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村級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1
一、總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森林防火條例》,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深入細致的宣傳,嚴格管火,規范用火,突出對引發森林火災的責任追究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的處罰,積極消除火災隱患,有效減少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努力維護生態平衡。構建社會和諧。
二、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三、成立后勤保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后勤保障小組負責火災撲救物資的準備、車輛的協調,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撲火人員的`調動,并負責上下聯系工作。
四、職責分工
文化服務中心:負責利用廣播對森林防火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按規定發布森林火災有關信息。對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比較好的村組進行典型宣傳。
鄉中心校、各中小學校:負責對本校學生進行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以學生帶動家長,用小手牽大手的方法,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派出所:負責組織派出所干警參與撲救森林火災,并組織對森林火災案件進行偵破和查處,切實維護火災發生地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安監站:參與森林防火火工作的宣傳,參與森林火災的調查取證工作。
林業站:負責掌握火災現場情況,向上級反饋現場情況,事后行調查取證工作。
畜牧站:負責已辦理草原證的草場上的火災。
衛生院:負責制定醫護隊伍組織、醫療衛生設備和有關物資儲備、調集方案,及時組織醫護人員趕赴火場搶救火災中的傷病員,并做好災區中的防疫工作。
鄉直其他各部門:根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積極支持配合做好森林火災的應急撲救工作。
五、實行包保負責制
以鄉為基礎,以村為根本,以農戶為關鍵,實行鄉包村、村包組、組包戶、戶包林的包保責任制。包保以組為單位,包村民組內所有山頭地塊,如因包保人員變動,后接任人員仍對該組所有山頭地塊進行包保。包保人員對所包村、組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對所包區域進行經常性巡查,建立嚴格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從嚴管理林區野外用火,包保人員如下:
六、組建專業撲火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鄉組建專業撲火應急分隊50人。
由鄉統一服裝,統一配置裝備,各村組建義務撲火隊100人,由村支部書記任隊長,村主任、副主任任副隊長。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2
為全面加強全區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有效降低火災事故危害,保持全區火災形勢穩定,結合市政府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要求和春季防火工作部署,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不斷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大力整治火災隱患,確保火災形勢的穩定,為全區和諧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時間安排
全區春季防火期從x年3月20日開始,至x年5月31日結束。
三、工作重點
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易爆危險品單位,木材加工企業和糧庫等大型倉儲場所,“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城中村、棚戶區城鎮易燃建筑密集區,農村柴草垛、林區柈子城。
四、主要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消防工作要求,逐級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消防安全責任,特別是對于涉及火災隱患整治、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等重大問題,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要層層簽訂《x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和“戶籍化”管理機制,堅持開展常態化消防監督管理,深化農村、城市消防安全“多戶聯防”機制,建立完善城鎮居民樓“消防樓長”制度,加強巡邏管護,借助消防安全“戶籍化”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抓住薄弱環節,要針對轄區火災特點開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電、用氣等環節為主要內容的火災隱患排查,特別對人員密集場所要加大防范和整治力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局、教育局要重點加強醫院、敬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寄宿制學校等弱勢群體相對集中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力度,社區、公安派出所要落實好轄區老、弱、病、殘、幼等弱勢群體的包保幫扶措施;各鄉鎮、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備春耕消防安全檢查,對農機器具、春耕物資儲存點、用油、用電設備和場所進行重點檢查。要加強“清明節”、“五一”重大節日和重點時期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進一步加大錯時檢查力度,確保消防安全。
(三)開展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治理。對春防期間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并做到“應掛盡掛”,對涉及城市規劃和棚戶區拆遷改造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要制定詳盡的規劃和改造方案,要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明確整改計劃、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人員,組織相關部門聯合整治。要在新聞媒體上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區域性火災隱患進行深度曝光。
(四)加強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排查。各鄉鎮、消防、安監要繼續深入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排查,積極發動各級力量逐個街道、鄉鎮、村屯整治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生產加工、經營儲存、物流倉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并建立工作臺賬。要對火災隱患堅持“零容忍”、“零遷就”,要集中曝光一批、嚴厲打擊一批、集中整治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對整改難度大、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企業和區域,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明確有關部門、單位的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
(五)全面加強大風天火災預防工作。消防大隊要制定完善區政府級大風天氣滅火作戰預案,要成立公安、安監、交通、衛生、供水、電業、通信、消防等部門為成員的大風天氣滅火作戰指揮部,加強大風天火災預防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也要制定轄區大風天滅火作戰預案,并組織開展演練。要堅持落實“巡邏檢查,高點瞭望,抵近執勤,一線監護”的火災防控“十六字”要決,做到科學設防,科學施救。要加強大風天火災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級和五級以上大風天、高火險天氣,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發布禁火命令,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廣大居民群眾嚴格火電源管理,嚴格野外火源管理,停止對三類輸配電線路供電,嚴禁燒荒、上墳燒紙、燃放孔明燈和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各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社區物業管理單位要全員出動,對居民住宅、街道、村屯以及“九小”場所包片包戶開展檢查,組織發動居(村)民實行群防群治,進行聯防巡查,嚴厲打擊放火犯罪行為,嚴防大風天連營火災事故的發生。
(六)廣泛開展春季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要及時播報春季防火工作動態,宣傳落實防火措施典型單位的工作做法,堅決曝光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公益宣傳活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消防公益事業。4月5日前,各中小學要組織開展“四個一”活動。要統一部署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周”活動,4月17日,全區統一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日”活動。春防期間,消防部門要深入推廣移動互聯網消防消息服務平臺應用,拓展微博微信關注人群,通過網絡媒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要充分發揮消防宣講團作用,深入社區、企業、學校、鄉鎮開展宣講活動。區公安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社會各單位加強“四個能力”建設,切實提高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做好滅火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全區各級各類消防隊伍要進一步強化執勤備戰,認真開展“六熟悉”和滅火作戰預案演練,緊密結合當地實際,扎扎實實地做好滅火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消防大隊要儲備充足的滅火劑和救援物資,做到一旦發生災害事故,能快速出擊,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各級各類消防隊伍要對車輛器材裝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維修,對不能滿足滅火救援要求的,要及時更新維護。城建部門要對消防供水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完好、水源充足。通信部門要確保消防報警專線暢通。社會各單位特別是人員集中場所、地下建筑使用單位要進一步完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認真組織開展實地演練。
五、工作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3月20日至31日)
各鄉鎮、城區辦事處、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和行業特點,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認真組織實施。要充分發新聞媒體和網絡媒體作用,將本地的春季防火措施、內容和要求向社會公告,全面啟動春防工作。
(二)檢查治理階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各鄉鎮、城區辦事處、各部門要部署、組織、督促各社會單位、重點場所以及各社區、村屯認真開展自檢自查。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切實加強大風天動火用電管理,認真落實值班值宿、重點部位看護、火電源管理、消防設施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等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解決存在的問題,對重大火災隱患和問題跟蹤督辦整改。
(三)總結驗收階段(5月21日至31日)
檢查治理階段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區政府將適時組織對各地、各部門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單位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加強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以區委常委副區長關永宏為組長,以區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組織機構,全面統籌春季防火工作的開展。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也要迅速成立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和督查春防工作,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二)層層落實責任。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切實承擔起解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的責任,領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本轄區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各行業、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要承擔起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結合工作特點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預防大風天連營火災、防火檢查、消防宣傳、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整治等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嚴肅追究責任。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嚴格火災責任事故追究,對春防期間因責任不落實、失職瀆職、非法違法引發重特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尤其是導致群死群傷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嚴厲問責,決不姑息。
(四)及時反饋信息。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各階段的總結和信息反饋工作。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組織部署和宣傳發動、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等工作情況分別于4月2日、5月3日前上報區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公安消防大隊,聯系電話:xxx,郵箱:xxx),春防總結于6月3日前上報。重要情況和突出問題以及好的經驗做法要隨時反饋。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3
xx鎮林地面積69627畝,占土地面積131949畝的41.7,有林地面積54989畝,占林地面積的80。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撲救難度大的災害性事故,對森林資源安全、林區社會穩定和生態環境建設都有重大影響。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實處,盡最大努力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并及時有效地處理森林火災事故,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組織、專業隊伍、設施建設、物資準備,制定預防措施和撲火預備方案,確保森林火災及早發現,及時消滅。
2、森林防火實行責會制。包站領導、站長、包村干部、村(居)支部書記、主任、護林員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責任人,村支部書記、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林業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相應的業務保障,各部門應在鎮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參與撲救、預防工作,統一指揮、責任明確。
3、“專群結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門之間、干群之間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貫徹執行森林火災撲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則。
二、森林火災的預防
1、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各站、各村和護林員應當經常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戶反復宣傳,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同時,完善鄉規民約,強化法制建設,形成“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社會風尚。
2、強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實行審批制度。各站、村要組織干部、護林員進行巡山,對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給予嚴厲處理,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戒嚴區和森林防火戒嚴期的相關規定。各村、鎮林場要對林區劃分防火區、修建防火路,對林區進行巡查,有森林火災隱患的要登記造冊,并及時整治。在森林火險等級較高時期,要增加巡山次數,在森林防火的危險地段、旅游景區、林區路上要派人嚴看嚴守,同時認真做好兒童和瘋、癡、傻等病殘人員的監護工作,切實控制野外火源,杜絕森林火災的隱患。
3、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各村、各部門及包站、干部要及時反饋群眾野外用火情況。對火警、火災要及時準確上報火情動態。
4、森林防火實行責任制,鎮黨委、政府與各村簽訂責任狀,并檢查責任狀的'落實情況。
5、完善森林防火組織機構,加強火隊伍和設施建設,鎮成立巡火隊,于火險期對各村野外用火進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項預防工作,林業部門要加強對林火撲滅的培訓,確保撲火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森林火情的處置
1、凡發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災,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時報告,一方面要立即組織干部群眾撲救,鎮村領導必須現場指揮或參加指揮撲救,鎮應急滅火隊應立即趕到現場撲救。
2、防火辦、黨政辦接到火警、火災報告后,立即向鎮主要領導和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及包站領導報告。
3、鎮政府、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干群撲救,同時做好上報工作,需要時成立撲救火災前線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4、重大火災,火場跨鄉、鎮行政界限,火場距國有林場、重點鎮辦林場二公里以內,明火燃燒5小時以上尚未撲滅,受害面積超過500畝,或造成人員傷亡等的森林火場,請求縣政府幫助協調處理撲救,并在縣森防指領導指揮下迅速撲滅。
5、要認真做好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領導帶班,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6、森林火災撲滅后,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并寫出書面調查處理報告,并向鎮政府報告,重大森林火災撲滅后,要協助縣森防指調查處理。
(二)撲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著專群結合的原則,梯次做好準備。鎮政府和鎮直單位工作人員由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負責調動;村干部和村民由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調動;護林員由林業站負責調動;民兵預備役由鎮人武部負責調動;公安干部、邊防武警戰士由公安派出所、邊防工作站負責調動,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投入撲救。同時撲火時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婦女、兒童、老人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2、趕火場指揮撲救人員,需配帶必要的指揮通訊設備,保證隨時聯絡,鎮政府電話傳真機全天候開機,保證隨時與縣防火辦和火場前線指揮保持聯系。
3、鎮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關物資、器具的準備;對撲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要求、就近保證供應;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4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以宣傳為先導,以深化落實責任為重點,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全面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山頭地塊,不留死角。建立起“領導重視,政府負責,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積極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機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墳,確保清明節期間無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工作步驟和任務
根據清明、五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特點,全鄉上下狠抓落實,齊抓共管,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時間為4月1日至4月7日—5月1日至5月5日)。主要工作步驟和任務:
1、各村負責把發放的《森林防火令》張貼到每個村組及人員集中的'場所。3月30日前各村必須召開村支委、村民代表會議,并將《森林防火令》有關規定進行學習,并要求宣傳下發到每家每戶,%<1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落實責任人做好清明、五一期間重點路口出入人員防火碼的掃碼登記工作,嚴格禁止上墳用火現象發生。
2、各村以組為單位進行調查摸排,劃分清明、五一期間森林防火責任地段,落實人員實行包干,明確責任,4月1至7日—5月1日至5月5日,各村落實巡查人員,加強巡邏檢查,制止一切野外違章用火。各村落實駐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制度。
4、鄉中心學校組織好全鄉中小學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中小學生對家長和親屬的森林防火宣傳作用,確保無煙上墳、文明祭祀。
5、全鄉各職能部門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維護正常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災發生后,要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開展火災現場調查,從嚴打擊火災肇事者。
6、各村利用廣播、宣傳欄、標語(如:“清明上墳莫燒紙,栽花種樹祭先人”、“祭祀鮮花多文明,杜絕山火保森林”)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實到人。各村防火工作由各村書記負總責,要落實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實巡查人員,要有村干部帶隊。
(二)各村要加強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報告的要在第一時間向鄉森林防火指揮部(電話)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四、獎懲措施
1、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每起受害面積10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要查清責任,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護林防火巡查員,要堅守崗位,加強巡邏檢查,管死各類野外違章用火。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5
鄉鎮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實施方案為積極做好我鎮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減少因火災給國家和人民財產帶來的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制定了xx鎮20xx—20xx年度森林防火實施方案,望各單位嚴格參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為突破口,以野外火源管理為重點,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務院頒布的《森林防火條例》以及國家、省、州、市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及相關文件精神,確保全鎮范圍內不發生森林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為全鎮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二、基本原則
(一)防管并重。堅持預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則,細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間,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違反規定者從嚴從重處罰。同時,嚴禁在林內和林緣開荒種地,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
(二)責任聯動。鎮人民政府行政負責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抓,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其他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干部包村,村干部和護林員包農戶,護林員包山頭,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層層追究責任。
(三)群防群控。加強森林防火應急隊伍的規范化建設,在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基礎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實行聯防聯治,群防群治,形成齊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點。樂西、亞拉沖等村委會林區是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部位,要嚴防死守;3月1日至5月10日是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時期,要確保巡查監控到位;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災科學撲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環節,要防范到位;兒童、弱者、精神病患者、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林區及周邊作業人員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點人群,要監管到位。
三、責任分工
(一)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護林及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村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組建本村撲火隊伍,發生火災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及時組織人員撲救火災,并視情況向鎮森林防火指揮所匯報;在林區出入口設立警示標志,加強對出入林區的人員和車輛管理;組織人員對野外燒荒行為的檢查,深入各村進行森林防火宣傳;監督管理本地區護林員,全方位、全天候開展對林區巡查活動;層層落實責任。
(二)鎮政府綜合辦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鎮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召開調度會;協調鎮森林防火指揮所和各村委會聯合行動;督促檢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
(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檢查森林防火責任落實情況;確保森林防火監控指揮系統正常運轉,及時監控火情,搞好預警;組建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積極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實施對全鎮護林員業務培訓,提高護林員素質;積極與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溝通協調,及時反饋上報情況;負責在防火戒嚴期,對野外用火行為的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頒布的《森林防火條例》,對野外用火及破壞森林資源的直接責任人上報市森林公安部門進行處罰。
(五)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及各村委會負責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深入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全社會關注,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六)包村委會單位負責與所包村對接聯系,幫助解決問題,協助村委會統一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專人,定期深入村委會,檢查、指導、督促所包村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七)包重點涉林村單位負責與所包涉林重點村對接聯系,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持,幫助解決問題,協助村委會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專人,定期深入所包涉林重點村,檢查、指導、督促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追究。各相關單位、村委會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堅決克服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來抓,把各項工作抓嚴、抓細、抓實。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親自部署。同時,要層層落實責任,做到“山林有人管、林區有人護、村屯有人包、責任有人擔”,一旦發生火災,層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二)加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三)從嚴巡護查處。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組織人員對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進行排查整改。同時,在林內要道和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增加巡查人員,進行全方位、不間斷巡查,全體森林防火工作人員要延長工作時間,進行死看死守,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四)科學合理調度。森林防火期間,各單位要通力合作,緊密配合,協同作戰,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保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相關村委會要科學合理調配人員、防火物資,避免盲目無序現象。特別是要加強護林員教育培訓,合理安排就餐時間,確保巡查不留空檔。一旦發生火情,鎮人民政府領導及撲救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撲救。
(五)加強火情預警。有關站所及各村委會防火期間必須有領導帶班,一旦發生火情,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逐級上報,并趕赴現場進行處置。護林員要科學使用手臺,嚴禁用手臺談論與防火無關的內容。
(六)加大督查力度。鎮政府綜合辦、鎮紀在森林防火期間,要做好對各站所、村委會的督查檢查,一旦發現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實而發生森林火災的,及時向鎮政府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匯報,并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6
為切實做好我區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杜絕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將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1‰,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強化責任分工,落實防火責任
(一)落實政府行政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劃區包干,層層落實責任。鄉鎮(街道)、村(社區)、組、戶要逐級簽訂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及承諾書,各鄉鎮(街道)要與承擔防火責任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或個人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并報送區防火辦備案,確保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到位。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后,相關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撲救工作,切實擔負起一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任,真正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實部門分工責任制。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抓好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有森林防火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做好森林火災的防范工作,特別要加強森林旅游景區、林區加油站、花炮廠、酒廠、油庫、炸藥庫、燃(煤)氣站等重點區域的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確保責任明確,預防措施到位。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嚴格按部門職責分工,認真履職,加強聯絡溝通,聯合聯系鄉鎮(街道)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工作。
(三)建立基層聯防聯保責任制。各鄉鎮(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工作機制。相鄰鄉鎮(街道)之間、村(社區)與村(社區)之間必須簽訂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協議,確定重點聯防區域,建立聯防會議制度,落實聯防互援措施,形成嚴密的防范網絡。要堅持“林火有界,撲火無界”的原則,對發生在行政交界處的森林火災,誰先發現,誰先撲救,必要時共同撲救,不得推卸責任。
二、突出災前防范,強化火管控
(一)強化宣傳教育,增強防火意識。要積極主動深入基層一線,采取上防火、張貼宣傳標語、播公益廣告、定鄉規民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廣大群眾對森林防火的認識,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自覺行動。1月1日至月1日,區電視臺要每日滾動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標語和有關防火規定,及時播報森林火險等級。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在林區主要路口、公路沿線、風景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對字跡不清的要刷新),懸掛森林防火橫幅。特別在元旦、春節、元宵、清明、五一、國慶等節假日期間,要提前做好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宣傳,并對森林火災典型案的查處情況進行公開報道,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二)強化火管理,嚴防火災發生。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關。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間,鄉鎮(街道)、村(社區)、林場要組織人員在林農交錯區、墳墓集中區、風景區、封育林區等重點區域的主要路口設立固定或臨時的檢查站(點),實行實名登記,加強對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的檢查,嚴禁火種入。區民政局要對在公墓區燒紙、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區公安分局要依法查處、取締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的行為;區旅游局要加強景區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勸導并制止群眾在風景區等場所燃放孔明燈;區委區政府督查目標辦要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常態化督查。
(三)加強預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鄉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離帶和林地邊緣雜草。對設在林區或林緣的炸藥庫、加油站、花炮廠、酒廠、燃(煤)氣站、重要物資儲備庫等,區森林防火部門要責令并督促責任單位對周邊0米內的可燃物進行徹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區林業局要給予支持,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盡早盡快消除火險隱患。進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將巡設卡、護林員上巡邏工作落到實處,實行全天候、立體式監測。特別是森林高火險時段,鄉鎮(街道)、村(社)要建立村(社)干部、村民組長、護林員為主體的野外火監測絡,做到早發現、早報警、早處置。區氣象局要及時發布天氣預報和相關信息,并根據天氣條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區電視臺要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做好森林火災預警工作。
三、夯實防火基礎,提高撲救能力
(一)修訂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要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等工作,要有針對重大節假日的專門的預案。要做到早修訂、早培訓、早演練、早準備、早啟動,全面落實撲火的組織指揮、人員調配、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組織預案演練不得少于2次。
(二)強化森林火災撲火隊伍建設。要加強各級森林消防撲火隊伍建設,區防火辦要組建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成立20—0人的森林火災半專業撲救隊伍,村(社區)要成立10—20人的群眾撲火隊伍,并對所有的撲救隊員組織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間,區、鄉鎮(街道)兩級隊伍必須24小時待命,保證隨叫隨到,快速集結,有火撲火,無火巡查。
(三)做好撲火安全工作。要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撲火觀念,堅決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時撲救機制”和“以水滅火”撲救方式,科學高效處置森林火災。在撲救火中,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和兒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火,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四)夯實基層基礎。深化“三進六有”,即進學校,進林區(景點)、進村組(社區)、有隊伍、有經費、有制度、有預案、有裝備、有措施,規范鄉鎮(街道)防火基礎建設。建立與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物資儲備管理體系,確保物資儲備充足。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整合項目資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隔離帶、消防水池等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注重配足適用有效的多級水泵和水帶。完善森林防火無線電通信網絡建設,提高火場應急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指揮調度暢通。
四、加大查處力度,有效震懾犯罪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區森林公安和鄉鎮(街道)派出所要及時介入,從嚴從快查處森林火災及違規用火案,特別是森林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把主要精力放在案的偵破查處上,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是對縱火者、無視防火法律、法規人員,要依法嚴加懲處;對重大和影響惡劣的森林火災案,要成立專案組,掛牌督辦,快偵快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嚴格信息報送
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并保持通訊暢通,杜絕漏崗、脫崗現象的發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鄉鎮(街道)、林業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帶班,各崗位值班人員要各司其職,恪盡職守。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按照《火情報告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在報告森林火災時,要嚴格執行歸口管理和報告制度,特別是發生在風景區、重要區域等重點部位的森林火災,實行即時報告制度,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區防火辦,不得遲報、隱報、瞞報。區防火辦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鐘內核實后向區政府報告。
六、加強督辦督查,嚴格獎懲制度
各鄉鎮(街道)及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森林防火監督和管理職責,加大對森林防火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督辦督查力度,特別要加強對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和火管理薄弱單位、火災多發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督查力度,對執行力不強、落實措施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較大以上森林火災事故的失職瀆職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防火值班人員、護林員等擅自脫離崗位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失職、瀆職、瞞報、遲報、責任不明、組織不力等造成災害后果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對責任落實到位、業績突出、保障有力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7
近期,氣溫持續偏高,降雨量偏少,風干物燥,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高。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特制定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村成立秋冬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部成員名單如下: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黃自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譚錫樂擔任。地點設在村黨政辦,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日常管理工作、相關材料的整理歸檔上報,以及組織、協調森林火災撲火各項工作。
二、各村委成立相應秋冬季森林防火、撲火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狠抓行政村區域森林防火、撲火工作的落實,村黨總支書、村委主任要親自部署、檢查,對因防火責任不落實,發現火災隱患不作為;
發生火情隱瞞不報;
撲火組織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巡邏,注意防范。加強火源管理,各村委要立即行動起來,護林員、瞭望員、巡邏員要到崗到位,負責日常的巡山工作,嚴格林區生產用火管理制度,嚴格審批,在重點時段對重點部位、重點人員、重點戶要盯死看牢,采取果斷措施,防止引火上山。
四、必須強化科學撲救。要切實做好林區村委森林火災撲救方案,認真做好撲救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組織指揮,通信聯絡,撲火機具,后勤保障等各環節準備到位,提高撲救水平。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要相對集中待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要迅速行動,及時組織重兵撲救。在一般情況下,撲火人員主要由所在村撲火隊為主,村指揮部觀察掌握火災蔓延情況及時調動村直單位干部職工及周邊村撲火隊,直至向縣防火辦請求增援。要科學撲救,確保撲火人員安全,同時要求村直各單位要協同配合,服從調度,聽從指揮。嚴禁老弱病殘及婦女、兒童進入火場。
五、加強值班調度,確保各級值班人員通信暢通。村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各村委值班人員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各崗位值班人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恪盡職守,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報告。一旦有森林火災發生,各村委要及時跟蹤、掌握。隨時準確上報火情動態與撲救進展情況,堅決杜絕工作責任制不落實,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瀆職等重大責任問題,全力打好我村秋冬季森林防火攻堅戰。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8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蔚縣規劃林業用地面積為248萬畝,其中有林地151.49萬畝(其中經濟林60萬畝),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34.58萬畝,疏林地3.5萬畝,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萬畝,苗圃地0.58萬畝,宜林地91萬畝,截至2017年底,森林覆蓋率39.2%。境內有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王喜洞林場、飛狐峪峽谷省級森林公園等重要區域,縣域重點防火鄉鎮主要包括宋家莊鎮、草溝堡鄉、柏樹鄉、常寧鄉、下宮村鄉、桃花鎮等,主要林場有桃花鎮朱家灣林場,吉家莊鎮松山林場、石夭水林場,陳家洼鄉坑木林場,陽眷鎮鄭家窯林場、南堡林場等,是河北省林業重點縣、Ⅰ級火險縣,是首都的“防火墻”和“護城河”。冬春季節氣候干燥、多有大風,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概率較大。
1.2編制目的
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反應迅速、科學規范、運轉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處置機制,最大程度減少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依法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實現“打早、打小、打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草原資源和生態安全。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充分發揮森林草原火災事發地鄉鎮的作用,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1.3.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強對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對人員造成的傷亡和對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1.3.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能力。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職責,落實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各項保障措施,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設備,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減少森林草原火災損失,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全國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等相關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蔚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國家、河北省、張家口市對森林草原火災的應對工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1.6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和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1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較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特別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2.主要任務
2.1組織滅火行動
組織、指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撲明火、打火頭、開隔離、清火線、守火場。
2.2轉移疏散人員
指導、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開展在森林草原火災期間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保護重要目標
組織、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保護重要林區
指導、協助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保護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安全。
2.5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指導、協助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6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加強火災發生地區社會治安工作,嚴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略)
縣森防指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本縣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縣森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劉俊文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合同志和王業偉同志兼任。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請以縣森防指名義部署有關工作。
縣森防指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3.1.1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公安局、縣委宣傳部、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氣象局、縣武裝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參加。主要職責:傳達縣委、縣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草原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并通報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全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1.2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武裝部、武警蔚縣中隊、縣供銷聯社、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救災;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1.3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民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蔚縣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做好傷亡統計和轉運救治傷員;指導災區、安置點飲用水源和食品檢查、監測,防范和控制各類傳染病。
3.1.4火情監測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分公司蔚縣辦事處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監測、林火衛星監測、林火視頻監控等工作事宜;負責森林草原火險形勢分析,通報高火險信息,負責全縣火災監測、核查和初期處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組。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縣融媒體中心、縣應急管理局、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蔚縣分公司、中國聯通蔚縣分公司、中國電信蔚縣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維護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組織保障災區應急無線通信所需頻率的安全使用;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武裝部、河北省沙蔚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工務段西合營領工區等參加。主要職責:統籌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保障。
3.1.7專家支持組。由專家組成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3.1.8災情評估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災害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3.1.9火案偵破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森林公安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3.1.10群眾安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縣商務局、縣供銷聯社、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救災款物;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3.1.11社會治安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武裝部、武警蔚縣中隊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3.1.12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縣融媒體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應對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2職責分工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是縣森林草原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任務順利完成。主要職責分別為:
3.2.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我縣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開展火災防治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3.2.2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應對和輿論引導,完善輿情聯動處置機制;協調組織全縣自媒體網絡正面宣傳,深化網絡綜合治理和生態治理。
3.2.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擬定森林草原火災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規范性文件、規定并監督實施;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協調全縣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負責落實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責任制,明確各級森林草原防火責任人;負責與相鄰縣區森林草原防火區域聯防聯控;組織編制縣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督導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制定縣級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手冊,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負責組織一般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統籌全縣森林草原火災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協調全縣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航空撲救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統計匯總、分析上報和撲救指令下達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報告(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召開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會議;負責縣級森林草原火災救援公文運轉;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相關事宜。
3.2.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需要,負責火災撲救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提供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重點地區地理信息數據和地圖信息;協助災區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工作。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要點,指導開展巡查巡護、火源管控、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導檢查工作,配合相關聯合檢查;負責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險形勢分析研判,做好火險形勢會商,制定長、中、短期火險形勢預測預報;根據全縣火險形勢,組織開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預警監測,做好熱點核查反饋;負責森林草原火情早期處理;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監測、林火衛星監測、林火視頻監控、火災報警電話等系統平臺建設管理;組織編制行業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護林(草)員隊伍建設,負責行業內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建設;指導建議涉災鄉鎮做好火災事發地周邊群眾轉移工作;配合縣森防辦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會議講話、匯報等材料的籌備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相關事宜。
3.2.5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負責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包括王喜洞林場)內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巡查巡護和火源管控等預防工作;負責火情的早期撲救工作。
3.2.6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火災撲救物資以及破壞防滅火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做好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管控和疏導工作;負責遇難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森林草原違法用火行為,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參與組織受災群眾從危險地區撤離或轉移安置。
3.2.7市生態環境局蔚縣分局:負責組織系統內開展秸稈禁燒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和處理機制,監管和打擊露天燒秸稈、燒垃圾、燎地邊行為;依法依規處罰露天焚燒行為,并實施責任追究。
3.2.8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設備縣級財政資金;做好撲救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所監管企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核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爭取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支持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監督檢查規劃和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負責重要應急物資和交通運輸的協調保障,保持災區價格水平基本穩定;負責督促行業內風機機座區域(含升壓站、主控室)、太陽能發電場區、生物質發電廠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防滅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險知識;負責組織師生逃生演練和自救互救訓練;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學校組織轉移和安置師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協調、協助做好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協助做好學校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3.2.11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工業企業特別是民爆行業次生災害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組織落實縣級藥品儲備的緊急調用;負責協調移動、電信、聯通等運營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進入林區、牧區的運營車輛和乘客進行防滅火宣傳教育;負責火災撲救人員、物資及轉移災民所需道路運輸運力的協調和保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修復被損毀的公路、橋梁等設施,保障救災交通道路的安全暢通;負責協調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督促相關景區(點)落實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督導相關景區(點)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修復被損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指導旅游景區(點)游客避險、救護、疏導和轉移工作。
3.2.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收集、反映和上報火災對災區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指導災區農業生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災區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災區重大農作物病蟲害、鼠害、動物疫病的監測和防治。
3.2.15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開展防滅火公益宣傳;負責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常態化開展防滅火安全提示;協調做好火災搶險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搶修、恢復工作。
3.2.16縣氣象局:負責提供長、中、短期天氣趨勢分析,及時發布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負責提供火災事發地點的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進行現場應急觀測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提供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預報服務。
3.2.17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調度全縣醫療資源參與應急救援,救治災區傷病員;實施疫情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
3.2.18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害遇難人員善后事宜;負責指導慈善捐贈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工作。
3.2.19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做好城鎮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地的防火工作。
3.2.20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資源調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災防治用水。
3.2.21縣商務局:負責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儲備保障,按照調撥命令組織調撥和供應。
3.2.22縣供銷聯社:負責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食用鹽等物資儲備保障,按照調撥命令組織調撥和供應。
3.2.23縣武裝部:組織協調民兵和預備役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協助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4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外市縣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5武警蔚縣中隊:組織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6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做好全縣林區范圍電力線路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防止線路老化、短路或與林木掛碰等因素引發森林火災;負責林區電力線路在森林火災危險地段開設防火隔離帶;負責本系統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區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電力供應。
3.2.27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分公司蔚縣辦事處:負責林火視頻監控系統設施建設和防火期間設備維修調試保障工作;負責建立林區監控范內著火點與護林員手機終端之間自動通知機制;負責本系統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2.28中國移動蔚縣分公司、中國電信蔚縣分公司、中國聯通蔚縣分公司:負責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發送防滅火安全提示短信、發布重要信息等;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負責維護搶修災區內損毀的通信設施及恢復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工務段西合營領工區:以鐵路沿線兩側排水溝或邊坡作為防火隔離帶,組織人員巡護、清除森林火災易發地段周邊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災發生;負責做好全縣鐵路沿線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
3.3撲救指揮
早期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鄉鎮負責。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配合做好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特殊情況,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屬地鄉鎮應當成立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撲救前線指揮部總指揮,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和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層級。
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時,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跨縣(區)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防指調度,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軍隊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3.4專家組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撲火任務需要成立專家組,對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咨詢意見。
4.應急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鄉鎮半專業撲火隊為輔,軍隊支援力量為補充。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優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臨近鄉(鎮)和全縣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跨縣(區)調動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森防指提出申請,市森防指統籌協調。
調動民兵、預備役部隊和武警部隊執行撲火任務,由縣政府、縣武裝部組織協調,下達增援命令。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紅色預警信號代表極高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五級;橙色預警信號代表高度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四級;黃色預警信號代表較高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三級;藍色預警信號代表中度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二級。一級森林草原火險(低度危險)僅發布等級預報,不發布預警信號。
藍色預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黃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的時期。
橙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5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5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的時期。
紅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的時期。
5.1.2預警發布
應急管理、林草及氣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廣播、電視、信息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必要時,縣森防指向各鄉(鎮)和有關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藍色預警響應:縣森防指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和手機24小時暢通,森林草原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各類撲火物資儲備到位;各種撲火機具和通訊工具檢修完畢,隨時保證投入使用。
黃色預警響應:在保持藍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森防指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重點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橙色預警響應:在保持黃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森防指領導包括成員單位領導要到各自責任區進行督導檢查;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的工作人員全天候待命。
紅色預警響應:在保持橙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人民政府或縣森防指發布通告,在林區草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防火人員開展巡山檢查,并及時進行封山,對重點地區和重要防火部位實行嚴防死守。
5.1.4預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報。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解除預警警報。
5.2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規定,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5.2.1發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相關規定立即報告縣森防辦:
①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傍晚前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綠化廊道、集中連片工程區、草地等重要地區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造成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火場距鄉(鎮)界5公里以內,火場距縣界10公里以內,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在國家、省、市黨代會、人大、政協會議、節日期間等敏感時期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需要縣森防辦協調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5.2.2縣森防辦應當向縣政府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②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3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縣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5.2.3縣森防指應當向市森防辦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①受災森林面積1公頃、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②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當日未滅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等重要地區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縣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需要市森防辦協調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災;
⑨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6.應急響應
6.1縣級層面前指設置
森林草原火災突發性強,火場態勢變化快,情況復雜,且火場一般地處偏遠,撲火過程需要屬地政府有關領導靠前指揮,成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對重點火險區或威脅重要目標的火災應立即設立撲火前指;火場較多或火場范圍較大,可設立一個撲火總指揮部和若干戰區分前指;對發展蔓延威脅不大、短時間能撲滅的火災可由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長全權負責指揮撲救;前指地點應在距火場較近、交通方便、通訊暢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撲火前指規格依據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設立
發現森林草原火災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成立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長的撲救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撲火前指應盡量設在靠近火場、環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暢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辦公地點應有明顯標志,工作人員應佩戴專門的袖標或胸簽。
當同一地區發生多起火災,或者一個火場發展為多個火場時,可設立一個撲火總前指,并設立相應的分前指。
6.1.2撲火前指的組成及職責任務
撲火前指是火災撲救的決策指揮機構,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向社會及時發布火情及撲救信息。
6.1.2.1撲火前指的組成
撲火前指一般由縣政府領導,有關鄉(鎮)、部門和參戰部隊負責同志組成。
撲火前指總指揮: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副總指揮: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和軍地主要參戰力量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總調度長:縣森防辦主任。
新聞發言人:主管新聞宣傳的黨政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視情下設撲救指揮組、綜合材料組、力量調配組、火情偵察組、通訊信息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火案調查組、氣象服務組、救護安置組、撲火督查組、醫療救護組。
6.1.2.2撲火前指的職責任務
總指揮:統籌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定撲救方案,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處置緊急情況。必要時,可以對不服從指揮、貽誤戰機、工作失職的有關人員就地免職,后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
總調度長:負責撲火前指的工作協調,督促落實撲火前指的有關指令、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及時匯總火場綜合情況并組織起草綜合調度情況報告。
新聞發言人:組織有關媒體做好采訪報道工作,適時發布官方信息,回答媒體提問,正確引導輿情。
撲救指揮組:負責調度火場情況,標繪火場態勢,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撲救措施,檢查驗收火場。
綜合材料組:負責撲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關文字材料和情況報告。
力量調配組: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統計和調配,協調落實公路、鐵路運輸等事宜。
火情偵察組:負責火場偵察,分析火場態勢,提出撲救建議。
通訊信息組:負責建立火場通信聯絡,統一協調、劃分通訊頻道和指定呼號,保持撲火前指聯絡暢通。
宣傳報道組:負責聯系新聞記者,協調做好撲火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后勤保障組:負責火災撲救期間所需食品、被裝、機具、油料等后勤物資的組織和配送。
火案調查組:負責火因調查、火案查處及撲火前指安全保衛工作。
氣象服務組:協調氣象部門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護安置組:負責協調救護傷病員和安置災民工作。
撲火督察組:負責督辦各項撲火任務的落實情況。
醫療救護組:組織調派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森林草原火災傷病員醫療救援和相關區域衛生防疫等工作;根據需要設置臨時醫療點或組派巡回醫療隊,為火場撲救人員和群眾提供醫療衛生保障。
撲火前指可根據工作實際,對前指崗位設置進行調整。
6.1.3撲火前指的機制運行
撲火前指是撲火現場決策指揮機構,負責調度現場撲火力量、資源和物資,所有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指的統一組織和指揮。撲火前指組成人員由參戰各方主要或主管領導參加,在前指總指揮統一領導下,落實責任,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統一作戰部署,統一號令,統一行動。為確保前指發出的作戰命令得到堅決貫徹執行,避免各自為戰,規定以下9項工作制度:
6.1.3.1例會制度。撲火前指適時召開例行會議,匯總信息、通報情況、總結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動計劃。
6.1.3.2會商制度。充分利用衛星監測、無人機觀測、地面巡視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場情況,由總調度長適時組織參戰力量和有關專家對火場動態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提出工作建議。
6.1.3.3通訊制度。各分前指和參戰力量應保持通訊設備完好,隨時與撲火前指保持通訊聯系,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未經撲火前指批準,不得關閉通訊設備或隨意占用通信頻道。
6.1.3.4火情報告制度。撲火前指應定時報告火災撲救情況及火場態勢。
6.1.3.5宣傳報道制度。新聞報道應以火場新聞發言人提供的火場態勢和撲救進展等官方權威信息為依據,稿件須經新聞發言人審核并報撲火前指審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則上,所有參加撲火的隊伍應自備3天的給養和油料;3天后的給養,由撲火前指統一協調供給;當地鄉(鎮)要保障撲火前指的給養、宿營和辦公條件,切實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6.1.3.7安全保障制度。撲火前指要充分考慮撲火人員和受威脅居民地安全,戰前動員時要明確安全防范事項和避險措施。
6.1.3.8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參加撲火單位任務,責任落實到帶隊領導;由于領導不力、責任不落實、不服從命令等造成貽誤戰機、火場失控、復燃跑火、人員傷亡的,追究帶隊領導責任。
6.1.3.9火場驗收制度。明火撲滅后,撲火隊伍和清理看守火場隊伍要辦理交接手續;要組織人員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場,原則上看守24小時;負責看守火場的單位要向撲火前指提出驗收申請,由撲火前指對火場進行全面驗收,達到“無殘火、無暗火、無煙點”的標準;確保不死灰復燃,清理看守人員方可撤離火場。
6.2森林草原火災分級應急響應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6.2.1Ⅳ級應急響應。
6.2.1.1啟動條件。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屬地鄉(鎮)政府立即組織開展撲救工作。縣森防辦密切關注火災發展,掌握火災動態,報縣森防辦主任。經屬地鄉(鎮)政府全力撲救,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脅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等重要地區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6.2.1.2啟動程序。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6.2.1.3應急響應措施。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縣森防辦密切關注火情,及時掌握火情動態;加強衛星林火監測,掌握并及時報告火場發展趨勢,根據火場發展態勢,做好火災進一步蔓延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6.2.1.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決定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6.2.2Ⅲ級應急響應。
6.2.2.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1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有可能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威脅鄰縣(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重點鄉鎮(宋家莊鎮、草溝堡鄉、柏樹鄉、常寧鄉、下宮村鄉、桃花鎮)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需要縣森防指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6.2.2.2啟動程序。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6.2.2.3應急響應措施。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擔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縣森防指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助、火情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組織實施火災撲救相關工作。
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縣森防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衛星火情監測,及時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協助指導火災撲救;視情請示撲火總指揮,派出以縣森防辦主任為組長的赴火場工作組,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根據需要,協調相鄰鄉(鎮)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增援工作;協調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支援;發布森林草原高火險預警。
6.2.2.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終止Ⅲ級應急響應。
6.2.3Ⅱ級應急響應。
6.2.3.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的森林火災;
⑤鄰縣(區)交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需要縣森防指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6.2.3.2啟動程序。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6.2.3.3應急響應措施。由縣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縣森防辦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視情請示縣森防指總指揮,派出以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為組長的赴火場工作組,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協調相鄰鄉(鎮)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進行支援;協調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支援;縣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請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消防救援隊伍進行支援;請求市森防指飛機增援滅火。
6.2.3.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應急響應。
6.2.4I級應急響應。
6.2.4.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嚴重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燒入鄰縣(區)且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森林草原火災初判達到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⑥需要縣政府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6.2.4.2啟動程序。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6.2.4.3應急響應措施。由縣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在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縣森防指總指揮率領常務副總指揮或第一副總指揮和相關的成員單位領導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縣政府撲救前線總指揮部,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縣森防指向成員單位統一發布災情,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縣森防指從全縣抽調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集中全力開展火災撲救,并協調民兵、預備役、武警部隊,派出足夠力量支援撲火工作;縣森防指做好撲火物資增援工作;縣氣象局視情況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縣森防指派出由成員單位參加的督導組,赴全縣督導檢查防火工作;本縣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時,在市森防指的指導下開展火災撲救。
6.2.4.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Ⅰ級應急響應。
6.3響應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縣政府、有關鄉(鎮)政府和成員單位根據撲火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6.3.1撲救火災
屬地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立即就近組織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各撲救力量在撲火前指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6.3.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農牧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6.3.3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醫療應急隊伍實施現場救治。
6.3.4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縣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6.3.5保護重要目標
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應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情況下,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3.6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6.3.7發布信息
縣森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3.8火場清理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火災撲救隊伍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按照規定程序將火場移交屬地鄉(鎮)或責任單位看守。
6.3.9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消除后,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4區域聯防聯治
建立區域間聯防協作機制,為應對區域性森林草原火災提供信息共享與聯動處置保障。
7.綜合保障
7.1后備力量保障
縣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強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建設,并在重點裝備專業隊伍的同時,重視其他應急撲火隊伍的裝備工作,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參加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
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時,按照縣森防指要求,組織各鄉(鎮)森林草原撲火應急機動隊伍執行增援任務,協調飛機增援滅火。
7.2資金保障
縣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
7.3物資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加強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鄉鎮撲火需要。各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鄉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7.4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要為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影響天氣等技術服務;應為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并按照縣森防指的統一安排參加火災現場的滅火技術指導工作。
8.后期處置
8.1火災偵破與評估
公安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等情況進行調查,確保及時查明火災(情)成因,及時對肇事者做出處理。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一般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林草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對受害森林草原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政府提交評估報告,并上報縣森防辦。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可由市、省或國家森防指發督辦函,督導落實。
8.2工作總結
縣森防指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森防指分別向縣政府、市森防指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2預案演練
縣、鄉(鎮)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機構要有計劃地開展對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干部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工作,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森林草原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裝備,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縣森防辦會同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蔚縣處置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由縣森防指定期組織評估,并視情況及時修訂后報縣政府批準。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9
第一章總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針,從指導思想上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涼山州境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
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決守住不能出現重大人員傷亡的底線,把保護人民群眾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強化重點目標、重要設施和林區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州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訂、印發本預案,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組織實施,同時指導縣(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訂本轄區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
(二)堅持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的原則。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則,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三)堅持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
處置森林草原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時效性和較強的專業性,堅持專業的事情專業的人來做的原則,嚴禁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應急航空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應急民兵等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等為補充力量。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牧區職工、機關干部和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五、主要任務
(一)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人員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二)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三)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四)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五)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強輿情監管和引導。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六、組織指揮體系
(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各縣(市)人民政府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各鄉鎮(街道)依據需要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二)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州內跨縣(市)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相應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在統一指揮下承擔各行政區內的指揮工作。跨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災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協調指揮下開展工作。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由其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主要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現場組織滅火,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指統一指揮。前指應劃定火場警戒區,劃入警戒區的火場及周邊行政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場、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就近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需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時,由州應急管理局協調辦理。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跨縣級行政區域調動增援力量,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由擬調出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擬調入縣(市)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縣(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指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過程中,均應制定應急避險預案,明確進場路線、撤離路線和示警信號,一旦遭遇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避險預案,迅速、高效、安全實施緊急避險和營救行動。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前指和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三)專家組。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第二章預警監測
一、預警分級
涼山州森林草原火險預警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預警制作和信息發布
(一)預警制定職責。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牽頭,會同州氣象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進行制作。每年防火期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適時召集州氣象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進行會商,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作預警信息。
(二)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和預計持續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以及事態發展、工作措施及公眾響應建議和咨詢電話等內容。
(三)預警發布流程。預警信息制作完畢后,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依程序進行發布。
重點時期、重大活動和重要節假日期間,凡是在高火險期內遇有極端天氣情況時,經口頭報請領導同意,可先下達預警信息發布指令,事后履行補簽程序。
三、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接收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立即啟動響應措施。
(一)藍色預警響應措施。
1.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進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常態工作,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備勤狀態。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工作;加強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強護林護草巡護和瞭望監測工作。
(二)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領導帶班、指揮長和值班人員在崗在位,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備勤狀態。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力度;加大護林護草巡護和瞭望監測頻次。
(三)橙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帶班領導、指揮長和值班人員在崗在位,及時了解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單位應對措施,密切關注森林草原火情動態;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成員單位分管領導親自帶隊開展督導檢查,隱患問題登記在冊,限時整改到位銷號,加大執法檢查和處罰力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預警信息宣傳和播報頻次;增派人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頻次,對于重點地區、重點林區牧區嚴管死守,加強用火審批管理。
3.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落實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做好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準備工作。
(四)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屬地縣(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原則上至少有1人在家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滅火領導原則上不得離開屬地。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帶班領導、指揮長和值班人員在崗在位,定期調度了解相關成員單位值守情況,部門主要領導也要隨時掌握各種突發情況;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執行靠前駐防。
3.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分管領導親自帶隊開展督導檢查;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成員單位組建暗訪組開展常態化暗訪;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預警信息宣傳和播報頻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頻次,所有巡山護林護草員全部投入工作,屬地鄉鎮(街道)分管森林草原防滅火同志帶頭巡山,對于重點地區、重點林區牧區臨時增派力量,嚴管死守。
4.執行最嚴的火源管理措施,外來車輛或人員需要進入或通過重要林區牧區的,縣(市)交通部門依據實際確定放行時間進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進山入林入草的必須向所在村組干部進行報備,未按規定報備進山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停止各級防火區內除喪葬用火外的一切生產生活用火審批,需要進行喪葬用火的,由屬地鄉(鎮)調度有關撲火力量到場監管、確保安全。
6.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做到24小時有人值班,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7.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南方航空護林總站西昌站、西昌青山機場、鹽源航空護林直升機場適時開展防火航空巡護工作。
8.氣象部門發布大風藍色預警后,重點林區管理人員根據林區實際情況通知區域內高壓輸變電線路單位執行緊急斷電,大風預警解除后恢復供電。
四、預警落實報告
(一)期中報告。紅色預警期間,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當每3個工作日1次,將本縣(市)內預警響應落實情況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二)完整報告。橙色以上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當在預警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將本縣(市)內預警響應落實情況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五、預警調整和解除
因氣象等條件出現變化,州氣象局需要調整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等級建議的,經與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會商,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的報批及發布程序。
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到期自動解除。
第三章火災信息報告
一、報告原則
必須堅持接警必報、主動了解、多方溝通的原則;必須堅持歸口管理,統一上報的原則;必須堅持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為報告主要負責單位,報告內容準確詳實的原則。
二、報告程序
遵循首報、續報和總報三個程序,主動、及時、準確報告情況。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中心應作為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火情報告執行機構,做好各方面情況溝通及其火情信息報告工作。
(一)縣(市)報告要求。
進入防火期,各縣(市)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管理局、林業和草原局要各自確定1名同志作為聯絡員負責信息工作,確保歸口一致、口徑統一、準確詳實。前指成立后,由指揮長確定4名聯絡員具體分工,其中2名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辦公,2名作為前指的信息員參與前指會議、撰寫火情報告。
首報:接到轄區各渠道報告或報警后,應當立即核實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響的范圍等基本情況,聯絡員之間同步相互通氣,在30分鐘內將所了解的情況以電話形式及時報告州級對口部門,通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步開展工作。
續報:應將了解到的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情態勢、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具體情況,聯絡員之間同步相互通氣,在首報后120分鐘內完成第一次續報。續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上級要求隨時報告。
總報:火災撲滅后,在24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以文字形式報告。對于比較復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形成簡單書面材料進行初報,詳細調查后總報。
(二)州級有關部門接報要求。
州委辦、州政府辦、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接到火情報警應迅速核實,按規定向有關領導報告;接到領導指示后,應迅速予以傳達;根據預案規定和領導要求調集增援撲火力量;通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步開展工作。
發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災的,要立即向州委、州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報告。一是紅色預警期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二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隊伍進場后,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三是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四是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草原火災;五是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災。
(三)向省級部門的報告要求。
一是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值班室衛星熱點監測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反饋核查信息,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的,應盡快答復并說明原因。
二是對已上報的正在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州委辦、州政府辦、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應急管理局應根據情況隨時報告撲救進展情況。
三是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國家、省委省政府領導有明確指示、批示的,上級派出工作組現場指揮等),州委辦、州政府辦、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應急管理局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文字材料。
三、報告內容
(一)起火地點:地名、經緯度、林地權屬、地類屬性。
(二)起火時間:火災發生時間、發現時間或接到火情報告的時間。
(三)起火原因:何種用火引起,肇事者情況。
(四)當地天氣:風力、風向、氣溫、濕度、有無降水等;
(五)火勢情況:火場燃燒情況、發展蔓延趨勢(按照火場周邊描述,火區內或附近有居民點和重要設施要特別說明)。
(六)撲救情況:出動撲火人員、車輛、通信、撲火機具數量,到達火場人員和指揮員姓名、職務。
(七)損失情況:火場面積(林地面積)、受害森林面積、主要樹種、林齡、火災種類、人員傷亡和其他損失情況。
(八)發生在邊界的火情,要說明距邊界的距離,發展趨勢,有無燒入燒出危險或燒入燒出時間、地點、經過和損失情況。
(九)地方各級指揮部采取的撲救措施和撲救方案。
(十)撲救過程中的困難,以及需要上級支援和幫助解決的問題。
(十一)火案調查處置情況。
四、報告格式
(一)標題:要求醒目、簡潔,要涵蓋主要內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標題。
(二)文件日期、報告時間:要寫明具體日期和使用24小時制。
(三)文件編號: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文件序號,編號要有連續性,如有缺失應說明。
(四)報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災或多個火場,應先綜述再分述。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火場最新動態(撲救進展、有無明火、火線長度、火勢強弱、控制程度、撲救方法等)、撲火人員數量(總數及其中專業撲火隊、駐軍、武警、森林消防等人數)、火場氣象、火場指揮等情況。相關計量單位統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報告編發人員:包括編輯、簽批人員姓名。
五、發布信息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新聞報道工作,統一由州縣宣傳部門負責按照新聞發布相關規定,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災情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
第四章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后,按任務分工組織開展早期處置。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二、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一)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和協調調動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航空滅火飛機、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托防火道、隔離帶阻斷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指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信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二)轉移安置人員。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當居民點、農牧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三)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設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四)保護重要目標。
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物或重大危險源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當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按照預案疏散受威脅的群眾并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五)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通道暢通。
(六)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由火災發生地組織足夠的專業撲火隊、民兵應急分隊等人員看守火場,嚴防死灰復燃。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七)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八)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三、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州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共4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縣(市)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一)IV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啟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15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1500公頃的草原火災;發生在敏感時段(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期間)或敏感地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原始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省際邊界),且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與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決定后,以指揮部名義啟動IV級響應。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情監測,及時連線調度火情信息,通知縣(市)妥善做好受火災影響群眾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2.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預告相鄰縣(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需要,由州應急管理局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6.視情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7.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二)Ⅲ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啟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4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4000公頃的草原火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發生在敏感時段(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期間)或敏感地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原始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省際邊界),且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共同組織研究決定后,以指揮部名義啟動Ⅲ級響應。
1.在州委、州政府領導和指揮下,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指揮長或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立即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成立州級火場前指,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具體組成及任務分工按相關規定執行。
2.根據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協調撲火力量、物資及裝備等參加火災撲救。
3.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三)Ⅱ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啟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4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6000公頃的草原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在敏感時段(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期間)或敏感地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原始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省際邊界),且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協調調派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4.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加強對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州外撲火力量主動增援的,統一接受州前指相關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動。所有外來撲火力量發布火場有關新聞信息需經州前指批準。
7.未經過州前指調度或對接的增援隊伍,一律拒絕其進入火場。
(四)Ⅰ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啟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10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60000公頃的草原火災;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影響,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報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
啟動Ⅰ級響應后,在Ⅱ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縣(市)黨委和政府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跨區域增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縣(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抓緊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四、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五、應急結束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縣(市)。
六、綜合保障
(一)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協調直升機實施空運。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輸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交通運輸局落實運輸車輛。
(二)物資保障。
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會同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州、縣兩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三)資金保障。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州、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第五章后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二、火因火案查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三、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縣(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四、工作總結
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五、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因公受傷、致殘、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犧牲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
第六章附則
一、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三、預案演練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10
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為森林防火重點期,在森林防火重點期內,農民生產、清明祭祖等各種野外用火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增大,森林防火形勢嚴俊。為切實做好我鄉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無火災發生,現結合我鄉實際,特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夯實責任
森林防火工作由鄉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駐村領導和掛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小組長和護林員包山頭地塊,做到人人有責任,共同將我鄉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
二、強化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各村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確保我鄉無森林火災發生。
(一)是采取書寫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學生巡呼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
(二)是護林員利用喊話器或銅鑼進村入戶宣傳,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戶曉。
(三)是各村必須與農戶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和“五類”人員監管責任書,并及時將責任書回執交林業站存檔檢查。
(四)是各中小學校要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課,提高學生預防森林防火的意識。
三、狠抓落實,確保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一)各村要及時落實村干部包組、小組長護林員包山頭地塊的責任,實現網格化管理。
(二)各村必須指定專人在林區入口處值班,嚴禁帶火種進入林區。
(三)督促護林員要每天堅持上山巡邏,及時掌握本村森林防火情況。
(四)駐村干部要根據天氣情況及時召開村、組會議,督促所在村及時書寫宣傳標語,深入林區巡邏等工作。
同時還要抓住三個重點:
①、加強對“五類”人員的監管督查工作,村干部要分工督促“五類”人員的`家屬加強日常監管。
②、加強對違法野外用火屢教不改人員的教育管理,從本質上改變這類人員的頑固思想和饒幸心理。
③、加大對林區住戶的野外用火監管力度。
四、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一切違法野外用火違法行為
(一)嚴厲打擊燒田堪、燒火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一經發現將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個人罰款200-3000元、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
(二)對所有森林火災除進行罰款外,造成損失的還應進行賠償,提高違法成本;
(三)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一律移交森林公安進行處罰,給予嚴厲打擊,決不姑息。
五、工作措施
(一)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單次森林火災造成成災面積600畝以上或者在重點防火期發生三次森林火災的村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二)森林防火重點期間,各村必須安排專人值班,并確保二十四小時通訊暢通。
(三)發現火情應立即向鄉黨委政府或林業工作站報告,不得瞞報或遲報.同時應立即組織村級半專業撲火隊員及本村村民上山撲救火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如外出應向主要領導請假,并安排其它人員值班。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11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xx市、xx區有關規定,結合xx鎮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積極消除火災隱患,有效減少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努力維護生態平衡,為建設生態寇店提供強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防管并重。堅持預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則,細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間,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違反規定者從嚴從重處罰,從源頭上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二)嚴格責任聯動。鎮主要領導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負責人,村主要干部是直接責任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機制。
(三)做到群防群控。加強鎮村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建設的`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動員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實行群防群治,形成齊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發動
鎮機關、xx、xx、xx寨、xx寨、xx公司和野生動物園等相關單位,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一是入山口處設置墻體噴涂固定標語;
二是xx、xx橫幅標語不低于20條;xx寨、xx寨橫幅標語不低于5條;
三是其他村利用村級工作月例會,大力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利用黨員“1+10”會議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二)加強人員物資準備
鎮機關按照黨政班子成員帶班和部門值班,值班人員和派出所巡防隊員組成防火突擊隊,準備防火拖把、鐵锨各100把、手電筒100個、滅火器2臺。xx、xx、xx寨、xx寨、xx公司和野生動物園各組織防火隊員20名,準備防火拖把、鐵锨各50把、滅火器各3臺。值班人員做好日常巡邏,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后,確保防火隊伍能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安全施救,確保第一時間撲滅火情。
(三)嚴控帶火種進山
在xx村沙河一庫、xx村xx家和xx牧場進山路口設立檢查站,每個檢查站6人,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期間要對進山人員進行防火知識宣傳,禁帶火種進山,嚴格控制火源進山,易燃物品及火種一律收繳,確保消滅一切隱患。鎮督查辦和農業服務中心組成聯合督查組,不定時進行督查,發現1次人員不在崗罰款200元,發現1次火情罰款1000元。
(四)嚴格值班制度
鎮黨政班子成員輪流值班,堅持每天督查巡山,同時負責檢查村干部、xx公司和野生動物園值班情況,要設立值班室,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同時加強巡邏,將危險扼殺在萌芽狀態。
(五)建立保障體系
1.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凡群眾或上級部門發現,村級沒有發現及處理的,一次扣發該村經費1000元;對火災肇事者,由當地公安部門依法從嚴、從重、從快進行處理;對火災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刑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2.做好信息暢通。鎮xx平臺有專人負責監控,如發現火情,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及時處理并反饋。執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一旦發生火情,立即上報,組織防火隊員趕赴現場進行滅火。鎮設立舉報電話:xxxxxxxx,同時發動群眾舉報,凡群眾舉報屬實,一次獎勵現金50元。
3.經費保障到位。鎮政府給xx寨、xx寨各撥付2000元,xx和xx各撥付10000元的森林防火經費,用于森林防火人員的工資待遇。對撥付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私自挪用占用。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12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火災防控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清明節”期間全鎮森林防火安全無重大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結合森林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全面深化森林火險隱患排查整治,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全力做好滅火應急救援準備,確保“清明節”期間全鎮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營造良好安全的社會環境。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4月7日。
三、工作重點及措施
清明節將至,我鎮各地素有清明掃墓習俗,以燒紙錢、燃香燭、放爆竹等祭祀方式,掃墓時間主要集中在清明節前后幾天,且上山人員多,由于部分人不注意防范,極易引起森林火災。各村和有關部門要吸取去年“清明節”期間因掃墓引發森林火災的教訓,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突出“預防為主、積極撲滅”的方針,做好以下各項工作,確保清明節期間全市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
(一)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責任
嚴格執行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普寧市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認真落實好管理責任、預防責任、撲救責任和部門責任,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發生。鎮包村同志要集中精力把節日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抓緊、抓實,確保全鎮森林防火安全。各村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層層動員部署,推動工作落實。
(二)堅決管住管好野外火源
1、鎮包村同志要深入各村,組織“兩委”干部進山入林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各村要嚴格落實普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森林特別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的有關規定,嚴查違規野外用火。
3、各村要落實專職護林員和村干部加強對墳墓周邊、農村野外燒香拜佛的地方等關鍵部位的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和消除森林火險隱患。
4、各村要加強對進山人員的防火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在主要路口設卡,勸導、收繳火種,杜絕火種火源進山入林。
(三)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
1、各村要充分利用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普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森林特別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普及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安全知識,提高廣大群眾森林防火意識。
2、加大投入,繼續完善森林防火宣傳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新建一批永久性森林消防宣傳警示牌,并對現有森林防火宣傳牌進行及時刷新;各村要在主要進山路口布設森林消防宣傳標語和橫幅,森林防火宣傳車要開進xx巡回廣播,提醒警示進山人員注意防火。
3、鎮民政和宣傳部門要教育和引導群眾改變傳統陋俗,推廣鮮花祭祀、無煙祭祀、網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減少因掃墓引發的森林火災。
4、全體公職人員要做文明祭祀的倡導者,帶好頭、樹好樣,移風易俗、文明祭祀,教育好自己的家人親屬,引導以網絡祭掃、鮮花祭掃、植樹緬懷等祭掃方式,寄托對先人的思念。
(四)認真抓好應急值守工作
各村要研究制訂清明節期間森林火災處置專項應急預案,全力做好組織指揮、人員調配、機具裝備、通信聯絡和后勤保障等準備工作。全體森林撲火隊伍要靠前駐防,嚴陣以待,并備足撲火物資、器械,確保一旦發生山火,能立即出動,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發生山火時,鎮林業部門人員要第一時間趕赴火場,精心組織、科學撲救,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盡快將山火撲滅。鎮包村同志也要第一時間到位,協助組織好撲火工作,并全力提供后勤保障。一旦發生山火,各村書記、主任必須立即前往現場組織處置火情;對發現有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處置不及時造成山火蔓延情況的,將嚴肅按照《普寧市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鎮林業站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密監測火情,暢通火情信息傳遞渠道。“清明節”期間,全鎮不放假,鎮村干部沒有特殊情況不得外出,保持通訊暢通,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全鎮實行森林火情“零報告”制度,各村每天下午4時30分前必須向鎮黨政辦報告情況。
四、工作任務和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即日起至xx年3月25日)。制訂實施方案、成立領導機構、組織召開會議,部署工作任務,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全面啟動清明節森林防火工作。
(二)排查整治階段(xx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對照任務要求,落實各級各單位的森林防火責任,組織專職護林員等開展巡山護林和森林火險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重點防范階段(xx年4月1日至4月7日)。加強值班工作,專職護林員開展全天候巡山護林,森林撲火隊員全部靠前駐防,重點落實鎮、村干部在主要進山路口設卡檢查,收繳香燭紙錢、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杜絕火源火種進山入林。鎮政府將派出工作組加強督促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春季特別是清明節期間歷來是森林火災高發、易發時段,加之天氣轉晴、氣溫回升,森林火險等級升高,容易引發大的森林火災事故。各村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各項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實處。鎮政府專門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的清明期間加強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各村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進一步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調度指揮。
(二)強化督導,夯實責任。鎮政府將成立專項督查組,及時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督導工作,推動森林防火責任制、森林火險隱患排查、加強巡山護林等森林防火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問題早發現、早處置,消除山火隱患。同時,將嚴格落實森林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工作,對火災防控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顯,導致發生森林火災多發、頻發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13
xx鎮林地面積69627畝,占土地面積131949畝的41.7,有林地面積54989畝,占林地面積的80。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撲救難度大的災害性事故,對森林資源安全、林區社會穩定和生態環境建設都有重大影響。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實處,盡最大努力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并及時有效地處理森林火災事故,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組織、專業隊伍、設施建設、物資準備,制定預防措施和撲火預備方案,確保森林火災及早發現,及時消滅。
2、森林防火實行責會制。包站領導、站長、包村干部、村(居)支部書記、主任、護林員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責任人,村支部書記、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林業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相應的業務保障,各部門應在鎮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參與撲救、預防工作,統一指揮、責任明確。
3、“專群結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門之間、干群之間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貫徹執行森林火災撲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則。
二、森林火災的預防
1、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各站、各村和護林員應當經常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戶反復宣傳,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同時,完善鄉規民約,強化法制建設,形成“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社會風尚。
2、強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實行審批制度。各站、村要組織干部、護林員進行巡山,對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給予嚴厲處理,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戒嚴區和森林防火戒嚴期的相關規定。各村、鎮林場要對林區劃分防火區、修建防火路,對林區進行巡查,有森林火災隱患的要登記造冊,并及時整治。在森林火險等級較高時期,要增加巡山次數,在森林防火的危險地段、旅游景區、林區路上要派人嚴看嚴守,同時認真做好兒童和瘋、癡、傻等病殘人員的監護工作,切實控制野外火源,杜絕森林火災的隱患。
3、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各村、各部門及包站、干部要及時反饋群眾野外用火情況。對火警、火災要及時準確上報火情動態。
4、森林防火實行責任制,鎮黨委、政府與各村簽訂責任狀,并檢查責任狀的落實情況。
5、完善森林防火組織機構,加強火隊伍和設施建設,鎮成立巡火隊,于火險期對各村野外用火進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項預防工作,林業部門要加強對林火撲滅的`培訓,確保撲火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森林火情的處置
1、凡發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災,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時報告,一方面要立即組織干部群眾撲救,鎮村領導必須現場指揮或參加指揮撲救,鎮應急滅火隊應立即趕到現場撲救。
2、防火辦、黨政辦接到火警、火災報告后,立即向鎮主要領導和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及包站領導報告。
3、鎮政府、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干群撲救,同時做好上報工作,需要時成立撲救火災前線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4、重大火災,火場跨鄉、鎮行政界限,火場距國有林場、重點鎮辦林場二公里以內,明火燃燒5小時以上尚未撲滅,受害面積超過500畝,或造成人員傷亡等的森林火場,請求縣政府幫助協調處理撲救,并在縣森防指領導指揮下迅速撲滅。
5、要認真做好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領導帶班,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6、森林火災撲滅后,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并寫出書面調查處理報告,并向鎮政府報告,重大森林火災撲滅后,要協助縣森防指調查處理。
(二)撲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著專群結合的原則,梯次做好準備。鎮政府和鎮直單位工作人員由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負責調動;村干部和村民由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調動;護林員由林業站負責調動;民兵預備役由鎮人武部負責調動;公安干部、邊防武警戰士由公安派出所、邊防工作站負責調動,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投入撲救。同時撲火時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婦女、兒童、老人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2、趕火場指揮撲救人員,需配帶必要的指揮通訊設備,保證隨時聯絡,鎮政府電話傳真機全天候開機,保證隨時與縣防火辦和火場前線指揮保持聯系。
3、鎮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關物資、器具的準備;對撲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要求、就近保證供應;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14
為全面提高鎮村森林防火指揮員對預防森林火災、處置重特大森林火情的綜合力氣和應急管理水平,依據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印發的`《20xx年度森林防火培訓綱要》,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培訓對象能系統地學習和把握國家、省里和市里現行的森林防火政策法規以及相關規定;森林防火預防工作主要內容和有關要求;了解我鎮林地森林火災發生特點、規律,嫻熟把握森林火災撲救組織指揮基本要求、主要工作和森林火災撲救的主要方法以及火場緊急避險的相關學問。全面提升各村防火指揮員領導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力氣,促進基層森林防火工作上新臺階。
二、培訓對象
(一)鎮人民政府負責全鎮機關干部、村兩委、護林員。
(二)村委會負責群眾撲火隊伍隊員。
三、培訓內容
(一)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
2、森林防火領導責任追究制度的暫行規定;
3、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制定的有關規定(七項制度)。
(二)森林防火預防工作
1、森林防火責任機制(政府、部門、經營者有關責任追究制度)
2、森林防火護林機制(護林員聘用、管理及火源管控);
3、森林火災撲救機制(三級撲救隊伍組建、撲火裝備建設、撲火預案制定);
4、火險預警及響應工作;
5、防火宣布傳達及設施建設;
6、野外火源管理、生產性用火及方案燒除規程。
(三)森林火災撲救組織指揮
1、森林火災特點、規律;
2、森林火災撲救組織指揮(撲火指揮原則、撲火指揮基本程序、撲火指揮主要內容、撲火指揮基本要求);
3、森林火災撲救主要方法和基本戰法;
4、撲火緊急避險基本常識;
5、火場看管清理及火案偵破。
四、方案支配
我鎮支配在12月底培訓,各村支配在年底前結束。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和撲救檔林火災,保護生態檔林資源,根據國務院《檔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檔林防火實施辦法》以及上級有關會議、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鎮境內的檔林火災預防撲救等工作都必須遵守《檔林防火條例》、《浙江省防火實施辦法》和本方案。
第三條、檔林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緊緊依靠群眾,自防自救原則,實行綜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檔林防火組織落實
第四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全鎮檔林防火工作的領導,鎮委、鎮政府成立了檔林防火指揮部,由鎮委書記兼鎮長為總指揮,分管安全副鎮長為副總指揮,各村、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檔林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全鎮檔林防火工作。
第五條、為及時撲滅檔林火災,鎮政府抽調人員成立了檔林防火辦公室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副鎮長為組長,鎮全體機關干部為應急小分隊,派出所,駐軍部隊組成的檔林火災撲救小組,全面負責撲滅全鎮各方面引起的火災。
第六條、根據本鎮島嶼分散的實際情況,各村、各單位必須以管轄地為單位,應相繼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檔林火災撲救小組,同時報鎮檔林防火指揮部備案,負責管轄地撲救工作。
第三章、檔林火災的預防措施
第七條、根據上級要求和本鎮實際,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為本鎮的'檔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內天氣連晴三天以上,或火險預報四級以上,非防火期天氣連晴七天以上為高火險天氣,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條、在檔林防火期內,各村負責人及護林員,必須親自每天上山開展巡邏、檢查、記錄。如廟子湖達直、西直、羊角礁、炮臺崗、放火山崗、頭勁鳥咀、長咀、后岙、黃巖岙。青浜村西風灣、黃胖山、北田灣、南田灣、沙灣、沙浦、南岙、小岙墩、仰天埠。黃興村南岙、海燕崗、上崗橫路、磨里、芋艿地、西岙、普陀下、桃樹坑、旱地、夏里弄、大岙村、西極崗墩、大馬山、三山嶺、霧露崗、大樹灣、大螞蟻。
第九條、在防火期內,各村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嚴禁野外用火,吸煙、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燒紙、焚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等用火,不準精神病人上山進行活動。
(二)、各村負責人,護林員必須嚴格監視燒灰積肥,燒田埂草及其它小型農業生產用火。
(三)、各村山間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兩邊都必須開辟隔離帶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強檔林防火宣傳教育,利用各種宣傳工具,經常性地開展檔林防火教育,檔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設立固定宣傳標牌,把檔林防火的宣傳教育落實到實處,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識。
第四章、檔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第十條、各村發現檔林火災隱患,如護林員發現,應及時向村委會報告,村委會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檔林撲救隊伍和群眾進行全力撲救。
第十一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檔林火災,村委在組織撲救火的同時,必須立即向鎮檔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鎮檔林防火指揮部,立即組織鎮應急小分隊協助或統一指揮撲救工作。
(一)檔林火災發生后,二小時尚未撲滅的火災。
(二)造成人身傷亡的檔林火災。
(三)需要上級支援撲救的檔林火災
(四)威脅村莊和重要設施的檔林火災
第十二條、在撲救檔林火災時,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切實注意撲救人員人身安全,嚴禁老、弱、病、殘、孕、女、兒童、學生參加檔林火災撲救。
第十三條、檔林火災撲滅后,村委會負責人及村級撲救小組成員必須馬上組織人員全面檢查火場,徹底消滅余火,并指派人員或轉移人員(護林員),看守火場2小時以上,防止死灰復燃。
第五章、檔林火災的調查和處理
第十四條、檔林火災(包括:火災、火警、流火)都必須查明起火情況,各村、各單位必須積極配合鎮檔林防火指揮部,對每起火災的起火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過火面積和受害檔林面積,經濟損失,人身負傷亡,以及撲救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并寫出書面情況報告,逐級上報。
第十五條、要建立、健全鎮、村兩級檔林防火機構擋案。
第十六條、要建立鎮、村兩級滅火設備器材庫,以防檔林火災發生。
第十七條、各村要把公益生態林護養資金余額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鎮政府及村委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發現檔林火災后及時采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未造成損失的或在撲救檔林火災中起模范帶頭作用,成績突出的單位和村民。
(二)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制止或舉報的人員。
(三)發現檔林引起火災,對檔林有重大損失的人員舉報者,都應該獎勵。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檔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檔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檔林防火期間內在林區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
(二)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隨意爆破采石的。
(三)發現檔林火災撲救遲緩,甚至經動員拒不參加,見火不救的。
(四)過失引起檔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條、對于患有精神病,白癡人員管理不嚴,形成火災隱患和造成損失的追查直接監護人的責任。
對于為成年人引起的檔林火災,按上述規定直接追查監護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破壞檔林防火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除責令當事人賠償損失外,并司處以經濟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檔林防火管理法規,無故玩火引起檔林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應當處以拘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由東極鎮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方案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
村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16
為積極做好我鄉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減少因火災給國家和人民財產帶來的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結合本鄉實際情況,制定了團結鄉x年度森林防火實施方案,望各村嚴格參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為突破口,以野外火源管理為重點,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務院頒布的《森林防火條例》以及國家、省、州、市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及相關文件精神,確保全鄉范圍內不發生森林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為全鄉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二、基本原則
(一)防管并重。堅持預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則,細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間,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違反規定者從嚴從重處罰。同時,嚴禁在林內和林緣開荒種地,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
(二)責任聯動。鄉政府行政負責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抓,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其他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干部包村,村干部和護林員包農戶,護林員包山頭,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層層追究責任。
(三)群防群控。加強森林防火應急隊伍的規范化建設,在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基礎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實行聯防聯治,群防群治,形成齊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點。張家堂村、成家嶺村、穿石孔村等村委會林區是全鄉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部位,要嚴防死守;3月1日至5月10日是全鄉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時期,要確保巡查監控到位;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災科學撲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環節,要防范到位;兒童、弱者、精神病患者、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林區及周邊作業人員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點人群,要監管到位。
三、責任分工
(一)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護林及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村森林防火;組建本村撲火隊伍,發生火災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及時組織人員撲救火災,并視情況向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匯報;在林區出入口設立警示標志,加強對出入林區的人員和車輛管理;組織人員對野外燒荒行為的檢查,深入各村進行森林防火宣傳;監督管理本地區護林員,全方位、全天候開展對林區巡查活動;層層落實責任。
(二)鄉政府綜合辦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鄉政府政府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召開調度會;協調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和各村委會聯合行動;督促檢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
(三)鄉安全辦檢查森林防火責任落實情況;確保森林防火監控指揮系統正常運轉,及時監控火情,搞好預警;組建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積極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實施對全鄉護林員業務培訓,提高護林員素質;積極與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溝通協調,及時反饋上報情況;負責在防火戒嚴期,對野外用火行為的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頒布的《森林防火條例》,對野外用火及破壞森林資源的直接責任人上報市森林公安部門進行處罰。
(四)鄉安辦及各村委會負責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深入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全社會關注,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五)駐村干部負責與所包村對接聯系,幫助解決問題,協助村委會統一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專人,定期深入村委會,檢查、指導、督促所包村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六)包重點涉林村單位負責與所包涉林重點村對接聯系,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持,幫助解決問題,協助村委會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專人,定期深入所包涉林重點村,檢查、指導、督促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追究。各相關單位、村委會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堅決克服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來抓,把各項工作抓嚴、抓細、抓實。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親自部署。同時,要層層落實責任,做到“山林有人管、林區有人護、村屯有人包、責任有人擔”,一旦發生火災,層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二)加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三)從嚴巡護查處。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組織人員對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進行排查整改。同時,在林內要道和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增加巡查人員,進行全方位、不間斷巡查,全體森林防火工作人員要延長工作時間,進行死看死守,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四)科學合理調度。森林防火期間,各單位要通力合作,緊密配合,協同作戰,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保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相關村委會要科學合理調配人員、防火物資,避免盲目無序現象。特別是要加強護林員教育培訓,合理安排就餐時間,確保巡查不留空檔。一旦發生火情,鄉政府領導及撲救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撲救。
(五)加強火情預警。有關站所及各村委會防火期間必須有領導帶班,一旦發生火情,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逐級上報,并趕赴現場進行處置。護林員要科學使用手臺,嚴禁用手臺談論與防火無關的內容。
(六)加大督查力度。鄉政府綜合辦、鄉紀在森林防火期間,要做好對各站所、村委會的督查檢查,一旦發現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實而發生森林火災的,及時向鄉政府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匯報,并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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