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指南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簡稱“二工大”,成立于1960年,是以工科為主,管經文理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市屬普通高等學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指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院校全稱:
全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二、就讀校址: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海路2360號
三、招生層次:
1、本科
2、高職
四、辦學類型:
1、普通高等學校
2、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1.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除英語及應用英語(中澳合作)專業的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外,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日語專業為日語;應用韓語專業為韓語,其他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或日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十二、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專業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規則為:
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2.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間無級差分。
3.同分處理: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份,文科按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按數學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4.專業調劑: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二)藝術類(設計學類)專業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和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錄取規則為:
1.總分:提供折算總分的省市依據其折算總分,不提供折算總分省市按我校折算總分。總分=(文化投檔成績÷文化成績滿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滿分)×50。
2.專業錄取:對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招生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分線的考生,進檔后依據總分高低,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間無級差分。
3.同分處理:總分相同時,按專業統考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4.專業調劑:參照普通類專業。
(三)其他相關規則
1.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2.學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按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若生源仍不足,學校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3.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4.江蘇省報考我校普通類本科專業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BC;報考藝術類本科和高職(專科)專業考生的成績等第要求按本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
5.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十三、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普通本科專業:5000元/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0000元/年;普通高職專業:75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高職專業[(計算機網絡技術,中美合作)、(物流管理,中美合作)、(應用英語,中澳合作)、(國際商務,中澳合作)、(計算機應用技術,中澳合作)]22500元/年。收費依據[滬價行(2000)第120號]、[滬教委財(2000)第27號]、[滬價費(2003)第56號]、[滬財預(2003)第93號]、[滬價費(2015)10號]、[滬發改規范(2018)2號]
2.住宿費標準:4人間:1200元/年;6人間:1050元/年。收費依據[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海外項目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含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強獎學金)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監察小組監督。舉報電話:50217812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spu.edu.cn
招生辦官網:zsb.sspu.edu.cn
咨詢電話:50217411;50214975
十七、其他須知
1.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專業群培養,新生入學一年后可在專業群內轉專業(具體要求根據學部相關規定),同時也可以根據我校教務處關于轉專業的具體要求進行轉專業。
2.高本貫通試點專業的有關情況詳見學校公布《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機械工程(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高本貫通項目招生簡章》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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