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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瓜果流通情況調研報告
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蔬菜瓜果流通情況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果蔬供應和價格情況
二、蔬菜、瓜果流通環節收費情況
根據調查,市果蔬的流通通常要經過4-5個環節,其發生的費用,由批發和零售兩部分組成。批發環節費用主要包括田頭到市場的運輸費、攤位費、人工費及批發利潤等;零售環節費用主要包括運輸費、攤位費、銷售損耗、人工費及零售利潤等。
(一)攤位費。從調查數據看,市攤位費占蔬菜最終售價的比重不高,對蔬菜最終售價的影響相對有限。其中:
1、零售市場攤位費對零售價格影響不大。如官塘菜市蔬菜攤位費為350元/月,每攤日均銷售青菜50公斤,平均到每公斤青菜約0.24元,占最終售價的10%左右;飛鳳菜市蔬菜攤位費為130-450元/月,每攤日均銷售青菜150公斤,平均到每公斤青菜約0.03-0.1元,占最終零售價格的4%左右;淡村菜市水果攤位費為1000元/月,每攤日均銷售水果50公斤,平均到每公斤蘋果為0.66元,占最終零售價的7%左右。
(二)零售利潤并不高。從我們調查了解的情況看,蔬菜零售商的利潤基本維持在每公斤0.4-0.6元,按每日銷售100公斤蔬菜測算,日銷售利潤為50元,月收入約為1500元,基本與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當。
三、流通環節費用對價格影響的分析
(一)流通環節費用對蔬菜最終售價的影響較大。從田頭到餐桌,批發和零售環節層層加價對果蔬最終售價的影響程度較大,從調查的四個品種來看,基本上均超過市場收購價,在最終零售價中所占的比重超過50%,特別是蘋果,由于非正常損耗較大,使得流通費用占最終零售價的72%。
(二)零售環節費用占蔬菜最終售價的比重高于批發環節。調查結果顯示,芥菜、大白菜、蘋果流通環節分別占蔬菜最終售價的其中,零售環節分別占73%、50%、75.3%,批發環節分別占27%、50%,24.7%,零售環節所占比重明顯高于批發環節。
綜合以上因素,我們認為:蔬菜瓜果從田間地頭到消費者餐桌,必須經歷多個環節。油價上調、勞動力上漲等因素使流通費用提高,一定程度上弱化產地菜價下跌向終端市場傳導的幅度。
四、存在的問題
(一)流通環節過多。蔬菜經銷環節多,每經過一個環節,都要根據不同情況增加相應的費用,層層加價,導致菜價偏高。
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蔬菜瓜果從田間地頭到餐桌要經過“種植戶-產地商販-銷地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等多個環節,而每一道流通環節均要加價0.2-0.4元/500克左右,因此很容易出現零售價格高、地頭收購價格低如大白菜產地0.4元,零售市場卻賣到了1.5元的局面。
“中國的流通環節成本在農產品方面體現得比較高,是國外的2~3倍。”
(二)蔬菜瓜果批發市場網點較少,有一定規模的僅有3家,銷量不大,輻射不廣、規模偏小;銷售網點偏少,市場競爭力薄弱。銷售網點偏少,競爭不充分,批零差率偏高。我市的便民菜店僅6家。
(三)實現農超對接存在一定的困難。主要表現在:一是蔬菜基地仍以分散的農戶為主,很難滿足超市大量的需求和多品種的需要;二是農戶無法提供相關資質認證和增值稅發票;三是農戶不具備農超對接相關知識。各大超市正在積極探索做農超對接模式,但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實現。
(四)生產的盲目性讓菜農面臨的市場風險加大。菜農種植什么,種植多少,完全根據蔬菜市場價格的變化和以往的種植經驗。但由于蔬菜的生長具有一定的時間性,現在某種蔬菜的價格高,不一定收獲蔬菜時保持高價位。價格跌了,菜農就會賠本。由于我市基本上沒有形成大規模、集約化的蔬菜生產種植基地,菜農基本上是以戶為單位種植蔬菜,規模小,品種單一,且同一區域種植蔬菜的品種趨同,加上市場信息的不暢通,菜農市場風險承受能力小,菜價稍有波動,就會造成巨大損失。
五、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在繼續做好保供穩價工作的同時,應迅速采取措施,緩解個別地區蔬菜市場供求矛盾,幫助解決蔬菜“賣難”和“菜貴傷民”問題,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一)進一步創新流通模式,完善市場流通體系,減少流通費用。一是在主要農貿市場開辟產地蔬菜直銷區,采取對市場菜農直銷區實行免收攤位費的辦法,鼓勵蔬菜協會以及菜農進城入市直銷蔬菜,減少蔬菜流通環節,降低經營費用,平抑市場菜價。二是建設公益性的批發、零售市場。政府加大對市場建設的政策扶持,資金支持力度;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加快城鄉農貿市場建設。三是抓好鮮菜供應的主渠道建設,在市內選擇幾家大型超市或生鮮市場,讓這些市場發揮主渠道的作用,以低廉價格、銷售鮮菜,吸引消費者購買,促使農貿市場價格回落。四是推進農民合作社建設,提高種植“組織化程度”。如“農民-經紀人-超市”的農超對接模式。由于我市菜生產缺乏合作社之類的指導單位,大量分散經營,蔬菜種植面積無法統計,銷路上也無法與一些大商場、超市對接,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無法適應大流通的要求,政府應積極引導農民參加合作社,并以“社場對接”“農超對接”等方式抱團進場既可以將中間被菜販盤剝的環節剝離,提高自身盈利的空間,又能讓利于民。目前,在我市四塘、五塘一帶,自發形成了“農民-經紀人-超市”的農超對接模式,農民經紀人跟利客隆超市簽訂了蔬菜購銷合同,直接下蔬菜種植訂單。農產品生產中的價格風險就轉移到了超市身上。五是有計劃地建設社區便民服務蔬菜副食品直銷點,由一級批發商直接配送,設立“早市”或“夜市”經營蔬菜。由政府出面組織貨源,在有條件的(可以提供蔬菜交易場所)社區、物業小區設置蔬菜直銷攤位,每天早或晚規定時間,組織社區失業人員和低保人員安排攤位,參與蔬菜經商活動。從各項收費上給最大優惠。這樣既解決一部分失業人員和低保人員的就業問題,又使廣大市民能夠買到價廉物美的蔬菜。
(二)建立透明的農副產品價格信息機制。不同農貿市場之間鮮菜價格有一定的差異,因此,通過在主要媒體、公眾較密集的地點公示鮮菜價格的批發價、不同市場的零售價,增強價格信息的透明度,促使經營者合理定價,同時,也使消費者掌握價格的主動權,主動與經營者討價還價。
(三)盡快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的基金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支持主要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通過補貼降低菜農種植運輸成本、對困難群體動態價格補貼等方面,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在穩定市場、平抑物價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增強政府對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確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不出現大幅度波動。
(四)加強農貿市場和超市收費的監管。一是清理農貿市場和超市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二是制定規范市場租賃設施費的相關政策,降低經營者的經營成本。對政府投資建設的、產權國有及國有流通企業所屬的農貿市場的攤位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對其他沒有例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農貿市場攤位費實行備案管理,并公布其攤位費收費標準。
(五)進一步完善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全市所有收費公路(含收費的獨立橋梁、隧道)全部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范圍,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新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的公路收費站點,要按規定開辟“綠色通道”專用道口,設置“綠色通道”專用標識標志,引導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優先快速通過,確保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高效暢通。
(六)加強市場監測,做好信息引導。加強對農產品市場的監測力度,及時掌握市場價格變化情況,預防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廣泛利用新聞媒體和現代化科技手段,及時將國內外農產品產銷的形勢及價格變化等情況傳遞給廣大生產者、經營者,通過信息引導服務,使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科學的預測市場,準確調整種養殖結構,避免因信息滯后出現盲目擴大生產,造成農產品價格下跌、銷售難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