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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時間:2022-09-09 11:29:52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抵押合同集合十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抵押合同集合十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貸款中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向銀行明確表示愿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農行小額存單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并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 年月 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號碼: 。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 , 年 月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號碼: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借款人因資金周轉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保證出借資金是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借款人保證本借款不從事違法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期限、利率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期限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日以雙方實際交接資金的日期為準);借款不計利息。

  第三條、款項支付:出借人將借款以轉賬形式提供給借款人,領取他項權證后交接全部借款。

  第四條、還款方式:到期一次性還本。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遲延違約責任

  (1)、如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清償全部本金,自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結欠本金的萬分之六計算違約金,由借款人承擔。

  (2)、借款人在還款時,若同時存在到期本金、違約金的,按以下順序清償:違約金、本金。

  2、借款人如果違約,應承擔甲方為事先債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3、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查封、或出現擔保法規定的影響借款安全的因素時,出借人無需另行通知,借款在上述事件發生之日提前到期,借款人應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否則,每日按結欠本金的萬分之六計算違約金至實際還清借款之日。

  第六條、有關費用的支付: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承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為了確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地產的權利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履行該合同的擔保。抵押期限為:自房地產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之日止。抵押房地產是位于 的房地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 ,現用途為 ,他項權利沒有設定,本抵押權人享有第 壹 順序抵押權。抵押登記完成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經抵押雙方當事人協商確認:本合同抵押房產其作價(大寫)人民幣 ,債權初始價 元整,評估房地產價值的比例(即抵押率)為 %。本合同主債權屬于因借款形成的債權,該價值約定不能作為實現抵押權等價值依據,土地價值不另外提供估價報告書并且不另作抵押。抵押人不能以此限制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公證費、公告費、評估費、誤工費、交通費、不良資產處置費等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九條、有抵押期間,該房地產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應當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在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抵押人以出租、轉讓、贈與、辦理順位(余額)抵押等方式處置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抵押人的書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抵押人處置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條、抵押人隱瞞的房地產存在共有、已設定他項權利、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等情況的,抵押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關的協議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抵押權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產抵押登記處及公證處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不因借款條款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需向借款人送達相關書面材料,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借款人確認本人有效送達地址為 ,郵寄至以上地址即為送達,郵件退回或拒收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本合同履行地在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新野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 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單。

抵押合同 篇5

  銀行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后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權人(甲 方):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抵押人 (乙 方):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真實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各守信用,經甲、乙雙方一致簽訂此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

  2、為確保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月乙方愿以其私人房產作為抵押。

  3、 乙方用作抵押房屋座落為產證號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

  4、 本合同各項下的抵押經雙方協商后,房地產估價為人民幣:押物已被設定抵押債權數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抵押權人為 。

  5、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抵押值款合同債權即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借款期限為 個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辦妥手續后,其房地產權證由甲方收執。

  7、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執行,按年支付一次。

  8、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9、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0、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可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房產。

  11、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及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影響。

  12、甲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乙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1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向松江區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補充條款:

  抵押權人(甲方):抵押人(乙方):

  日 期:日 期:

  

抵押合同 篇7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元(大寫)。

  5、利率為月息‰。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鑒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 ____區(鎮) ____路(街) 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七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八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九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抵押合同 篇9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聯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為了保障甲方在該合同項下債權的安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采礦權向甲方設定抵押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設定抵押的合同項下的采礦權(以下簡稱“抵押物”),其采礦許可證編號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審批發證機關為(以下簡稱“發證機關”)。采礦許可證的復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過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獲得的。

  1.3抵押物的礦區地理位置為:。

  1.4抵押物的開采方式為為:。

  1.5抵押物的礦區面積為:。

  1.6抵押物的開采礦種為:。

  1.7抵押物的生產規模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經備案的資源儲量情況如下。

  第二條擔保的債權

  2.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是指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和利息履行期屆滿。

  2.3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建筑物、采礦機械、生產設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資產。

  2.5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規定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條抵押合同的備案

  本合同簽訂后的`1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發證機關提交辦理抵押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請采礦權抵押備案的報告;采礦權抵押申請書;縣(市、區)、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證明材料、采礦權權屬無爭議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見;由資源稅征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雙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說明或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雙方有關證照復印件;抵押合同;發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4.1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截止到抵押備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礦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轉讓或與他人合作開采的行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4.1.6抵押物未設定其他任何抵押權,也未出租給其他個人和單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4.1.8乙方已依法辦理了采礦用地報批手續;

  4.1.9乙方已完成了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權、批準(除發證機關的批準外)等程序;乙方設定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4.2乙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后,乙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各項義務,以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續,并確保抵押物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五條乙方的報告義務

  5.1),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乙方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2)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3)抵押物礦區的開采情況、礦產品的銷售情況;

  (4)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稅、費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5)可能導致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或延續登記的各種因素。

  5.2抵押期間,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報告外,甲方還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情況的臨時報告(以下簡稱“臨時報告”)。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該書面要求后五日內向甲方提供臨時報告。

  5.3抵押期間,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毫不遲延地向甲方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1)無論何種原因,抵押物的價值可能或者已經發生實質性貶損的;

  (2)抵押物難以通過年度檢查或獲得延續登記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經被國土資源部門注銷或吊銷的。

  5.4抵押期間,乙方擬轉讓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物。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所做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乙方違反了其合同第五條項下的報告義務的,甲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抵押期間,乙方違反或未履行其法定義務,致使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獲得延續登記,或被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的,甲方有權宣布貨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7.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時,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受償。

  7.2 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劃收。

  第八條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權的設立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備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權即依法設立。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發證機關備案時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署

抵押合同 篇10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

  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 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1.“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4.“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5.“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 貸款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 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月供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還款期數=_________款額 (1十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人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物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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