納入年終考核。

  監測戶幫扶方案 5

  按照《遂鄉振發〔20xx〕1號遂寧市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壓緊壓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責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鎮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村(社區)的風險排查員、幫扶聯系人落實工作職責,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收入支出狀況等,根據行業反饋的風險線索對疑似返貧致貧的農戶逐一核實。對新增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及時納入監測和開展幫扶,實現“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防返貧動態監測臺賬,各村(社區)對該轄區內的所有農戶建立長期監測幫扶機制,著重患有大病、整戶新增低保、全家無勞動力人群,根據監測戶納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貧監測臺賬。已穩定脫貧戶一年至少回訪一次;已消除風險監測戶至少半年回訪一次;未消除風險戶每月應回訪一次,每次回訪都需要填寫幫扶臺賬,各村做好存檔。

  (二)穩崗就業臺賬,各村(社區)建立脫貧戶外出務工臺賬、公益性崗位臺賬,每季度進行一次外出務工區域摸排,務工地有變化的立即上報,系統錄入人員及時更新系統信息。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返貧致貧風險農戶。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

  脫貧不穩定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邊緣易致貧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戶。

  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導致剛性支出驟增和收入大幅縮減,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基本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依靠自身力量難以擺脫困境、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二)排查監測對象幫扶情況。

  主要排查監測對象政策落實情況,收入支出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幫扶成效;對“風險消除”戶進行回訪,排查家庭收入持續穩定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持續鞏固情況。

  (三)排查住房情況

  排查農戶現有住房是危房,且僅有一處住房。

  (四)易地扶貧搬遷

  排查易地扶貧搬遷戶入住情況,是否存在原入住現空置現象。易地搬遷點住房空置率高、周邊無產業布局,有勞動力搬遷對象未就業。

  四、認定程序

  1.分析研判。村(社區)“兩委”匯總情況報鎮黨委政府;鎮黨委政府根據集中排查情況,組織分析研判,鎖定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

  2.信息核實。根據鎮黨委政府鎖定名單,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組成工作組,指導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中1-5項。農戶應承諾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授權查詢其家庭存款、車輛、房屋等資產信息。

  3.評議公示。村“兩委”根據核實情況,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有駐村工作隊的參與評議),評議結果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無異議的,由村(社區)上報鎮黨委政府。

  4.復查審核。鎮收集匯總各村(社區)上報名單后,組織實地抽查,對存在疑問的進行重點復查。無異議的,召開黨委會議進行審核,并將排查報告報市鄉村振興局。

  5.部門比對。市鄉村振興局將鎮審核名單反饋至相關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存在五種情形之一的農戶信息各村進一步核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鎮村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公告錄入。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將審定結果在監測戶所在行政村(社區)進行公告。鎮將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認定,特殊情況由村(社區)民主評議認定: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的,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注冊企業的、有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

  2、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搬遷和拆遷建房)的.,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設備的,有大額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

  3、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御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非法經營、非法套取醫保基金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特需醫療(美容、正畸等入高消費等情況的

  5、家庭成員中有生產勞動能力但不主動參與勞動的

  6、拒絕接受家庭資產核查的

  7、整戶長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轄區內居住生活的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領導責任。

  鎮黨委政府、涉及各部門分管領導強化督促指導,鄉村振興辦負責具體業務,細化工作流程,督促幫扶責任人和各駐村干部落實工作職責。

  (二)動真碰硬排查整改。

  各村要對照排查內容,認真研判,確保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不遮掩、不隱瞞,對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要及時按程序認定,納入監測幫扶。

  (三)嚴肅工作紀律。

  工作中解決“留跡不留心”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確保應納盡納,應幫盡幫。同時,還要把問題短板查清楚,堅決整改到位,守住大規模返貧的底線。

  監測戶幫扶方案 6

  一、工作內容

  (一)精準識別認定20xx年的監測對象。我市20xx年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是以20xx年我省四類地區農村低保標準的1.5倍以下,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920元以下為監測標準。集中排查時要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特別是20xx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務工時間不穩定,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各種原因導致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脫貧戶。要全面排查脫貧戶的實際生活狀況,除了排查家庭收入、“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情況外,還要綜合考慮剛性支出較大和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要根據省鄉村振興局的工作要求,適時優化調整識別認定程序,其中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可不執行識別認定程序,無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從排查發現返貧致貧預警信息或農戶申報之日起,至完成入戶核實和認定程序,一般不超過15天。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有勞力監測對象的收入是否持續穩定,無勞力監測對象兜底保障政策是否持續,以及“三保障”、安全飲水等是否持續鞏固。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監測對象要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

  (三)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在內容上,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在區域上,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信息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核準監測對象數據信息。要及時準確把監測對象信息數據錄入省防返貧監測系統,要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錄入,要對監測對象家庭成員信息進行動態調整跟蹤,要根據風險類型制定幫扶措施并錄入系統。要隨著幫扶工作的深入,動態調整監測對象的收入信息、風險類型等,要技術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

  二、進度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4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采取靈活的方式,盡快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培訓工作覆蓋到鎮、村干部。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結合層級包干責任制,組織鎮干部、駐鎮幫扶工作隊、村“兩委干部”等,結合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脫貧人口、監測對象進行全面篩查,確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信息采集錄入(6月10日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督查指導鎮、村開展信息數據錄入工作,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信息數據審核把關,確保錄入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15日前完成)。各鎮(街道)要全面總結排查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情況總結報市鄉村振興局。

  三、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要認真總結我市3月份組織開展的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回頭看”工作情況,并在此基礎上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工作。

  (一)強化組織實施。集中排查工作由市鄉村振興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鎮、村和各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負責具體工作開展,根據省、x市工作要求,對穩定脫貧戶、防返貧監測對象進行全覆蓋集中排查。

  (二)強化監督指導。市鄉村振興局會派出工作組到鎮、村指導集中排查工作開展,x市也將派出工作組到各地進行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要牢固樹立從嚴、從細、從實的工作作風,嚴禁形式主義、弄虛作假、走過場。

  (三)強化結果運用。此次排查出來的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將作為20xx年的監測幫扶對象,各地要按程序做好識別認定工作,并于識別認定后一個月內落實具體幫扶措施。

  監測戶幫扶方案 7

  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健全城鎮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邢辦字〔20xx〕19號)文件和《邢臺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近期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健全防貧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構筑起鞏固脫貧成果和防止致貧返貧的多重防線,確保縣域內所有農村和城鎮低收入群體(以下簡稱低收入群體)不返貧致貧,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上級關于建立健全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系列決策部署,把所有農村低收入群體納入防貧監測范圍的同時,逐步將城鎮低收入群體納入防貧監測范圍,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實現“事前預防、事中幫扶、事后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識別存在致貧風險的低收入群體,多措并舉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確保不發生農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致貧。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鼓勵先富幫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貧的工作合力。

  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處理好外部幫扶與自身努力的關系,強化勤勞致富導向,注重培養低收入群體艱苦奮斗意識,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二、動態監測

  (一)監測對象范圍

  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的所有低收入群體。

  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1.農村低收入群體。人均純收入低于7854元的家庭。

  2.城鎮低收入群體。人均純收入低于11880元的家庭。

  重點關注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影響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困難老人等特殊群體。

  (二)監測對象納入程序

  防貧監測以縣級為主體組織開展,一般采取個人申報、行業部門信息篩查、預警員走訪排查等途徑,經村委會(居委會)干部核查、鄉鎮(街道)審核后,由縣防貧中心確定監測對象,建立監測臺賬,錄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監測對象納入程序采取以下3種途徑:

  個人申報。低收入群體戶凡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監測標準的,可通過掃描邢臺市防貧自助申報二維碼或直接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自主申報。

  部門信息篩查。縣級鄉村振興機構牽頭,相關行業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及時推送防貧信息至縣級防貧中心,縣級防貧中心反饋鄉鎮(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社區)入戶核查,將核查后符合監測標準的低收入群體,錄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實時監測。

  預警員走訪排查。預警員通過平時走訪,實時了解有關情況,發現符合防貧監測標準的低收入群體戶,及時啟動納入程序。

  監測對象的納入要實事求是,實行“一事一議”,建立監測臺賬,并在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及時錄入相關信息。自個人申報或篩查、排查發現起,至縣防貧中心審定,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三)監測對象管理。監測對象實行臺賬管理,隨時發現、隨時納入。納入監測范圍后,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將監測臺賬及時共享給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動態監測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等基本情況及致貧風險。

  (四)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當致貧風險消除、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穩定且超過防貧監測標準后,有序退出,只進行防貧監測,已落實的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周期及時調整。遵循“怎么進、怎么出”的.原則,按照村(社區)干部核查、鄉鎮(街道辦)審核、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審定標注的程序,在市級防貧保障系統作風險消除標注。

  三、預警處置

  (一)預警標準

  因病防貧預警線。建檔立卡脫貧戶就醫經醫保支付當年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超9000元為預警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非貧困人口就醫經醫保支付當年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累計超過18000元為預警線。

  因學防貧預警線: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注冊正式學籍的“非貧困低收入戶”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8000元為預警線;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注冊正式學籍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子女在省內獨立學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和接受高中、中職、中專教育的學生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8000元為預警線。

  因災防貧預警線:自然災害類(地震、洪水、風災、雪災、雹災等),經救助后,以1萬元為預警線;突發事件類(車禍、火災、事故等),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因財產損失過重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自然災害類預警線;二是因醫療花費過高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因病防貧預警線。

  (二)處置流程

  按照預警處置、機構核查、精準幫扶、回訪評估的“四步認定幫扶”工作流程實施幫扶。

  第一步是預警。通過主動申請、部門篩查預警、預警員走訪排查3種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體致貧因素,通過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傳送至縣級防貧中心。主動申請:低收入群體戶凡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預警標準的,可通過掃描邢臺市防貧自助申報二維碼或直接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自主申請預警。部門篩查預警:針對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件等致貧因素,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及時將防貧預警信息推送到縣防貧中心。預警員走訪排查:預警員每個月對監測范圍內的防貧監測對象遍訪一遍,通過平時走訪,實時了解有關情況,發現有致貧風險的低收入群體戶及時啟動預警幫扶機制,并通過市級防貧保障系統上報至縣防貧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預警信息傳送至縣防貧中心后,防貧中心將信息推送至縣級核查部門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反饋給縣防貧中心。

  第三步是幫扶。縣防貧中心根據核查結果,進行綜合研判復核。不符合幫扶條件的,直接反饋給低收入群體戶或相關部門,預警結束;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分類施策,及時分發相關部門,并協調相關部門對預警對象進行幫扶,幫扶的措施和結果及時傳送至縣防貧中心。

  第四步是回訪評估。縣防貧中心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走訪等方式,對幫扶對象的幫扶效果進行回訪,經評估風險消除、效果顯著的結束預警,并填寫回訪信息;對經過各項幫扶后,仍然存在致貧風險的,跟蹤評估再研究,采取一戶一議,根據需要對低收入群體戶實施再幫扶,直至風險消除。

  四、精準幫扶

  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預警對象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地采取低保兜底、醫療幫扶、教育幫扶、保險幫扶、基金幫扶,以及培訓就業、社會幫扶、人文關懷等幫扶措施。縣級幫扶部門可結合部門職能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措施,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充分發揮行業部門職能和政策疊加效應,多方發力開展防貧幫扶,形成穩定長效幫扶機制。

  就業幫扶。對監測對象逐一排查核實,摸清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人員狀況和需求,能夠就業的,通過勞務協作、企業訂單、電子商務、創業扶持帶動等模式,幫助其轉移就業或居家靈活就業創業。要加大職業培訓力度,有培訓需求的,組織技能培訓,提高穩定就業能力。加強校企對接,對監測對象中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進入職業院校就讀,由學校幫助對接合作培養企業,實施職業技能訂單培訓,促進就業增收。

  民政幫扶。一是城鎮低保。按照城鎮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資金發放標準,按月發放低保資金。二是城鎮特困。“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按照不低于城鎮低保標準的1.3倍,按月發放城鎮供養資金。三是臨時救助。家庭遭遇火災、車禍、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城鎮邊緣人口,最高給予不超過一年城鎮低保標準的救助資金。四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救助標準可參照全國防貧監測信息系統內防貧監測對象救助標準開展。

  醫療幫扶。一是參保資助。對城鎮居民中特困供養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與全額資助,低保對象個人繳費給予不低于60%的定額資助,確保困難群眾患病后能及時享受醫保待遇。二是住院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對救助對象剩余且符合基本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規定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住院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特困供養對象剩余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1萬元;城鄉低保對象剩余合規醫療費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年度總費用超過10萬元,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對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特困供養對象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2萬元(含住院醫療救助);城鄉低保對象(不含城鎮“三無”人員)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1.5萬元(含住院醫療救助)。四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救助標準可參照全國防貧監測信息系統內防貧監測對象救助標準開展救助。

  教育幫扶。根據求助學生的實際情況,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學生,積極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因人分類施策,協調學校和其他部門實施幫扶,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解決。

  住房幫扶。一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沒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門負責協調籌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鎮低收入群體。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準入條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租賃或者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時,納入輪候范圍。

  殘疾人幫扶。一是殘疾人證審核。對因病、因意外等發生的殘疾人及時辦理殘疾人證,為不方便出行做鑒定的殘疾人提供上門辦證服務。二是殘疾人“兩項補貼”。取得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可享受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殘聯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申領“兩項補貼”殘疾人身份審核,做到應審盡審。三是助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就業培訓、托養照護、教育、家庭無障礙改造等服務項目,所有服務項目向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人群傾斜。

  保險幫扶。一是多渠道籌措資金,為所有農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購買精準防貧保險。保費由縣級財政負擔,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程序確定保險公司。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探索推進政府補貼、社會捐助、市場調節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政府救助保險等,提高監測對象的保險保障水平。二是針對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達到或預期達到6個月以上、病情基本穩定、需要長期護理的參保人員,且符合《能力評估規范》鑒定標準,給予長期護理保險幫扶。

  基金幫扶。一是社會救助基金幫扶。對監測對象中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就業幫扶消除致貧風險的家庭,發揮縣級社會救助基金作用,統籌開展幫扶。二是設立專項防貧救助基金,但應防止出現防貧保險“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問題。

  社會幫扶。對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家庭支出過大的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戶,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可由團委、總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和愛心企業、公益組織、慈善機構等社會力量進行一對一幫扶。

  扶志扶智。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加強鄉風文明建設,激發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內生動力,引導通過生產和就業穩定致富。

  五、組織保障

  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由縣負總責、各鄉鎮(街道)抓落實,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和民政部門牽頭統籌協調推進,相關行業部門配合。縣鄉村振興局、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組織指導、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做好防貧監測對象的調查核實、信息錄入、預警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在縣防貧和防返貧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領導下,在7個鄉鎮(街道)設立防貧工作站,行政村(社區)設立防貧工作聯絡室,并設置防貧監測預警員。

  (二)建立數據共享比對機制。縣鄉村振興、民政、人社、住建、衛健、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相關行業部門,要充分利用部門現有數據平臺,加強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分層分類實施幫扶,實現早發現、早幫扶。

  (三)鼓勵基層探索創新。低收入群體的防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從實際出發,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鼓勵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對于涌現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對于任務完成好的表揚獎勵,沒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通報批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規依紀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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