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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精選10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 篇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教育引導,強化過程管理,完善預防機制,注重工作實效”的原則,制訂本校心理危機預警干預方案,有效解決影響兒童健康成長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引導兒童學生珍惜生命、熱愛生活、發展自我、遠離侵害,預防和減少學生不良心理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維護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1.人性化原則。小學生是正在成長的兒童群體,發展尚未成熟,可塑性強,在預警、干預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立足于保護和預防,切實維護小學生身心發展。
2.預防性原則。建設預警機制的目的在于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預防和減少小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保障兒童的健康成長。
3.教育性原則。兒童學生在成長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心理問題,應及時正確引導,幫助他們認識心理危機,矯正不良心理行為。
4.參與性原則。預警干預機制的建設離不開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的共同參與。要堅持以學校為主體,充分發揮學生家庭、社區等各方面的積極作用,共同推進預警干預機制的建立和運行。
5.實效性原則。建立和健全預警機制,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促進心理干預工作的規范化,增強機制運行的有序性和實效性。
三、工作目標
1.建立一個以學校為主體,學校、家庭、社區共同參與,密切配合,分工明確,權責統一,快速、互聯、高效的心理預警網絡機制,定期發布預警通告。
2.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機干預知識宣傳,加強小學生對心理危機的了解和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緒調控能力,確保學生在面對危機時能有效應對。
3.通過心理咨詢等適時的介入和援助,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當下,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學會正確的應付危機的策略與方法,避免或減少學生中出現自傷或傷及他人事件的發生。
4.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小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品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
四、具體實施
(一)建立預警干預領導小組和預警干預工作小組
建立以校校長為組長、學校相關部門人員共同參與的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和領導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小組開展各項工作。
1.心理危機預防、預警干預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2.心理危機預防、預警干預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二)確定預防、預警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必須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第一,生活中出現了導致心理壓力的重大或意外的事件;第二,軀體和意識出現不適感受,又未引起周圍人的重視而不能得到及時疏解;第三,遭遇到依靠自身能力無法應付的困境。上述三種情況同時出現就意味著個體出現了心理危機。心理壓力超過個體應對能力、情緒障礙嚴重或行為失衡的個體,都極易出現有潛在傷害性的危機狀態。不同的學生因其個性特點、成長經歷和生活狀況不同,在面臨心理困惑和危機時的表現也各不相同,有明顯的個性差異。
1.一般預警類
(1)心理因素方面
第一,個性較為內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較重,遇到一些問題不愿或無處向人訴說;或個性過于暴躁,易怒者。
第二,個人感情受挫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因各種原因導致情緒失控者。
第三,人際沖突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當眾受辱、受驚嚇、與同學發生嚴重人際沖突而被排斥、受歧視的學生,或與老師發生嚴重人際沖突的學生。
第四,有心理障礙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等心理障礙的學生。
(2)學習壓力方面
第一,由于學習基礎和能力差,或者父母期望過高導致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學習努力但仍然考試不理想的學生。
第二,因外地(校)新轉學、因病住院或休學后復學、各學期開學或結束等階段出現心理問題的學生。
第三,嚴重厭學、逃學,或有考試綜合征及學校恐懼癥的學生。
第四,因嚴重網絡成癮行為而影響其學習及社會功能的學生。
(3)家庭生活方面
第一,近期家庭及學校生活中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如家庭中有遷居、父母及親屬出現變故、家庭經濟狀況改變;因犯規而受批評、人際沖突、遭受失敗等。
第二,成長經歷中有過自虐自傷記錄,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
第三,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離異、父母下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的學生等。
第四,因經濟嚴重貧困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性格內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學費的學生、需要經常向親友借貸且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的學生等。
2.重點預警類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第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心理疾病或自殺傾向的學生。
第二,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學生等。
第三,近期在學校言行和情緒表現有些異常,比如內向的突然變得外向起來,或更加封閉、沉靜、沉默;作文或作業中、與他人交談中常談到與死相關的話題或表達生活無意義感;外向的突然變得內向,不與人交流,有暗自流淚或與其它人留戀告別的言行等。
第四,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第五,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第六,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預警干預具體實施
1.學校心理預警干預機構的層次組成
學校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包括三級系統:
一級預警機制: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主任和班級心理委員、學生家長組成小組進行監護。他們距離學生最近,最了解學生情況,對班內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作重點預警,進行力所能及的保護和干預,并及時上報年級組。
二級預警機制:以年級為單位,各年級組、學校德育處領導組成小組進行監護。對所管理范圍內學生的整體狀況進行把握,調動各種力量給學生以及時的預警干預。把各班級患有抑郁等傾向的學生和有心理障礙的學生及時上報到學校心理咨詢室或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
三級預警機制:由心理專(兼職)教師組成的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給予心理障礙的學生以科學專業的心理干預,將情況及時上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和普陀區學生心理預警干預工作小組,并適時向有關醫療機構轉介。
2.學校心理預警干預機構的職責
(1)心理監護的職責是:三個“及時”,即及時發現和掌握學生面臨的變化和危機,及時給予力所能及的保護和干預,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情況等。
(2)各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自我心理保健和自覺求助的教育,班級心理委員發現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同學問題后,應及時報告班主任老師。
(3)學校要加強對家長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與家長建立聯系經常溝通,暢通家校聯系渠道。
(4)構成三級體系的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系統,并與家庭、學生共同形成對學生在校內的心理保護網絡。
3.學校心理預警干預的運行
學校心理危機預警機制的運行分為三個部分,即預防、預警和應急。
(1)預防:強化德育與心理健康教育
第一,進一步加強學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隊伍建設。德育處、心理咨詢室要明確崗位專人負責,強化以班主任為主體,以德育處以及學科教師為骨干的`兼職心理健康教育隊伍,高度關注留守學生和單親家庭子女或其他特殊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問題。
第二,學校建立心理委員制。各班班主任為心理委員,負責收集本班同學的心理健康信息,對本班同學的心理健康狀況定期向學校作匯報。努力學習有關心理知識,積極參加心理委員培訓,用相關知識幫助同學,用樂觀心態引導同學。當個別同學有嚴重心理問題時,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心理咨詢(輔導)室,并勸說其盡快到心理咨詢(輔導)室尋求幫助。工作遵循保密原則,維護同學的權益,不得隨意泄露同學的隱私。
第三,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進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網絡,每學期至少保證二節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積極開展針對不同群體學生的團體心理輔導、個別心理咨詢及朋輩互助活動,并加強針對性的指導。
第四,努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進一步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學生人文素養。學校開展對家庭教育的指導,要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接待日、家訪等形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2)預警:開展學生心理普測,建立心理健康檔案
預警系統是整個心理危機預警干預機制的核心環節和關鍵所在,要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第一,定期定時組織學生進行心理測評,建立心理健康檔案。這是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開展心理危機預警的必要保證。它可以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狀況,篩選出部分問題較嚴重學生,在保密的基礎上與其班主任聯系,作為長期關注和引導對象,并進行心理咨詢等干預,防患于未然。
第二,學生心理測評由學校德育處負責收集并進行評估。實行重要信息登記、通報制度。班級要做好預警信息登錄,對重點預警對象、重大信息獲取及處理結果都要有文字記載,不得漏報、瞞報、誤報。
第三,預警信息的發布。在提前獲取準確的可能發生不良事件的信息時,學校根據事件的不良程度與緊急程度下達指令,實施相應級別的預警應急援助方案。預警的級別分三個級別:
三級“藍色”預警,主要針對那些需要特別關注的心理問題,其危機程度為“一般”,校心理(咨詢)輔導室可以自行處理。
二級“黃色”預警,主要針對那些有可能演變成危機的心理行為,其危機程度為“較緊急”,學校心理咨詢室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和校長報告。
一級“紅色”預警,主要針對短期劇烈的心理沖突和失控行為,其危機程度為“緊急”,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并請求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協同應急。
(3)應急:掌握心理危機干預四步法
心理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理是有效保護學生的重要環節。處于心理危機情況的學生最需要的是周圍人的支持與理解,一般處理危機情況需要的是:
首先,危機評估。危機評估是進行整個心理危機干預的前提。干預者必須在短時間內通過評估迅速、準確地了解個體的危機情境及其反應。危機評估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個體的生理及心理狀態、社會狀態和個體采取的應對方式等。另外,評估需要貫穿于心理危機干預的始終。干預者必須通過評估確定心理危機的嚴重程度和個體的狀態,了解個體支持系統的有效性,從而確定有效的應對策略。
其次,制訂心理危機干預方案。在評估的基礎上制訂符合個體生理、心理狀況的干預方案。設計干預的技術,以解決目前的危機或防止危機進一步惡化,確定應提供的支持。
再次,實施干預。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個體(簡稱危機個體)保持密切的接觸,建立良好的咨訪關系。鼓勵危機個體用語言表達內心的感受,指導其進行適當的情緒宣泄,以減輕焦慮可以采用認知干預或者采用系統脫敏等行為主義取向的干預技術,向危機個體提供應對技巧;向其解釋其情感反應是對災難的正常反應,強化焦慮、恐懼等情緒的合理性;不對危機個體做不切實際的保證;強調危機個體自身對其行為和決定所負有的責任,提高其應對效能,幫助其建立積極的應對策略,幫助危機個體調動其社會支持資源,如家庭、朋友、同事、社會組織等。
最后,確定心理危機干預的結果,不斷對干預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干預者通過觀察、交談以及使用量表等方法對危機個體進行心理及危機評估,以了解干預效果,并及時調整干預方案。
心理危機干預強調:首先,對危機的評估應該在建立咨訪關系之前進行;其次,要保證危機個體的安全,這個是與突發事件的發生背景相適應的,也是心理危機干預與普通心理咨詢不同的地方;再次,更好地體現了人本主義的咨詢理念,強調積極、無條件地接納危機個體,并且要以危機個體為中心,充分考慮到危機個體的自主性。
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衛生部團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蘭州城市學院關于加強重點學生群體幫扶引導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預防校園突發危機事件對大學生的危害,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幫扶主體
(一)心理危機幫扶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心理危機者從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機的過程。心理危機幫扶的宗旨是緩解危機學生的癥狀,恢復心理功能,獲得有效的應對技能,以預防不良事件的發生。
(二)學校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保衛處、校醫院、后勤處負責人和學生人生導師為成員的學生心理危機幫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
(三)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學生心理危機幫扶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總體決策和部署。
(四)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依托校內專家成立心理危機幫扶專家組在學校心理危機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最大程度、最快速度化解危機風險。
(五)各二級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為組長,學院學生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心理危機幫扶工作小組,負責危機的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心理危機的早發現、早上報、早評估,在及時上報工作情況的同時,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心理危機幫扶方案的落實工作。
(六)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工作人員實施包院制,負責對聯系學院心理危機學生開展專業指導和心理干預。
(七)各學院應發揮學生心理健康社團骨干、班級心理委員、宿舍舍長在學生心理危機幫扶中的主體作用,開展學生朋輩幫扶工作。
二、幫扶機制
為確保學生心理危機幫扶工作快捷有序地開展,及時發現并處理學生心理危機事件,學校建立學校、學院、班級、宿舍四級預警機制。
(一)學校預警
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要根據學生普查的篩查結果,為全校學生建立“心理檔案”數據庫,為可能存在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及各學院上報的心理問題學生建立預警信息庫,對入庫學生進行分析、研究,掌握篩查出的心理危機高危個體以及重點對象的相關情況,將有關情況匯報學校領導小組,向相關學院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同步跟蹤關注,協助學院心理危機幫扶工作小組實行動態化管理
(二)學院預警
各學院黨委書記要密切關注本院有異常行為和心理的學生,幫助其解決心理困惑。學院發現已經有心理問題學生的情況迅速惡化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在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危機幫扶專家的指導下及時對學生實施干預,如發現處于危機狀態需要及時干預的學生,要立即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三)班級預警
各班班主任、任課教師、心理委員以及班干部應及時了解和觀察學生、同學的思想動態、行為表現及心理狀況,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第一時間向學院團學辦主任及黨委書記報告。
(四)宿舍預警
宿舍舍長應增強責任心,充分調動宿舍同學的積極性,喚起宿舍同學們的關愛幫扶之心,及時了解和掌握宿舍同學的心理動態和生活狀況,遇到緊急情況時要主動關心幫助安撫舍友情緒,并及時向班主任和心理輔導員匯報。
三、幫扶對象
本方案的主要幫扶對象是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確定心理危機幫扶對象需要先篩查學生在半年內生活中是否發生有重大危機生活事件,其是否有情緒方面的劇烈波動或軀體、認知、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日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幫助其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重點幫扶對象包括以下三類學生:
(一)重點關注類
主要指有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礙的學生。主要包括: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已被確診的學生,如患有人格障礙、神經癥、精神分裂癥等疾病的學生。
(二)重點干預類
在心理健康普測中篩查出來的可能存在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I類);近期發出自殺的警示信號、情緒突然明顯異常的學生;生活學習中突然遭遇嚴重打擊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學習困難學生(學習壓力過大、考試不及格、網絡成癮等);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學生(突遭變故、身患疾病等);突發意外的學生。
(三)群體幫扶類
主要包括在心理健康普測中篩查出來可能存在心理危機傾向的學生(II類);由于身邊同學出現個體危機受影響而產生恐慌、擔心、焦慮等困擾的學生;群體心理危機事件或過激事件中受嚴重影響的學生。
四、幫扶措施
(一)重點關注類學生的幫扶措施
對重點關注類學生,依據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和專業醫療機構診斷意見,學院依據不同的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1.經評估后可以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的學生,學院心理幫扶工作小組應指定專人密切關注其情況,定時談心,主動了解其日常生活和學習狀況(一月兩次);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指定專人開展跟蹤咨詢,及時、定時(一月兩次)提供心理輔導,必要時要求學生到專業醫療機構找專家進行會(復)診,學院根據復診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2.經評估后必須住院治療及回家治療和休養的學生,學院心理幫扶工作小組應指定專人確保其人身安全,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到校辦理相關手續,進行治療和休養。
(二)重點干預類學生的幫扶措施
對重點干預類學生,依據不同類別,幫扶主體各盡其責且相互協助解決學生問題。
1.在心理健康普測中篩查出來的可能存在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I類),針對此類學生,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將詳細測查情況反饋至各學院黨委書記,各學院黨委書記應高度重視,指定心理輔導員聯系和配合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教師,對其進行第二次單獨測試與訪談,并將測試結果和訪談內容記錄。對于在二次測試和訪談記錄被確診為重度抑郁的學生,學院聯系家長將其帶至醫院復查,依據復查結果采取相應措施;被診斷為中度和輕度抑郁的學生,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應將再測結果及時反饋至相關學院,學院指派專人(班主任或心理輔導員)對其密切關注。班主任或輔導員每周深入學生宿舍,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和學習生活狀況,并定期(一月兩次)與家長聯系,通過家長了解學生的各方面情況;同時做好宿舍其他成員的思想工作,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老師定期(一月兩次)為其做心理輔導并建立檔案,通過多方協助幫助學生走出困境。
2.有突發應激事件傾向的學生(如:近期有實施自殺想法、情緒行為突然異常、家庭變故等),學院幫扶小組要對其進行密切關注,加強監護并采取相應措施。
(1)學院將相關學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啟動心理幫扶工作小組對該生實行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其人身安全,同時迅速聯系家長盡快到校。
(2)發現有應激事件發生的傾向或應激事件發生后,學院黨委書記應第一時間上報保衛處應急管理中心和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
(3)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指定老師對該生進行心理訪談和測試,對其心理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并提供書面意見。針對可繼續在校進行學習的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老師對其進行(一周兩次)的心理輔導,學院心理危機幫扶工作小組指定專人進行(一天一次)談心,并及時與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老師相互溝通,了解其情緒狀況和心理動態。對需要治療和回家休養學生,由學生家長帶回進行治療和休養。
(三)對群體幫扶類學生的'幫扶措施
對群體幫扶類學生,依據不同類別,幫扶主體各盡其責且相互協助解決學生問題。
1.針對可能存在心理危機傾向的學生(II類),針對此類學生,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將各院詳細測查情況反饋至各學院黨委書記,各學院黨委書記應予以應高度重視,指定心理輔導員及時聯系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教師,在其指導下將學生依據問題的類型和嚴重程度進行分組,并協同制定小組輔導方案,由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老師定期(一月兩次)進行團體心理輔導,學院督促相關學生按時參加小組輔導,促進學生心理素質的提升。同時,學院每月組織學生參加一些心理活動,如心理講座、心理電影、心理班會等,通過多樣化形式宣傳心理健康和保健知識,幫助學生改善心理狀況。
2.針對由于身邊出現個體危機或過激事件而受影響群體(如同學發生意外),學院應及時召集相關學生,并聯系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對學生制定小組團體輔導方案,由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老師對其進行一周一次的團體心理輔導,同時對其進行逐一訪談(一周兩次),學院心理危機幫扶小組指定專人密切關注這些學生(一周兩次談心談話),并且關心其生活需求(如調換宿舍);對于需要回家靜養的學生,應聯系家長辦理相關手續將其帶回家進行調整。通過多方協助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平復學生的情緒,恢復學生心理建設能力,積極應對消極心理情境。
3、針對群體心理危機事件或長期受負性事件影響的學生群體,學院對相關學生心理狀態進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安撫學生情緒,并將相關情況上報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學院要積極配合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制定個體輔導方案和團體輔導方案,由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老師對其進行個體咨詢(一周一次)和團體心理輔導(一周一次),二級學院應督促學生積極參與個體和團體輔導,盡快幫助學生回歸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狀態。
(四)跟蹤隨訪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照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相應復學手續外,還應向所在學院出具相關專業醫院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院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宿舍心理負責人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學院心理輔導員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近期心理狀況。
3.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要根據二級學院提供的情況,在一周內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立即反饋給學生所在學院。
4.對于有強烈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后復學的學生,學院給予特別的關注,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骨干、對其進行密切監護,班主任、心理輔導員隨時關注其心理動態,并關心其生活和學習(兩周一次談心談話),以防止該生心理狀況惡化。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應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指派專人在其復學后一年內對其進行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一月一次心理訪談)。
五、幫扶制度
學生心理危機幫扶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為切實做好幫扶工作,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培訓制度
學校定期對培訓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老師、學院心理輔導員、班級心理委員開展專業培訓。
(二)臺賬制度
學生危機事件發生后,學生所在學院在事故處理后應及時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及工作過程建立工作臺賬備查。
(三)檔案保存制度
各學院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與學生、家長、醫院等各方面溝通的電話錄音、談話記錄、書信、照片等資料的收集和保留工作。
(四)鑒定制度
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其病情應由相關醫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提供專業證明。
(五)保密制度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的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遵循保密原則和恪守職業操守。
(六)獎勵制度
對于幫扶工作中成績明顯的個人在各類評獎評優中優先考慮。
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發現、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處理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經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委員會研究,特修訂《商務外語學院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并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商務外語學院團總支負責緊急救助現場的指揮協調,調配人員、請示主管領導,做出決策。
商務外語學院心理成長輔導室負責心理危機評估及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學院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學院及醫療部門對學生進行醫療救護過程中的安全監護。
校醫室及附屬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當事人轉至相關醫院住院治療。
各輔導員負責收集當事人相關資料,以及對當事人的緊急監護,協助學生工作部做好危機干預工作。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主要對象
(一)遭遇突發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個人情感的重大變故、受到自然或社會意外刺激的學生。
(二)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如抑郁躁狂癥、精神分裂癥等疾病的學生。
(三)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四)身體患有嚴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貧困、經濟負擔重、深感自卑、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五)個人感情受挫、人際關系失調或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六)因學習壓力大而出現學習困難、嚴重環境適應不良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七)由于身邊同學出現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嚴重恐慌、焦慮、困擾的學生。
三、預防教育
(一)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心理成長輔導室應多方位、多途徑普及心理健康知識、介紹增進心理健康的途徑、傳授心理調適的方法并使學生了解什么是心理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以及如何預防及應對心理危機。
(二)各輔導員應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戀愛與性的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育;應通過學生心理健康社團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應通過主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預警及發現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評估,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早期預警
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每年對新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需要主動干預的對象并采取相應措施。
(二)心理危機發現及報告
所有發現者(包括教師、學生、宿舍管理員、保安、輔導員、心理咨詢人員等)發現心理危機情況時都可以直接報告學生所在學院領導、輔導員或心理成長輔導室。不同發現者還應當報告所在部門相關負責人,例如宿舍管理人員和教學樓管理人員應向保衛處或后勤部門報告,輔導員應向學院副書記報告,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向學生處報告。如有嚴重傷人或自殺情況,還應該及時報警處理。
(三)心理危機評估
心理成長輔導室負責對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
五、危機應急處置
(一)對于名單進入《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對象庫》的學生或突發心理危機的學生,學院根據其心理危機程度實施心理危機干預。
1.建立支持系統。學生輔導員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學生黨員、學生骨干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學院應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應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2.建立干預系統。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詢為主。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應立即與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并建議到醫院進行診斷和治療。
3.建立阻控系統。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學院應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于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后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應采取保護措施。
4.建立監護系統。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可通過學生干部或同宿舍同學了解其心理與行為狀況,及時發現異常情況。
(2)對于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并接受治療者,學院應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說明情況,家長如愿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愿意接其回家則在與家長簽定書面協議后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評估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院應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告知相關情況,請家長將學生送醫療機構就診,并視診斷結果決定是否作休學處理。在學院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院應加強對該生的特別監護。
(二)緊急救助
一旦出現學生自傷自毀或傷人的緊急突發事件,學生所在學院的專職學生工作干部,應在第一時間立即趕赴現場,并立即報告給學生工作部、保衛處、校醫室等部門。上述各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進行緊急援救。特殊情況下,學院可先將學生緊急送醫院治療,然后向有關部門匯報。
六、后期跟蹤
(一)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醫院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方可復學。
(二)學生復學后,學院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或宿舍心理信息員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
(三)心理成長輔導室要根據學院提供的情況,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進行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反饋給學生所在的班級。
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 篇4
隨著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劇,中小學生臨著越來越多的活壓、升學壓、際關系壓、理煩惱等,因容易產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不斷出現各類心理危機事件,為了能夠及時預、處理,爭排除或減小危機帶來各種負影響,維護學生安全和校園和諧穩定,特制定此預案。
1、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的界定
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這特別界定為“因學生個體或群體的心理因素導致的,對個體或群體的命安全構成危險與威脅的事件,或引發學生個體或群體的陽性精神癥狀的事件”。
如:因個體活事件導致學生情緒失控,妄想同學、師等要害他,產不能控的殺或傷害他的想法;或者如“災”、“地震”等社會性災難事件導致的群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2、學生心理健康預警等級的劃分
學生心理健康的危機程度,根據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
級預警:事件當事出現嚴重精神病性癥狀(嚴重妄想、幻覺、躁狂等情緒失控、嚴重缺乏知能、嚴重抑郁等),危及他或的命安全,出現傷害行為,且傷害行為尚未結束;或者出現群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級預警:事件當事表現出明顯的精神癥狀,或語中流露出有傷或攻擊他的傾向,且有定的誘發事件和動機,但尚未有傷害行為的具體實施計劃和未出現傷害行為。
三級預警:事件當事有嚴重的心理適應問題,伴隨些精神癥狀,但尚有知能,定程度上愿意尋求幫助,或已在相關醫院接受治療和輔導,并能堅持服藥。
三、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排查評估
排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作的項常規作,可以有效的發現和識別學生當中的危群,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早發現、早預,早治療,防患于未然。
各年級應每次組織班主任、學生會以及班級心理委員泛深學生,通過關心邊每位學生的心理行為狀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并上報學年級匯總。
各年級應會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對排查出的情況進行評估,共同制定“對”個性化幫扶案,實施分級預。
對于常見發展性心理困擾學生,各年級要選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識的師和班主任約談輔導;對于有障礙性心理問題學生,應及時轉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對于處于心理健康三個預警等級狀態的學生,啟動該預警等級對應的處理程序。
排查作應重點關注以下情況:
(1)日常作中確定的重點關注學生;
(2)患嚴重體疾病,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或就業困難的學生;
(3)因各種原因受處分、留級、休學后復學、經常曠課或聯系不上的學生;
(4)迷戀上或養成其它不良習慣的.學生;
(5)遭遇突發事件或家、邊同學遭遇突發事件的學生;
(6)際關系失調或個感情受挫后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7)適應不良,如學習適應、活適應、我適應、交往適應等問題,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堅持學習的學生;
(9)既往有輕傾向或家族中有輕傾向的學生;
(10)因其他各種問題,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擾、對社會現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四、預警處理辦法及程序
(一)預警處理辦法
級預警由事件當事所在年級上報學校政教處、保衛科,再由保衛處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并即啟動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作處置小組,開展具體處置作。
學校及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預警等級,2個作小時內,啟動相應的危機處理作程序,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預警處理程序
(1)知情單位第時間及時報告年級組、政教處、保衛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保衛科接到報告后應即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相關年級接報后盡快了解事件當事信息,確定當事姓名、份情況,并即與當事直系親屬取得聯系,要求他們盡快來學校;
(3)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召開信息溝通會議,全了解事件的經過、危機發展狀況,各部門提出相應對策,確定執行措施;
(4)在事件發之后的周內,由學校學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進步召集相關信息溝通會,了解進展情況和調整處理措施;
(5)由相關學院指定專全程負責記錄、收集有關信息和證據;
(6)危機事件發后,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要及時對危機事件的當事、擊者進行心理預,此時的危機預主要采取團體輔導的形式進行,團體輔導的領導者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事件當事應由當事直系親屬及時送相關醫院。
若當事直系親屬不能及時趕到,則由相關學院及時撥打110并送相關醫院,相關年級及時取得當事直系親屬的委托授權,協助辦理有關診療續。
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 篇5
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為了給在危機中或者危機過后的師生員工提供心理支持,減輕危機在心理層面造成的負面影響,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維護學校師生員工正常的生活和學習秩序,以更好地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現制定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心理干預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分工:
秦娟,全面組織協調指揮,報告學校校長
李俊青,教師的調配與補位,提供學生日常的檔案
潘立坤,給區域心理專家打電話獲得相關指導
陳紅,通知各班班主任,穩定班級其他學生情緒
劉靜,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張強,維持秩序,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孫麗丹,組織校家委會成員進行正面宣傳引導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目的
(一)加強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在培訓學習中增進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更加地熱愛生命。
(二)加強對特殊學生的研判。班主任、任課教師在日常中要關注特殊家庭的學生,特殊性格的學生,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生的影響,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三)加強對身處危機中的學生進行靶向干預。對身處危機中的學生給予精確的策略支持,讓學生認識危機事件,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
(四)加強健康校園的創建。在日常的教育教學過程中,注重師生員工良好習慣的的培養與養成并且學會自我關懷,營造適合學生成長、教師員工舒心的健康氛圍,不斷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師生員工的心理品質。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一)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三)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四、心理危機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一)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二)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三)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四)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五)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六)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七)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及時發現問題各班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向班主任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對問題嚴重的學生實行轉介。
(二)按時報告訊息學生發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學校值班領導報告,或者啟動“澳門路小學緊急吹哨群”。
(三)及時安排監護學校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相關家長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校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校將及時報告上級,聽取專業部門的建議,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妥善阻控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有關部門應及時阻斷。
(六)實施靶向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教導處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采取應急救助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后續處理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校長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教導處、總務處、保安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衛生老師或者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專家指導下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復盤分析事故處理結束后,心理教師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部門或個人的責任。
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 篇6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指導工作,增強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的針對性、主動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機事件對學生的傷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
(一)心理危機是指大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負總責,學工部(處)、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領導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學院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及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與,各學院與有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聯動配合。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患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6、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7、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8、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怖、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對象。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問題的發現。各學院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該學生,并及時向輔導員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各班安全信息員應給予及時的關注,對問題嚴重的學生需轉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師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二)信息報告。發現學生危機情況,周圍同學和各班安全信息員應立即向輔導員報告,輔導員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所在學院黨委副書記報告,學院黨委副書記立即向學工部(處)的主管領導報告,學工部(處)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三)即時監護。各學院、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實施監護的同時,各學院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各學院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阻控。對于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各學院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阻斷。
(六)實施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各學院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處理。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學工部(處)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各學院及輔導員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制訂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分析。事故處理結束后,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學院上交一份《廣西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個體突發緊急事件處置備案表》交學工部(處)備案。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上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 篇7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目標:
心理危機處理突發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為了解決特定問題的過程中,心理危機、團體或個人危機消除,恢復正常。
二、心理危機干預組件成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心理社區成員等。
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整體組織和協調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并通知父母,穩定的類。
3、心理老師現場咨詢、干預,避免極端的心理行為。
4、學校醫生現場處理可能身體病人和損傷。
5、校園警察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心理社區成員輔助開展工作。
八、干預后觀察及隨訪。
四、心理危機干預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時,班主任和心理社區成員應當通知主管領導在第一次。
2、主管領導注意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和其他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根據分工迅速擴張的工作。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
1,危機時刻發生,這個決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員應該絕對服從領導的安排,以避免延遲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意味著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為干預無效和自責,內疚,實現限制的干預。
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 篇8
為全面、深入推進我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性、規范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維護好學生身心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立德樹人,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目標,根據中小學生生理、心理發展特點和規律,適應不同年齡階段學生心理發展需要,開展具有實踐性和實效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積極心理品質,維護學生身心健康。
二、總體目標
以“補齊短板、強化保障、創新機制”為主要原則,健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體制機制和條件保障,按規定建好學校心理輔導室等,建設科學、專業、穩定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師隊伍,構建學校、家庭和社區心理健康教育網絡,積極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徑,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水平。通過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體學生的心理素質,充分開發其心理潛能,培養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為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提供科學有效的幫助,促進學生身心和諧可持續發展,為其健康成長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礎。
三、主要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實
1.進一步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組織機構。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人員為組員的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統籌協調。
各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為副組長,政教處、教務處、校辦、總務處、保衛處、團委、心理輔導室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教處(教務處),負責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統籌協調。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工作計劃,完善以專兼職心理輔導教師和班主任為骨干、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實。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長效機制,各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每學期必須至少召開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和落實本學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組建我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充分發揮心理健康教育專家在理論研究、制度設計、方法創新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科學指導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組織我市開通面向學校師生的心理健康咨詢專線,并建立跟蹤登記制度,及時為有需要的師生提供心理咨詢,化解心理危機。(專家指導委員會名單見附件2)
(二)夯實心育基礎,強化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建設
1.配齊配足專業心理教師。市教育局配備心理學專業專職教研員,專職教研員發揮好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專業保障作用。學校要設置心理健康教育崗位,每所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業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其中寄宿制學校或學生規模超過1500人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業心理教師;設有分校的學校,要求每個獨立校園至少配備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目前沒有專門編制的情況下,從學校總編制中調劑解決。專業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正常工作量計算和工作待遇原則上不低于班主任,不得隨意更換。
從2022年起,用5年時間,逐步落實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招聘、考核、入編工作。教育局按照文件要求,在統籌各學校教師招聘工作時,要優先安排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崗位的招聘。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原則上須具備心理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初任教師必須具備),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可從高校心理學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中選聘,力爭五年內全市中小學校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合格率達100%。
2.健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心理危機干預團隊。各學校要健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完善心理輔導的倫理規范、檔案管理、值班值勤、危機干預、學生轉介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鼓勵各校執行心理健康教育分組包干制度,學校黨組織書記或校長包全校、其他校級領導包年級、班主任包班級、科任老師包小組,以心理健康專兼職教師為專業保障,形成全員有責的工作氛圍,將帶動全校教職工在實踐中學習和掌握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做到面向全體、全員參與、全面滲透、全程進行,使學生心理危機預防普遍化,常態化,讓每一位學生受益。要組織學校在關鍵時間點對關鍵場所進行巡邏監管,進一步消除隱患。
3.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業務能力培養。除了“國培”“區培”外,每年度要舉辦至少一期全市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師培訓班,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全員參與的科學性;每年度開展至少一期全市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識普及的線上網絡培訓。
4.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專項課題研究和教研活動。每年度都要開展本市級心理健康教育專項課題立項和研究工作;持續舉行常態化的全市心理健康教育教研課比賽活動。
5.開展創建本市級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活動。從我市10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選定5所學校作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試點學校,以點帶面,開展創建本市級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活動。每年召開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現場會,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開展出色的學校進行表彰,推廣優秀示范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經驗和做法。
(三)拓寬心育渠道,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識普及
1.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確保全校所有班級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在課堂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培養學生積極心理品質。
2.開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題班會。班主任根據不同學段學生的心理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題班會,重點開展“生命意義”、“情緒調控”、“壓力管理”等主題教育。
3.開展學科滲透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學科教師要在本學科教學過程中積極滲透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月”活動。每學期要開展一次大型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月”活動,利用“5·25”(我愛我)和“雙十”(世界精神衛生日)的契機,通過宣傳欄、知識手冊、校園公眾號等載體,宣傳心理健康教育知識,營造關心、關愛學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圍。
5.積極推廣班級心理健康教育委員制度。學校設立班級心理委員,男女各一名。在班集體中進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衛生知識宣傳,提供朋輩心理輔導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學生異常心理信息。
6.開展各類心理健康教育競賽活動。每年全市將開展心理情景劇、心理微課、心理優質課、心理案例、心理漫畫、心理手抄報等各類不同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競賽活動。
7.開展高三、初三學生心理勵志公益講座。組織心理學專家團隊深入高中學校開展高三、初三學生心理勵志講座,減輕高三、初三學生備考心理壓力。
8.公布學生心理援助熱線。全國心理援助熱線:7400-680-6101,服務時間:周一至周日24小時。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心理輔導員直接聯系對口支援的心理咨詢專家。
(四)找準心育難點,加強全市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1.學生心理排查工作常態化。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通過觀察、問卷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對全校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狀況,建立動態的學生心理信息庫。
2.重點幫扶和疏導特殊群體學生。做好心理健康檔案的更新,科學識別心理高危學生。重點關注單親、留守、離異、親人病故、患病、遭遇校園欺凌等學生,對高危學生及時開展心理疏導工作,必要時建議家長轉介到醫院心理門診進行治療。
3.加強重點高危學生心理干預工作。各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綜合性的干預措施方案,防止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發生。
(五)整合心育資源,加強家校聯合、社會聯動
1.建立家長學校。學校要建立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常態化培訓,提高家長科學教育子女的能力。
2.建設全市家庭教育資源庫。組織全市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團隊開發桂平市系列家庭教育微視頻資源庫,積極實施家庭教育科普宣傳活動。
3.開展家庭教育公益講座。利用市家庭教育講師團和心理健康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的專業團隊力量,開展線上和線下的家庭教育公益講座。
4.多渠道開展家庭教育工作。聯合婦聯、民政、團委、關工委等部門,積極開展社區家庭教育工作。
(六)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
市教育局將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督導檢查重要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工作。將心理健康教育的專項督導,納入年度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中,建立專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情況的通報制度,對有條件卻不落實配置專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崗位的學校予以通報批評。由于未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而導致發生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將追究學校相關領導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教育局、學校要把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為年度工作的重要內容,成立領導小組,完善方案,迅速動員,迅速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切實把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項工作措施抓細、抓實、抓到位,確保取得實效。加強和當地衛健部門的溝通協調,主動融合本地心理衛生資源支持學校開展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強宣傳引導。教育局、學校充分運用學校廣播站、電子屏、固定宣傳欄、公眾號、抖音等各種宣傳載體,大力宣傳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讓廣大師生、家長及社會各界充分認識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
(三)推動工作創新。教育局、學校不斷深化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點和規律的認識,推動內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載體創新,統籌利用各方面資源和力量,創新思路,分類施策,做深做實,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四)加強督促指導。教育局加強對學校相關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不認真落實、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學校或部門,要約談責任領導并責令整改。
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 篇9
為認真貫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廳函〔2021〕10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大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建設的意見》(魯教思字〔2021〕1號)和《山東省中小學校心理健康工作網絡建設指南》(魯教思字〔2022〕1號)精神,落實市教育局《關于夯實五項建設加快推進全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青教通字〔2021〕115號)要求,完善中小學心理健康工作評價機制,促進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內涵發展,保障中小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從2022年起開展青島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達標校、優秀校、示范校創建評估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人格健全發展、身心和諧可持續發展。全面普及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夯實制度、課程、陣地、隊伍和機制建設,提高全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規范性和實效性。在全市范圍內樹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推廣和輻射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經驗,引導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開展,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二、評估標準和內容
青島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達標學校(以下簡稱“達標校”)根據《青島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達標校評價體系》(附件1),逐項落實組織保障、隊伍建設、教育實施、預防干預和家校協作五方面工作內容,完成全部評價要求。
青島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優秀學校(以下簡稱“優秀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學校(以下簡稱“示范校”)根據《青島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優秀校、示范校評價體系》(附件2)的評價要點進行評分,“優秀校”測評得分80分及以上,“示范校”測評得分90分及以上。以下三種情形的學校不得被評為優秀校和示范校:
(一)因學生心理問題導致發生極端事件的;
(二)未嚴格落實預防干預工作有關要求的;
(三)未配備至少1名專職心理教師的。
三、工作程序
(一)學校自評。各學校依據評價體系進行全面自評,做出分數評價,符合條件的填寫《青島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優秀校、示范校評估申報表》(附件3),9月底前向所在區(市)教體局提交書面評估申請。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交書面評估申請。
(二)初評、推薦。10月底前,各區(市)教體局要組成驗收組,完成對轄區內所有中小學的初評:達到達標校標準的`學校,可直接認定;對于不達標的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學校通過整改接受復評,直至達標;達到優秀校、示范校標準的學校,推薦其進行平臺申報(登錄“青島市中小學陽光校園評審管理系統”填報佐證材料)。區(市)各中小學于11月中旬前完成網上提報工作,局屬各學校原則上于10月中旬前全部完成網上提報工作。
(三)復評、公布。市教育局對直屬學校進行全面驗收,確認達標情況;對申報優秀校、示范校的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對區市認定的達標校、申報的優秀校進行實地抽查;對申報示范校的學校全部進行實地查看。根據復評情況,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學校進行公示表彰。
(四)評選周期及名額分配。
1.心理健康教育達標創優評選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組織一次申報,三年為一輪評選周期。2022年下半年開展首次評選。
2.全市所有中小學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達標要求。
3.優秀校、示范校評選名額由市教育局根據各區(市)學校數量、創建水平等方面的綜合情況進行分配,原則上三年內優秀校數量不超過本區(市)中小學校總數的30%、示范校數量不超過本區(市)中小學校總數的10%(計劃三年內評選優秀校300所、示范校100所)。
4.已獲得全國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山東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青島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的學校符合評分要求的,可直接參評優秀校或示范校,不占區(市)名額。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機構,加強保障。各區(市)、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創建評估目的和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機制,組建評估專家隊伍,認真做好評估工作。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0元的要求將心理健康教育經費納入預算,切實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各項工作開展。
(二)注重過程,加強指導。各區(市)要積極發動區域內中小學校廣泛參與達標校、優秀校和示范校創建,定期開展學校負責人及教師的專題培訓,加強評估工作的過程指導。各學校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工作細則,明確創建目標和重點,切實通過創建評估工作提高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示范引領,加強宣傳。爭創優秀校、示范校的學校要根據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及輔導活動,及時梳理、總結有效經驗,注重利用專題研討、公開展示等載體,積極宣傳新理念、新舉措和新思考,不斷擴大輻射范圍,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應。
校園心理危機干預合作方案 篇10
一、指導思想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中小學生生理、心理發展特點和規律,運用心理健康教育知識理論和方法技能,家校聯動、班校聯動,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向上向善的心理品質,為全體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幸福人生奠定基礎。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一年見成效,兩年上臺階,五年創一流”的總體要求,重點實施六大項目,形成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班主任—全體教職員工協同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網絡,建立以發展性評價為核心、具有區域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務體系,實現全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專業化、系統化和規范化,全面提升中小學教師和學生心理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心理健康教育服務基地建設項目
1.全面推進學校心理輔導室標準化建設。到2023年底,創建50個州級示范心理輔導室,鄉鎮中心小學以上的學校達到省級標準化心理輔導室建設標準,配齊心理測量軟件、沙盤及團體輔導箱等三大基礎設備,確保常態化使用。(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2.加強州、縣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建設。到2023年底,州級依托州精神衛生中心心理健康管理中心建立“恩施州中小學生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各縣市聯合當地心理健康資源全面建成“中小學生心理健康輔導中心”,開展區域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培訓、輔導轉介等工作。(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教育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校創建項目
3.創建恩施州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校。樹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典型,培育一批有較高心理健康教育辦學特色和水平的中小學校。鼓勵各中小學將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學校特色文化建設中,形成“心育”特色文化。到2023年底,培育80所縣級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校,打造40個州級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點學校。(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4.舉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動。每年3月、9月為全州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活動月。加強部門協作,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延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廣度和深度。堅持“互聯網+心育”與傳統模式相結合,在有關行業、部門的微信公眾號等平臺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專欄,加強宣傳普及。(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州文旅局、州委宣傳部、州委網信辦、州廣播電視臺、恩施日報社,各縣市人民政府)
5.建立家校聯動、社會協作的工作機制。整合多方資源,積極開展家庭教育和親子輔導工作,促進親子關系和諧發展。將心理健康知識宣教列為各級家長會、家長課堂的常規議題和必修內容,提高家長預防、識別子女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拓寬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完善街道社區、公共文化機構、公益團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方聯動機制,引導其積極參與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務。(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州文明辦、州文旅局、州民政局、州婦聯、團州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實施教師隊伍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項目
6.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的配備與激勵機制。州、縣市教研機構必須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每所中小學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招錄教師時優先錄用心理學專業教師,按照師生比不低于1:1000(不足1000人按1000人計)的比例配齊專職教師,其編制從學校總編制中統籌解決。到2023年底,全州中小學均按標準配齊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形成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支撐,班主任和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骨干,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為成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學校心理輔導室負責人可享受學校中層干部待遇。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一般不兼任其他學科課程,每年至少參加3次縣級以上教研、培訓或交流活動,其專業技術職務納入職稱評聘系列,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承擔的心理咨詢或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通過補貼課時計入個人教學工作量,由學校按實際情況統籌核定。州、縣市定期通報表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個人。(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財政局、州委編辦,各縣市人民政府)
7.開展教師心理健康教育資格全員培訓。實行線上線下相結合,對全體教師分層分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與崗位相適應的心理健康教育資格制度。到2023年底,80%以上教師心理健康教育資格達到C級,90%以上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班主任及學校領導班子、中層干部達到B級,100名以上骨干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優秀班主任達到A級。全州組建起一支積極性高、專業性強的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隊伍。(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州人社局,在恩高校)
8.創新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方式。加強恩施州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專家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建設,各縣市分別建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組,各學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組。探索“大教研(集體)+小教研(分學段)+微教研(協作體)+青藍教研(名師結對培養)”等形式,建立系統的教研和培訓體系。定期組織心理健康教育交流展示活動,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名師工作室”,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成長工作坊(沙龍、讀書會),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學科帶頭人及名師隊伍培養,提升教育教學、咨詢輔導和科研課題研究能力。爭取到2023年,培養州級心理健康教育名師5至10名,縣級骨干教師、名師50至80名。(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在恩高校)
9.啟動心理健康教育素養提升計劃。以心理健康教育基礎知識、學習心理學、教育心理學、兒童青少年常見心理健康問題識別及應對知識等為主要內容,在新教師上崗培訓、校本培訓、師德培訓、班主任論壇中,向學科教師滲透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理念和模式。在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專題,明確分管校長職責,開設德育與心理健康教育專題校長論壇或培訓。(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在恩高校)
(四)實施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體系建設項目
10.優化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進課表。開齊開足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充分利用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系統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并納入學校課程設置計劃。義務教育階段按照每兩周1課時進行安排,高中階段按照每周2課時的總量統籌安排,做到學生有教材,教師有教案、課件,學期有評價。心理健康教育課應以活動為主,可以采用團體輔導、心理訓練、問題辨析、情境設計、角色扮演、游戲輔導、心理戲劇、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防止學科化傾向。幼兒園可以根據實際,結合活動角、活動課、陽光運動等活動,有機滲透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幼兒健全人格和良好心態的形成。(責任單位:州教育局)
11.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實施體系。在中小學生中分層次開展珍愛生命、積極適應、青春健康、情緒管理、自我悅納、溝通合作、心理復原、自主學習、創新實踐、生涯規劃、反校園欺凌等心理素質技能的主題培育課程。開發建設一批優質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程資源,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群。學校探索“心育微課堂”“心育微講座”等多種形式,建立由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設“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由班主任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班會課”、面向家長開設“青春健康親子輔導課”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實施體系。(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州婦聯、團州委)
12.積極探索學習心理輔導。以學習心理輔導為抓手,探索非智力因素在提高學生學習成績、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的有效途徑,推進輕負高質教育。在學科教學、班團隊活動、社團活動、綜合實踐活動中加大心理健康教育滲透的力度。(責任單位:州教育局)
13.加強學生生涯規劃專題教育。在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背景下,探索心理健康教育與生涯發展教育的深度整合,充分發揮心理健康教育在學生生涯發展指導中的優勢,開發適合學生發展、符合學生需要的生涯規劃指導課程。(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在恩高校)
(五)實施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建設項目
14.建立班校聯動早期預防學生心理問題工作機制。以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動月”為契機,以班級“生命教育”“欺凌—安撫”等系列主題心理課為核心,在學生中開展生命、生存、生活教育,培養學生珍愛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意識,提升積極心理品質,增強學生心理危機求助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班級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課代表,發現學生中有苗頭性的明顯異常現象及時向班主任報告,充分發揮學校團組織、少先隊、學生會、班委會等各級學生組織的自主管理和服務功能,形成縱橫交叉、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早期預防體系,有效防控學生心理危機問題造成的極端事件。(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州公安局、團州委)
15.加強學生心理問題早期預警工作。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建檔制度、重點人群心理篩查制度、心理問題報告并持續關注制度及相關保密制度,有效預防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遵循心理測量的專業要求,謹慎科學地使用量表或其他測試手段,不得簡單地憑借量表測試結果下結論。(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
16.完善區域心理危機干預體系。依托專業機構加強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班級、學校、醫療機構、部門聯動的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機制,做好預防教育、早期預警、危機干預、后期跟蹤、制度建設等基礎性工作。建立對危機干預對象的.支持系統、監護系統、救助系統等。(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紅十字會)
17.探索醫教結合的心理危機干預及轉介系統。建立醫教專業人員、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心理危機干預系統。探索建立教育、醫療衛生部門、社會安全管理部門協同運作的心理危機干預系統,暢通危機干預轉介的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紅十字會)
18.加強教師心理健康測評工作。在教師招聘中增加對教師職業匹配性的心理測試,在日常工作中重視對教師心理健康的關注和維護,預防和減少師源性心理問題。(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州人社局)
(六)實施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平臺建設項目
19.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心理健康教育方式。學校心理輔導室合理配備電子心理檔案管理軟件和心理測評軟件,有效運用網絡、新媒體等信息化手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積極與高校、科研院所、心理研究機構等合作,通過課題研究、購買服務等方式,試點開展中小學生心理素質監測工作。(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州財政局,在恩高校,各縣市人民政府)
20.建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管理平臺。依托“恩施州智慧教育大數據平臺”,建立區域學生心理健康發展狀況數據庫,開展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和干預、轉介、家校共育等工作,有效提升心理篩查及預警的工作效率。整合各級各類信息資源,多渠道開發建設包括文本、課件、圖像、音像等在內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學資源庫,建成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課和精品課,匯編心理健康教育優秀論文及案例集。(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衛健委、州財政局,在恩高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人民政府成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恩施州中小學生心理健康護航工程實施。各縣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專門機構,明確職責、理順關系,加強統籌規劃、督導評價。各級教育部門牽頭抓總,加強組織協調,會同相關部門齊抓共管,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級各類學校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組織機構,建好用好學校心理輔導室,配齊配強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二)保障經費投入。州、縣市人民政府應根據工作實際,做好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資金保障工作,并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鼓勵各種社會資源支持開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務。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合理分配經費使用比例,優先用于心理健康教育硬軟件建設、資源應用和師資培訓等方面,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和經費監管。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縣市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將實施中小學生心理健康護航工程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情況納入教育目標督導考核內容,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編制管理與職稱評聘辦法,強化心理健康教育檔案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州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開展專項督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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