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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3-08-15 18:05:12 海潔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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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通用2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通用26篇)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

  根據中央、省、市相關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農村房屋現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點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節點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實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轄區內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調查登記檔案并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

  1、重點排查。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人員聚集使用的農村公共房屋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鄉鎮通過實地調查取證,按照要求,利用原有農房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完成復核、補充、上傳。非自建房的農村公共建筑,由有關部門組織排查鑒定并指導鄉鎮工作人員按照要求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信息,有關部門再按照實施方案排查職責分工對本行業、領域的農村公共建筑進行核實后上傳,力爭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開展安全鑒定。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重點排查的用作生產經營農村自建房和農村公共房屋,需經房屋安全鑒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從事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鑒定確認的農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根據《條例》規定和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應當督促農房產權人(使用人)在一個月內委托具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房屋鑒定機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危房鑒定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xx〕200號)執行,鑒定結果為C、D級的房屋,確認為農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階段,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在浙江省現有農房信息管理系統農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依托農房信息管理系統APP,逐戶對原有農村自建房檔案進行復核,并需重新拍攝房屋正面照片上傳。對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鄉鎮工作人員通過農房信息管理系統APP實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信息,按照排查職責分工核實后上傳。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對排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確保人員安全。

  (二)整治改造。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新建、改建、擴建行為,非法宗教集聚點和未經批準的幼托、培訓教育、養老機構等非法經營場所,要立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鑒定確認的農村危房,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常態化治理改造”模塊,實行信息化監管,要在7日內制定“一戶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該拆除的及時拆除,該維修加固及時啟動維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點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時有序推進全面整治工作,確保農村危房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治理改造,實行“銷號”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農房安全隱患全面整治。

  (三)長效管理。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危房常態化發現機制、改造機制,做到發現一戶、及時鑒定和治理改造一戶;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制,完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管制度;進一步健全鄉鎮農房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提高農房建設管理水平。

  (四)進度跟蹤。自20xx年12月起,農村房屋排查整治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每周報送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強綜合保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管、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鑒于工作時間緊迫,技術性強,各鄉鎮可以村(社區)為單位直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深入排查,排查錄入經費標準不超過30元/戶,最終數量以農房信息系統為準。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村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電(20xx)1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密(20xx)32號)及《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平市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決定在我鎮范圍內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用三年左右時間,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ー)摸底排查。各村(居)委會、林場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批發零售、休閑娛樂、教育培訓、醫療、倉儲物流、菜市場、作坊、種植養殖基地、旅游景點、民宿賓館、養老、老年活動中心、古戲臺、宗教

  場所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各村(居)委會、林場可結合實際細化排查內容和重點。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居)委會、林場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點整治。各村(居)委會、林場要以排査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各村(居)委會、林場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各村(居)委會、林場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各村(居)委會、林場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號一戶。銷號前不得繼續使用和經營、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任何涉及營業執照或行政許可手續。

  (三)全面整治。各村(居)委會、林場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各村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時間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后港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后港市場管理監察分局局長)

  成員:各村(居)委會、林場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董志偉兼任辦公室主任。落實“鎮負總責,相關部門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居)委會、林場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村(居)委會、林場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以建制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對零報告的建制村須村(居)委會、林場主要負責人簽字上報。領導小組屬于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于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并形成專項實施方案。鎮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后港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規劃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鎮農林水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村莊整治有關工作;后港市場管理監察分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鎮宗教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文教辦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以及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后港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鎮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統籌現有相關資金支持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鎮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各成員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排查整治要求,協助各村(居)委會、林楊共享并及時提供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

  (三)加強綜合保障。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各村(居)委會、林楊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委會、林場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必要時組織成員單位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發動。各村(居)委會、林楊要廣泛宣傳,使廣大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加快建章立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在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研究對策,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各村(居)委會、林楊要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元月10日前將納入銷號管理重點整治臺賬報送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xx年12月起,各單位將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3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區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鎮街要在繼續推進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變梁、柱、承重墻等建筑結構和布局,是否存在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搭設構筑物等情形)。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鎮街核查、區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基礎調查。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規定要求填寫上報信息,并及時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填寫匯總表并上報鎮街。三是鎮街復核。鎮街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重點審核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中建設基本情況、改擴建情況、排查情況等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自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屋,及時會同專業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進行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塊)。對經判定確實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有條件的鎮街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2)鎮、街抽查。以鎮街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

  (3)區級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以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1%、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總數0.5%的比例進行抽查。對各鎮街開展排查摸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

  各鎮街要嚴格按照《源城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方案》要求,層層壓實責任,迅速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鎮街要組織專業檢測機構等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各鎮街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重大安全隱患。對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和現場排險;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隱患。對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4)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鎮街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吹哨人”制度,充分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托數字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市級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市級部門研究制定自建房用作市場經營場所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業態限制,容納人數控制等規定。各鎮街要結合實際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鎮街要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鎮街要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運維、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養老金和質量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各鎮街要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5)加強信息化管理。依托省住建廳建立的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積極結合城區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將房屋安全管理大數據貫穿城區管理運營各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門樓牌編制等基礎工作,依托標準地址門牌,賦予每棟房屋二維碼,動態關聯房屋安全狀況,推動非綠碼房屋落實定期鑒定及維修保養。

  三、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委宣傳部門負責配合、指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工業商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統戰(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區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國有企業辦公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鎮街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自建房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巡查整治及查處;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機關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區政府成立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鎮街要參照區的做法及時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各鎮街要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鎮街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務保障。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爭取市級支持統籌鄉村振興等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成員單位對“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各鎮街于20xx年7月20日前將本轄區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負責人名單報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自7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4

  一、總體要求

  堅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標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凈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閑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兩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并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干部嚴肅問責。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5

  為深刻吸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在全鎮集中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方主體落實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安全管理體系。

  二、排查整治范圍及重點

  對全轄區自建房安全進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設合法性、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開展全面整治。

  (一)排查整治的重點區域。有關單位、安置區、集貿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范圍內等周邊場所和鄉鎮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房屋。建設年限較長、兩層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經營性的自建房(含生產性自建房,下同),磚混結構、使用預制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建設等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的業態重點。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如用于餐飲飯店、賓館旅舍、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辦公機構,以及用于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隱患等經營性自建房。

  全鎮范圍內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貴州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有序推進。

  三、時間安排

  堅持“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步分類”和“邊查邊改、立查立改、查改同步”的原則,有序推動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堅決守住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底線。本次專項整治分為“全面普查、集中篩查、分類整治、建立機制”四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普查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通過發動基層力量、組織技術力量、聘請第三方力量等方式,結合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房屋建筑調查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對城鄉自建房進行全數摸底排查,建立“排查臺賬”。

  (二)集中篩查階段(20xx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對排查出的用于經營性的、兩層以上的、超大面積的、居住10人以上等重點自建房,組織相關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對風險隱患開展集中篩查和核查,建立“問題臺賬”、明確具體整改措施,并督促進行整改。

  (三)分類整治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按照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則,一棟一策,分步分類處置,并建立“整改臺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自建房,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實行閉環管理。

  (四)建立機制階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根據排查出的自建房分布特點、問題類型,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制定分區域監管、分行業治理的長效機制,消除隱患存量、嚴控問題增量。

  四、工作措施

  (一)持續開展“百日攻堅”。按照《龍里縣自建房安全隱患百日攻堅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試行)》時間節點要求,以涉及公共安全、三層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經營的自建房為重點,持續開展重大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動員發揮基層干部、行業監管部門的力量,采取“掃街”的`方式,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全方位、無死角地排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要立即撤離、疏散人員、設立警戒,并開展整治,確保在8月底前全面消除本轄區重大安全隱患。

  (二)開展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聯動。對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內容和標準,結合信息化手段,社區(居委會)逐棟逐戶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區)組織人員逐棟逐戶普查;鎮級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經營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自建房逐棟逐戶核查;鎮級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機構對風險隱患進行抽查;同時做好迎檢省、州、縣級督查。通過“五查”,以村為單位逐棟逐戶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建立臺賬、穩控安全、跟蹤整治、整改銷號、閉環管理。

  (三)加強行業督導。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市場監管分局、教育辦公室、衛生院、民政辦、文旅辦公室、農業服務中心、民族宗教辦、派出所、煙草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同步開展行業核查,重點對摸排出的利用自建房餐飲飯店、賓館旅舍、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辦公機構等經營性場所,按照行業歸口,各自進行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對發現安全隱患的,督促房屋責任人整治消除,把好經營許可關。

  (四)開展集中整治。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進行集中整治,特別是重大隱患問題,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對危險房屋設置警戒隔離措施,并按照《貴州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掛牌警示,發布危險告知書等,防止人員回住。根據排 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督促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確保排查出的問題整治完成。

  (五)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鎮級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村(社區)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綜合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黨政同責、分級負責、行業專責的工作機制。鎮級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領導干部為副組長,城建辦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城建辦,統籌抓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落責任,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推動,分管負責同志要統籌協調推進。縣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業歸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建立經營許可準入機制。

  (二)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要充分組織動員基層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排查,適當配備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加大基層排查人員培訓,強化技術支持保障。發動廣大群眾廣泛參與,鼓勵群眾舉報、投訴等發現問題隱患。同時,可采取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等工作。鎮財政要安排排查工作經費,滿足必要的工作經費支出。

  (三)強化執法打擊。嚴厲查處自建房違法違規行為,發改、自然資源、城建、市場監督、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嚴查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經營的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對違反規劃和基本建設程序,擅自改建、擴建、加層,改變結構布局和用途,影響房屋安全性等行為,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嚴厲處理。認真貫徹執行《貴州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嚴格農村宅基地報批,落實一戶一宅的農村住房建設要求。嚴格管控城市規劃區自建房建設,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巡查巡檢力度,注重發揮村(社區)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增量。

  (四)強化督查調度。成立鎮聯合督導組,定期對排查整治情況開展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將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納入各有關部門高質量考核范圍和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建立周調度機制,各有關部門每周一前要將工作推進情況報告、報表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聯系人:楊xx;聯系電話:xxxx)。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調度、通報、約談及問責制度,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提請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依據有關規定按程序報請嚴肅追責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通過媒體、廣播、宣講等多種形式,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和支持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6

  為深刻汲取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經驗教訓,堅決防范自建房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汲取各類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在全縣開展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將本次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重要抓手,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利用2個月時間,以用作生產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及時消除全縣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

  (二)目標任務。20xx年5月20日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屋、人員聚集場所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20xx年6月5日前,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屋、人員聚集場所自建房的整治和用作居住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存在安全隱患用做居住自建房的整治。同時,建立健全自建房屋管理制度,建立常態化建設管理機制,不斷提升房屋規劃選址、設計建造和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二、工作重點

  (一)排查范圍

  1.居住建筑:全縣范圍內所有用于居住的自建房。

  2.生產經營性建筑:全縣范圍內所有用作酒店、旅館、飯店、ktv、農家樂、商鋪、培訓機構等生產經營性自建房。

  3.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全縣范圍內所有用作倉儲作坊、學校、體育館、醫院(衛生室)、養老院(日間照料中心)、幼兒園、廠房(扶貧車間)、劇院(劇場、鄉村戲臺)、行政辦公樓等人員聚集場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重點

  各鄉鎮、城市社區及各相關部門要在持續開展全縣城鄉房屋、市政設施和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突出城鄉自建房,聚焦7個方面深入開展排查:一是是否存在違法占地、違規建設行為;二是私自改變用途用于生產經營是否依法依規辦理規劃手續;三是是否擅自改變自建房使用功能、結構、布局,違法改擴建(含房屋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四是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是否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手續;五是用于生產經營用房檢測鑒定手續是否合法合規;六是自建房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是否安全;七是是否因年久失修或其它外力影響,導致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

  (三)安全評估鑒(認)定

  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各鄉鎮、城市社區和有關部門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和組織部門工作組認定等多種方式,及時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認)定。重點要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屋、非經營性但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自建房屋進行安全性評估或鑒(認)定。各鄉鎮、城市社區要用好脫貧攻堅房屋鑒定、認定資料,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自建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鑒定;對于周邊環境處于地質、洪澇災害地帶的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根據行業管理要求,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開展安全評估或鑒(認)定工作。

  (四)全面整治銷號

  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安全的主體責任,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區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和屬地責任,縣級相關部門要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扎實有序推進全縣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分類制定措施。對局部危險和整體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加固的及時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認)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范治理工作。

  2.全面開展整治。各鄉(鎮)、城市社區要針對排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整治。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處置。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縣、鄉鎮、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力爭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五)建立長效機制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盡快修訂完善《城區個人建房管理辦法》,盡快出臺《農村宅基地及個人建房管理辦法》,建立全縣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在整治銷號的基礎上,對全縣自建房實行動態管理。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推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健全自建房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自建房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自建房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完善上下聯動監管體系。加強自建房屋設計、建筑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自建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職責分工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緊壓實各部門責任,形成全縣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合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自建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進一步強化監管。

  1.住建局(更新辦):負責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自建房管理機制,做好擅自改變房屋性質、結構的排查整治,做好縣委、縣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督查檢查全縣自建房安全管理及隱患整治工作;負責全縣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全縣自建房、農村宅基地整體規劃、用地工作,排查整治違法占地、未辦理規劃手續等違法違規建設及私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自建房;負責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及整治;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加大房屋違法加建、私搭亂建、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等違法行為排查整治力度。

  4.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及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自建房安全排查及整治工作。

  5.市場監管局:負責排查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是否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負責用于生產經營用房檢測鑒定手續是否合法合規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6.教育局:負責做好全縣教育培訓機構房屋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7.公安局:負責全縣賓館、酒店、KTV等娛樂場所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及其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8.民政局:負責全縣養老機構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工作。

  9.文旅局:負責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工作。

  10.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全縣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工作。

  11.商務局:負責指導全縣商業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工作。

  12.縣執法局:牽頭負責全縣違法加建、私搭亂建、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違法行為排查整治工作。

  13.民族宗教局:負責指導全縣宗教活動場所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工作。

  14.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單位完善出臺全縣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15.財政局:負責籌集保障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相關經費。

  16.各鄉鎮、城市社區:負責做好轄區內自建房(含集鎮街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配合行業部門做好自建房安全鑒(認)定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堅持縣委、縣政府的集中統一領導,縣城市更新行動領導小組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各鄉鎮、各單位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李克強總理批示精神及市縣工作要求;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統籌部署、成立機構、制定方案、壓實責任、全面推進、狠抓落實,以高度警醒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加快排查整治。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成果導向,全面摸清自建房底子,找準問題癥結,建立問題臺賬,清單化管理,銷號式整改,全面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縣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督促和指導、考核、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定期召開會議、數據審核統計、情況匯總、問題研究、建立臺賬、進度周報、工作通報、人員培訓等日常工作,確保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3.加大督導指導。對自建房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適時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鄉鎮、社區的指導力度,協調解決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鄉鎮、城市社區要加大力度、加快進度,保質保量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4.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及時了解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充分利用“莊浪發布”、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及微信、微博、QQ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各鄉鎮、城市社區要將本單位專項整治方案于20xx年5月6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縣城市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五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縣更新辦匯總后將及時上報市更新辦。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7

  一、總體要求

  堅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責任以及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徹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圍。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重點排查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訓、醫療、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性房屋;

  (3)用于休閑娛樂、飯店、旅館、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經營性的房屋;

  (4)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重點排查以下情況:

  (1)建筑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礎是否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梁、板、柱、承重墻)是否存在明顯開裂、變形;是否擅自改擴建(含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筑結構、加層、增設夾層等)情況。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級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區級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1)個人自查。由各村(居)組織村居“兩委”發動轄區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進行自查,自建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要求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查排查表并上報村居“兩委”,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消除。

  (2)村(社區)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上報雁洋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級復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工作成果,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初步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承災體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對存有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隱患

  在自建房屋后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分類整治,不搞“一刀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切實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1.重大安全隱患: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擅自加建、擴建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并由綜合執法隊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擴建部分。對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改變使用功能、超設計增加荷載造成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規進行加固,消除隱患;無法通過加固來消除隱患的,我鎮結合實際,分類研究,依法妥善處理。

  3.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我鎮將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凡發現違法違規新建、改建、擴建的,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確保違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來房屋倒塌事故教訓,特別是對擅自改擴建違法建設行為以及違法建筑要從嚴整治查處。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許可即開展違法建設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打鑒定違法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自查自糾,推動行業自律。開展房屋鑒定機構抽查和延伸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機制。暢通群眾監督和舉報渠道,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加強自建房(含農村建房以及城鎮限額以下房屋)監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質量安全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

  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網格化管理或用好現有網格化管理機制,組織村居“兩委”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確保一棟不漏、一戶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6月至8月對全區自建房開展全面摸排,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臺賬。其中7月底完成對經營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做到立行立改、邊查邊改、跟蹤落實、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為主,壓緊壓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體責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鞏固提升階段。各村(居)及相關單位要健全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給,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安全隱患房屋排查整治。對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加強動態跟蹤,實施閉環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雁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李新泉鎮長擔任組長,古志文副書記、楊青常務副鎮長、王良誠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雁洋鎮規劃建設辦,統籌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村(居)要結合地方實際,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資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三)強化按章履職。各村(居)、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防治結合、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主動履職。

  (四)加強支撐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專業技術保障。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三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強化督促指導。鎮級領導小組將對各村(居)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聯合督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應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應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鎮村干部,應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指導督促,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主動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充分調動村居“兩委”、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讓廣大群眾更加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8

  為全面消除我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動態巡查制度和農村房屋管理機制。6個月內(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3年內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內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種類型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排查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危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為生產和居住場所;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邊、水邊、高陡邊坡及低洼地帶區域,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地質災害的房屋;位于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用于經營和租賃的自建房屋。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臺賬,同時依托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我鄉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二)整治銷號。按照行業負責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使用人或擁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私自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的房屋,要邊查邊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前,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整改,排除隱患。工作人員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房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銷號。

  三、工作步驟

  (一)安全排查及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會在20xx年全鄉農村住房安全工作“回頭看”、農村住房安全和視覺貧困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群眾住房安全再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確保前期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摸排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其中:農戶自建用于經營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傳,其它房屋信息上傳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點整治臺賬。

  (二)全面排查及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農村住房為單位,對農村所有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沖刺清零,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農房,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為依據,并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對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詳細的整治臺賬。同時,根據既定的重點整治臺賬逐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縣住建局督促指導鄉鎮進行驗收銷號。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處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臺賬,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全面整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縣住建局會同鄉政府進行驗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銷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鄉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要深刻認識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并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靠實部門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組織相關站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查指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級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備村級管理人員及村級農房安全質量巡查員;對排查工作走過場、隱患排查不認真、措施落實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村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由此產生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宣傳,強化服務保障。要全面做好全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工作,增強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讓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9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為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宣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總體目標。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工作要求,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導則,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12月中旬前)

  各村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明確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實責任,抓緊組織推進。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各村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轄區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轄區范圍內既有房屋的安全狀況。要與已開展的既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做好銜接,確保區域全覆蓋、排查無遺漏。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充分運用“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本地農村房屋安全健康檔案,并按照要求將相關信息錄入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分類登記統計。各村自行組織,以生產小組為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干部、網格長、網格員等,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20xx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2、重點排查。統籌村組力量作為排查責任主體,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按照國家省市專業技術規范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并同步核查是否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等。鎮各相關辦局要按照行業監管職責,調配力量參與排查,配合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及《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形成最終排查結果。對于排查中發現未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的,主管部門應督促相關市場主體在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或報告的前提下,依法補辦相關證照。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按屬地按行業按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所轄行政村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各有關辦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xx年12月底)

  1、重點整治。各村要以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如改變用途用作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作為重點開展整治,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立即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否則不得繼續開展經營活動。要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經費安排、時限要求和職責分工等。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對拒不實施整治的產權人(使用人),列入社會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村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鎮各有關辦局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所屬行業部門扎實開展排查、整治、督導等相關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特別是對改變用途、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本系統和行業監管范圍內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場所(重點包括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工業建筑等)的使用安全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將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或報告納入辦理營業或開業手續的前置條件。各村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培育和規范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為業務指導,鎮“一辦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駐鎮單位密切配合,各村具體負責落實現場查勘和手機APP上傳。鎮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村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各村要落實主體責任,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本村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村組做好排查整治,強化組織推動和督促檢查。

  (二)細化部門分工。鎮“一辦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駐鎮單位要根據職責,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將應當納入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根據排查結果,分別牽頭做好整治工作;推動建立本行業農村房屋定期安全檢查(鑒定或檢測)和維護制度。

  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開展農村地區安全生產巡查檢查,負責農村地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宣堡派出所組織開展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公共娛樂場所備案,以及從業人員、經營情況等治安管理工作;宣堡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做好新建、改造農房的規劃審批工作;鎮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市場監管分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提供利用農村自建房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名單,查處農村地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牽頭制定相關意見;鎮為民服務中心負責將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或報告納入農村經營場所開業或營業手續的前置條件;鎮黨政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經濟發展局負責指導農村工業廠房安全管理、農村用作商貿服務業經營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商貿服務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鎮政法和社會事業局負責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和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負責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負責農村學校、幼兒園及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房屋安全管理、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相關法律法規解讀、法律咨詢等工作,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三)加強綜合保障。鎮將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鎮負責聘請1家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作為排查整治技術支撐單位。排查費用由鎮統籌安排。鎮“一辦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駐鎮單位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政府將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相關人員,將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各村要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將本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織架構和工作計劃報送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手機APP中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錄入工作。自20xx年12月15日起,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0

  為加快農村危舊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xx﹞143號)規定和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在全鎮范圍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市縣指示精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在全鎮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拉網式排查,及時完成農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檔、農房鑒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記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鑒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二、工作任務

  (一)排查范圍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閑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村安置房。指在農村范圍內由政府、有關機關、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內容

  一是要摸清轄區內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調查農戶對危舊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舊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確農村危舊房排查治理領導和聯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體內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結構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用能情況等內容。三是摸底調查紙質版農村危舊房排查統計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報至鎮鄉建辦,未報送的房屋視為未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三)排查建檔對象

  各行政村為實施主體,重點對農村年久失修、殘損破舊、不御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和農村建設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嚴重、超負荷使用以及房屋所處的不利地理環境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檔要同步進行(即排查一戶,建檔一戶)。各村要對危舊房進行房屋質量安全進行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為危險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鑒定,對存在疑問的房屋,報縣住建局統一組織二次鑒定。各村要進一步完善危舊房屋應急保障措施,一旦發現房屋安全問題或出現異常變化,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做到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治理。整個排查、建檔和鑒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內容

  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進行整治,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該監控的`加強監控。對自住C級、D級危險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經列入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實施,盡快采取修繕、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對急需改造的危險房屋要優先列入改造計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和上訪事件。各類危改戶必須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務。

  三、實施步驟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核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人員對農村群眾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掌握群眾住房基本情況,確定危房戶并登記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數據匯總階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匯總統計數據,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狀況,分門別類梳理建檔,對存在疑問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鑒定,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三)推進治理改造階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分類處置措施,制定改造計劃,有序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深刻認識做好危舊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下定決心推進危房治理工作,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要明確責任,建立危舊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要結合本村實際,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開展排查工作,切實把工作做好。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國土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辦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各農村學校、幼兒園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撥付;文旅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衛健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務繁重,各村要根據上級指示精神,重點排查建造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動、早處置,不能有拖拉意識,更不能相互推諉,對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一旦發現房屋情況危險,必須立即采取果斷措施,迅速轉移相關人員,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實或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的造成未改造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精細化扎實推進。危舊房大排查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危,容不得絲毫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戶家庭不遺漏、一個數據不搞錯。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盡快開展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立安全等級,制定落實治理方案和措施,盡快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督導考核。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責任意識,全力推進工作進行,鎮黨委政府也將對各村嚴加考核。對工作推進情況行動進行通報,對推進工作有力、任務完成情況好的村,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的村進行通報批評,并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因工作拖拉、不作為、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1

  為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不斷提升我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動農村破落房屋的專項整治,根據市委市政府對農村破落房屋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農村破落房屋專項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認真徹底排查本鎮范圍26個村(社區)目前農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實行清單式推進,銷號式管理,確保該項整治工作每個環節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措施實、成效快。

  二、整治對象

  對各村(社區)轄區內墻體倒塌的房屋、屋頂破損的房屋和殘垣斷壁進行專項整治。

  三、整治方式

  堅持以修繕為主,按照“體現鄉村風貌、保持鄉土味道、留住鄉愁記憶”傳統村落保護要求,最大限度對破落房屋進行修繕出新,盡量保留各個時代的農村房屋特色。

  1、修繕。各村(社區)要動員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戶破損量較小的房屋進行認定,由農戶向所在村(社區)提出修繕報告,經村(社區)審核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村集體派人現場指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由農戶自己修繕。修繕中要盡量保持房屋原貌,體現白蒲鄉土特色,修舊如舊、風格統一協調,要留住鄉愁。

  對房主長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區)要充分與房主進行溝通,對委托親戚或村集體進行修繕的,要做好電話記錄,溝通人和見證人要現場進行簽字,對記錄、音像等資料要收集整理歸檔。

  2、拆除。各村(社區)要對交通不便和不適合用于公益事業的破落房屋,動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對確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與房主的溝通協調工作,并與農戶簽訂拆除協議,結合“雙整治”由農戶自行拆除,并指導農戶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對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時清運;將宅基地復墾為耕地的,要確保土地再利用。“一戶兩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須拆除。

  3、利用。對“無主戶”、“空關房”等符合修繕條件的房屋,由村集體制定修繕方案,在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鎮村給予一定的補助進行修繕,修繕后的.房屋可作為村(社區)農家書屋、村史館,可用作志愿服務站、易俗堂、“港港經”百姓茶館、文體活動點、婦女議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業,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美觀、實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組織志愿者加強日常管護,避免長時間無人居住和維護導致房屋破損。

  四、工作部署

  1、調查摸排階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區)組織專人對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組、逐戶進門登記調查,對破損房屋的性質進行界定,尤其是災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宣傳發動階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以村(社區)為單位組織對破損房屋戶進行修繕、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認識和宣傳教育認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傳,讓破損房屋戶積極投入到修繕、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進階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區要明確此項工作,對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時點,抓好組織推進。政府公職人員、農村黨員干部必須在5月31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鎮村集中組織力量整治,視態度和情節由紀委按照有關規定立案處理。普通村民群眾的破落房屋,必須在6月5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內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鎮村組織力量強制整治。對符合拆舊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須在完善審批手續的基礎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過期沒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強制拆除整治的范圍,全面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4、驗收完善階段:(6月6日—6月15日),鎮黨委、鎮效能辦、國土、建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工作局、人居環境辦公室組成破舊房屋整治工作聯合驗收組,逐村(社區)、逐地塊對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戶一檔的臺賬資料和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嚴格的督查驗收,確保全鎮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實效。

  5、總結評比階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項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務,也是硬性考核指標。在整治過程中,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計劃作為重點、難點工作階段性考核,設立10分專項考核分,實現銷號制考核,重點整治工作期間,未銷號的每間扣0.5分,隱瞞未報的巡查發現扣1分,扣完為止。對此項工作整治推進落實較快、任務完成較好的村(社區),無論是修繕還是拆除,給予有功人員每間最高300元獎勵,按破落房屋整治情況按比例補助。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村(社區),將由紀委啟動問責程序。

  五、組織措施

  1、密實組織結構。為確保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確立以鎮黨委書記張成掛帥,鎮長陳慧華任組長的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大主席王xx、黨委副書記朱xx、紀檢書記石xx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大辦公室負責人和各片片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居辦分管領導陸銳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居辦劉耀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劉xx、繆xx、周xx、張xx組成。

  2、強化過程控制。此項工作是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工作,但也是難點工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切實當擔起做好此項工作的重任,做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環境,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影響村容村貌的發展趨勢,讓全體村民提高對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權、人民群眾的參與權,要召開好相關會議,兩委會全體人員會議、全體黨員會議、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被納入整治范圍的工作對象會議,將涉及本村(社區)納入整治的范圍、具體對象進行公示,提高做好這項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過程中,按照整治標準倒扣工作時點,強化對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鎮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進度,鎮效能辦視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全程督查,絕不允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瀆職行為的出現,一經出現,由鎮紀委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嚴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過程中,鎮級層面將派專人組織督查組,督查到每個村(社區)。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全體公職人員、全體黨員、干部,在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須做出表率,主動帶頭在第一時間清理整治。具體要求:已經推進落實的要查結果和成效;正在推進落實的要查時點和進度;沒有推進落實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響推進落實的要查因素和責任。任何單位、各個部門、每個村(社區)對確定為整治類型的對象,不論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門,下到基層,動真碰硬,一視同仁,切實加以清理整治,確保做到整治工作推進有部署,工作過程有督查,高效推進有結果。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2

  為貫徹落實國、省、市、縣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儀府辦函〔20xx〕107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中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實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經營性農村房屋的重點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對農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時,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20xx年至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和規范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不斷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居)加強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判和上報農村經營性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表,推動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2、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要認真落實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

  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監管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務

  按照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兩委排查、安全隱患評估或鑒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分類集中整治的程序,壓茬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認真摸底調查。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并按照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經營、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類型分別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做到排查一處、登記一處。同時,堅持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結合,細化排查內容、明確排查標準、科學組織排查。

  (二)安全評估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或質量安全聯合工作組等多種方式,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扎實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村建環衛中心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鑒定;對初步不能判斷是否為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上報縣住建局;對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質、洪水和周邊環境安全,根據行業管理需要,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安全評估或鑒定。

  (三)分類集中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要根據整治重點和房屋評估鑒定情況,建立分級整治工作臺賬,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綜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對于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筑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和住建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后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積極對接使用省住建廳“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驟

  (一)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對利用農村房屋開設農家樂、民宿、飯店、茶樓、商鋪、倉儲作坊等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農房重點排查任務。重點排查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建設年限長、標準低、質量差,且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礦區采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確保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分類分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同時,要建立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群眾合理建房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召開黨委會議,經黨委會研究決定,成立馬鞍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鎮長宋剛同志任組長,親自部署、狠抓落實,由黨委副書記王正俊同志任執行副組長制定實施方案,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蔡文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日常工作。

  (二)細化責任分工。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緊壓實各部門責任,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進一步強化監管。鎮政府城建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范圍內的工礦企業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指導農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鎮自規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鎮宅基地審批辦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鎮市監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鎮綜治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鎮民政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鎮人社所負責指導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鎮水保站負責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鎮文化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鎮衛計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其他相關鎮屬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關工作。

  (三)嚴肅督導問責。由鎮紀委辦牽頭,組建工作督導專班,分行業加強工作督促指導,進一步傳導工作壓力、推進工作落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鎮人民共同參與的輿論氛圍。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3

  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扎實推進全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施分類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全面排查隱患

  (一)排(復)查范圍

  對全區域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復)查摸底,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堅持全面摸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排(復)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和非景區景點、集鎮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繼續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和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新增房屋、歷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治房屋等進行全面排(復)查。

  (二)排(復)查內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三)排(復)查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部門鎮街排查、區級指導復核”的方式,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拉網式排(復)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歸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相關信息系統,匯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其中,業主自查由村(居)負責組織,嚴格落實業主確認、技術人員簽字、村(居)蓋章等程序。對排(復)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督促業主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四)排(復)查時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復)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復)查工作。

  三、開展“百日行動”

  (一)行動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

  (二)行動任務

  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規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復核,在隱患徹底消除、違法建設處置完成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督導評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鎮(街)、逐村(居)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四、徹底整治隱患

  (一)建立整治臺賬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從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整治情況錄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銷號閉環管理,力爭20xx年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整治任務。

  (二)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各鎮(街)推進專項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2.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資源規劃、商務、文旅、衛健、應急等部門),開展經營證照復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

  3.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的自建房,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特別是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排查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各鎮(街),組織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并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3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應委托有資質的鑒定單位進行安全鑒定后,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有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資源規劃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不予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二)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各鎮(街)按照我區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要求,落實鎮(街)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除險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臺

  各鎮(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公安系統“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庫和資源規劃部門“天地圖·廈門”底圖,做好數據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現狀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樓一檔”數據庫,形成閉環管理,保證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現勢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數據共享共用。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推行房屋強制鑒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翔安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與交通局,以下簡稱“區房屋整治辦”。原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繼任者自然接任。),區房屋整治辦統籌領導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牽頭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協調排(復)查、房屋安全鑒定等有關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息共享,根據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危房住戶協調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復)查的技術指導,組織各鎮(街)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指導港口、碼頭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工信局負責配合指導工業廠房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指導推動用作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牽頭推進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處置存量,遏制增量。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區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和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國資辦負責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并做好文物類建筑保護和管理。區衛健局負責指導職責范圍內衛生健康機構、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宣傳、網信部門負責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區信訪局負責排查整治信訪事項受理及協調。

  (三)加強綜合保障

  區建設與交通局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各鎮(街)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復)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嚴厲打擊虛假鑒定行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導檢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行包片督導制。區公安分局負責大嶝街道,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鳳翔街道,區應急局負責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馬巷街道,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內厝鎮,區農業農林局負責新圩鎮。包片督導單位聯系各鎮(街),組織專業人員,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0天的指導檢查,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度緩慢的鎮(街)要重點督查。

  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提供線索,發現潛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早發現早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街)要相應制定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劃。“百日行動”期間,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8月25日前,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20xx年9月起,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4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要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鄉鎮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31日)。

  組織實施“百日行動”,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聚焦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建立隱患臺賬,落實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實施“一樓一策”“一戶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確整治工作時限。對排查存在隱患的房屋建筑要立即采取應急防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集中力量,深入摸排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建筑規劃、設計、建設、使用、改擴建等全過程監管機制。

  三、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工業園區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改變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整治內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建設情況、管理情況、排查情況、整治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三)整治情況方面。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經營、封控警示、人員撤離等管理措施情況;采取拆除重建、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情況;違法建設查處情況。

  五、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鄉鎮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鄉鎮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村(社居)屬地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強化人員和經費落實,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保障。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實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縣住建局負責統籌指導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并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行業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工信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廠房等房屋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縣教體局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學科類和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民宗局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酒店住宿行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縣司法局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加強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統籌推進整治行動;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保障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聯系督促省屬、市屬、縣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指導鄉鎮查處違法占地、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等行為并督促整改,核實房屋選址安全,對地質災害易發區房屋進行排查整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縣水利局負責督促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整治;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一戶多宅”和農村閑置房屋占用宅基地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查處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相關工作;縣商務局負責督促指導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文廣旅局負責督促指導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國家A級景區等文化和旅游場所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涉疫場所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應急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負責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指導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指導國有平臺公司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域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的.三臺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扎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采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線。

  (二)壓實責任,分級分類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建立縣級統籌,相關部門共抓,鄉鎮為主體,村、社區落實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部門和鄉鎮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實評估,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利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完善每棟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應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三)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日常監管。縣級相關部門、各鄉鎮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以及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私人影院、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違建部分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充分發揮城管、物業、村(社區)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強巡查檢查,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鄉鎮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房屋建設管理;村(社區)指定至少一名網格管理員,負責轄區內房屋建筑日常排查巡查、數據收集整理、匯總上報等工作。行業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鄉鎮要加強督促指導,將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納入本地重點工作;將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督查督辦范圍,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5

  根據通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江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xx〕22號精神,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按照邊查邊整改,輕重緩急,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原則。以用作經營性的農村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受損失。

  二、工作任務

  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以建制調整后的村為單位,統籌村組干部、駐村工作隊、包片(村)領導干部和包村干部、村建、自然資源、農業、水利、安辦等站所人員作為排查主體,結合脫貧攻堅已有數據,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轄區行政村內所有房屋基本情況。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開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認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認定同步開展。

  1、排查的對象。一是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礦;區采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范圍。對轄區內所有未用作經營的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鎮級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評定(鑒定)。房屋安全評定(鑒定)按照縣住建局《關于認真做好農村住房危險性評定鑒定、改造對象認定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發〔20xx〕97號)規定的程序和辦法操作,依據《農村房屋安全評定表》(附后)確定的房屋危險等級(A、B、C、D級)評估。評定意見一致的,以一致意見為評定結論;評定意見不一致或情況復雜難以評定的,可統一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評定表,采集一處房屋照片,再按照評定表內容填寫《農村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戶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評定(鑒定),確保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評定(鑒定)全覆蓋。

  已于20xx-20xx年脫貧攻堅“住房安全有保障”全縣統一排查評定(鑒定)且資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評定表》《脫貧攻堅住房安全達標入戶考核綜合評價表》《其他途徑實現住房安全保障認定表》三張表完善的)可不再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等級評定(鑒定),但必須將《評定表》收集到村專檔管理,并將相關信息錄入《農村房屋排查整治APP》。目前仍未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評定資料遺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評定(鑒定)又因暴雨、地質災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再次排查評定(鑒定)。

  (二)分類集中整治。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主體,各村書記、主任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鎮級相關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扎實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該加固的及時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對于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筑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后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點整治。各村要以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鎮、村兩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加強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機制。鎮級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認真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在開展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人民群眾合理建房需求。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村級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監管機制,加強監管力度,完善上下聯動監管體系。強化農村房屋設計和風貌,加強建筑工匠培訓宣傳力度,注重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村房屋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責任分工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壓緊壓實各站所、部門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圍,進一步強化監管。

  (一)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鎮安辦:負責指導農村范圍內的經營房屋安全管理、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

  (三)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房安全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

  (四)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

  (五)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

  (六)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及隱患排查整治。

  (七)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

  (八)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九)文化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傳統村落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

  (十)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鎮長張xx為組長,王x、趙x、吳x副鎮長為副組長,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動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實行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和實施主體,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同志是本級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措施和具體責任、責任人員,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強化工作保障。各村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摸排。鎮級相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主動靠前服務。鎮司法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設,規范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強化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的指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健全監督檢查。鎮紀委將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匯總工作推進情況,報告領導小組組長。

  (四)增強宣傳引導。各村、站所、相關單位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各村要第一時間向各站所、部門匯報,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送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自20xx年12月起,每半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6

  為扎實做好農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關于印發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密電〔20xx〕17號、宣政辦密電〔20xx〕2號)及《涇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有序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務

  對全縣所有農戶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步驟

  (一)開展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學組織排查,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排查任務,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務。

  1、突出排查重點。對利用農村自建房開設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等經營性房屋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排查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組織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鄉鎮要根據地方實際,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汛情災情農房排查等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排查,重點排查墻體、梁柱、地基、屋面、樓板等。加強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農村困難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難群眾住房安全。

  (二)安全評估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縣住建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鑒定。各鄉鎮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及時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在房屋組成部分危險程度鑒定基礎上,對房屋整體危險程序進行鑒定,按下列等級劃分:

  1、A級:結構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構件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2、B級:結構基本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個別承重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

  3、C級:部分承重構件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4、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三)分類集中整治。各鄉鎮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1、分類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鑒定為C級、D級的,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等,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時,隱患整治要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相結合,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條件的,納入危房改造計劃實施隱患整治。

  2、抓好重點整治。各鄉鎮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縣、鄉、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力爭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點整治任務。

  (四)推動全面整治。各鄉鎮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部門責任。各鄉鎮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明確任務分工,狠抓落實。縣住建局成立農房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胡晨,副組長:陳川,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鎮股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強技術指導。住建局組織安排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加強農房建設技術指導,編制農房設計圖集供農民選用。加強農村房屋設計、建筑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推進信息共享。各鄉鎮要充分運用好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發的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和排查整治手機APP,組織信息系統錄入培訓,將排查情況錄入信息系統,確保排查過程真實,排查結果準確,填報信息完整。縣住建局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對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不屬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職責范圍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要及時反饋相關職能部門。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要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農民群眾開展安全隱患自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要向村委會報告,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7

  為了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農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據縣政府辦公室《懷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文件,結合我鎮實際,現制定關于黃墩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鎮范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類登記統計。由鎮黨委政府統一動員部署,以村為單位,各村結合實際,全面動員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干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系統錄入工作。

  2、重點排查。調配力量參與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進行安全性評估,形成最終排查結果。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對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預計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點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以及各地簡易鑒定規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建立臺賬:鎮、村記錄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范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范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保障。鎮政府成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鎮直相關部門、村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排查整治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導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成立機制,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2、強化紀律保障。各村、鎮直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奮勇擔當,以鐵的紀律抓好工作落實,絕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3、強化技術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統一排查標準進行,縣住建局負責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各村、鎮直有關部門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

  4、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進,也要合法合規保障群眾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等制度,加強源頭防范。

  5、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深入宣傳,廣泛發動,正確引導輿論。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引導群眾特別是房屋業主提高房屋建設和使用的質量安全意識,強調房屋業主承擔經濟、法律、治安等各項主體責任。做深做細群眾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參與,共同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圍。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8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和全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精神以及《益陽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益政辦電【20xx】4號)、《赫山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益赫政辦函【20xx】37號)要求,切實做好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吸取教訓;深入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隱患和問題,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風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確保我鎮農村房屋不發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計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三、工作任務

  1、排查范圍。對全鎮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含鎮人民政府駐地的行政村、社區和下轄的行政村范圍內的房屋),獨立工礦企業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納入排查范圍,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納入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和手機APP。

  2、排查重點。重點是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3層及以上的農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磚或易燃夾心彩鋼板建設的房屋,消防隱患突出的木結構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農村危險房屋,要確保覆蓋全部,不留死角。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更要作為重點排查對象。

  3、排查時間。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對全鎮農村用于經營性的房屋和醫院、學校、村級公共建筑、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鎮所有農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充分發動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報;鎮政府和行政村(社區)組織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并將初步判定為C、D級的房屋形成臺帳后上報區工作專班;區人民政府工作專班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錄入信息。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發動行業監管范圍內產權人(使用人)對其房屋進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可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農村防火規范》、《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以及簡易鑒定規則進行。

  5、排查內容。具體排查內容為:

  (1)對房屋外觀及變形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房屋外墻、大角、承重墻體、梁柱板等部位有無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有無脫落,地基、基礎是否有沉降;主體結構是否有傾斜;永久建筑邊坡及有無防護措施山體是否存在裂縫、沉降、傾斜,或者變形等。

  (2)對房屋周邊環境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房屋周邊場地有無沉降、開裂等現象,特別要檢查房屋及周邊永久性建筑邊坡排水系統是否正常。

  (3)對房屋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檢查是否有滲漏水現象,房屋裝修是否改動結構,永久建筑邊坡坡頂、坡腳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現象和行為。

  (4)房屋安全隱患處理情況。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有隱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監測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隱患,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是否已組織人員撤離,人員撤離后是否進行妥善防護、準備拆除等。

  四、鑒定標準和依據

  鑒定等級劃分。按《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xx)的鑒定標準,房屋危險性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五、整治要求

  (一)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維修方案并告知公布。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分等級、分類別及時認真制定整治臺賬和整治維修方案,并及時在有關媒體、鎮(村)政務公開欄公布相關信息。特別是對鑒定出來的C、D級危房,要告知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二)分類推進實施。對檢查發現、群眾舉報投訴的隱患,要第一時間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實到位。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房屋和產權明確的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各產權責任單位要果斷采取措施,該停用的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從根本上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鑒定為C、D級農村自建房,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及時納入危房改造,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各村(社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監管和監測,確保人不住危房。全鎮要按照上級要求,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三)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要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制定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應出具安全鑒定報告的管理規定,實現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有章可循。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制,下沉監管力量,確保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承擔。建立和完善村級建房理事會和村級建房協管員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建筑工匠制度,擴大農村建筑工匠隊伍,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工匠施工質量和水平。嚴格既有房屋改擴建管理。加快推進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六、排查整治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1月30日前)。

  第二階段:分類分級排查(20xx年12月—20xx年6月底)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區)要優先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房和人員密集、年代較長、建筑標準較低、失修嚴重的危險房屋,到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轄區內所有危險房屋的`排查建檔工作。對于其他農房的排查工作要整村整組開展排查,不漏一棟,確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階段:隱患鑒定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對排查出的經營性住房有安全隱患的,各相關責任單位和產權人(使用人)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對排查出的其他房屋,要分輕重緩急穩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全部完成整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農村危險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領導,鎮人民政府成立滄水鋪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由分管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副鎮長擔任副組長,鎮直駐鎮相關單位及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辦公室,具體負責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社區)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規定,將應當納入本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并加強監管。

  鎮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基層政府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責令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黨建組織部門負責指導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水利)負責指導水利設施附屬用房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辦公室(文化)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社會事物辦公室(衛健)負責指導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負責督促落實農村房屋安全監管職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審判機關負責對涉訴案件依法立案、審判、執行,對需要改進的工作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司法所負責配合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制保障,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矛盾化解;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信訪)負責指導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訪問題處理;農電站和自來水公司等單位要在有關部門的主導下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及時斷水斷電。各部門、村(社區)要落實屬地責任,負責相應范圍內危險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險房屋的調查、巡查、排查。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為危房的,要督促相關房屋產權人按鑒定結論予以整改,及時進行加固或拆除。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風險意識,及時了解掌握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及時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四)嚴肅執紀問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區)要認真做好農村危險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重視程度不夠、組織領導不力、工作進展緩慢或未按時限要求開展工作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對隱患排查不徹底,整治不到位,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依法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由李國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統籌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張安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各行業部門和行政村(社區)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別明確一位具體工作人員為聯絡員。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9

  全面落實國家、省、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視頻會議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實推進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對全市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四方責任”(產權人主體責任、使用人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黨委政府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徹查徹改自建房安全隱患。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臺賬清單,邊排查邊整治;20xx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問題整治,消除重大隱患;力爭到20xx年12月20日前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點

  (一)排查整治范圍

  排查整治覆蓋全市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確保不漏一戶一房,不留死角盲區。重點突出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和工礦區、景區、庫區、鐵路和國省道兩側、勞動密集型企業項目周邊等重點區域的自建房,聚焦“四無”自建房(無土地、規劃、施工許可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結構、加高加層、開挖地下空間等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規用于生產經營特別是改建改用為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以及臨近使用年限的老舊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內容

  1、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產權人(使用人)、層數、高度、面積、建造年代、結構類型、設計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設防、安全鑒定等信息。

  2、安全狀況。房屋周邊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有無抗震構造措施,有無變形損傷、墻體裂縫、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問題,是否存在結構嚴重損壞、可能失穩失載、影響使用安全等狀況。

  3、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改變結構、加高加層等改擴建行為,是否違規用作生產、經營,是否依法辦理經營許可、落實場所安全要求。

  4、合法合規情況。土地性質和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消防審驗、竣工驗收等手續。

  四、實施步驟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邊鞏固、邊提升,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壓茬推進。

  (一)全面排查摸底(20xx年6月20日前)

  1、排查初判。在產權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礎上,鎮(街道)組織排查初判,“一樓一冊、一戶一檔”建立排查臺賬。在已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礎上,及時將數據信息錄入住房城鄉建設部信息平臺,20xx年底前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進度達到50%。

  2、復核評估。各區市、開發區對照排查內容,逐樓逐棟逐戶梳理隱患問題,分級分類建立隱患問題臺賬。

  3、安全鑒定。各區市政府、開發區管委統籌組織專業力量,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委托鑒定機構開展安全鑒定,鑒定機構對鑒定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嚴格管控。排查初判和復核評估應有專業力量參與,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依法依規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二)實施分類整治(20xx年6月20日前)

  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原則,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責任。依據鑒定結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加強部門聯動,加大違法建設和違規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工作。

  1、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2、對一般性隱患立查立改、隨時消除,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

  3、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4、對存在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5、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或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健全長效機制(20xx年12月20日前)

  1、壓實主體責任。房屋產權人自建3層及以上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其他自建房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要與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簽訂工程服務協議,選用合適的設計圖紙及其配套基礎形式,鼓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專業工匠施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特殊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

  2、加強審批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公安、消防、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在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各區市政府、開發區管委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產經營。

  3、夯實基層基礎。加強鎮(街道)鄉村建設管理機構建設,配齊配強鄉村建設監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區市、開發區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依托鄉鎮村鎮建設、農業綜合服務、自然資源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落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前哨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隱患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及時消除。

  4、建立制度體系。推動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設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利用上級空天地一體化監測手段,實現房屋全鏈條、全要素統一上圖入庫,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提升房屋安全動態監測、智能預警、應急救援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推動,建立市級負總責、部門分工負責、縣級抓落實、鎮級兜底的專項整治工作機制,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層層壓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政府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縣級黨委政府落實專項整治方案,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區市、開發區要參照市級組織架構,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各級要結合實際細化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資金保障,確保政策措施、人員配置、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形成合力、一體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改擴建行為。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其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規劃,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交通用地紅線內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場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務部門負責指導做好河道、庫區范圍內自建房安全管理。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應急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做好自建房涉及的內資市場主體登記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內資市場主體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的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體育場館和體育類培訓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大數據部門負責指導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統籌推進實施。依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全市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方案》和本實施方案,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先經營后自用”的原則,對城鄉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廣泛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提供技術保障,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力量承擔技術支撐工作,同時加強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嚴格督導檢查。各級領導小組要推動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建立包保督導機制和考核機制,定期調度通報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整治不力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責任人,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調查處置。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分包1個區市、開發區,開展進駐式督導檢查。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作為重點督導內容,圍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任務落實情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推動各區市、開發區和各部門嚴格落實整治責任。

  (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帶頭開展自查自糾,帶動身邊群眾積極參與專項整治。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及網絡新媒體等宣傳手段,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科普宣傳,引導廣大群眾重視自建房安全,切實提高排查房屋安全的主動性、自覺性。建立舉報獎勵機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強大輿論氛圍。

  各區市、開發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請于20xx年7月20日前報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xx年7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0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做到全面覆蓋、不留盲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整治存量風險、嚴管變量風險、遏制增量風險。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基礎上,以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徹查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對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完善相關制度,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百日攻堅。到20xx年9月底,按照國家部署的“百日行動”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圍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在“行政村集體土地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基礎上,結合“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對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補缺,對其他既有建筑進行“回頭看”排查。把新發現的建筑隱患信息分別納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統”,先急后緩,有序分類實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風險。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同時結合我市實際,調整既有建筑安全隱患三年整治計劃,針對原隱患清單內和新發現的用于經營用途的自建房,提前開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力爭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體土地上有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整治工作,力爭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嚴管變量風險。加大對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體結構、增設加層(夾層)、開挖地下空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并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改造、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四)遏制增量風險。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改作經營用途的自建房、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改擴建工程(包括裝飾裝修工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處置自建房安全隱患制度,確保新增自建房質量安全。

  三、徹底排查風險隱患

  (一)排查內容。各地要對本轄區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戶逐棟,包括農村自建房輔房及廊道等,突出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改造、使用等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同時,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開展“回頭看”排查。

  (二)排查重點

  1.居住用途改造為生產經營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將一般住房改為飯店、民宿、農家樂、商鋪、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脫、劇本殺、電競館、家庭旅館、小作坊、簡易生產用房、承辦紅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場所;

  2.各類“住改商”的房屋(將建筑物中某專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臨街底層“破墻開店”的房屋建筑;

  3.改建加層、野蠻裝修、破壞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群租,以及經營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

  4.頻繁轉售、轉租、轉包或頻繁裝修改造的賓館、酒店(飯店)、茶社、網吧等經營性場所;

  5.學校、醫院周邊頻繁周轉的二手房、頻繁易手的學區房(門面房);

  6.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員密集場所;

  7.位于小城鎮、城鄉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8.農村3層及以上、用作經營類(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員密集、改擴建的自建房;

  9.1980年及以前建造仍在居住的老舊農房、村民自發經常性聚集議事、娛樂活動的農戶房屋;

  10.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已開復工企業項目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以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風險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過產權人自查、鎮(街道)排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部門監督核查,逐戶逐棟采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經營性自建房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排查,以保證排查結果的真實性和科學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不得恢復經營。

  四、徹底整治風險隱患

  (一)確保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恢復營業前消險。對因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停業的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恢復營業前必須完成隱患整治,并組織開展驗收,確認房屋結構安全、符合消防相關要求以及滿足營業前必須的許可條件等后,方可恢復經營。對排查發現結構存在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內和周邊的群眾,迅速封閉處置,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無法進行加固整改的,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實現D級危房住人動態清零。房屋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必須第一時間清人、停用、封房,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安全圍擋。要引導D級危房內的居民投親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對確有困難的,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體用房解決臨時居住問題。對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級農村空關房,督促盡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結合城市更新行動推動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動中,有隱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級危房的改造作為重點。突出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筑、老舊建筑、群租房等,根據風險等級、人員密集程度、產權關系等情況,科學分類確定整治方案。屬地政府要組織開展對隱患建筑的分析、鑒定、整治和驗收工作,實現清單管理、動態銷號。

  (四)結合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持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中,要優先及時改造有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已鑒定及新增鑒定為C、D級的自建房,各地應建立縣、鎮、村三級危險房屋臺賬,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依據鑒定意見制定整治方案,結合實際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選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五)清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力度,對未依法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用途等行為,要按照“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定期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

  五、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一)加強住房經營性用途準入管理。加強對經營用途住房各類許可管理,產權人(使用人)利用住房從事經營的,應當在使用房屋或營業前,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時,應當提醒申請人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建立完善準入經營通報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將住房用作經營場所的市場主體相關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推送或者函告經營場所所在地鎮(街道),由其負責核查。經核查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鎮(街道)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識,責令產權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經營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檢查手續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二)健全房屋隱患動態發現機制。產權人(使用人)發現房屋異常情況,應當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撤離并主動報告,采取相應措施消險解危。發揮村(社區)網格員、災害信息員、物業人員、綜合執法人員的前哨作用,通過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裝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線索,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裝修改造行為并向鎮(街道)報告。鎮(街道)應當建立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綜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類處置有關信息。屬于鎮(街道)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處置或者交辦,其他應當及時上報屬地政府所明確的主管部門或者授權單位。村(社區)網格員應定期對已清人的D級危房加強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極端天氣安全應對預警落實,切實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應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經查實的,予以適當獎勵。

  (三)加強房屋改擴建管理。各地應當健全改擴建和裝飾裝修活動管理制度,細化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全過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經營性用房的,必須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建筑結構、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變承重結構和降低消防、抗震條件。對于確需改變承重結構或者消防、抗震條件的其他房屋,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組織設計、施工、驗收,確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加強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各地要壓緊壓實農房建設管理責任,新建、翻建農房應當按照“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要求,依法依規申請辦理宅基地用地手續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在城鎮規劃區的從其規定)。積極探索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建筑活動監督管理、宅基地審批等環節,將農房安全作為部門聯動管理重要因素。產權人可選擇使用政府部門提供的圖集或者委托專業人員(單位)進行設計,鼓勵委托具有資質的企業或者具有相應技能的鄉村建設工匠施工。產權人對農房質量安全負總責,承擔建設主體責任。農房設計、承建人、材料供應等單位或者個人分別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鎮(街道)要加強對農房建設審批、竣工驗收的服務和指導,引導農民依法依規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五)加強房屋鑒定檢測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鑒定、檢測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鑒定報告備案制度,開展鑒定報告的質量監管,監督指導鑒定、檢測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鑒定報告的出具應嚴格執行三級審核制度,并由鑒定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職責簽字,其中報告審定人應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計算書加蓋簽字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章。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對其出具的報告終身負責,嚴禁出具虛假報告。

  (六)推動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加強工作聯動、數據共享。各地政府應當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臺和流轉處置機制,實現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各類許可信息部門間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隱患建筑公開制度,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信息向社會公布。對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隱患建筑,應在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系統中予以載明,不動產統一登記時做好協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時保障利益相關人知情權。探索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各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參照市級建立相應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

  (二)壓實各方責任。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狀況。開展經營活動的產權人(使用人)承擔房屋安全使用主體責任。地方黨委、政府要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屬地管理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協調、具體抓落實。各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管理好所屬產權和使用權房屋,歸口管理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落實好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施閉環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地要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鎮要明確鄉村建設(農民自建房)綜合管理機構,履行宅基地管理、農房規劃許可、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切實強化農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強專項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治安維穩等工作。要對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用于隱患排查、安全鑒定、技術服務等。

  (四)強化督促指導。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要求,將房屋安全列入對地方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專項考核內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適時開展督導。對房屋日常使用人數大于10人的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安全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各地要加大對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督促、檢查、問責力度,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度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要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張貼宣傳海報、發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冊、社區普法、公益講堂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深入開展自建房選址安全、結構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一張圖等安全常識科普教育,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1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加快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法規,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對本轄區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持續推進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學校周邊、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醫院周邊、在建大項目周邊、鐵路道路兩側、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峽庫區移民安置點、工業園區、工礦區、景區、安置區、古鎮、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貿市場、農家樂等區域,突出排查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各區縣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范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區縣要徹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信息、審批手續、歷史改造情況、改變用途情況、違法建設情況、結構安全狀況等信息,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逐棟建立臺賬。

  3.排查方式。各區縣要組織產權人或使用人自查、鄉鎮(街道)排查、部門核查,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

  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區縣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重點聚焦用作學校和幼兒園、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娛樂、養老服務等具有公共建筑屬性的經營性自建房,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等級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處置工作要在20xx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徹底整治隱患。各區縣要堅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類處置”原則,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必須立即采取針對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要加強巡查監測,確保自建房整治過渡期間的安全。

  1.建立整治臺賬。各區縣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制定整治方案。各區縣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綜合制定“一棟一策”整治方案,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3.實施分類整治。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整治的原則,對不具備合法手續、存在違規加層背包、擅自拆改主體結構等違規改擴建行為的經營性自建房,應責令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通過安全鑒定確認安全狀況,不滿足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拆除或者加固處理等措施以消除隱患。對年代久遠的`房屋,要通過安全鑒定確認安全狀況,如不滿足安全要求,應立即停止使用。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應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應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4.落實產權人或使用人主體責任。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產權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實整治措施的,應依法強制執行。對以暴力、威脅、恐嚇手段干擾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區縣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鄉鎮(街道)等屬地責任,發揮城市管理、村(社區)“兩委”、物業管理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層、擅自變動主體結構、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內容一經查實,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依托鄉鎮(街道)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進一步充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監管力量,明確自建房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專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從事鑒定的機構應對出具鑒定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推動建立農村房屋規劃建設管理使用制度,加快推進《重慶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立法,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律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委,由市住房城鄉建委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區縣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區縣級專項整治負責人名單報市安委會備案,并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區縣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專項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任務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和辦公住宿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負有行業安全監管職責的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部門及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喪葬、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農村建新房未拆舊房處置有關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未經規劃許可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違法建設執法查處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林業部門負責國有林場等職責范圍內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門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強技術支撐。各區縣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區縣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要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專業機構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區縣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加強經費保障。市、區縣兩級財政要安排本級政府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費,用于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鑒定、組織人員培訓等工作,保障整治工作扎實推進。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區縣要加強對鄉鎮(街道)的督促指導,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查督辦,適時對各區縣“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對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專項整治任務的進行通報。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區縣要利用網絡、電視、廣播、自媒體、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小區公示欄等進行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的必要性、緊迫性。要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營造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圍和重點

  排查整治范圍為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建房,重點是城區、鄉鎮區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全覆蓋排查,做到一棟不漏、一戶不落。主要突出以下六種情形:

  1.存在建筑質量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2.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3.老舊危房;

  4.“住改商”的自建房屋;

  5.人流密集的建筑場所;

  6.擅自加層、改擴建的自建房屋。重點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老舊小區、學校、鎮區(集鎮)三層及三層以上、用作經營等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擅自加層的自建房,對建筑年限長、失養失修嚴重、破壞主體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出租)的人員聚集場所進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原則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徹底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

  (一)全面摸底。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狀況等,各鄉鎮(園區)各行業部門同步建立臺帳。

  (二)重點整治。重點抓好以下類型建筑的排查整治: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房屋(重點為預制板房);未按規定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和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擅自裝修、改擴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房屋;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包括用于出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和輔房安全情況。整治到位前,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時,徹底整治全面排查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

  (三)有序推進。重點排查與全面排查統籌推進,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立行立改,及時采取措施,堅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四)綜合治理。根據排查發現安全隱患情況,結合房屋狀況、使用功能等實際,綜合采取措施進行整治。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強化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產權人對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行動步驟

  (一)迅速動員部署(5月10日前)。各鄉鎮(園區)、相關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確具體任務、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面摸底排查(6月30日前)。各鄉鎮(園區)、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完成自建房排查情況統計表和自建房排查臺賬,確保不落一棟、不落一戶,做到應查盡查;要重點核查無資質設計施工、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隱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對于初步鑒定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相關單位、鄉鎮統一組織,邀請有資質的機構進一步完成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的鑒定工作;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納入經營場所開業或營業手續的前置條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的自建房經營場所,將責令停業并吊銷營業執照。

  (三)狠抓隱患整治(7月30日前)。各鄉鎮、各相關單位對排查發現問題的房屋,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確完成時限,該鑒定的立即鑒定,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停業的堅決停業,該拆除的堅決拆除,確保D級危房不得住用,采取即知即改堅決實行勸離、騰空和封閉措施;C級危房要加固維修觀察使用,確保隱患及時消除,堅決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全面抽查驗收(8月10日前)。縣級將各單位、鄉鎮(園區)經營性自建房屋排查大整治行動進行督查驗收,各相關單位、鄉鎮級建立一戶一檔,嚴格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對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并將抽查情況列入年度考核中。

  四、責任分工

  1.宣傳部:書店、影劇院等;

  2.商務部門:大型商場和超市、成品油經營等;

  3.市場監管局:個體經營超市、便利店、餐飲店、社會經營小飯桌、藥店等;

  4.衛健局: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托幼機構、美容美發、按摩店等;

  5.教育局:學校、校外教育類培訓機構、小飯桌等;

  6.人社局:財務類培訓機構、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機構等;

  7.農業農村局:農副水產品、生鮮乳和農藥、獸藥、種子、化肥等門店;

  8.科工局:通訊行業的城區網點等門店;

  9.文廣體旅局:公共文體場館、游藝廳(室)、KTV、圖書館、網吧等;

  10.公安局:旅館、賓館、洗浴足療、文印刻章等門店;

  11.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行業門店;

  12.交通局:駕校培訓、汽車修理、汽車出租、道路旅客運輸、快遞行業門店等;

  13.住建局:房產中介、商品房銷售等門店;

  14.民政局:養老服務機構;

  15.民宗局:宗教場所;

  16.城管局:液化氣行業及其他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經營性門店;

  17.各鄉鎮(園區)負責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園區、各單位要全面加強對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各部門主要領導、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各村負責人為直接整治責任人,要確保排查到位、安全隱患整治到位。

  (二)落實責任分工。實施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各鄉鎮園區承擔屬地責任,建設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住建局、自然資源、公安、消防、應急、市場監督、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民政、民宗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責任人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和維護,消除使用安全隱患。

  (三)強化問題整改。充分認識既有建筑安全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問題意識、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第一時間責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時無法徹底整改的,嚴格落實防控措施,跟蹤督促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確保萬無一失。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3

  根據自治區《關于開展全區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結合望遠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統籌好安全和發展,深刻吸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覆蓋、無死角對全鎮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尤其是將經營性自建房作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點,對發現問題要建立責任清單,立即整改,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不斷加強全鎮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常態化動態監管監測機制,確保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各村(社區)要根據前期開展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市政設施調查以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基礎,迅速對轄區范圍內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城區周邊農戶自建房、農村農戶自建房、經營性自建房、設施溫棚看護房,以及此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之外的農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存在違法改建加層或破壞主體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摸清各類經營性自建房底數,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加強專項排查宣傳力度擴大群眾知曉率,積極鼓勵群眾舉報違法搭建、私自改建房屋違法行為,建立自建房檔案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臺賬。對發現的隱患,進行分類施策,限期整改,逐項銷號,從根本上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三、實施步驟

  (一)摸排階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社區)要圍繞工作目標,全面完成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上報階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社區)于5月19日前將排查臺賬、排查報告經各村(社區)書記簽字審核后,整理上報望遠鎮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5月20日前將全鎮排查臺賬、報告上報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整治階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據永寧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嚴控時間節點,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報整治報告。各村(社區)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在沒有消除安全隱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則,設置危險房屋警示標志,設置簡易監測點,落實巡查監測人員開展定時定量監測,并做好監測記錄。對排查認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通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聯合各部門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通過排危加固等適當技術措施進行安全隱患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無修繕價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離住戶并及時拆除;未拆除前,要設置危險房屋警示標志,設置警戒線,嚴防無關人員靠近,堅決杜絕因危險房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對存在重大隱患風險的城鎮危房,要切實進行隱患治理和安全監測,隱患加劇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時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區)要主動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責任體系,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檢查督查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迅速開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快推進工作落實,成立以王凱書記、楊釗鎮長任雙組長,分管副鎮長周金川任副組長,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的望遠鎮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縣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村(社區)要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對轄區內城、農村房屋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等建筑進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數,建立自建檔房案,確保不漏一戶,不留死角。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治工作臺賬,明確整治內容、整治時限,及時督促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對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補助,確保問題逐一銷號清零。

  (四)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宣傳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識、裝飾裝修禁止行為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識和自主治理意識,增強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隱患預防和治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充分發動群眾參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形成全民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隱患的合力。

  (五)強化信息報送。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一工作時間進度、報送內容標準,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在5月20日前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情況上報至領導小組辦公室(望遠鎮人民政府212辦公室)。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4

  4月29日,湖南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要徹查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從嚴處理相關責任人,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近年來多次發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務必引起高度重視。要對全國自建房安全開展專項整治,徹查隱患,及時解決。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李克強總理作出批示,要求搶抓黃金救援時間全力、科學搜救被困人員,做好傷員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因傷致殘和死亡。同時妥善做好家屬安撫等善后工作,實事求是、公開透明發布信息。要認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業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城鄉自建房屋為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范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市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整治任務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養老、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老舊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造成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盡快委托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論采取相應措施處理。對已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要組織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況,出現險情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二)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為。清查自建房屋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三)規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將閑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四)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責任。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五)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住建部門要會同相關市直部門指導各鎮、開發區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體責任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及時協調推進各協同部門專項行動相關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統,對每棟自建房屋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建檔立卡,實施動態監管。市城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將排查治理城鄉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為納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疇,加大巡查巡檢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提前制止、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市住建局牽頭,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民爆行業廠房等生產用房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城市房屋安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開展查處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對城市房屋使用人是否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行為進行確認,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車站、碼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文旅體部門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范圍內房屋、體育場館以及星級酒店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發改部門(商務)負責督促賓館、酒店(星級酒店除外)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配合屬地政府及相關單位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應急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消防救援部門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落實)。

  各鎮、開發區要推進轄區內城鎮和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城鎮和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六)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各鎮、開發區及相關部門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發揮村(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各級政府抓總、住建部門牽頭、行業管理部門協同、基層組織末端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片區,菜單式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xx月至xx月)

  各鎮、開發區即日起,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

  1、組織專家排查。各鎮、開發區及住建等相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專業檢查組,配備熟悉建筑設計、結構、規劃、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專家(專家和專業機構可以從《xx市房屋安全鑒定技術專家庫》、《xx市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技術服務單位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中選取),借助專業機構力量,立即對目前掌握的違章自建房屋、改擴建自建房屋以及群眾反映過的自建房屋,組織開展專家排查。

  2、開展全面排查。各鎮、開發區結合實際對自建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3、突出排查重點。在全面排查的`同時,各鎮、開發區要對利用自建房屋開設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養老服務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排查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xx年xx月至xx月)

  各鎮、開發區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為重點開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鎮、開發區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改整治措施和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市、鎮、村三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鞏固提升(20xx年)

  各鎮、開發區及各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開發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市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協調機制或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流程和責任單位,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各環節工作落到實處。市住建局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及時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各鎮、開發區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借助專家力量。各鎮、開發區及相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也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住建部門要統籌協調專家技術力量,公布專家、技術人員名庫,供各鎮、開發區及相關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鎮、開發區及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地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開發區、市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于xx月xx日前將附件1和附件2表格報送市住建局,于xx月xx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市住建局,同步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5

  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抓好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架構

  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成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城鄉辦、市消防救援總隊、市電影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各區政府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公室成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集中辦公,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制定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托城鎮房屋全生命周期平臺、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房屋定期體檢制度和房屋健康信息監管平臺,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提供全市違法建設圖斑,為各區排查提供基礎數據;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負責自建房違法建設查處、臨時建筑治理工作;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災害風險排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組織自然災害評估工作。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制定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并監督實施;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規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工作,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宅基地上違法建設查處有關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市城鄉辦負責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范圍內自建房建設管理和監督。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委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結合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督促落實違法建設查處、臨時建筑治理等工作。

  市教委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加強自建房消防檢查和消防安全宣傳,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對市級部門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督促指導各區對區級部門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體育局負責指導用作體育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電影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統籌、規劃、指導本市自建房網格化管理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依法查處非備案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網絡虛假宣傳行為。

  三、工作機制

  (一)協調調度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日常工作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監督問責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紀檢監察機關,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三)信息報送機制。各區要及時匯總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典型經驗等方面情況,定期向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

  (四)專家參與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專項整治專家團隊,對各區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同時請專家參與市級抽查,提出專業意見,做好技術支撐。

  領導小組屬于階段性工作機制,不作為市政府常設議事協調機制,專項整治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

  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6

  根據全國、全省、全州、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及《滄江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相關階段整治工作安排,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礎上,迅速對全鄉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按照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步分類的原則,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確保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工作重點

  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以上、人員10人及以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聚焦鄉政府周邊人員聚集地、學校周邊、衛生院周邊等人員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多、隱患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各村按照“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原則,實行一戶一棟一策,迅速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年久失修、質量低劣、墻體開裂、外觀變形、建筑沉降、擅自加層增加荷載、改變結構、違規搭建、違規改擴建、挖掘地下室、違規抽取地下水等隱患情況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不滿足、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止、停用等果斷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于 20xx 年9月底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防范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目標,立即行動。各村要高度重視,明確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目標,立即部署,迅速開展行動,確保在100天內完成所屬轄區、所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合力量、強化培訓。統籌鄉屬各站所及各村力量,組織動員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組建專業隊伍,落實專業排查,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標準規范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練掌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及功能操作,快速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數據錄入、上傳;統籌專業技術力量,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培訓。

  (三)壓實責任,全面整治。各村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主體責任,村支書(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統籌,快速形成屬地村委會及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村建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履職盡責,積極聯動形成合力,對全鄉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四)加大統籌,強化調度。為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自 20xx年6月起,各村要定期梳理工作推進情況及有關信息,于每周一下午 15:00 前報鄉村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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