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地補償協議書
修路占地補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現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積為 畝的農田事宜,達成如下征地補償協議:
一、征用土地面積,該土地面積為 畝。
二、征用土地用途,該土地用于: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付款方式:
1、征地補償標準按 元\畝的征地補償標準計算,共計征地補償款 萬元,樹木補償款總計 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天內,甲方將征地補償款 萬元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3、本協議簽訂后所有權歸 所有,不因國家土地政策改變而改變所有權,不因 換屆而改變所有權。
4、今后因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該土地征地補償上升,將不再另行補償,遵照本協議執行。
四、簽訂合同后,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該用地,如發現甲方把該土地他用或簽訂協議后一年內沒有開工建設可以無條件收回。簽訂協議一年內乙方不得將土地挪作他用。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后再作補充。
甲方:
乙方:
協議簽訂時間:(蓋章)(蓋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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