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通用20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電(20XX)1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密(20XX)32號)及《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平市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決定在我鎮范圍內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用三年左右時間,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ー)摸底排查。各村(居)委會、林場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批發零售、休閑娛樂、教育培訓、醫療、倉儲物流、菜市場、作坊、種植養殖基地、旅游景點、民宿賓館、養老、老年活動中心、古戲臺、宗教場所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各村(居)委會、林場可結合實際細化排查內容和重點。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居)委會、林場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點整治。各村(居)委會、林場要以排査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各村(居)委會、林場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各村(居)委會、林場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各村(居)委會、林場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號一戶。銷號前不得繼續使用和經營、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任何涉及營業執照或行政許可手續。
(三)全面整治。各村(居)委會、林場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各村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時間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后港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村(居)委會、林場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董志偉兼任辦公室主任。落實“鎮負總責,相關部門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居)委會、林場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村(居)委會、林場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以建制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對零報告的建制村須村(居)委會、林場主要負責人簽字上報。領導小組屬于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于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并形成專項實施方案。鎮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后港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規劃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鎮農林水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村莊整治有關工作;后港市場管理監察分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鎮宗教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文教辦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以及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后港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鎮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統籌現有相關資金支持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鎮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各成員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排查整治要求,協助各村(居)委會、林楊共享并及時提供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
(三)加強綜合保障。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各村(居)委會、林楊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委會、林場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必要時組織成員單位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發動。各村(居)委會、林楊要廣泛宣傳,使廣大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加快建章立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在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研究對策,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各村(居)委會、林楊要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元月10日前將納入銷號管理重點整治臺賬報送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XX年12月起,各單位將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2
為加快農村危舊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XX﹞143號)規定和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在全鎮范圍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市縣指示精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在全鎮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拉網式排查,及時完成農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檔、農房鑒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記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鑒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二、工作任務
(一)排查范圍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閑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村安置房。指在農村范圍內由政府、有關機關、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內容
一是要摸清轄區內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調查農戶對危舊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舊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確農村危舊房排查治理領導和聯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體內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結構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用能情況等內容。三是摸底調查紙質版農村危舊房排查統計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報至鎮鄉建辦,未報送的房屋視為未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三)排查建檔對象
各行政村為實施主體,重點對農村年久失修、殘損破舊、不御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和農村建設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嚴重、超負荷使用以及房屋所處的不利地理環境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檔要同步進行(即排查一戶,建檔一戶)。各村要對危舊房進行房屋質量安全進行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為危險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鑒定,對存在疑問的房屋,報縣住建局統一組織二次鑒定。各村要進一步完善危舊房屋應急保障措施,一旦發現房屋安全問題或出現異常變化,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做到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治理。整個排查、建檔和鑒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內容
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進行整治,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該監控的加強監控。對自住C級、D級危險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經列入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實施,盡快采取修繕、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對急需改造的危險房屋要優先列入改造計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和上訪事件。各類危改戶必須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務。
三、實施步驟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核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人員對農村群眾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掌握群眾住房基本情況,確定危房戶并登記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數據匯總階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匯總統計數據,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狀況,分門別類梳理建檔,對存在疑問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鑒定,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三)推進治理改造階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分類處置措施,制定改造計劃,有序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深刻認識做好危舊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下定決心推進危房治理工作,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要明確責任,建立危舊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要結合本村實際,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開展排查工作,切實把工作做好。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國土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辦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各農村學校、幼兒園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撥付;文旅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衛健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務繁重,各村要根據上級指示精神,重點排查建造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動、早處置,不能有拖拉意識,更不能相互推諉,對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一旦發現房屋情況危險,必須立即采取果斷措施,迅速轉移相關人員,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實或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的造成未改造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精細化扎實推進。危舊房大排查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危,容不得絲毫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戶家庭不遺漏、一個數據不搞錯。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盡快開展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立安全等級,制定落實治理方案和措施,盡快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督導考核。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責任意識,全力推進工作進行,鎮黨委政府也將對各村嚴加考核。對工作推進情況行動進行通報,對推進工作有力、任務完成情況好的村,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的村進行通報批評,并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因工作拖拉、不作為、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3
為扎實做好農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關于印發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密電〔20XX〕17號、宣政辦密電〔20XX〕2號)及《涇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有序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務
對全縣所有農戶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步驟
(一)開展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學組織排查,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排查任務,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務。
1、突出排查重點。對利用農村自建房開設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等經營性房屋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排查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組織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鄉鎮要根據地方實際,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汛情災情農房排查等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排查,重點排查墻體、梁柱、地基、屋面、樓板等。加強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農村困難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難群眾住房安全。
(二)安全評估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縣住建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鑒定。各鄉鎮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及時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在房屋組成部分危險程度鑒定基礎上,對房屋整體危險程序進行鑒定,按下列等級劃分:
1、A級:結構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構件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2、B級:結構基本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個別承重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
3、C級:部分承重構件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4、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三)分類集中整治。各鄉鎮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1、分類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鑒定為C級、D級的,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等,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時,隱患整治要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相結合,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條件的,納入危房改造計劃實施隱患整治。
2、抓好重點整治。各鄉鎮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縣、鄉、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力爭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點整治任務。
(四)推動全面整治。各鄉鎮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部門責任。各鄉鎮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明確任務分工,狠抓落實。縣住建局成立農房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胡晨,副組長:陳川,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鎮股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強技術指導。住建局組織安排技術人員(名單見附件)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加強農房建設技術指導,編制農房設計圖集供農民選用。加強農村房屋設計、建筑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推進信息共享。各鄉鎮要充分運用好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發的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和排查整治手機APP,組織信息系統錄入培訓,將排查情況錄入信息系統,確保排查過程真實,排查結果準確,填報信息完整。縣住建局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對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不屬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職責范圍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要及時反饋相關職能部門。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要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農民群眾開展安全隱患自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要向村委會報告,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4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為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宣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總體目標。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工作要求,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導則,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12月中旬前)
各村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明確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實責任,抓緊組織推進。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各村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轄區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轄區范圍內既有房屋的安全狀況。要與已開展的既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做好銜接,確保區域全覆蓋、排查無遺漏。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充分運用“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本地農村房屋安全健康檔案,并按照要求將相關信息錄入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分類登記統計。各村自行組織,以生產小組為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干部、網格長、網格員等,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詳見附件表),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20XX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2、重點排查。統籌村組力量作為排查責任主體,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按照國家省市專業技術規范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并同步核查是否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等。鎮各相關辦局要按照行業監管職責,調配力量參與排查,配合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及《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形成最終排查結果。對于排查中發現未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的,主管部門應督促相關市場主體在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或報告的前提下,依法補辦相關證照。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按屬地按行業按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所轄行政村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各有關辦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XX年12月底)
1、重點整治。各村要以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如改變用途用作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作為重點開展整治,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立即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否則不得繼續開展經營活動。要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經費安排、時限要求和職責分工等。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對拒不實施整治的產權人(使用人),列入社會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村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鎮各有關辦局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所屬行業部門扎實開展排查、整治、督導等相關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特別是對改變用途、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本系統和行業監管范圍內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場所(重點包括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工業建筑等)的使用安全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將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或報告納入辦理營業或開業手續的前置條件。各村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培育和規范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為業務指導,鎮“一辦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駐鎮單位密切配合,各村具體負責落實現場查勘和手機APP上傳。鎮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村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各村要落實主體責任,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本村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村組做好排查整治,強化組織推動和督促檢查。
(二)細化部門分工。鎮“一辦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駐鎮單位要根據職責,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將應當納入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根據排查結果,分別牽頭做好整治工作;推動建立本行業農村房屋定期安全檢查(鑒定或檢測)和維護制度。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開展農村地區安全生產巡查檢查,負責農村地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宣堡派出所組織開展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公共娛樂場所備案,以及從業人員、經營情況等治安管理工作;宣堡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做好新建、改造農房的規劃審批工作;鎮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市場監管分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提供利用農村自建房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名單,查處農村地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牽頭制定相關意見;鎮為民服務中心負責將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或報告納入農村經營場所開業或營業手續的前置條件;鎮黨政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經濟發展局負責指導農村工業廠房安全管理、農村用作商貿服務業經營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商貿服務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鎮政法和社會事業局負責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和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負責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負責農村學校、幼兒園及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房屋安全管理、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相關法律法規解讀、法律咨詢等工作,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三)加強綜合保障。鎮將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鎮負責聘請1家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作為排查整治技術支撐單位。排查費用由鎮統籌安排。鎮“一辦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駐鎮單位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政府將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相關人員,將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各村要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將本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織架構和工作計劃報送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手機APP中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錄入工作。自20XX年12月15日起,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5
為貫徹落實國、省、市、縣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儀府辦函〔20XX〕107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中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實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經營性農村房屋的重點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對農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時,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20XX年至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和規范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不斷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居)加強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判和上報農村經營性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表,推動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2、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要認真落實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
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監管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務
按照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兩委排查、安全隱患評估或鑒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分類集中整治的程序,壓茬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認真摸底調查。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并按照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經營、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類型分別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做到排查一處、登記一處。同時,堅持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結合,細化排查內容、明確排查標準、科學組織排查。
(二)安全評估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或質量安全聯合工作組等多種方式,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扎實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村建環衛中心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鑒定;對初步不能判斷是否為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上報縣住建局;對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質、洪水和周邊環境安全,根據行業管理需要,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安全評估或鑒定。
(三)分類集中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要根據整治重點和房屋評估鑒定情況,建立分級整治工作臺賬,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綜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對于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筑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和住建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后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積極對接使用省住建廳“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驟
(一)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對利用農村房屋開設農家樂、民宿、飯店、茶樓、商鋪、倉儲作坊等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農房重點排查任務。重點排查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建設年限長、標準低、質量差,且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礦區采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確保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分類分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同時,要建立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群眾合理建房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召開黨委會議,經黨委會研究決定,成立馬鞍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附件1),由黨委副書記、鎮長宋剛同志任組長,親自部署、狠抓落實,由黨委副書記王正俊同志任執行副組長制定實施方案,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蔡文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日常工作。
(二)細化責任分工。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緊壓實各部門責任,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進一步強化監管。鎮政府城建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范圍內的工礦企業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指導農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鎮自規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鎮宅基地審批辦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鎮市監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鎮綜治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鎮民政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鎮人社所負責指導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鎮水保站負責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鎮文化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鎮衛計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其他相關鎮屬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關工作。
(三)嚴肅督導問責。由鎮紀委辦牽頭,組建工作督導專班,分行業加強工作督促指導,進一步傳導工作壓力、推進工作落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鎮人民共同參與的輿論氛圍。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6
為全面消除我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動態巡查制度和農村房屋管理機制。6個月內(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3年內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內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種類型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排查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危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為生產和居住場所;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邊、水邊、高陡邊坡及低洼地帶區域,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地質災害的房屋;位于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用于經營和租賃的自建房屋。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臺賬,同時依托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我鄉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二)整治銷號。按照行業負責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使用人或擁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私自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的房屋,要邊查邊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前,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整改,排除隱患。工作人員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房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銷號。
三、工作步驟
(一)安全排查及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會在20XX年全鄉農村住房安全工作“回頭看”、農村住房安全和視覺貧困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群眾住房安全再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確保前期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摸排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其中:農戶自建用于經營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傳,其它房屋信息上傳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點整治臺賬。
(二)全面排查及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農村住房為單位,對農村所有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沖刺清零,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農房,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為依據,并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對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詳細的整治臺賬。同時,根據既定的重點整治臺賬逐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縣住建局督促指導鄉鎮進行驗收銷號。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處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臺賬,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全面整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縣住建局會同鄉政府進行驗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銷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鄉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要深刻認識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并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靠實部門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組織相關站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查指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級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備村級管理人員及村級農房安全質量巡查員;對排查工作走過場、隱患排查不認真、措施落實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村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由此產生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宣傳,強化服務保障。要全面做好全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工作,增強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讓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7
為了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農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據縣政府辦公室《懷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文件,結合我鎮實際,現制定關于黃墩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鎮范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類登記統計。由鎮黨委政府統一動員部署,以村為單位,各村結合實際,全面動員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干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系統錄入工作。
2、重點排查。調配力量參與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進行安全性評估,形成最終排查結果。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對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預計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點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以及各地簡易鑒定規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建立臺賬:鎮、村記錄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范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范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保障。鎮政府成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鎮直相關部門、村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排查整治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導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成立機制,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2、強化紀律保障。各村、鎮直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奮勇擔當,以鐵的紀律抓好工作落實,絕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3、強化技術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統一排查標準進行,縣住建局負責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各村、鎮直有關部門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
4、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進,也要合法合規保障群眾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等制度,加強源頭防范。
5、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深入宣傳,廣泛發動,正確引導輿論。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引導群眾特別是房屋業主提高房屋建設和使用的質量安全意識,強調房屋業主承擔經濟、法律、治安等各項主體責任。做深做細群眾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參與,共同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圍。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8
為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不斷提升我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動農村破落房屋的專項整治,根據市委市政府對農村破落房屋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農村破落房屋專項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認真徹底排查本鎮范圍26個村(社區)目前農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實行清單式推進,銷號式管理,確保該項整治工作每個環節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措施實、成效快。
二、整治對象
對各村(社區)轄區內墻體倒塌的房屋、屋頂破損的房屋和殘垣斷壁進行專項整治。
三、整治方式
堅持以修繕為主,按照“體現鄉村風貌、保持鄉土味道、留住鄉愁記憶”傳統村落保護要求,最大限度對破落房屋進行修繕出新,盡量保留各個時代的農村房屋特色。
1、修繕。各村(社區)要動員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戶破損量較小的房屋進行認定,由農戶向所在村(社區)提出修繕報告,經村(社區)審核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村集體派人現場指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由農戶自己修繕。修繕中要盡量保持房屋原貌,體現白蒲鄉土特色,修舊如舊、風格統一協調,要留住鄉愁。
對房主長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區)要充分與房主進行溝通,對委托親戚或村集體進行修繕的,要做好電話記錄,溝通人和見證人要現場進行簽字,對記錄、音像等資料要收集整理歸檔。
2、拆除。各村(社區)要對交通不便和不適合用于公益事業的破落房屋,動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對確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與房主的溝通協調工作,并與農戶簽訂拆除協議,結合“雙整治”由農戶自行拆除,并指導農戶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對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時清運;將宅基地復墾為耕地的,要確保土地再利用。“一戶兩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須拆除。
3、利用。對“無主戶”、“空關房”等符合修繕條件的房屋,由村集體制定修繕方案,在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鎮村給予一定的補助進行修繕,修繕后的房屋可作為村(社區)農家書屋、村史館,可用作志愿服務站、易俗堂、“港港經”百姓茶館、文體活動點、婦女議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業,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美觀、實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組織志愿者加強日常管護,避免長時間無人居住和維護導致房屋破損。
四、工作部署
1、調查摸排階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區)組織專人對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組、逐戶進門登記調查,對破損房屋的性質進行界定,尤其是災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宣傳發動階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以村(社區)為單位組織對破損房屋戶進行修繕、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認識和宣傳教育認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傳,讓破損房屋戶積極投入到修繕、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進階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區要明確此項工作,對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時點,抓好組織推進。政府公職人員、農村黨員干部必須在5月31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鎮村集中組織力量整治,視態度和情節由紀委按照有關規定立案處理。普通村民群眾的破落房屋,必須在6月5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內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鎮村組織力量強制整治。對符合拆舊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須在完善審批手續的基礎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過期沒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強制拆除整治的范圍,全面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4、驗收完善階段:(6月6日—6月15日),鎮黨委、鎮效能辦、國土、建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工作局、人居環境辦公室組成破舊房屋整治工作聯合驗收組,逐村(社區)、逐地塊對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戶一檔的臺賬資料和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嚴格的督查驗收,確保全鎮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實效。
5、總結評比階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項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務,也是硬性考核指標。在整治過程中,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計劃作為重點、難點工作階段性考核,設立10分專項考核分,實現銷號制考核,重點整治工作期間,未銷號的每間扣0.5分,隱瞞未報的巡查發現扣1分,扣完為止。對此項工作整治推進落實較快、任務完成較好的村(社區),無論是修繕還是拆除,給予有功人員每間最高300元獎勵,按破落房屋整治情況按比例補助。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村(社區),將由紀委啟動問責程序。
五、組織措施
1、密實組織結構。為確保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確立以鎮黨委書記張成掛帥,鎮長陳慧華任組長的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大主席王亞明、黨委副書記朱志聰、紀檢書記石春暉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大辦公室負責人和各片片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居辦分管領導陸銳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居辦劉耀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劉潔、繆晶、周鵬程、張金新組成。
2、強化過程控制。此項工作是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工作,但也是難點工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切實當擔起做好此項工作的重任,做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環境,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影響村容村貌的發展趨勢,讓全體村民提高對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權、人民群眾的參與權,要召開好相關會議,兩委會全體人員會議、全體黨員會議、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被納入整治范圍的工作對象會議,將涉及本村(社區)納入整治的范圍、具體對象進行公示,提高做好這項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過程中,按照整治標準倒扣工作時點,強化對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鎮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進度,鎮效能辦視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全程督查,絕不允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瀆職行為的出現,一經出現,由鎮紀委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嚴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過程中,鎮級層面將派專人組織督查組,督查到每個村(社區)。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全體公職人員、全體黨員、干部,在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須做出表率,主動帶頭在第一時間清理整治。具體要求:已經推進落實的要查結果和成效;正在推進落實的要查時點和進度;沒有推進落實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響推進落實的要查因素和責任。任何單位、各個部門、每個村(社區)對確定為整治類型的對象,不論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門,下到基層,動真碰硬,一視同仁,切實加以清理整治,確保做到整治工作推進有部署,工作過程有督查,高效推進有結果。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9
根據中央、省、市相關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農村房屋現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點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節點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實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轄區內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調查登記檔案并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
1、重點排查。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人員聚集使用的農村公共房屋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鄉鎮通過實地調查取證,按照要求,利用原有農房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完成復核、補充、上傳。非自建房的農村公共建筑,由有關部門組織排查鑒定并指導鄉鎮工作人員按照要求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信息,有關部門再按照實施方案排查職責分工對本行業、領域的農村公共建筑進行核實后上傳,力爭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開展安全鑒定。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重點排查的用作生產經營農村自建房和農村公共房屋,需經房屋安全鑒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從事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鑒定確認的農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根據《條例》規定和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應當督促農房產權人(使用人)在一個月內委托具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房屋鑒定機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危房鑒定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XX〕200號)執行,鑒定結果為C、D級的房屋,確認為農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階段,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在浙江省現有農房信息管理系統農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依托農房信息管理系統APP,逐戶對原有農村自建房檔案進行復核,并需重新拍攝房屋正面照片上傳。對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鄉鎮工作人員通過農房信息管理系統APP實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信息,按照排查職責分工核實后上傳。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對排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確保人員安全。
(二)整治改造。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新建、改建、擴建行為,非法宗教集聚點和未經批準的幼托、培訓教育、養老機構等非法經營場所,要立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鑒定確認的農村危房,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常態化治理改造”模塊,實行信息化監管,要在7日內制定“一戶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該拆除的及時拆除,該維修加固及時啟動維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點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時有序推進全面整治工作,確保農村危房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治理改造,實行“銷號”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農房安全隱患全面整治。
(三)長效管理。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危房常態化發現機制、改造機制,做到發現一戶、及時鑒定和治理改造一戶;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制,完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管制度;進一步健全鄉鎮農房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提高農房建設管理水平。
(四)進度跟蹤。自20XX年12月起,農村房屋排查整治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每周報送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強綜合保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管、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鑒于工作時間緊迫,技術性強,各鄉鎮可以村(社區)為單位直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深入排查,排查錄入經費標準不超過30元/戶,最終數量以農房信息系統為準。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村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0
根據通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江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XX〕22號精神,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按照邊查邊整改,輕重緩急,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原則。以用作經營性的農村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受損失。
二、工作任務
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以建制調整后的村為單位,統籌村組干部、駐村工作隊、包片(村)領導干部和包村干部、村建、自然資源、農業、水利、安辦等站所人員作為排查主體,結合脫貧攻堅已有數據,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轄區行政村內所有房屋基本情況。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開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認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認定同步開展。
1、排查的對象。一是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礦;區采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范圍。對轄區內所有未用作經營的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鎮級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評定(鑒定)。房屋安全評定(鑒定)按照縣住建局《關于認真做好農村住房危險性評定鑒定、改造對象認定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發〔20XX〕97號)規定的程序和辦法操作,依據《農村房屋安全評定表》(附后)確定的房屋危險等級(A、B、C、D級)評估。評定意見一致的,以一致意見為評定結論;評定意見不一致或情況復雜難以評定的,可統一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評定表,采集一處房屋照片,再按照評定表內容填寫《農村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戶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評定(鑒定),確保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評定(鑒定)全覆蓋。
已于20XX-20XX年脫貧攻堅“住房安全有保障”全縣統一排查評定(鑒定)且資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評定表》《脫貧攻堅住房安全達標入戶考核綜合評價表》《其他途徑實現住房安全保障認定表》三張表完善的)可不再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等級評定(鑒定),但必須將《評定表》收集到村專檔管理,并將相關信息錄入《農村房屋排查整治APP》。目前仍未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評定資料遺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評定(鑒定)又因暴雨、地質災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再次排查評定(鑒定)。
(二)分類集中整治。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主體,各村書記、主任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鎮級相關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扎實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該加固的`及時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對于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筑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后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點整治。各村要以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鎮、村兩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加強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機制。鎮級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認真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在開展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人民群眾合理建房需求。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村級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監管機制,加強監管力度,完善上下聯動監管體系。強化農村房屋設計和風貌,加強建筑工匠培訓宣傳力度,注重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村房屋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責任分工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壓緊壓實各站所、部門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圍,進一步強化監管。
(一)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鎮安辦:負責指導農村范圍內的經營房屋安全管理、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
(三)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房安全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
(四)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
(五)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
(六)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及隱患排查整治。
(七)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
(八)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九)文化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傳統村落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
(十)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鎮長張杰為組長,王斌、趙倩、吳慶副鎮長為副組長,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動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實行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和實施主體,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同志是本級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措施和具體責任、責任人員,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強化工作保障。各村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摸排。鎮級相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主動靠前服務。鎮司法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設,規范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強化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的指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健全監督檢查。鎮紀委將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匯總工作推進情況,報告領導小組組長。
(四)增強宣傳引導。各村、站所、相關單位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各村要第一時間向各站所、部門匯報,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送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自20XX年12月起,每半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和全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精神以及《益陽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益政辦電【20XX】4號)、《赫山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益赫政辦函【20XX】37號)要求,切實做好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吸取教訓;深入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隱患和問題,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風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確保我鎮農村房屋不發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計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三、工作任務
1、排查范圍。對全鎮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含鎮人民政府駐地的行政村、社區和下轄的行政村范圍內的房屋),獨立工礦企業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納入排查范圍,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納入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和手機APP。
2、排查重點。重點是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3層及以上的農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磚或易燃夾心彩鋼板建設的房屋,消防隱患突出的木結構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農村危險房屋,要確保覆蓋全部,不留死角。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更要作為重點排查對象。
3、排查時間。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對全鎮農村用于經營性的房屋和醫院、學校、村級公共建筑、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鎮所有農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充分發動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報;鎮政府和行政村(社區)組織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并將初步判定為C、D級的房屋形成臺帳后上報區工作專班;區人民政府工作專班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錄入信息。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發動行業監管范圍內產權人(使用人)對其房屋進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可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農村防火規范》、《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以及簡易鑒定規則進行。
5、排查內容。具體排查內容為:
(1)對房屋外觀及變形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房屋外墻、大角、承重墻體、梁柱板等部位有無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有無脫落,地基、基礎是否有沉降;主體結構是否有傾斜;永久建筑邊坡及有無防護措施山體是否存在裂縫、沉降、傾斜,或者變形等。
(2)對房屋周邊環境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房屋周邊場地有無沉降、開裂等現象,特別要檢查房屋及周邊永久性建筑邊坡排水系統是否正常。
(3)對房屋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檢查是否有滲漏水現象,房屋裝修是否改動結構,永久建筑邊坡坡頂、坡腳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現象和行為。
(4)房屋安全隱患處理情況。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有隱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監測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隱患,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是否已組織人員撤離,人員撤離后是否進行妥善防護、準備拆除等。
四、鑒定標準和依據
鑒定等級劃分。按《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XX)的鑒定標準,房屋危險性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五、整治要求
(一)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維修方案并告知公布。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分等級、分類別及時認真制定整治臺賬和整治維修方案,并及時在有關媒體、鎮(村)政務公開欄公布相關信息。特別是對鑒定出來的C、D級危房,要告知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二)分類推進實施。對檢查發現、群眾舉報投訴的隱患,要第一時間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實到位。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房屋和產權明確的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各產權責任單位要果斷采取措施,該停用的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從根本上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鑒定為C、D級農村自建房,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及時納入危房改造,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各村(社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監管和監測,確保人不住危房。全鎮要按照上級要求,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三)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要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制定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應出具安全鑒定報告的管理規定,實現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有章可循。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制,下沉監管力量,確保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承擔。建立和完善村級建房理事會和村級建房協管員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建筑工匠制度,擴大農村建筑工匠隊伍,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工匠施工質量和水平。嚴格既有房屋改擴建管理。加快推進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六、排查整治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1月30日前)。
第二階段:分類分級排查(20XX年12月—20XX年6月底)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區)要優先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房和人員密集、年代較長、建筑標準較低、失修嚴重的危險房屋,到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轄區內所有危險房屋的排查建檔工作。對于其他農房的排查工作要整村整組開展排查,不漏一棟,確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階段:隱患鑒定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對排查出的經營性住房有安全隱患的,各相關責任單位和產權人(使用人)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對排查出的其他房屋,要分輕重緩急穩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全部完成整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農村危險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領導,鎮人民政府成立滄水鋪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由分管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副鎮長擔任副組長,鎮直駐鎮相關單位及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詳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辦公室,具體負責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社區)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規定,將應當納入本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并加強監管。鎮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基層政府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責令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黨建組織部門負責指導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水利)負責指導水利設施附屬用房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辦公室(文化)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辦公室(衛健)負責指導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負責督促落實農村房屋安全監管職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審判機關負責對涉訴案件依法立案、審判、執行,對需要改進的工作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司法所負責配合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制保障,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矛盾化解;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信訪)負責指導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訪問題處理;農電站和自來水公司等單位要在有關部門的主導下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及時斷水斷電。各部門、村(社區)要落實屬地責任,負責相應范圍內危險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險房屋的調查、巡查、排查。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為危房的,要督促相關房屋產權人按鑒定結論予以整改,及時進行加固或拆除。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風險意識,及時了解掌握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及時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四)嚴肅執紀問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區)要認真做好農村危險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重視程度不夠、組織領導不力、工作進展緩慢或未按時限要求開展工作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對隱患排查不徹底,整治不到位,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依法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由李國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統籌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張安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各行業部門和行政村(社區)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別明確一位具體工作人員為聯絡員。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2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依據
(一)政策背景
為落實全國全市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有關工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深刻認識當前自建房安全的嚴峻形勢,在前期全縣各鎮街全面排查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深入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縣住房城鄉建委牽頭起草了《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xx〕71號)精神實施。
二、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對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百日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摸清經營性自建房底數以及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及時實施處置,堅決消除經營性自建房經營與住用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排查整治范圍
學校、醫院周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集貿市場、農家樂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破壞內部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用于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有發生坍塌風險隱患仍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
五、實施步驟
(一)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組織宣傳發動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自查。
(二)鄉鎮(街道)初步排查。各鄉鎮(街道)組織專業技術力量,使用“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逐棟開展排查并攝錄房屋外觀影像資料,逐棟明確初步排查結論,逐棟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檔案。
(三)縣級相關部門同步開展安全檢查。縣級相關部門開展各自領域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對鄉鎮(街道)上報的隱患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和安全檢查,核實并摸清底數,同時重點對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應逐棟形成安全記錄,建立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臺賬。
(四)縣住房城鄉建委同步核查、抽查。縣住房城鄉建委應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抽查。
(五)安全鑒定。對在核查和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相關部門應會同鄉鎮(街道)向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下達隱患通知書,并告知和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房屋安全性鑒定,進一步確定房屋安全性。
(六)隱患處置整治。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嚴格落實安全責任,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先處置后整治的要求,實施分類隱患處置和整治。
(七)縣級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組建督導工作組,采用“四不兩直”方式,督導鄉鎮(街道)“百日行動”各項工作,確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實落地。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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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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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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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
1.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所在地、城中村、安置區、批發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用于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嚴重安全風險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風險點:建設年限較長、3層(含)以上、磚混結構、使用預制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布局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等的經營性自建房;
3.重點場所:餐飲飯店、賓館旅舍、民宿、私人影院、酒吧、網吧、茶吧、浴室、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救助管理、辦公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4.重點排查整治內容:房屋結構安全、經營安全、消防安全、地質安全、周邊安全及手續辦理情況。
(二)落實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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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步組織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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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時整改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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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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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要及時準確將排查信息按規定錄入全國自建房歸集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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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4
為深刻吸取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根據《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xx〕8號)和《賀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賀安委〔20xx〕8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發動力量開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確保全面摸清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底數及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查風險隱患,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集中整治,堅決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發勢頭。
二、組織機構
在鎮黨委、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成立八步區蓮塘鎮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解決專項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治理行動中發生的重大糾紛、突發事件等相關事項。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成員:
鎮直單位負責人、鎮二層機構負責人、包村組長及包村組成員、各村支書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311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蓮塘鎮統戰委員、副鎮長石磊兼任,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韋祖蘭擔任,領導小組主任、副主任負責統籌排查整治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業務成員由馬旺榮、曾燕歸、白卉負責;鎮直各單位負責各行業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支書負責轄區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包村組長及包村成員負責負責協助所報包村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鎮二層機構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業務的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本方案除組長和常務副組長外,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向組長提出更換,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本次治理工作的排查治理范圍是具有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臨時性自建房、無相關審批手續的自建房:經村集體同意,在集體土地上自行建設,并用于生產、經營、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記范圍。重點治理具有生產、經營、和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員達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備下列7類情形的風險隱患問題:
(一)臨時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頂搭建臨時用房影響樓梯直通頂層屋面的。
(二)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其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自建房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的;自建房室外設置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及其停車棚與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修理場所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電池、輪胎的。
(四)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層數為4層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的。
(五)在自建房外窗及疏散走道內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
(六)租住類自建房內設置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冷庫、設置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設置在地下室、彩鋼板建筑等建筑內:設置在建筑4層及4層以上: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封閉金屬柵欄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戶內建筑面積或休息室內面積不足1㎡l人;每層的托管對象人數總和超過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樓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裝飾裝修。各村及各部門可結合地方規定和火災特點,細化和拓展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圍和重點。
由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韋祖蘭提請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明確自建房分級整改工作責任,督促各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對存在問題不屬7類重點情形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督辦。對存在7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整改,督辦。對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且存在7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整改,督辦。
四、整治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4月至7月底)
1.各村要結合轄區實際,找準突出風險問題,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發動各級各部門開展攻堅行動。
在20xx年4月20日前,各村委會要充分整合基層力量,向社會發布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通告,鼓勵群眾自行整改隱患,自行拆除違法臨時搭建建筑,自行完善管理機制;同時要設立舉報電話、公開舉報郵箱,接受、鼓勵群眾舉報,并逐一核實舉報線索。各村于20xx年5月10日前上報一批火災隱患突出、重大風險集中的自建房集中區域。
2.20xx年4月30日前,由各村作為排查工作首責單位,以村民委員會劃分片區集中開展排查,結合既有掌握情況,比照房屋登記、人口管理、綜合治理等信息系統平臺,組織村干部、包村組成員、社區工作者、村屯小組長、綜治網格員、志愿者等基層力量,按網格對納入排查登記范圍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含集體土地建設房屋)開展全面排查登記,掌握場所地址、業主姓名、建筑層數及面積、房屋間數、建筑及裝飾材料、使用功能、容納人數、消防狀況等基礎信息。將《消防安全整治告知書》及《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記表》(附件1、2)發放給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主體,告知如何履行主體責任以及不履行主體責任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經營性自建房、居民住宅和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后存檔。
3.各村要以村屯、片區為單位,在前期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基礎上,組織全面摸清轄區自建房改作為生產加工、倉儲場所、民宿及其他經營的情況。逐幢采集房屋戶主和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層數、建筑面積、出租情況、出租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火災危險性類別等),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于20xx年7月31日前,各村應完成全面摸底工作,做到“一幢不漏”。摸底情況應經鎮、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逐級簽名確認后,形成《八步區蓮塘鎮經營性自建房實名制隱患清單》(附件3)最后由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村委會在排查摸底時發現自建房存在“三合一”現象,違規生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數量不足或者被嚴重堵塞、占用、封閉等3種情形之一且無法當場改正的,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消防救援機構,確保消防安全。
5.各村及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站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互聯網信息平臺,對居民開展常態化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廣泛刊播警示案例,發送安全提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事故;定期組織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人員等力量,開展針對性應急疏散演練,走街串巷宣傳安全知識,發放居民自建房安全宣傳單,不斷普及自建房居民、經營戶自防自救能力。
(二)攻堅整改階段(20xx年7月底至20xx年8月底)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各村針對排查中發現存在的隱患問題,應當分級分類進行攻堅整改。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
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其中,經營性自建房由各有關單位負責開展攻堅整改,純居民住宅由和村(居)委會負責開展攻堅整改,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各村民委員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主要組織落實、宣傳教育、舉報獎勵、排查查處以及驗收等工作。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支出。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鎮總體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強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
2.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宣傳并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農村宅基地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鎮級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等工作,協助做好轄區規劃建設、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
3.鎮綜治辦:負責將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納入平安八步建設重點工作、納入考核,會同消防救援機構加強督導。指導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配合消防救援機構指導基層網格員開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強網格員綜治系統錄入督導通報和消防安全培訓。
4.鎮宣傳辦:負責協助加強整治工作正面宣傳、輿論引導,防止發生負面輿情事件。
5.蓮塘派出所:負責查處自建房內涉及違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為;主要負責出租屋的整治工作,督促落實防火、滅火措施。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整治旅館、飯店、娛樂場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等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違反安全規定,存在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行為進行查處。
6.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城建):依法負責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合施工手續辦理工作,提示引導居民規范自建房建設工作。
7.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國土):作為計劃建設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建設驗收審批的歸口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國務院第55號)開展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后管理工作,指導自建房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劃設置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編制的消防規劃進行審查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城鄉整體建設、改造計劃。
8.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環保安監):負責對使用自建房經營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審批監管,督促業主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蓮塘鎮轄區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氣經營者指導自建房用戶安全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負責指導自建房內違規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違章充氣、儲存點整治工作。負責配合指導屬地做好消防水源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自建房商貿行業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商貿行業單位消防違法行為。
9.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對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的管理的查處工作。
10.蓮塘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辦理營業執照時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提醒,依法查處自建房內經營的無照經營行為,提醒自建房用于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依職責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對自建房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液化石油氣罐排查整治。
11.蓮塘中心學校:負責自建用作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治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教監管〔20xx〕1號)相關要求,加強對校外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逃生技能納入教學內容和學校管理人員、教師職工在職培訓內容。
12.鎮政務服務中心(民政):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把消防安全納入村規民約,將自建房火災風險提示納入村規民約內容。負責自建房用于特困人員供養、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13.鎮財務室:負責研究做好綜合治理相關資金保障措施,督促指導整治資金落實。
14.蓮塘衛生院:負責本衛生院醫療的消防安全,主要負責鎮衛生院的整治工作。
15.鎮文化站:負責公共體育場館、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以及自建房用于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督促自建房用于民宿農家樂、鄉村旅游、休閑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7.蓮塘司法所: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18.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督促農民在種植業生產中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做好火災防范工作。負責依托農村環境整治,統籌開展農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協助解決農村地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消防道路水源、消防隊站建設。指導督促農業生產以及自建房用干銷售農作物種子、農藥、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等場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協助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匯總分析階段(20xx年8月底至9月底)
各村、各部門要根據本地自建房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對排查來的.自建房進行“高、中、低”風險等級劃分,及時梳理匯總,深入開展研判分析,制定風險隱患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指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隱患整改落實“閉環”管理,并于20xx年9月22日前形成報告呈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督導鞏固階段(20xx年9月底至10月底)
鎮紀委將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村委會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摸底統計、排查整治、宣傳發動、通告發布等情況,采取明查暗訪和“四不兩直”方式進行督導鞏固。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展滯后、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部門、村或個人,將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區域,屬地村委應統一規范管理,加強長遠規劃,要引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完善周邊水源、消防車通道、應急救援力量,積極推廣物聯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控、智能煙感等先進技術、設備,提高區域安全防范水平。
(五)總結考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各村、各部門要弘揚真抓實干的作風,認真對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總結,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推廣其中的好經驗、好方法,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防止自建房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六)壓茬拓展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三年行動總體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務進度安排,深入推進居民住宅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7類重點情形以外的非重點情形問題,推動其他風險隱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納入網格管理范圍加強日常巡查和宣傳引導,強化監管,堵住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隱患常態化監管漏洞。
五、整治任務
(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章規定,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建立責任清單和隱患清單,認真排查整治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日常管理不嚴格、安全疏散不暢通、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督促居民提升“風險自知、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自我管理能力。
鎮直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負責行業監管范圍內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強化監管,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對于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于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自建房設置在同一建筑內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要采取清理、搬高措施。
(二)強化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執法隊)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等工作。
在自建房集中區域,按要求增設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池,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組織沿街商鋪、出租房等經營性場所配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積極推廣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和簡易噴淋系統、消防軟管卷盤等,并明確各項任務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按計劃、按時間推進。
鎮鄉村建設服務中心分管消防救援、自建房監管等職能部門要研究自建房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住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預警、火災自動報警、初期火災撲救等技術。
鎮人民政府選擇1個試點,將技術轉化為現實應用進行先行先試。督促各村、場所按照規定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維護,確保完整好用。商住場所、小經營場所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簡易噴淋、消防軟管卷盤、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按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有條件的可安裝自動滅火系統等設施。防火門、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應保持完好有效。
(三)嚴禁違規搭建設置障礙物。督促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規劃設計驗收要求,建設、管理、修繕建(構)筑物,嚴禁違規搭建建(構)筑物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區域;嚴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夾心彩鋼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產經營和人員住宿場所。
(四)嚴格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對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環保安監)的要求一是督促好經營性自建房與住宿區域之間采用實體墻、防火隔板、防火門進行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對分隔確有困難的,嚴控住宿人員和易燃可燃物數量,要加配相應的消防設施。二是嚴禁在經營、加工或儲存區域設置夾層用于人員住宿。三是管道井、電纜井應嚴格落實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井壁上用于檢修防火門要保持關閉。四是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停放區域與其他區域要落實防火分隔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督促經營性自建房設置不經過經營區域的安全出口;確有困難的,應設置逃生軟梯、爬梯等獨立輔助疏散設施。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輔助疏散設施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堆放易燃可燃物。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設置鐵樁、石墩、限高桿、架空管線等障礙物,或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防盜網應設置易于開啟的輔助逃生設施。
(六)強化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督促各單位場所定期開展防火檢查,重點檢查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督促經營性場所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督促商住場所、小經營等場所經營區域電氣線路應使用穿金屬管或陰燃套管敷設,嚴禁擅自私拉亂接申線或超負荷用電:使用燃氣部位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電動自行車應設置集中專用場所,嚴禁“進樓入戶”違規停放充電。
冬春季節使用電暖器、電熱毯、電暖扇等設備取暖時,嚴禁外物覆蓋或烘烤衣物、食品,離開時及時關閉氣源、電源;在祭祀、祭祖點香燒臘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日香爐等不應設置在木質等可燃材料上。嚴禁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在非限制區域焚燒秸稈、燃放煙花應設置安全隔離帶、遠離可燃物。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各部門、各村委會等工作人員,按照7類重點風險隱患情形制作圖文并茂的培訓課件,分類開展自建房火災隱患知識培訓。要組織專門培訓開展實地指導,開展現場教學和示范式檢查,講清楚排查整治的重點和程序,培訓一批基層火災防控工作的“明白人”。
各村委會應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活動;要經常組織工作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敲門行動”,宣講消防安全常識和火場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開展“三清三關”(清理樓道、陽臺、廚房可燃雜物,離家關閉電源、火源、氣源);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通告,倡導鄰里相互進行安全提醒,全面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要持續推進“守望鄉村”消防宣傳標準化建設,在鄉村旅游重點村、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街區打造消防安全宣傳示范點,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守望鄉村”消防公益行動。
鎮宣傳辦要廣泛組織網格員結合日常排查整治工作上門開展防火提示性、警示性宣傳教育,在各類媒體上對消防違法行為、案例進行曝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形成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輿論壓力。
(八)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各村各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鄉鎮專職消防隊、小型消防站、企事業單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學習訓練,加強與消防救援隊伍的聯勤聯動,完善基層滅火力量體系;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要組織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做到聞警出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九)加快基層消防工作力量建設。我鎮要積極推進在村成立消防工作室,支持采取事業編制人員定崗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配備相應數量的政府專職消防員,由業地消防救援機構管理,建成“火災撲救、應急救援、消防檢查、宣傳教育便民服務”等“一隊多能”的基層消防工作力量;鼓勵依法授權或委托事業編制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鎮消防執法工作;注重發揮合同制消防員、綜治網格員的輔助作用,逐步形成專群結合、多元推進的基層消防監管工作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部門要認真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風險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責任,逐級壓實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實施項目化管理、掛圖式推進。
要全力抓好“小火亡人”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取得實效。同時,各村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召開部署會議,部署本地自建房火災防控工作。
(二)密切協作配合。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行業消防管理和火災防范,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形成火災防控工作合力。
鎮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重點行業部門督導檢查,督促加強行業安全管理,健全部門聯合檢查與執法銜接機制,對職責交叉、聯系緊密的領域,強化協同治理。
(三)嚴格督導問責。鎮紀委要定期對“小火亡人”多發區域或場所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對發生較大及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5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吳起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強排查和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采取一切措施,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改任務
根據村鎮摸排,縣級初步判定,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我鎮有安全隱患的經營性住房共8處,其中張澗村7處鑒定為C級,田南灣村1處冷庫鑒定為D級,因此我鎮本次經營性自建房整治任務共8處。
三、整改責任人
我鎮8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總責任人為王偉,其中田南灣村冷庫整治責任人為邵廷崗,張澗村7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責任人為徐向滿。
四、整改時限
對轄區內8處需整治工作7月20前全面完成分類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張澗村徐軍、張少武、趙起、張少來、張文興、張文杰、張學成7戶經營性自建房屬于同時建設的`聯排房屋,隱患原因相同,經7家商戶協商聘請我鎮李江工隊統一維修加固,加固方法為地基下挖1米,上頂至挑梁部位,預計加固頂柱34根。
(二)田南灣村劉萬玲修建的冷庫因山體滑坡,導致房屋結構受損,現已停用并撤離相關人員,設置隔離帶,擺放警示標志,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6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縣鄉飯店坍塌,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訓,根據《市區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扎實開展全鎮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列出隱患清單,并制定具體處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對象
本次重點排查全鎮醫院、學校、幼兒園、圖書館、宗教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車站、景區、商場、賓館、超市、飯店、農家樂、茶樓茶館、網吧、歌舞廳和勞動人員密集的車間、廠房、宿舍、臨時辦公樓等場所的房屋建筑。
三、整治內容
房屋建設標準低,超過使用年限繼續使用情況;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養的情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情況;違規裝飾裝修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情況;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情況;違章搭建、加層的`情況;未經審批私自修建的情況等。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20xx年9月8日前報區應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摸排出的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組織專業人員全面進行排查,對有明顯隱患、潛在隱患以及情況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需要進行鑒定的,聘請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直至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整改消除,將整治情況報區應急局。
(三)整改驗收。
配合區應急局、區住建局組織相關單位、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聯合驗收組,對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鎮政府將相關資料匯總建檔后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驗收不合格的,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處置。
(四)行政執法。
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整改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置。
(五)長效監管。
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協調。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
(二)包村干部:負責指導督促聯系村開展排查工作,并積極參與實地排查,審核上報數據
(三)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專項整治宣傳、協調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查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7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市(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接合部、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排查內容。各市(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市(區)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縣級復核、市級督導,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陜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xx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錄入信息平臺。20xx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復核和市級督導。20xx年12月底前對排查信息進行復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各市(區)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堅”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守住安全底線。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xx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市(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省市縣設立投訴電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建立長效機制。各市(區)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省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省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訪局、省政務大數據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廳級領導參加工作專班,并選派1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縣、區、鄉鎮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加強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牽頭組織建立健全鏈條監管機制;宣傳部門負責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專項整治有關宣傳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涉及城鄉房屋安全法規、規章和制度,對整治工作中具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行業汽車站場、碼頭(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等交通運輸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體場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相關文保單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及專項整治有關信訪處理;省政務大數據局負責配合做好信息平臺建立和運維相關保障工作。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市(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要將信息平臺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省級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給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和預案。抓住“誰排查”“誰鑒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鑒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實現自建房底數清、鑒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五)強化督促指導。省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成立10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市(區),采取查閱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各市(區)要參照加大督導檢查力度。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桿,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密切關注輿情動態,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公開透明回應群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于20xx年6月5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省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后每月報送。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8
為堅決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采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區)并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傳至信息平臺。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的自建房建筑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托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單位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小學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市場監管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司法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鎮信訪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專項整治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財政所負責指導做好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交管站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水務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文廣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影院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指導房屋消防隱息排查整治。糧食、供銷負責聯系督促區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違法違規建設和違章搭建等的拆除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黨政辦公室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城內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居駐村干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小學校長、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王鑫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李瑞金同志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群眾支持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19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區、市、縣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扎實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xx〕x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號)、《中共xx市委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號)精神,接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接合、標本兼治,壓實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的屬地管理責任,依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關于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無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積極推進分類整頓,消化存量,嚴控增量,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繼續建設和諧美麗xx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二、主要任務
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類房屋建筑:一是城市計劃區域范圍內沒有土地、計劃、建設手續,沒有專業設計圖紙或沒有具備法定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計劃范圍內自行組織建造或雇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二是在農村集體土地或非城市計劃區域內,單位或個人自行組織建造或雇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三是違法違規加層、擅自拆改承重結構、超設計限值增加荷載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和內容。關于全縣范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區、學校醫院車站周邊、工業園區、國有農(林)場、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場所等區域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賀自建房,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設的合法合規性(土地、計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和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專業機構鑒定等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作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可自行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鑒定。依照屬地管理原則,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組織關于管轄區域內一切自建房逐棟(戶)開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風險隱患工作臺賬。關于排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并且關于轄區范圍內排查整頓情況全面負責,一切經營性自建房必需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后方可使用。排查整頓情況要如實上報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關于排查整頓情況進行督查。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20xx年5月至8月底,關于全縣自建房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關于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設的住房進行排查整頓。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制定本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百日攻堅行動計劃,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建立兜底保證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做到“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快查快改”,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關于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頓。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用、封閉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經營性自建房應當即時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表明后方可使用,未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將自建房用于經營或超范圍經營,關于自建房內從事的經營活動嚴格把控、從嚴審核;關于不契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契合經營業態的禁止批準經營。
(三)全面整頓隱患
1.建立整頓臺賬。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部門要嚴格依照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信息采集和報送工作的通知》(xx〔20xx〕xx號)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礎上關于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立整頓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頓一棟(戶)、銷號一棟(戶),同步完備整頓工作全進程檔案資料。
2.分類施策推進整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一棟一策、分類處治方式。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xx)、《農村住房危險性鑒定標準》(JGJ/T363)等相關標準規矩,關于鑒定為級危房的,立即停滯使用,封閉處治,嚴禁居住、工作、休息或逗留,并且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關于鑒定為C級危房的,采取修繕加固等技術性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關于契合城鎮棚戶區和農村危窯危房、抗震宜居農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序申報,支持改造;關于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規敦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關于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禍隱患的,采取地質災禍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3.完備臨時過渡政策。關于城市建成區內鑒定為級危房且為一切權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臨時周轉安排疏散群眾,承租家庭契合《xx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xx〔2020〕x號)中減免租金條件的,提供資料經審核后可適當減免租金;承租家庭經過其他方式解決居住問題的應即時退還過渡用房。關于農村范圍內經鑒定為級危房的一切人(家庭)為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地鄉鎮(場)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關于該部分農戶進行臨時安排。
4.嚴查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部門聯動,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大關于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計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加層、改(擴)建、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承重結構和超設計增加荷載,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則等行為,關于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嚴禁違法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活動,關于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等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城市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3層及以上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規進行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表明。
2.強化日常監管。壓實產權人或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進行房屋安全自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所屬鄉鎮(場)、街道上報,嚴格落實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屬地管理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及物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鄉鎮(場)、街道、社區(村)需各確定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員,一般由班子成員兼任,敦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并且組織人員撤離。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關于發現的問題即時報告處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則,加強本事域涉及的房屋安全監管。
3.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依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計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敦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經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定期關于自建房產權人及使用人進行安全使用調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關于房屋進行安全檢測,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關于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實施步驟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頓工作依照邊排查、邊建賬、邊整頓、邊銷號的原則,推進各階段工作落地落實。
(一)集中排查階段(20xx年5月至12月)。關于全縣范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堅”行動,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況。
(二)全面整頓階段(20xx年5月至2024年12月)。20xx年8月底前,關于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城市級危房進行徹底整頓。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級危房整頓,實現動態清零。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頓任務,消除安全隱患。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鞏固和提升排查整頓成效基礎上,深入總結分析,針關于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接合實際情況,完備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推動長效監管。
四、保證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xx縣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推進排查整頓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牽頭協調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做好日常具體工作,重大情況即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各行業部門及各駐賀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依照職責抓好工作任務落實。
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方案 篇20
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閩政辦發明電〔20xx〕15號)精神,做好《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落實,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府辦發明電〔20xx〕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工作部署,現就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根據省政府、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立足市場監管“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職責,全力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力爭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許可證照復查工作,配合做好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整治包片督導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一是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市自建房經營安全性整治工作專班及市場監管系統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明確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二是將住建部門排查發現并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三是及時匯總、報送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和《復查情況統計表》。(牽頭部門:注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
(二)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內市場監管領域各類許可證的復查工作。對住建部門排查發現并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依法開展復查工作,并填寫《復查情況表》。
1.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復查工作。復查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發現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地址不符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牽頭部門:信用監管處,配合部門:各區局)
2.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要求,復查在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核過程中,是否嚴格落實“先照后證”要求,申請人在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時是否已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質;食品生產經營者經營場所是否發生變化,食品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載明事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等情況。對于發現利用自建房地址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牽頭部門:食品流通處,配合部門:食品生產處、餐飲處、執法協調處、執法支隊,各區局)
3.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對自建房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參照“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要求依法開展相關許可證復查工作。(責任單位:質量監督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依職責落實,各區局配合,由認證檢測處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情況。)
(三)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將住建部門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下一步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工作。(牽頭部門:注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科信處、自貿區局、火炬處)
(四)配合開展督導檢查。根據《實施方案》的分工,按照《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包片督導工作方案》(詳見附件5)要求,督查指導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工作由注冊審批處牽頭負責任務布置,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具體督導任務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堅持一崗雙責、屬地負責。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領導任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由注冊審批處、信用監管處、執法協調處、質量監督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餐飲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執法支隊主要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同志為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各區局參照市局模式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二)強化屬地責任。各區市場監管局,特別是基層市場監管所,要在各區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市場監管職能職責,緊密配合住房、執法、資源規劃等部門,做好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營業執照和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建立銜接有序、運轉高效、行動有力的工作機制。要全面建立復查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強化部門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與房屋整治辦的溝通、協調,應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處理的,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經營性自建房,應及時將住建部門抄告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部門職責和省、市《實施方案》要求開展經營許可證復查和其他相關工作,并將復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房屋整治辦。
(四)強化工作推進。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根據職責于20xx年7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向注冊審批處報送證照復查進展情況及《復查情況統計表》;于8月25日前向注冊審批處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及《復查情況統計表》。針對住建部門抄告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經營性自建房,加快復查進度;復查工作按照我市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推進情況科學合理安排,也可視情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開展復查,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經營證照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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