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小學招生指南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普陀區小學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普陀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入學權益、嚴格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招生”原則,嚴格規范學校招生行為,依法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2、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3、堅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原則,結合優質均衡發展區的創建要求,辦好每一所學校,滿足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切實維護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
三、入學條件
1、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
2、根據本市有關規定,本區將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8〕5號)等要求,,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4、跨區就讀的本市戶籍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畢業后可在學籍所在區就讀初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回戶籍(居住)地所在區就讀初中。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13日。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區戶籍、非本區上海戶籍學生,如需在本區就讀六年級的,須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或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點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手續。
四、招生辦法
1、3月9-31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4月13-21日,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可以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
2、4月8-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家長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后,須在4月23日前按照規定樣式上傳適齡兒童的照片,作為入學報名、公辦小學驗證或民辦小學面談活動(以下簡稱“面談”)的重要依據。
3、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入學報名和信息核對。
(一)公辦學校
1、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5月3日。公辦小學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以“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為原則,免試就近招收學生。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指定的報名驗證點驗證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房地產權證》《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本市戶籍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5月18-19日為全市公辦小學第一批驗證日。
2、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3月15日前,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實施細則。
3、公辦初中實行小學對口招生。4月2—13日,各學校有序組織本市戶籍和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家長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中的戶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學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系方式)。如發現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家長應及時憑有效證件到學生就讀小學進行更正。4月13日為本市小學五年級學生初中入學關鍵信息核對、更正截止日。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應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4、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
5、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6、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由父母帶領適齡兒童,攜帶適齡兒童的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入學信息登記表》《戶口簿》《房地產權證》《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到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驗證點進行驗證,并根據《普陀區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條件及程序》的規定執行(3月15日前另發)。
7、實施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參見《普陀區義務教育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3月15日前另發)的學生須于4月14-15日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的“小升初藝體特長生報名”欄目在線報名(限報名就讀意愿初中的一個項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的“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近期照片。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相關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招生簡章,明確招收項目、計劃、招生辦法等。擬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公示。體育、藝術特長生全市統一測試時間為4月20-21日,特長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二)民辦學校
1、民辦學校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跨區招生。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普陀區教育局網站公布。
2、本區民辦中小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6-28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5月6-8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限填報3所民辦初中。報名民辦初中成功后,家長必須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的“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傳照片的學生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談。
3、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等證件參加民辦學校面談。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民辦小學、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5月18-19日。
4、民辦學校要規范招生程序和辦法。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
5、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20-21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23-24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26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限初中)。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
6、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為原則,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區、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學,6月15-16日為全市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日。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由小學就讀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進入初中就讀;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五、工作要求
1、學校要認真學習《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普陀區教育局關于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了解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學實施方案并按規定公示。
2、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但黨組織要發揮核心、保障、監督作用。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3、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強化服務意識。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
4、各學校、各幼兒園要根據今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做好人員培訓、相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和網絡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5、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通過普陀區教育局網站和學校網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在社區張貼《招生告示》,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驗證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按時向幼兒園升入小學的適齡幼兒發放《入學信息登記表》,向小學升入初中的學生發放《入學告知書》,作為入學的憑證。
6、義務教育階段公民辦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校園開放日”規定的時間組織活動,其余時間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學生及其家長的校園開放活動。各學校“校園開放日”要提前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和家長,做好活動設計和運行方案,維護安全、有序的活動秩序。“校園開放日”要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化、集團化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或面談,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長的聯系方式。民辦學校要將“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放在“校園開放日”活動通告(通知)、招生簡章的顯著位置;“校園開放日”期間將“三個承諾”通過書面形式發到每一位參與的學生和家長手中。
7、公辦學校須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應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學生都有相應的學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到區康復指導中心報名,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8、民辦學校須根據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簡章及公告,并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備案,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對民辦學校上報備案的招生簡章及公告存在違規條款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學校及時糾正,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等。民辦中小學校不得提前組織面向幼兒園大班幼兒、小學畢業生的招生宣講或變相遴選學生。嚴禁民辦中小學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民辦學校要規范招生程序和辦法。5月17日前,民辦中小學要將面談方案(包括面談方式、面談題目等)密封并加蓋密封章封存后,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查。民辦學校僅可組織一輪面談,嚴禁組織兩輪及以上的面談。嚴禁民辦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和測試。嚴禁對報名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評、調研等活動。民辦學校應安排面談全程錄音錄像,作為履行規范招生的證據。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9、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本區域入學適齡兒童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
10、各驗證點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學生及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要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要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要對持《上海市居住證》的隨遷子女父母,核對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記錄(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補繳)。各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入學。初中學校應書面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11、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12、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和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建設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區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建立健全特長生資格確認制度。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公開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招生計劃、項目名稱。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數應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
13、各學校招生過程中,一律拒收學生所提供的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拒收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等材料;嚴禁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嚴禁將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14、各學校應按市教委、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節點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各類學校應在8月15日前向已經報名錄取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發放《入學通知書》。
六、監察要求
1、區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區教育行政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積極做好轄區內“校園開放日”活動和民辦學校面談期間的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周邊治安、交通環境、文化環境治理,防止在校園及周邊散發社會教育培訓廣告或其他宣傳資料。
2、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控。
3、區教育行政監察部門將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在招生期間認真執行人民督察員專項督察制度,進行檢查和督察。同時,設立招生監督電話(52564588-7563,7667),接受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和舉報,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區中小學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民辦學校招生“三個承諾”監管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4、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記入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
5、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活動的,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核減該校3年的招生計劃數,取消3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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