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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時間:2024-10-22 21:55:21 海潔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公司章程(通用2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章程的場合越來越多,章程是書面寫定的組織規程或辦事條例。擬章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章程,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章程(通用20篇)

  公司章程 1

  注冊香港公司的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證有限公司應以Limited作為其名稱的最后用語。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稱登記:

  (1)與香港公司注冊署公司名冊已有名稱相同的名稱;

  (2)與根據香港條例組成或設立的法人實體名稱相同的名稱;

  (3)行政長官認為,該名稱的使用將構成觸犯刑法;

  (4)行政長官認為,該名稱冒犯或違反公共利益。

  除非經行政長官同意,否則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稱注冊:British,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Kaifong,Mass Transit,Municipal,Royal,Savings,Tourist Association,Trust,Trustee,Underground Railway 。

  公司法定地址

  香港公司在香港應設有注冊辦事處。該處應是公司實際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的地方。章程大綱應載明注冊辦事處的地址,以便香港政府、法院以及與公司有往來的第三者進行聯系。該注冊辦事處如在公司設立后變更,應立即通知香港公司注冊署,否則將被處以罰款。

  公司宗旨

  宗旨條款規定了設立公司所追求的目標,并由此限制了公司的活動范圍。其重要法律后果是,公司的活動如超越該條款規定的范圍,即屬越權行為而歸于無效。公司具有明確的宗旨不僅使股東了解其投資的目的,也保護了與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香港公司條例》第5條只規定,各公司的章程大綱應規定公司的宗旨,但對宗旨條款的用語未作具體規定。傳統上,宗旨條款通常以簡單用語表述,法院也承認,公司表述的宗旨可自由解釋。近來,在各公司的章程大綱中,普遍規定了冗長的宗旨條款,不僅包括公司設立時設計經營的業務,還包括公司將來可能經營的業務。這種實踐反映了當事人的新認識,即公司可能迅速發展有利可圖的副業,經過一段時期,副業可能變成比設立時的主業更為重要。

  盡管現代趨勢是在章程大綱中規定所有可能的公司活動,法院一般會承認在商務公司的宗旨中隱含一些權力,無須明文規定于章程大綱。

  這類隱含權力包括:

  (1)借貸金錢和取得貸款而抵押財產;

  (2)個別出售公司財產(不是出售整個企業);

  (3)聘用和解僱僱員和代理人;

  (4)起訴和應訴;

  (5)支付獎金和退休金給僱員和前僱員。

  1984年《香港公司條例(修正)》為在該條例實施后組建的公司簡化了隱含權力的概念。

  根據第5條第5款,此類公司除非在其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中有明示排除或修改,均被視為具有在該條例附件7所列舉的全部權力。在宗旨條款中,即使明示規定了公司的附屬權力,在公司的主要宗旨未能適用時,附屬權力亦歸于無效。最常見的解決辦法是在章程大綱中增加一條款,規定章程大綱的各條款均包含一個獨立的主要宗旨。

  公司成員(股東)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證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綱,必須表明其成員的`責任是有限的。如果是董事、經理負無限責任的有限公司,還必須載明上述人員的無限責任。即使名稱被允許免除“Limited”的有限公司,在此條款中也應表明其成員的責任是有限的。

  如果是保證有限公司,還應規定有關保證的細節,包括各成員在公司結業時(作為成員時)保證繳付公司的數額。公司如在某成員終止其成員資格的一年內結業,該成員對其終止成員資格前公司發生的債務、公司結業的費用以及成員間捐助權利的評估費用仍應承擔繳付責任。上述成員或前成員在公司結業時應繳付的數額,可規定以一定的數額為限。

  無限公司的章程大綱可不規定公司成員的無限責任。然而,如果無限公司重新登記為有限公司,應在其章程大綱中作出有關成員責任的規定。

  公司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綱應載明公司擬注冊的授權股本總額、股份的劃分方法及股票的票面價值。例如規定,授權股本總額為一千港元,分為一百股,每股十港元。

  章程大綱的簽署人至少應認繳一股。各簽署人應與其名字相對應,記載其認繳的股份數。

  組織條款(the association clause)

  組織條款是章程大綱的最后條款。章程大綱的簽署人(兩人以上)應在此條款中表明其擬分別繳付的股份數額并宣稱其組成為公司的意愿。簽署人應在證人出席的情況下分別簽署此條款。證人也應以合法的形式簽署并表明其職務和地址,以示證實。

  其它條款

  除上述法定條款外,在公司章程大綱中可規定其它條款。在一般情況下,此類條款可通過特別決議予以修改,但也可能作出不準許修改的特別規定。此類條款最常用于規定不同種類股份的特別權利。由于章程大綱的效力優于章程細則,此類條款的規定如與章程細則抵觸,仍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 企業名稱:

  第三條 企業地址:

  第四條 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 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 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 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 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 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 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 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 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 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 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 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 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公司章程 3

  總 則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產系,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股東協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據《公司法》經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但責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4、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5、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紀律,遵守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1、公司的注冊資本 萬元。

  2、注冊資本如有虛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

  四、股東名稱和姓名

  1、法 人:

  2、自然人:

  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的權利:

  (1)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4)有權在股東會上依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公司終止后,有權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財產。

  (6)有權依法取得出資證明書。

  (7)有權轉讓出資。

  2、股東的義務

  (1)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準備設立的臨時銀行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對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它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六、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法人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自然人股東姓名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比例

  2、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3、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七、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八、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

  1、本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使下列職權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定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和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度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董事會

  1、本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由股東會選舉或股東委派產生。

  2、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 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長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期務。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公司章程重要作用

  公司章程是 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是公司行為的根本準則,是規范公司行為的內部制度,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國家有憲法,公司有章 程,章程對于公司的作用有如憲法對于國家的作用。公司的行為除《公司法》明確規定外,還要由出資人或股東協商制定在公司章程中。為鼓勵公司自治,在誠實信 用原則的前提下,自由規范公司內部關系。因此,公司章程對公司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公司章程是公司行為的根本準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規范性文件,它規定了公司組織與經營的最根本事項,如: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利 潤分配、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等。從規定的內容看,對公司組織結構作了具體的明確,如: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 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范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自治規范,其一,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 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出資人或股東依據《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據。作為《公司法》只能規定公司的普遍性的問題,不可能估計 到各個公司的特殊性。而每個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則能反映本公司的個性,為公司提供行為規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外的行為規范,由公司自己來執行,無須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當出現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時,只要該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就由公司自行解決。其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的行為規范,其效力僅及于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公司章程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務是: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股東投入到公司的財產,使其創造出最佳經濟效益,目的是發展經濟,為國家提供稅利,為股東奉獻投資效益。

  第四條 公司依法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場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汽車銷售,汽車零部件銷售;汽車美容、裝潢。(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是30年。

  第十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須經批準的項目的,依法辦理相關批準件或許可證。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100萬元。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 投資。在注冊資本總額中:實收資本為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100%,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經驗資機構驗證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章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五條 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1、以貨幣資金出資2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

  2、以貨幣資金出資8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人數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配紅利;

  (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三)股東會上的表決;

  (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出資;

  (五)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賬目,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議或質詢;

  (六)被推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時,對剩余財產的分享;

  (八)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股東會決議;

  (二)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按期繳納股金;

  (三)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七章 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冊資本。

  第二十三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減

  資后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自作出減少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一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章 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法》對轉讓股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九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議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和臨時會。

  第二十九條 股東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舉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提議時;

  (2)執行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3)監事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工作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工作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東會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會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執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員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六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任期三年。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股東會議。

  第三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股東會議。

  第三十八條 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不在時,由經理指定的副經理代其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 公司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罷免。 第四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2)檢查股東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3)審查經理提出的公司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并向股東會報告;

  (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公司經理報酬事項;

  (5)簽署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參股等重要文件;

  (6)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議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款。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議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第四十四條 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年會二十日以前置備于公司并交送各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10%列入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六條 公司當年的利潤應首先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不足彌補虧損的可以用法定公積金彌補。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可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也可用于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九條 公司依照前條規定解散的,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代表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條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的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到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不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織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組織成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織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織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公司為公司股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第五十七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或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職工依據《公司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五十九條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組織的,公司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本章程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決議加以補充。股東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后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

  公司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資企業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外資企業名稱為:xx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住所:

  第三條外資企業的股東:

  英文名:

  注冊地:

  第四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七條公司生產規模: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的投資總額為xx萬美元。

  第九條注冊資本為xx萬美元。

  第十條公司注冊資本以xx形式投入,出資期限為:第一期出資xx萬美元,占應出資額的xx%,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xx天內繳清;第二期出資xx萬美元,占應出資額的xx%,最長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xx內繳清。

  第十一條股東出資方式為xx。股東投資完畢后,即由公司聘請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以及股權變更等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政府機關審批方可實施的事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公司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擔保、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3、委派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其他約定事項。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決定設立分公司、分公司負責人名單,以及日后分公司變更的決定權;

  12、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xx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可以設副董事長若干。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由股東委派。

  第十七條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董事會的人員變動時,股東應書面通知董事會,并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

  第十九條董事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公司所在地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經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入,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董事有義務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出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如果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30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董事(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被通知人),按照該董事的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2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10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董事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四條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得從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公司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任期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30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討論獲準后,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或有損公司利益活動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并追究其經濟責任。經董事會考核認定不稱職者,董事會亦可對其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一名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由股東委派,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重新委派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股東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向股東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約定的其他職權xx。(沒有就刪除本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三十四條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五條監事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六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財務會計、稅收、外匯、保險

  第三十七條公司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三十八條公司職工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三十九條公司獲得的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資金,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扣除應納稅款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四十條公司的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財會管理制度執行。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復式記賬法記賬。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獨立的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的財會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外匯事宜,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設人民幣賬戶及外匯賬戶。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各項保險由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投保。

  第六章利潤分配

  第四十八條對于公司按中國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并扣除、支付或撥出任何其它款項后所余利潤,董事會應編制它認為需要的利潤積累、分配或投資計劃,報股東批準決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七章職工和工會

  第五十條公司職工的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方案,擬定勞動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五十一條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五十二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五十四條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公司住所地現工資制度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公司應當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五十六條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五十七條工會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公司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五十八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八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九條公司經營期限為xx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條公司如需延長經營期限,須經股東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必須在經營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六十二條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一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的清算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對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九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五條公司章程的制訂、生效、解釋、變更和爭議的裁決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依據。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的制定,由股東簽名確認,本章程修改,須經股東同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正本xx式xx份。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章程修改生效程序亦同。

  公司章程 6

  公司規章制度是一家企業為了規范員工行為和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秩序而制定的綱領性文件。公司規章制度員工簽字確認表是企業為了確認員工接受和理解企業規章制度而制定的一份文檔。這份文件包含著員工對于企業規章制度的承諾和保證,是企業管理中重要的一環。

  1.目的

  簽署公司規章制度員工簽字確認表的目的是為了使員工了解和認同公司所推行的基本制度,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規范員工操作行為,提高效能。

  2.適用范圍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簽字確認表適用于所有入職公司的員工簽署。

  3.簽署須知

  3.1 所有員工須認真閱讀公司規章制度,并且在自愿的情況下,簽署公司規章制度員工簽字確認表。

  3.2 如果員工對公司制度的理解有疑問,應主動向企業領導和公司法務部門咨詢。

  3.3 員工簽署后,視為認同并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如違反規定,必將接受相應法律責任。

  4.簽署內容

  簽署公司規章制度員工簽字確認表應明確員工對以下內容的認知和承諾:

  4.1 公司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包括安全生產、勞動誠信、保密安全、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

  4.2 公司的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時間、請假制度、節假日加班等方面的要求。

  4.3 公司的獎懲制度,包括工齡獎、榮譽證書、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將獲得的懲罰。

  4.4 公司內部溝通渠道和員工的工作職責,包括員工的工作任務、工作標準、職業素養、優化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意義

  簽署公司規章制度員工簽字確認表對一個企業具有重大的意義:

  5.1 增強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自覺性,使員工能夠清晰明確企業的基本要求和規范,從而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5.2 幫助企業有效管理員工,維護良好企業形象,促進企業的穩步發展。

  6.總結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簽字確認表是企業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它是企業管理和員工文化建設的重要一環。員工要認真閱讀并熟悉公司規章制度,并且承諾遵守公司的要求,共同創造良好的企業氛圍和穩定的發展。

  公司章程 7

  一、目的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旨在規范電梯公司的管理,確保安全、高效、便捷地為用戶提供服務,維護公共秩序與社會穩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電梯公司全體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等。

  三、管理制度

  1. 公司管理層應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保證電梯的安全性和信用度。

  2. 公司中各崗位均需經過嚴格的考核和培訓,確保員工在工作中能夠熟練掌握技能,減少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3. 公司職工在操作電梯時應嚴格按照標準程序進行操作,如發現電梯異常應及時停止使用,通知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

  4. 年度維修計劃應提前安排,按期進行維護,確保電梯的安全和可靠性。

  5. 電梯內部的.安全設施必須定期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6. 電梯吊裝工程應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確保施工安全。

  7. 公司在信用評價、服務質量、售后維護等方面均應秉持客戶至上、誠信服務的理念,建立健全的服務體系,保證用戶滿意度。

  四、風險防御

  1. 如發生電梯故障,應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救援,確保被困人員的安全,并及時向客戶和有關部門匯報。

  2. 防止電梯外部廣告等影響電梯公共形象的行為。

  3. 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人員進入電梯的監控和管制,防止事件發生。

  五、監督管理

  1. 公司管理層應對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開展進行審查和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2. 建立監督人員名單,對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開展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3. 建立獎懲制度,對業績優異的員工予以獎勵,對違規、差錯的人員予以處罰。

  六、附則

  1.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歸電梯公司所有。

  3. 本規章制度若有修改,經公司管理層批準后生效。

  四、總結

  在現代社會,電梯作為生活必備品,電梯公司應承擔社會責任和安全保障。制定科學合理的電梯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對維護公共秩序、保障社會安全有著重要的意義。本規章制度的出臺將會促進電梯公司對電梯的管理,以及優質服務的提供,確保為用戶提供放心、便捷、高效的服務。

  公司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管理體制和組織功能,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促進正常、健康、有序發展公司的業務活動,并澄清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河北鑫人民防空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是公司員工管理的基本準則。介紹公司的基本情況,說明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包括員工的雇用和工作職責、工作實踐和休假、考核和獎懲、工資和福利、培訓和發展、環境安全與健康等信息。它是公司每一位員工的工作和生活的一本綜合性的相關手冊。

  第三條本手冊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它不僅是一個指南或參考,也是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員工違反本手冊規定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對公司利益的損害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四條本手冊由公司綜合部制定,經公司最高管理者協商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本手冊未盡事宜,按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本手冊與國家、地方政府或公司新頒布的`政策法規不一致的,以本手冊為準。

  第六條本手冊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二章:企業簡介

  第七條公司簡介:

  河北億鑫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是國家指定生產、安裝人防工程防護裝備的企業,是經國家家庭防辦批準的企業。公司資金雄厚,組織結構完善,擁有各類人防專業技術人員,各一線崗位技術等級證書持有量100%。

  廠區占地面積廣,各類生產設備(車床、銑床、刨床、鉆床、電焊機、剪板機、折彎機、攻絲機、吊裝及校準設備、加工平臺及振動平臺、檢測儀器等)齊全。是一家技術先進、設備齊全、管理完善的專業人防生產安裝企業。為民防建設行業帶來優質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產品和一流的安裝及售后服務。

  河北億鑫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竭誠歡迎廣大投資愛好者的參與和支持。公司以誠信開拓市場,以服務開拓市場,以效益回報市場。立足衡水,放眼河北,我相信,與益新攜手共進,財富共贏!

  公司章程 9

  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行為、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轉和員工的權益,制定本公司規章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確保企業有序、穩定的運行。

  范圍

  本公司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員工和服務對象。制度制定程序

  1.制定草案:由公司管理層或制度編制小組起草,草案內容需合法合規并符合公司的實際需求。

  2.內部審批:草案需通過公司內部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包括法律顧問、人事部門、財務部門等。

  3.公布:審批通過后,草案需公示在公司內部,并由公司知名媒體發布到外部。

  4.實施:實施前需進行培訓和告知,并得到員工的認可。 5.定期更新: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法律法規的變化,需及時修訂和更新公司規章制度。

  內容

  1.崗位職責:

  明確公司內各個部門的職責,并對于職責分工作出詳細解釋。

  2.勞動合同:

  制定公司勞動合同的范本,并對其中有關薪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實施進行規范。

  3.工資福利:

  確立公司內部工資福利制度,規范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方面。

  4.考勤管理:

  制定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員工的出勤、請假、加班和考勤記錄。

  5.培訓:

  制定公司員工培訓計劃,規定培訓資格、培訓內容和管理方式,促進員工的職業發展和企業的發展。

  6.安全管理: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員工的文明辦公、消防安全、電氣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行為。

  7.違紀處分:

  規定員工的不當行為和違反公司規定的'懲戒措施,并明確各類違紀的處理程序和具體責任人。

  責任主體

  公司管理層是負責制定和落實公司規章制度的主體,各部門經理和員工均需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并承擔相應責任。

  執行程序

  1.公司內部監督:各部門需要對本部門員工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

  2.社會監督:公司對外公開各項規章制度,并接受社會的監督和指導。

  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公司將根據規章制度進行相應處理,包括警告、嚴厲警告、罰款、停職、開除等處理。對于嚴重違紀的員工,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上述是公司規章制度的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制定。

  公司章程 10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二)檔案管理

  第三條 歸檔范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條 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三)印鑒管理

  第七條 公司印鑒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第八條 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許可后管理印鑒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九條 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十條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十一條 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公司章程 11

  為美化寧波望春工業園區道路衛生狀況,創建一個舒適、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嚴格遵守本單位規章制度,做到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認真完成保潔責任區域的清潔衛生。特別強調注意人身安全,注意來往車輛。

  二、工作時間:6—9月份早上5:30—9:30,下午15:00—18:00;其他月份早上6:00—10:00,下午13:00—17:00。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服從領導安排。

  三、保潔工作原則上全年無休息日,如果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四、上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期間須穿上環衛反光背心,戴安全帽,雨天穿反光雨衣。五、保管好單位發放的保潔工具,三輪車注意安全停放,須停放在道路側石1公尺內,停放的時候須扳上剎車檔。

  六、在規定作業時間內完成本單元工作,并做到無垃圾雜物,無明顯砂灰堆積。

  七、作業時應邊清掃邊收集垃圾,并把垃圾倒入垃圾車內,不得掃入(倒入)河道、農田、窨井內。

  八、請假制度:請假須事先打書面報告,說明請假具體原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如未請假休息或請假未批準休息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日扣發當日工資。如一個月無故曠工三天或三個月無故有曠工現象,一律作辭退處理。

  九、園區前期市政處在工作期間不定期對道路保潔工作進行檢查。每個月基準分為10分,扣完10分后,再每扣1分減當月考核獎10元,直至考核獎扣完為止。

  1、在檢查時發現有垃圾未及時清理的'扣該路段保潔人員1分,三處和三處以上的扣2分;

  2、發現有垃圾掃入(倒入)河道、農田、窨井內現象的扣2分;

  3、在規定工作時間內發現有缺崗、遲到、早退、做無關工作事情的現象扣2分,有竄崗、聊天現象,則參與的人都扣2分;

  4、工作期間未按規定停放、保養好三輪車或未按規定著裝的,則扣2分;

  5、工作時間不得飲酒、打架、賭博等嚴重違反紀律的事情,如有發現,則扣5分。情節嚴重的,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則做辭退處理。

  6、一個月扣分達到15分或以上的人員,予以警告處分,連續三個月扣分達到15分或以上或累計五次月扣分達到15分或以上的人員,則做辭退處理。

  公司章程 12

  一、目的和范圍

  為規范公司內部員工行為,加強勞動保障和安全生產,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制定本規章制度。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二、制度制定程序

  本規章制度由企業管理人員負責編寫,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公布,并通過各種形式通知全體員工,實施于公布之日起。

  三、工作紀律

  1、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的工作規定和制度,如遲到、早退、曠工、私自離職等行為將受到處罰。

  2、員工應當勤奮工作,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不得無故拖延工作進度和不按時完成工作。

  3、禁止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瀏覽非工作相關的網站、視頻等內容,如發現將受到警告或處罰。

  四、勞動保護

  1、員工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防護措施,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如違反安全規程將追究責任。

  2、公司將為員工提供相應的勞動保障,如保險、醫療和工傷賠付等,但員工應當合理使用勞動保障資金。

  五、行為規范

  1、員工應尊重同事、保護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盜竊公司財物和采取其他侵犯公司利益的行為。

  2、員工言行舉止應當符合社會公德和公司規范,不得說臟話、侮辱他人,如有違反將受到處罰。

  六、獎懲制度

  1、公司將設立獎勵機制,對工作表現優秀的'員工可予以表彰和獎勵,如加薪、提升職務等。

  2、公司將設立懲罰機制,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警告、罰款、停職或開除等。

  七、會議演講

  會議演講是公司內部重要的交流形式,員工應當積極參與,如準備演講稿、練習發音等,以提高交流效果。

  八、社交禮儀

  員工在社交場合應當遵循社交禮儀,如尊重他人、遵紀守法、文明用語等,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

  九、培訓進修

  公司將定期為員工提供培訓和進修機會,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為員工職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法律責任

  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公司制定的懲罰措施,同時,公司將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公司章程 13

  第一章 安全管理、培訓、考核制度

  一、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監督、公安、消防和交通運管部門有關的政策、法規,經常分析企業安全狀況,及時制定相應的方案和措施。

  三、定期對車主和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把關,做到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規范操作,安全駕駛。

  四、健全車主和駕駛員檔案,健全培訓檔案。

  五、及時辦理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手續,嚴禁未審車輛和脫保車輛營運。

  六、堅持車輛“三檢”制度,定期對車輛保養和維修,保證車輛技術性能良好。

  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必須派押運員押運,使安全工作做到 萬無一失。

  八、及時參與事故處理,并協助有關部門落實責任。

  九、不斷總結安全工作經驗和教訓,及時上報各類報表。

  第二章 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跟蹤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配合有關部門,不定期地對車輛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二、安全科負責每月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技術檢查。

  三、每月的安全檢查應做好詳細記錄,并經單車車主簽名后存檔備案

  四、安全人員在對車輛檢查時發現隱患應及時匯報并做好原始記錄,實行跟蹤管理制度。

  五、由安全科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必要時收回證件停止營運。

  六、整改合格后,由修理廠家開出維修合格出廠證明方可正常營運。

  七、建立事故隱患整改檔案,及時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總結經驗,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行。

  第三章 安全例會和車輛保險制

  一、有關負責人每月應召開一次以上安全生產例會。

  二、安全科要組織駕駛員、押運員和各車主及時宣傳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做好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三、安全科負責車輛的強制保險。

  四、及時通知車主投保續保,第三者責任險必須在十萬以上。危貨車輛必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五、單車保險應及時足額投保,保險單本由公司統一存檔備查。

  六、嚴禁車輛漏保、過期現象的發生。

  公司章程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工作期間,公司內嚴禁個人電話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九條:生產場所嚴禁吸煙。

  第十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十一條:不說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準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宿舍里嚴禁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

  第十五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九條:實施績效管理,制定出考核標準,與個人利益捆綁,與個人收入掛鉤,使員工的成績與回報成正比,這是最簡單而有效的辦法。

  公司章程 15

  一、介紹

  生產企業的公司規章制度是一份重要的管理文件,它對于員工的工作、行為、職業道德、勞動紀律等方面都有著明確的要求。制定好規章制度,符合員工的實際情況以及企業的需要,可以使員工更好地規范自己的行為,并對員工的表現進行評估,為企業創造出良好的工作流程和效益。

  二、相關規定

  1、崗位明確

  對于生產企業而言,崗位的設立相對比較復雜,崗位職責也比較繁瑣。因此,在制定員工的公司規章制度時,必須要明確每個崗位的責任,詳細規定崗位職責和業務流程,使員工能夠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具體職責,保證崗位之間的協作順暢,避免出現溝通不暢等問題。

  2、勞動時間、休息時間

  在規章制度中,必須要詳細說明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時間、節假日工作時間,規定并履行法律規定的休息時間,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員工的身心健康。

  3、職業道德

  企業員工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包括積極誠實、服務周到、熱情親切、獨立責任心等方面,以此來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品牌形象,增強工作滿意度和團隊合作意識。

  4、行為規范

  企業員工的行為規范是基于職業道德的基礎上建立的,旨在規范員工的言行舉止,營造團結、和諧、互助的工作環境,尤其對員工的`外部形象有著非常明顯的影響。

  5、勞動紀律

  員工要遵守企業的勞動紀律,堅決杜絕在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不遵守工作班次、早晚到崗、曠工、遲到早退等問題。

  三、管理與評估

  1、管理

  公司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基礎,必須嚴格執行,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有效工具。對于制定規章制度和規范員工行為,必須要進行全面和有效的管理,以達到企業快速、穩定發展和員工合法權益的保障。

  2、評估

  企業的規章制度是需要經常更新和完善的,也應該對企業人員的規章制度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制度不完善或者不適用的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改進方法,以達到企業和員工的雙贏。

  本規章制度是企業形象建設和恢復文明社會的重要工作,也是保證企業繁榮、發展的基礎。因此,根據員工實際情況以及企業需要制定一份合理完善的公司規章制度,制度行之有效,可以有效保障企業運轉的順暢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公司章程 16

  一、總則:

  員工的個體薪金依據公司的發展經營狀況與員工個人技能、業績、工作年限、學歷、崗位等因素來確定。

  二、薪金構成:

  員工薪金由固定薪金、獎金二部分構成。

  三、薪金組成模式

  1、固定薪金為2019元。

  2、獎金由工齡工資、工作補助,其他福利組成。

  A:工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為公司工作的員工的感謝,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開始領取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每年增長50元,連續增長4年后停止。(對于公司員工工齡工資的計算時間不累加,即在中途離開公司后,第二次進入公司的,不累加工齡。)

  B:工作補助用于公司管理層的工作性質補助與內勤人員的工作補助,其具體的情況按當前市場情況,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發放。

  C:其他福利包括員工每年生日補助50元,婚嫁津貼100元,此項福利在員工發生當月發放。

  D:員工福利還包括每年5天的帶薪假期,按實際工作年限每年增加一天,直到5年止,以后可按10天/年享受帶薪假期。申請年假的需提前一周通知其主管上級部門。

  四、試用期薪金

  1、公司新員工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有1—3個月的.試用期,視個人表現可延長或縮短。

  2、試用期的固定薪金為轉正后基礎薪金的80%,崗位薪金以實際為準。

  3、試用期期間不享受公司的各項補助與公司的各項福利。

  4、當月轉正薪金按照當月實際轉正天數發放。

  五、有關薪金計發辦法

  1、公司財務部人員根據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的數據以及辦公室內勤人員提供的考核數據,發放工資

  2、薪金發放計算日期按照月工資22個工作日計算。

  3、每月員工薪金的發放時間為次月10日,其他相關薪金根據具體的安排,在執行標準中說明。

  4、薪金計算期間進入公司服務或離開公司時,應依下列方式計算: 薪金總和(固定薪金、獎金)×上班日數÷每個月固定之平均出勤時間。

  六、薪金的其他相關說明

  1、員工申請年假以及特別休假時,公司應依法付給同等薪金。其應至少提前一周時間提出書面申請。

  2、女員工申請產假時,時間為3個月。

  3、公司員工可申請為5天婚假。

  公司章程 17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三、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四、工作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 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

  五、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六、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做好積極、主動、熱誠的服務;

  2、盡快主動了解公司產品,以便更好的介紹給客戶;

  七、員工獎罰規定: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扣罰10元,三次扣罰1日工資;

  2、曠工一天扣罰100元并扣除當日工資,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0%,之后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3、客戶投訴或與客戶發生爭吵將一次扣罰30元;

  4、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班有客戶在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發短信聊天,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違者扣罰5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

  6、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并辭退;

  八、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

  2、需交身份證復印證

  3、工作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九、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

  2、未滿1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60%,

  十、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3次/月;

  2、拒客或與客戶發生爭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機密1次/月;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5、不遵守公司相關規定制度情節嚴重者。

  公司章程 18

  1、安全用電用水,用電必須要帶觸電保護。離開施工現場時,務必關掉水閥、總電源及窗戶。凡每發現一次未關扣2分;注意安全,不得野蠻操作,電動工具必須由專人專項操作;

  2、每一工種質量層層驗收。每一工種完工后工長先行驗收并及時整改后施工現場負責人再行驗收后并出具書面文件簽字后交由施工總監再行驗收簽字后通知業主一同驗收。若因質量問題客戶投訴一次,扣10分;施工總監檢查發現一次,扣2分;

  3、施工工期嚴格遵守,每一工種工長必須安排好當天的任務,職責到人。工地上不可無故無人,即使工種完工等下個工種進場,也必須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如有違反扣5分/天;

  4、禮貌施工,規范作業,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范及各小區的規范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各小區的`規章制度及作息時間;

  5、服務態度熱情,對客戶的提問要好言回答,不得惡語中傷,不理不睬;不得隨意向客戶索要任何財物。以上凡發現一次,扣5分;不得與客戶發生矛盾或發生任何爭執,否則扣10分,情節嚴重勒令停工,一切損失由該工種的工長負責;

  6、工地及時清理,當天垃圾當天清理并送至小區指定地點,保證工地干凈整潔,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一天檢查,違反一次,扣3分;若客戶因為工地清潔問題投訴一次,扣5分;

  7、工地上注意維護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不得講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則罰款300元—1000元,情節嚴重者立即開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資;

  8、必須佩帶上崗證,嚴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嚴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發現一次扣3分;

  9、工地上禁止吸游煙,發現一次扣1分。嚴禁攜帶小孩及閑雜人等駐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現場酗酒及打架斗毆,發現一次扣5分;

  10、公司廣告牌、進度表及考核表如未張貼上墻,扣3分;

  11、對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種工長進場后必須點清查實。若收工后發現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損害,賠償、更換均由工種工長承擔。完工時工地必須移交給下一工種并簽寫工程移交單,并請主戶簽署工程質量驗收單。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種要嚴格執行,公司將視情節給予必須的獎罰措施。

  公司章程 19

  一、設備管理

  技術部設專職技術員,負責全廠的設備管理工作。設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為保證設備完好的'技術狀況,充分發揮設備潛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設備制度。

  a)責全廠設備維修及重點設備的定期保養和制定設備的采購計劃。

  b)部門應指定一名(或兩名)兼職設備管理員負責本部設備管理,其主要職責是督促指導本部員工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保養設備,同時負責向廠部提出設備維修計劃。

  c)所有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培訓上崗,建立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維修技術資料的管理由專職技術員負責。

  d)職技術員按計劃對各部屬設備進行檢查鑒定,及時上報廠部。

  二、設備維修與保養

  1、本廠設備維修保養實行日常維護,例行保養,季度保養、年度保養的制度。

  2、例行保養:

  1)設備啟用前應先檢查設備潤滑狀況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可靠,設備各部有無異常情況,確認技術狀況正常方可開機。

  2)作過程中或工作完成后,應清除設備存留的切屑、污物,對設備進行一次清潔維護,并將設備放置原位切斷電源。

  1、季度保養:

  1)全設備清潔,潤滑。

  2)拆洗各潤滑油氈,清除污物,加換新潤滑油,檢查舉升器油量,必要時加注。

  3)全面檢查各傳動部位,如發現松動、失調,應及時進行處理。嚴格檢查液壓、氣壓部件是否泄漏并處理,清洗油水分離器。

  4)嚴格檢查自動控制開關、電源插頭、座、線路接頭、操作手柄等是否靈活、正常,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2、年度保養:

  1)執行季保養的全部內容。

  2)按設備使用規定更換或過濾液壓油,并清洗容器和過濾系統。

  3)清洗密封傳動件,更換油封或緊固部件,調整各部位。

  4)測試電機及電器安全性能并檢查設備精確度及各項性能。

  日常維護由各班組指定專人負責,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

  5、備保養計劃由專職技術員根據設備使用率、技術狀況編制下達各部門。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應按計劃組織實施。

  公司章程 20

  第一章 總則

  為推進公司展廳的標準化建設,加強公司對展廳的管理,優化展廳形象,樹立公司品牌形象,本著“客戶至上,質量第一”的原則,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章 職責

  1. 展廳管理員具體負責展廳日常管理和維護;

  2. 展廳管理員應定期檢查展廳設施設備,及時制定維修計劃并執行;

  3. 用戶來訪時,應由管理員協助銷售人員進行介紹推銷,如遇到客戶提出的所展示的產品質量、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應隨時回答。

  第三章 管理

  1. 展廳經理應定期對展廳進行檢查和管理;

  2. 展廳審核制度:新品新型號,經過部門研發審核后方可上展;

  3. 查看器材使用情況,維修記錄,資產統計表的組織、交流和存檔;

  4. 防火防盜宣傳及安全措施制度,可以安裝防盜設備,對展廳保持24小時監視,并定期檢查防盜設備;

  5. 對于公司的重要客戶,展廳應有明顯的標識,并保持整潔干凈,確保客戶能夠留下深刻印象。

  第四章 設備管理

  1. 展廳的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并經常性進行檢查維護;

  2. 展品陳列制度:比如展品的'分類、數量、布局等都需要制定相應的規范和標準;

  3. 對展品實行定期更換的原則,定期對展品的擺放位置進行調整;

  4. 展品及器材管理制度,器材使用完畢后及時清理,并對展品進行規范分類存放。

  第五章 日常管理

  1. 展廳管理員應在每個工作日上班前檢查展廳衛生情況,保持展廳環境整潔,對展品進行整理;

  2. 保持良好的溝通協作,保證展廳管理的工作順暢高效;

  3. 維護展廳日常安全和消防安全,定期進行安全演習,并建立防火和物資借出登記制度;

  4. 常規檢查會議室是否干凈整潔,能否正常使用。

  第六章 附則

  1.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展廳;

  2. 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管理層;

  3. 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罰;

  制定此規章制度,是為了讓管理更加規范,讓本公司的展廳更具吸引力,營造有利于銷售的良好環境,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譽度,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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