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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時間:2023-08-15 13:10:02 登綺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通用2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通用20篇)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組黃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康復診療中心”(康復診療中心)由乙方負責管理與運營,甲、乙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意向:

  一、 合作目標

  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及需求,本合同協議將采取目標責任管理模式,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科室管理,負責“康復中心”部分醫務人員崗前及在崗培訓,市場營銷推廣,企劃宣傳。甲方承擔追加的醫療設備投入、使用后的裝修費用和醫療控制管理。通過雙方共同努力逐步將黃山服務中心建成徐州市地區具備良好品牌及實力的康復診療中心。

  二、合作范圍:

  中醫科,中藥、針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復保健。

  三、投資方式與資金來源

  在現在康復中心等傳統中醫方法基礎上,由乙方投資拓展醫療業務。改造裝修現有科室及增建簡易病房擴大收容;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上所需資金由甲方出資投入。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提供醫院四樓現有康復中心,手術室,觀察室,心超室等四樓所有房間和“康復診療中心”所需,水、電取暖設備等。甲方所需的醫療、技術、輔診、財務、安全保衛、后勤及行政科室,應向“康復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務。

  (二)根據“康復診療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醫務人員由“康復診療中心”發放工資、獎金;被聘用的甲方醫務人員由“康復診療中心”發放獎金、工資、人事關系仍由甲方負責。

  (三)甲方負責辦理物價申請,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能在院內制作宣傳欄、標牌以及印制專科宣傳資料并對外宣傳。

  (四)甲、乙雙方必須共同保證管理經營的“康復診療中心”的獨立性,除“康復診療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診“康復診療中心”診療范圍內病源。乙方在一樓處提供宣傳位,為四樓“康復診療中心”進行行醫指向及宣傳。

  (五)甲方對“康復診療中心”的醫療新技術、管理模式,經濟運行情況等嚴格保密。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根據實際所需投資購買“康復診療中心”所需的醫療設備,并負責設備的管理、維修、保養。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對“康復診療中心”發展門診、病情及可以使用的閑置房屋進行病房使用。

  (三)乙方根據業務需要,開拓市場、制訂對外宣傳計劃,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宣傳材料需經甲方機關審定同意。

  (四)乙方負責聘請具有高級生業技術或知名專家與甲方專家共同組成“康復診療中心”高級顧問組,負責專家門診,確保“康復診療中心”的診斷、治療質量的不斷提高和保障醫療安全。

  (五)“中心”醫、技、護等人員若短缺,由“康復診療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員管理,工資、資金等費用由“康復診療中心”承擔。所需醫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執業證、職稱證的復印件等材料,由甲方醫務處,護理部審核并備案。如現有職工不服從“康復診療中心”管理,報醫院黨委研究由醫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康復診療中心”若發生醫療糾紛和差錯。由乙方出面按醫院的相關程序進行調解和處理,并往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列入“康復診療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康復診療中心”期間,所有收入必須經過甲方收費系統收入“康復診療中心”,乙方不得以“康復診療中心”或其他形式進行私自收費。

  六、財務管理及經濟分配原則

  (一)、本合作協議期限為5年,“康復診療中心”藥品收入歸甲方所有,其他收入雙方按經營利潤進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康復診療中心”收入中(藥品收入除外)每月劃撥 元作為甲方的收入;

  2、“康復診療中心”如果實際月營收高于 萬元的預計月營收超出部分 %計提給甲方作為上繳利潤;

  (二)、根據有關規定,收費全部由甲方統一進行,“康復診療中心”的耗材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由乙方進行采購并計入“康復診療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應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收到帳目清晰。雙方帳目實行日清月結,每月1日―5日結算(節假日順延),并匯入雙方指定帳號或以現金形式結算。分成比例,從項目合作開始即日起計算。

  (三)、“康復診療中心”的收入包括掛號費、治療費、處置費、觀察費、檢查費、醫用耗材費、住院費、中醫科,中藥、針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復保健等為“中心”的收益。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一)、甲、乙方雙方合作期間,均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本著“求大同,存小異”和互諒互讓的原則,盡力維護病人和甲、乙雙方權益,確保合同順利進行。甲、乙雙方如違反合同,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規定,或應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無法經營,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繼續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請,并附評估報告,績效說明等時,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四)、合作期滿后,“中心”設備及修建大樓歸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藥品、耗材等)。

  (五)、甲、乙雙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災、戰爭等)終止合同,可免除相關責任(修建大樓的善后處置事宜以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簽字后,雙方合作依此合同書各條款實施。本合同修改、變更、補充條款等,經雙方簽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2

  乙方:

  甲方:

  為了推進醫院的發展,改善醫院泌尿外科診療設備,提高診療水平,擴大新技術的應用和醫療服務范圍,給患者創造一個良好的專科治療康復環境,解除廣大患者的疾苦。經雙方協商,在共同發展的基礎上決定由乙方投資醫療診治設備和技術,和甲方合作開設碎石科,開展體外碎石及配套服務業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管理期限。

  1、合作管理方式為:甲方提供經合法審批的醫療范圍及場所,乙方提供具體的管理模式。

  2、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到期后乙方有合作優先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病人的掛號收費,為碎石科提供病歷本、處方、檢查申請單、工作服、藥袋等日常工作所需的醫院通用消耗品。

  2、保證正常業務工作的順利發展,保障碎石科的正常工作秩序。

  3、提供兩間總面積不小于50平方醫療工作場所并配套供水供電。

  4、協調辦理合作項目的審批相關手續,以及相關管理當局的關系。

  5、在合作期間,碎石科屬本院科室,由甲方統一行政管理,享有同其他科室同等的權利(如農保、醫保等)。患者需要報銷農村合作醫療、醫保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報銷手續和報銷金額。

  6、按期履行合同要求支付乙方的經營收入。

  7、合同期內不再購買同類設備,不得開設相同科室。

  8、必須協調處理合作項目產生的醫療糾紛,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9、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一視同仁,全院一體化,甲方醫護人員必須配合乙方醫護人員正常接診,碎石范圍的病人必須在本院處理,不得往外院送。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科室專科業務的推廣及廣告宣傳。

  2、負責科室內部管理和日常事務。

  3、負責購買科室醫療設備、提供技術指導和設備維護,并全額承擔費用。

  4、按期取得應得的經營收入。

  5、科室人員由乙方聘用,工資由乙方全額承擔,工作人員須有執業證及資格證等,本科室工作人員不得做與本科室無關的`業務。

  6、乙方必須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和塑造醫院的良好形象。

  7、乙方經濟獨立核算,在經營過程中自負盈虧。

  四、收入分配。

  1、碎石科產生的碎石費、再次碎石費、碎石材料費, %歸甲方所得, %歸乙方所得。

  2、碎石科產生的影像科檢查費、化驗費, %歸甲方所得 %歸乙方所得。

  3、碎石科產生的藥掛號費注射費觀察費床位費, %歸甲方所得, %歸乙方所得。

  4、合作期內碎石科的收入單獨核算,每月由乙方派員協助核算和結算,并在第二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未盡 事宜,由雙方再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本著發展高新技術,造福社會的宗旨,促進醫療專科建設,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甲方院內開展合作以下項目: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診室_______間(室內設備由乙方自行購買,水電獨立裝電表,費用乙方承擔)。其他輔助診室由甲方提供。

  二、合作期限暫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若需續簽合作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提前_______月向甲方申請,甲方應與第三方同等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給予乙方續簽。

  三、乙方負責專科的所有投資費用,并負責專科的經營管理活動,專科由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必須保證合法正規,并保證醫療質量)。

  四、合作期間乙方每日營業額,甲方按_______%提成。每月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房租、管理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元整),每年分_______次交清。協議簽字生效即交前_______月的_______元,第_______月交第_______季度_______月的,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提交_______元整(_______元整)外交費用。

  五、乙方如果因管理經營不善,無法維持,必須提前_______月通知甲方,但協議終止后乙方須向甲方繳納風險押金_______元整,_______月后無醫療糾紛全額退還乙方(前遺留的醫療事故、糾紛,一切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辦理有關手續(包括_______注冊手續)。

  2、負責提供水電并安裝水電表(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協調院內外有關部門的關系。如乙方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等問題,甲方應及時派員協助解決,但由此所產生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負責為乙方統一掛號、收費,掛號費歸甲方所有,其余專科業務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每個月_____日結賬(但在不透支的情況下,月中允許乙方預支部分周轉資金)。

  5、在合作期間,甲方應承諾不得開展與乙方相同科目,自然病人屬乙方業務范圍之內。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專科所用的器械、藥品必須符合國家醫藥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要求(正規廠家,證件發票齊全)。

  2、乙方自行聘用專科醫護人員,必須持有《_______證書》、《_______證書》、《_______證書》,并在當地衛生主管部門申報注冊后方能上崗,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發現沒有注冊人員上崗,由此產生后果由乙方負責,并罰款 元/人。

  3、專科配備醫技人員必須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醫院的統一管理,不得損害醫院形象。

  4、乙方對專科必須嚴格規范管理,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行醫經營。若因違規醫療廣告或發生醫療糾紛、事故,乙方應及時處理,以免擴大影響,由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合作期間,乙方必須配合做好醫德、醫風,維護整個醫院的良好形象,不得包醫包治的承諾,不得收受紅包,不得在科室發藥、收費,如果發現一次,當月罰人民幣_______元/次(_______元整)。發現超范圍看其他科室患者每次罰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元整)。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進行規定,任何一方不能單方面終止協議,如因一方面終止協議,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賠償對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4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月。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工資為:醫生 元、護士 元、技師 元、其他______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資為:醫生 元、護士 元、技師 元、其他______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工資扣除 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后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于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并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注冊和登記手續,利于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工資。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工資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系及其他關系,并保證這些關系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后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無丙方時則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始)。

  2、合同終止于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愿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簽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

  (2)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需條件認可,

  (3)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

  (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醫務人員聘用合同及各項規定 身份證復印件交醫務科、護理部或辦公室。

  (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工資標準并簽字認可,

  (6)院方簽署并蓋章后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復印件留甲方人事處備存, 其余由甲方具體部門、乙方、丙方(無丙方時省略)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或三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體部門、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各一份

  (無丙方時為一式三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及時應付旅游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事件,為使傷者能得到迅速,及時和有效的治療和康復、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為__________醫院,甲方視乙方為友好協作單位、甲方承諾給乙方以下方面的優惠政策:

  1、對乙方受傷工友施行三免三優先制度:

  三免:免掛號費、免工本費、免住院押金。

  三優先:優先就診,優先住院,優先治療

  2、對于需住院病人、甲方及時收住入院,盡一切可能救治病人生命,住院費用可暫不交納,由出院一次性結清。

  3、乙方送來病人甲方需及時搶救,視病人情況做各項檢查項目。

  4、如乙方事后未及時繳納醫療費用,甲方有義務把乙方患者治療的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5、甲方可免費為乙方提供工傷事故和醫療健康方面的咨詢,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派專業人士為乙方做免費宣教。

  6、乙方員工在甲方就診可享受甲方開展的各種活動的優惠。

  7、乙方部門以上領導到甲方就診給予全程陪護服務。

  8,甲方的治療費用,藥品收費標準必須與國家衛生部,__市醫療有關規定的收費標準相吻合。

  9、如遇到疑難或危重病員甲方解決不了的需送上級醫院診療,甲方只提供救護車護送服務,上送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0、急救電話工傷病人免費派車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人或聯系方式有變動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負責人有義務將甲方對其所實行的優惠政策向其職工傳達。以此可增加對員工福利的體現。

  3、乙方職工到甲方就診時須出示有效證件,方能獲得相應的優惠政策。

  4、乙方需在住院傷員住院時須填寫好并帶上__________交到門診收費處,出院時及時交納,結清該住院傷員的`全部醫療費用。

  5、乙方住院傷員和陪護人員在住院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6、乙方作為社會監督員,應積極協助監督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和醫療質量等各項工作,并及時的提出合理建議。

  7、乙方確定醫療陪同人員時,陪診時出示有效證件。

  8、如有特殊情況,甲乙雙方有權隨時終止協議,但必須提前_____月通知對方。

  三、雙方如有違反此協議,違約方應對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立友好協商解決。以互助互利為原則,達成共識。

  五、本協議有效期_____年,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日_____月

  乙方代理: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6

  甲方:

  乙方:

  一、為促進醫療服務的共同發展,發揮資源的價值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二、本協議簽訂生效后,乙方成為南昌市第五醫院的`合作醫療機構。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年。

  三、甲方責任:

  1、 為乙方會員提供折扣優惠,優惠項目和折扣率見附表:

  2、 為乙方會員建立健康檔案。

  3、 積極參與乙方組織的健康科普和慈善等公益活動。

  4、 甲方在為乙方會員(應出示會員卡)看病檢查時,應做好記錄。

  5、 協議終止后,乙方應停止使用甲方醫院“標志”及其它廣告材料。

  6、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對其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四、乙方責任:

  1、 積極為甲方發展就醫人員。

  2、 指定會員在甲方進行保險公司大病保險檢查診斷。(暫定)

  3、 協議簽署后,甲方向乙方提供“醫療合作”標志。

  4、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對其知悉的乙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五、 甲方義務:

  1. 在甲方網站上設立乙方宣傳欄(或鏈接);

  2. 在“網上醫院”頻道中開設乙方“門診室”。

  3.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為乙方提供專家共同聯合義診,還提供技術、學術交流。

  4. 對乙方介紹來的患者給予一定的酬勞。

  六、 乙方的優惠折扣若有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除藥品價格外,其它價格應保持相對穩定;所有變化,雙方協商后以補充協議方式確定。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意合作開展針對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援服務項目。為了明確雙方職責和任務,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和義務:

  1、甲方生產場所發生安全事故時,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對患者進行臨時緊急救治(如止血、簡單包扎、人工呼吸等);

  2、甲方設立24小時聯系電話,并保持電話暢通,如傷、患者病情有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3、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職責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突發情況下的`應急救援支援醫院,不得拒絕為甲方任一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甲方如有緊急事故引起的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時間內達到現場救治;

  3、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做到醫患雙方心中有數;

  4、乙方必須派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并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必須及時做出響應,必要時必須趕往甲方,甲乙雙方救援人員必須保持聯系,將傷患者交接,進行急救;

  6、若乙方現有設備、技術等條件不能滿足甲方傷、患者治療時,導致乙方不能進一步施救的,乙方應立即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他醫療救援服務。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雙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的其他相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文:

  第一條:合作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就 項目以甲方名義投標,甲方負責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負責協助乙方提供相應人員配合乙方工作,監控乙方項目跟蹤和實施的所有情況;乙方負責項目中標后的實施,并承擔本項目帶給甲方的所有費用、風險、和責任。

  第二條:合共管理費及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署后,甲方提供商務資料,在本協議簽訂后3天內且在乙方取得商務資料前,乙方支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 元的商務咨詢費及風險承擔保證金。(整個項目竣工結算完成后退還,)

  本項目中標后,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管理費(不含稅收費),管理費為中標通知書總金額或者合同總金額的 %,管理費將分次從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施工運作過

  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稅收費用將從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項目中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需甲方配合,另行協商分工及費用,由于投標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的商務資料給乙方。

  3、甲方負責配合乙方進行投標協助以及辦理商務手續等相關工作,但相關的所有費用均有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自新狀況、項目運作和實施進行調查了解和實時監控,乙方不得有所隱瞞和欺騙,如果甲方判定乙方資信狀況、實力規模、項目運作和執行能力等方面存在問題,可能導致無法獲取項目、執行實施項目等影響甲方企業形象問題,甲方有權終止雙方繼續合作。

  5、甲方有權不定時對項目進行回訪,乙方須積極配合。

  6、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協議的

  第二條預定支付款項。若乙方未按時提交給甲方項目相關資料,甲方有權不予支付直至資料收集齊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乙方必須確保本項目排他性與甲方合作,如果乙方違反此項規定,須向甲方賠償投標金額的30%作為損害賠償金。

  2、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稅收、醫保、工傷賠付等費用)

  3、乙方須按照協議支付商務咨詢費。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投標信息、中標通知書、入庫單、質檢報告等資料,作為甲方支付款項的必備條件。

  5、本項目中標后,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實施本項目,并在甲方詢問項目進展時,及時準確的告知甲方進度情況并提供相應過程資料,若項目執行有問題,必須及時告知甲方,不得隱瞞。在甲方需要回訪項目時,乙方須積極配合。

  6、乙方在本項目實施中必須維護甲方企業形象,若乙方在項目實施中造成甲方任何經濟、聲譽或形象的不良影響,乙方須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連帶損失。

  7、甲方提供的商務文件只針對本協議涉及項目有效,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項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現,由此造成任何不良影響的必須向甲方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連帶損失。

  8、整個項目工程結算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負責監督,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結算驗收,需按市場行情支付甲方相關費用。

  第四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必須對合同的內容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關的內容,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資質、技術文件,乙方必須對其保密,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項目的其他項目當中。

  第五條:其他

  對于未經事宜,甲乙雙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共同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主合同一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本項目實施完畢自然終止。

  甲方:

  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9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為充分發揮_______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就醫療服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______。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_______;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后按__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系),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系,便于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______省物價局和_____省衛生廳共同定制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并提供相應的資料以供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以上如有不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______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

  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______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_____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為確保廣大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印發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指定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199〕14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及相關政策規定,甲方依法定職權。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和規定。

  第二條乙方應認真執行本市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建立適合基本醫療保險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須有醫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乙方應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并配備至少一名醫療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人員(二級專業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與甲方共同做好指定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配備有關部門及其人員的,甲方可以通知上級主管部門,責令其整改。

  第三條乙方應將上海市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指定醫療機構銅牌掛在本單位的顯著位置;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的形式,向被保險人公布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關鍵內容。

  第四條乙方的收費標準必須遵守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在引人注目的地方公布相關收費標準。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清晰、準確、真實。

  第五條乙方向被保險人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和特殊服務。被保險人承擔自費時,應在被保險人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提前執行。否則,被保險人有權拒絕支付相關的自費。

  第六條甲方應保證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整體安全和可靠性,并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應確保其信息系統符合甲方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并確保與其連接的準確性;乙方應滿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確保乙方信息系統的安全和可靠性;乙方應接受甲方或委托機構對乙方信息系統的準確性和安全性進行檢查。

  第七條乙方在辦理門診登記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核實醫療保險憑證(包括《門診急診醫療記錄簿(自行管理)》);被保險人在門診就診嚴重疾病時,還應認真核實登記項目。發現醫生身份與醫療保險憑證不一致時,應拒絕記賬,扣留醫療保險憑證,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不支付乙方知道其他醫療費用,乙方認真核實醫療保險憑證,并向甲方報告違規行為的,經核實,甲方應獎勵乙方。

  第八條乙方應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險部門的'有關規定,認可被保險人在醫院或其他指定醫療機構所做的各種檢查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否則,甲方將收回相關違規費用。

  第九條乙方應按照《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處方用藥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01〕92號)為被保險人配藥。急診處方限1-3天,門診西藥、中成藥1-5天,中藥湯劑1-7天,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2周內。如果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類藥物,門診處方可酌情限一個月內。

  第十條當被保險人要求在醫療保險指定的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并應按規定為被保險人提供外部處方。

  第十一條乙方經甲方批準的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約定服務,應嚴格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有關規定。甲方不支付不符合規定的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

  第十二條乙方應提前與甲方協商新建、擴建、購買大型儀器設備、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貴重醫療設備。甲方不支付未經協商發生的醫療保險費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本市指定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支付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甲方可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暫停乙方預付款。

  第十五條年底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扣除和分擔清算,超預算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分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并及時向乙方報告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變化。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在日對賬通過并正確上傳數據后,甲方應審查上個月的醫療費用;甲方可以暫停或不接受指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甲方收到乙方醫療保險費用申報后,應按規定及時審核,并在規定期限內向乙方分配醫療保險費用;甲方有權作出暫停支付、不支付或扣除的審計決定。

  第十七條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甲方或其委托機構的審查和檢查。乙方應按規定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乙方應合作查看被保險人的病歷及相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甲方應及時將檢查結果反饋給乙方,并在10天內接受乙方的陳述和辯護。

  第十八條甲方應加強醫療保險支付費用的預算管理。如果乙方當月及年內累計費用高于預算指標,甲方將重點監督檢查乙方醫療保險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甲方在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時,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門診處方、住院病史或原始憑證,收回違法費用。

  第二十條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實,甲方可責令限期整改、收回費用,并根據情節輕重處給予批評或行政罰款 萬元以下:

  1.檢查、治療、用藥等、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符或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

  2.違反市物價局、市衛生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

  3.結算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4.其他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實,甲方除處理第二十條外,還可以在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不包括醫療保險結算;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醫療保險結算關系,或者終止本協議:

  1.私自上網并申請結算相關醫療保險費用的;

  2.為未取得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醫療保險結算服務;

  3.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許可范圍或執業地址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并結算醫療保險費用的;

  4.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醫療機構的人員或其他機構,以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結算醫療保險費用的;

  5.未經許可或者未按照醫療保險規定執行約定的服務項目并結算醫療保險費用的;

  6.通過制作虛假醫療文件或憑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7.無故拒絕、推諉患者,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

  8.其他嚴重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甲方發現乙方執業醫師或工作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可以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還可以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保險結算:

  1.醫療保險基金因濫用藥物、無指征或重復檢查、濫用輔助治療失;

  2.協助非被保險人冒充被保險人就醫,結算醫療保險費用;

  3.串通被保險人偽造或篡改處方或醫療費用收據,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實施期間,乙方機構合并或機構性質、執業地址、執業范圍、驗證床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按照上海市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指定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上海醫療保險2002號。10)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可以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關系。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停止。甲乙雙方可在約定期滿前一個月內續簽約定。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受到甲方批評或行政處罰的,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乙方下一年未處理的,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本協議的有效期(包括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在本協議的延長期內,甲乙雙方對需要修改的協議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一方提出終止協議的,自終止協議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縣醫保辦保留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為充分發揮_______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甲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就醫療服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甲方特約乙方為本企業的醫療服務定點醫院。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醫療保險政策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

  2、乙方為甲方提供相關醫療資質證件的復印件,供甲方相關部門留存。

  3、乙方在為甲方員工診療過程中要做到以公平、高效、平價、優質的服務,保證醫療質量。

  4、乙方為甲方開通_________小時工傷救治綠色通道。

  5、乙方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將甲方病人轉往上級醫院救治時,應在轉診前通知甲方相關部門,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負責派出相關人員及車輛轉送病人至上級醫院。

  6、乙方為方便甲方病人就醫,在甲方需要時可派出救護車,接送甲方病人。

  7、乙方在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上門服務時,應在接到甲方的幫助請求后盡快組織醫護人員上門服務。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出診費。(不含藥品、治療、化驗、檢查費等)。

  8、如甲方需要傷殘鑒定,乙方可義務協助甲方到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單位進行傷殘鑒定,乙方自身不提供對患者傷殘級別的鑒定。

  9、關于傷殘鑒定均由社會保障局指定單位出結果,鑒定結果與乙方無關,乙方對患者傷殘鑒定的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0、乙方只提供甲方患者診療服務,患者傷殘鑒定等級結果由甲方與患者自行協商解決;乙方不會以任何形式出面,也不承擔對甲方患者的任何賠償。

  三、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在甲方員工需要診療服務時,為乙方提供就診人員屬甲方員工的.身份證明,如傷者為工傷參保者,甲方應及時為乙方提供傷者的參保身份證明及詳細的參保資料。

  2、甲方在重大工傷和嚴重疾病發生需要乙方救治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救治前準備。在救治過程中根據救治需要,甲方應配合乙方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

  四、醫療費用結算方式

  1、診療結束后,如傷者為工傷參保者,在甲方提供完整的參保證明資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障局提供相關材料并辦理報銷手續,結算社保應支付費用部分。

  2、診療結束后,如傷者為工傷參保者,醫療費用中的自付部分及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費用(如餐費、空調費等)應由甲方承擔。

  3、診療結束后,如傷者為非工傷參保者,醫療費用及治療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負責及時為甲方提供甲方應付費用的相關結算清單。

  5、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相關費用結算清單后_____周內完成向乙方付款。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滿后如無異議則經雙方協商順延或在同等條件本公司優先,如不續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元人民幣。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醫療服務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_元人民幣。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終止的,視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當事方責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調或調解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單方涂改部分無效。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及有關政策規定,甲方依法定職權并受市醫療保險局委托,確定乙方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雙方簽訂約定書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醫療服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認真執行本市醫保的有關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乙方應當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并至少配備一名醫務管理人員和一名財務管理人員(二級專科醫療機構視實際情況定),與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配備相關部門及其人員,甲方可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并責令其整改。

  第三條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銅牌;以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等形式,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約定書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四條 乙方的各項收費標準必須遵守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將相關收費標準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時,乙方必須向參保人員及時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各種清單要清晰、準確、真實。

  第五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及特需服務等,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自費費用時,應當事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執行。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費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保證醫保信息系統整體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應保證其信息系統符合甲方的技術和接口標準,保證與其系統連接的準確性;乙方應滿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證乙方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應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機構對乙方信息系統準確性和安全性的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當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包括《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在參保人員門診大病就診時還應當認真核驗登記項目。發現就醫者身份與所持醫保就醫憑證不符時應當拒絕記賬,扣留醫保就醫憑證,并及時通知甲方。對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頂替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對乙方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并向甲方舉報違規情況的,經查實,甲方應對乙方予以獎勵。

  第八條 乙方對參保人員在本院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的各類檢查結果,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及醫保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互相認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否則,甲方將追回相關的違規費用。

  第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處方用藥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01〕92號)為參保人員配藥。急診處方限1至3天用量,門診西藥、中成藥的處方限1至5天用量,中藥湯劑處方限1至7天用量,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的處方限2周內用量。對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處方可酌情限1個月內用量。

  第十條 參保人員要求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品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應當按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外配處方。

  第十一條 乙方經甲方準予開展的醫保診療項目約定服務,應嚴格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所發生的診療項目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乙方在機構新建、擴建,購置大型儀器設備,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貴重醫用器械等時應事先與甲方協商,未經協商事項所發生的醫保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費用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可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對乙方的預付費用實行暫緩支付。

  第十五條 甲方在年終時對乙方實行考核扣減和分擔清算,對超預算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合同范本《醫療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并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乙方應當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與時限,在日對帳通過并正確上傳數據后,申報參保人員上月的醫療費用,由甲方進行審核;對未能通過日對帳或明細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的定點醫療機構,甲方可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其醫保費用的申報結算。甲方在接到乙方醫保費用申報后,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乙方撥付;對違反規定的醫保費用,甲方有權作出暫緩支付、不予支付或扣減處理的審核決定。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審核和檢查。乙方應按規定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當予以合作。甲方應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乙方反饋,并在10日之內接受乙方的陳訴和申辯。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加強醫保支付費用的預算管理,若乙方當月及年內累計費用超過預算指標比例較高的,甲方將對乙方的醫保費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在對乙方監督檢查時,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門診處方、住院病史或原始憑證,對違規費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費用、根據情節輕重處予通報批評或3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

  1.在診療過程中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相符合或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違反市物價局、市衛生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

  3.將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之外的醫療費用進行結算的;

  4.其他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除按第二十條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醫保約定服務項目或相關科室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對情節嚴重的,可中止其醫保結算關系,或解除本約定書:

  1.私自聯網并申請結算有關醫保費用的;

  2.為未取得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的;

  3.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準許范圍或執業地址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并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4.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的人員或其他機構,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且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5.未經許可或不按醫保規定開展約定的服務項目,并結算醫保費用的;

  6.通過制作虛假醫療文書或憑證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7.無故拒絕、推諉病人,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

  8.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發現乙方的執業醫師或工作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保規定的,可處以警告;對情節嚴重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除處以警告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提供醫療服務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

  1.濫用藥物、無指征或重復檢查、濫作輔助性治療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協助非參保人員冒充參保人員就醫,并結算醫保費用的;

  3.串通參保人員偽造或篡改處方或醫療費用收據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約定書執行期間,乙方機構合并或機構性質、執業地址、執業范圍、核定床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醫保〔2002〕10號)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或進行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可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結算關系。

  第二十四條 本約定書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采取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在甲乙雙方的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約定書有效期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止。約定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約定書。若乙方在當期約定書有效期內未受到甲方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本約定書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處理的,本約定書有效期再自動延長一年。本約定書有效期(包括延長期)總共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 在本約定書延長期內,甲乙雙方對需修改的約定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提出終止約定的,自終止約定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本約定書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約定書相同。

  第二十八條 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縣醫保辦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 章第 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 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 日確診率,如 日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 章第 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后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制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并向乙方做好宣傳及咨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占 %以上(二級醫院 %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 %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后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 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 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 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 《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 《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 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 懲處

  第二十六條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 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 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三) 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 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范,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前 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供給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景。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供給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貼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供給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周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乙方向參合患者供給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我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異常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甲方:___ 乙方:___

  日期:___ 日期:___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關于乙方患病的有關問題,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患者基本情況:姓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醫療行為,對醫療程度認知已經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醫療事故鑒定,主動提出一次性解決此爭議。

  第三條、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該費用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診療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付款時間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收到款項后另行出具收據。

  第五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終結。

  第六條、乙方義務:乙方應保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并保證收到本款項后不再到甲方處鬧事,維護甲方聲譽。乙方保證對簽訂本協議不存在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將協議內容泄露給

  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鬧事或另行提出賠償請求的,視為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款項,并賠償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之所發生的名譽損失、訴訟費用追償損失、律師費用損失等。

  第八條、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

  日期:_____

  乙方:____

  日期:_________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7

  甲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項目”)提供顧問咨詢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文件、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二、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沖突的,以合同原件為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三、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完成之后即時生效。

  五、合同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總計

  費用已含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中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詢服務費、勞務費、人工成本、復印費、文件制作費、通訊費、交通費、協議差旅費、_____費、稅金等)。

  2、支付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并以人民幣支付,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開始為甲方做合同約定的事項。在完成合同約定事項后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六、合同變更

  1、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2、合同終止

  (1)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_______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后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八、額外咨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咨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簽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九、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咨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變更委托咨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約定的服務范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并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事宜。

  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_______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后_______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咨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咨詢服務費用,不足_______時,按該階段費用的_______支付;超過_______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5、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______%為上限。

  十、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范、規定,并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咨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并提交咨詢成果。

  2、乙方應按約定的咨詢服務范圍及時間期限,對咨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3、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4、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______%為上限。

  十一、免責約定

  1、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知識產權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詢成果的版權,在甲方按附件一約定付清咨詢服務費用后,由甲乙雙方共有。

  (2)未經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最終咨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項目,但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前提下雙方均可用于企業推廣、廣告宣傳等。

  十三、保密約定

  雙方承諾,雙方之間進行的與本合同相關的交流信息都應當由接收方嚴格保密,除非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對方獲知的任何商務、技術、操作、工藝流程、市場信息等商業秘密,但下列情況除外:

  (1)對方書面同意。

  (2)有關信息已為公眾所知。

  (3)一方在對方提供之前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該信息。

  十四、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和爭端解決等事項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_____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項目服務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 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本著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具體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其相關規定。

  第二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關規定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制定執行基本醫療服務的相應內容及措施,為甲方老人就醫提供便利;

  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甲方基本醫療服務工作,并成立協調小組,配備2名以上有臨床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協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醫療服務、健康檔案及健康追蹤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服務相關的資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相關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負責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要政策規定、門診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務收費項目、藥品價格等相關信息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老人個人信息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就診

  第五條老人須持甲方開具的有效證明在乙方就診,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須嚴格入院準入標準,認真核對身份,甲方經核實乙方有收治冒名頂替行為者,將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甲方老人在就診、就醫期間在住院及治療方面應給予適當優惠、優待。

  第七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諉甲方老人前來就診,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殘、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乙方應依病開藥,不得開具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開具藥品必須符合規定。

  第九條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療時,乙方應及時登記,從登記之日起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登記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條乙方對住院甲方老人的醫療費用,必須實行一日清單制,并由患者、家屬或護理員每天簽字認可。一日清單作為乙方結算的必備依據,甲方應按規定存檔,無一日清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不得誘導甲方老人接受基本醫療服務范圍外的服務。如病情確實需要,須征得甲方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簽字認可。

  第十二條乙方要按甲方規定按時、準確交接有關業務數據,保證信息的準確與完整。因乙方未按規定及時有效交接數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癥引起行動不便情況下,乙方有義務派專人出診,對老人的情況進行緊急處理。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執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單病種限價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超范圍及費用標準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業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必須向甲方提供其項目清單和物價部門批復的收費標準。遇有新增價格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時乙方要依據物價部門的批復文件向甲方提供資料。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十六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寧夏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目錄》,并向甲方提供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條乙方要主動控制甲方老人用藥量。

  第十九條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乙方為甲方老人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二十一條甲方老人在乙方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據實給予結算。

  第二十二條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請結算。乙方應提前15日前將上一次老人就醫統計表及醫療費用憑據(包括必須經患者簽名的'費用一日清單)報送甲方審核后,與甲方辦理結算手續,節假日順延。

  第二十三條乙方工作人員不得歧視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會承諾的服務和收費標準,甲方老人均應享受。如有違反,甲方可視為不合理費用扣減。

  第二十四條甲方老人在乙方發生的各種費用,乙方必須在醫療收費收據及電腦數據上如實記載,如乙方不據實記載,導致甲乙雙方數據不一致的其差額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發生的醫療費用及后續治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健康檔案

  第二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各樓園老人名單,乙方根據各項體檢指標項目,認真為每位老人進行檢查,并將各項檢查結果匯總成老人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乙方需及時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員名單將老人健康檔案反饋給甲方,甲方進行存檔。

  第二十九條如遇到甲方老人請假、就醫等特殊情況未及時進行體檢的,乙方應對漏檢人員進行體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或省市區有關政策調整的,甲乙雙方應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 (簽名)法定代表人: (簽名)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19

  投保方: (以下簡稱“甲方”)

  保險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單選):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談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職員工補充醫療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

  第一條 合同標的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 年度在職員工補充醫療保險。共計職工 人。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員工醫療補充保險期間為12個月,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甲方如提前申請退保或保單保險金額為零時,保險責任即時終止。

  第章 合同的內容

  第三條 甲方就其公司在職員工補充醫療保險,委托給乙方進行運作管理,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對被保險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甲方的報銷規定在委托的醫療保險金中給付。

  第四條 乙方根據《人保壽險補充團體醫療保險(C款)》進行承保,承諾對委托的醫療保險資金按合同約定進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擔醫療費用理賠相關服務,不承擔醫療報銷過度而導致保險金不足的風險。

  第三章 保險費及保險金額

  第五條 雙方約定,甲方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繳納保險費 整( 元)。甲方在付清保險費后,乙方開始履行保險責任。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托的醫療保險資金享有所有權和分配權,有權對個人賬戶的資金進行重新分配與或按其它方式處理;

  2、有權按單位的管理規定,制定并修改被保險人的理賠標準,乙方應按此標準進行理賠;

  3、有權了解投資、理賠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理賠分析報告及帳戶余額變動情況;

  4、有權要求乙方按投標書中的標準提供服務或改善服務;

  5、若乙方服務不符合投標要求,有權提出改正要求并向監管部門投訴;

  6、若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損失;

  7、任何情況,有權提前終止保險合同,并分段計算資金收益,而無其它退保損失。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享有以下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管理費;

  2、投保時按其掌握的信息,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健康及身份狀況,配合乙方提供投保資料,辦理投保、保全手續;

  3、為乙方上門理賠服務提供方便;

  4、積極配合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及時提供理賠所需材料和證明;

  5、對本保險合同內容進行保密。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在取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授權后,進行保險事故調查的權利;

  2、有權要求甲方及保險受益人如實提供保全、理賠所需的'材料;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享有以下義務:

  1、規范運作,確保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資金安全;

  2、乙方應選擇合適的醫療保險產品運作,符合保險監管、稅務機關等管理部門的合規要求;

  3、合同到期或甲方提出退保,乙方應在7日內及時退還剩余保險資金并結清收益;

  4、每月為公司本部提供一次以上的上門服務,并按投標時的服務承諾,保證理賠人員的穩定,保證服務質量,保證7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的給付保險金;

  5、為每位被保險人提供理賠短險提醒服務;

  6、及時提供月度、年度理賠情況報表,準確反映當月理賠金額、賬戶余額;

  7、提供投保單位管理人員及被保險人個人賬戶查詢服務;

  8、在發生突發醫療事件時,可根據甲方的指令,立即以支票、轉賬的形式墊付醫療費用;

  9、落實有關保密措施,對本商業保險合同進行保密,保證甲方權益不受損失;

  10、遵守國家有關采購招標的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五章 保險責任

  第十條 乙方為甲方建立公共保險金額(以下簡稱公共賬戶),同時為每一被保險人建立個人保險金額(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本合同項下公共賬戶和個人賬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對于甲方所交保險費,乙方在扣除 %的服務費用后,按甲方要求分別記入公共賬戶和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申請,公共賬戶資金可直接轉入被保險人個人賬戶。乙方對于本合同項下的賬戶間轉移不收費,今后也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賬戶收益:帳戶資金按照 %的年利率增值。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于被保險人在醫院治療就醫、配藥、體檢等時產生的醫療費用,乙方根據甲方的醫療費用管理規定,承擔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被保險人如不幸身故,乙方按該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的 %承擔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保險金直接以轉賬的形式支付到甲方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賬戶中。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雙方須嚴格按照合同執行,任何違反的一方都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支付保險金額 %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如遇國家正式發布的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對合同的執行發生重大影響,致使本合同的目的難以達到時,雙方須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準,并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

  第七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對于甲方從其他保險公司轉入的醫療保險基金,乙方承諾按 %的優惠服務費率予以承保。承保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續保,續保時,存量資金不再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承保期滿后,如甲方未選擇續保而存量資金仍然留在乙方時,乙方仍然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條款,繼續提供優質的理賠服務。

  第十七條 補充團體醫療保險( 款)在期滿或員工離職退保后可將賬戶余額退回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中,退保時不收取任何退保費用;甲方也可將個人及公共賬戶內余額轉投乙方其他保險產品。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新增及變動

  1、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有新員工加入而要求增加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審核同意,于次日零時起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新增被保險人的保險期間屆滿日與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屆滿日相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因被保險人離職或其他原因需要減少被保險人的,應書面通知保險人,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終止。乙方將該被保險人的享受額度余額轉入公共賬戶或按照其他約定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與甲方的投保單、乙方簽發的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批注或批單以及其他書面合同等共同構成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文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20

  甲方:

  乙方:

  為保障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甲方確定乙方為沂源縣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本著平等、自愿、相互支持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縣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

  二、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并在媒體公布乙方為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乙方要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工傷保險醫療政策宣傳欄”和“工傷保險醫療投訴箱”,接受社會監督。工傷職工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違反醫療規定的,甲乙雙方應協同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工傷保險醫療工作,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做好工傷醫療服務工作,乙1

  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工傷保險醫療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工傷職工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病情及有關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五、乙方應對工傷職工的`身份(工作證、身份證等)和參保證明進行識別,詳細記載工傷職工的工傷時間、地點、受傷原因、受傷部位等。患者診治期間的所有病歷資料與其真實身份相一致,保證工傷職工醫療資料的真實性。

  六、乙方應為工傷職工建立就醫檔案或微機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傷病情、診療與費用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床號等信息。乙方為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核對其工傷證件,做到人、證、冊(工傷職工就醫手冊)相符。工傷職工門診治療的掛號收據、各項檢查結論單據及各種費用收據,乙方應加蓋“工傷醫療”專用章。

  七、乙方醫師配合用人單位為受傷職工及時辦理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時間)審批,寫明初步診斷、病情、摘要、治療方案及預計醫療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及出院休養),醫師簽名,醫務科蓋章。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傷職工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結論,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若用人單位初步認定送診職工為工傷,乙方應嚴格按照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以下

  簡稱三大目錄)及費用結算規定實施治療,不得使用超出三大目錄的項目。

  對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存在限制適應癥的藥品,乙方醫師應根據病情,如實在職工病歷中詳細記載或單獨提供病情說明;未提供限制適應癥說明等發生的相應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單位或職工可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九、乙方醫師確因傷情需要,為工傷職工實施超出三大目錄范圍的項目,應提前書面告知職工及其單位,實行單項費用事前審批管理:通知用人單位填寫《淄博市職工工傷特殊醫療審批表》,醫師寫明傷情、理由、預期效果、涉及費用,由用人單位報甲方批準后方可使用。

  危重搶救可先予施治,但乙方醫師應在事后立即通知職工及其單位并補辦填寫事宜,補辦填表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未按上述規定提前或補辦特殊審批發生的相關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十、乙方對工傷職工實行費用明細制度,門診就醫實行雙聯處方,住院治療必須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做到項目、費用同實際相符。門診帶藥不得超過七日量,出院帶藥不得超過十日量。乙方雙處方使用率不得低于95%。

  十一、乙方應嚴格掌握住出院標準,嚴禁掛床。對于已符合出院指征而未及時安排工傷職工出院的,其掛床期間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職工或其家屬拒絕出院,乙方應自通知其持有之日起停止按工傷醫療記賬,改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及用人單位,由甲方與用人單位共同處理。

  十二、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不合理收費、弄虛作假或醫護人員串通工傷職工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責任的解除服務協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職業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

  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并報人社行政部門備案。

  十五、協議雙方要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職責。協議執行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工傷保險醫療行為的監督,建立日常審核、重點監控、問題稽查與反欺詐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防止各種違規行為發生。制定對協議醫療機構的考核辦法,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自律機制,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為工傷職工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服務。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年)。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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