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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之星事故調查報告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東方之星事故調查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東方之星事故調查報告 1
2015年6月1日21時32分,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所屬“東方之星”號客輪由南京開往重慶,航行至湖北省監利縣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翻沉,造成442人死亡。
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安全監管總局牽頭的國務院調查組,并聘請有關方面院士、專家參加。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圍繞“風、船、人”三個關鍵要素,組織上百名國內外專家科學分析論證,判定了事發時的天氣狀況;多次進行風洞風載模型等試驗,對船舶進行了細致全面勘察,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了認真復校核算;收集匯總各類證據資料1607份、711萬字,對生還旅客、船長、船員及目擊者進行逐一調查取證,形成50余萬字的筆錄,召開各類會議200多次。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形成了調查報告。
2015年12月30日,長江沉船事故調查報告公布,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發罕見的'強對流天氣帶來的強風暴雨襲擊導致的特別重大災難性事件。
調查組認定,“東方之星”號客輪航行至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突遇颮線伴有下擊暴流襲擊,瞬間極大風力達12-13級并伴有特大暴雨。船長雖采取了穩船抗風措施,但在強風暴雨作用下,最大風壓傾側力矩達到該客輪極限抗風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續后退,處于失控狀態,傾斜進水并在一分多鐘內傾覆。
調查組查明,該客輪抗風壓傾覆能力雖符合規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極端惡劣天氣。船長及當班大副對極端惡劣天氣及其風險認知不足,在緊急狀態下應對不力。
天有不測之風云,人有旦夕之禍福。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東方之星事故調查報告 2
一、事件概況
2015 年 6 月 1 日 21 時 30 分許,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所屬 “東方之星” 號客輪由南京開往重慶,當航行至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翻沉,造成 442 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東方之星” 輪在遭遇極端惡劣天氣(颮線伴有下擊暴流)襲擊后,船舶大幅度劇烈擺動,在 1-2 分鐘之內傾覆倒扣水中,導致大量人員來不及逃生。
間接原因
(1)船舶抗風壓傾覆能力不足。
。2)公司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存在問題,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
(3)行業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存在薄弱環節。
三、處理結果
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了嚴肅處理,包括黨紀政紀處分、追究刑事責任等。同時,對事故的教訓進行了深刻總結,進一步加強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東方之星” 號客輪翻沉事件是一起特別重大災難性事件,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通過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旨在吸取教訓,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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