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方案(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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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方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南寧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等法律法規,《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寧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南府辦〔20xx〕2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4事故分級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生產安全事故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見8.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1.5工作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施救的原則。實行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及局屬各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及局屬各事業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并積極配合和落實上級預案要求。
1.6應急預案體系
(1)本預案是南寧市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與南寧市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目錄中的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各項專項預案配套實施,是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而特別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與《南寧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相銜接;
(2)局屬各事業單位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報局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備案;
(3)南寧市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對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及應急資源調查,并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安監部門和行業監督機構備案。
2組織體系
2.1組織指揮機構
成立南寧市交通運輸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局長
副指揮長:分管行業的局領導、分管綜合安全產的局領導
成 員:局屬各事業單位負責人、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科,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局領導擔任主任,局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局屬各事業單位及局辦公室、財務科、道路運輸管理科、水路運輸管理科、公共交通管理科、出租交通管理科、公路建設管理科、安全監督科等對應科室抽派人員組成,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南寧市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
2.1.1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南寧市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度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負責、指揮、協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本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作出重大行動決策;
(3)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4)組織實施本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物資、設施設備運輸保障工作;
(6)按權限規定統一對外發布本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
(7)報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1.2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分析判斷,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
(2)決定是否請求外部援助;
(3)決定對外通報的相關事項;
(4)決定應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終止。
2.2應急處置工作組
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
2.2.1應急協調組。應急協調組設在局安全監督科,組長由局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成員由局安全監督科和相關科室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承擔安全生產應急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和演練;在緊急狀態下,綜合收集、報告事故信息;執行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記錄工作;聯系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和南寧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確保上傳下達工作快速、準確。
2.2.2道路運輸保障組。道路運輸保障組設在局道路運輸管理科,組長由局道路運輸管理科科長擔任,成員從局道路運輸管理科、市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和市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與道路運輸企業簽訂應急運輸協議,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車輛的調度,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送和受災群眾的疏散,做好運輸保障工作。
2.2.3水路運輸保障組。水路運輸保障組設在局水路運輸管理科,組長由局水路運輸管理科科長擔任,成員從局水路運輸管理科、市港航發展中心和市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與水路運輸企業簽訂應急運輸協議,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船只的調度,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送,做好運輸保障工作。
2.2.4城市客運保障組。城市客運保障組設在局公共交通管理科,組長由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出租交通管理科科長(負責人)擔任,成員從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出租交通管理科、市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和市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對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與公交、出租企業簽訂應急運輸協議,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車輛的調度,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送和受災群眾的疏散,做好運輸保障工作。
2.2.5后勤宣傳保障組。后勤保障組設在局辦公室,組長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從局辦公室、安全監督科、財務科和局屬各事業單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本局工作車輛、物資裝備的調度;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有關信息公開、宣傳等工作;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如為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提供飲食、照明、防化防水用品等)。
2.2.6工程建設保障組。工程建設保障組設在局公路建設管理科,組長由局公路建設管理科、水路運輸管理科科長擔任,成員從局公路建設管理科、水路運輸管理科、市公路發展中心和市港航發展中心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和指導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業主對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管理及應對處置工作;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場救援工作組織技術專家提供行業技術指導意見;協調抽調有關施工機械進行搶救施工等。
3預警
3.1預警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發展態勢,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各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與預測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見8.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認為達到或預計可能達到紅色、橙色、黃色預警的報告提請南寧市人民政府發布;藍色預警由局屬各事業單位報請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發布。預警內容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
3.2預警發布
3.2.1 Ⅰ級、Ⅱ級、Ⅲ級預警發布程序
(1)局屬各事業單位、機關對應科室負責收集本行業發生Ⅰ級、Ⅱ級、Ⅲ級事故隱患信息,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經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由指揮長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按規定報告南寧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和南寧市應急管理局;
(2)事故信息由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派單位(科室)進行核實、分析,符合Ⅰ級、Ⅱ級、Ⅲ級預警條件的,經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向南寧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
(3)接到南寧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或其他單位(部門)發出預警后,經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應當逐級轉發通知,立即組織采取預警預防行動。
3.2.2 Ⅳ級預警發布程序
(1)局屬各事業單位、機關對應科室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經核實、分析,符合Ⅳ級預警條件的,經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發布建議;
(2)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發布Ⅳ級預警時,由指揮長或其授權人簽發預警發布文件,及時對外發布警報;
(3)局屬各事業單位接到預警后,應當立即組織采取預警預防行動,局機關對應科室做好監督指導工作。
3.3預警預防行動
局屬各事業單位將預警預防行動寓于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過程,對突發事件的風險源、風險因素、風險影響、風險防范與應急對策進行識別和分析,建立相應的預警預防預案,及時發現、報告突發事件隱患。
預警發布后,局屬各事業單位和機關對應科室要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和監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預防和控制事態發展,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必要時,可以依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停產停業、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應急措施,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4信息報告
局屬各事業單位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及時、準確、規范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4.1信息接收與通報
值班人員在接收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經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并按照程序及時通報事故情況。
4.2信息上報和傳遞
4.2.1 Ⅰ級、Ⅱ級、Ⅲ級事故信息報告
對以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核實事故基本信息后,2小時內報告南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1)造成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2)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生產安全事故;
(3)發生在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4)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5)需要市級層面支援的生產安全事故;
(6)其他需要報告的生產安全事故。
4.2.2 Ⅳ級信息報告
南寧市交通運輸行業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局屬各事業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2小時內經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南寧市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同時,負責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指令后,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本預案,迅速下達應急處置命令,組織協調指揮行業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急隊伍及時有效地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5.2分級響應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嚴重程度,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等級,響應等級與生產安全事故級別相對應。(見8.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1)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應急響應分別由國務院和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照上級部門的指示,在局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各應急工作組積極配合救援和處置工作。局屬相關事業單位、機關對應行業科室,根據《南寧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應急處置,并將現場情況經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局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經批準后,向南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報告。
(2)Ⅳ(一般)應急響應由局屬相關事業單位、機關對應行業科室趕赴現場,配合事發地的縣(區)、開發區應急指揮機構進行應急處置,并將現場應急處置情況經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局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
5.3處置和救援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跟蹤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獲取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救援工作的指導,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組織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需要立即就近組織應急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和救援。必要時聯系和協調相關部門(單位)以及技術專家等力量參與事故處置和救援,調集救援物資、裝備。各救援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救援責任。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4信息公開
后勤宣傳保障組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向有關新聞媒體、社會公眾通報事故信息。必要時,在南寧市人民政府指導下,由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第一時間通過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南寧市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損失情況、應急救援過程、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
5.5應急響應結束
當遇險人員獲得救治,事故現場得到控制,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的事故隱患得到消除后,經上級部門或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確認、批準,現場處置響應工作結束。由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完成整個應急救援工作書面總結。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1)協助事發地政府和企業積極穩妥做好受難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環保、衛生的處理工作。
(2)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設備。對不能歸還或損耗的物資、設備,報請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審批后,送本級財政部門核準,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6.2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493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
6.3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及時總結事故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總結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教訓、改進的措施和建議等。
較大級別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由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于救援結束后20日內向上級報告。
6.4表彰與責任追究
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在救援工作中表現出色、貢獻突出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履行救援義務不力、散布謠言、貪污、挪用救援資金和物資等違法違紀的人員要按程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應急保障措施
7.1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局屬各事業單位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同時,在全面調查和客觀分析企業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狀況基礎上開展應急能力評估,將評估結果上報局相關對應業務科室,并依據評估結果,完善應急保障措施。
風險評估主要內容包括:分析企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定事故危險源;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評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風險防控措施。
7.2應急預案管理
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培訓、演練。針對演練、應急救援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修訂,實現可持續改進,原則上每3年對預案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斷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程序抄送南寧市應急管理局。
7.3通信與信息保障
堅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暢通。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營運車輛、船舶動態監控制度,明確用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車輛、船舶的數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狀態,實現與有關單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7.4加強應急基礎建設
按照平戰結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加強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基礎建設,擬定緊急狀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適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落實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
7.5加強宣傳培訓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宣傳工作,按照應急實戰要求,加強救援隊伍、人員的培訓、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提出改進意見,提高整體作戰和協調能力。
7.6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8.附則
8.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二)較大生產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三)重大生產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四)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本條款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方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指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條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本預案適用于我縣交通運輸行業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的應急教授和處置工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物資經費、處置力量等各項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分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局長、局屬各中心負責人。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以及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股。由安全監督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市交通運輸局、縣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審定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局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貫徹落實。
(二)決定啟動和終止道真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三)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和落實道真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四)當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由縣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服從現場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局屬單位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局屬單位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工作。
(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審定應急經費預算,統一調配人、財、物和其他資源。
(六)除履行好職責規范要求外,積極配合和協調縣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妥善、高效地處理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七)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第七條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三)指導局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五)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六)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第八條局屬各中心職責
組織或參與所管轄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局屬相關股室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會同局相關股室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處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監督股:負責參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參與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協調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范的制訂和負責送審報批工作。
(四)工程股、養護股:參與交通建設施工、公路養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五)財務股: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協助辦綜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條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參與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車輛、設備、人員、物資和技術支持。
第三章事故報告機制
第十一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道真縣交通運輸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同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積極開展現場自救、互救行動。
事故發生在異地的,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獲知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當地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和有關部門了解前期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情況、天氣情況、道路狀況等環境情況。
2.事故及險情的控制、已經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事故險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3.如是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報送事故車輛的類型、車況、核定座(噸)位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始發情況、貨物名稱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等情況。
4.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5.道真縣交通運輸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第十二條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救援單位及其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的重要痕跡及其他物證等。
第十三條應急響應
(一)在接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和應急組織機構,并立即安排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好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報送工作。
(二)事故現場如遇國家或縣政府統一指揮時,局應急機構要與相關單位派出的應急救援處置人員要密切配合、服從統一領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救援。組織領導要與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保持聯系,傳達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指揮與協調
縣交通運輸局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在接到各級政府或上級事故信息的指揮命令后,按有關規定及時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事故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一)傳達縣政府和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協調、配合、指揮分管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并與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現場應急力量及各有關單位保持聯系,及時掌握事故動態。
(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和動態,并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四)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制定交通運輸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的實施方案。
(五)調集運輸行業的運輸力量,做好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緊急運輸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救助
(一)當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所在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或事故影響區域范圍擴大的,要按規定通過事發地政府請求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必要時,可以請求政府征調社會力量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有關單位和個人,出于人道主義精神或應急事故單位的請求,經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同意,可以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第十六條新聞報道
事故發生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報道工作。
第十七條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由縣人民政府決定結束應急行動,終止實施相關預案,應急救援撤離現場。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有關單位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縣交通運輸局。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接任人自然為責任人,因特殊原因未達指揮崗位時,應按本預案規定的崗位順序自動替補人員承擔責任。
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方案3
為全面做好我縣交通運輸領域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我縣交通運輸發展穩定的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增強憂患意識和做好工作的責任感,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暢通,為全縣交通運輸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標。做好道路施工、水上交通、縣內公交車事故應急處置,保證交通運輸系統內部無重大險情;遇險要及時采取應急搶險措施,力爭把因災害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我局特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梁光亮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副組長:潘厚軍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岑正能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陸禮亞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張 敏 縣交通運輸發展中心主任
成 員:局屬各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綜合科,陸禮亞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慧同志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三、組織機構職責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揮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
2.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3.承辦縣委、縣政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職責
1.組長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的領導工作,實施統一調度指揮。
2.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統籌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應急工作落實情況。
(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我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協調和調動小組成員應對突發事件相關工作;
2.傳達落實省、州、縣有關工作的要求、轉發有關文件;及時轉發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收集分析各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四、完善搶險預案,確保客貨運輸暢通
(一)小組成員要對局屬各單位、企業運營特點和應急搶險預案充分掌握,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據企業特點組織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動員和組織具體負責搶險救災客、貨運輸車輛等的準備,要編制搶險救災運輸應急預案,確定客貨搶險運輸車輛編隊及搶險救災隊伍,為搶險救災提供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提高搶險應急保障能力。
(二)客運企業要做好的旅客運輸安全工作
1.堅持以預防為主。客運企業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各項預案;密切注意氣象和汛情動態不可控因素,及時制定運營保障措施,確保客運行業正常運營。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班停運時,及時告知旅客,疏導旅客轉乘或換乘其他交通工具。客運車輛在運營中遇到汛情、險情時,要組織好旅客的繞行、轉運、疏散,確保旅客安全。
2.建立天氣、汛情預報預警制度,對營運線路沿線及積水路段以及山區線路、涉水、漫水橋等交通事故易發路段進行現場勘察,以保證乘客安全為第一位原則,制定安全運營方案;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險情,要及時報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揮調度措施和應急搶險措施;遇到緊急情況要千方百計盡快疏散、運轉乘客,保障運輸安全。
3.發生重大險情及事故,要堅持“以人為本,乘客第一”的原則,及時報告及處置。
五、應急預案執行規則應急預案執行規則
(一)加強值班,保證通訊暢通、信息反饋及時。實行24 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值班人員電話保證24小時暢通,節假日期間,帶班領導要堅持帶班,值班人員必須在崗,不得擅離職守,建立嚴謹、規范的值班記錄制度,值班人員接到有關的電話和傳真,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按照要求向值班領導匯報,并根據領導要求進行處置。
(二)建立應急報告制度。遇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以及較大洪水災害出現的重大險情,責任單位接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由局領導小組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三)建立應急事件預報制度。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與氣象部門建立應急信息接報和發送制度,做到中期預報及時,短期預報隨時,緊急預報即時報送。
(四)加強對重點路段和重點企業的安全檢查,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各單位負責人要 24 小時保證通訊暢通,遇有緊急情況時,保證及時到達現場進行組織指揮工作。
(六)局屬各單位、企業要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信息,保證渠道暢通。
六、工作程序
(一)接到應急事件的.報告,立即詢問和調查清楚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滯留人員、傷亡人數、車輛損毀、險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運輸車輛等。
(二)信息報至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和辦公室。
(三)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縣應急管理局,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召開全體會議,進行安排部署。
(四)在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小組成員按照分工開展工作。到達現場,按現場工作部署的要求開展工作,救援結束后,安全返回目的地。并隨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匯報進展情況。
(五)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六)全面建立和完善應急相關資料。
(七)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和優化應急預案。
七、工作要求
(一)領導小組成員及參與應急搶險的相關人員,要熟記本預案,明確各自的任務和職責,并保證通信聯絡暢通,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發地點。
(二)所有參與現場處置的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在領導小組沒有下達解除應急響應的命令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撤離。對不服從指揮、責任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嚴肅處理。
(三)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相關工作和安全規范指揮應急處置,嚴禁違章、冒險指揮作業,確保現場人員的安全。
(四)要堅持隨時掌握氣象動態,做好突發性災害的信息接收防范工作。
(五)要確保處理正常事件有條不紊,辦理應急事件快速高效,重大險情、重要指令傳遞準確、及時。
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方案4
為認真做好我區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恪守安全紅線,筑牢安全防線, 強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扎實做好安全防范各項工作, 全面提升應對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范圍內處置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 所采取的應急保障行動和措施。
(一)以人為本,安全優先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優先”的原則。在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實施救援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 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 牢牢把握“及時進行救援處理”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兩個事故損失控制的關鍵點,把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堅持現場指揮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的原則。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交通運輸局及時安排屬地交通運輸所按照處置車輛交通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根據車輛交通事故的性質、影響程度和安全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處置和善后工作。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科學規劃、全面防范、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嚴格落實預防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各項措施。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原則,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多方聯動、快速響應,建立應對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快速、及時、得當處置車輛交通事故。
(五)依法行政,合法處置
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時,征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物資供給和車輛調度。
三、指揮組織體系
各交通運輸所在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 指揮下建立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組織。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 長:李傳國。
副組長:張大偉、 劉昕、章連彬、王祥安、朱軍、葛雷、戴有苗
成 員:運管所機關股室負責人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 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區交通運輸局交辦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和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三)現場應急處置機構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四、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萬元以上 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事故報告
(一)報告程序及要求。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 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 應當于 及時向交通運輸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交通運輸局或者區安監局報告。
(二)報告內容。報告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簡要經過、經濟損失估計、原因判斷、控制情況、相關情況和報告聯系等。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 施名稱)、涉及人員、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 下落不明的.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損失估計。事故及險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應急救援 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和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六、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我區范圍內道路運輸車輛發生突發道路運輸事故,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道路運輸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其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七、應急救援結束處置
(一)救援和善后處理。及時開展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會同保險公司開展道路運輸事故理賠工作。
(二)事故調查。積極組織自查并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做出處理,對道路運輸事故中所暴露的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修訂完善預案,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應急保障體系
(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應急處置專業人員,并加強對應急處置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
(二)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和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經費。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恢復重建和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三)加強通訊信息報告。利用現代信息通訊技術,加強對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公布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成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遲報和謊報。信息的發布要 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九、預案演練
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 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十、獎勵與責任
(一)總結評估。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對應急行動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和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
(二)表彰獎勵。對在實施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追究。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方案5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切實加強夏河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能力,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甘南州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編制。
3.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夏河縣行政區域內的交通運輸行業道路運輸、交通建設施工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本預案所稱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夏河縣境內的道路客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運輸車輛發生火災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危險貨品泄漏造成污染;公路建設施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交通運輸企業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等。
夏河縣道路運輸車輛在夏河縣境外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車輛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的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
(1)本預案是是為應對安全生產事故而特別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與《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夏河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2)夏河縣交通運輸局所屬各事業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報局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備案。
(3)夏河縣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對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及應急資源調查,并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報縣安委辦備案。
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實行縣政府統一指揮下的各單位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
(3)預防為主,平急結合。堅持預防為主、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預案及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夏河縣交通安全風險分析
1.夏河縣交通行業危險源和風險分析
目前,縣交通運輸系統共有企事業單位4 個,分別承擔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省、縣、鄉公路改造與養護,地方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公路客貨運輸行業監督與管理等任務。
近年來,我縣交通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各等級公路項目的開工建設,人力、財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難度遠遠高于以往公路建設項目。公路運營里程的增加,各類營運車輛迅速進入運輸市場,客觀形成了點多、線長、從業人員流動頻繁、管理工作錯綜復雜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業管理難度。加之安全隱患的不確定性、反復性和野外作業受自然環境影響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員的群死群傷、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一旦發生都會在全系統乃至全縣范圍內產生嚴重的消極影響。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1)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夏河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是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成員組成如下:
(名單見附件)
(2)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決定啟動與終止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會同縣安監局、公安局、縣衛生局、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交通運輸部門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由縣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縣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指導或協調行動;安全生產事故由州人民政府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執行州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安全生產事故由省交通運輸廳或省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交通運輸廳或省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3)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養護路政辦公室,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有關股室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局有關股室相關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
(4)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指導局各直屬單位、股室和各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負責正常上班時間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時間及節假日期間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行政辦公室負責。接警電話:7121682,傳真:7121682。
(5)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及職責
通信聯絡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馬春雄擔任,負責處理媒體報道采訪等相關事務,確保事故報道的可信性和真實性,對事故單位、政府部門及公眾負責。
搶險救援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馬春雄擔任,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在指定時間內,將救援所需機械設備準時運送到指定地點或事故發生地;搶修被事故或自然災害破壞的機械設備、道路交通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開通臨時通道,設立警示繞行標志;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布置的其他任務。
客貨運輸應急救援組:組長由縣運管分局局長萬瑪扎西擔任,負責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布置的其他任務。
秩序保障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新衛擔任,負責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為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設備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醫療救護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新衛擔任,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后勤保障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新衛擔任,負責緊急籌措救援過程中所需的資金;為現場救護人員及時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新衛擔任,負責事故的調查,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制定和完善預防措施。
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以屬地為主,是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等級和類型,由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指定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下設現場指揮、事故處置、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協同處置等部門并明確負責人。各部門的負責人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1)應急辦事機構
辦公室:負責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調配提供應急處置工作車輛,協調應急所需設備的調用。對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負有責任的本單位人員或直屬單位人員,報請上級監察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養護路政股:負責本應急處置預案和應急處置專家組的管理,協調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參加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督促交通運輸行業各方履行應急處置職責。按規定參與縣人民政府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范的制定和送審報批工作。
工程項目辦:參與交通運輸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針對發生事故原因,提出施工單位整改意見。
財務辦: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
(2)應急咨詢專家組
應急咨詢專家組是由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應急咨詢機構。由縣交通運輸局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其職責是提供有關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及應急行動的咨詢和建議。
(3)成員單位職責
縣運輸管理分局:參與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客貨公路運輸;根據事故現場指揮部的指令,調集運輸車輛疏散人員、搶運貨物。代表縣交通運輸局參與縣人民政府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各交通運輸企業、公路建設項目公司:積極參與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落實資金全力搶救傷員,做好善后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車輛、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四、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要根據本單位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現場。同時,撥打事故救援電話,向上級報告。
2.預警行動
預警預防行動貫穿于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過程,對突發事件的風險源、風險因素、風險影響、風險防范與應急對策進行識別和分析,建立相應的預警預防預案,及時發現、報告安全隱患。
預警發布后,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和監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預防和控制事態發展,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必要時,可以依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停產停業、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應急措施,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3.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上報和傳遞
① Ⅰ級、Ⅱ級、Ⅲ級事故信息報告
對以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事故現場有關單位或人員要在30分鐘內報告夏河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甘南州交通運輸局,并通報有關部門或單位。
造成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在縣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需要州級層面支援的安全生產事故;其他需要報告的安全生產事故。
② Ⅳ級信息報告
夏河縣交通運輸行業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交通運輸局及局屬各事業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2小時內報告夏河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并通報有關部門或單位。
五、應急響應
1.應急分級
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I級應急響應: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啟動和實施。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啟動和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啟動和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啟動和實施。
發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2.響應程序
(1)先期處置
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縣交通運輸局必須快速做出反應,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性、影響性等立即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示擬采取的行動,并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或者本轄區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疏散現場人員,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加強對事故的監視和控制。
(2)分級啟動預案
根據預警級別和預警發布的相關要求和規定,縣交通運輸局要根據事故報告信息,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具體的應急行動。
(3)應急處置與恢復
在應急工作中,縣交通運輸局要協同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協同縣政府做好恢復和減災工作。
(4)處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進入應急狀態,跟蹤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獲取安全生產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救援工作的指導,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組織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需要立即就近組織應急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和救援。必要時聯系和協調相關部門(單位)以及技術專家等力量參與事故處置和救援,調集救援物資、裝備。各救援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救援責任。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事故特點,動員交通運輸系統專業人員積極配合參與救助,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3.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工作組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檢測、鑒定和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
4.擴大應急
當Ⅳ級安全生產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的趨勢時,縣交通運輸局報請縣人民政府和州交通運輸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必要時報請其他有關部門支援。
5.應急響應結束
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偶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并征詢專家意見后,經上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確認、批準,由縣人民政府或縣交通運輸局按照權限決定結束應急行動。
六、信息公開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向有關新聞媒體、社會公眾通報事故信息,第一時間通過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夏河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對處置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損失情況、應急救援過程、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
七、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縣交通運輸局配合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車輛調度補償,清理道路,災后重建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一般(Ⅳ級)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2.保險理賠
事故發生后,協同有關部門督促事故單位積極聯系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落實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協助資金落實和賠付工作。
3.事故責任調查
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調查與處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屬地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機構按規定參與配合,積極協助調查組的工作,認真答復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或文件資料等。
4.經驗教訓
現場應急工作組在配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過程中,認真做好現場搶救有關情況的記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搜集、整理有關資料,舉一反三,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與責任,認真汲取經驗教訓,并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匯總分析,形成經驗教訓總結報告,一個月內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堅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暢通。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制度,明確用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車輛的數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狀態,實現與有關單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2.應急隊伍保障
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相關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合理整合編組企業應急救援力量,充分發揮相關企業搶險救災能力,搞好預案訓練演練,不斷提高應急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后,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本地應急救援運輸力量不足時,提請州、省交通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疏散人員和輸送物資。
4.醫療保障
發生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后,應急救援機構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同時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5.技術保障
建立統一的應急保障資源數據庫,通過相關網絡和應用平臺,實現全縣應急保障資源等信息的聯網與共享;建立應急隊伍數據庫,明確各類專家特長、聯系方式、住址,加強突發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專業技術水平。
6.后勤保障
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可能發生的情況和需要,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方案,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保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供應。
7.治安保障
由縣公安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調做好治安工作。
8.資金物資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而且要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縣交通運輸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重視救援物資儲備,為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應。
9.調集征用
發生Ⅲ級(較大)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后,本地應急救援運輸力量不足時,提請州交通運輸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疏散人員和輸送物資。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交通運輸企業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各單位要大力開展新《安全生產法》、新《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的學習和宣傳,積極向干部、職工宣傳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中的程序及內容,努力提高全員職工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2.演練
縣交通運輸局定期進行各項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
交通運輸行業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組織應急演習。演習后應當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向上級相關部門作書面總結報告。應急隊伍一般每年組織演習一次應急演練。
3.預案的修訂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交通運輸局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州交通運輸局。
縣交通運輸局根據形勢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更新。
4.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方案6
為提高我局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處置能力,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能夠快捷、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適用范圍及原則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范圍為本縣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道路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等事故。
(二)處置原則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管理原則,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屬地管理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名單見附件)
主要職責:
(一)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原因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時向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根據組長指令調度人員、物資到指定位置,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
(二)負責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好其他工作,并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三)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應急組織工作
(一)人員組織工作。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由辦公室快速組織人員參加施救工作。
(二)機械組織工作。由公路所成立應急搶修專業隊,保證機械設備儲備充足,保證應急使用及隨時對縣鄉公路進行搶修,保障縣鄉公路的安全有序暢通。
(三)車輛組織工作。由局運輸股、執法大隊、發展中心負責落實客、貨應急運輸車輛儲備和調配,及時組織運輸人員、物資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四)物資組織工作。由局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和公路所準備好鏟、鋤頭、繩子等物資設備。
(五)后勤保障工作。由局辦公室和交通戰備辦公室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由局規建股、公路所、建設所組織,切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人員調集和應急儲備工作
(一)公路暢通應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靈山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公路暢通應急保障組職責抓好落實。
(二)道路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由局運輸股、執法大隊、發展中心負責落實客運、貨運車輛各10臺,隨時應急運輸搶險等重點物資和人員運輸。
(三)信息收報工作。由局辦公室及法規安全股及時收集因天氣原因造成公路中斷和客運停運、旅客滯留等信息上報局領導以及上級有關部門。
六、應急響應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快速了解掌握情況,預測后果,及時上報。
(二)以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為指導,服從指揮,協調好其他部門工作。
(三)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快速組織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展開救援工作。
(四)根據現場情況,依照相關預案的領導指示,配合好各單位現場應急救援的行動,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報告救援進程和信息。
(六)做好縣事故應急指揮部布置的各項善后工作的調查總結工作。
七、工作機制
(一)啟動應急預案前,執行應急任務的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及人員,應每周對應急車輛及物資進行檢查保養,嚴禁車輛和物資帶病作業。
(二)啟動應急預案后,根據應急的實際需要,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碰頭會議,組織確定實施救援方案,各單位人員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三)一般事故應及時組織救援和上報,按照市、縣相關部門的統一部署,首先保障搶險救災道路的安全暢通,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及時對公路進行搶修、加固。
(四)重特大事故及時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救援工作。
(五)根據事故災情變化和救援需要,適時因地制宜,對其他社會車輛進行調度,滿足道路運輸需要。
(六)主動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緊急應對、處置知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救援應急隊伍的培訓學習,按照上級布置,積極參與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八、值班制度
啟動應急預案時,各二層機構要安排好人員值班。落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將有關情況按程序上報,確保信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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