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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州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積分入學是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及當年各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蘇州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2021蘇州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持現居住地居住證,可以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申請參加戶籍所在地之外的縣級市、市區積分管理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申請人提出積分管理申請時,應當提出市區子女入學等公共服務申請。
申請子女入讀市區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申請人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市區無自有產權住宅房屋;
(二)在市區參加社會保險;
(三)在市區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入學管理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3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
2、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受理在蘇州市區無自有產權住宅房屋流動人口提交的入學申請及各類材料,經確認原件屬實后,將申請人信息錄入“流動人口積分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入學一欄,建立積分入學檔案,并出具受理回執。已獲得起始年級學籍的不予受理。6月10日前,申請人到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夫妻雙方同時申請其未成年子女享受市區入學待遇時,一名子女只申請一所學校,排名時取分值高的一方的積分。
3、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將入學申請信息按學校分類后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將全區入學申請信息按鎮(街道)、學校匯總后于6月15日前交區教育行政部門。
4、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資源分布情況和戶籍人口數量,科學測算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提供給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合理劃定當年各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于6月15日前上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于6月30日前統一向社會公布。
5、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鎮(街道)、學校對達到當年度本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申請人按積分高低進行排名。排名結果經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門于7月10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申請人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應于公示期內向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于公示期滿后的3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6、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于7月20日前向符合、件的申請人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對于達到當年本區(片區)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申請人,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進行統籌調劑。統籌調劑的學生名單應當于7月25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向其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不服從的不再安排。
7、已列入入學名單(包括統籌調劑)的流動人口根據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發放的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8、在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一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前取得住宅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實際居住,且符合《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對房屋相關要求的流動人口不再參加積分管理入學申請。
9、已在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和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學籍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同一學段可不憑積分升入高一年級就讀。上述對象中的小學畢業生入讀公辦初中需重新參加積分管理,申請積分入學。
10、歸國華僑、外籍華人、現役軍人子女及政府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子女來蘇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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