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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通用5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 1
我院20xx年被指定為德宏州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之一,承擔主動監測任務。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印發xx貫徹落實20xx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xx號)精神,規范我院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領導小組
成立xx醫院“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我院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報告工作,統一指揮和協調,組織對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督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衛生科,具體負責項目實施。
二、監測細則
(一)定義:
1.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懷疑由食品中致病因子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2.食源性異常病例:由食品或懷疑由食品引起,根據臨床表現、實驗室和輔助檢查等無法做出明確診斷的就診病例。
(二)監測科室:全院各科室。
(三)監測對象:全院就診患者中的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異常病例。
(四)食源性疾病監測范疇:
1.食物中毒
指攝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質當作食品攝入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這是一類最為常見的食源性疾病。如細菌性食物中毒(例:沙門氏菌屬食物中毒、大腸埃希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等);有毒動植物食物中毒(例:河豚魚中毒、毒蘑菇中毒等);化學性食物中毒(例:有機磷食物中毒、亞硝酸鹽食物中毒、砷化物食物中毒等);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例:黃曲霉毒素中毒、黃變米中毒、臭米面中毒、霉變甘蔗中毒等)。
2.食源性的傳染病
攝入了污染霍亂弧菌、甲型肝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傷寒桿菌等致病菌、病毒的食物或飲水引起的傳染性疾病,如霍亂、甲肝、戊肝、傷寒、副傷寒、痢疾、感染性腹瀉等。
3.食源性寄生蟲病
因攝食了含有蛔蟲卵、旋毛蟲、絳蟲等寄生蟲卵或人畜共患,寄生蟲的食物,或進食了生的或半生不熟的感染囊尾蚴、旋毛蟲、吸蟲等魚蝦蚌等食物后引起的'人體寄生蟲感染性疾病,如:腦囊蟲病、肝吸蟲病、肺吸蟲病、絳蟲病、旋毛蟲病、弓形蟲病、蛔蟲病、鉤蟲病等。
4.食源性變態反應性疾病
某些食品或者食品成分中的特殊物質使機體免疫系統產生特異性抗體而引起的不良反應。
5.其他
包括暴飲暴食引起的急性腸胃炎等。
三、監測流程
(一)首診醫生發現符合本定義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首診醫生填寫紙質《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24小時內上報公共衛生科,報告卡填寫時字跡應清晰規范,內容完整準確,尤其要準確記錄患者姓名、聯系地址和聯系電話等能確保找到該患者的詳細信息,以便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或以后隨訪時有據可循。臨床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的記錄應當詳細和完整。
(二)首診醫生發現符合本方案定義的食源性異常病例,上報公共衛生科,由公共衛生科協調醫務科組織專家會診,確認后24小時內將《食源性異常病例報告卡》報公共衛生科,并附上該病例全部病歷的復印件。
(三)如對患者生物標本進行檢驗的,填寫《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生物標本檢驗結果表》一起交公衛科。
(四)公共衛生科負責將《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網絡上報“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為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在向當地市疾控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前,公共衛生科須對報告內容進行逐一核實。
(五)如短時間內發現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場所共同就餐后出現癥狀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異常病例,或1名及1名以上患者死亡的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異常病例,立即電話上報公共衛生科。由公共衛生科上報州市疾控中心、分管院領導。
(六)配合州市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四、救治流程
(一)確認為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異常病例者,醫務人員要積極實施救治,必要時醫務科組織專家會診。
(二)如果為群體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我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救治。
五、質量控制與考核
(一)及時、規范填報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異常病例報告卡,經疾控中心審核合格后,每例獎勵xx元。
(二)漏報一例食源性疾病病例懲扣績效xx元,遲報一例懲扣績效xx元。科主任、副主任負有連帶責任,科主任扣罰金額的xx、副主任扣罰金額的x。
六、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公共衛生科負責解釋。
附表1-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
附表1-2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生物標本檢驗結果表
附表1-4《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相關字典解釋(僅供參考)
附表1-5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報告卡
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 2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過攝食途徑進入機體的各種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質或中毒性質的疾病總稱,這其中就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給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社會、經濟帶來嚴重危害。其主要的表現形勢為散發。開展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將有助于更準確的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一、 監測目的
為掌握 全縣食源性疾病的發病及流行趨勢,更好地保障大眾的食品衛生安全,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預警與防控能力,在全縣開展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工作。
二、 工作內容
全年對就診的腹瀉病人進行隨機監測,包括收集門診和住院腹瀉病人的癥狀和體征記錄、臨床檢驗結果、糞便和肛拭標本。
三、 監測方法
(1) 采樣對象:由可疑飲食史引起的,具有一定感染或中毒性質,以腹瀉、腹痛為主要癥狀,伴發熱、嘔吐或全身不適的就診病人。監測(采樣)對象以14歲以上人群為主(80%),同時兼顧14歲以下的青少年和嬰幼兒(占全年總體采樣監測對象的20%左右)。
(2) 采樣數量:全年任務數量為例。首診醫生對以腹瀉為主的主訴就診者進行就診日志登記,根據對上述采樣對象確定的原則,隨機對就診者進行采樣。內科門診、急診、內1、內2、兒科要求為每月各例,中醫科每月xx例。20xx年10月底完成。
(3) 糞便采集要求:確立監測采樣對象后,應囑患者到指定的廁所解便,由醫務人員用無菌棉簽采取患者沒有受廁所污染的新鮮糞便(如有膿血,則取膿血部分)3-5克(約花生米大小)置于保存管并粘貼標簽寫上姓名;對于無法解便的`患者或兒童則由醫護人員進行肛拭采樣,即用無菌鹽水浸濕后的棉簽,由肛門插入直腸3-5厘米處采取,將粘有糞便的棉簽,置于保存管并粘貼標簽寫上姓名。同時,由醫護人員填寫個案登記表。采樣后的保存液要置于急診科專用冰箱內4-6℃保存。24小時內由院感管理人員送至縣CDC與聯絡員交接。
(四) 質量控制
(1)采樣對象的確定要達到食源性疾病監測目標的要求。
(2)糞便采樣部位及量的正確掌握。
(3)規范、準確填寫采樣登記表,試管標簽要填寫姓名。
(4)采樣后24小時內要送至縣CDC與聯絡員交接。
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 3
一、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
(一)目的。
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為食源性疾病診斷提供病原學確證,通過對病原體進行深入的分析,結合流行病學調查,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發病及流行趨勢。
(二)監測機構。
哨點醫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醫院、防城港市中醫醫院、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醫院)及所在地CDC。
(三)監測內容。
1.病例信息采集。哨點醫院負責采集由食品或懷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瀉癥狀為主訴的感染性病例信息,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癥狀與體征、飲食暴露史等。
2.特定病原體檢驗。哨點醫院采集病例糞便標本進行沙門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瀉大腸埃希氏菌、志賀氏菌等病原體檢驗,有條件的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小腸結腸炎耶爾森氏菌、彎曲菌、腸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O157、病毒等指標檢驗。原則上符合條件的就診病例均應納入監測,每家哨點醫院任務量為每月(平均)10份以上,全年120份以上。哨點醫院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檢驗分離到的致病菌株上送自治區CDC微生物檢驗所進行復核及其它實驗工作。
3.腹瀉病例統計。哨點醫院負責在每月的第一周對上個月腹瀉病人的就診人數、標本采集數量、陽性標本數量及檢出菌株等信息進行統計上報。
4.實驗室確診病例調查核實。哨點醫院所在地CDC在審核數據時發現疑似聚集性病例或懷疑由預包裝食品引起的實驗室確診病例時,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5.單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報告。哨點醫院在日常診療活動中,發現有實驗室確診的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時,應保留菌株并上送自治區CDC,并及時與當地CDC和自治區CDC聯系開展進一步流行病學調查。
(四)監測結果報告及要求。
1.哨點醫院應當在接診符合病例定義的病人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填報病例信息,并在完成檢驗后2個工作日內填報標本檢測數據。
2.哨點醫院應當在每月的第一、三周將前兩周分離的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集中上送至自治區CDC微生物檢驗所進行菌株復核。
3.哨點醫院所在地CDC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實驗室確診的疑似聚集性病例和懷疑由預包裝食品引起病例的個案調查,并在完成調查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填報個案調查信息。
4.各級CDC應逐級審核、上報轄區內的主動監測數據。標本檢驗數據原則上由微生物實驗室專業人員負責審核,致病菌檢測結果為陽性,需填寫菌株詳細信息;病毒檢測結果為陽性,無需填寫菌株信息,應在備注欄注明病毒型別。各級CDC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數據的審核及上報工作。
5.各級CDC應當按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開展聚集性病例的分析、核實、報告等。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
(一)目的。
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按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通過對病例信息的'采集、匯總和分析,為發現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隱患提供技術支持。
(二)監測機構。
1.全市開展食源性疾病診療的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等共37家,其中重點監測醫院7家和一般監測醫院30家。
2.承擔病例監測的各級CDC共5家:分別是市CDC、港口區CDC、防城區CDC、上思縣CDC以及東興市CDC。
(三)監測內容。
1.重點監測。
全市7家重點監測醫院全年對由食品或懷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學性、有毒動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異常病例進行監測。重點關注嬰幼兒、中小學生、孕產婦等病例,由預包裝食品引起的病例,發生在餐飲服務單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癥和死亡病例等。原則上符合條件的病例均應納入監測,最少任務量為平均每月10例以上,全年不少于120例。
(1)感染性病例:出現腹瀉,可伴有腹痛、惡心、嘔吐等胃腸道癥狀的病例,也包括懷疑由食品引起的神經系統、呼吸系統等癥狀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具有生物性、化學性或有毒動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關中毒癥狀病例,如水產品相關橫紋肌溶解綜合征、農藥中毒、亞硝酸鹽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是指具有類似臨床表現,在時間或地點(一個村莊、一個工地、一個學校、一個單位等)分布上具有關聯,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種食品或同一個餐飲服務單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業生產的食品),發病可能與食品有關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疾病確診病例。
2.一般監測。
重點監測醫院以外的其他醫院(30家),監測內容同重點監測醫院。重點關注聚集性病例,同時關注針對嬰幼兒、中小學生、孕產婦等病例,由定型包裝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發生在餐飲服務單位的病例。全年要求有數據上報,由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組織開展培訓并提出具體監測要求及上報任務量要求。
(四)監測結果報告及要求。
1.監測醫院發現接診的病人符合監測內容要求時,填寫《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并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進行填報。
已完成HIS系統與報告系統對接的醫療機構,接診醫生可通過HIS系統推送相關信息,相關部門提取和審核《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所需信息,直接對接“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網上報告病例。
2.接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其接診的病人符合監測內容中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時,應立即報告本醫療機構內指定的相關部門(如醫務部或防保科等),并報送所有就診的病例信息。相關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并登陸“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網上報告病例信息。對可疑構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當地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報告。發現重要食品安全隱患、可能構成需啟動應急預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在核實后2小時內報告。
3.各縣(市、區)CDC應當每個工作日通過“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審核、匯總、分析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對聚集性病例進行核實,經核實認為可能與食品生產經營有關的,應在核實結束后24小時內向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市CDC報告。發現重要食品安全隱患、可能構成需啟動應急預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在核實后2小時內報告。
4.市CDC應當每個工作日審核、匯總、分析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發現跨所轄行政區域的聚集性病例時應當進行核實,經核實認為可能與食品生產經營有關的,應在核實結束后24小時內向市衛生健康委和自治區CDC報告(自治區CDC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報告)。發現重要食品安全隱患、可能構成需啟動應急預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在核實后2小時內報告。
三、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監測
(一)目的。
落實《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對經流行病學調查確認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信息進行收集和歸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險因素,為預防食源性疾病提供依據。
(二)監測機構。
各級CDC及各醫療機構。
(三)監測內容。
縣級及以上CDC參與調查核實的所有發病人數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
(四)監測信息來源。
1.醫療機構在日常診療中發現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
2.各級CDC通過監測發現并調查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
3.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件調查后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
(五)監測信息及菌株報送。
1.各級CDC通過監測發現疑似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應當及時進行信息核實,在調查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通過“食源性疾病暴發監測系統”填報調查事件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區域、暴發場所、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疑食品、可疑食品來源場所和致病因子等,同時將流行病學調查結案報告作為附件上傳。
2.各縣(市、區)CDC及時向自治區CDC和市CDC分別上送暴發調查中分離的菌株(包括病例、食品、環境和食品加工從業人員等分離的致病菌)以用于開展耐藥試驗和分子溯源檢測分析(PFGE)。
3.各級CDC及時完成轄區內上報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報告信息的審核和上報。
(六)報告原則和要求。
1.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報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報告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可能影響創建全國衛生城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績效考核等原因干擾或影響依法報告。
2.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協調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保證調查信息的完整性和報告的及時性。
3.各級CDC應嚴格按照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進行報告,確保信息客觀、準確、科學,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中有關事實的認定和證據要符合有關法律、標準和規范的要求,防止主觀臆斷。
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 4
為了貫徹落實陜西省衛計委、工信廳、商務廳、質監局、藥監局、糧食局聯合下發《20xx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醫務人員對食源性疾病的識別、處置能力和報告意識,使食源性異常病例能夠早發現、早診治,避免健康危害,保護公眾健康。根據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領導小組及各自職責
1、成立醫院“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報告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信息網報員:
2、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領導我院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工作,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工作,組織對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督導。
醫務科職責:食源性疾病診斷、生物標本檢驗技術指導、組織院內會診。
控感科職責:負責全院醫生食源性疾病監測知識培訓;制定我院監測方案;將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卡樣表提供給信息科;信息網報員將會診確認的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上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該患者全部病歷的復印件;將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報告縣衛生局;收集信息表/卡,登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填報臨床醫生填寫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
信息科:負責將《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異常事件報告卡》錄入醫院信息系統。
檢驗科職責:指導臨床正確采集標本;對臨床送檢的各類標本及時進行檢驗,按照規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生物標本檢驗結果表。
臨床醫生職責:負責食源性疾病個案監測,收集填寫《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異常事件報告卡》;采集送檢合格的生物樣本。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監測會診專家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監測細則
(一)定義:以腹瀉癥狀為主的就診病例,每日排便3 次或3 次以上,且糞便性狀異常(稀便、水樣便、粘液便或膿血便等)。
(二)監測科室:全院各科室(重點為急診科、內一科、內二科、內三科、兒科、中醫科等科室)。
(三)監測對象:本院接診的全部門診、住院患者(重點為年齡≤14周歲的嬰幼兒和兒童,年齡≥65周歲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婦女,特別關注內科、急診科和兒科的就診者)。
(四)監測人員:臨床醫生
(五)監測內容
1、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事件
(1)醫院短時間內發現2 名或2 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場所共同就餐后出現癥狀相似的病例或原因不明的異常病例。由食品或懷疑由食品引起,根據臨床表現、實驗室和輔助檢查等無法做出明確診斷的就診病例或事件(如三XX胺奶粉事件中的嬰幼兒腎結石病例)。針對的是一組用目前的知識難以解釋的、可能與食品有關的疾病或事件,涵蓋范圍是可能與食品有關并且具有以下一個或數個特征的一些事件:
①疾病的臨床表現(如癥狀、體征、實驗室和輔助檢查結果及病程)及流行病學特征(如發病年齡、人群分布、時間分布和地區分布等)與診療經驗和專業判斷明顯不符,用現有的臨床專業知識和經驗、流行病學知識等無法解釋;
②病情/健康損害嚴重或導致死亡,未能找到相關病因;
③同一醫療機構接診的類似病例數異常增多(2人以上需上報),超過既往水平且未能明確相關原因;
④存在上述一個或數個特征,并且可能與食品有關的'疾病。
(2)本方案中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事件不是臨床上的“疑難雜癥”,以下情況不屬于本方案監測的范疇:
國家法定傳染病;原因明確的食物中毒;診斷和鑒別診斷不清的疑難雜癥;未經醫院會診、也未經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會診確定的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與食品不相關的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
(3)具體內容
臨床醫生負責對符合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定義的病人采集新鮮糞便或肛拭子標本送檢驗室檢驗,對患者的一般信息、主要臨床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信息進行采集,并填寫《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事件報告卡》(見附表)。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
(1)食源性疾病指主訴由食品或懷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診病例。
(2)報告名錄:共42種疾病。
細菌性感染疾病16種: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非傷寒沙門氏菌、致瀉大腸埃希菌、志賀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腸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單胞菌酵米面亞種病、蠟樣芽胞桿菌病、單增李斯特菌病、阪畸腸桿菌病、其他。
病毒性感染疾病3種:病毒性肝炎、諾如病毒病、其他。
寄生蟲性感染疾病4種:包蟲病、管圓線蟲病、旋毛蟲病、其他。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7種: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桐油中毒、龍葵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麻痹性貝類毒素中毒、其他。
化學性中毒8種:有機磷農藥中毒、氨基甲酸酯農藥中毒、甲醇中毒、亞硝酸鹽中毒、克倫特羅中毒、毒鼠強中毒、鋇鹽中毒、其他。
其他類別4種:其他感染性腹瀉、急性溶血性尿毒綜合征、異常病例、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
(3)具體內容
臨床醫生負責對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義的病人采集新鮮糞便或肛拭子標本送檢驗室檢驗,對患者癥狀與體征記錄、飲食暴露史、臨檢結果、臨床診斷等個案信息進行采集,并填寫《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見附表)。專管人員登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填報監測信息。
三、監測報告流程
1、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事件監測報告流程
⑴符合監測的對象在本院就診,首診醫師發現符合本方案定義的可能與食品相關的異常病例事件。
⑵臨床醫生填寫紙質《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事件報告卡》,上報控感科,報告卡填寫時字跡應清晰規范,內容完整準確,尤其要準確記錄患者姓名、聯系地址和聯系電話等能確保找到該患者的詳細信息,以便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或以后隨訪時有據可循。臨床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的記錄應當詳細和完整。
⑶接診科室立即通知醫務科組織醫院內部專家會診,確認是否為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專家會診確認異常病例后,填寫《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事件會診登記表》。
⑷臨床醫生將病歷復印件(含全部實驗室和輔助檢查)交由控感科,控感科對報告內容進行逐一核實,并將會診確認的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立即電話通知縣衛生局,并將“異常病例事件報告卡”、《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事件會診登記表》、病歷復印件1個工作日內及時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⑸配合縣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報告流程
⑴符合監測的對象在本院就診,首診醫師發現符合本方案定義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⑵臨床醫生負責采集信息,內容包括癥狀與體征記錄、飲食暴露史、臨檢結果、臨床診斷等個案信息,填寫《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
⑶臨床醫生將填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上報控感科,報告卡字跡清晰規范,內容完整準確,臨床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的記錄詳細、完整。
⑷控感科信息網報人員登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直接報送監測信息。
四、救治流程
1、確認為異常病例者,醫務人員要積極實施救治,必要時醫務科組織專家會診。
2、如果為群體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我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全院醫務人員要本著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重要性和復雜性的認識,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點,積極主動
臨床醫生在日常診療活動中,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工作細致,發現符合定義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應及時主動地填寫報告卡,并上報控感科,醫務科應主動向主管院領導報告,并組織院內專家進行會診,控感科及時將信息上報縣疾控中心及縣衛生局。
(三)強化督導,狠抓落實
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調查研究,加強對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 常健康事件監測工作的檢查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證 監測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嚴格獎懲
對疑似或確診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報,瞞報、緩報、謊報者,一經查實將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并及時補報,情節嚴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 5
一、工作目標
預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和傳播:通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等措施,減少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提高監測和報告能力: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監測和報告體系,及時發現和報告食源性疾病事件。
加強應急響應和處置: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在食源性疾病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領導小組: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監測機構:指定專門的'監測機構(如疾控中心、醫院等)負責食源性疾病的監測和報告工作。
臨床科室:各臨床科室負責食源性疾病病例的診療和報告工作,確保病例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三、監測與報告
監測對象:主要包括就診的腹瀉病人、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等。
監測內容:收集患者的癥狀與體征記錄、飲食暴露史、臨床檢驗結果等信息。
報告流程:
臨床醫生發現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后,應及時填寫《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
將填好的監測信息表上報至監測機構(如公共衛生科)。
監測機構對上報的信息進行核實和匯總后,上報至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疾控中心。
四、應急響應與處置
應急預案:制定食源性疾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流程、處置措施和責任人。
事件處置:在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對患者進行救治。
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追溯食品來源和污染途徑。
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五、培訓與宣傳
培訓: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其識別、報告和處置能力。
宣傳:通過媒體、宣傳欄、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向公眾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識,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六、考核與獎懲
考核:將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對相關部門和個人的工作情況進行定期考核。
獎懲:對在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履行職責或工作不力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或追究責任。
七、附則
解釋權:本方案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實施時間: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請注意,以上工作方案是一個示例性框架,具體實施方案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同時,隨著食品安全形勢的變化和法律法規的更新,工作方案也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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