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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保障方案范文(精選7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醫療保障方案范文(精選7篇),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醫療保障方案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鄉村醫生合法權益、調動鄉村醫生工作積極性、穩定鄉村醫生隊伍,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基層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縣管鄉用”管理制度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涼委辦發〔2018〕16號)、《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意見》(涼府辦發〔2011〕63號)、《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涼府辦發〔2020〕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所指的鄉村醫生包括:一是經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注冊,正在我縣所轄村承擔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鄉村醫生。二是經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發證,在我縣轄區內從事鄉村醫生服務工作,年齡已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
第三條 符合本方案第二條的在職鄉村醫生全部納入養老保障范圍;60歲以上老年村醫生按月發放生活補助。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下同)由單位承擔的繳費部分(含補助)和老年村醫生生活補助全部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章 建立鄉村醫生準入退出機制
第四條 嚴格執業準入。新進入的鄉村醫生聘用遵循“鄉(鎮)衛生院聘、村用”原則,必須具備醫學學歷,在指定的村衛生室執業,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并承擔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其他相關工作。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注冊工作。鄉鎮衛生院受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負責轄區內鄉村醫生的聘用工作、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 建立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應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不再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對未到退出年齡,因工作不負責任,出現重大事故及違紀違法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相關法規規定,予以解聘,并注銷其相關資質。
第三章 社會保險繳費補助及生活補助
第六條 女性年齡小于50周歲、男性年齡小于60周歲的在職村醫生可自愿選擇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女性年齡大于等于50周歲的在職村醫生,只能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檔次由單位按照4000元/人/年繳費檔次進行代繳費,另外由單位每年為其購買保費不超過當年工傷保險繳費總額的意外傷害保險。村醫生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按每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給予補助。單位只承擔聘用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不承擔補繳及解除聘用合同后的社會保險繳費。
第七條 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老年村醫生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月30元。
第八條 符合領取生活補助條件的鄉村醫生,由個人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到原工作所在地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領取生活補助。
第九條鄉村醫生領取生活補助期間身亡的,其直系親屬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單位辦理相關手續,經辦機構從其身故的次月起停止發放生活補助。
第四章鄉村醫生相關認定
第十條 在職村醫生的認定。符合《雷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醫生隊伍管理意見的通知》(雷府辦函〔2018〕48號)文件中村醫生條件的在崗村醫生。
所需材料包括鄉村醫生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工資花名冊、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行醫證書等任一原始憑證和復印件。
第十一條 年滿60周歲鄉村醫生相關認定。
1.年齡認定。以居民二代身份證為準,截止日期到2020年12月31日年齡已滿60周歲。
2.工作年限認定。按照鄉村醫生在村衛生室實際工作周年計算工作年限,中途有間斷的,扣除間斷時間累計計算工作年限。鄉村醫生工作年限證明由當地村兩委、衛生院、鄉(鎮)人民政府、同村或鄰村65歲以上群眾代表5人以上的簽字證明(附件1)。
第十二條 認定程序。鄉村醫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如實填寫《雷波縣鄉村醫生社會保障申請核定表》(附件2),并負責提供身份證、工作年限證明等原始證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地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會同村兩委初審,填報《雷波縣鄉村醫生社會保障申請核定匯總表》(附件3),對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鄉村醫生在村兩委、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多地點進行多形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實的,要及時認真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對相關認定材料逐一復審簽章,報送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終審,終審后再由鄉(鎮)再次公示,作為社會保險繳費或補助計發依據。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三條 申報辦理時限。在職村醫生,由所在地鄉鎮衛生院根據要求,積極組織村醫生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辦理手續。60歲以上老年村醫生個人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31日,無故逾期未申報則按自動放棄處理。2022年2月20日前,各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完成初審和公示。2022年3月1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完成對補助對象相關認定材料逐一復審簽章和報送。2022年3月30日前,由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完成終審工作。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或補繳。
(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編在職職工派駐到村衛生室工作的;
(二)符合考核招聘條件且已納入編制管理的人員;
(三)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執業注冊或被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解除服務協議的;
(四)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衛生規章制度離開工作崗位的;
(五)符合領取老年村醫生生活補助條件,但在實施前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不符合享受政府繳費補助情形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鄉村醫生社會保險主辦單位為縣人社局、縣醫療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宣傳動員。離崗老年村醫生生活補助發放主體是縣人民政府,具體由縣衛生健康局和縣財政局辦理。
第十六條 堅持“誰發證、誰管理,誰證明、誰負責”和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確保鄉村醫生社會保障政策規范有序實施。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挪用截留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后,如國家、省、州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醫療保障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
農村醫療保障方案2
岳陽市醫療保障局圍繞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強化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梯次減負功能,堅持高位推動,責任下沉,實現常住人口基本醫保參保全覆蓋。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厘清職能部門職責,明確醫療救助申請工作流程,確保資助參保、住院救助、門診救助和再救助政策落地見效。
一、強化征繳力度,實現參保“全覆蓋”“沒疏漏”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高度重視醫保基金征繳工作。一是領導重視,高位推動。岳陽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專題調度,建立以市、縣人民政府為主體的城鄉居民醫保征收體系,印發《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市政府分管副市長黃偉雄主持召開專題部署和推進會議3次,2次對工作進度靠后的縣市區政府進行重點交辦。市稅務局、市醫保局提高站位、層層推進,多次組織召開縣市區稅務局、醫保局主要負責人部署推進會議。各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調度,分管負責人具體組織,全力推進征繳工作。二是信息支撐,全面摸排。市醫保局委托第三方信息公司開發全民參保登記信息數據庫,建立多渠道動態更新基礎數據機制,摸清參保人員底數,找準工作著力點。各縣市區轉換工作模式,激勵獎懲結合,壓實基層責任,組織鄉鎮(街道)、村組(社區)等基層機構,開展入戶調查登記,拉網式摸排,全面掌握轄區內常住人口參保情況。三是加強宣傳,應保盡保。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經辦窗口等宣傳陣地,采取制作微視頻、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醫保政策,提高政策知曉率,激發群眾參保熱情。平江縣選取身邊群眾事例以身說法,制作本土方言征繳宣傳微視頻,在主流媒體重點推薦,綜合點擊量超過10萬,榮獲湖南省2022年醫保參保繳費宣傳視頻展播評比一等獎。我市常住人口基本醫保參保率連續三年持續穩定在95%以上,2022年度全市常住人口5051922人,參保總人數5113757人,其中職工566516人、居民4547241人,參保率101.22%。醫療救助資助參保人數273687人,資助參保資金5882.4萬元,困難群眾參保率100%。
二、強化溝通聯動,部門分工“明職責”“不推諉”
一是建好職能部門“協作橋”。聯合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水務局、銀保監會、市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將脫貧攻堅期內健康扶貧六重保障措施統一轉換為基本醫療、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每月定期與部門做好信息對接,動態更新困難群眾名單,在醫保系統及時做好標識,確保困難群體醫保待遇保障到位。二是完善醫療救助“流程圖”。落實《湖南省醫療救助辦法》,圍繞《岳陽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開展基層調研和意見征集,組織市民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殘疾人聯合會就醫療救助申請工作召開協調會,針對醫療救助申請流程中救助對象身份類別認定不清、部門職責不明的情況,聯合五部門印發《岳陽市醫療救助申請工作流程》,規范制定7套申請表格,厘清各職能部門職責,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將我市醫療救助工作落實落地。三是織密醫保內部“管理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決策部署,加強醫療保障助力鄉村振興,市醫保局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黨組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二級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各項工作協調推進、有效開展。
三、強化政策落實,群眾患病“有保障”“少擔憂”
一是醫療保障制度落實到位。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梯次減負功能,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統一全市醫保待遇政策和醫保經辦服務流程,規范進行雙向轉診,實施醫保差別化支付向基層傾斜,充分發揮醫保政策調節作用。擴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和保障范圍,提高基金補償限額,落實大病保險對困難群眾傾斜支付政策,2022年一季度困難群眾大病保險保障2729人次,基本醫療支付2632.45萬元,大病保險基金補償1010.29萬元。二是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到位。建立因病因傷返貧致貧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定期跟蹤梳理群眾自付醫療費用情況,對參保群眾大額自付醫療費用作出預警監測,同步推送鄉村振興、民政部門核查,精準識別確定困難群眾身份,及時落實救助措施。統籌部署、一體推進,實現我市轄區內第一、二類救助對象“一站式”結算,有效緩解困難群眾墊資壓力,提高了醫療救助服務效率和服務滿意度。截止2022年6月30日,全市實施住院救助34357人次,資金支出4238.97萬元;實施門診救助13701人次,資金支出426.71萬元。加大再救助工作力度,將再救助封頂線提高至10萬元。各縣市區強力開展再救助工作,屈原管理區第一批申請再救助對象已通過公示審核階段。三是醫療救助資金執行到位。貫徹落實《湖南省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督促各縣市區認真清理脫貧攻堅期地方扶貧特惠保、財政兜底等其他醫療保障扶貧措施資金平移并入醫療救助基金。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建立績效評價機制,對全市醫療救助資金執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定期調度縣市區的中央、省級財政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執行情況,我市2020年度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在省級績效評價中被評定為“優秀”等次。加大縣市區地方財政投入力度,2021年度醫療救助資金預算數14260萬元,執行數14522萬元,執行率101.83%,其中地方財政預算數2298.43萬元,執行數2482.01萬元,執行率107.99%,2022年度湘陰縣級財政追加醫療救助資金預算1483.4萬元。
農村醫療保障方案3
為做好我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根據《江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暫行)》和《江西省20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指導意見》文件和上級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遵循黨委號召、政府組織、農村自愿參加、互助共濟的合作醫療制度的基本方針,體現“誰出錢,誰受益”的宗旨,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積極組織引導農民參加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一步完善和推進我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地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保障農民基本醫療,實現新農合覆蓋我鄉絕大多數農民的目標,不斷提高全縣農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標
在全鄉有95%以上的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礎上,確保年參合率達100%,住院統籌基金使用率達80%以上,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會化程度的抗風險能力,達到減輕農民就醫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方法與步驟
整個工作共分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月25日前)
(一)制定全鄉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并下文實施。
(二)做好年全鄉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情況總結和2009年全鄉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
(三)召開2009年全鄉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大會,全面部署安排我鄉2009年的新農合工作。
第二階段:宣傳發動與收繳農民參合費(2008年10月26日至2009年1月25日)
(一)按照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整體要求,全鄉廣泛開展宣傳與發動工作。
1、各村組織開好“三個會”:村級兩委工作會、村小組長會以及村小組為單位的農戶戶主會,層層召開會議,研究落實工作措施,切實做好各項組織宣傳發動工作,同時做好宣傳骨干的培訓。實行鄉、村干部宣傳發動駐村入戶包干責任制。
2、對村衛生所及衛生院等定點醫療機構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廣泛開展“六個一”宣傳活動:①組織一部宣傳車深入圩鎮、村組巡回宣傳;②鄉廣播電視站要開辦一個專題欄目,利用廣播電視宣傳報道有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和工作開展情況;③發放一份合作醫療政策宣傳單④印發一份典型補償事例宣傳單;⑤各村委會每半月出一期宣傳欄;⑥每一個村小組書寫1條以上永久性標語。
4、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部門和單位,上級駐我鄉人員深入農戶家中,做好新農合宣傳動員工作。
(二)收繳農民參合費
1、農民以戶為單位每人每年繳參合費20元,農民個人繳交參合費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月25日,國家、省、市、縣級財政對參加新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以交費截止日的參合人數為準每人每年補助80元。
2、收繳農民參合費以村委會為單位,按戶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新農合收款收據,注明繳費人員姓名,同時在參合人員登記表上登記,并將繳費情況在其《新農合證》上記錄,收款收據粘貼在《新農合證》的第6頁處以備核查。
3、各村所收參合費必須每日及時繳存鄉財政所結算專戶。鄉財政所必須在2009年1月25日下午5時前將本鄉的農民參合費全部繳存“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財政專戶”,不得留有余額。
4、農村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本人的參合費由鄉民政所在2009年1月25日前將本鄉上述對象的參合費繳存鄉財政所結算專戶,并將名單及時交鄉農醫所。
5、領取了計生“一卡通”的農村一女戶家庭和已扎二女戶家庭的主要成員的參合費,按照于都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落實計生“一卡通”農村持證家庭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優惠政策的通知》(于人口計生領字[]14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鄉政府適時組織督查組織對各村開展新農合宣傳發動與參合費的收繳工作進行督查。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2009年1月1日起)
根據《于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規定和有關會議精神的要求組織實施。
1、繼續收繳農民參合費至1月25日止,同時繼續做好宣傳工作。
2、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張榜公布參加合作醫療人員名單。
3、開始對2009年參合農民醫藥費用進行報帳。
4、鄉農醫所將參合人員名單錄入計算機管理并將《參合人員登記表》交一份到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存檔備案。
5、各個村委會和定點醫療機構要設立固定公示欄,對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報賬情況每月定期公示,讓廣大農民知情和監督。
在實施過程中,我鄉將配合縣政府或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及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定期不定期組織調查、檢查,及時掌握新農合工作運行開展情況,確保我鄉新農合工作正常有序運行。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2009年10月)
2009年10月,根據《于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新農合工作進行全面梳理,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將書面材料送交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匯總。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村及有關單位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發展的高度,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這一關系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和新農村建設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作為一項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緊、抓實、抓好。
2、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按要求建設好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所,配備好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切實負責好鄉新農合的具體工作。至2009年1月25日,要確保農民參合率達到100%,新農合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3、加強教育,強化宣傳。要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新農合政策規定的宣傳教育活動,使農民群眾充分認識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鄉農醫所、各村委會、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和做好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情況的公示工作,讓社會和廣大參合農民知情和參與監督。
4、規范服務,加強監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管理,加大投入,改善醫療條件,強化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鄉農醫所要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態度、工作質量、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和執行有關醫療服務規章制度情況加強監督和考核,規范其醫療服務行為。
5、健全制度,強化管理。鄉農醫所要建立健全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行政管理、財務管理、服務質量監督評價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不斷完善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審批、使用、醫療費用報銷補償等各個環節的運行方式和方法,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行。
6、加強督查,嚴格考核。
一是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即從2008年10月26日起,每周一、周四下午五時前由財政所依據各村實際進帳額填寫進度表報鄉農醫所,并在全鄉通報。
二是實行每兩周調度制。在收繳參合費期間,實行每兩周一調度,第一次調度時間為11月6日,以后每隔一周以星期四下午五時的數字為準進行排位,進度排位后兩位的村書記、主任要分別向鄉主要領導作出情況說明。
三是實行一票否決制。此項工作納入村級年終考核重點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對在11月30日前參合費收繳進度沒有達到50%,三月25日前進度沒有達到100%的村年終考評不得評先評優;對參合率在三月25日前達到100%的村,依照完成時間的先后排序(以銀行進帳單為準、參合登記表及臺帳)取前三名分別給予獎勵,對相關個人建議上級優先提拔重用。
農村醫療保障方案4
為做好我街道20xx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為“新農合” )籌資工作,進一步擴大新農合覆蓋面,提高新農合參合率,確保新農合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和省、市、區有關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xx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新農合”籌資工作。全街道農民參合率達98%以上,貧困戶、五保戶、優撫對象、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參合率達100%。
二、籌資對象
凡屬我街道農業戶口的農村常住居民(以下簡稱“農民”),都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凡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以及非本地戶口人員,不得參加新農合。全街道區域內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城鎮居民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可自愿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禁止重復參合。
三、籌資標準
20xx年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以下簡稱“參合 農民” )繳費標準為每人繳費20元(以家庭為單位繳納) ,各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為每人補助80元,籌資共計100元/人/年。
四、籌資時間
從籌資動員會之日起,實行邊宣傳發動,邊收繳籌集資金.
的辦法,11月20目前全面完成籌資工作任務(個村以下達的任務數為準),12月10日前完成參合農戶信息錄入工作。
五、籌資渠道
(一)農民個人繳費: 20xx年“參合農民”個人繳費為每人每年20元,各村以戶為單位收繳現金。參合資金繳納后,經辦機構或經辦人必須登記造冊、并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專用收據,所收資金統一通過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財政所繳入區財政基金專戶。
(二)貧困戶、五保戶、優撫對象名單由區民政局統一提供,其個人應繳資金由區民政局劃入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殘疾人名單由區殘聯統一提供給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其個人應繳資金由區殘聯劃入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出資幫助本村部分或全部村民繳納參合費用,但不得以墊資的名義事后再向參合農民收取參合資金。
(四)社會各界、工商企業及社會人士可以資助農戶參加合作醫療,代繳參合費用。
六、實施步驟
籌資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 11月9日至11月15日)。街道分別召開“新農合”籌資工作會議,安排部署20xx年“新 農合”籌資工作,印發宣傳資料,培訓經辦人員,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農合”政策。對在外務工的農民,各村(居)要通過多種方式與其取得聯系,做到合作醫療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第二階段:集中籌資及登記造冊(11月16日至11月30日)。街道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參合農民基金籌集工作,組織以村(居)委會干部為主,駐村干部負責,以家庭為單位填寫參合登記表,收繳個人應繳費用,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專用收據(收據上應注明參合農戶每一個家庭成員的姓名) ,并及時將資金上繳至街道財政所,街道財政所統一上繳到區財政基金賬戶。在籌資過程中,要做到填寫登記表和收繳參合資金同步進行,集中匯總,務必將參合農民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有關內容登記準確。集中籌資截止時間為20xx年11月30日。
第三階段:信息錄入和填證發證( 12月1日至12月10日)。街道新農合管理辦公室將已登記注冊的參合農民有關數據資料錄入微機,并將有關數據資料反饋到各村(居)委會復核,確認相關登記內容無誤后,將參合人數及錄入資料有關情況匯總,以書面形式并加蓋街道公章后報區合管辦。街道新農合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展開新參合戶的填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合作醫療證發放工作(原有合作醫療證的農戶不重新發證)。在發放新參合戶合作醫療證時,要認真細致地對參合人數、參合人員基本情況等進行復查,對姓名有誤和漏錄的,街道合管辦要及時予以修正和補錄。根據上級要求,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將合作醫療證準確無誤地發放到新參合戶手中。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新農合”是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一 項重要的惠農政策,街道已將新農合工作納入各村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這次籌資工作將是年終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各村要充分認識推進 “新農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農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支部、村委“一把手”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親自抓落實。街道包點干部包干村、村干部包干聯組、組長和黨員包干聯戶,并將該項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干部職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確保20xx年度新農合工作順利進行。
(二)廣泛宣傳。各村采取多種方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并將20xx年本轄區參合農民補助情況公示到村(居)、組。各村(居)、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張貼公告,設立宣傳櫥窗,分發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標語,采取政策宣傳和真實事例宣傳相結合、集中宣傳和階段性工作宣傳相結合的方式,積極引導農民自愿參合。
(三)明確職責。街道各大辦公室要大力支持各村開展“新農合”籌資工作,發動本辦公室干部職工做好農村親屬的思想工作,動員他們帶頭參合,衛生院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主要職能部門,要積極組織街道、村兩級醫療機構,協助所在工作區、村開展好籌資工作。財政所要按照實際參加人數及時將參合農民配套資金足額劃撥到“新農合”基金專用賬戶,并做好農村合作醫療經費的預算、撥付、管理工作,及時提供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繳費專用票據”協助做好參合農民的基金收繳工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繳進行監督。紀檢、審計部門要做好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審計工作。民政辦公室負責落實農村五保戶、特困戶、農村優撫對象,農村殘疾人參加“新農合”個人籌資費用,確保這一群體人員的參合率達100%。街道合管辦負責宣傳資料的設計、制作、發放,并對各村籌資參合、信息管理、制證發證工作給予指導,認真做好參合農民的基金收繳工作。
(四)嚴格獎懲。街道將“新農合”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領導重視、操作規范、目標任務完成好的辦公室、工作區、村予以通報表彰;對領導重視不夠、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標任務的辦公室、工作區、村給予通報批評,并嚴格按照督查審計辦法兌現。對在籌資過程中違規操作、未征得農民同意強行代扣墊資或挪用“新農合”基金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 20xx年12月11日至20日)。由街道督查辦公室、街道合管辦按照區“新農合”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對“新農合”籌資工作開展情況組織考核驗收。
農村醫療保障方案5
20xx年,我市啟動了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并軌運行、實現市級醫療保險聯網支付,進一步提高了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方便了群眾看病就醫。但我們也看到存在職工醫療保險資金沉定過多、預算管理粗放、支付方式老舊、新農合保障水平低、有穿底風險等問題。建議政府管理部門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建設。
一、 提高籌資水平。
在逐年提高新農合籌資水平的基礎上,抓住并軌管理的有利時期,逐步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農村居民優先進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二、 強化醫保支付管理
創新醫保支付方式,建立具有雙向調整功能的`支付方式,如科學核定單病種支付金額,結余歸醫院,超額進行客觀評估,由資金和醫院聯合承擔;實行按疾病相關組支付;對慢病提高門診支付比例,減少住院頻次;強化對分級診療的醫保政策支撐。
三、 強化醫保資金使用監管
依托信息支撐,強化實時監管;結合醫院級別、診療范圍等,有效控制醫保資金支出;對過度醫療、過度檢查行為,減少或拒絕醫保支付,從而提高醫保支付的效率。
農村醫療保障方案6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實施健康扶貧工程,以縣醫院能力建設、“縣鄉一體、鄉村一體”機制建設、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為主攻方向,全面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確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貧任務,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的指導意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準確把握基本醫療有保障的標準和要求
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主要是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圍,常見病、慢性病能夠在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獲得及時診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加強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配備合格醫務人員,消除鄉村兩級機構人員“空白點”,做到貧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醫生、有制度保障。
指導工作標準包括:醫療衛生機構“三個一”、醫療衛生人員“三合格”、醫療服務能力“三條線”、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詳見附件)。
二、加強縣醫院能力建設
(一)加大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貧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連片特困地區縣,下同)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納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圍。各地要落實投入責任,改造和完善縣級醫院設施,配備基本設備,保障縣級醫院的正常運轉。
(二)強化對口幫扶。進一步明確三級醫院幫扶目標、任務和考核指標。組織三級醫院加大對深度貧困縣的幫扶力度。采取“組團式”支援方式,選派管理和技術人員擔任受援醫院院長或副院長、護理部主任及學科帶頭人,幫扶團隊不少于5人(中醫醫院可選派3人),每批人員連續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幫助貧困縣縣醫院加強針對當地疾病譜的臨床專科建設,提升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診科的常見病、多發病和部分急危重癥的診療能力。
(三)推進遠程醫療。實現貧困縣縣級醫院遠程醫療全覆蓋,拓展服務內涵,豐富服務內容,通過遠程會診、查房、示教、培訓等形式,有效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進一步規范遠程醫療服務,逐步完善遠程醫療收費和報銷政策。
三、加強“縣鄉一體、鄉村一體”機制建設
(四)加強縣鄉村人員培養培訓。持續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轉崗培訓等,加大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力度。繼續為貧困地區招聘特崗全科醫生,全面解決鄉鎮衛生院無執業醫師問題。鼓勵各地繼續開展面向村衛生室的免費醫學生培養。持續對鄉村醫生開展實用技能和適宜技術培訓,提高鄉村醫生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和中醫藥服務能力。
(五)統籌使用縣域衛生人力資源。鼓勵實行“縣聘縣管鄉用”和“鄉聘村用”,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聘用合格的醫務人員。建立健全壓茬選派制度,通過從鄉鎮衛生院選派醫師開展巡診、派駐等方式,解決村衛生室缺乏合格醫生的問題。探索開展省域內非貧困縣縣級醫院對口支援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定期選派醫師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六)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開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推進醫共體內行政管理、醫療業務、信息系統等統一運作,提高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整體績效,逐步用區域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
四、加強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
(七)消除“空白點”。推動地方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在脫貧攻堅期內,全面完成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醫療設備。加強鄉鎮衛生院中醫藥科室建設和村衛生室中醫藥設備配置。對于扶貧搬遷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在地方政府水、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到位前,可通過設置臨時醫療點,為群眾提供服務。
五、加強貧困地區疾病綜合防控
(八)全面落實重點傳染病、地方病綜合防控三年攻堅行動。按照《健康扶貧三年攻堅行動計劃》(國衛財務發〔2018〕38號)要求,做好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和大骨節病等地方病綜合防治工作,開展現癥病人分類救治。
六、保障措施
(九)明確職責分工。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中央部門負責健康扶貧政策頂層設計、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要求;地方政府負責結合本地脫貧攻堅實際,制訂政策、明確標準并推動落實。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實施健康扶貧、加強縣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開展分類救治工作,扶貧部門負責將健康扶貧納入脫貧攻堅總體部署和工作考核,醫保部門負責實施醫療保障扶貧、將貧困人口納入醫療保障制度覆蓋范圍,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負責加強健康扶貧的投入保障。
(十)制訂實施方案。各地要結合實際,按照能夠解決實際問題、貧困人口普遍認可以及可量化、可實現、可考核的原則,制訂具體工作標準和實施方案,對照標準開展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并于2019年7月底前將本地具體工作標準和排查結果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報備。省內各地原則上不再另行制訂標準。
(十一)加大投入支持。中央財政統籌衛生健康領域現有資金渠道,在分配衛生健康轉移支付資金時,對“三區三州”和其他深度貧困地區予以適當傾斜。省級、市級財政對解決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要予以傾斜支持。縣級財政要按規定落實好鄉鎮衛生院及鄉村醫生補助經費。對于服務人口較少、按照現有渠道和補助標準不足以維持正常運轉的村衛生室,縣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貧困縣用足用好現有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解決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的項目。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定點扶貧等要支持解決貧困地區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鼓勵各類公益基金、企業等社會力量支持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
農村醫療保障方案7
日前,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任務要求,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如何調整?
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鞏固提升醫保待遇水平,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人均籌資標準達到960元,其中,各級財政進一步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補助力度,2022年居民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標準人均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應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繼續從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額度,用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個人無需另行繳費即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減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此外,《通知》還強調,要切實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規定,放開參保戶籍限制,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二、對鞏固提升居民醫保待遇水平有哪些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效能。主要從三個方面對2022年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穩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門診保障措施,繼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健全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簡稱“門診慢特病”)保障,增強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對門診醫療費用的保障功能,合力減輕門診醫療費用負擔。三是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做好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
三、在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攻堅成果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為切實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通知》提出四項要求,一是繼續做好困難群眾資助參保工作,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定額資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確保應保盡保、應資盡資。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完善參保動態監測、高額費用負擔患者預警、部門間信息共享、風險協同處置等工作機制。三是完善依申請救助機制。四是做好與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的銜接。
四、如何增強醫保制度發展的平衡性和協調性?
《通知》提出促進制度規范統一,包括四個方面要求。一是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規范決策權限,推進醫療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規范化、標準化。二是推動實現全國用藥范圍基本統一,逐步規范統一省內基本醫保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等政策。三是穩步推進省級統籌,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可以分類序貫推進。四是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將各省落實待遇清單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五、醫保支付管理工作有哪些具體要求?
《通知》提出四項要求,一是加強醫保藥品目錄管理,做實做細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二是規范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醫保準入管理。三是扎實落實《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探索推進門診和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
六、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有哪些具體要求?
《通知》提出四項要求,一是統籌協調開展國家組織和省際聯盟集采。2022年底國家和省級(或跨省聯盟)集采藥品品種數累計不少于350個,高值醫用耗材品種累計達到5個以上。二是提升完善醫藥集采平臺功能,強化績效評價。三是穩妥有序推進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四是啟動醫藥價格監測工程,持續推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實施。
七、如何加強基金監管和績效管理?
《通知》強調,2022年要繼續強化基金監管和績效管理,一是加快建設完善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二是繼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三是完善基金監管聯動機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格局。四是做好基金預算績效管理,開展基金收支預測分析,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
八、醫保公共管理服務如何持續優化?
《通知》對經辦管理服務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操作規范,推動醫療保障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提高便民服務水平。二是全面落實基本醫保參保管理經辦規程和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繼續做好轉移接續“跨省通辦”。三是優化參保繳費服務,堅持智能化線上繳費渠道與傳統線下繳費方式創新并行,提升繳費便利化水平。四是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工作,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五是做好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推進5種門診慢特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
九、如何推進醫保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通知》要求,要持續推進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深化應用,全面深化業務編碼標準維護應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運維和安全管理體系,提升醫保服務水平和治理能力。
此外,《通知》還從壓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同、加大宣傳力度等方面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提出工作要求,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持續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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