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事故演練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限空間事故演練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限空間事故演練方案1
為加強有限空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災等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促進全省(河北省,下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針對近年來頻繁發生有限空間中毒窒息、燃爆火災事故,確定此次整治重點是輕工行業:包括造紙、食品及食品添加劑加工、油脂加工、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酒類制造、紡織印染、皮革鞣制等涉及有機廢料處理的企業;其它行業包括焦化企業、高爐工藝鑄造企業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網、污水處理企業。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災風險的有限空間底數,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帳;有限空間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災風險要素得到全面辨識和管控,通風、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裝備等全部按要求落實到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全部培訓上崗,有限空間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全省有限空間作業中毒窒息、燃爆、火災事故及死亡人數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事故。
三、重點內容
(一)提升風險管控等級。納入整治范圍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必須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對有限空間重新開展一次系統辨識,確認風險并登記建檔,完善有限空間基本信息。涉及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涉爆粉塵的有限空間,一律按照重大風險等級實施重點管控,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有限空間管理第一責任人。企業要對產生風險的各個因素進行精準辨識,進行評估分析,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制定專門管控方案和應急預案。
(二)實施風險要素監測。企業自行組織或聘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原料、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廠區布局等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特別是結合污水處理工藝與設備,得到各類有限空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種類以及濃度、數量等參數,并依據量化指標,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規程,實施精準化管理。同時,要將檢測評估結果、精準化管理措施等內容,及時更新至有限空間風險告知牌,便于一線職工獲取和使用。
(三)強化風險管控措施。對日常處于完全封閉狀態的污水處理池等有限空間,必須加裝強制通風裝置,必須在內部適當位置加裝監測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系統,并將監測參數和監控視頻聯接至操作室或休息室內,進一步加強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內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的,通風、監測、照明、監控等設備要符合防爆要求。要嚴格門禁管理,嚴禁擅自進入或者檢測不合格進入封閉式有限空間。
(四)規范現場作業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災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審查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制定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經企業相關技術人員審查通過后方可實施。不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企業,必須聘請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實施作業必須落實監護和應急措施,組織作業前培訓,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風險、安全作業規范和應急措施,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規定,對有限空間氧含量、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或連續檢測。
(五)嚴禁盲目實施救援。企業要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后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同時,企業必須深刻汲取由于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擴大的慘痛教訓,要把事故案例作為安全警示教育學習資料,宣貫到每一名員工,讓每一名員工都知曉盲目救援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熟練掌握有限空間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堅決杜絕盲目施救事故的發生。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為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調查摸底(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召開動員大會。各市、縣(市、區)要按照分級監管的要求,組織召開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將整治內容及要求傳達到納入整治范圍的每家企業,聘請專家開展專題培訓講解。各市安委辦要派人參加所屬縣(市、區)的動員大會,匯總召開動員大會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8月31日前報省安委辦。
2.全面調查摸底。各地及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整治范圍,按照職責分工,對相關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確保不漏一家,組織企業認真全面辨識本單位有限空間并建立臺賬,對企業上報的臺帳進行復核后,填寫《有限空間匯總表》(附件1),于9月30日前報省安委辦。
3.開展現場指導。各市、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各縣(市、區)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開展調查摸底的同時,由監管執法人員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開展現場指導,切實解決好安全監管最后“一公里”問題,確保企業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開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對標自查自改。各企業對照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責任和時限,組織開展有限空間風險要素辨識、檢測,細致排查隱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監測、監控、應急處置手段。沒有相應能力的`企業,要通過市場化服務方式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指導,由技術服務機構幫助做好有限空間條件確認、隱患排查、制訂整改方案、實施整改、檢測評估、應急演練等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各企業將自查自改情況報屬地監管部門備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業要按照風險管控要求,進一步完善與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通風檢測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
3.開展裝備普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于20xx年11至12月期間,對本行業領域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開展通風、檢測、照明、通訊、應急救援裝備及個體防護用品為重點的安全裝備普查,對未按規定配備相應安全裝備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配備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期滿未按要求配備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三)驗收考核,全面總結(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認真組織驗收。各地按照分級監管的要求,組織企業或者聘請專家開展整治驗收,逐一對納入整治范圍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填寫《有限空間驗收確認表》(附件2)。省安委辦將對各地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2.嚴格工作考核。將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列為對各市和有關省直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執法檢查和督導,通過查企業倒查各地各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并將日常督查、執法以及事故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
3.全面進行總結。各市以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的工作情況報省安委辦。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20xx年3月底前報省安委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關協調機制,組織應急管理、住建(含市政、城管等)、工信、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將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并經常深入一線開展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認真搞好自查自糾。所有納入整治范圍的企業,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二)落實主體責任。提升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持把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為專項整治的核心。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將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家企業,采取多種措施,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過程參與整治工作,督促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專項整治期間,發生有限空間事故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堅持統籌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整治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教育培訓、應急處置等有機結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企業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改進安全設備設施,細化崗位操作規范,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促進標準化運行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質量提升。對有限空間作業整治責任不落實,不積極開展整治,工作不認真、走形式以及驗收不合格的企業,相關的標準化創建、“雙控”機制、誠信等級評定等一律不得通過,并依據省政府2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嚴厲處罰。
(四)加大執法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以重大事故隱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風險控制為重點,將執法檢查貫穿專項整治始終。檢查中,發現企業有限空間辨識、檢測、評估存在遺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立即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排查治理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給予上限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堅決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同時,按規定將有關執法信息及時予以公示,將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五)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有限空間宣傳教育作為強化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要深入調查研究,針對有限空間的管理要求和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的特殊群體,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方案,廣泛宣傳有限空間安全知識,全面系統開展教育培訓。要根據有限空間的管理特點,特別是針對廣大作業人員文化低、流動性大、管理松散的實際情況,編制通俗易懂的教學資料和安全作業手冊,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要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有限空間管理的負責人為安全教育第一責任人,涉及到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經過嚴格教育培訓,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知識和作業能力后方可上崗作業。要保證所有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實施作業前再進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崗前培訓。企業未開展教育培訓或者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不具備有限空間管理知識的,必須責令企業停產整頓,依據省政府2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實實施高限處罰。
有限空間事故演練方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本市各類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城市安全運行,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條例》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洋山島港區市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處置,可參照本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本預案所稱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是指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引發的,或因橋梁隧道設施性能退化導致的設施損壞(包括主體結構、路面系、附屬設施及附屬管線損壞等)及由此導致的次生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響應、聯動應對,以人為本、快速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重大、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視情成立市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就近開設。
2.4職能部門
市交通委是主管本市市政設施的職能部門,也是本市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責任單位,綜合協調本市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動態掌握橋梁隧道運行狀態,及時組織收集、研判、報告、通報橋梁隧道預警信息和運行事故信息。
(2)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采取必要措施,對相關橋梁隧道運行管理單位下達指令,實施聯動處置;必要時,協助區縣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
(3)組織實施公共交通的緊急調度,并協助疏散人員。
(4)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事發地及周邊區域道路的交通組織及時發布交通誘導信息,減輕事故對交通的影響。
(5)對事故現場周邊水域實施警戒和通航管制,維護相關內河水域的航運交通秩序。
(6)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后續措施。
(7)對受損的橋梁隧道設施組織檢查、評估和修復;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調查、評估、總結等善后工作。
2.5專家機構
市交通委負責組建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專家咨詢組,為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預警預防
3.1信息監測
3.1.1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各橋梁隧道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利用現有的橋梁隧道運行安全監測體系,結合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并依托公安、交通、地震、氣象等部門現有的全天候、全時段、全覆蓋監測網絡,及時開展橋梁隧道運行狀況監測和風險隱患排查。
3.1.2完善橋梁隧道運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的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1.3在氣象災害及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和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由橋梁隧道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加強橋梁隧道運行狀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3.2預警級別與發布
3.2.1根據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對橋梁隧道設施運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本市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輕微損壞或附屬設施受到一定損壞,預測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黃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一定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3)橙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嚴重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極其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4)紅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極其嚴重損壞,極有可能發生橋梁隧道坍塌,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大范圍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嚴重影響。
3.2.2預警信息發布
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發布。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3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2)根據需要,對相關橋梁隧道采取封閉、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并通過道路通行指示牌、電臺廣播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
(3)必要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和車輛轉移的準備。
(4)組織有關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視情動員后備人員。
(5)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設備。
(6)對相關橋梁隧道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一旦發生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及時通過“110”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也可通過其他方式向市交通委、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4.1.2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后,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要在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或特殊情況發生后,必須立即報告。
4.1.3一旦出現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應當依托與毗鄰省市的信息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有關部門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響應等級
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當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重大運行故障或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現場重傷1-2人;
(3)現場造成少量人員受傷;
(4)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下。
4.2.2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梁隧道設施損壞,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2)橋梁隧道主體結構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
(3)現場死亡1-2人;
(4)現場重傷3-9人;
(5)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3-9人;
(6)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2.3Ⅱ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梁隧道主體結構嚴重破壞,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2)現場死亡3-9人;
(3)現場重傷10-19人;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10-19人;
(5)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2.4Ⅰ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梁坍塌或隧道塌方等事故導致橋梁隧道主體結構完全破壞,嚴重影響大范圍道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態勢可能進一步惡化;
(2)現場死亡10人以上;
(3)現場重傷20人以上;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20人以上;
(5)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億元以上。
4.3應急處置
4.3.1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相關的橋梁隧道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市應急聯動中心應當立即指揮調度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采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交通委和相關聯動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市應急聯動中心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信息,并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3.2涉及人員生命救助的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救援,現場救援指揮長由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現場最高指揮員擔任。無人員傷亡或人員生命救助結束后,現場指揮長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實施專業處置。根據橋梁隧道管理權屬和屬地響應原則,由區縣視情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對屬地第一時間應急響應實施統一指揮,總指揮由事發地所在區縣領導擔任,或由區縣領導確定。現場處置措施如下:
(1)事發地所在區縣公安機關立即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2)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應急力量迅速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和切斷危害鏈。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3)及時清除、轉移事故區域的車輛和船只,組織搶修被損壞的橋梁隧道設施,根據專家意見,實施加固、維修等工程措施。
(4)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周邊群眾,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5)加強道路交通組織和現場指揮,發布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等信息,將事故對交通的影響降到最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4.3.3一般和較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由交通、公安等部門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4重大和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并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事發地所在區縣、市交通委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立即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力量,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4人員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應當加強個人防護,落實搶險和控制事態發展的安全措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和事態擴大。
4.5信息發布
4.5.1一般、較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市交通委負責。
4.5.2重大、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交通委提供發布口徑。
5后期處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責任單位和交通、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保險理賠及設施修復等善后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交通、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單位要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范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與核實。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配備相應的專業施工設備,積極開展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演練。
6.2交通運輸保障
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由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應的交通運輸工具,滿足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或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3裝備物資保障
進一步加強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專業處置物資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數據庫,并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儲備點和調度規則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6.5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
7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負責解釋。
7.2預案修訂
市交通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7.3預案報備
市交通委負責將本預案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處置橋梁隧道突發事件的行動依據。各區縣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并抄送市交通委備案。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有限空間事故演練方案3
一、演練時間:
20xx年9月14日9時00分至11時00分。
二、演練地點:
TJ5標胡家溝隧道。
三、演練目的:
通過演練進一步完善我合同段隧道施工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檢查《隧道施工安全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明確各級各類管理人員掌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提高遇到火災時的應急反應能力。
四、演練情況設置:
隧道臺車由于電焊火花引發附近防水板著火,作業人員6人中發生1人被困窒息暈倒、2人被火輕度燒傷的火災事故。
五、演練方法:
情況誘導,模擬演練,小結講評。
六、參加演練人員:
演練領導小組及胡家溝隧道所有員工。邀請:巴南廣高速公路JL4總監辦總監游勇、安全監理雷靜和駐地監理及隧道1隊負責人和安全員參加。
七、演練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演練的組織準備與實施。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演練的準備、協調工作,由楊國大負責具體事務。
2、現場總指揮李曉雄:主要負責演練現場人員、物資、設備的'總體調度指揮。現場副總指揮楊明和鐘和:主要負責協助總指揮的工作。
3、現場指揮鐘和:具體負責本次演練現場的人員、物資、設備的調度指揮。
4、演練主持與解說楊明:主要負責演練的主持與解說工作。
5、演練影像資料拍攝楊澤:負責演練資料的拍攝。
6、演練應急搶險組(由胡家溝隧道隊應急救援隊伍組成),負責演練火災的搶救工作,主要負責火災撲滅的具體實施工作。
八、演練前準備工作
1、演練物資準備(由胡家溝隧道隊和項目部機材處負責):挖掘機、裝載機、干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揪,醫藥箱,急救藥品,擔架,演練現場條幅,演練小組標牌及袖標,對講機、擴音器及會場設備等。詳見:隧道消防演練物資表。
2、演練交底:演練前1天召開職工大會,安保處楊國大組織所有參演人員進行培訓,傳達講解《胡家溝隧道消防安全應急演練方案》,講解本次演練方案中注意事項,明確各應急小組人員及職責。
3、演練救護車:川A.DR960為醫療救護車,駕駛員為劉荗林。
九、演練要求
1、各部門必須積極參與演練。
2、在演練過程中要相互配合、協同作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動作規范,防止受傷現象發生。
3、演練過程要控制火勢,防止事故發生。
4、演練期間如有外來人員,由其相關聯系人員負責其安全撤離。
5、認真總結在演練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確保突發火災事件時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
6、請隧道1隊負責人和安全員認真觀看,領會演練意圖,回去后組織本單位成立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相關應急演練。
十、演練結束語
本次演練,按照事先周密策劃的演練預案順利完成,達到了應急演練的目的,增強了防范意識和應急逃生自救的能力。我們的演練工作雖然結束了,但我們為應急預案開展的演練工作卻剛剛起步。為了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應急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及時、有效的效果,我們將經常性地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訓練或演練工作,以提高我們全員的應急反應綜合素質。
有限空間事故演練方案4
1.總 則
1.1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公路隧道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保護司乘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鄂安監發【20xx】3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內發生的大、中、小型車輛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火災、設備設施故障等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則
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提高全員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預警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以人為本,生命第一。始終將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最終目的,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公路管理部門應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單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部門聯動,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落實崗位責任制。
2.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現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
2.5資源整合、協同應對。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各部門間密切協作,發揮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處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職工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素質。
3.應急指揮體系
應急指揮體系由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監控中心、應急工作組構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門參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3.1.1為加強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防御和處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指揮 長:省公路局局長
副指揮長:省公路局副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質量監督長
成員: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安監處(應急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及督促其他部門應對公路隧道安全生產工作。
3.1.2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檢查落實情況;
(2)統一指揮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3)及時了解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發生的規模及可能帶來的損害后果,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二次事故,發布啟動本預案命令;
(4)根據事故等級,視需要成立臨時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
(5)召開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宣布處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務;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6)現場指揮、協調、督導各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檢查處置救援方案執行情況,隨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7)當應急處置工作由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統一指揮時,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的指令,執行應急救援行動;
(8)向上級匯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2應急辦公室
應急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工作機構,其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修訂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辦法;
(2)負責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報告和建議;
(3)組織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工作;
(4)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5)根據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
(6)負責收集、匯總隧道交通事故信息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7)負責組織局機關各部門研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運行機制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8)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監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
應急狀態時監控中心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1)實施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處理上級和應急協作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跟蹤監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實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支持系統正常運行工作,負責通信保障工作;
(4)協助應急辦公室收集、匯總隧道突發事件信息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5)充分利用各種專業手段實時發布預警信息;
(6)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局指揮部內相關部門人員組建,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六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應急辦公室擬定,應急指揮部審定。各組人員應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當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時,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長因故缺位時由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3.4.1綜合協調小組
由應急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安監處、黨委辦公室、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本級及上級報送應急工作材料;
(2)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社會通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經驗;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組
由路政負責人任組長,路政施救、養護應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1)根據現場的范圍和交通情況,協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志;
(2)協助交警及時實施對隧道道路的監控、應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復交通等工作,提出車輛繞道方案并組織實施;
(3)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于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置警示標志。
(4)維護搶險現場等候車輛及行人的秩序,組織、協調疏通隧道突發事件導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及時做好疏導交通或單幅雙向通行等工作;
(5)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3現場勘查小組
由養護負責人任組長,路政、養護人員組成。
(1)確定事故現場安全后,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里、由整體到局部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2)檢查隧道質量狀況及附屬設施受損情況,確定維護方案并展開作業;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4通信保障小組
由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組長,相關處室人員組成。
(1)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等工作,確保信息聯絡暢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和120急救中心等相關單位的聯系工作;
(3)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5后勤保障小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財務處、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6總結評估小組
由副指揮長任組長,應急辦公室及有關人員組成。
(1)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通信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預警狀態或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通信保障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4.預警預防
4.1預警與預防原則
本著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防
(1)加強路況信息及安全宣傳,努力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隱患;
(2)加強公路隧道安全行駛的宣傳,在隧道相應位置設置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的標識標牌,及時變更信息提示內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監視系統,實現實時監控,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4.3預警行動
(1)應急辦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以電話形式向局應急指揮部通告隧道突發事件信息;
(2)加強監測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并將應急處置準備工作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
(3)監控中心跟蹤監測隧道突發事件信息,隨時向應急辦公室報告最新情況。
(4)應急辦公室全面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4.4信息報送和處理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信息報告制度和舉報制度,公布道路重特大事故報告電話。
4.4.1信息報送原則
遵循“迅速、準確、真實”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報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死亡事件必須以快報形式逐級上報應急辦公室。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直接報至應急指揮部。各級應急救援機構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4.2信息報送程序與時限
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信息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交通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有關公路突發事件和險情應在30分鐘內將信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報省局應急辦,1小時內報省廳和省政府應急辦,2小時內報部應急辦,并進行電話確認。
4.4.3信息報送內容
應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如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情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信息來源;事件起因、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響范圍和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計劃;信息報送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對于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齊全的信息要及時核實補充內容,并將后續情況及時上報。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特別重大事件的處置情況信息應每日一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報。
4.4.4突發事件現場信息采集
事發地公路管理部門應急機構、現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報送。
信息報告的主要方式是電話、網絡、傳真、手機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點采集的信息包括: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的情況;公路隧道損毀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影響范圍及發展態勢,可能會引起何類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單位、人員及組織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已發出的'援助要求和已開展救援活動的時間、設備、聯系人等。
4.4.5信息處理
應急辦公室負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蹤事件進展,及時掌握最新動態,將事件分析結果報送應急指揮部。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信息報告同時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和廳應急管理機構,并通報有關單位。
5.應急處置
5.1預警級別的劃分
按照應急啟動級別從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響應等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響應等級,并分別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
5.1.1Ⅰ級(紅色)啟動標準
因隧道內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嚴重泄漏,致使隧道無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內發生火災造成無法通行的;發生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并造成人員死亡、短時間難以恢復正常工作秩序的突發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
5.1.2Ⅱ級(橙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并造成嚴重傷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級(黃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的,并造成人員受到傷害的安全事故;當氣象部門發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預警信息的;隧道進出口出現濃霧、大雪和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或雪后隧道進出口路面積結冰的;隧道附屬設施遭到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級(藍色)啟動標準
隧道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未造成交通擁堵的。
5.2應急響應
5.2.1啟動程序
當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達到Ⅰ級響應條件時,由省局應急指揮部啟動特別嚴重級應急響應程序,并上報省廳備案。當應急響應條件達到Ⅱ級(含)以下響應條件時,由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宣布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程序,并上報省局備案。
5.2.2響應行動
(1)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和通信保障小組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2)交通秩序組根據現場的范圍和道路交通情況,協助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門到達后,積極配合公安交警實施交通管制、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于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在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置警示標志。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確分流路線。若發生火災,應第一時間通知消防部門,并指派專人引導,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完成火災施救工作。
(3)現場勘查組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里、由整體到局部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4)總結評估小組及時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接到上報信息后立即報送指揮長。
(5)當事態發展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立即上報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5.2.3響應終止
5.2.3.1Ⅰ級響應終止
由省局應急指揮部采取如下程序終止響應:
(1)應急辦公室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向應急指揮部提出Ⅰ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后,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明確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后續處理意見;
(3)應急指揮部解除應急工作狀態,應急辦公室負責在2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4)必要時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向社會宣布Ⅰ級應急響應結束,說明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應急響應終止后將采取的各項措施
(5)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善后工作。
5.2.3.2Ⅱ級(含)以下響應終止
市州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由第一負責人決定終止響應。
5.3處置措施
5.3.1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處置。省局應急辦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報告及總結工作。
5.3.2加強與交警等部門的協調與聯動,配合交警實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強道路巡查,隨時掌握路面信息。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時將所轄路段的事故情況、道路通阻信息、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3.4要加強與相鄰路段部門的聯系,保持與其經常的溝通,互通路況信息,做到心中有數,相互支持與配合;
5.3.5當事故嚴重程度超出本級應急能力或目前已有應急人員、物資、設備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要時,報請上級部門給予支持。
6.應急物資與設備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應建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統籌考慮轄區專用設備的配備。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設備配備計劃,按《湖北省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規定》(鄂路安【20xx】157號)的要求,加強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隧道管理與應急處置的科學化、智能化、制度化,與業內相關資質企業建立應急救援合作關系,拓寬應急物資設備保障渠道。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7.1.1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1.2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7.1.3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出現瞞報、誤報、漏報、遲報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重特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2補助和撫恤
對因參與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全省公路行業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經應急指揮部審定,上報省廳備案。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7.3.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7.3.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7.3.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后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7.3.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7.3.5應急物資及設備的數據資料應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關部門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應應急預案。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7.4.1本預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7.4.2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7.4.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8.附件
應急響應指南
為了更好地實施隧道應急救援,隧道救援區段進行了合理劃分。救援區段的劃分不僅要考慮隧道事故影響范圍、通風排煙控制、救災設備的位置、救援隊伍的駐地,而且要考慮人行通道、車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為明晰響應行動,現以東西向隧道突發事件時的應急響應指南如下:
Ⅰ級響應(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應急響應)
8.1危化品事故應急響應
8.1.1危險品事故的前方的車輛正常駛出隧道。
8.1.2發生危險品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立刻下車,利用隧道內的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報警。
8.1.3監控中心接到報警后,調整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指示器,并且通過有線廣播系統向隧道內的人員發出警報信號,封閉隧道交通。
8.1.4監控中心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8.1.5監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當地環保部門發出求救信號。
8.1.6交警或路政趕到事故現場后立刻疏散被困車輛,引導被困人群撤離隧道,若事故現場有人嚴重受傷,現場交警或路政人員電話求救120.
8.1.7醫院接到求救信號后,立刻安排相關科室做好救助準備,同時出動120救護車輛趕往事故現場。
8.1.8 120救援車趕到后救助傷員,并立刻撤離返回醫院。
8.1.9環保部門趕到現場后,分析危險品類型,提出處理方案;有關專業部門處理事故現場。
8.1.10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后由環保部門檢測,確定滿足衛生標準后,再通知現場救援指揮部。
8.1.11指揮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門下達處置指令。公路部門通過監控中心通知路政、養護部門進入隧道處理現場,并檢查可否恢復通車。
8.1.12若可以通車,則監控中心恢復隧道交通。
Ⅱ級預案(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后方車輛行駛。左線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后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右線除進出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通過右線進口將車停放在右線事故點后的橫通道附近,徒步穿過該橫通道趕往事故現場。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后打開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后車行橫洞附件及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后,改變隧道內的交通信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事故點后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右線”,右線交通指示器除進口處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后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趕往隧道西口,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左線并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后掉頭原路返回,通過活動護欄到右線或通過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進入隧道右線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8.2.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后方車輛行駛。右線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后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左線除進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后,則交警、路政進入隧道右線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通過活動護欄逆行進入隧道左線。將車停放在事故點后第一個橫通道附近,徒步進入右線事故點,交警和路政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相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后打開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后車行橫洞附件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后,改變隧道內的交通信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如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右線事故點后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左線”,左線的交通信號指示器除隧道進口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右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后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左線,正向駛出隧道東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輛趕往隧道西口,通過活動護欄,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右線并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后掉頭原路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Ⅲ級預案(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待路政到達后,打開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的卷簾門。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右線經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駛向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交警路政則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并在隧道西口活動護欄掉頭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后的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監控中心打開事故點前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路政打開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車提高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點救援后,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在事故點前方第一個車行橫洞掉頭進入右線,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在東口活動護欄掉頭從右線返回。
(11)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2)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8.3.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車道第一個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后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監控中心打開事故點后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路政打開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護車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左線,經事故點后第一個車行橫洞駛進隧道右線事故點救援,救援后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并在隧道東口活動護欄掉頭駛進隧道右線,救援后經隧道西口撤離。
(11)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Ⅳ級預案(一般事件應急響應)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災應急響應
(1)隧道監控中心發現或接受報警信號厚街,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2)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3)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和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4)事故處理完畢后,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好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隧道監控中心。
(5)隧道監控中心接到報告后,若已正常則恢復隧道交通信號。
8.5隧道雨雪、霧應急響應
(1)大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大霧天氣、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發送“隧道外霧大、減速慢行”。
(2)在小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天氣有霧、減速慢行”;隧道出口發送“隧道外有霧、減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雨天路滑、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發送“隧道外下雨、減速慢行”。
(4)在雪天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雪天路滑、減速慢行”。
8.6隧道附屬設施應急響應(隧道停電應急響應)
(1)中控人員發現停電后,立即停止巡邏車前往隧道預警,并切換可變情報板(隧道停電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車、急救單位前往隧道口預警,通知監控中心;
(3)及時聯系供電部門,了解停電原因和大致來電時間;
(4)隧道電工接到雙路停電的信息后,立即進行自發電供電,配合巡邏人員做好預警工作后,在配電房內監視供電系統,隨時準備來電切換;
(5)巡邏人員在接到通知5分鐘內帶上必備器材(錐形警示帽、閃光燈)穿反光背心,駕車前往現場;
(6)巡邏人員在20分鐘內在規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設置臨時警告標志、限速標志,提醒過往車輛急行慢行;
(7)停電期間加入巡查力度,預防隧道內各類突發事故,保證執勤時的人身安全;
(8)恢復供電后,配電房立即恢復隧道正常供電,巡邏人員撤除各類臨時標牌,監控室切換信號燈、可變情報板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間事故演練方案5
為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出能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機制,保證企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由于本工程施工有限空間作業僅限于井下作業,故本預案主要針對下井作業。
1、指導思想和目的
為了加強井下作業現場事故的應急搶險能力,提高井下作業事故應急處置反應速度,控制事態蔓延,降低損失程度,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2、應急處理的.基本原則
(一)本預案井下作業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二)本預案在實施應急處理工作中實行以人為本、及時處置、損失最低的原則。
3、適用范圍
本預案內容適用本工程施工人員下井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
井下作業是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的溝、池、管道、井坑等危險場所,可能發生硫化氫等有害氣體中毒和缺氧窒息的作業。在本公司具體包括涉及進
水泵房、曝氣沉砂池、回流泵房、所有閥門井及放空井等在內的作業環節。
4、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檢測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管理處應嚴格執行“先通風、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
對隨時可能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井墻破除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每隔30分鐘進行分析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現場經處理檢測符合要求后,管理部重新進行審批并安排繼續作業。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必須處于安全環境,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害氣體濃度值等檢測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
有限空間作業危害因素檢測時填寫《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附件1),相關人員簽字齊全;臨時作業或項目檢測設備達不到檢測條件時,必須聘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同樣須填寫《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附件1),由檢測單位負責人審核并簽字。
危害評估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管理部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其他技術措施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至少有兩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間只能容一人作業時,監護人須隨時與正在作業的人取得聯系,做預防性防護。
5、應急處置機構設置及職責
公司設置井下作業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孫雪松
副組長:高哲飛
現場指揮: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隊現場職務最高者)
組員:現場監護人員
參與部門:生產技術部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
負責組織井下作業事故的應急事故處理,在下井救援人員須身強體壯,不能酒后下井,必須佩戴安全繩及空氣呼吸機,并且井上至少仍有兩人以上的監護人員時,方能下井實施營救。
救援人員下井后,應迅速用安全繩拴住中毒人員,并通知井上監護人員及時拽出井底。
6、現場醫療救護
中毒人員拽出井底后,應急處置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將其轉移到陰涼通風的地方,并根據傷情采取適當的措施救護受傷人員。
中毒輕微者連續深呼吸數次;呼吸停止的,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忌進行口對口呼吸,以壓胸法為宜,再立即送往附近醫院急救;
實施現場心肺復蘇
1)首先用拳頭有節奏地用力叩擊其前胸左乳頭內側(心臟部位),連續叩擊2-3次。拳頭抬起時離胸部20-30厘米,以掌握叩擊的力量。叩擊后,心臟受到刺激,有時能恢復自主搏動;
2)若脈搏仍未恢復,則應立即連續做4次口對口人工呼吸,接著再做胸外心臟按壓;
3)一人施行心肺復蘇時,每做15次心臟按壓后,再做2次人工呼吸;
4)心臟按壓以每秒鐘1次的速度進行,連做15次;人工呼吸的速度為每5秒鐘做1次,連做2次。如此交替持續進行;
5)兩人合作進行心肺復蘇時,同樣先連做4次人工呼吸;
6)隨后,一人連續做5次心臟按壓后停下,另一人做一次人工呼吸。如此交替持續進行,不要兩人同時做。速度同上;
7)做人工呼吸的人,應時時注意檢查傷病員的頸動脈有無搏動或有無脈搏。若傷病員原先放大的瞳孔開始縮小,臉色好轉,出現脈搏,開始自主呼吸,說明搶救成功,可以暫時停止心臟按壓和人工呼吸,但要密切觀察心臟搏動情況,隨時準備再次進行搶救。醫療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后,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服從專業人員安排搶救。
7、應急通信聯絡
醫療救護電話:120
項目經理電話:
生產負責人電話:
醫院地址:309醫院;
路線:北五環
北五環黑山扈路醫院電話:
有限空間事故演練方案6
(一)作業上修
1、作業上修前,現場調度員必須認真勘察井場道路和施工現場。井場道路必須滿足修井機安全通行,防止路基下陷,發生翻車事故;施工現場必須滿足井架立放標準,已被水淹的,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排出積水,達到上修條件后,方可上修。
2、雨季作業搬遷施工統一安排在白天運行,嚴禁夜間搬遷,搬遷時,基層隊副隊長、大隊調度室應全過程組織搬遷施工,必要時大隊安全環保辦也必須到現場組織。
(二)過程控制
1、作業隊搬遷到位后,大隊安全管理人員按照開工驗收標準及時進行開工驗收,對雨季安全措施逐一落實,對達不到開工條件的,立即督促整改,跟蹤檢查驗收。
2、井架基礎要保持平整、堅固,對于井架基礎松軟的井場,必須吊裝水泥基礎;
3、地錨周圍有積水的,要進行圍堰排水,加固處理,嚴禁將地錨扎在容易坍塌和積水之處(如;井界溝邊、滲坑邊)。
4、起下作業施工,井口必須使用防滑平臺,拉、送油管人員行走位置要采取相應防滑措施。
5、雨季生產,油管橋、抽油桿橋搭擺位置的選擇要合理,確保地面堅實,優先考慮油管橋的位置;遇到新井投產、老井恢復等地基比較松軟的井場,選擇整體式管桿橋座,防止油管桿橋坍塌。
6、作業現場值班房、發電房、和計量罐等設備、用具的擺放,應避開易受雨水沖淹的低洼地帶及河水上漲淹沒處,且嚴禁停放在高壓線等各類線路之下。
7、雨季生產過程中,現場人員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嚴禁帶隱患施工。
8、在泄洪區內施工的`隊伍,必須有專人24小時關注汛情,一旦發生洪澇災害,立即匯報大隊調度室,啟動大隊防洪排澇應急預案。
9、所有上崗人員嚴禁在工作期間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釣魚、游泳等。
10、在井場施工人員因公離開井場必須兩人以上同行,嚴禁一人單獨外出。
(三)環境保護
1、井場、泥漿池、污水坑必須采取防滲措施,四周用土圍好,并及時將污水回收,防止污水外溢造成井場和農田污染。
2、針對井場處在麥田之中、池塘附近的情況,井場采取圍堰打壩的方式防止污染農田、池塘。
3、充分考慮油管桿刺洗產生廢液的控制,嚴禁油水亂流。
4、套磨銑鉆使用循環液施工挖好排污溝,搞好循環液體的導流,嚴禁循環液流出排污溝。
(四)安全用電
1、電工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前必須按操作規程和安全監護票要求采取措施,并加強監護。
2、發現有漏電線路或電氣故障應立即停止用電,報告大隊調度室,由專業電工負責處置。
3、作業現場的露天配電柜(如:抽油機配電箱)應使用塑料布包扎進行防雨,避免淋雨導電。
4、井場照明線必須使用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用絕緣線桿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禁止電線拖地和掛在繃繩、抽油機、井架或其它金屬體上。線路經過值班房上方要高于房頂0。5m以上。
5、大隊定期對電源線進行絕緣測試,對不符合絕緣要求的電源線,立即更換。每口井對接地線進行檢查,確保接地良好,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6、作業現場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所有電器設施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使用防爆燈具照明。
7、大雨、大風、雷電天氣時,停止各項野外施工作業。
8、公寓、工房、生產車間發現漏雨必須及時進行修繕,并對電器設備采取防雨措施。
(五)車輛運行
1、所有生產車輛、送班車輛要保證制動、傳動、燈光、轉向、防雨系統處于完好狀態,行駛過程中要嚴格控制車速,復雜路段行駛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禮讓三先”,確保行車安全。
2、大隊調度室根據當天天氣狀況適當調整送班時間;車隊干部堅持跟車制度,落實交通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載重車輛、特種車輛在公路上行駛時,必須有專人勘察路面及井場道路,防止路基沖垮,處理不當造成損失。
4、綜合車隊加強駕駛員雨季出車前的安全教育,重點是做好作業送班車司機的班前安全教育,督促駕駛員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5、雨大影響安全行車時,駕駛員應將車輛停靠在右側路邊,打開緊急停車信號燈,停車路面要堅實,防止路面坍塌。
(六)雨季防雷擊措施
1、在發生雷雨天氣時,應躲入能提供防雷保護的建筑物、車輛或者其他場所。下列場所可提供躲避雷電。
a。有防雷保護措施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
b。大型金屬或金屬框架建筑物;
c。已加防雷擊保護的大型建筑物;
d。具有金屬車頂和車身封閉的汽車、大型客車以及其他車輛;
(2)當雷電發生,在野外找不到躲避雷電的安全地點時,應掌握以下原則。
a。尋找低洼地區,避開山頂和高地;
b。尋找茂密樹林,避開孤立樹木;
c。尋找位于低洼地區的建筑物、帳篷和掩蔽所,避開位于高地的不加防雷擊保護的建筑物和掩蔽所;
d。如果處于暴露區域,孤立無援,一籌莫展,而且感到自己的頭發根根豎起,預示即將遭到雷擊,應立即跪下,身子向前彎曲,并將手放在膝蓋上。切勿躺在地下,也不得把手放在地上。
(七)其他要求
1、進入下雨天氣,基層隊干部要加大跟班力度,突出對電路、井架基礎、繃繩地錨、現場環保等關鍵部位安全防護措施的檢查和落實,發現問題立即停工整改。各單位根據干部職工在現場對安全用電、井架基礎、地錨繃繩、現場環保措施進行認真檢查整改的情況,現場填寫《雨季現場安全檢查表》(見附表),匯報至本隊值班干部備查。
2、各基層隊應相應成立雨季生產安全保障突擊小組,切實在雨季生產運行中能夠迅速反應,確保現場安全。
3、本預案由大隊安全環保辦負責制定、補充、完善和維護管理,對實際運行過程中的預案控制積極協調。
4、大隊安全環保辦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科學、高效。
5、基層隊要嚴格落實本預案的運行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有限空間事故演練方案7
為認真汲取以往受限空間造成安全事故頻發的教訓,全面落實受限空間作業審批流程,真正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在實處。針對受限空間事故發生暴露出的問題,各戰區以安全生產月為契機,以發現問題,檢驗預案,鍛煉隊伍,提高全員應急處置能力和突發事件現場各部門協同能力為目標,開展由戰區總經理親自參加受限空間作業和演練活動。截至到今日,暫未出現受限空間傷亡事故。
一、成果主要內容
此次應急演練真實地演示了污水區、集糞蛟龍池、豬舍地溝等受限空間作業標準流程、事故應急響應流程、應急處置流程及救援過程,同時展示了各戰區內部救援與社會外部救援有效結合流程,整個演練,預案充分,部署周密,環節緊扣,有序開展。面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反應迅速、各部門團結一致,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協同作戰,現場井然有序,取得預期效果。使全員進一步牢固樹立了“安全生產警鐘長鳴”的理念,提高了對安全隱患排查“零容忍、全覆蓋”和超前防控重要性的認識,為新形勢下有效防范受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提升各級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夯實安全責任,護航安全發展。
二、分工明確,準備充分,方案完善
各戰區對此次活動高度重視,各戰區成立應急演練專項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安全管理人員在戰區總經理的指揮下,按照“零容忍、全覆蓋”的原則全面排查潛在風險點,并制定防控措施。逐細節反復推敲、多方論證的基礎上,科學制定《受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方案》。戰區安全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履職,認真做好應急演練現場布置、進行演練籌備等工作。將預案印發各參與部門和參與人員,明確各自在預案中的角色和職責。
三、各戰區演練完成情況
目前12個戰區總經理已參加受限空間作業或演練,其中海外戰區由于戰區總考察推進菲律賓項目并未開展,本月將會完成此項活動。
于此同時,各分子公司總經理也積極參與其中,已有41位戰區總經理參加受限空間作業或演練,剩余分子公司將按時間節點開展此項活動。
四、亮點及推進計劃
1、通過本次活動,所有參與人員對受限作業空間安全防范意識有所增強,對作業時提高了如何自我保護的意識和組織急救能力,對抗擊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有所提高,在模擬救援現場能做到“忙而不亂、緊張、有序”并做到按照程序進行。
2、各戰區間相互支持,資源共享,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做出指導:包含配置標準,培訓頻次,培訓資料,經驗教訓總結分享以及巡檢時的現場指導,各戰區充實了相關安健環管理知識庫。各戰區分享大量受限空間實際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經驗,小到如何使用氨氣檢測儀、四合一氣體檢測儀等故障排除,如何佩戴檢測儀器更方便高效等大量的科學總結和經驗分享,為年度復產洗消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無事故零傷亡順利完成提供了寶貴的技術“財富”。
3、持續開展受限空間應急救援演練活動。一是進一步促進分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促進直接作業環節管控,促進全員安全意識提升。二是要強化應急演練,做到常態化,提高自救能力,配備足夠應急資物;三是樹立綜合應急救援意識,完善應急預案。
五、發現問題
1、現場應急物資配備不足;
2、演練現場勞動防護物品穿戴不規范,如未佩戴安全帽等;
3、持續使用高壓水槍對地溝進行沖洗,面罩/護目鏡存在濺上污水或內部生成水汽,影響人員作業視線;
4、模擬對中毒昏迷人員進行心肺復蘇,部分員工未掌握正確方法;
5、方案學習不到位。演練過程中部分人員對應急救援演練方案不熟悉,不清晰掌握自身職責,行動遲緩、自身工作任務不清楚;
6、臨場緊張,當事故發生時不夠冷靜、鎮定,主要表現在向上級匯報或者報警時表述不清、要素不全面或條理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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