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調研報告15篇
在當下社會,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險的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險的調研報告1
近年來,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市醫保經辦機構在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了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看病難”“看病貴”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近期,我市對醫保基金分配對醫療機構收治患者的影響開展了調研,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研情況及存在問題
通過開展調研,我市未發現因分配下達給定點醫療機構的額度與定點醫療機構的預期有差距,導致定點醫療機構以“醫保基金用完”為由推諉病人的現象。部分醫療機構存在讓參保患者在住院期間自費院外購藥的現象,但不突出。
例如:20xx年6月初退休干部云某到保山市醫保中心反映,其在20xx年10月29日至20xx年11月9日在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被要求在該院門診自費購買共計12162元特殊材料的情況。保山市醫保中心根據這一線索于20xx年6月9日和6月14日對該問題進行了實地調查。現場抽取了患者病歷、檢查及治療情況材料,與醫護人員進行了訪談。根據調查核實,云某在住院期間的確存在被要求到門診自費購買醫用材料的情況,將本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材料費6394元轉嫁給患者自己負擔。對此,保山市醫保中心對市第二人民醫院給予責令醫院立即停止違規行為,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和《服務協議》學習,要求切實提高醫保管理服務水平的處理;同時要求醫院重新對自購材料費用進行結算,退回患者自費費用5434。90元;并根據《服務協議》對醫院處以扣除醫院結算費用24324。00元的處罰。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我市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工作從20xx年起按照國家、省里的要求開始試點推進,目前我市已形成了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特點,開展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的體系。根據年初預算情況,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開展按床日付費、按病種付費、按項目付費和DRGs付費的多元復合式支付方式。經過多年的實踐,證明總額預付下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在控制醫療費不合理增長、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保障參保人員利益等方面是行之有效的。但由于醫療機構對分配的指標在醫院內部被層層核定到科室、醫生,部分醫務人員對指標的平均數概念錯誤的`理解為個案的限額,導致出現參保患者在住院期間將本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項目被安排到門診自費購買的現象發生。
三、采取的應對措施
針對上述情況,我市醫保經辦機構采取以下措施杜絕相關問題的發生:
1、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制定指標。醫療保險采取的是“以收定支”的收支管理模式,在制定指標時結合基金的征收情況,參照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近三年的費用情況科學核定。核定后經過定點醫療機構的認可納入服務協議進行管理,保證服務協議的操作性。
2、為防止定點醫療機構出現拒收、推諉病人,減少服務或降低服務標準,或將未達到出院標準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的情況,通過協議管理的方式,專門針對這一情況制定了處理辦法。同時醫保經辦機構利用智能審核系統和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有效遏制住院期間院外購藥的情況發生。
3、鑒于疾病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和防止因指標核定偏差帶來的問題,我市出臺了超指標費用的合理分擔機制,解除醫療機構的后顧之憂。20xx年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年末的清算結果,對次均統籌支付金額超10%以內的定點醫療機構,超標的統籌費用醫保基金全額承擔;對次均統籌支付金額超20%以內的定點醫療機構,超標的統籌費用由醫保基金承擔90%,醫療機構承擔10%;對次均統籌支付金額超30%以內的定點醫療機構,超標的統籌費用由醫保基金承擔85%,醫療機構承擔15%;對次均統籌支付金額超50%以內的定點醫療機構,超標的統籌費用由醫保基金承擔80%,醫療機構承擔20%;對次均統籌支付金額超50%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超標的統籌費用由醫保基金承擔70%,醫療機構承擔30%。
四、意見建議
基于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違規行為,建議一是衛計、人社等相關部門形成合力,特別是衛計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加大對醫療行為的督促檢查,對不合理行為給予相應的懲處,并予以通報,切實起到“查處一個、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加大財政投入,充實醫保基金;三是加強對參保人員就醫行為的引導,落實分級診療措施;四是加強基層特別是鄉級醫療機構能力建設,為基層提供方便可及的醫療服務。(林敏)
保險的調研報告2
一、現狀
**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啟動于1997年4月。截止20xx年底,全縣參保機關事業單位共有234個,其中:黨政機關46個,事業單位188個(鄉鎮轉制事業單位74個),現有參保人員2335人(鄉鎮事業單位轉制人員442人),退休人員425人,供養遺屬20人。在職參保人員與供養退休人員比例5.5:1。歷年累計征繳養老保險費5014 萬元,歷年累計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2868 萬元,歷年累計結余養老保險基金 2146萬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管理體制與州局及部分縣(市)不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能、資源整合、“五險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標至今尚未實現。經辦機構尚未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
(二)業務管理機制不健全,特別是控制機制、反饋機制、導向機制不夠完善,管理基礎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沒有統一政策和法規,工作處于被動狀態,與事業發展要求差距較大。
(四)鄉鎮轉制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現行政策不完善,特別是計發養老金待遇的有關規定不盡合理,如繳費滿15年的人員,繳費每增加一年,計發比例提高1%,致使鄉鎮事業單位轉制人員的退休待遇與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差距越來越大,今年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計發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門核定的退休費標準。
三、對策
(一)創新管理機制,優化管理模式。計劃經濟體制是以單位為管理主體,表現在社會保險管理上,主要是通過單位管理 “單位人”;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保險管理的是“社會人”,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從而減輕參保單位的事務性負擔。在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如果不創新管理體制,管理就會遇到體制性障礙,而且難以提升。要遵循“機構職責明確、權限分配適度、制約配合平衡、控制調度及時”的原則。形成 “服務、管理、監督”三級管理模式框架,將縱向分工的管理體制調整為橫向分工的管理體制。原來縱向分工的管理體制,明顯存在工作協調難和業務經辦權限過于集中兩個弊端,這對提高服務質量和職工綜合素質不利。而橫向分工的管理體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也能提高辦事效率。因此,建議將縣(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盡快進行整合,通過 “五險合一”使機構設置上下統一,同時加強服務大廳建設,形成 “一站式”辦理業務的.服務網絡,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統一化、標準化、高效化。
(二)強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環境。依托計算機系統規范業務管理,健全三大機制,一是控制機制。主要是控制業務經辦人員的具體操作情況;控制社保基金的資金流量。二是反饋機制。對一線操作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采用全面反饋的方法快捷處理,形成經辦業務網上運行,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序,實行陽光操作。三是導向機制。努力提高數據庫質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設步伐,通過內部局域網絡對工作計劃、規范管理進行及時高效引導。
(三)結合實際情況,完善相關政策。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直沿用的是**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鶴政發[1996]12號)。從現行的情況來看,有部分條款已不符合工作實際和新的政策規定,建議縣人民政府對12號文件進一步修訂補充和完善。
(四)切實加強能力建設。各級黨委政府應盡快將社保經辦機構的參公管理落實到位,同時在隊伍建設和素質建設上下功夫。
保險的調研報告3
為促進我市城鄉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工作健康發展,4-5月,市政協組織部分委員,會同市人社局、衛生局,深入達川區、XX縣、XX縣、經開區及市級有關部門,就全市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市社會養老、醫療保險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按照“廣覆蓋、促征繳、強清欠、嚴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了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養老、醫療覆蓋范圍持續擴大,保障水平明顯提升,服務能力不斷增強,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民生保障。
(一)養老保險情況。截止20xx年底,一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32.9萬人,當年基金總收入51.48億元(含中央財政轉移、當期征繳及清欠),發放養老金46.24億元,人均月養老金1460元,當期結余5.24億元,累計結余28.43億元,去年核銷142家國有關閉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3.31億元。二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252.3萬人,參保繳費145萬人,參保率87.6%;當年基金總收入8.79億元,發放養老金6.01億元,人均月養老金58元,當期結余2.78億元,累計結余8.13億元。
(二)醫療保險情況。一是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覆蓋104.5萬人,參保率98%,其中,職工參保37.4萬人,城鎮居民參保67.1萬人;基金總收入9.84億元,支出醫療費10.15億元,當期赤字0.31億元,累計結余10.9億元(其中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結余8.96億元,主要是個人賬戶結余)。二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覆蓋524萬人,參保率95%;20xx年以來共籌集基金30.5億元,20xx年共補償919萬人次,補償金額18.98億元,累計結余2.2794億元。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方面。一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大。20xx年,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當期征繳收入(含清欠)37.96億元,完成了省上下達任務,當期支付養老金46.24億元,支出缺口7.24億元。主要原因:第一,停產待改制企業欠費嚴重,據測算,全市停產待改制企業每年欠繳社會保險費高達1億元。第二,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供養比嚴重失衡,20xx年全市供養比為1.15:1,低于全省1.81:1的平均水平。第三,連續10年上調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增大了基金支付壓力,僅20xx年就多支付養老金4.5億元。第四,征繳擴面難度大,部分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下非公有制企業為追求經濟效益,降低經營成本,不主動為職工投保;部分職工因收入低、負擔重、繳費年限長、不能及時享受等原因,參保積極性不高。二是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匹配資金不到位。按照政策規定,符合安置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由于“未征先用、未補先用”現象突出,政府應匹配的養老保險統籌資金不到位,被征地農民無法及時參保。以經開區為例,由于土地價格倒掛,被征地農民社保安置費用缺口較大,無法保證其參加社會保險。據統計,截止20xx底,經開區被征地農民15000余人,應匹配社會保障資金5.03億元,缺口3.22億元。由于經開區財政困難,經費無法解決,被征地農民無法辦理參保,上訪不斷。三是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經費未落實到位。按中辦發〔20xx〕16號和川委辦〔20xx〕20號文件規定,同級財政應保障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專項經費。目前除XX市按退休人員每人每年8元的標準納入預算外,其它區縣均未落實到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基本沒有開展。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一是覆蓋面廣但實際參保繳費少,斷保現象突出。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無待遇調整機制、積累期長,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不高。如按最高繳費檔次3000元/年的標準,最低繳費年限15年計算,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可享受400/月元左右的'養老金;如按最低繳費檔次100元/年的標準,最低繳費年限15年計算,到齡時僅能領取62/月元養老金,對青壯年沒有吸引力。二是財政投入不足。按照川編發〔20xx〕11號文件規定,對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平臺的村級協辦員,可采取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渠道解決其工作經費,但目前我市沒有落實。三是經辦人員嚴重不足。全市縣級經辦人員102人,與服務對象比為1:40000;鄉鎮經辦人員645人,其中431人為兼職人員,與服務對象比為1:6202,明顯制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也降低了為群眾服務的質量。
(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方面。一是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欠費突出。按規定,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由財政一次性清算并代繳10年,但全市欠費嚴重,僅市本級欠費就高達2億元。二是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公布滯后,影響繳費和報賬。按照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市社會平平均工資,而該數據統計部門在每年5、6月才公布,公布前單位參保繳費和個人門診住院報賬均受到影響。三是居民醫保門診統籌費管理使用不規范。按照規定,城鎮居民雖沒有個人賬戶,但可享用110元/年門診費用,如沒有使用又不能接轉。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卻在年終違規采取突擊發放藥物或其它生活用品,沖抵當年門診費。由于所領藥品和物品有的不適用、有的價格高、有的臨近過期,群眾對此意見大。四是醫療監管難。醫生開處方靈活性大,對用藥、用量難以管控,我市雖然實施了總額控制的醫保支付模式,但醫療機構接受程度不高,推進緩慢。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面。一是新農合基金支付壓力大。由于全市鄉鎮衛生院核定事業編制8319人,但實際在編只有6300多人,缺編嚴重,影響了鄉鎮衛生院正常業務工作的開展,再加上村衛生人員多數醫療水平不高,滿足不了群眾就地就醫需求,不少病人向上級醫院流轉,增加了新農合基金支出壓力,減少了農民實際受惠額度。二是過度醫療現象較嚴重。一些基層醫療機構受利益驅動,對患者提供過度醫療服務,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現象突出。三是監管力量薄弱。7個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共有編制80個,市級沒有專門的新農合管理機構,只有一名兼職管理人員。由于人員不足,難以對新農合運行情況實施有效監管。
三、對策建議
(一)著力征繳擴面,進一步提高保障能力。一是加大征繳擴面力度。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實行城鄉一體化參保,鼓勵16周歲以上法定退休年齡以內的城鄉居民自主選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落實“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在核定的養老金基礎上每月增發2元基礎養老金,由市縣財政解決。建立協同聯動機制,相關部門加強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大征收力度,確保各項保險費“應收盡收”。二是按時發放養老金。若上級財政基礎養老金未及時到位,各縣(市、區)財政應先行墊付,確保城鄉居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三是保障必需經費。推行XX縣做法,督促各縣(市、區)根據參保服務對象人數,建立常態化的工作運行經費撥付機制。四是配足鄉鎮工作人員。落實川編發〔20xx〕11號文件關于服務對象1萬人以下,核定事業編制2名,服務對象超過1萬人的,增加1名編制的規定,確保工作有人抓。
(二)堅持政府主導,努力保障特殊群體老有所養。一是解決被征地農民社保問題。堅持由政府主導,部門齊抓共管,切實解決好各地因重點工程和園區建設等土地被征農民的社保欠費問題,確保其及時參保。尤其要妥善解決經開區近10000名被征地農民社保欠費問題,確保社會穩定。二是切實清理欠費。對改制破產企業掛賬處理的,政府要加大清欠力度,并繼續做好關閉破產企業欠繳保險費核銷,做到“改制完成一家,核銷一家”,積極爭取中央轉移支付向達州傾斜,減輕本地財政支付壓力。
(三)創新工作舉措,切實解決醫保突出問題。一是統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管理。調整門診統籌費用支付方式和管理模式,設立城鎮居民門診卡,充分依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行全市統一的待遇支付政策、經辦流程和報賬方式,嚴禁突擊發藥發物沖抵門診費行為。二是微調醫保政策,在上一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未發布之前,醫保經辦機構可按上上年度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作為最低繳費基數,預收保險費,預付醫療費,以正常推進當年醫保工作,方便群眾就醫和報賬。三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關閉、破產、改制企業人員參保認真審核,及時辦理參保手續,確保享受醫療待遇。四是強化基層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招考制度,積極引進醫療衛生技術人才,確保滿編運行。通過加強村級衛生人員醫療技術培訓指導,建立鄉鎮衛生院醫療人員聯系村級衛生工作和定期開展巡診制度,不斷提升村級衛生服務水平。建立健全農村衛生服務網絡,方便群眾就近就醫。
(四)提高醫療統籌管理水平,強化城鄉醫保監管。一是推進全市醫保信息系統一體化建設,實現全市醫保就醫結算“一卡通”。二是健全大病醫療制度。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在重點保障參保居民住院和門診醫療支出的基礎上,對城鎮居民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減輕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三是加快新農合與城鎮醫療保險政策整合和經辦管理統一步伐。實施歸口管理、資源共享、一卡結算,實現經辦機構、服務流程、政策體系、網絡平臺“四個統一”。四是加大監管力度。各級醫保機構要采取服務協議、網絡監控、社會監督等形式,強化醫保基金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以總額控制、病種付費為主要內容的醫療付費辦法,健全對醫院、藥店的醫療服務監控機制,全面推行對住院、大病和門診的適時監控。
保險的調研報告4
新的《醫療改革方案》已于4月6日正式出臺,醫改新方案也明確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作為國家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和“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簡化理賠手續,方便群眾,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繼續探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經辦管理的方式”等指導性意見。
《意見》明確了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補充,一方面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未保障部分的補充保險,即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自費部分和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部分醫療費用給予補充。按照國務院對基本醫療費用交費費率水平的規定,社會統籌部分職工的醫療保險最高限額一般在4萬元上下,且根據醫療費用金額的不同,還需自付20%-3%不等的費用,這并沒有解決需要住院治療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腦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問題。此外,對非基本醫療項目的檢查、治療、用藥都有限制,如某些先進的治療技術和藥品、某些特需治療的疾病則需職工自付費用。這就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滿足城鎮職工高層次、特殊的醫療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未保障人群的補充保險。由于當前的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有限,其保障的對象僅包括城鎮職工,而自由職業者、職工家屬及子女、鄉鎮企業職工、學生及長期在城鎮務工經商的流動人口等其他類型的城鎮勞動群體均未被納入進來。這也需要通過商業保險來解決對這部分群體的醫療保險。因此,我國必須要加快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與社會醫療保險相互配合,盡快建立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滿足不同人群的醫療保障要求。
針對此次新《醫改方案》中關于未來醫療保障制度的描述,在認真分析新《醫改意見》的同時,裸漏出三大不足:第一,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設過分強調政府主導,市場作用被嚴重忽視;第二,政府對醫療保障和公共衛生的財政投入所需資金的相關信息嚴重缺失,無法對醫療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成本和效率作出科學評估和預測;第三,方案大部分的內容還只是原則性的闡述,操作性的細節依然缺乏,特別是基本醫療保障和非基本醫療保障各自的責任范圍、保障程度、經營管理模式等沒有具體的界定,不利于未來醫療保險市場的多方參與和公平競爭。
在國外,商業醫療保險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美國80%以上的人口享有商業醫療保險,德國有8500萬人享有此項保險,而在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則剛剛起步。相對于社會醫療保險而言,商業醫療保險在我國發展得很不充分。我國現階段的商業醫療保險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阻礙商業醫療保險的健康發展,主要表現為:一是商業健康保險公司險種開發乏力,醫療保險品種少,保障方式單一,不能滿足多層次社會需求,特別是在我國目前醫療市場因醫療服務質量差、醫療資源浪費以及醫德風險等人為因素影響下,造成醫療費用急劇上升,以致健康保險公司不敢大力開發商業醫療保險險種;二是健康保險公司有待加強在風險管理、條款設計、費率厘訂、業務監督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人才;三是部分壽險公司由于技術滯后,在兼營健康保險時人為地限制了醫療保險的發展。目前很多壽險公司推出的醫療保險屬附加險,如要投保醫療險,必須先花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錢去買一個養老保險作為主險,這樣加大了投保人的經濟負擔。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各自都有優勢和劣勢,其特性決定了它們應在保險市場中化解不同的風險,服務不同的需求對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水平,進而改善全社會的風險分配狀態,最終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
在新醫改方案中,一項重要的總體方針是強調政府主導、加大政府投入。由于醫療保障具有極強的公益性和外部性,政府的積極作為是應給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政府對醫療保障的財政投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種方式,全民醫保絕不是免費醫療,政府實行的這種“公共理財”的方式一是化解目前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二是真正想解決百姓的民生問題,想法和初衷是絕對正確的,但這么一個大國家,13億多人口,百姓能夠在短時間得到實惠嗎?誰也無法預料。各發達國家在醫療保障制度構建的歷程中取得了一些經驗,同時也有很多教訓值得我們借鑒。在推行完全依賴政府主導的、全覆蓋的醫療保障過程中,有兩大“癥結”我們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思考。
其一,醫療保障的發展必須遵循福利剛性和財政支出的可持續性原則。所謂“福利剛性”是指國民對自己的福利待遇普遍具有只能允許其上升不能允許其下降的.心理預期。福利的這種“剛性”特征,使得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醫療保障制度缺乏彈性,一般情況下規模只能擴大不能縮小,項目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時至今日,全民健康保險早已入不敷出,主管部門不得不兩次上調保險費率。我國內地目前政府的預算內財政收入僅占gdp的15%左右,而凡是實行全面醫保制度的發達國家,政府收入達gdp的比例一般在30-50%以上。由此可見,我國政府的財政要負擔覆蓋十幾億人的、并且是飛速增長的醫保費用,是具有相當挑戰性的。
其二,醫療保障制度的構成,實質是對醫療服務融資模式的選擇,而醫療服務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由于其特有的不確定性、異質性、信息不對稱性和自然壟斷性,誘導需求和道德風險普遍存在,容易造成醫療衛生資源的濫用。各國實踐證明,采取公營的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作為醫療服務融資的主要模式,由于其潛在的“委托-代理”規則,經營效率一般不高,而且在政府資源分配過程中極易造成所謂的“尋租現象”,即醫療服務提供者采取不正當手段從政府獲取經營優勢,從而獲取超額利潤。在我國目前的行政體系框架下,政府如果掌握過多的醫療融資的分配權力,除上述兩大弊端外,還極易引發部門間利益、地區間利益、地方與中央間利益的博奕,造成市場發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最終損害廣大民眾的權益。
針對“大而全”的社會醫保模式可能出現的上述問題,在構建我國新的醫療保障制度時,應強調政府主導和市場引導并重,采取分級、分段的管理模式努力構建商業健康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共同發展的醫保模式。在日前出臺的醫改新方案中也應明確這種思路。
隨著醫療制度改革的實行,在逐步規范混亂的醫療市場的同時,商業健康保險應根據目前的醫療保險狀況,搞好市場調研,掌握不同區域、不同層次、不同人群對醫療保險產品的市場需求情況,選擇容易控制經營風險的模式,加強醫療險種設計、開發和業務管理工作,將現有的綜合醫療保險逐步細化,不斷豐富醫療保險的險種,以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險需求。
我國城鎮職工新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實行,同樣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目前,我國商業醫療保險潛在市場很大,應適時加強健康保險產品的開發和推廣,這將對我國醫療保險業的發展與完善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保險的調研報告5
辦事處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總面積239。2平方公里,轄10個村,29個自然屯,47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現有4806戶,其中農業戶4554戶,人口15946人,其中農業人口15115人,隨著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加,現實有農業人口1。2萬人。全辦事處現有耕地面積151699。84畝,其中川地32826畝,占耕地比重的21。64%。氣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氣溫4攝氏度,最高氣溫37攝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無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晝夜溫差較大。主要農作物有玉米、高粱、馬鈴薯、葵花、大豆及雜糧雜豆。受所處地理位置、地形特點及氣候條件影響,自然災害尤其是旱災隨時威脅著農業生產,農民抵御自然風險的能力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況下,為避免自然災害后農民和農業生產受到嚴重損失,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是比較可行的方式之一,農業保險可以分散風險,轉移風險,使農民獲得必要的補償,有助于盡快恢復正常的農業生產。
一、辦事處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以xx年為例,##辦事處農戶保險投保面積共計83401。78畝,保額共計170221。7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戶2387戶,面積59849。56畝,保額119699。12元;水澆地玉米投保戶414戶,面積7655。83畝,保額26795。4元;葵花投保戶968戶,面積10339。12畝,保額15715。46元;大豆投保戶669戶,面積5557。27畝,保額8001。72元。投保作物面積占耕地面積的95。14%。xx年保險公司共分兩批對農戶進行了理賠,第一批理賠各類農作物畝數為921。1畝,占投保面積的1。1%,賠付金額為69257。6元,占保額的40。67%,第二批賠付金額10萬元,兩批共賠付金額為169257。6元,占保額的99。43%。同時,保險公司將農戶投保的170221。7元保金轉到xx年,為農戶繼續參了保。
二、存在的問題
1、保險公司強行將農戶上一年的保費轉到下一年,在部分農戶中產生不良影響,剝奪了農戶自主投保的權力。
2、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險公司在辦事處開展種植業保險,無競爭,勢必導致其服務質量上存在問題,與農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農業保險的理賠程序不透明,諸如:災年農業年成是怎樣界定的,理賠標準是什么等等,參保農戶都不清楚,導致農民反響很大。
4、保險公司理賠時間過長,與農業生產周期不相適應。
5、理賠數額應嚴格按農業保險理賠標準實施,不能各鄉平均分配。這樣嚴重破壞了公平原則,也會使保險部門公眾形象大打折扣,影響農業保險業務開展,制約保險業發展。
三、幾點建議
1、強化政府引導。農業是高風險的產業,自然災害往往給農業、農村、農民造成巨大損失,而個體農民自身抗災能力極其有限,對于農民的損失以往主要靠財政補貼和社會救濟這兩種辦法來解決。由于政府資金有限,往往“救急救不了窮”,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農業保險則是化解農業風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由于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高成本、高價格、低收益的特點,一般商業性保險公司都不愿意經營農業保險,農民由于收入低,大多數人缺乏為其農產品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讓他們自愿購買農業保險一時很難做到。因此,開展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必須加大政府引導,但也要走出政府包辦的'怪圈。
2、加大政策扶持與財政補貼力度。農業保險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它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單一依靠市場機制的配置會造成市場的失靈。純商業化經營的路子也難走通,這就客觀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觀調控和公共管理的職責,對農業保險這個準公共性產品給予財政補貼。除對農戶的保費補貼外,還要對農業保險機構的經營費用給予補貼,另外在稅收、貸款利率、再保險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國家政策扶持是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保障。
3、實行“三低”原則。“三低”即低保險、低保費、低保障。由于農業因災受損經常發生,有時損失還較為嚴重,如果將各種自然災害損失都納入保險范圍全部給予補償,收取保費高,農民不愿也無力接受,因此,實行低保額的初始成本保險,這樣既幫助農民抵御農業風險,防止農民因災致貧,因災返貧,又解決了農民和地方財政經濟承受能力問題,將政府災后補助資金前移為災前保險費補貼。
4、強化競爭意識。一個地區應形成多家保險公司參與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格局,引入競爭機制,給農民參加保險選擇機會,才能使保險公司提高服務質量。
5、公開保險程序,增加保險理賠透明度。參加保險后,一旦受災,農民對農業災年收成如何界定,怎樣界定,保險公司如何理賠,理賠的比例數額多少,標準是什么,理賠的時限長短,農戶都不是很清楚,容易打消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6、擴大風險保障范圍。農業保險比較復雜,風險控制較難,應根據自然生態條件特點和農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目標開展工作,逐步增加農業保險產品種類,擴大風險保障范圍,例如應把馬鈴薯種植納入農業保險范疇,實現農村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穩步推進。
保險的調研報告6
一、甘肅省基本情況
(一)地區概況。甘肅位于西北地區的中心地帶,地處青藏、黃土和內蒙古三大高原交匯處,東西蜿蜒1600多公里,呈狹長帶狀,境內多民族聚居,自古以來就是我國東中部地區聯系新疆、青海、寧夏、內蒙古乃至中亞、西亞的橋梁和紐帶,在保障國家戰略安全、生態安全、促進民族團結繁榮發展和邊疆穩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戰略地位。
甘肅是一個發展潛力和困難都比較突出、優勢和劣勢也比較明顯的省份。它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復雜,資源豐富,不僅有適于農、林、牧、漁各業綜合發展的土地資源、氣候資源,更有儲量位居全國前列的多種礦產資源、能源資源和生物資源,加之相對完善的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和充足的人力資源,為甘肅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條件。同時,甘肅又是一個經濟小省、財政窮省。其經濟總量、人均生產總值、城鄉居民收入、城鎮化率、全面小康進程均在全國處于末位,xx年度人均收入全國墊底;經濟社會發展滯后,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特征鮮明;產業結構單一,轉型升級緩慢;基礎設施薄弱、瓶頸制約嚴重;生態環境脆弱,地質災害頻發,減災防災任務艱巨。受以上種種困難和問題的制約,甘肅貧困面廣,貧困人口比重大,貧困度深,扶貧開發難度大。截至xx年,全省共有58個貧困片區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225個特困片帶、6220個貧困村和97萬貧困戶,共計貧困人口417萬。
(二)甘肅扶貧工作開展情況。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深入實施,中央支持四省藏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政策措施力度加大,特別是中央為甘肅量身定制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甘肅省循環經濟總體規劃》等政策的落地,為甘肅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極大的活力,推動甘肅的扶貧開發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近年來,甘肅“1236”扶貧攻堅行動和“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的深入實施,以及近期“1+17”精準扶貧方案的制定,使扶貧政策向特困片帶聚集、扶貧資金向貧困戶聚焦、幫扶力量向貧困對象聚合,全省貧困人口的減少速度和收入增長速度都進入了歷史最快時期。據統計,全省近3年年均減貧140萬人,貧困面從xx年底的'33.2%下降到xx年底的19.8%。由于扶貧成績突出,甘肅省現被國務院扶貧辦確定為國際減貧培訓考察基地之一,成為全國扶貧工作的樣板省份。
二、保險業服務甘肅精準扶貧工作情況
甘肅保險業積極響應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236”扶貧攻堅行動和“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的號召,充分發揮保險業在風險保障、社會管理、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減災救災、提高貧困人口風險抵御能力以及為貧困地區提供資金人才支持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一)推進農業保險和大病保險發展,完善貧困地區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業保險發展方面,相繼開辦了玉米、馬鈴薯、小麥、棉花、青稞、能繁母豬、奶牛、牦牛、藏系羊和森林等10個中央財政補貼險種,中藥材、蘋果、設施蔬菜等3個省級財政補貼險種。根據產業發展和農戶需求,因地制宜開展設施蔬菜、玉米制種、油菜、烤煙、肉牛、肉羊、葡萄、大櫻桃等特色保險試點,形成了多層次的農險格局。中央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區發展的牦牛、藏系羊保險承保覆蓋面、賠款補償額位居全國前列。xx-xx年,甘肅農業保險累計為廣大農戶提供農業風險保障700億元,支付賠款10.4億元,受益農戶150多萬戶次,極大地提高了貧困地區農業、農戶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在人身保險保障方面,通過主動作為、積極協調,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已在全省14個市州全面推開。隨著工作的深入,根據精準扶貧工作安排,近期,甘肅省政府決定自xx年起,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金額由5000元降低為3000元。截至xx年6月,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達到6.68億元,有2229萬城鄉居民擁有了大病保障,累計有11.3萬群眾享受到了大病保險補償,“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得到了有效緩解,全省城鄉居民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明顯降低。
(二)引導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貧困人口的風險抵御能力。創新開展“兩保一孤”特困群體意外傷害及重大疾病保險試點工作,針對特困戶風險保障缺口,將農村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和農村孤兒群體納入保障范圍,采取團體保單方式進行承保。目前,試點工作在秦安縣全縣鋪開,覆蓋“兩保一孤”人群3.41萬人,提供風險保障10.88億元。推進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陸續開辦31款專屬產品。截至xx年底,累計為303.04萬低收入農民提供了1591.23億元的風險保障,支付各類保險賠款9226.38萬元,有效緩解了農民因意外致貧返貧問題。積極參與貧困地區危房改造工程,推動9市28個縣區開展農房保險,承保農戶34.62萬戶,賠款273.56萬元,受益1308戶。開展涉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為農戶提供增信服務,推動“政銀保”三方合作,支持482名養殖戶獲得融資9886萬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貧困地區農民創業融資難的問題,拓寬了農民的融資和就業渠道,為農民脫貧致富提供了途徑。
(三)整合保險行業資源,為貧困地區提供資金人才支持。積極推動“險資入甘”,三年來,保險資金以債權投資計劃等形式參與甘肅省重大建設項目13個,累計投資168億元,為項目建設的順利開工和持續進展提供了低成本、穩定、長期的保險資金支撐。開展干部掛職交流,為貧困地區提供金融人才支持,xx年,甘肅省政府經過會商,同中國保監會等中央金融機構建立金融干部掛職機制。截至目前,先后從保監會系統和保險公司兩個層面選派了20名年輕干部到甘肅經濟發展慢、基礎設施差、扶貧任務重的市縣開展掛職鍛煉,利用行業優勢、職業優勢和專業優勢為地方經濟建設找項目、籌資金、出政策,得到了當地政府的一致肯定。常態化開展雙聯扶貧工作,與聯系村貧困戶結對子,進行一對一扶持。甘肅保監局以及有關保險公司共幫扶雙聯村19個,幫扶特困戶651戶。 3年來,為聯系村修建了道路、水渠、水窖和農田圍欄等多項公共基礎設施,長期資助貧困學生30余人,累計捐贈圖書數千冊,捐款數百萬元,并為聯系村村民購買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防范聯系村村民因災或意外事故返貧。
保險的調研報告7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我縣工傷保險規模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加,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免除了職工的后顧之憂,促進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為我縣企業和職工打好了“保護傘”,起到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一、我縣工傷保險工作發展現狀
(一)統籌擴面,參保范圍不斷擴大
隨著國省不斷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我縣工傷保險保障范圍不斷擴大。截至目前,我縣按單位參加工傷保險861家,參保人數達18684人;
按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145個,參保人數達19781人。參保對象覆蓋事業單位、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另外重點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機電工程、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其他市政設施工程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目前我縣企業按行業風險分為8類,按照市要求執行五折費率,分別為0.15%、0.2%、0.35%、0.45%、0.55%、0.65%、0.8%、0.95%。僅2019年全縣征繳工傷保險費636.43萬元;
20xx年2月至12月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緩解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減免了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切實減輕了企業社保繳費壓力。
(二)規范管理,工傷認定效率不斷提高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待遇的前提和保障,《省工傷保險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工傷認定權限下放至我縣,我局開始承擔本縣工傷認定工作。目前,我省工傷保險基金已實現省級統籌,全省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業務規程及文書格式等。我局嚴格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政策文件中關于工傷認定材料要求及程序受理、辦理工傷認定案件,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備案報告制,對于事實清楚、權力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依法快速作出決定,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對于復雜疑難案件,依法嚴格履行調查核實程序,堅決杜絕違規騙保行為。20xx年9月至今,我局共開展工傷認定工作36人次(予以認定35人次,不予認定1人次),在實際操作中不斷提升工傷認定質效,切實保障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改善民生,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省級統籌后,統一了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涉及以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的,統一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統一全省工傷職工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按實際住院天數計算,每天30元。統一工傷職工異地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城市間往返的交通費按長途公共汽車、火車硬席、高鐵(動車)二等席、輪船三等艙標準,憑有效票據報銷1次,超過規定標準的費用部分自理;
途中伙食費包干標準為每天60元(與住院伙食補助不重復享受);
住宿費在每天300元限額內據實報銷。食宿費報銷的最長天數不超過3天。
20xx年9月1日至今,我縣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共計支付49人次,金額達317441.28元;
一次性待遇共計支付28人次,金額達1181266.26元;
定期待遇共計支付1人次,金額達4334.87元/月。統一計發辦法不斷增強了工傷職工的獲得感。
二、我縣工傷保險工作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工傷保險參保擴面需進一步加強
近年來,我縣工傷保險參保率雖呈逐年上升趨勢,但由于區域特點,我縣以中小微企業居多,職工多為農民工,自身產業規模小、企業盈利低等因素造成參保積極性不高。個別企業出于成本考慮,甚至存在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更不用提繳納社保費了。個別企業主和職工法律意識淡薄認為發生工傷事故的可能性小,參保意愿很弱。特別是一些工程項目人員流動性大,管理存在難度,同時心存僥幸,認為自己安全管理很到位,工傷發生率不高,出了事故自己負責,缺乏申報參加工傷保險的主動性。另外鑒于我市實際,我縣公務員、參公人員至今未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二)工傷認定調查取證需得到進一步支撐
工傷認定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或受傷害職工申請,但都必須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工傷事故發生后,絕大多數用人單位能夠按照政策規定的要求和程序辦理,但部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往往以職工違章操作等為由不為職工申報工傷認定,因為一旦認定了工傷,所有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個人申報工傷時,又提供不出有效證據,這就要靠認定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但企業基本上不愿意主動配合,不提供諸如勞動合同、工資表、上下班簽到冊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給調查取證帶來重重困難。
(三)工傷保險與工傷預防需進一步銜接
工傷預防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傷保險與工傷預防是相輔相成的,強化工傷預防工作既有利于促進安全生產,又能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很好地維護社會穩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存在重工傷認定、待遇支付,輕工傷預防的現象。工傷保險工作只是被動地受理工傷認定、支付傷亡待遇,沒有很好都發揮工傷預防的作用。
三、我縣工傷保險工作發展對策思考
鑒于以上問題和困難,我縣工傷保險工作將從以下方面開展工作,全力推進全縣工傷保險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建設,以取得新的突破。
(一)廣泛宣傳,扎實推進參保擴面
充分利用媒體、網絡、宣傳欄、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宣傳渠道,大力宣傳《社會保險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和《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積極深入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建筑工地,靈活運用各種宣傳教育手段,讓用人單位認識到參加工傷保險是其法定義務,讓廣大職工知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其法定權利,努力為工傷保險制度的深入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二)強化協作,共同推進工傷預防工作
為確保工傷預防工作有效開展,各相關部門應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協調協作,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共同推進工傷預防工作的開展。人社部門可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衛健部門、總工會共同研究分析我縣工傷預防工作形勢,積極開展重點行業工傷預防專項行動,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等相關知識培訓,結合典型案例排查安全生產風險點,幫助用人單位制定防范措施,強化事前預防,切實為職工和企業打好“保護傘”。
(三)加強執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人社部門要充分利用勞動監察、社保經辦、工傷認定等職能,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同時以塵肺病重點行業專項擴面行動為契機,加強與衛健等相關部門溝通銜接,密切關注縣域內塵肺病重點行業發展動態,多措并舉指導其規范用工,持續推進項目參保,增強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保護意識,從而降低用人單位工傷事故發生率,從根本上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保險的調研報告8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保險業呈現迅猛發展勢頭。但據調查了解,目前縣域保險市場發展中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其健康發展和居民的切身利益,應引起關注。
一、存在問題
(一)外部監管與市場發展不相適應。目前保險監管機構只設立到省一級,省級以下的市縣沒有設立分支機構。從近年來保險業的發展趨勢看,市縣兩級由于機構少、業務發展潛力大,成為新一輪各保險公司爭奪的主要戰場。隨著市縣兩級機構數量的增多、同業之間的競爭不可避免,客觀上要求相應的監管力量、監管水平、監管方式與之相適應。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原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力量與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勢頭明顯不相適應,難以真正了解基層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及時處理。
(二)同業競爭日趨激烈,引發的問題不容忽視。適度競爭有利于保險業的發展和服務水平的提高。但是,競爭過度會給保險市場的發展帶來一系列不穩定因素:一是人員頻繁流動。隨著機構的增加,對人員需求量相對較大,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手中掌握著一定客戶資源的業務經理,成為各保險公司爭奪的重點,在高薪、高位的誘惑下,不少管理人員走馬燈一樣,頻繁跳槽,不利于保險隊伍的相對穩定和續保業務的開展。二是個別保險公司借助于權利部門搞壟斷經營和權利“尋租”,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基本原則。三是以支付高額手續費為誘餌,變相搞商業賄賂。同業競爭不規范,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給保險業自身發展和保險市場的穩健運行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三)保險營銷人員持證率偏低。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保險代理人必須參加保險業務知識培訓,并考試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才能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但在調查中發現,個別保險公司持證率不足80%,與監管要求相差太遠。持證率偏低,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不利于保險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的提高,甚至對保險公司的社會信譽產生不良影響,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四)在產品宣傳上有誤導客戶現象。目前各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大多是固定格式保險條款,部分內容專業術語較強,而社會公眾保險知識普遍欠缺,對保險條款也沒有細加研究,購買保險時主要以保險代理人的宣傳解釋決定是否購買。部分保險代理人短期行為相當嚴重,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利用客戶對自己的信任,過分夸大產品的保障功能,對限制性條款和免除責任沒有如實告知客戶,誤導投保人做出非理性選擇,為以后客戶與保險公司在理賠問題上發生糾紛埋下隱患。
(五)存在洗錢行為。部分保險代理人,為了獲得保單,不擇手段。如勸說某些單位領導利用小金庫辦理團體保險等,使非法資金能通過購買保險變為合法資金。
(六)農業保險發展緩慢。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也是弱質產業,容易受各種自然災害影響,甚至威脅到農民的生存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從目前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情況看,增速有所加快,但保險的覆蓋面和保費收入仍處于較低水平,與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以及農村人口數極不相稱。
二、對策建議
(一)健全完善保險監管體系,增強保險監管功能。一是修改和完善配套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從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上建立健全和界定保險市場行為規范標準。二是建議在縣市級建立保險監管機構的派出機構,或委托銀監局對基層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嚴格保險機構準入審查,對基層保險機構進行清理,進一步規范保險市場。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共建金融穩定協調體系。要針對出現的混業經營情況,在縣級區域內建立由人民銀行與銀監部門牽頭,銀行、保險機構參與的.混業監管協調機制,針對銀行、保險業務的交叉區域討論其風險及時進行研究,通過信息共享、穩定協調機制及時排除金融風險隱患,為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管控力度。一是從完善制度入手,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提升保險“窗口”形象。二是嚴把準入關,徹底杜絕無證上崗。三是建立統一、規范的保險代理人誠信記錄信息庫,與資格證書一同管理,實現各保險公司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四是加大對保險從業人員失信的懲戒力度,對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代理人,要堅決辭退,并記錄在案,終身不得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五是保險公司要信守承諾,加快理賠速度,切實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利不受損害。
(三)加大保險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保險意識。一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優勢,由行業協會出面,各保險公司參與,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志及網絡媒體,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保險的重要性,避免單打獨斗,降低宣傳成本,提高宣傳效果。二是通過正面典型案例、現身說法,向公眾宣傳保險在生產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強宣傳的可信度,提高人們的參與意識。三是利用保險營銷人員點多面廣的優勢,加大保險產品的宣傳解釋工作,加深人們對保險產品的了解和認識,為擴大保險產品的消費群體,儲備客戶資源。
(四)合理規劃機構準入數量,防止競爭過度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在保險市場逐步放開的情況下,國內外保險公司紛紛看好中國保險市場巨大潛力,為了防止機構過度膨脹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需要管理部門在機構準入數量上進行科學合理規劃。可根據一個地區經濟總量、增長速度、人口數量、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等指標科學測算最多可容納機構數量,既要保持適度競爭所需的機構數量和必須的發展空間,同時又要防止因機構數量過多,造成過度競爭而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五)拓寬服務領域,開發多樣性的保險產品,避免同質競爭。為了防止業務重疊,競爭加劇,各保險公司要在細分市場上下功夫,找準市場定位,發揮自身優勢,選擇好各自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加大營銷力度,開辟新的服務領域和客戶群體。要以市場為導向,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努力滿足不同層次、不同職業、不同地區人群對保險產品多樣化的需求,避免同質競爭帶來的不良后果。
(六)完善內部控制,防范風險發生。保險機構要以強化內控為目的,制定切實可行的業務操作規程,對重要崗位明確分工,實行ab崗位操作制度。設立內部稽核、事后監督崗位,作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有效降低業務風險。
(七)加強政策引導力度,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一是地方政府要作為農業保險發展的組織者,主動承擔農業保險發展的責任,出臺扶持政策,落實資金支持,引導農業保險業務有序開展。二是適當推行強制投保,通過強制投保,在足夠大的領域內分攤風險,避免逆向選擇,降低農業保險費率,減少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經營性支出。三是引導農民增強保險意識,認識到保險理賠比政府救災的有效性,提高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保險的調研報告9
目前,失業保險征收情況要遠好于失業保險支出。而現階段失業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主要矛盾卻集中在失業保險的支付環節上。為了進一步規范失業保險的發放工作,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待遇發放工作的監管力度,20年8月,區就業局成立了失業保險待遇支付專項檢查小組,擬定了工作方案對全區領取失業保險人員領取失業金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并在檢查的同時進行了相關情況的調研。檢查發現,經辦機構在對失業人員是否享受失業金、失業金的停止、基金支付監管等仍存在著具體問題,企業在參保、繳納失業保險金上還是存在著僥幸心理。本文結合年初審計、本次檢查和工作實際,現就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提出一點建議。
一、檢查的基本情況
失業保險待遇專項檢查小組對全區8月正在領取失業金人員享受待遇在15個月以上人員中確定出的301名檢查對象,聯合區社保、地稅、工商、鎮街對這301人進行了全面核查。
(一)參保情況
301人中,有7人是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以單位形式參加了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沒有參加失業保險),111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183人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有人正處于靈活就業中,其中謝家灣街道有4名失業人員分別從事保安、家具銷售等工作,但所在企業均沒有為其參保。從統計看,類似此類靈活就業人員占檢查比例的3.9%左右。
(二)求職情況
就求職愿望而言,約71%的人有求職愿望,并有明確的工作意愿,但由于對工作職位、工作待遇的要求無法達到,現在仍處于失業中;約23%的人有求職要求,但對工作沒有強烈愿望,處于可工作和不工作的狀態;約6%的人不愿工作,也沒有強烈的求職愿望。在檢查中,上述人員均表示就業壓力比較大,自己的求職愿望和現實有些差距,領取失業待遇也不是他們的初衷,多數人表示自己正努力找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方面
目前,企業和職工對參加失業保險的意識較前些年有很大改觀。從實際辦理過程看,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企業欠費造成失業人員待遇享受難。現行《重慶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單位及其職工自欠繳之月起一年內清繳了所欠失業保險費與滯納金的,失業人員自清繳次月起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而實際上,失業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仍舊欠費。致使部分企業職工失業后,經辦機構根本沒辦法為其辦理失業保險金。
2.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企業不愿承擔送檔等義務。目前,由于一系列原因,企業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愿意履行失業職工送檔義務,致使失業人員超過了申領失業待遇期限;同時有參保單位如雇工不多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失業保險金申領所需資料準備不足,失業人員反復跑路的情況較多,也有造成失業人員無法申領失業待遇情況發生。
3.企業有違規幫助失業人員套取失業金現象。主要表現為失業人員已在企業就業,企業則通過瞞報失業人員社會保險,不予為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以幫助失業人員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經辦機構方面
1.失業保險信息系統建設落后。每月失業保險金的發放由金保系統自動導出,但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是否靈活就業或者其他,系統無法顯示,經辦機構沒有辦法監控,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基金監控缺位的現象。
2.缺乏與稅務、工商等其他部門聯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是否就業、有否提前退休等情況,缺乏數據對比。現行情況下,無法與稅務、工商等部門信息共享,缺少強有力的佐證。如20年國家審計署在審計的過程中,發現部分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待遇期間有申報個稅的情況,由于沒有與稅務進行信息共享,則失業經辦機構無法掌控此類情況。
3.靈活就業人員停止享受待遇享受難。現行失業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待遇期間重新就業的必須停發失業保險金。目前,經辦機構對重新就業人員的認定只能掌握在重新參保(失業保險)的、或者當月不與簽字的情況下停止,對出現的短期靈活就業人員、以個體身份參加養老保險或者醫保的失業人員等情況,失業經辦機構只能認定為其仍屬失業人員。
4.工作力量薄弱。根據對各區縣的調查,全市均存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人手缺乏的問題,這就直接或間接造成了失業保險的業務經辦和基金財務管理上有交叉現象,在基金的監管,特別是待遇支付上還缺乏一個專門監管的部門。
(三)申領失業待遇的失業人員方面
1.認識不足。對失業保險“是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就業”的作用和目的不明確,認為只要失業了就該領取失業金,是否再就業跟領取失業金沒關系。
2.有故意騙保行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過程中,有專門為領取失業金而領取失業金的情況。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諸如本身為自愿離職,但有要求企業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建議和對策
(一)用新理念完善失業保險制度
要改變過去“失業保險就是管職工失業以后的.事情”的舊觀念,樹立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保就業、促就業”的新理念,把失業保險制度建設重心放在防失業、促就業上,一方面維護企業既得利益,同時要保障失業人員在履行繳費義務后的權益,通過制度的完善,切實減少失業基金的風險點。
(二)加強對失業保險工作的認識
在目前的五項社會保險中,失業保險這一險種往往被忽視甚至忽略。從歷年稽核和今年審計署的審計情況看,企業在對五個險種的保險費參保上,有明顯的區別。目前,失業保險的參保情況僅僅好于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基本持平。但市場經濟條件下,失業不但客觀存在,而且是在未能就業的群體中解決起來最難的問題,這部分人不是年齡偏大,就是沒有一技之長。所以從民生角度考慮,失業保險應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不但要把它放在五大社會保險中頭等的重要位置,而且要放在就業工作的頭等位置,就目前其他就業群體看,他們都是有依靠的,而未就業群體失業人員恰是更應引起關注的。
(三)加大失業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
《失業保險條例》頒布實施多年,但社會對失業保險的認識和人們對失業保險的熟知遠遠落后于其他險種。主要原因表現為企事業單位等對失業保險的認同和認可度缺乏,認為只要給職工發了工資、參加了相應險種就行。目前,很多企業在失業保險認識上不明確,不知道對失業保險企業和職工有什么樣的權力和義務。如20年來,九龍坡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共出動人力200余人次,印制發放資料10000余份,積極配合區里做社保法和失業保險政策的宣傳,但社會認知效果仍不理想。建議在現有的基礎上,市、區人力社保局在失業保險政策宣傳上給予一定的政策和人力物力支持,制定專門的失業保險宣傳冊和明確專門的宣傳渠道。
(四)加大失業保險稽核監督和執法力度
人力社保部門應整合內部力量,加大對企業的稽核力度,對出現少報漏報現象應加大處理力度,對直接責任人和經辦人員應嚴厲的批評教育,必要時可加大處罰力度。目前,失業經辦機構人員少對企業是否嚴格執行參保、有否少報漏報,以及追回失業人員多領冒領失業金情況都存在工作工作不力。對此,需要執法部門特別是勞動監察部門的支持,方可保證失業金的正常征繳和基金的運轉,()保障失業職工權益,切實促進失業保險工作的有效開展。
(五)進一步擴大基金支出范圍
一是在基金繳納費率上進行浮動,對繳納社會保險情況良好的企業,次年繳納可以實行一定比例的降低,從而減小企業的負擔,加速企業的基金的良性循環;二是擴大基金的支出范圍,加強企業補貼。諸如對培訓的獎勵、穩崗的補貼等,形成長效機制;對主動吸收接納正在領取失業金人員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三是加強對領取失業金人員就業補貼。對領取失業金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積極就業或主動創業的,由失業基金支付適當獎勵,切實達到促進失業人員積極再就業的目的。四是實行獎勵機制,對繳納社會保險積極,穩定崗位效果突出的企業,實行一定的獎勵,對企業為社會做出的貢獻進行肯定,有利于提高企業參保的積極性。
(六)成立專門的失業保險基金管理部門
目前,全市多數區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基本都是由就業局失業保險科承擔,這使得失業保險業務和財務在經辦過程中有一定的混淆現象。主要是失業保險在就業范圍內為單險種,以此形成了失業保險基金的監管責任僅僅根據內控制度的要求,設立了兼職內審部門,這實際上將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行監督任務落在了科長和分管領導身上。設專門的失業保險基金監管部門,實現失業保險業務和基金財務的真正分離,確保失業保險基金的安全。
保險的調研報告10
橫向聯動、多管齊下切實維護農民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工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重要途徑,其覆蓋面廣、涉及職工職業領域之大以及其社會保障功能,是其他社會保險險種所不能比擬和替代的。也正因為其社會保障功能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原因,使其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前提下,對保障工傷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顯得尤為重要。我國自20xx年1月1日實施《工傷保險條例》以來,形成了以《勞動法》為核心,以《工傷保險條例》為基礎的工傷保險法律體系框架,行政法規所具有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為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別是20xx年6月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保護農民工傷職工這一特殊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政策依據。
我縣工傷保險工作現狀
我縣截止20xx年3月底,全縣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約850戶,除去約170戶停業戶外,其余680戶共有職工約38000人,其中各類參保單位約350戶,參保職工約24500人,在參保單位總戶數中破產停業戶約200戶,職工人數約11300人,未參保單位約330戶,職工約13600人。在參保單位之中,基本能夠正常營業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單位約60戶,占參保營業單位戶數的40%,占營業單位總戶數的.12。5%;職工人數約7000人,占參保營業單位職工人數的53%,占營業單位職工人數的26。2%。在全縣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所有職工人數中,農民工約有19000人,占全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職工總數的50%,而參保農民工僅約2700人,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4。2%;且約86%未參保的農民工主要集中在煤礦、鐵礦、磚廠、石料場以及冶煉、制造等勞動密集型、工傷高風險的行業。從近年我縣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看,農民工工傷事故發生人數約占到了工傷事故總人數的75%左右;且農民工在工傷認定、醫療救護、康復及待遇補償方面頗費周折,因而農民工的職業安全與工傷保險在我縣發展縣域經濟,構建和諧安陽縣的建設過程中成為政府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
農民工傷職工合法權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就我縣農民工特別是農民工傷職工在維護其合法權益方面遇到的困難來看,造成農民工傷職工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對工傷保險特別是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認識不到位。調查中發現,各類企業普遍存在工傷保險“不夠本”和“不劃算”的錯誤認識。有的企業認為,農民工素質低,人員流動性大,人員不容易管理,加上企業的“近視”行為,只顧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帳,認為為他們參加工傷保險會增大企業成本,不利于企業在競爭中的生存和發展,因而不愿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且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許多企業不但不積極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絕支付農民工補償、醫療救治等合法費用。
2、農民工勞權保護存在制度上的漏洞。我國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強制力度小,對資方違法的處罰力度和對勞動者應予補償方面的保護力度均較小,客觀上起了保護資方利益,損害勞動者利益的作用。如在勞動合同的訂立方面以及在對拖延、拒絕支付工傷職工補償的處罰方面,強制措施和力度在資方面前顯得蒼白無奈。
3、農民工自身維權意識淡薄,特別是對工傷保險政策缺乏足夠認識。調查中發現,許多農民工對勞動法、對工傷保險知道的很少,把工傷保險混同為商業性保險,甚至認為工傷保險是“正式職工”的事,與自己這些“臨時工”不沾邊。
切實維護農民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的途徑和措施
鑒于安陽縣農民工工傷保險狀況和造成農民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具體情況,為了切實有效地維護農民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政府應當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大對農民工特別是農民工傷職工所享受合法權益的宣傳力度。政府應利用各種媒介資源加大工傷保險普法宣傳,使廣大職工能夠自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使廣大企業能夠從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對待工傷保險工作,充分認識給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對農民工傷職工給予合法補償和積極救治的重要性,為維護農民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
2、加大對工傷保險工作的推進力度。政府通過調動各方面的社會資源和力量,加大工傷保險工作推進力度,例如通過加大財政投入、加大行政干預,引導和迫使企業參加工傷保險;通過對侵害農民工工傷保障案件的查處、制裁,使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應擔負的法律義務,提高它們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為維護農民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在從總體上抓好以上兩項工作的前提下,在當前維護農民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具體工作的各個環節上,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解決好每一個環節上的具體問題。例如在工傷認定、待遇補償方面,政府在積極為農民工傷職工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同時可協調勞動保障、工商行政、安全生產監管、環境保護、公安司法、信訪等行政部門以及社會名流,組成一個由政府負責組織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除依法行政外最有處理農民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問題的權威機構,以便使在當前形勢下最快、最好、最大限度的把切實維護農民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到實處。
20xx年7月12日
保險的調研報告11
浙江是典型的中小企業大省,中小企業已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截至20xx年末,全省有各類中小企業113萬家,占企業總數的99.6%,稅收貢獻率和就業貢獻率分別達到86.5%和95.7%。為了掌握當前中小企業參保情況及制約因素,促進保險業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發展,浙江保監局近期根據《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xx]143號)的界定標準,在全省范圍內抽取1220家各類中小企業進行問卷調查,并實地走訪了紹興、臺州等中小企業密集區,通過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當地政府、中小企業以及保險公司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對中小企業財產保險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調研。
一、中小企業參保基本情況及特點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xx年末,浙江省(不含寧波,下同)參加財產保險的中小企業合計82491家,占中小企業總數的7.3%。20xx年,中小企業在企財險、責任險和信用保證險的保費支出分別為13.42億元、2.78億元和0.16億元,風險保障金額分別為10389.31億元、14155.67億元和94.95億元。調查顯示,易受水災、火災、爆炸等影響的高風險企業參保率較高,如隨機樣本中制造業占29.42%,紡織業占11.84%,化工業占9.12%,服裝業占6.67%,皮革業占4.04%等。中小企業參保的主要特點如下:
(一)參保面較低。20xx-20xx年,浙江省參保中小企業分別為64923家、84843家和82491家,參保率分別為6.5%、8.1%和7.3%,遠遠低于廣東、江蘇等省份。大量的中小企業游離在保險服務體系之外。
(二)投保險種集中。企財險是中小企業最主要的投保險種,占20xx年保費總支出的82%,且投保最集中的是財產綜合險,其次是財產一切險和財產基本險。相反,投保責任險和信用保證險等險種的中小企業較少,保費支出占比分別為17%和1%,且有不斷降低的趨勢。
(三)不足額投保現象較為突出。調查表明,20xx年保險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55876家,占比67.7%;500萬元-1000萬元的8206家,占比9.9%;1000萬元-3000萬元的8466家,占比10.26%;3000萬元以上的10276家,占比12.14%。保險金額區間分布不均,企業資產受保險保障部分占比較低,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四)參保企業區域分布特征明顯。近3年來,杭州、紹興、嘉興和金華地區中小企業參保數量較多且保持相對穩定,分別占當年全省參保企業的72.26%、59.5%和75.25%。而溫州、臺州等沿海地區受臺風災害和保險公司承保政策等因素影響,參保數量呈現較大的波動,如溫州20xx年參保企業5194家,20xx年為20247家,而20xx年減少至4595家。
二、中小企業“參保難”的主要表現及成因
中小企業保險需求是一種引致的、不連續的、多層次的需求,易受到行業環境和地理環境的影響。目前中小企業保險的整體經營環境建設比較滯后,一些體制性制約因素仍待解決,“市場錯位”或“市場缺位”難以在短期內根本消除,部分中小企業的保險需求未能得到滿足。主要表現為:
(一)高風險行業、地區保險需求旺盛,而保險供給較為謹慎,部分中小企業參保困難。從區域分布上看,浙江省中小企業主要集中在溫州、臺州等東南部地區,由于臺風、洪水災害頻繁,當地中小企業對包含臺風、暴雨、洪水等水災責任的`財產綜合險、一切險等保險產品需求旺盛,但保險公司企財險業務普遍出現巨額虧損,如溫州市、臺州市近三年保險公司企財險平均賠付率高達295.4%和352.6%。由此產生一系列矛盾:一是巨額保險賠付導致經營虧損與保險價格持續低水平運行的矛盾;二是企業投保意愿強烈與保險公司承保能力不足或萎縮的矛盾;三是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與承擔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迫于各自總公司的嚴格考核,保險分支機構只能收緊承保條件,根據管理能力、歷年賠付情況對企業實行區別對待,造成一些風險高、管理差的中小企業脫保,形成了“市場缺位”。
(二)部分保險產品針對性差,保險責任過窄,中小企業較難選擇合理的保險產品進行投保。浙江省中小企業地區、行業分布廣泛,管理水平各異,對保險的需求是多層次的。如商業和服務業類中小企業面臨的主要是責任賠償風險,保險需求更多體現在責任險方面;工業、建筑和運輸業類中小企業可保財產數量大,且有些屬高危行業,保險需求更多是企財險和責任險。而現行保險產品市場靈敏度低,產品“通用性”明顯而“個性化”缺失。如企業財產基本險和綜合險在費率核定以及責任限定時以企業工業等級為基礎,難以滿足集團化企業的多樣化需求。另外,適用于小型個體私營企業的保險產品較少,保險責任較狹窄,產品市場化程度不高,企業購買欲望不強。
造成中小企業“參保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企業自身因素:對保險功能認識相對不足,投保積極性不高;資本實力較弱,贏利能力較差,保險購買力相對不足;財務管理不規范,大量信息失真,且逆選擇明顯。
二是保險機構因素:經營觀念陳舊,開拓動力不足;保險產品市場靈敏度低,針對性不強,難以滿足企業多樣化的需求;產品定價與承保風險不完全匹配,有效承保能力不足。
三是外部機制因素:缺乏對中小企業保險的專項扶持政策,在一些高風險、高責任的領域,商業保險產品部分地充當了政府公共產品,代替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而相應的稅收優惠、保費補貼、費用補貼等支持政策比較缺乏,制約了保險公司產品供給的積極性;缺乏中小企業信用征信管理體系,導致承保、理賠糾紛較為普遍,對保險公司承保和中小企業投保的積極性影響較大;信用信息平臺缺失,高額的信息搜索成本,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供求矛盾。
三、推動中小企業保險發展的政策建議
推動中小企業保險發展,必須多方聯手、多管齊下。中小企業要健全財務管理體系,完善企業風險管理制度;保險公司要加快產品創新,改善服務,培育和開發中小企業保險資源;各級政府要適時出臺相關扶持和配套政策,為中小企業保險發展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一)建立中小企業保險發展平臺。加快成立地方政策性保險法人機構,根據浙江實際開發區域性保險產品,服務中小企業發展;賦予各地有關部門相關職責,負責組織和引導中小企業積極參保,推動和協調強制保險工作;完善全省企業聯合征信數據平臺,增加中小企業信用記錄,擴大企業信用信息運用范圍和手段,為保企雙方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務。
(二)研究制定鼓勵政策。根據浙江省實際及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確定實施強制保險的重點范圍和特殊領域,出臺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并予以一定財政扶持。一是在建筑、采掘、勘探、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中小企業實施強制性的雇主責任保險。二是在中小企業中鼓勵推行雇主責任保險,并作為工傷保險基本保障的有效補充。三是在省級以上名優產品中大力推行產品責任保險,對部分關系民生、健康的產品實施強制保險。
(三)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保險服務。對符合產業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資金扶持,對投保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并在其他方面提供優惠政策或優先權。如允許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支出納入企業技術開發費用,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讓的保障機制。
(四)繼續完善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延長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降低出口企業的支出成本,引導出口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規避風險、提高競爭力;推廣杭州、金華等地有關貼息政策的經驗,在省級層面研究制定信用保險融資貼息政策,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鼓勵出口企業充分利用信用保險融資。
(五)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增強中小企業保險服務能力。積極推動保險公司在機構設置、營銷渠道等方面創新思路和模式,優化中小企業保險服務網點;研究建立中小企業保險創新產品保護機制,制定特殊激勵和保護政策,調動保險公司產品創新的積極性;鼓勵保險公司加強中小企業風險查勘和評估,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企業防災防損水平。
保險的調研報告12
我區目前共有家禽養殖規模場及散養戶324戶,共計存欄達到898966羽。今年我區雖然沒有發生h7n9疫情,但是外地發生的人感染h7n9對我區家禽養殖業造成的影響卻是非常明顯的,主要表現在肉雞、雞苗滯銷,價格下跌。我局工作人員走訪各養殖戶及市場發現,自從出現h7n9禽流感以后,我區活雞的銷量就減少許多,進貨數量減少,存貨也不多,雞苗價格因h7n9禽流感影響銷量下降70%左右。肉雞價格比h7n9禽流感疫情影響前下降了40%左右。一位種禽養殖商表示,以前雞苗2元/只,現在2角/只都沒人買;原來肉雞養殖成本價在7元/斤左右,目前銷售價4元左右/斤,賣不出去的只能做無害化處理,養殖生意面臨重大危機,各養殖商家表示再繼續下去,將難以維持。
在我局工作人員走訪調查的過程中,各養殖戶均表示由于養殖企業產品價格下跌,銷售困難,生產企業幾乎沒有資金回籠,但還需要大量的飼料等成本投入,因此面臨著流動資金嚴重短缺的巨大壓力,目前有種雞場已出現出手種雞的情況。養殖企業均希望上級部門能夠給予資金方面的補助。開展家禽養殖保險對家禽養殖企業有重大的積極意義,并表示雖然肉雞的飼養周期比種雞短,但是開展養殖保險同樣意義重大。
根據養殖企業反饋的意見,希望家禽養殖保險的責任范圍不僅僅限制在重大動物疫情,應該也包括各種自然災害等意外造成的`損失。
由于家禽的體積相對牲畜小,而且數量大。保險承保及理賠的操作難度上比能繁母豬保險困難許多,建議對參保的家禽實行加掛腳牌等方式加以標記。在理賠的過程中,由獸醫主管部門先提出意見是否屬于理賠的責任范圍。
養殖企業表示,在剛剛經歷h7n9的影響,他們負擔保費的比例如果過高,會難以負擔,希望由政府負擔80%的保費,又養殖戶負擔20%。
保險的調研報告13
一、我國農業保險陷入發展困境的制度根源
(一)農業保險法律制度的滯后影響了農業保險的規范化、制度化發展
1、農業保險身份不明。農業保險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其經營理念、經營模式、經營手段及管理規則與商業性保險有本質的區別。但由于農業保險立法的滯后,而現行《保險法》又忽略了農業保險,因此我國農業保險的政策性至今仍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而在實踐中則由商業性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實行商業化經營,得不到政府應有的支持,導致目前“農民保不起,公司賠不起”,農業保險整體發展水平低的局面。
2、農業保險依法不當。由于對農業保險實行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也被視為商業保險行為,在實踐中則運用《保險法》進行規范。但商業化經營模式并不能改變農業保險本身固有的政策性,用來規范商業保險行為的《保險法》,從根本上來說并不適用于農業保險。另外,《農業法》的有關規定不利于農業保險發展。因為農民收入低而農業成本高,削弱了自愿購買農業保險的經濟基礎,強制保險成為發展農業保險的一個重要手段,而《農業法》則規定“農戶在自愿基礎上參加保險,任何組織不得強制”,這又進一步加大了現階段我國發展農業保險的難度。
3、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主體作用不能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具有政策性,客觀上要求政府參與并在農業保險中起主導作用。從國外農業保險發展實踐看,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有的職能和作用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但我國由于農業保險法律的空白,政府應在農業保險發展中發揮什么樣的作用以及如何發揮作用等都沒有明確,這增加了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影響了政府在農業保險發展中主體作用的發揮,更直接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缺位使保險人經營風險增大
農業風險由于其時間和空間的高度相關性,一旦發生可能會在短時間內使跨越幾個縣甚至幾個省的保險對象同時發生災害事故,遭受巨災損失。這使得保險公司不能通過集合大量標的來分散農業風險,保險公司承保的標的越多,風險越集中,保險人的經營風險越大。因此各國在開展農業保險時都建立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通過再保險或農業風險基金等形式來分散農業保險經營者的風險。但我國還未建立農業保險再保險制度,也沒有相應的再保險機構。一旦遇到巨額風險或巨災風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只能自己承擔全部承保責任,導致保險公司經營利潤減少甚至出現虧損,從而影響保險公司承保能力的擴大和經營穩定性。
(三)農業保護制度忽視了農業保險、抑制了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農業具有弱質性,面臨著很高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各國政府都采取農業保護政策來保護本國農業、增強其國際競爭力。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對農業的保護程度不斷提高,但一直以來,實行的是以直接的農業補貼和價格補貼為主的保護制度,發生農業自然災害時由中央財政直接撥款救濟災民,忽視了農業保險。這種農業保護制度具有短期性和隨意性,影響了農業保護政策的穩定性和有效性。更重要的是,我國現行農業保護政策的實施,一方面表明了政府對農業保險的重視程度不夠,支持力度小;另一方面,長期以來實行的直接撥款救濟災民的政策導向影響了農民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的提高,直接抑制了農民參加保險的積極性。
(四)財政支持乏力,限制了農業保險的擴展
表現在:一是財政補貼少。目前,除個別試點地區對農業保險有少量補貼外,全國沒有出臺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從國外來看,大多數國家對農業保險保費都給予財政補貼,一般來說為農作物保費的50%-80%。二是缺乏經營主體。全國各地試點經營模式雖多,但仍處于探索之中。三是再保險體系不健全。
二、發展我國農業保險的幾點建議
(一)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必須建立在發展現代大農業上
從我國開展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來看,我國農業保險市場的建立和發展遭受落后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的抵抗。我國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只要風調雨順就有好收成。許多的地區,特別是農業欠發達地區,農業保險的意識還相當淡漠,沒有自覺運用社會化保障手段來分散農業經營中的風險認識。我國現代化大農業就是要進一步鞏固和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調整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突出發展畜牧業、特種水產業、生態農業,大力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
(二)政府要在農業保險市場上準確定位
農業保險必須建立在發展現代大農業上,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應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一致。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有困難,找政府”的思維定式,使他們無須去尋求保險保障方式,在遭到自然災害損失后,政府不得不動用納稅人的錢去進行力不從心的無償救濟;即使是參加了保險的農戶,在出險后獲得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時,仍然把這看成是政府的恩賜,或是民政部門的救災款,而沒有認識到這是他們投保受損后應有的權利。
政府過多干預市場運作,對市場經濟的完善起負面作用。不利于對小農經濟的改造,也不利于農業保險市場的建立和健全。在這方面,政府應下決心,在農業保險市場上準確定位,確立農業大市場經濟觀念,利用立法和市場競爭等方面的手段,清理各種法規和制度,搞好服務,搞好市場監管,把市場的事情交給市場。
(三)應建立產品豐富、市場繁榮的現代農業保險市場
我國農業保險開展以來,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農業保險市場缺乏合格的市場主體,農民參加農業保險熱情不高,商業保險公司參與不多,保險產品奇缺。國家在設計農業保險市場時,必須兼顧市場中各方的利益,平衡收益與風險,鼓勵最多的商業保險公司進入。在現代農業保險市場中,運用利益驅動,使商業保險公司迸發出極高的熱情,根據我國農業的現代化進程,分階段推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多種多層次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市場,吸引廣大農戶進入農業保險市場,購買商品,投資保險。
(四)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承擔大災損的經濟補償服務。在農業生產中,經常會遇到各中自然界災害,有些自然災害發生后,影響是大面積人,區域性的,災重面廣,損失巨大。對這種大軍巨損的.賠付靠那些資金實力有限的商業保險公司和保險合作社是力所不及的,有必要由中央財政出資金組建苦干家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也要區別于民政救濟機構,力爭做到保本微利,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五)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村設立基層網點機構。
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村市場不作為或作為少,有歷史政策的原因。在今年中央明確提出:“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我們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年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強農業、支持農業、保護農業,努力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發展
,增加農民收入,逐步取消以二遠經濟政策,中央這一系列對農村的經濟傾斜政策,為商業保險公司進入農村市場打開了大門,盡管各地區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造成農民保障需求多樣化、風險較高,同時農民收入低,保險意識差,目前為農民提供保險費時費力,造成保險成本可能比城市高。但農村市場大,發展潛力大,如果能為農民量身定做其需要的保險產品,就定會取得良好的業績。
我們在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入鄉進戶開發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必須承認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和高成本的特征。因此,建議國家對各種所有制成份的保險企業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應從財政政策、稅收政策和再保險政策上給予適度支持,以實現農業與農業保險的共同繁榮。
(六)加強農村保險監管,防范保險風險
為了促進農村保險商場的健康發展,有效防范保險風險,必須加強對農村保險市場的監管。加強對保險從業人員的思想政策教育和實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有利于防范職業道德風險;加強對保險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和行為監管,有利于防范決策風險;加強對保險企業的監管,有利于促進市場秩序全面防范保險風險。
保險的調研報告14
為全面準確掌握我縣各類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基本情況,有效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縣由勞動保障局牽頭,組織工商、稅務、經濟商務、供銷、糧食等部門,按照條條管理、塊塊分割,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縣所有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障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各類用人單位參保基本現狀
近年來,我們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在加快全縣經濟發展的同時,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不斷加大職工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基本形成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位一體的社會保險體系,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據統計,目前,我縣共有各類用人單位367戶,涉及職工26472人(在職19686人,退休6711人),其中機關事業單位283戶,涉及職工15957人(在職11654人,退休4303人),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84戶,涉及職工10515人(在職8032人,退休2408人).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15957人,欠繳保費468萬元;參加失業保險7327人,欠繳保費506.8萬元;參加醫療保險15957人;參加工傷保險946人.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參加養老保險6690人,欠繳保費437.56萬元;參加失業保險2323人,欠繳保費47.71萬元;參加醫療保險3476人,欠繳保費264.45萬元;參加工傷保險3257人,欠繳保費18.27萬元;參加生育保險2301人,欠繳保費15.25萬元.
二、存在的問題與原因
(一)部分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個別企業未參加社會保險.一是個別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在穩定員工隊伍、增強員工的歸屬感、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方面的作用認識不足,因而缺乏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二是員工只顧眼前利益,沒有長遠的意識,由此減弱了他們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這一點在我縣的外來企業中較為突出.
(二)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仍然存在.我縣的企業一般都是生產經營規模小、生產科技含量低、產品檔次不高企業,產品成本高、利潤低,有些初始運行的企業都在負債經營.為維持企業的生產經營,部分企業存在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
(三)存在選擇性參加社會保險的'現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失業、工傷風險較低,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積極性較高,而不愿參加失業、工傷保險.我縣大多數企業員工是本地農民,就近務工,半工半農較多,因此多以土地為保障,所以參保繳費意識淡莫,只求多掙點錢,從而存在盡量少參保甚至不參保現象.
(四)瞞報、少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的現象依然存在.少數企業為盡可能降低企業成本,保證利潤的最大化,想方設法瞞報、少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
(五)企業人員流動性大導致參保管理困難.目前,我縣相當部分企業的員工大多屬于臨時用工,存在今天干,明天走的現象,人員極不穩定.社保經辦部門很難準確掌握企業職工人數,多數老板都會以此為借口不參加社會保險.另外,由于各地社會保險制度不銜接,在政策上也有一定差異,許多外來務工人員考慮到在務工當地參保幾年,一旦回鄉又是一件麻煩事,因此務工人員不愿參保.
(六)企業改制進程緩慢導致部分人員參保困難.由于我縣企業改革的進程較慢,而且原來單位欠費時間較長,企業長期處于關閉、停產階段,間斷繳費情況存在,而這些單位的人員又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到私企去打工,他們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而又與新單位形成了實際勞動關系,在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時非常棘手.
(七)社會保險政策的盲點導致部分人員參保較困難.在實行社會保險前已退休或即將退休的原三社企業(鐵器社、縫紉社、補鞋社)人員,未能參加社會保險,在企業關閉破產后,失去了退休費來源.現在年老體弱多病,無任何經濟來源,生活相當艱難.去年,省政府雖出臺了川辦發185號文件,解決原國有、集體企業超齡未參保人員老有所養問題,一次性參保繳費額近4萬元,因這部分人員無力支付所交的巨額保險費,多次上訪要求解決養老保險問題.
三、解決問題的幾點對策
第一,領導重視、部門協調.目前,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參保繳費較困難,反應出制度、體制、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各級黨委、政府要強化對擴面工作的組織領導;其次,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征繳,搞好宣傳服務,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組織引導,工商、稅務部門應搞好監督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對參保繳費的執法檢查、監督等工作都要協調一致形成合力.
第二,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維權意識.用人單位員工特別是民營企業員工對社會保險在維護自身權益的作用和意義認識不足,是目前阻礙社會保險繳費進展的現實問題.因此必須充分發動新聞媒體、社區組織、廠礦企業、社保主管部門和其他宣傳機構,加強社會保險政策宣傳;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要在社區、村開設社會保險咨詢站點,開展咨詢服務;同時要抓好正、反典型的宣傳,提高全民的社會保險意識,牢固樹立參保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觀念.
第三、以靈活的政策引導參保.我們應以國家的政策法規為依據,針對地方經濟、企業勞動用工的實際特點,采取靈活適用的政策,引導用人單位參保,例如對農民工數量多,經濟效益低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可采取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的新農保政策引導其參保.同時要加大改制力度,盡快讓那些停產破產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及時做好重新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接續工作.
第四、求真務實,常抓不懈,著力做好民營企業參保擴面工作.民營企業保險擴面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一方面,應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分部分批推進這項工作,從少到多,從局部逐步擴展,最終達到全覆蓋的目標.如果不顧企業的實際問題全員參保,不但達不到預期的目的,還有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增加失業、加重企業負擔.另一方面,民營制企業擴面工作要堅持常抓不懈,使新增企業員工和老企業新增的員工及時分批參加社會保險,爭取做到不漏新企業、不漏新員工.只有這樣才能持之以恒,實現最終全覆蓋的目標.
保險的調研報告15
社會保險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全縣經濟生活發展大局,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社會保險征繳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的險種多,統籌管理的要求高,對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人民群眾的期盼、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還有許多環節需要不斷改進、完善。
一、目前我縣社會保險征繳管理基本情況
1.應保人數分析。根據如東縣20xx年《統計年鑒》統計數據,全縣常住總人口104萬人,其中從事第一產業的有14.1萬人,第二產業的有30.9萬人,第三產業的有17.3萬人。從以上數據分析,全縣應參加社會保險對象為48.2萬人(第二產業+第三產業),考慮到20xx年參加城鄉居保繳費人數為24萬人,外出務工參保的約16.1萬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停繳費人員4.3萬人,實際全縣應保未保的約有8.2萬人。該數據屬保守統計,外來務工人員還未統計在內。這些應保未保的對象主要分布于5-10人小微企業以及餐飲、KTV、浴室、發廊等服務性的行業。
2.近三年養老保險擴面情況分析。20xx-2015年當年擴面人數分別為16477人、24433人、19731人,三年年末總參保人數分別為145651人、155760人、161107人,當年凈增人數分別為5562人、10109人、5347人,當年擴面人數從總數上看比較樂觀,但最終只有1/3轉化為凈增人數,其余的被退休、斷保等減少人數所抵沖。目前,我縣的養老保險贍養比為2.63:1,要維持此贍養比水平,每年的擴面凈增人數要達到11000人左右(按每年新增退休人員5000人,退休人員死亡800人計算),而實際上近三年平均每年凈增參保7000人左右,與當年新增領取養老金人員的比例約為1.6:1,必將導致養老保險贍養比會逐年降低。
3.近三年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情況分析。20xx-2015年當年基金收入分別為88505萬元、106571萬元、128709萬元,較上年分別增長13%、20.41%、20.77%;基金支出分別為111047萬元、131497萬元、145479萬元;省市補貼分別11321萬元、19195萬元、16803萬元,通過基數的調整、征繳手段的強化,基金征收幅度逐年增長,基金缺口有所減少,但剔除省市補貼,基金收支平衡的壓力仍然巨大。
二、社會保險征繳管理的矛盾與問題
1.任務指標與擴面空間的矛盾。從20xx年以來,我縣連續實施了四輪社會保險擴面(三年為一輪),所下達的任務指標均為剛性指標,各鎮區經過不懈努力,基本完成了下達的擴面目標任務。盡管目前還有近9萬人的擴面空間,但擴面對象基本分布在小微企業以及服務行業個體工商戶,人員流動性大,動態監管難以到位。部分鎮區在工作難度增大的情況下,認為局下達的任務指標不盡科學合理,思想上有一定的抵觸情緒。
2.經濟告別高速增長“新常態”帶來的問題。在當前我縣經濟發展下行的“新常態”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必然帶來規模性的崗位流失,就業總量增速緩慢。近三年全縣新增參保用人單位僅有1062家,共計新增參保5264人,新增單位數少、規模小、吸納就業能力弱,可擴面的用人單位空間萎縮。而在這三年中,有82家用人單位因法定代表人逃逸等原因暫停結算,涉及職工875人,造成企業的欠費、大量工人的下崗或自謀職業,職工下崗后因無力繳費或糾結今后政策變化,斷保的現象持續加劇。
3.服務行業從業人員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問題。全縣絕大部分商貿、餐飲、住宿、維修等用人單位,使用的服務人員屬于社會保險應保對象,但這部分群體由于流動性大、工作時間不固定,工資一般以現金的方式結算,用人單位無賬可查,促其參保缺乏有效的行政監管手段。另外,這部分群體由于就業技能不高,很多是外來務工人員,較為注重眼前利益,主動參保意識不強,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也是忍氣吞聲。
4.先保后即退保的問題。部分用人單位不愿承擔社會責任,想方設法不為職工參保或不按職工實得工資申報繳費基數。即使被查處后,也只是一段時間內為職工參保繳費,然后采取減員等方式逃避社保保險責任。也有部分鎮區為完成擴面指標,年末突擊辦理人員參保,然后停保不再續繳。目前在職暫停繳費人員中在單位參保繳費不滿三個月的有10260人,其中僅繳納一個月的有4845人;靈活就業人員中參保繳費不滿三個月4502人,其中僅繳納一個月的有3505人。這類人員一旦在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一樣可以享受喪葬費和撫恤金。有滿足享受遺屬補助條件的還可以享受遺屬補助,這必然會加重養老基金的負擔。
三、對策和建議
1.全力沖刺既定的社會保險覆蓋任務指標。20xx年初,在制定第四輪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目標時,經過多輪調研,綜合了縣公安數據庫各鎮人口數,國稅、地稅、工商、縣總工會提供的企業從業人數,以及已參保繳費的人數,采取統一的測算辦法,所下達到各鎮區的社會保險擴面任務指標是基本客觀的。20xx年,是全縣第四輪社會保險擴面的收官之年,要繼續堅持以“擴面、提質、增量”為總體工作要求,確保完成社會保險擴面不低于18000人,力爭20000人的既定目標,為“十三五”規劃開好局。
2.強化社會保險窗口稽核和實地稽核。嚴格執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在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申報時,要求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必須經過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對在征繳管理過程中存在少報繳費人數,漏報、瞞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一經發現及時移送社會保險稽查大隊處置。
3.建立人社地稅信息平臺。參保單位在地稅和人社部門都要申報用工人數和繳費基數,在地稅申報時為多支成本,會報高基數,多報人數。但在人社部門申報時為少參保少繳費,會瞞報人數、基數。為此,擬會同地稅建立了人社和地稅部門的信息平臺,即時比對同一單位的申報信息,用人單位在兩個部門申報的'人數和基數必須一致,虛報、瞞報的情況必將得到有效遏制。
4.分步實施社會保險“五險同征”。一是依托“全民社保登記計劃”,摸清應保未保人數,努力做到參保對象全覆蓋。二是依托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征繳管理,分步實現五項保險同步,繳費基數足額的目標。此外,隨著職工養老保險擴面空間的持續萎縮,要大力提倡符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鄉居保參保人員轉入職工養老保險,這既能擴大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也能給廣大職工帶來實際利益,建議要大力推進這項工作。
5.加強經辦服務信息化建設。在繼續使用現有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開發網上申報模塊,減輕用人單位辦事成本,簡化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實施這種辦法,窗口稽核的作用就會明顯減弱,實地稽核的工作量就會更大。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相對集中于年底繳費的實際,在第三季度通過媒體、手機短信等,告知其安排合理時間盡早續繳或就近到建設銀行網點繳費,避免年底出現擁擠、等待等現象。
6.考核機制進一步科學。目前我局對各鎮區和保障所擴面考核主要體現在參保人數和征收基金方面,建議對以上考核要建立正反兩方面的考核機制,完成任務是一個方面,屬加分的考核;轄區內如有職工舉報單位未辦理參保經查屬實的,或經稽查大隊稽查發現有單位職工未辦理參保的,根據人數,應建立扣分考核機制。此外對于轄區內的欠費總額占應征社保費總額的比例也要列為考核內容,目前雖然每個季度將欠費情況發送到各鎮區,但各鎮區黨委、政府可能只注重維穩方面的考慮,真正基金清欠方面沒有給予高度重視。
作者:宋一新 單位:如東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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