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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范文(通用14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1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生產單位有限空間或存在窒息危險性環境下作業安全管理,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設備、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柜、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污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運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有限空間日常管理要求
4.1各單位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接合現場實際作業形式和有限空間定義,對管理區域內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并建立管理臺賬:
序號
所屬分廠
有限空間設備或區域名稱
作業活動識別
危險有害因素
管理車間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并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5.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5.3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5.4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程序如下:
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項目、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并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并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后進入作業,并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設備,打開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設備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并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并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數據;采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于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并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系,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并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后,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項目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并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有限空間條件下的應急救援要求
6.1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時,作業負責人必須同時考慮有限空間條件下的逃生路線、應急救援方式、適用救援裝備、通訊聯絡方式等,作業監護者必須掌握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護措施;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蘇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信息。
7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職責要求
7.1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7.1.1加強所轄區域內有限空間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審批者職責;
7.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4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
7.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并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2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并向參加作業人員交底;
7.2.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熟知作業中危險有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并在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4.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對進入有限空間人員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
7.4.2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權提出暫停作業;
7.4.3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
7.4.4堅守崗位,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發現異常,及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5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
7.4.6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攜帶“作業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并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作業證管理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項目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涂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項目,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后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準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查看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項目,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后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保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附則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定。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2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在醫院范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部門和崗位適用。
3.定義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作業責任制
4.1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4.2職責
4.2.1科室負責人職責:科室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檢查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3班組負責人職責:
(1)在安排有限空間作業前,認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對操作方案有疑問必須立即反映暫停作業,不得有誤。
(2)對凡是進入有限空間檢修、清理、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嚴禁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并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全過程掌握作業期間情況,保證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向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報告,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權的人員進入。
4.2.4作業人員安全職責: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符合要求后,進入作業;并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5.1通風
5.1.1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
5.1.2發現通風設備故障停止運轉,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1.3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后方可進入。
5.2照明
相應部門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燃性粉塵時,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5.3勞動防護用品
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6.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6.1對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科室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
6.2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6.3有限空間作業前,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6.4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7.有限空間作業外包管理要求
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施工作業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3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后方準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并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后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后,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后,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后,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4
1.目的、范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獨山子區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并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于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于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于30mg/m3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于10mg/m3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于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設備采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涂裝、除銹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并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采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的用電設備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采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置禁止或警示標志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設備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4.3.1.2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設備。
4.3.1.3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4.3.1.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須采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4.3.1.5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4.3.1.6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4.3.1.7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3.1.8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設備。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設備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4.3.1.9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4.3.1.10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設備,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4.3.1.11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設備和救援設備。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系方式。
4.3.2.2不見批準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4.3.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4.3.2.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3.2.5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4.3.2.6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2.7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準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4.3.2.8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4.3.2.9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設備和工具做好記錄,并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信息。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找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并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于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采用的機械設備管理情況—對各種擬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并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5
事故發生后,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編制和完善相應操作規范,切實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為認真貫徹落實省領導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著力防范化解安全風險。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切實擔當起政治責任,要以事故教訓為鑒,督促企業全面查漏補缺,對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涉爆粉塵、使用煤氣(燃氣)、液氨等危險化學品的工礦商貿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復工復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安全設施“三同時”、重大危險源、危險場所和重點部位、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等情況。堅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
二、開展專項整治,全面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指導督促有關生產經營企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行動:
一是開展一次專題教育培訓。各地要利用公眾號等網絡媒體廣泛宣傳,普及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安全常識和科學施救知識。企業要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員、檢測人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二是開展一次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嚴格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等規定要求,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臺賬;規范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作業審批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和外包隊伍管理制度。
三是開展一次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演練。督促企業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含檢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防護設施、檢測儀器、救援裝備。完善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加強演練,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監督檢查,切實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針對部分企業存在的審批作業制度不落實、應急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各地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的'關系,以《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為監督檢查重要依據,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不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三違”現象突出等問題,加大處理處罰力度。情節惡劣的企業,要列為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監管對象。各地安委會辦公室落實情況于5月31日前報省安委會辦公室。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6
1范圍
本制度匯編規定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審批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本制度匯編適用于本公司內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a)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b)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c)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d)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e)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f)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g)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2)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3)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3.2作業負責人職責
a)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b)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
c)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3.3監護者職責
a)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b)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c)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d)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e)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f)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g)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3.4作業者職責
a)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b)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c)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d)嚴格按照“安全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e)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g)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3.5承包管理
a)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b)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c)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利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對檢修、處理臨時設備故障時對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進行有效把關,對不合格事項在作業前能夠及時調整,從而保障作業人員安全。負責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部門應按制度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
a)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b)部門作業負責人接到申請后,與作業單位負責人共同對作業進行風險識別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欄填寫有關內容(如果作業安全許可證中列出的綜合安全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增加補充措施)并確認后簽字。同時,安排有關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有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c)部門領導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審批欄內簽字,批準作業。作業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確認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實欄內簽字;
d)該安全許可證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門存檔,一份由施工人員保存作為有限空間作業的憑證以備檢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門兼職安全員保存,許可證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檔時間至少一年;
e)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獨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2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a)設施名稱:填寫詳細,應寫到具體設施、設備,任何人無權擴大或更改作業對象;
b)作業內容:指作業的具體內容,如對作業對象進行清理、檢修、電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業種類,任何人無權更改作業內容;
c)作業人員:指直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姓名,有幾人就填寫幾人,進去幾人,出來幾人,要相互一致,必須本人簽名;
d)監護人員:
1)監護人員自始至終必須在作業現場,對作業前必須落實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然后簽字確認;
2)作業中密切注意作業安全狀況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和溝通;
3)作業后清點人員和器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按事故應急救援,攜帶好相應的救援器材,以備急用;
5)進行有限空間氣體檢測時必須詳細的填寫檢測時間、檢測地點、氣體名稱、檢測結果,并對檢測的氣體的代表性和準確性負責,然后簽字確認。
e)作業負責人:作業負責人應為現場作業負責人,對整個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自始至終在現場直接指揮、參與作業。現場作業負責人應對安全措施給予確認,有權補充完善。
5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1職責
5.1.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5.1.2化學供水組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5.1.3作業現場所屬部門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5.2管理范圍
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
5.2.1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
5.2.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5.2.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5.2.4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2.5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5.2.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a)《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
1)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
c)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部門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公司分管生產領導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d)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e)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
f)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處理,保證人員作業時接觸劑量符合國家要求;
g)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h)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i)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j)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k)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l)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m)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5.2.7其它非生產區域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6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6.1總則
6.1.1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傷亡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6.1.2所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都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1.3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6.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
6.2.1凡新調入有限空間作業班組職工或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6.2.2有限空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c)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d)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e)有關事故案例等。
6.2.3每年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將培訓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保存。
6.3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6.3.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6.3.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6.3.3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a)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b)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c)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6.4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6.4.1檢測
a)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b)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
3氣體濃度(應<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0mg/m);
c)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d)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
e)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6.4.2危害評估
a)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
b)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c)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6.4.3通風
a)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b)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6.4.4防護設備
a)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b)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c)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6.4.5呼吸防護用品
a)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
b)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4.6配備應急救援裝備
a)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b)應急通訊報警器材;
c)現場快速檢測設備;
d)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
e)應急照明設備;
f)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7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7.1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
副組長:安全部門負責人、生產技術部負責人
應急救援組名單:
7.2職責
a)組長:
1)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
2)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演練;
3)對應急救護組員進行培訓;
4)指揮現場救護。
b)副組長: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c)組員:
1)參加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預案演練;
2)了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4)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有限空間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7.3預防與預警
7.3.1危險源監控
現場危險源的監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控,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各個施工隊伍對所施工程中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控制。
7.3.2信息報告與處理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信息報告,做好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處理。
7.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急救援組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
7.3.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上級報告。
7.3.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流程圖見附錄C。
7.4應急響應
7.4.1應急響應行動由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按照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實施,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政府通知有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增援。
7.4.2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7.4.3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7.4.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7.5緊急處置及救助防護
7.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項目部門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7.5.2醫療衛生救助: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7.5.3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7.5.4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項目部門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隊伍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撤離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b)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現場人員突發事故疏散路線圖)
7.5.5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動員工程項目周邊企業、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6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以后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7.7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后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撤離。
7.8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組長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搶救過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布,向上級進行匯報。
7.9后期處置
7.9.1善后處置:
項目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7.9.2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由安委會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具體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b)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c)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d)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f)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7.10應急物資
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
7.11培訓與演練
7.11.1培訓:
應急小組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b)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c)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d)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留存記錄,有參加人員的簽字確認。
7.11.2演練
根據有有限空間作業特點,應急救援小組長組織應急小組成員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經驗并對預案進行評估,為實戰中救援做好準備。
7.12獎勵與責任追究
7.1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法律、項目部及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a)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b)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c)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d)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1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擋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
a)屬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b)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c)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8.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凡要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事先測定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在未準確測定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嚴禁進入該作業場所。
8.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氧氣含量應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氣體、可燃氣體、粉塵容許濃度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要求。
8.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8.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36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8.5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
8.6檢測人員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嚴禁使用氧氣呼吸器;
8.7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
8.8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8.9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8.10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
8.11如果作業場所的缺氧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
8.1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8.1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8.14在密閉容器內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8.15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
8.16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8.17在地下進行壓氣作業時,應防止缺氧空氣泄至作業場所,如與作業場所相通的設施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8
1事故風險分析
1.1作業現場風險
有限空間是指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氫、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有限空間的空氣中的氧氣濃度低于 18%或者存在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時,可能造成中毒事故、缺氧窒息事故。
1.2事故征兆
1.作業人員缺少個體防護用品。
2.作業前未采取送風設備對有限空間送風。
3.雖送風但未檢測有限空間氧氣含量而進入作業。
4.監護人員與作業人員未約定或缺少聯絡方式。
5.未配戴防護用具搶救。
1.3地點或裝置名稱
在生產、管理和維修的過程中,由于有限空間本身具有進出口受限制、密閉狹窄、通風不良、潮濕等特點,其作業環境易出現缺氧和有毒有害物質造成中毒,在有限空間環境下作業是危險的。可能發于前處理清洗池、污水池、消防水池、電梯井道、隧道烤爐;化糞池委外清理,同時不允許下池作業,故不列入。
2應急工作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本現場處置方案的應急自救組織機構設置如下:成立現場應急小組,由現場負責人、班組長和工作人員組成,由部門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任現場應急小組組長,班組長任副組長。現場負責人不在現場時,班組長為現場應急小組組長。
2.2工作職責
(1)工作人員職責
①發現有限空間事故發生,應立即高聲呼叫求救;
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止設備設施運行;
③立即執行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④報告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
⑤接受并執行本應急小組的指令。
(2)班組長職責
①接到工作人員報告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確認;
②組織本班組員工,按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進行應急救援;
③立即上報現場負責人;
④接受并執行本應急小組組長的指令。
(3)應急小組組長職責
①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本應急小組成員;
②組織本應急小組成員,按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進行應急救援;
③如果傷者傷情嚴重需送醫院治療時應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④接受并執行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3應急處置
3.1應急程序
1)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應急處置人員到現場救援。
2)有限空間作業事故一旦產生,該方案即啟動。
3)有限空間作業事故進一步擴大時由現場指揮員或理級主管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升級
3.2應急處置措施
(1)搶險救援:
1)現場應急指揮員和應急人員首先對事故情況進行初始評估。根據觀察到的情況,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
2)搶險人員要穿戴好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正壓式或長管或空氣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繩等),系好安全帶,以防止搶險救援人員受到傷害。
3)使用檢測儀器對有限空間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和氧氣的含量進行檢測;也可采用動物(如白鴿、小雞、鴨子等)試驗方法或其他簡易快速檢測方法作輔助檢測。
4)加強通風換氣等相應的措施,確保整個救援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5)發現有限空間有傷害人員,用安全帶系好被搶救者兩腿根部及上體妥善
提升使患者脫離危險區域,避免影響其呼吸部位。
6)搶險過程中,有限空間內搶險人員與外面監護人員應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并確定好聯絡信號,在搶險人員撤離前,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監護崗位。
(2)傷員現場救護:
中毒急救
1)呼吸道中毒時,應迅速離開現場,到新鮮空氣流通的地方。
2)經皮膚吸中毒者,必須用大量清潔自來水洗滌。
3)眼、耳、鼻、咽喉粘損害,引起各種刺激癥狀者,須分別輕重,先用清水沖洗,然后由醫生處理。
缺氧窒息急救
1)迅速撤離現場,將窒息者移到通風處新鮮空氣。
2)視情況對窒息者供氧,或進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時嚴重者速送醫院處理。(打 120 電話)
4注意事項
1.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適時,迅速撤離現場,呼吸新鮮空氣,同時檢查呼吸器問題及時更換合格呼吸器。
2.充分自用救援器材,不得冒險蠻干。
3.對所有中毒、窒息事故休克者,不管情況如何,都必須從發現開始持續進行心肺復蘇搶救。
4.作業過程保持連續監測,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時,立即撤離所有作業人員。
5.進行心肺復蘇救治時,必須注意中毒、窒息者姿勢的正確性,操作時不能用力過大或頻率過快。
6.進行人工呼吸前,施救者應注意首先清除中毒、窒息者口中的異物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9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源頭和基礎抓起,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此次安全專項整治,督促工貿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強化有限空間事故應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堅決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鎮長萬新建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全立波同志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單位及各行政村村委會為成員的武圣宮鎮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監辦主任岳建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圍
此次專項整治范圍為工貿行業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重點在有色、食品藥品加工、污水處理設施等重點部位。
四、重點內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點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企業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臺賬情況;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警示標識設置情況;企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企業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有限空間作業規范要求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器材配置情況以及是否有員工親屬盲目參與作業和應急救援等情況。
五、方法步驟
按照“輕重緩急、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總體原則,20xx年在鞏固近年來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重點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輕工行業以及存在附屬污水處理系統的工貿企業。20xx年進一步鞏固20xx年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重點整治機械、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和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較差、安全風險仍然較高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一)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每年1-2月)
1.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迅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并于2月底前將工作方案報鎮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宣傳發動。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新聞媒介,主流報紙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大力宣傳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做到宣傳進企業、進鄉村、到農戶,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輿論氛圍。
3.全面調查摸底確認。各村(社區)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照《工貿行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進行有限空間確認。
(二)培訓教育階段(每年3-4月)
各村(社區)要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督促轄區內工貿企業開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同時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確保全體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應急救援方法。
(三)自查自糾階段(每年5-6月)
1.企業要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臺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通風、檢測、防護設備;作業程序及履行審批手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及演練等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查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問題并予以整改,并填報《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
2.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凡企業自檢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徹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諾合理期限予以整改。
3.各有關企業于每年6月25日前將《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簽字蓋章后報送至鎮安監辦。
(四)執法檢查階段(10月底前)
1.全面督導檢查。鎮安監辦將有計劃地組織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采取明察暗訪、專項執法、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抽查,要通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治情況,發現問題、完善舉措、推動工作,特別是倒查各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及時總結和通報。各村(社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并通報整治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本地轄區,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覆蓋、不留死角。
(二)強化工作措施。各村必須嚴格工作標準,強化工作措施,每月調度一次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確保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對隱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頻發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格處罰,要選擇典型企業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降低其誠信等級并予以公開曝光,以儆效尤。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村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工作進展緩慢的,鎮安監站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倒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責任。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10
為進一步整治規范永寧縣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行為,預防和空置有限空間中毒等事故發生,根據自治區住建廳下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和永寧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的《關于立即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集中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從源頭上抓防范,堅決整治有限空間作業違規違章行為,切實防范和遏制較大及以上有限空間作業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摸清有限空間作業的底數和安全管理現狀;實現企業全覆蓋、從業人員培訓,使所有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相關要求;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齊配全必要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相關規定和標,提升現場監管和服務水平,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長效機制,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領導
為認真抓好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特成立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小組。
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質監站,劉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三年行動組織實施工作。
四、整治范圍和內容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重點治理場所: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等。
重點整治內容:
一是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安全隱患排查。對永寧縣范圍內城市供水、排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進一步摸清縣域內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底數和安全管理現狀,建立基礎臺帳和銷號制度,對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逐一登記,跟蹤督查,限期整改,待整改達標后方可允許銷號,堅決預防和遏制事故的發生。要求施工企業制定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強化演練,不斷增強應對有限空間作業突發事故的能力,有效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等制度。建立健全永寧縣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管、設備配備、崗位資格等制度,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進行作業時,必須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同意,方可進行作業。重大、多人下井作業,建設單位還應當派專人到現場監督,確保作業行為始終處于有效監管之下。
三是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培訓和教育。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本常識宣傳,不斷提高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組織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班,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要把安全培訓教育與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資格管理相結合,凡是未取得有限空間作業上崗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該項作業。
五、實施步驟
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整治時間為20xx年至20xx年,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0月至12月20日)
1.安排部署。成立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
2.調查摸底。對照整治范圍,對縣域內城市供水、排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排查采用實地檢查和施工單位自查相結合的方式,確保不留死角,根據排查結果,于12月30日前向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填報《匯總表》。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6月20日)
1.對標自查自改。對照專項整治重點內容,開展有限空間風險要素辨識,檢測,細致排查隱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監測、監控、應急處置手段,開展自查工作。
2.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風險管控要求,進一步完善與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通風檢測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督導檢查階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認真組織驗收。按照要求,組織本單位或者聘請專家開展整治驗收,逐一對轄區范圍內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并填寫《有限空間匯總表》,做好迎接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驗收的準備。
2.建立考核制度。將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本年度對各建筑企業的相關考核中,定期或不定期對縣域內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施工作業情況進行檢查。
(四)整改完善階段(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對上級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逐項整改,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銷號清單,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整治工作結束后,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上報銀川市行業主管部門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五)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建立長效機制,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轄區內有限空間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做到責任常清、警鐘長鳴,切實鞏固市政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行動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高度重視市政公用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
(二)強化相關法律法規普及,深入開展宣傳培訓
通過安全培訓教育,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種方式宣傳普及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知識,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減少杜絕違規生產現象,全面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三)堅持統籌兼顧,全面落實
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治理工作,加強基礎建設,嚴格日常安全檢查監督工作,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重點加強有毒有害氣體的有限空間場所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嚴格責任追究
認真執行整改措施,確保事故隱患排查清楚,整改到位,對不認真展開自檢自糾專項整治,導致事故發生的行為,嚴查原因,落實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11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應急管理水平,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等方面能力,減少突發事件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帶來的損失,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以應急演練為抓手,結合我市突發事件的類型特點,緊緊圍繞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廣泛參與、聯動處置、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調動企業、學校、醫院、社區、鄉村等基層單位的積極性,實現應急演練的全覆蓋、全響應,通過演練增強廣大民眾的安全意識,樹立“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檢驗預案的實戰性和實用性,提升各級、各部門、各行業應急管理能力,實現鍛煉應急隊伍、磨合聯動機制、提升安全意識的目的,使我市應急管理、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救援等工作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全面推進我市應急管理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二、目標任務
(一)市政府主辦的示范性綜合應急演練4場(次)
1.開展“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清鎮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市應急局、中鋁貴州分公司礦業公司
完成時限:20xx年6月
2.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清鎮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市應急局、經開區管委會、中精公司
完成時限:20xx年7月前
3.開展“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清鎮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站街鎮
完成時限:20xx年7月前
4.開展“全市防汛抗旱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清鎮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市水務局
完成時限:20xx年5月
(二)市級專項預案管理部門主辦的應急演練10場(次)
1.開展“高風險地區、高危行業應急演練”
主辦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承辦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7月
2.開展“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完成時限:20xx年9月
3.開展“建筑施工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20xx年9月
4.開展“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演練”
主辦單位:市交警大隊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前
5.開展“醫院醫鬧應急處置演練”
主辦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承辦單位:清鎮市第一人民醫院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
6.開展“學校治安安全應急演練”
主辦單位:市教育局
承辦單位:清鎮三中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
7.開展“消防火災應急演練”
主辦單位:市消防大隊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
8.開展“民族宗教糾紛應急處置演練”
主辦單位:市民宗局
完成時限:20xx年11月
9.開展“反恐應急演練”
主辦單位:市公安局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
10.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xx年9月前
(三)各村(居)、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企業等基層單位開展的應急演練活動累計達到1000(次)以上,實現應急演練全覆蓋、全動員,貫穿于全年度、全行業
由各鄉(鎮)、社區負責督促指導每個村(寨)年內開展1次以上應急演練;由市教育局牽頭,各鄉(鎮)、社區、管委會配合,督促指導每個中小學年內開展3次以上不同形式的應急演練;由職教城管委會負責督促指導每個職教院校年內開展1次以上應急演練;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社區、管委會配合,督促指導每個醫療機構年內開展1次以上應急演練;由市文體廣電旅游局負責督促指導每個旅游景點年內開展1次以上應急演練;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鄉(鎮)、社區、管委會配合,督促指導每個地質災害點年內開展1次以上應急逃生演練;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鄉(鎮)、社區、管委會配合,督促指導每個工業企業年內開展1次以上演練活動;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每個非煤礦山企業、工貿企業開展1次演練活動。
三、演練主題
(一)煤礦應急演練主要以瓦斯爆炸、冒頂和透水為主題開展演練;
(二)學校演練根據校園周邊環境及實際情況主要以地災、火災、洪災和地震災害為主題開展演練;
(三)非煤礦山演練主要以火災、透水、冒頂為主題開展演練;
(四)危險化學品演練主要以爆炸、中毒、泄漏(包括運輸車輛泄漏)為主題開展演練;
(五)地質災害主要以山體滑坡、泥石流、塌陷為主題開展演練;
(六)消防演練主要以高層建筑、老舊小區、危險工廠為主題開展演練;
(七)工業企業主要以爆炸、火災、中毒、有限空間作業為主題開展演練;
(八)建筑施工主要以坍塌、滑坡、高空墜落為主題開展演練;
(九)防汛抗旱主要以抗洪搶險為主題開展演練;
(十)工貿企業主要以防觸電、防一氧化碳中毒為主題開展演練;
(十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其它企業要開展一次有限空間救援演練。
四、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社區、管委會及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演練工作,要成立領導機構,統籌抓好本級本部門的演練工作,并針對性地制訂演練方案。各單位要加強與市應急局的溝通,圍繞此方案做好人力、物力、財力等籌備工作。演練可采取桌面推演、實地實戰、電子模擬推演等形式進行。
(二)演練牽頭部門要認真策劃,完善演練方案,做到定時、定點,定主題、定責。配合演練單位要積極配合、服從指揮、統一調度,演練活動要盡可能地降低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企業生產經營、日常工作的影響,對容易引起公眾誤解的應急演練活動,要提前發布公告,以免輿論炒作。
(三)通過全年的演練活動,總結經驗,找出突發事件處置中的薄弱環節,分析問題短板,改進工作流程,要綜合分析、梳理在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上需要完善的制度、措施,實時修訂應急預案,完善機制。
(四)各鄉(鎮)、社區、管委會及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將應急演練工作納入本單位、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之中,演練工作要提前安排、提前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建立演練工作臺帳,將應急演練方案、圖片、簡報、演練臺帳表等有關資料收集歸檔上報應急管理局,應急演練工作將納入市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五)各鄉(鎮)、社區、管委會及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按要求認真擬寫“應急演練年實施方案”于20xx年4月30日前報市應急局;“20xx年度演練總結評估報告”于20xx年12月底報市應急局。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12
為貫徹落實《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督總局令第59號)、《湖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20xx–20xx年專項整治工作計劃》(湘應急辦函﹝20xx﹞2號)文件要求,督促和引導涉及有限空間作業工貿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基礎,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利用2年時間,深入開展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確認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夯實和提升全市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和能力水平,全面提高企業防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和事故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益陽市應急管理局成立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建華為組長,孫薊湘、張學禮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市的專項整治推進工作。各區縣(市)要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和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本地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覆蓋、不留死角。必須嚴格工作標準,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對隱患整改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格處罰,要選擇典型企業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降低其誠信等級并予以公開曝光,以儆效尤。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和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倒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責任。
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以辨識到位健全臺賬、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作業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開展安全培訓與應急演練等六個內容為重點,嚴格保證有限空間作業工作,堅決做到七有,即有宣傳、有辨識、有臺賬、有審批、有培訓、有裝備、有預案,深入開展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為有力抓手,督促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和安全管理,鞏固和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推動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專項整治范圍
(一)涉及作業人員進入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不能長期在內工作、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間或場所。
(二)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含附屬污水處理系統)。
四、工作任務
(一)摸清底數
1.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在原摸底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工貿行業企業底數。
2.按照有限空間的定義以及“凡工貿企業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間”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摸清轄區內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底數。
3.按照“存在有限空間的企業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原則,對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進行有限空間再辨識,摸清轄區內企業涉有限空間作業點位底數。
(二)消除隱患
1.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健全完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及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3.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并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4.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落實作業審批制度,未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對涉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含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針對性安全知識、技能和應急處置培訓教育。
6.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制定科學有效應急方案,備齊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防止親屬盲目參與作業和應急救援等情況。
7.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規范作業現場管理。一是作業前要開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再確認工作;二是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并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三是作業現場要進行在崗監護和安全管控。
8.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9.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不得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的承包方;發包給具備國家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要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
10.消除其他有限空間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工作步驟
按照“輕重緩急、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總體原則,20xx年在鞏固近年來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重點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輕工行業以及存在附屬污水處理系統的工貿企業。20xx年進一步鞏固20xx年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重點整治機械、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和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較差、安全風險仍然較高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一)動員部署階段(每年1-2月)
1.制訂實施方案。各區縣(市)(含工業園區)安監(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3月底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縣級有關部門負責將本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傳達到屬地每一家工貿企業,著力讓工貿企業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性和重要性,督促企業深化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2.宣傳發動。各區縣(市)要通過印發宣傳資料、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以及廣播、電子屏、板報、報刊、告知(警示)牌、手機短信(微信)等多種傳媒介質進行廣泛宣傳,大力宣傳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做到宣傳進鄉村、到農戶,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輿論氛圍,強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范意識。
(二)培訓教育階段(每年3-4月)
1.各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年度整治重點,組織安全監管人員、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安全知識的專題業務培訓。
2.各有關企業和相應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每年組織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防范、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實戰演練、應急處置以及檢測檢驗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方面的專項教育培訓,確保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掌握應急救援方法。專項教育培訓要進行專門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要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三)自查自糾階段(每年5-6月)
1.凡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要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及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安全管理臺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通風、檢測、防護設備;作業程序及履行審批手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及演練等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并對查出的各類問題和隱患必須真實有效的申報和整改,并填報《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
2.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凡企業自檢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徹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諾合理期限予以整改。
3.各有關企業于每年6月30日前將《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臺賬》簽字蓋章后報送至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
(四)執法檢查階段(10月底前)
1.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逐一對照《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執法檢查表》內容,按年度工作重點逐戶嚴格開展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鼓勵監管人員和技術能力偏弱的地區通過購買專家服務的形式強化安全監管執法。
2.市應急管理將在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全面執法檢查的基礎上,按照不少于年度工作重點30%的比例隨機執法抽驗部分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開展專項行動情況,并將情況以安委辦的名義通報各區縣(市)。
(五)督導檢查階段(11-12月)
1.嚴格監管執法。省應急管理廳將組成若干個執法組,采取明察暗訪、專項執法、交叉執法等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抽查(至少抽查每個市州2個區縣(市),2個鄉鎮街道,4家企業),要通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治情況,發現問題、完善舉措、推動工作,特別是倒查各地各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及時總結和通報。各區縣(市)要及時將每個階段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并通報整治情況。并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匯總表》于本年度9月15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工貿科。聯系人: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13
為進一步深化全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切實加強有限空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災等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省統一組織,部門分工負責,組織各類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進一步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災風險的有限空間底數,建立健全管理臺賬。有限空間涉及的各類安全生產風險要素得到全面辨識和管控,通風、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裝備等全部按要求落實到位,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全部培訓上崗,有限空間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全省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二、整治范圍
此次專項整治范圍為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以及礦山、化工、市政工程、物業管理、地下管網、污水處理、電力、通信等行業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
三、重點內容
(一)健全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對有限空間進行確認并登記建檔,完善有限空間名稱、地點、類型、危險因素、負責人等基本信息;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外協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二)完善有限空間安全設備器材。按規定配備有限空間快速檢測設備、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應急通訊報警器材、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防護用品。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通風、檢測、照明、通訊設備要符合防爆要求。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含檢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呼吸防護用品。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
(三)加強作業前準備工作。作業前,做到“三個必須”:一是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由相關技術人員審查通過后,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方可實施作業。不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聘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二是必須組織作業前培訓和應急演練,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風險、安全作業規范和應急措施,使相關人員熟悉應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須落實“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要求,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四)強化作業過程安全管理。作業過程中,做到“五個必須”:一是必須設置現場專職安全監護人員,監督作業方案執行情況,始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不得在作業期間離開現場。二是必須在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三是必須采取強制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四是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或連續檢測,發現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標準規定限值時,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五是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和應急救援設備。
(五)強化和規范應急救援。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后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堅決杜絕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問題發生。
(六)做好作業后的清理確認。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應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對因實施作業臨時移動或者拆除的設備設施進行恢復,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共同清點人數、工具等,確認無誤后方可撤離作業現場。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1月底前)。
各級(特別是縣、鄉兩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按照職責分工,對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再排查再摸底,進一步完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信息臺賬,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全覆蓋。要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以全省深入推進“雙控”機制建設為契機,再次對本單位存在的有限空間進行認真、全面、精準辨識,建立健全本單位有限空間管理臺賬。20xx年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信息臺賬更新工作,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完成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2月至10月)。
1.深化“雙控”機制建設。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以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為主線,精準分析判定每一個有限空間作業環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燒、爆炸等危險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級,制定針對性強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進作業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等,并及時將有關內容更新至有限空間風險告知牌。20xx年6月底前,相關規模以上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完成必須完成“雙控”機制建設;10月底前,相關中小微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完成“雙控”機制建設。
2.強化宣傳教育。各地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有限空間管理要求和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的特殊群體,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方案,廣泛宣傳有限空間安全知識,開展系統性教育培訓。要針對廣大一線作業人員流動性大、管理松散、思想麻痹大意、長期違章作業的實際情況,編制通俗易懂的教學資料和簡便易行的作業手冊,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及時推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和事故警示案例等信息,暢通舉報渠道,鼓勵企業職工和社會群眾舉報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實際,通過專家授課、警示教育、觀摩演練等方式,組織一次有限空間專項培訓。
3.實施風險診斷。以縣級為主,統籌開展第三方危害評估或檢測,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對各類有限空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種類以及濃度、數量等進行分析,掌握危險聚集規律,結合作業周期和作業要求,實施精準化管理。20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組織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完成評估檢測工作。
4.加強應急管理。各地要監督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按規定配備防護裝備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定期進行檢驗、維護,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提高有關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風險的認識。20xx年9月底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至少要開展一次有限空間作業的應急演練。
5.開展執法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隱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風險控制為重點,將執法檢查貫穿始終,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省級重點檢查各市工作落實情況,對事故頻發、問題集中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進行抽查執法。各市重點檢查各縣工作落實情況,對高危行業企業和一般行業重點企業進行抽查執法。各縣對轄區內高危行業企業和其他規模以上企業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
(三)驗收總結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1.認真組織驗收。各地按照分級監管的要求,組織企業或者聘請專家開展整治驗收,逐一對納入整治范圍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填寫《有限空間驗收確認表》。省安委辦將對各地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2.全面進行總結。各市以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的工作情況報省安委辦。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20xx年12月20日前報省安委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有限空間作業涉及的領域廣、行業部門多,從業人員大都是體力勞動者,文化素質低、安全知識貧乏、安全意識差,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且施救不當極易造成事故后果擴大。近年來我省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紅線”意識,充分認識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時刻牢記“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實抓好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應急管理、住建、工信、市場監管、城管、電力、通信等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將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具體抓,并要經常深入一線開展檢查督查,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認真搞好自查自糾。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三)落實主體責任。堅持把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為專項整治的.核心,采取多種措施,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過程參與整治工作,督促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糾,對排查出的隱患,列入隱患治理清單,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實”,確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堅持統籌實施。各地要將專項整治與“雙控”機制建設、教育培訓、應急管理等有機結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通過深入開展“雙控”機制建設,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改進安全設備設施,細化崗位操作規范,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控能力。要通過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切實提升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與標準化作業能力,特別是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避免盲區施救發生。對有限空間作業整治責任不落實,不積極開展整治,工作不認真、走形式以及驗收不合格的,相關的標準化創建、“雙控”機制等一律不得通過。
(五)嚴格責任追究。省安委辦將持續加大對各地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明查暗訪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對責任不落實、整治效果差的地區,進行約談通報。各級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辨識、檢測、評估存在遺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立即下達整改指令;對排查治理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堅決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專項整治期間,發生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醫院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 14
為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xx年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20xx〕19號)、《省安監局關于蘇州昆山優諾乳業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情況的通報》(蘇安監〔20xx〕64號)、市安監局《關于印發<20xx年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連安監〔20xx〕115號)、縣安監局《關于印發<20xx年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灌安監〔20xx〕48號)的要求,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結合臨港產業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各企業務必結合自身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教育培訓“三個全覆蓋”(即“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全覆蓋、主要負責人全覆蓋、從業人員全覆蓋”),實現“四個明顯提高”(即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明顯提高,作業安全裝備質量明顯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明顯提高),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
臨港產業區轄區內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企業。
三、工作重點
(一)摸清底數、完善安全管理。企業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目錄》進一步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逐一辨識,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各級安全許可審批管理。
(二)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教育培訓。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崗前培訓制度,做好培訓記錄,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考試成績等有關情況備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項培訓并考試合格,未經考試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配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裝備。要按規定配備有限空間快速檢測設備、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應急通訊報警器材、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防護用品。有限空間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因素時,作業裝備要符合規范要求。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定期進行檢驗、維護。
(四)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程序和現場管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按規定進行作業審批。必須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要求,對有限空間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測,檢測合格方可作業。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過程中應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作業現場必須有負責人員、監護人員,要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五)強化和規范應急救援。企業要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后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堅決杜絕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問題發生。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數(8月20日前)。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一企一檔。對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目錄》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逐一辨識,建立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基礎信息臺賬。
(二)檢查整改(9月20日前)
1、企業自查自改。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工作方案,按照規章制度完成自查,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基礎信息臺賬。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2、臨港產業區檢查促改。各部門在企業自查自改基礎上,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掌握隱患整改情況,對逾期沒有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3、縣安監局抽查通報。對全縣各相關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三)總結(9月底前)
各企業于9月底前總結好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整改。
五、責任分工
經研究決定,成立臨港產業區20xx年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劉xx任辦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監管、規范管理。結合目前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百日執法行動,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檢查和執法,督促轄區內企業深化有限空間辨識,摸清有限空間數量、位置等,強化風險因素辨識、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管理臺賬。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一地一冊”,生產企業配有附屬污水處理系統的辨識和條件確認工作要認真組織核查,單獨建檔。
(二)突出重點、從嚴執法。結合目前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百日執法行動,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檢查和執法,對未按規定開展有限空間辨識、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對未制定作業方案或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以及未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依法嚴處重罰。
(三)加大宣傳、提高意識。結合目前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百日執法行動,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檢查和執法,督促企業通過聘請專家培訓、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企業全體員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避免因違規作業、施救不當、盲目施救而導致傷亡擴大或引發次生事故。
(四)強化外包隊伍作業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對外發包的`企業,要嚴格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做好作業人員培訓和技術交底、加強作業過程管控,做到作業有方案、檢查有記錄、隱患有登記、整改有措施、落實有結果。
(五)嚴格監管、依法追責。企業是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專項整治工作以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的企業,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外協單位疏于管理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并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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