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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濕地保護建設的形勢與對策的調查報告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濕地主要包括湖泊、河流、沼澤、河口三角洲、滯蓄洪區、水庫、池塘、水稻田和淺海灘涂等,是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我委與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組成聯合調研組,于去年7月至9月,開展了關于廣州濕地狀況與保護的調研。現從廣州濕地保護與建設的狀況、濕地問題產生的原因及采取的對策等三個方面加以介紹。
一、廣州濕地狀況
近年來,我市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許多成果,但一些地方對濕地保護未引起足夠重視,隨意侵占、破壞濕地的現象時有發生,污染物排放總量攀升,環境質量下滑,形勢相當嚴峻。與xx提出的“著眼于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的要求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影響了我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的安全。
(一)河流遭到破壞
由于在城市建設中填埋占用河涌河灘地、把河涌用作排污通道、污水處理能力滯后、治理河岸護堤時采取垂直型護壁堤圍的形式等原因,致使部分河流水面縮窄,河涌數量減少,河流和河涌被污染、生態功能遭到嚴重破壞。
(二)老城區湖泊水面面積不斷減少
我市老城區三個人工湖(荔灣湖、流花湖和東山湖)的水面總面積已從原來的105.7公頃,減少至XX年的70.6公頃,減少了33%。水面面積的減少,對老城區的自然生態環境影響是很大的。
(三)沼澤逐漸消失
對河流、河涌的硬底化和水泥護壁式改造,使沿岸的沼澤失去了生存條件,面積大幅減少。城市的建設也使市區內原有的沼澤基本消失。
(四)淺海灘涂濕地功能退化
由于不按科學和生態需求條件,大量圍墾灘涂,使這些淺海灘涂的濕地功能逐步退化,也使紅樹林面積急劇減少。20年前,從獅子洋到伶仃洋均有成片茂密的天然紅樹林,但目前僅在南沙坦頭村殘留了3.03公頃。
(五)人工濕地未能得到應有重視
由于人們對待人工濕地的態度主要是從經濟的角度來考慮,使得這些濕地的功能被隨意改變。例如,從1952年到XX年的50年間,我市水稻田面積從18.83萬公頃減少到9.55萬公頃,減少了近50%。山塘、水庫被填埋的情況也十分普遍。
二、濕地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對濕地保護認識不足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雖然我市在濕地保護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這些工作主要還是針對污染治理和改善人居環境方面而做的,濕地還沒有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生態系統被認識,被全社會所關注和重視,人們對濕地生態價值普遍認識不足,保護意識淡薄。
(二)濕地保護機構不健全,法規不完善
國家規定濕地保護工作由林業部門牽頭,但由于涉及林業、水利、農業、國土、環保、海洋、城建、規劃、航運、旅游等多個部門和行業,林業部門如何有效開展工作的問題亟待解決。缺乏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規,使濕地保護工作無法可依。
(三)城市發展與濕地保護矛盾突出
城市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對土地的需求量急劇增加,作為后備土地資源的濕地首當其沖,存在被大量或被提前和不合理占用的問題。開發與保護的平衡如何把握,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如何兼顧等都需要進一步研究探討和通過規劃進行協調。12
三、幾點建議
(一)努力提高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
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把加強濕地保護,恢復濕地生態功能,作為改善生態狀況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視,并切實抓緊抓好。為此,要把加強濕地保護同建設適宜生活居住、適宜創業發展的生態城市的目標結合起來,加大濕地知識普及和濕地保護意義宣傳的力度,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濕地保護與建設事業。
(二)做好濕地科研和保護規劃編制工作
開展系統的調查研究,加強濕地的科學研究工作,建立濕地資源信息數據管理系統和監測系統,摸清濕地資源家底,掌握濕地的動態變化,研究濕地恢復與重建的方式和技術手段。在此基礎上,抓緊濕地保護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突出濕地生態城市的理念,建立規劃指標體系,把濕地保護與建設納入廣州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三)加大政府對濕地保護和建設的投入力度
濕地保護與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屬于社會公益事業,政府應在政策、資金、科學治理等方面大力支持,起到主導、示范作用。建議在采用工程措施治理河涌污染時,與生物措施配套,著眼于河涌生態功能的恢復。把對海珠區萬畝果林單純的綠地保護上升為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在番禺的濱海濕地劃定保護區域,并在核心區建立自然保護區。加大人工濕地建設的投入,并通過政策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加入到人工濕地的建設中來。
(四)堅決制止隨意侵占和破壞濕地的行為
從維護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利益出發,向子孫后代負責,必須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堅決克服“先建設,后保護”、“先侵占,后恢復”的不當做法,對現有濕地實行普遍保護,堅決制止隨意侵占和破壞濕地的行為。要加快濕地保護與建設的立法步伐,并爭取早日頒布實施,使濕地保護與建設工作有法可依。對隨意占用濕地、改變濕地用途或已完成截污工程后仍然向河涌排放污水的,要依法堅決查處。
(五)加強對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濕地保護與建設是一項牽涉面廣、協調難度大的系統工程。我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濕地保護與建設工作,積極推行領導干部抓濕地保護與建設示范點的辦法,及時研究解決濕地保護與建設工作中的問題;支持、幫助林業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優勢,明確職責,團結協作,做好濕地保護與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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