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惠城春季學期轉學指南
轉學是指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且戶籍變更,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需要轉學到其他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惠城春季學期轉學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適用對象
具備申請轉入學校入學條件,因房產動遷等原因舉家遷入的適齡學生(六年級和九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二、轉學原則
(一)學區是針對起始年級(一年級和七年級)入學而劃分,轉學不劃分學區。
(二)遵循“起始年級學區內學校受理,視片區學校學位情況統籌調劑”原則。
三、轉學安排
(一)如申請轉入學校相應年級沒有剩余學位,則不允許轉入。如申請轉入學校的學生人數超過學校相應年級剩余學位數時,在具備申請轉入學校入學條件前提下,根據剩余學位數,按照學生房戶情況及學生戶籍遷入學區內時間先后順序安排,額滿即止,剩余的學生按片區內學校學位等情況統籌調劑轉入。
1、申請轉入第一小學等30所學校(名單詳見須知六)的,須符合“房戶一致且直系親屬”(房產證地址與戶口簿地址一致,且適齡兒童與房產證權屬人、戶口簿戶主關系為直系親屬)條件,根據剩余學位數,按照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安排,額滿即止,剩余的學生按片區內學校學位等情況統籌調劑轉入。
2、申請轉入第一小學等30所學校外的,按照A“房戶一致且直系親屬”—B“非‘房戶一致且直系親屬’”等兩個類別排序,在同一類別里,根據剩余學位數,按照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安排,額滿即止,剩余的學生按片區內學校學位等情況統籌調劑轉入。
(二)如填寫年級沒有剩余學位的學校,且不服從調劑的,則視為無效申請,將不給予受理和轉入安排。
(三)第一小學、第十小學、第十一小學、第十五小學、南壇小學、下埔小學、南壇小學鼎峰分校、上排小學、光彩小學、實驗小學、李瑞麟小學、富民小學、第十一小學金榜分校、第二十七小學、第十一小學(南校區)、新湖小學、第十一小學方直分校、惠南學校、德威學校、第五中學、合生實驗學校、第四十二學校等學校不接受調劑申請。
四、申請程序
法定監護人憑規定的證件到起始年級所屬學區學校遞交轉學申請,受理學校于規定時間內匯總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學生家長按所安排轉入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轉入相關手續。
1、法定監護人向學校遞交轉學申請,經受理學校審核后填寫《惠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
2、受理學校匯總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3、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學生家長按所安排轉入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轉入相關手續。
五、審核流程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審核程序:受理學校審核→受理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出學校審核→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六、所需證件
轉學申請需要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一)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
(二)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申請轉入第一小學、第十小學、第十一小學、第十五小學、南壇小學、下埔小學、南壇小學鼎峰分校、上排小學、光彩小學、實驗小學、李瑞麟小學、富民小學、第十一小學金榜分校、惠南學校、合生實驗學校、第二十五小學、第二十七小學、第二十九小學、中洲實驗小學、德威學校、第三十九學校、第十一小學方直分校、新湖小學、第十一小學<南校區>、第二十八小學、第四十二學校、第四十六學校、第十六小學、德威江譽誠小學、第五中學<含小學部>等30所學校的,須提供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房產證<按揭購房者需出示購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發票及銀行的交款記錄>);
(三)《學籍基本信息表》(由轉出學校從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
七、受理和批復時間
(一)秋季學期
1、轉學申請時間:7月1日至7月7日和8月2日至8月5日的工作日。
2、批復時間:秋季學期開學前一周內。
(二)春季學期
1、轉學申請時間:義務教育階段放寒假前四天至放寒假前兩天。
2、批復時間:春季學期開學前一周內。
八、有關說明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遞交轉學申請的,將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寫要求的,將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監護人提供虛假的證件、材料的,經查實,取消轉學申請資格,申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四)中心區公辦學校學位緊缺,建議非必要不申請。
(五)如有疑問,可撥打相應學校或區教育局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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