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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語優秀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對那些朗朗上口的標語很是熟悉吧,標語是用簡短文字寫出的有宣傳鼓動作用的口號,對文化起到一定的宣傳作用。那么什么樣的標語才更具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語優秀,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語優秀1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宜春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豐城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全市禁燃區嚴禁銷售煙花爆竹,禁燃區范圍以外的各鄉鎮集鎮除夕、初一、元宵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包括劍光、劍南、河洲、孫渡、尚莊、龍津洲、小港、曲江全域,以及榮塘集鎮以東(拖鐵線以東,閣里揚至榮塘公路以北)和拖船集鎮以東(拖鐵線以東),禁燃區范圍內嚴禁銷售煙花爆竹。禁燃區范圍以外的各鄉鎮集鎮,除夕、初一和元宵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體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態,自覺遵守禁放規定,積極傳播安全文明環保生活新理念,弘揚正能量,培樹新風尚,共同營造濃厚的禁放氛圍。
三、各鄉鎮(街道)和單位(部門)要深入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倡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節日氛圍。全市黨員、公職人員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遵守禁放規定;黨員、公職人員違反本通告禁止性規定的,紀委監委、組織、人社等相關部門將予以追責追究。
四、在禁燃區范圍內及禁燃區范圍以外的各鄉鎮集鎮禁燃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不聽勸阻,繼續燃放,阻礙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責,依法查處違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舉報電話:市公安局(110)。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語優秀2
為積極貫徹落實將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xx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著力營造文明、和諧、安全、宜居環境,現就做好帶頭執行我市禁放煙花爆竹規定工作,市直機關工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向市直機關全體黨員干部和全市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婦女發出如下倡議:
一是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爭當文明法治的“傳播者”。
帶頭學習掌握《規定》具體內容和重要意義,通過微博、微信等各種途徑和多種方式,向家庭人員、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宣傳《規定》內容,使禁放規定和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全社會形成禁放煙花爆竹的共識,努力傳播文明法治正能量。
二是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放規定,爭當模范守法的“踐行者”。
要大力弘揚“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社會風尚,積極帶頭禁放煙花爆竹,主動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帶領身邊群眾自覺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爭做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實踐者,在市民中作身體力行、模范守法的表率。
三是積極選擇綠色環保節慶方式,爭當移風易俗的“先行者”。
帶頭移風易俗,倡導選擇喜慶音樂、鮮花裝飾、低碳出游等新穎時尚節慶方式,選擇冷煙花、禮花筒等安全環保節慶道具,引領綠色健康的'節慶新風尚。
四是踴躍參加平安志愿服務行動,爭當城市安全的“守護者”。
帶頭加入平安志愿者隊伍,配合參加安全管控排查活動,主動舉報違法銷售、儲運煙花爆竹的行為,做到源頭防范,杜絕違規燃放行為的發生,踴躍參與居民區守護、巡查工作,守衛城市安全、服務人民群眾。
守護綠水青山,從我們大家每個人做起!
建設美麗詩城,從身邊每一件小事做起!
倡議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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