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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協議

時間:2023-01-02 13:22:51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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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協議匯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么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協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服務協議匯編15篇

法律服務協議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 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 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后______日內支付。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稱:_________,賬戶號碼: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服務協議2

  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郵編: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充分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

  第一條工作人員及工作方式

  1、工作人員

  1.1甲方委派本公司等負責與乙方聯系,處理法律事宜;遇到重要事宜和緊急事宜,董事長、總經理直接與乙方聯系;

  1.2乙方接受聘請,指派律師等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1.3甲、乙雙方有權調整本方之工作人員,調整后應及時通知對方;乙方調整顧問律師需甲方認可。

  2、工作方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并不局限于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明的律師。乙方可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指派所內其他律師共同成立法律顧問小組提供服務。

  2.2乙方律師應在工作中進行業務分工,發揮集體智慧,共同合作研討處理企業的重大問題,力求制定最佳的處理方案。

  2.3乙方所指派的常年法律顧問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每月至少上門服務兩次,以保證順利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務,其他時間則根據工作情況,甲乙雙方臨時協商安排。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2.4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盡量優先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2.5工作計劃外,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具體工作范圍

  除房地產項目之售樓、按揭法律服務及訴訟與仲裁必須另行委托并收費外,甲方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法律工作均屬于乙方工作任務,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謹慎、努力、及時地完成如下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1、日常法律事務

  1.1協助甲方處理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意見;經甲方同意后對外簽發律師函;

  1.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重大經濟項目談判,現場提供法律意見;列席企業的重大會議,并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1.3對甲方的交易對象的資信情況進行審核,輔助甲方與交易對象進行談判;

  1.4制作交易所需的文件,輔助甲方草擬、審查或修改合同和法律文書;

  1.5處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爭議;

  1.6協助甲方清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調整勞資關系,起草或修改企業的勞動合同。

  1.7協助甲方組建并幫助管理其法律事務機構,并根據甲方經營方式與自身特點,對企業員工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和培訓。

  1.8為甲方商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協助企業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2、房地產項目之工作內容

  2.1在項目開發建設中

  2.1.1協助解決房屋拆遷中的有關法律問題;

  2.1.2擬定、審查施工合同,協助甲方核查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1.3協助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2.1.4協助甲方解決其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2在物業銷售(預售)中

  2.2.1制作銷售(預售)工作中的下述文件:

  購房契約之各種附件及補充協議,認購協議書、購房須知、個人住房貸款須知、委托銷售代理合同、物業管理公約及承諾書、法律意見書;

  2.2.2解釋銷售(預售)契約及相關事宜;

  2.2.3協助督促購房者還款,必要時制作發送律師函。

  2.3在物業交付中

  2.3.1審查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2.3.2制作《交付通知書》;

  2.3.3向購房者提供法律解釋,如果購房者拒絕接受房屋,必要時制作發送律師函,代表甲方與購房人協商解決;

  2.3.4制作《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

  2.3.5協助甲方進行面積測繪;

  2.3.6督促業主支付甲方代為償還的銀行貸款本息,必要時制作發送律師函,代表甲方與借款人協商解決。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律師提供或介紹辦理甲方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并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真實、充分、準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可以是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時甲方應邀請法律顧問參加有關的會議及研究等。

  甲方不能如實介紹有關情況或不能及時提供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該項法律事務。

  2、甲方應優先推薦乙方為甲方在建項目售樓律師和按揭律師;甲方在項目開發、建設、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訴訟(含一審、二審)或者仲裁及甲方有關重大投資事項、公司改制或者上市等重大負責法律事務中,甲方優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

  如乙方委派的律師在任期期間不稱職,甲方有權要求調換相關律師。同時,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經一方提出,雙方同意可對協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3、乙方應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應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且不應把意見強加于甲方。

  5、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所知悉或獲取的對方的一切信息或資料均負有保密的義務。各方均應以善意及誠信的方式處理此類信息或資料。非為各方同意或相關業務所必需,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人就該信息或資料作任何披露。本項義務不受本協議第五條合同履行期限的限制。

  6、乙方指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應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7、經法律顧問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章程、合同、協議及其它法律文書等,甲方應將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副本或影印件)送交乙方一份存檔。

  8、本協議因期滿終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律師應盡最大的善意處理尚未完畢的法律事務,并與甲方妥善安排好法律事務交接等相關事項。甲方提出須由乙方律師繼續完成的事項,乙方律師應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直至相關事項處理完畢或法律工作交接完成時止。雙方就非訴訟或訴訟事項另行訂立有委托合同的,乙方律師應按委托合同的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委托合同經雙方協商解除的除外。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1、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XX萬元。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支付X%,計人民幣XX元,余額人民幣XX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3、訴訟與仲裁之收費

  甲方在經營、開發、建設、銷售房屋及其他事宜發生的訴訟(一審、二審為不同的訴訟階段)或者仲裁而委托乙方代理的,需要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項律師費乙方應優惠收取,雙方約定:按照北京市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X%收取,雙方應同時就委托事項另定委托合同。

  需要異地辦案或者需要辦理公證、鑒定等事項的,其差旅費、公證費、鑒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五條期限

  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法律服務的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聘用合同期間,一方如需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工作,甲方可以書面請求乙方限期履行。如乙方仍不履行,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可據實不付顧問費或代理費,或據實要求乙方退還全部或者部分顧問費或代理費。

  2、對于甲方按照本協議要求乙方履行的約定工作,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或者履行嚴重不當,或者泄露甲方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數額以甲方實際發生的損失數額計算。同時,甲方有權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3、甲方若不按期支付法律顧問費或代理費,乙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催付,如甲方在一方規定的期限內仍然不支付,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追償相關費用。

  4、若甲方有嚴重違法行為或者有違法行為且經過乙方律師提出意見后仍然不改正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未約定事項

  鑒于雙方合作事宜重大,事項繁多且時間較長,對于出現本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雙方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社會慣例協調處理。

  第八條糾紛解決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協議3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聘請事項及期限第一條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聘請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第三條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聘請方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4)根據聘請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聘請方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聘請方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聘請方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聘請方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

  聘請方: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

法律服務協議4

  甲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協議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可以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優惠。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與以前的有關陳述或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協議5

  本協議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簽署:

  被投資公司(簡稱“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

  創始人股東(簡稱“創始人”):

  姓名:[],身份證號[];

  非創始人股東: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上述創始人股東和非創始人股東合稱為“現有股東”)

  投資人: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以上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投資人向公司增資及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增資

  增資與認購

  增資方式

  投資人以人民幣1000萬元的投資后估值,對公司投資人民幣100萬元(簡稱“投資款”)進行溢價增資(簡稱“增資”)。增資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增加為111.11萬元,投資人取得增資完成后公司10%的股權。其中,人民幣11.11萬元記入公司的注冊資本,剩余人民幣88.89萬元記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資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變化如下表:

  股東名稱

  增資前股權比例(%)

  增資后股權比例(%)

  工商登記股權

  實有股權

  工商登記股權

  實有股權

  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

  公司全部現有股東特此放棄其對于本次增資所享有的優先認購權,無論該權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規定、公司章程規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激勵股權

  現有股東承諾,在其持有的經工商登記的股權中,已經預留占增資后公司[XXX]%股權作為公司激勵股權,并由創始人股東代為持有。公司若要向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必須由公司相關機構制定、批準股權激勵制度,并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管理。

  增資時各方的義務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公司批準交易

  公司及現有股東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股東會決議,批準本次增資并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公司股東會批準本協議后,本協議生效。

  投資人付款

  本協議生效后,公司應將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全部匯入公司指定賬戶。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后,即取得股東權利。

  公司工商變更登記

  在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后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本次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并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事宜。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創始人應按照投資人的要求,將批準本次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經工商變更后的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支付投資款的銀行對賬單等文件的復印件,提交給投資人。

  各方的陳述和保證

  創始人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有效存續。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必要授權。現有股東與公司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一經簽署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后,即對各方構成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文件。

  不沖突。公司與現有股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在本協議簽署前已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有約束力的協議,也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股權結構。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從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諾或實際發行過任何股權、債券、認股權、期權或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權益。現有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存在質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權益或任何其他權利負擔。

  關鍵員工勞動協議。關鍵員工與公司已簽署包括勞動關系、競業禁止、不勸誘、知識產權轉讓和保密義務等內容的勞動法律文件。

  債務及擔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負債或索賠;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無任何以公司資產進行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公司資產無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財產和權利,無任何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權利瑕疵或限制。

  信息披露。公司及創始人已向投資人披露了商業計劃、關聯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信息,并保證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在投資人要求的情況下,公司及創始人已提供相關文件。

  公司合法經營。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創始人及公司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生效時擁有其經營所必需的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導致政府機構中止、修改或撤銷前述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的情況。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經營,不存在違反或者可能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稅務。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稅款的支付、扣繳、免除及代扣代繳等方面遵守了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會發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稅務事項的指控、調查、追索以及未執行完畢的處罰。

  知識產權。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對其主營業務中涉及的知識產權擁有合法的權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公司已經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員工因職務發明或創作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對于公司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與之相沖突。

  訴訟與行政調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針對創始人或公司的未決訴訟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決或行政調查、處罰。

  投資人的陳述和保證

  資格與能力。投資人具有相應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投資人簽署并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有關法律,亦不會與其簽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發生沖突。

  投資款的合法性。投資人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公司相應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創始人的權利限制

  股權的成熟

  創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權成熟之日,創始人持續全職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滿[2]年成熟[50%],滿[3]年成熟[75%],滿[4]年成熟[100%]。

  在創始人股東的股權成熟之前,如發生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該創始人特此同意將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人員,該等股權應計入公司激勵股權池:

  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嚴重違反全職工作、競業禁止義務或泄露公司重大商業秘密;或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利影響的。

  創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完整的股東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

  股權轉讓限制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未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為執行經公司有權機構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而轉讓股權的除外。

  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創始人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并結束其他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

  創始人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二十四(24)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投資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的除外)。

  創始人承諾,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投資人的優先權

  清算優先權

  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

  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

  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并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于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清算優先權的行使方式為:

  清算事件發生后,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于其投資款[100]%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余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先權。

  優先購買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并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擬出售股權”)時,投資人有權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出售股權。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于15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投資人未于上述期限內回復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優先購買權。

  共同出售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并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時,投資人有權按照創始人擬出售股權占該創始人持股總額的比例與創始人共同出售,否則創始人不得轉讓。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于5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如投資人未于上述期限內回復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權。

  優先認購權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創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進行新的股權融資,需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且投資人有權按其所持股權占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認購新增股權。如果公司其他擁有優先認購權的股東放棄其優先認購權,則投資人有權優先認購該股東放棄的部分。

  反稀釋

  在獲得投資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進行下一輪融資或者增資時(簡稱“下輪融資”),公司在該下輪融資時的投資前估值(簡稱“下輪融資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資的公司投資后估值(即人民幣元1000萬元),則投資人屆時有權根據該下輪融資低估值調整其已經在公司持有的股權比例,調整后投資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權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

  投資人在下輪融資完成時經調整而持有的股權比例=下輪融資完成前投資人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人民幣1000萬元/下輪融資低估值)。

  在上述情況下,創始人股東應在下輪融資交割前與投資人共同簽署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并無償(或以人民幣1元或法律允許的最低價格)向投資人轉讓一部分股權,使得投資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達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結果。如果因為任一創始人股東的原因造成相應的股權轉讓沒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則該創始人股東應承擔違約責任。

  為免歧義,如果投資人在下輪融資時基于其行使本協議第十一條項下優先認購權而新獲得任何股權,則投資人在下輪融資完成時持有的總股權比例為如下兩部分之和:(1)投資人依照本條的約定經反稀釋調整而持有的股權比例;和(2)投資人在下輪融資時基于其行使本協議第十一條項下優先認購權而新獲得股權所占公司的股權比例。

  優先投資權

  若公司發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全部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創始人從事新項目的,在該新項目擬進行第一次融資時,創始人應提前向投資人披露該新項目的相關信息。在同等條件下,投資人有權優先于其他人對該新項目進行投資,且創始人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項目有優先投資權。

  信息權

  本協議簽署后,公司應將以下報表或文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投資人,同時建檔留存備查:

  每一個季度結束后30日內,送交該季度財務報表;

  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送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該年度財務報表;

  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前30日內,送交下一年度綜合預算。

  公司應就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義務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通知投資人。

  投資人如對任何信息存有疑問,可在給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關財務資料,了解公司財務運營狀況。除公司年度審計外,投資人有權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公司治理

  董事會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創始人股東有權委派2名董事,投資人有權委派1名董事。未經投資人同意,公司股東會不得撤換投資人委派的董事。

  保護性條款

  以下事項,須經投資人或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種形式終止經營業務;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任何股權轉讓或其他導致代表公司股東會中50%(含)以上投票權發生變更的任何事項,出售公司全部或絕大部分資產;

  與公司的關聯企業、股東、董事、經理或任何其他關聯方約定或達成關聯交易和協議;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聘請或更換進行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在任何一個會計年度內,在公司正常業務經營以外發生的借貸、對外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導致公司負有債務超過人民幣[30]萬元;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或在公司任何資產上設定質押、抵押、保證、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擔保。

  其他

  違約責任

  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就其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范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主張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均應就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關方承擔保密義務。在沒有得到本協議相關方的書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將其用于本次增資以外的目的。本條款的規定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繼續有效。

  雖有上述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相關方后,各方有權將本協議相關的保密信息:

  依照法律或業務程序要求,披露給政府機關或往來銀行;及

  在相對方承擔與本協議各方同等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披露給員工、律師、會計師及其他顧問。

  變更或解除

  本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相關方可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如果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簽訂或執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本協議自各方簽署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即生效。本協議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就本協議所包含的事項達成的所有協議、約定或備忘。

  本協議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中的股東權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關內容,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的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內容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該等文件明確約定具有高于本協議的效力外,均以本協議中的約定為準。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東,均可隨時提議將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變更公司章程),其他股東均應在相關股東會上對前述提議投贊成票。

  任何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任何本協議下的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棄權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放棄。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并不影響本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效力;且該條款應在不違反本協議目的的基礎上進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繼續適用。

  [以下為增資協議簽字頁,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增資協議簽署頁)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創始人股東:

  非創始人股東:

  投資人:

  投資人:

法律服務協議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 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 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________批準后______日內支付。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稱:_________,賬戶號碼: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協議7

  律( )非訴字第 號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及現場法律咨詢,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要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周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協議。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協議,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協議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履行地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協議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鑒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冊成立的民營企業。

  乙方系經浙江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為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為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

  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秘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系、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為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咨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并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于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務協議9

  出租方: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中介服務方:________

  工商注冊號: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租賃房產狀況:

  1、房屋位置:甲方房產座落于福州市區

  2、建筑面積:平方米,租賃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的租金為: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轉帳支付]

  開戶行:戶名:賬號

  付款時間為:公歷每個月日前支付

  4、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個月時間

  5、配套及附屬:

  1)、配套:________

  2)、家電:________

  3)、家具:________

  4)、其他: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賃期滿,應保證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整性并歸還業主。

  第二條、委托中介事項: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雙方租賃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第三條、中介及代理行為的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丙方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第四條、中介服務范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咨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交接;

  4、其他。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托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第六條、中介服務傭金: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為萬仟佰拾元。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為萬仟佰拾元。

  第七條、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秘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中介權益說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傭金。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國家相關資格證明;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托,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并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并如實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房地產租賃業務所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收取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租賃信息,并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明晰,并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身份證復印件;

  房屋權屬證書;

  土地使用權證;

  其它相關資料:。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并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不得隱瞞;

  4、甲方向乙方收取萬仟佰拾元,作為有關費用,如水、電、電信、物業等等的押金,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乙雙方結清一切費用后,由甲方返還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當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以確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時進行房屋維修,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如出售該房產,應提前日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甲方如抵押該房產,應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閱租賃房屋的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定,如各類批文、許可證、權屬證明等文件;

  2、乙方有權知曉房屋是否權力受限制相關情況;

  3、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地產整體或支解分割進行轉租、轉讓、轉借、抵押;

  4、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經甲方同意的裝修或改造,在租賃期屆滿后,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或修復原樣歸還或保持裝修、改造后的狀況進行交接,不得擅自毀損;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交納租金,否則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逾期日不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暫住證等相關證件,搞好計劃生育和防火防盜等相關事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各類違法活動;

  7、乙方按約定按時交納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等相關費用;若個月內未繳清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后,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賠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過程中有提供虛假信息或誤導等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作為中介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委托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告知對方,并支付違約金;

  5、丙方有責任督促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保障甲乙雙方的交易安全,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租賃登記手續及房、款交接手續,因丙方原因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丙方做相應賠償。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但當事人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項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生效條款: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

  乙房: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

  郵編:郵編: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協議10

  法律服務協議(公司股東配售股票)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 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 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________批準后______日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稱:_________,賬戶號碼: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協議11

  第一條本協議在下述兩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即:1.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2.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三條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托乙方辦理。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來確定。

  第五條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范圍內的下列事項: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并提供咨詢和論證意見;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文件,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3.草擬、修訂或審核公司章程;4.協助審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7.協助起草、制訂或審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生事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系;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a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11.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后履行持續法律責任;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主要權利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范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咨詢;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制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給第三人;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4.其他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乙方的主要權利:1.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文件資料;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義務;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費用(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1.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后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托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文件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文件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1.雙方合意;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1.有關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協議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E_mail: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郵政編碼:

  電話: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僅限于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候麗霞、孫明哲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2、固定走訪式制度

  為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周內不少于一次到甲方走訪,了解情況,現場辦公,溝通有無。

  3、臨時性走訪制度

  為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

  該制度指甲方的委托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為依托,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托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與他方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范本;

  (5)審閱、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

  (8)參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提供并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托事項。

  2.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參與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2)參與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3)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4)為增資、減資、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務。

  3.重大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六、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服務費用為每年陸十萬元人民幣(¥600000元),即每月支付¥50000元人民幣。

  2、涉及甲方的訴訟、仲裁等,乙方將依據________省物價局、________省司法廳[________價發(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市發改委[大發改收費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定的《________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下限收費標準收取,特殊案件,雙方另行協商收費。

  3、對甲方所涉及的股票上市、股權轉讓、公司并購、資產重組、對外投資、對外融資等有效工作時間在16小時以上的法律事務所需費用,按優惠原則,由雙方另外協商收取。

  4、對于本協議項下的常年法律顧問費支付方式,采取分兩次等額支付,即簽訂協議之日起七天內付出元,本年度到期日前10天內再付元。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市內四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負責人:

法律服務協議13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株洲市荷塘區征地補償一事,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咨詢、進行談判、書寫法律書等,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并代為書寫書、進行談判等。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萬元(¥___元);

  三、特別約定:以上法律服務費均不含稅金,不開具發票。如甲方需乙方開具法律服務發票,則甲方另行承擔乙方開具發票所繳納的費用。

  四、乙方為本次法律服務異地調查、談判等所需的交通、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因調查取證必須向第三方支付的正當支出費用,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全部由甲方負擔并及時支付。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嚴格遵守法律執業人員職業道德,為甲方的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提供法律服務,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服務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服務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所需書書寫完畢提交給甲方時止。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服務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服務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服務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簽訂地為株洲市荷塘區。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協議14

  委托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________一事,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咨詢、進行談判、書寫法律文書等,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并代為書寫文書、進行談判等。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萬元(¥0000.00元);

  三、特別約定:以上法律服務費均不含稅金,不開具發票。如甲方需乙方開具法律服務發票,則甲方另行承擔乙方開具發票所繳納的費用。

  四、乙方為本次法律服務異地調查、談判等所需的交通、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因調查取證必須向第三方支付的正當支出費用,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全部由甲方負擔并及時支付。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嚴格遵守法律執業人員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提供法律服務,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服務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服務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所需文書書寫完畢提交給甲方時止。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服務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服務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服務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簽訂地為株洲市荷塘區。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_______

  受托律師: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協議15

  投資基金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甲方(委托人):

  住所: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

  住所: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XX編碼: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鑒于:甲方系在注冊成立的民營企業。乙方系經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為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為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二、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秘密。

  三、甲方的職責

  1.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四、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系、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為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咨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五、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并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于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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