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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通用11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1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范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處于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于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于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于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于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于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干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愿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范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并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大于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為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并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后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注”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小學、羊圈子小學。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小學教師考核測評標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教職工考核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核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核等次應確定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參加考核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18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后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為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臺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并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2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xx鄉中小學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鄉中小學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全面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結合我鄉中小學教師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輪崗交流方案。
一、輪崗交流原則
教師輪崗交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本著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愿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二、輪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新華中學研究報經中心學校批準后在全鄉中小學范圍內輪崗交流。
三、輪崗范圍及對象
1、凡男50周歲、女48周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我鄉在職在編學校任教教師。
2、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輪崗交流指數確定方式為:新華中學當年超編人數的50%確定為交流到小學的人數;新華中學缺崗科目教師,從小學擇優交流到中學。
四、輪崗交流措施
1、自愿輪崗交流。
(1)鼓勵中學教師申請到小學任教,服務期為1年。
(2)從20xx年9月起,凡參加評審中小學高級、一級、二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履現職期間有一年及以上在小學任教經歷,且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人員,在職稱評聘、評先評優和考核中,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予以優先即在當年年終考核總分上加2分。
(3)自愿交流的教師,于當年7月31日以前由本人提出申請,中學簽署意見后,由鄉中心校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4)服務期滿后,原則上安排回中學任教,“自愿輪崗”的可在履現職期內同等條件下參與評優晉級。
(5)輪崗交流教師交流期間的人事檔案保留在中學。
2、需要磨練的交流。
(1)科目課時量課時聘任不足60%的教師。
(2)不服從學校工作調配的教師。
(3)上述人員人數在交流指標范圍內的直接確定為交流對象,到小學輪崗交流;
上述人員人數多于交流指標范圍的,經全校教師無記名投票的形式確定交流對象。
3、交流輪崗任教教師的考核定性
(1)交流輪崗到小學的教師根據小學考核方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用小學第1名與中學第1名差異系數乘以該教師在小學的考核得分,即為該教師在中學的年終檔案分。
(2)輪崗交流教師最終考核成績居新華中學前15名者,年終考核定性為優秀,并推薦為當縣級優秀教師。
4、輪崗交流服務期滿后,如果愿意繼續留在小學任教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學校討論決定認可后,將該教師在中學的人事檔案轉到小學。
5、交流到中學的'任課教師由中學進行考核。
五、輪崗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鄉中小學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
4、當年確定的輪崗交流對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履職,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輪崗交流的視為曠工處理。
六、本輪崗交流實施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3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xx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幼兒園實際,制定20xx年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輪崗人員范圍
全區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學校)的在編在崗(含人員控制總量、合同制教師)校(園)長、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和人數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教師均須按規定參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屆的校長。其中,校長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副校長為3-5年,同一所學校校長、副校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2個聘期的專任教師。高級教師及以下每個聘期為3年、正高級教師為5年;
(三)新晉升履職的教師原則上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不低于1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除上述條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長、教師,所在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
三、交流輪崗的類別和時間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按校長職級制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辦理,人事關系同步調整。教師的調配交流根據《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經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后,報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調配交流人員人事關系同步調整。
(二)校際之間交流。由各區直學校提報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任教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等保持不變;學校學科富余人員,根據學科情況,各學校提報人員名單,由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流,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區直學校教師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教師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校長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交流,由所在單位提報人員交流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
四、交流輪崗的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要求的校長、教師本人提出交流申請,報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批。
(二)學校推薦。學校根據教師交流的有關規定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和個人申請,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校長、教師,原則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五、交流輪崗的實施步驟
(一)人員上報。確定全區各學校交流輪崗人員計劃,采取個人報名、組織安排的方式確定本單位交流人員,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要求,區教育局審核報名人員資格,確定交流輪崗人員。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對審查合格的教師做出統一安排。各單位要為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指導、幫助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履行工作職責。
(四)報送要求。以學校為單位,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匯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于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和交流學校要認真總結教師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一并上交。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報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區教育局批準,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圍: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參與交流: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3.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交流范圍內的校長、教師參加職稱評審、聘任的必須具有交流工作經歷,其中: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正高級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須具有在鎮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出勤達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認定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待遇。按照區委組織部下派干部的標準發放交通、生活補貼,交流期滿結束時經考核合格后根據考勤情況一并發放。交流輪崗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教職工在培訓學習、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
(四)優先安排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參與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教師隊伍穩定。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4
為建立校長教師科學合理的交流輪崗制度,優化學校校長教師資源配置,推進我鎮教育均衡發展,根據市教體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輪崗交流對象及條件
(一)教師交流對象及條件
教師輪崗交流對象為公辦學校的在編在崗、在現任教學校服務已滿2年的專任教師。具有較強的事業心,愛崗敬業,業務素質好,身體健康。每學年教師交流的比例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2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30%。交流期限原則上為2年,交流期限滿,申請繼續交流的,需按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其中下列人員不屬于輪崗交流對象:
1、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市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市教體局批假為準)。
2、當學年內有妊娠、產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長期患病臥床不起或長期住院的。
4、其他特殊困難的教師。
(二)校長交流對象及條件
校長交流對象為學校正、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同一職務滿5年的正、副校長原則上均應交流。在同一所學校任職不滿3年的正、副校長原則上不交流(提拔重用、違規違紀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交流形式及選派方式
(一)教師交流形式及選派方式
教師輪崗交流實行統籌安排。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教師按照個人申報、學校推薦、組織調配的方式確定。
1、調整型交流。人員編制富余學校教師向人員編制緊缺的學校交流。鎮中心學校根據各學校實際編制、師資配置、學科結構、年齡層次等情況,對各村小教師進行調整型輪崗交流。
2、強制性交流。xx初中和xx鎮中心小學教師,教學質量嚴重下降的;社會反響差的,不積極配合教育教學工作,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經教育后仍舊不改正的,實行強制性輪崗交流。
①同級班次位于全鎮同年級倒數前二名的。(雖名次靠后,但學生平均成績與排名前一位的班級文科相差不到2分的、理科相差不到5分的例外。)
②同年級的班級數少于3個,與同級同科平均分文科低于5分、理科低于10分的。(如接手的班級原來相差很大,但后來教師接手后成績有進步,雖名次未變,但縮小了差距的例外。)
③同一班級的學科名次與上個年度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全鎮同年級同學科排列。但與前三位平均分相差文科不到2分、理科不到5分者例外。)
3、順向性交流。在村小工作,連續兩年教學成績位列我鎮同級同科第一的,由本人申請,經鎮中心學校審核同意后,可以輪崗交流到鎮中心小學或初中的小學部任教。
(二)校長交流形式及選派方式
村小校長在全鎮村小內部進行交流,校長交流由鎮中心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校長考核情況確定交流去向。
三、保障機制
(一)職稱評聘。
交流期間保留原工資待遇不變。崗位編制保留在原學校的,職稱評聘、崗位晉級在原學校進行,輪崗交流期間的工作業績及年度考核情況由交流學校提供;崗位編制接轉到交流學校的,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級在交流學校進行。
(二)優惠政策(僅限順向交流人員)。
1、職稱評聘優惠。政治覺悟高,大局意識強,服從組織安排,能夠出色完成地方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務的,在職稱評聘上給予優先考慮。
2、考核獎勵優先。輪崗交流期間,由交流學校負責考核評優評先。在考核評優評先及各級各類表彰獎勵評選活動中,優先考慮參加交流輪崗并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3、培養培訓優先。對輪崗交流人員,優先安排“國培”“省培”“市培”及其他各級各類中小學培訓項目,在學科帶頭人、名師名校長、教學能手等培養、評選中,優先考慮參加輪崗交流的人員。
4、xx初中和xx鎮中心小學教師在輪崗交流期間,年度考核為優秀者,在同等條件下,職稱晉升和崗位晉級優先考慮;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者,可以申請回原學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廣泛宣傳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精神和重要意義,為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創造良好的氛圍和環境。要引導校長教師消除思想顧慮,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參與交流輪崗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交流輪崗取得實效。
(二)交流學校要為輪崗交流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強對輪崗交流人員的管理,輪崗交流人員的考勤情況、年度考核、工作量評估、績效考核等由交流學校負責進行。輪崗交流期限已滿,要組織學生、教職工,公平公正地對其服務期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議考核。
(三)交流輪崗人員在交流期間,要堅決聽從交流學校的指揮,服從交流學校的分工安排;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勇挑重擔,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接受交流學校的考核,考核等次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四)輪崗交流教師如年度考核為不合格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扣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享受輪崗交流的優惠政策,并繼續延長輪崗交流年限。
輪崗交流教師如拒不接受學校分工,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職稱晉升和崗位晉級;對有嚴重違規違紀的,交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5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合理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同時打破教師“一校所有”的格局,積極推行“學校人”向“系統人”的轉變,結合區教育武教人〔20xx〕13號《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現制定禮河實驗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通過交流,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則
(一)優化結構、合理流動、注重實效的原則;
(二)個人主動申請與組織統籌安排相結合的原則;
(三)個人發展、學校發展與區域均衡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四)教師交流與隊伍穩定和學校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為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跟崗學習交流、指導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類以及區教育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1.頂崗交流。超編學校(學段)向缺編學校(學段)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學段)工作。
2.結對互助交流。雙方學校互相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工作。原則上雙方學校互派出同學段同學科同數量的教師。
3.跟崗學習交流。中層及以上學校管理人員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跟崗學習。
4.指導性交流。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和學校中層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學校,但通過定期到交流學校上示范課、開展教研活動、結對培養青年教師等,開展指導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區域內學校之間,緊缺學科教師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雙方學校都擔任一定課務。
四、教師交流的范圍、對象、人數及時間
(一)交流范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對象與條件: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以上的公辦教師,原則上都應分期分批循環參加交流。
(三)交流人數:結對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師、專任教師的比例原則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時間: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2年為一個周期;指導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為一個周期;跟崗學習交流每期時間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交流辦法與程序
(一)成立輪崗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四)工作責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師:
⑴交流教師由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重管理,其中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以接收學校管理為主。
⑵交流期間教師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參加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黨員的組織關系轉入接收學校,在接收學校參加組織活動。
⑶指導性交流的骨干教師應通過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形式,為對方學校培養1-2名青年教師;同時,每學期至少在交流學校開設4次以上示范課,或學科專題講座,或指導集體備課,至少進行8次聽課評課等教科研活動。
⑷跟崗學習交流原則上不少于參加2期不同學校的跟崗學習。
⑸教師交流期滿后,回派出學校工作。要求繼續交流的教師須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方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
2.派出學校:
⑴要精心選派交流教師,有序安排教師參加交流,確保教師交流工作取得實效。
⑵及時向接收學校了解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
⑶對參加交流教師的交流時間、交流效果等建立詳細的基礎臺賬,并報區教育局組人科存檔備查。
3.接收學校:
⑴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交流教師,妥善解決好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問題,促使其迅速適應崗位變動,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定期與派出學校溝通交流教師的情況。
⑵要根據交流教師的專業及特長合理安排工作,為交流教師提供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良好平臺。
⑶要加強對交流教師的'過程管理。認真記載其業務檔案,每學期進行考核,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鑒定,并將考核情況報區教育局組人科進行交流認定。經區教育局組人科認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學校存檔。
⑷要認真做好教師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師交流期滿后,由接收學校和派出學校、并以接受學校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師的考核工作,認真填寫《武進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表》,在雙方學校公示后報區教育局審批。
六、保障措施
(一)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師交流補貼,具體標準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家庭住址與交流學校路途遠近等分別確定。
(二)頂崗交流教師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接收學校考核發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仍由原學校考核發放,其在交流接收學校的工作和現實表現反饋給派出學校并可納入派出學校的考核。
(三)在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中,同等條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經歷的教師優先聘用。教育系統組織評優評先、高層次學習培訓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實績突出的交流教師。
(四)從20xx年起,凡申報中級、高級職稱評審的應交流教師,均需具備交流工作經歷才可參與擇優申報。
(五)頂崗交流教師由接收學校實行單獨年度考核,考核優秀比例可放寬至頂崗交流人數的30%。
(六)區教育局將按學年度對各校教師交流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評價的內容之一。對政治思想合格,專業技術過硬,業績突出、符合基本條件的交流教師,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推薦,組織考核,可列為學校后備干部。擬提拔的學校中層正職以上干部,原則上應有交流工作的經歷,或者在提拔試用期內必須參加交流。
(七)嚴肅教師交流紀律。
凡屬應交流對象的教師,如果不服從學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條款處理:
1.學校不得推薦其參加市、區“五級梯隊”等專業榮譽稱號的評選;
2.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師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導致教學質量嚴重滑坡,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師交流工作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和學校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我們要充分認識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廣泛宣傳,加強教育,認真組織,統籌安排;要深入細致地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保證教師交流工作平穩、有序地推進;要及時總結教師交流工作經驗,及時反饋好的做法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教師交流工作。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6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校際之間師資力量的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工作原則
合理流動: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偏遠)學校流動。
師資均衡:確保各學校間師資力量的相對均衡。
資源共享:實現教育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共享。
立足長遠:注重教師個人成長與學校發展的長遠規劃。
統籌兼顧:全面考慮各方因素,確保方案的順利實施。
三、交流范圍與對象
交流范圍:包括區域內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及部分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
交流對象:
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一定年限(如6年或9年)的在編在崗教師。
符合條件的`校長(含副校長)、中層干部等。
鼓勵優秀教師、骨干教師、特級教師等積極參與交流輪崗。
四、交流方式與期限
交流方式:
支教: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支教。
交流輪崗:城區與城區、農村與農村學校之間教師交流輪崗。
走教:片區或集團學校內部因學科需要跨校兼課。
考選:區內農村教師通過考試方式交流到城區。
名師名校長特聘崗交流、對口幫扶、支教、送教下鄉等。
交流期限:一般為1至3年,具體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五、實施步驟
動員部署:廣泛宣傳交流輪崗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
摸底排查:各學校對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進行摸底排查,確定初步交流人選。
制定計劃:根據摸底情況,制定詳細的交流輪崗計劃,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組織實施:按照計劃組織教師進行交流輪崗,確保平穩過渡。
監督考核:對交流輪崗教師進行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確保交流效果。
六、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明確交流輪崗的具體要求、待遇保障和激勵機制。
經費保障:設立專項經費,用于支持交流輪崗教師的交通補貼、生活補貼等。
生活保障:努力改善交流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加快建設教師周轉房等。
激勵機制:將交流經歷和業績作為教師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優先考慮的重要依據。
七、注意事項
確保穩定:在推進交流輪崗過程中,要注重維護教師隊伍的穩定,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和問題。
尊重意愿:在符合交流條件的前提下,應尊重教師的個人意愿和選擇。
因地制宜: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時,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和創新。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7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校際間、城鄉間師資力量的差距,促進教育公平和質量提升。
二、基本原則
科學合理:遵循教育規律和校長、教師成長規律,統籌規劃,有序推進。
公開規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
以人為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保障其合法權益。
促進發展:發揮骨干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輪崗范圍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和教師。
四、交流輪崗條件
教師交流:
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一定年限(如6年或9年)的教師,需進行交流輪崗。具體年限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對于男55周歲及以下、女50周歲及以下的教師,原則上需參與交流輪崗。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等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
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可在校公示后暫不交流輪崗。
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本人、學校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不交流輪崗,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校長交流:
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一定屆數(如三屆,每屆三年)應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輪崗。
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也可參加教師交流輪崗。
五、交流輪崗方式
區域內校際交流: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
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為一個“片區”,協調調配其交流輪崗。
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進行。
六、交流輪崗期限
交流輪崗期限一般為兩學年或更長時間,具體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城區學校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需調轉人事關系;以城帶鄉交流到農村學校或農村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的,交流期間的人事關系可因地制宜,靈活管理。
七、激勵與保障措施
職務(職稱)評聘: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福利待遇:交流期間,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系仍在派出學校,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部分地區對支教教師還提供交通、生活等補貼。
培訓與發展: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對積極參加交流輪崗工作并在新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
八、組織與實施
統籌規劃: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制定詳細的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宣傳動員: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校長、教師的參與意識。
個人申報與審批: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申請,學校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交流輪崗名單,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組織實施: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審批結果統一組織實施交流輪崗工作,確保交流輪崗工作順利進行。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8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干教師在中心與薄弱(偏遠)校際之間分布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
二、工作原則
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以及校長、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
公開規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以人為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范圍與對象
交流范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和教師。
交流對象:
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三屆(每屆三年)應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輪崗。
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5周歲及以下,女50周歲及以下)必須交流輪崗(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
特殊情況如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并在校公示后,可暫不交流輪崗。
四、交流形式與期限
交流形式:
區域內校際交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
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為一個“片區”,在“片區”內協調調配交流輪崗。
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
支教與交流:鼓勵城區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支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年。
交流期限:一般為兩學年,交流期滿后回原學校工作,但支教和特定情況下的交流輪崗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
五、實施步驟
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制定方案: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明確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序、要求及獎懲措施等。
宣傳動員: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崗位設置調整:及時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
職稱評聘激勵: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
培訓與發展: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
考核與獎懲: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的重要依據。
七、工作要求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
加強宣傳,積極引導: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宣傳交流輪崗工作的意義、政策和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嚴格監督,確保實效: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交流輪崗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9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通過科學有序的教師和校長交流輪崗,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校際間師資力量的差距,促進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標
均衡配置師資:推動骨干教師和優秀校長向薄弱學校、鄉村學校流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提升整體素質:通過交流輪崗,促進教師專業技能和教學經驗的交流互鑒,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實現制度化、常態化:力爭在2025年實現縣域內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
三、交流輪崗對象
教師:男55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兩個教學循環或連續工作滿8年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職在編的專任教師。
校長和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職在編的校長和副校長。
四、交流輪崗方式
支教: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支教時間一般為1-3年。
交流:城區與城區、農村與農村學校之間教師交流輪崗。
考選:區內農村教師通過考試方式交流到城區學校。
走教:片區或集團學校內部因學科需要跨校兼課。
集團學校內合作型交流:在集團學校內部進行教師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共享。
五、交流輪崗比例
教師:從2024年秋季學期開始,各縣域每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比例不低于義務教育學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比例不低于參與交流輪崗教師數量的20%。
校長和副校長:符合條件的校長和副校長應納入交流輪崗范圍,具體比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六、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各地要完善相關政策,明確交流輪崗教師的待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經費保障:為交流輪崗教師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包括交通費、生活補貼等。
考核評價: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對交流輪崗教師的工作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宣傳引導:加強宣傳引導,提高教師對交流輪崗工作的認識和支持度,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七、實施步驟
動員部署:廣泛宣傳交流輪崗工作的意義和政策,提高教師的思想認識。
摸底調查:對各校教師隊伍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確定交流輪崗的對象和數量。
制定方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組織實施:按照方案要求,有序組織教師和校長進行交流輪崗。
總結評估:對交流輪崗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10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和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干教師在中心與薄弱(偏遠)校際之間分布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
二、工作原則
合理流動: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偏遠)學校流動。
師資均衡:確保各學校師資力量相對均衡,縮小校際差距。
資源共享:充分利用和共享優質教育資源。
立足長遠:注重教師個人成長與學校發展的長遠規劃。
統籌兼顧: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交流范圍與對象
交流范圍: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校長、副校長、教師及其他校級干部。
交流對象:
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一定年限(如9年及以上)的教師(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
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一定屆數(如三屆,每屆三年)的應交流輪崗。
優秀骨干教師作為交流重點,以帶動青年教師成長。
四、交流方式
支教: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支教時間一般為1-3年。
交流輪崗:城區與城區、農村與農村學校之間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期限一般為兩學年。
考選:區內農村教師通過考試方式交流到城區學校。
走教:片區或集團學校內部因學科需要跨校兼課,市、區級卓越教師對口支援相對薄弱學校或薄弱學科。
五、交流程序
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制定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宣傳動員: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工資福利待遇:交流期間,教師的工資關系仍在派出學校,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
交通與生活補貼:為支教教師提供適當的交通、生活補貼,具體標準根據支教學校距離及偏遠程度確定。
考核與激勵: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學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的重要依據。
培訓與發展: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
七、工作要求
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
嚴格管理: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測算與推薦工作,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注重實效:注重交流輪崗工作的實際效果,確保交流輪崗教師能夠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升。
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 11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干教師在不同學校之間分布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
二、工作原則
科學合理:遵循教育規律以及校長、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
公開規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以人為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輪崗范圍與條件
范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和教師。
條件:
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一定年限(如9年及以上,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
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一定屆數(如三屆,每屆三年)。
特殊情況(如孕期、哺乳期、患病等)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不交流輪崗。
四、交流輪崗方式
區域內校際交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
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為一個“片區”,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調配其交流輪崗。
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
五、交流輪崗程序
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制定方案: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宣傳動員: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實施。
六、交流輪崗期間的待遇與考核
工資福利待遇:交流期間,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系仍在派出學校,仍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考核工作: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實上報考核情況,并作為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的重要依據。
七、保障措施
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政策支持:在職務(職稱)評聘、評優表彰等方面,對積極參與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給予傾斜。
培訓提升: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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