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內旅游組團協議書
廣東省國內旅游組團協議書
甲方(團體或個人):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東省旅游局制定的《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同意遵守細則并將細則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到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及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人數 旅行日期 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用 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元/人天 導游服務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購物 娛樂安排(見行程表)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甲方(簽字):
(蓋章):
聯系電話:
地址及郵政編碼:
存根
乙方(組團旅行社):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權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為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③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④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乙方(簽字):
蓋章:
聯系電話:
地址及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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